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范例6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范文1

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共设有一级科目34个,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设有一级科目48个,两项新制度中,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性质上类似)的有24个。事业单位因工作性质和发展需要设定了特定核算内容的科目,如短期投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预收账款、非流动资产基金等。行政单位新增设的会计科目显得更加科学。如反映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的“政府储备物资”,反映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反映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的“应付政府补贴款”等等,这些会计科目,能更好地通过会计语言反映相关资产、净资产、支出等信息。特别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通过增设“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实现了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弥补了相关信息缺失。然而,一些事业单位同样履行着行政职能,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应付政府补贴款等经济事项同样在这些单位存在,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因为没有设置这类科目,并不能在会计核算上得到有效反映。

二、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困惑

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之后,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上出现了诸多困惑。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单位在会计制度的适用上被政策“架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除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外,均适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同时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目前财政部并没有新的规定出台,而交通运输部门有不少事业单位已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有的地方公路局、海事局、运管局、物流局等。这些单位的会计核算适用何种会计制度,处于“架空”状态。参公事业单位若适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着行政管理职能业务的会计核算难以处理的情况;若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而在单位性质的分类上却属于事业单位。这种制度性规定,使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经济业务上处于两难境地。

2.对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无法与现实接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通过增设“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具体核算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实现了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弥补了相关信息缺失。这些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普通公路、桥梁、客运站场、港口码头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在目前的政策法规和体制之下,相当一部分是由交通运输部门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由于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等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上不能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进行反映。这就出现了相同或相近的事项因为单位性质的不同,而出现了不同的核算结果。以公路部门为例,过去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用贷款资金修建的公路计入公路资产“借款工程”科目,其余资金修建的公路工程均不形成公路部门的资产。当前,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除需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外,应通过“在建工程”在“大账”上同步反映,工程完工之后将其转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而这些基础设施并不能构成事业单位自有的固定资产,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公共基础设施”。显然,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造成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真实,使单位自有资产与公共服务资产混为了一体,不利于加强资产的管理。

3.应给付受益者的各类政府性补贴资金的核算出现不真实现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比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给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班车、岛际客运等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这类补贴资金一般由财政部门拨付给交通运输部门的事业单位(运管局、海事局等),由这些单位组织发放。这些事业单位在核算时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但如果由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由于交通主管部门属于行政单位,显然应通过“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核算。这就出现了同一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在不同性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结果却大相径庭。

4.交通运输部门的事业单位向所属单位拨款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核算方式。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的“拨出经费”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向所属单位拨付经费。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行业单位会计制度)取消了该科目,增设了“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用于核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并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显然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成品油价格和费税改革之后,转移支付方式安排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单位替代“六费”的“燃油税”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求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一级事业单位,再由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一级事业单位拨付给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所属单位。对这类资金的收入性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财政补助收入”,理由是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属于财政拨款的预算资金;另一种理解为“上级补助收入”,理由是这类资金本质上不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资金,仍属于上级交通部门安排的资金。因此,在“财政补助收入”的理解下,交通事业单位拨付给所属单位就不能通过“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进行核算,且由于不属于本事业单位的实际支出,只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在“上级补助收入”的理解下,则通过“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科目核算。因对“财政补助收入”的不同理解,就出现了对交通事业单位的所属单位拨款的两种不同核算方式。这样显然违背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的规定,出现了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三、新会计制度背景下规范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思考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在新的会计制度背景下,如何合理进行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笔者以为,应当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分类确定交通运输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方式,建立适合交通运输部门特点的会计核算体系,以保证行业内各单位会计信息口径的一致性和相互之间的可比性。笔者认为,可以过两种方式来解决。

(一)根据交通运输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能,统一确定其应适用的会计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方案,现有事业单位按社会功能可划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完全从事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相当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指为涉嫌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和中介服务等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或转为行政机构;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继续保留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转为企业。根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分析交通运输部门的事业单位,公路、运管、港航(海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属于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公路及航道养护部门应当划归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勘察设计部门属于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据此,可以基本确定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即:履行行政职能的交通运输事业单位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这些单位包括各级公路局(处、段)、运管局(处、所)、港航(海事)局(处、所)、质监局(处、站);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交通运输事业单位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具体负责公路养护和航道养护的机构;经营性事业单位如规划设计院、勘察设计院、职业培训机构等,直接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如学校、科研等单位分别适用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如此确定,可基本破除前文所述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尴尬局面。这种办法虽然简便,但不易体现行业特点,具体核算过程中仍将暴露诸多问题,影响行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单位分类改进,通过科学划分行政和事业单位职能,理顺会计核算。行政和事业单位职能交叉的现象大量存在,部分事业单位从事着行政单位的业务,给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带来难以核算的困境。比如前文所述的“应付政府补贴款”由事业单位组织发放,其本质就是将行政单位的业务转嫁到事业单位,必然会出现核算不真实的情况。要解决好此类问题,就必须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职能,为交通运输部门事业单位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制度的提供前提条件。

(三)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会计制度有利于新的财政体制下,科学反映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和费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1.针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交通运输事业单位制定行业会计制度。自2008年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费税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交通规费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交通财政财务管理、资金及预算管理等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适应交通改革、财政改革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改革的形势,有必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在新的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设计上,可以汲取新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建设的理念,综合两类性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结合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合理设计财务管理体系和会计科目及报表体系,从而形成行业特色鲜明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可以大胆将行政单位的部分会计科目和核算方式引入到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之中。比如:在收入的核算上,充分考虑交通运输部门的收入来源(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和省级预算管理的成品油价格费税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车购税专项资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中央补助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其他收入资金等),合理划分收入种类,设置贴近交通实际的收入类科目;在资产的核算上,设置“交通应急储备物资”科目,用于核算交通运输应急物资;设置“交通基础设施”科目,用于核算公路、站场、码头等政府投建设的基础设施;在负债的核算上,设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用于核算对车(船)主、有关企业给付的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等等。同时,明确交通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具体办法,统一折旧和摊销的计提标准(仍采用“虚提”),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公共基础设施维护费用的筹集、无形资产的升级维护等,提供财务和预算管理依据。在支出的核算上,统一支出口径,科学核算各类资金支出和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范文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环境发生了三大变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民办非营利组织日益壮大。在这种形势下,非企业会计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我国非企业会计仅限于预算会计的范畴,结构体系不健全,适用范围狭窄,会计信息难以满足客观需要。

依据会计主体是否具有营利性,会计体系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两个分支。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成功“入世”,企业会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先后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但是,非企业财务会计却未能适应其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得到发展。因此,如何根据环境的变化,科学构建非企业会计组织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问题。

一、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现状分析

国际上,非企业会计多体现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我国非企业会计是指预算会计,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国库会计等。这种预算会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预算会计体系,即分为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两大分支。1998年的预算会计改革后,预算会计体系出现了一些变化:细化了单位预算会计,对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别做出了规定,出台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此之外,对基本建设单位、社保基金等特殊会计主体和特殊会计事项颁布了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来,会计环境的巨大变化,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首先,预算会计体系的结构不严谨。预算会计各组成部分之间协调性差,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空白之处,不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造成预算会计所反映的财政资金、资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况不准确,影响财政预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预算会计主体的范围不明确。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事业单位组成复杂,其中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还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所有事业单位都适用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妥。二是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特别是对民办非营利组织适用何种会计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的壮大,已成为继政府组织和企业之后的重要社会主体,也是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间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的捐赠,不存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所以民间非营利单位适用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合适。并且由于民办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也不能适用企业会计,这就造成了会计体系上出现空缺。

再次,预算会计的信息不能满足公共财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财政顾名思义是为社会、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家财政,它要求国家财政管理从为政府自我服务转变到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预算会计(政府会计等)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途径,也必须从以政府预算管理为中心转变到以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进行管理为中心上来。目前的预算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报告侧重于对预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对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财政资金、资源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预算会计与我国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最后,预算会计无法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预算会计作为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参与到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中来。随着我国参加国际组织和参与国际事务的增多,特别是政府海外筹资的增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政府财政信息更加关注,预算会计作为提供财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过和修订了《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和《财政透明度手册》,其核心要求是政府应当定期向公众提供全面并且真实的财政信息,并对公开财政信息的内容、程序以及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质量进行了具体规范。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在结构体系、制度内容、会计基础、报告体系等众多方面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阻碍了我国政府财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认可,难以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

二、科学构建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

(一)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影响

纵观会计发展史,会计环境的变迁往往成为推动会计改革进程的动力。重新构建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首先需要从分析会计环境入手。在我国影响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几个主要环境因素有:

第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的政府会计有重大影响。政府会计必须适应财政体制的要求,与政府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的建立,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00年后,我国陆续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等,标志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已将重点从财政收入方面转移到财政支出管理方面来。因此,政府会计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政府会计信息的种类需要更加丰富,信息的内容需要更加细化和精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用性等质量特征需要不断提高。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会计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反映政府职能履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2.反映政府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3.考察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4.反映政府采购的情况;5.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6.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7.提供其他政府宏观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事业单位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有重要影响。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对承担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应转变为政府部门;对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这些事业单位性质特点是:非政府也非“ 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和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可以看出,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教育、医疗、科研、文娱、体育等公共服务,具有典型的非营利性,这一点与民间的非营利组织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与民办非营利组织共同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提供(1)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和公共产品、服务提供的成本效益情况;(2)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3)向资金捐赠者提供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4)其他有用信息。同时,事业单位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拨款,这与执行预算的政府组织的特点很相似。因此,事业单位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预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业单位作为全国预算执行的一个有机部分,必须提供其财政预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市场经济下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对非企业会计体系构建有很大影响。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公益事业都由国家包揽下来,基本不存在民办非营利组织,因此在我国会计体系中未对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做任何规定。然而,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壮大,“一方面可以弥补公共财政资金在公共产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因此,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积极的。这就要求非企业会计体系必须包含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笔者认为,民办非营利组织与事业单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营利组织会计。但是,从我国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民办非营利组织不会成为发展社会事业的主要力量,与政府投资的事业单位相比,无论其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对于民办非营利组织而言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更加简单。同时,与事业单位不同,民办非营利组织无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也不需要反映预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的构成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新预算法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具有核心作用,特别是在新预算颁布实施以来,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公开透明度、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不同要求。因此,按照新预算法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已经成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管理工作的改进提高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全预算口径体系建设,提高预算公开透明度,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有关内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债务风险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监督机制,而对原预算法进行的调整完善。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支出约束力度,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管理

新预算法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也必须扩大预算收支范围,将行政事业类、财政补助、国有资产使用、经营、课题、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收入纳入预算进行统一收支管理。

(二)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在新预算法实施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采取全员、全额、全程管理的模式,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考核等流程进行标准化的管理,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在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尤其是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核算、项目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新预算法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当前,由于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传统预算管理思维习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不足等影响,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还存在着预算科目分类设置不合理,预算编制的严密程度不够、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预算管理控制力度不足等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保障事业单位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得到有效地执行,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但是目前很多事业单位还存在着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

(三)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信息化是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很多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因此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尤其是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涵盖不全面,容易影响财务管理效率,尤其是影响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措施

(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水平

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应该将预算管理改进优化作为落实新预算法的核心关键,将各预算项目明细化,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一方面,应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的动态预算数据库,将有关的收支项目纳入其中,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以及往年年度收支情况,会同事业单位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完成预算编制。另一方面,应该加强预算的执行控制力度,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责任,加强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预算以及财务收支的控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

确保预算有效执行,保证事业单位资产安全,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应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应该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和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特别是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进行规范。同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重点,加强预算执行、资金收支、经费审批权限控制,确保各项财务会计业务合法合规。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确保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还应该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重点应该严格落实会计工作各项制度,特别是严格落实好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凭证、各类会计账簿、会计复核、财务会计报告的控制管理,确保各类凭证内容准确齐全,项目完整,可以真实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经济和管理活动,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特别是加强会计工作流程的标准化管理,最大程度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自身财务管理工作改进中,应该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科室纳入其中,并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会计业务处理系统等纳入其中,实现各项财务会计业务处理流程的信息化水平,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并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流程。

四、结束语

新预算颁布实施以来,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求更高。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全面分析新预算法的具体要求,重点在提高财务管理计划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促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赵卫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现状及改进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范文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00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01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管理模式 创新模式

一、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事业单位具有服务性和非盈利性特征,这使得事业单位会计具有区别于企业会计的特殊性,而目前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则主要参照企业会计管理模式,这使得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一直陷入一种困境,以至于造成当前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诸多问题:

一是缺乏创新意识,难以适应新时期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需要。二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只靠会计核算中心予以监督,而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少,难以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三是部分事业单位账外资产问题较为严重。四是变相隐瞒收入。由于事业单位大部分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那些已经习惯了随意支配资金的事业单位感到很不适应,为了能够继续随意支配资金,个别单位便寻找各种借口使应上缴财政的预算外收入变相转为“往来款项”进行账务处理,想方设法隐瞒其正常收入。

如果不从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发展新的会计管理模式,改善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会计工作质量将很难得以提高。

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模式的多种创新形式

在改革过程中,会计管理模式的创新,各地区各部门应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各种模式所具有的优缺点,选择适合本单位发展的具体操作模式。归纳起来,这些模式的创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会计委派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相应设立会计管理的专设机构,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调遣、任免和日常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1.建立会计工作站

对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会计、出纳,由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政府进行直接委派,实行“岗位定编、人员流动、择优录用、工资统管、持证上岗、奖优罚劣”的管理办法。

2.建立会计服务所

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会计服务所。会计服务统一管理,与被服务单位在经济利益、人事管理等方面所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会计专业服务单位,主要从事会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审计业务等。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1)事业单位内部仍然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对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及时进行监督和核算;(2)主管会计人员是政府派来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利于单位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3)这种管理模式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的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从而为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证。

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1)委派的会计人员与入驻单位的领导及内部的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好协调。(2)会计委派制尚缺乏法律依据。

(二)会计核算中心模式

会计核算中心是在单位财务自主权、资金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集中办理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业务,及时向各部门提供会计信息。该模式是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中心,隶属于财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在业务上都归财政或主管部门领导或指导。会计核算中心再分设不同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核算下属各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而各事业单位取消会计机构,撤消银行账户,只保留一名或几名报账员,根据本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取得的合法凭证及时交到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核算。

该形式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会计核算中心模式可以使会计人员从根本上摆脱领导制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二是会计核算中心模式可以统一会计人员、统一会计核算、统一银行账户和统一会计管理等,便于规范会计工作;三是符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便于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该形式的主要不足在于:一是会计人员不再是单位内部的人员,无法及时对单位内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使会计监督变成了外部监督;二是忽视了会计的内部管理和报告职能,使会计人员无法及时参与单位的内部经济管理;三是会计人员参与单位经济决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受到阻碍。

(三)财政集中支付模式

财政集中支付模式的职责是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全预算单位的所有资金的收付结算。对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支付中心按照“责权不变、集中支付、分户核算、封闭运行”的办法进行管理。

这种模式是优点是比较稳妥,方案操作较规范。缺点是在具体运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的部门认为,实行集中支付是财政揽权,损害了部门利益,剥夺了部门的财务管理权;还有的部门认为,尽管花钱,反正最后都由财政报销,一些部门的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认为省心了,最后由财政把关,把责任推到财政身上,影响了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零户统管

“零户统管”是对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目的,取消各单位会计,实行报账制,由乡财政所统一管理各单位的会计业务。各乡镇委派单位会计,由地方政府对各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进行委派。被委派的人员可以从原单位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体制坚持“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资调动、事业职称、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三、促进会计管理模式有效实施的配套措施

值得强调的是,我们在选择其中的会计管理创新模式后,其有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其他相关配套措施,以保证创新模式具备有效性及可操作性。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加强其对创新形式的了解。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组织以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基本环节的规定和要求,并对各种创新形式能熟练操作。

二是积极推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创新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分应积极推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创新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单位了解创新的必要性及有用性,开展多种学习形式,让各级单位能真正的了解创新的实质,并积极的响应。

三是要处理好会计管理与财政管理、财务管理的关系。会计管理从属于财政管理,财政管理的一些方针、政策和措施都会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和监督。因此,会计管理模式的选择必须考虑到本地财政管理和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处理好会计管理和财政管理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鲁小红.浅谈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j].焦作大学学报.2002,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控制 管见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等,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是指以制度、预算等为主要手段,通过规范和约束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财务行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发展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管理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问题,本文从客观实际出发,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特点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主体和层次

财务控制主要是通过财务措施限制财务信息的不对称性,弥补财务契约的不完全性,以规范财务管理活动,确保制定的财务计划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来自行政事业单位外部的财务控制,即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控制;第二个层次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对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控制;第三个层次是单位内部职能部门对员工的控制。第二和第三层次是内部财务控制。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层次的分析,财务控制的主体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政府财政部门;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者和相关职能部门。政府部门的控制属于宏观控制范畴,主要由国家政策和相关部门进行控制。而管理者和主要职能部门的控制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是基础性的财务控制活动。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目标

财务控制目标是财务控制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评价财务控制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确保国家有关财政和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财务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财产的完全完整,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方式

从理论上看,财务控制的方式主要有制度控制、技术控制和激励控制三种。具体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过程中,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特点,又可划分为预算控制、制度控制、收人控制和支出控制等等。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主要对象是单位收入和支出行为,因而财务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依托预算以及各种法律、法规、行政组成的制度体系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行政事业发展的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但一些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全面,缺乏量化分析及有效分配。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现行预算将预算内容分为若干科目,并对预算编制的口径及限额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带有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的一些支出,如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支出、实地调研支出等仍然难以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对各项预算支出没有做到具体细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主次轻重不分,缺乏调查研究,闭门造车,导致预算脱离单位实际,预算不能准确体现行政事业任务的实际需要。二是编制时没有充分考虑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也没有认真评价所提供的服务与效益,简单地采用在往年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系数的增量预算法,使编制的预算和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不相适应。以致对事业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单位因预算过小、资金缺乏而阻碍了事业的发展;对事业发展较慢、规模较小的单位因预算过大而滋长了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气。

2、制度控制不够严格

制度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基础。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在单位的财务控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制度的核心是对单位预算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方面的管理制度。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不健全。例如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管理制度还没建立起来,造成把关不严,供应范围过宽,资金分配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二是制度执行不力。例如对资金的管理、原始票据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管理等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严格遵守,存在着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的现象,造成单位财产的流失。

3、财务控制意识淡薄

普遍来看,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财务控制意识还较为淡薄,没有很好地树立财务控制意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忽略财务控制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和内部人员普遍缺乏对财务控制知识的了解,忽略了财务控制活动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作用,将部门预算等同于财务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人员没能正确认识财务控制制度,财务控制活动的进行缺乏实施基础。二是忽视会计工作重要性。会计的基本功能是核算与控制,但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的职能没有得到良好发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特殊性和单位内部人员的错误认识,长期以来会计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只充当支付角色,其核算职能严重弱化,控制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缺乏对支出的控制意识。从单位管理者到下属部门的人员都对单位的各项支出没有控制意识。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建立明确、合理的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致使财务监督与控制流于形式,经费乱支现象严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4、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管理混乱

首先,账目核算不规范。缺乏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和相关标准,账面核算不规范,随意性大。行政事业单位在账面核算过程中运用不法手段掩埋收益,掩盖计划外不合理支出,账面核算混乱,会计账面根本不能反映单位真实财务情况。其次,会计原始凭证管理不严。行政事业单位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普遍不规范,很多票据的内容填写不全,在审核的时候也并不严格。原始凭证的开具缺乏必有的程序,甚至原始票据上都没有相关单位的盖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造成会计核算从基础上就不规范。另外,固定资产管理也较为混乱。固定资产账面和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对已贬损灭失的资产没有进行及时的登记,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作价入账的现象在行政事业单位广泛存在。此外,固定资产的非法转移现象严重,给国家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三、加强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的对策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加强预算控制

事业单位预算是事业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事业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事业单位预算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在正式编制预算前应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掌

握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及有关资料的变化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剔除上年一次性或临时性因素;客观分析本年度事业计划对预算的要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建立有效的预算信息反馈系统和职责明确的预算责任中心,随时对事业任务完成进度、实际效益,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阶段性跟踪、评价,借以了解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偏离目标,分析产生偏离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以调整和修正,合理调剂余缺,做到预算的严肃性,灵活性相对统一。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制度控制

财务制度是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制订一整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工作才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保证事业健康发展。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科学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等。

3、加强人员教育宣传,提高财务控制意识

单位负责人在单位财务控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通过日常宣称以及开设相关课程等方式加强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控制的认识,有利于单位内部财务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广和完善,同时,通过采取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如板报、主体演讲等方式,提高所属人员的财务控制意识,促进单位内部各部门人员财务控制意识的提高,使财务控制充分发挥其作用。

4、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落实规范管理

要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管理水平,必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核算的控制作用。长期以来,会计原始凭证管理不严,账面核算不规范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混乱等问题直接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制度建设和部门预算的实施效果。我们要强化会计工作基础,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建立对会计工作的检查制度,从根本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1]刘艳萍:事业单位财务控制问题初探[J],山西财税,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