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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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知识

社区治理知识范文1

吴某生于1977年10月,1999年毕业于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曾在公司和超市打拼过,于200*年4月来到社区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她给大家的感觉是自信、开朗、热情洋溢,终日在为社区的工作和建设尽献自己的全部力量而忙碌着。责任心极强的她为更好的肩负起使命,上班时她不仅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同志请教调解方法,还利用休息时间研读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以便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更好的运用相关知识,理论结合实际的与群众讲解矛盾纠纷深化的利害关系,她的平和、理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得由她负责调解的事件成功率高,双方满意后的反悔率小。

实践出真知,在平息、化解的大量多种矛盾与纠纷中,吴某琢磨出了自己的一套口诀:“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症下药讲实效,解决矛盾找关键,法理第一为人民。”不仅树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形象,更是后继而来的调解新同事的永不枯竭的能源磁场,毫无保留的将自己的经验传授给他们。她曾这样和新来的调解员说:“在学校老师教我们学习和考试的三字经是‘稳、准、狠’,如今我们调解员的三字经则是‘快、正、巧’,简单的说就是接到居民反映情况时要迅速赶到现场,公正公平方法得当的处理好事情。”

在城市社区中,有两种矛盾纠纷最为常见,家庭纠纷和侵权、影响他人纠纷。对于家庭纠纷吴某主张采取“温馨调解法”,对侵权、影响他人等纠纷她认为应该采取“换位思考法”效果会比较显著。这些方法在实际情况中均能派上用场。例如:200*年1月21日,x区李某等几位居民来到社区反映:由于他们的街坊朱某以路灯立在他家门前且路灯光线太亮影响他夜间休息为由向市路灯管理所投诉,导致路灯管理所切断了他们居住路段的路灯照明。他们对于朱某的行为感到非常不满,因为没有路灯的话,安全隐患大,时有抢盗事件发生,老人小孩和妇女出行不便。他们强烈要求尽快恢复路灯照明,还居民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这几位居民还表示,如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这一问题的话,另外一些意见偏激的居民,可能会与朱仲朝发生冲突,矛盾将会激化,甚至发生流血事件。

对于居民的投诉吴某从不怠慢,她立即带着其他的调解人员火速赶到车渡区居民中了解情况,得知朱某邻近几家的居民对切断路灯的供电很有意见,因为这路灯是他们盼了好多年才装上的,现如今却因为朱某一人的反对而暂停供电,并认为朱某太自私,没有考虑到大家的利益,希望社区能出面做好他的思想工作,让路灯能重新亮起来。

由于朱某是抗美援朝的退伍军人,是社区的“优抚”对象,吴某认为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做透,做细,绝不能扩大双方矛盾,引起争斗。在与朱仲朝谈话时,吴某发现他一直坚持说路灯光线太亮,且正好射进他二楼的卧室,影响他夜间休息,要求路灯管理所将这杆路灯移位。她不仅没有结束此次谈话,还为他做起了当时车渡区治安情况的分析,传达各街坊邻居的意愿,请他以一个老革命军人的高度觉悟来对待此问题,多为群众着想,搞好邻里关系,并答应帮他向路灯管理所反映他提出的意见,一有消息立即通知他。

从朱某家出来后,吴某又带着工作人员找到邻近几家的居民,开始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她请大家都转换一下各自的立场和角色来看此事,朱某年事已高,夜间睡眠质量不好,路灯又正好照在他的卧室,不免有些影响,大家应该发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要与他发生争执,一切以大局为重,相信社区,所有协调事宜全权交由社区代为处理。

回到社区以后,吴某当即就与市路灯管理所取得联系,得知朱某已经去找过他们,要求将设在他家门前的路灯移位。路灯管理所表示,朱某的这个要求他们无法做到,所以才暂时切断了那一路段的路灯照明,等到此事有一个较好的处理方案时,他们便会恢复照明。

为了尽快恢复车渡区的路灯照明,同时又不使双方矛盾激化,吴某想出了一个比较折衷的处理办法,并与其他工作人员一同召集当事人开了一次居民会议,提出了社区的处理意见:即由社区向路灯管理所递交申请报告,申请将车渡区12号对面的路灯灯泡朝车渡区47号方向做90度移动,若当事双方同意此解决办法就在报告上签字,同时报送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再递交市路灯管理所。经考虑,当事双方认为此法较为妥善,均表示赞同。不久这份关于上游路车渡区12号对面路灯恢复照明的报告就交到了市路灯管理所。几天后,路灯管理所就派人来将这盏路灯的90度移动做好了,全路段也恢复了照明,朱仲朝也前来社区感谢吴某,圆满地为他解决了此次他与街坊邻居之间的矛盾,居民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又例如:200*年5月30日上午,社区接到x区34栋居民打来的投诉电话,说不知哪户人家总是麻将声不断,有时更是通宵达旦,声响很大已经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吴某赶忙带着调解人员前往,经查证实是34-3-2号户主聚集了很多朋友在家打麻将,特别是周末更是热闹非凡少不了玩个通宵。于是,她马上与户主及其朋友进行了谈话和教育,请他们放松娱乐的同时应该体谅到周围的邻居,特别是目前中考、高考将近,广大考生都处于紧张备考阶段,需要安静、舒适的复习和生活环境,大家都应该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更应该体谅天下父母心,如果他们自己就是考生的父母,肯定也渴望能为自己的孩子排除一切干扰,创造最佳的环境。听了吴某的肺腑之言,34-3-2号的户主及朋友连连点头,并保证一定会注意控制,不再通宵打麻将了。

社区治理知识范文2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经验 启示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需要进行一系列观念的更新与重建,其中最主要的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需要,构建一种适应市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型治理理念。只有真正更新社会治理理念,尊重各方各类利益诉求,才能认识和把握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与作用,带动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创新。社会组织对于提供服务,拓展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区、乡村基层自治,践行新型社会治理理念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要树立社会化的理念,最大限度地依托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等治理主体,尊重自治,推动社会自律,使社会治理政府化转向社会治理社会化,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成了一件至关重要的工作。

一、主要做法和经过

贵阳市观山湖区秉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构建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三者良性互动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践行“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缓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功能,有组织地引导群防群治,构建社会和谐。

(一)落实发展政策,引导发展方向

贵阳市观山湖区通过深入调研,分类发展,倾斜政策,加大扶持等措施,重点发展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慈善、文化体育和自治维权等五类基本型社区社会组织。截止2015年12月,全区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有79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58家,社会团体21家。平均每万人拥有1.6个社会组织。虽然没有超过江苏省现代民政示范区要求的每万人拥有8个的标准,但是全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覆盖敬老养老、幼儿教育、文体娱乐与艺术、社区卫生服务、助残助孤、志愿者服务、环保、社会工作等方面。

具体做法:一是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广泛宣传,多层次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观山湖区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工作方案》和《观山湖区社会组织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视情继续适当放宽会员数量及开办资金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对备案组织已达到登记注册的协助其到民政局注册登记;二是扶持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深入各社区调研,指导基层挖掘社区好的服务项目,选好项目带头人,把项目社会组织化,对社会组织中开展活动好的从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支持。同时挖掘社区热心公益人士、骨干分子带头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三是积极开展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是社会组织生命力的源泉,我区注重引导各社会组织开展贴近居民、满足群众需要的各类活动;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基地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实施公益创投,提升能力建设

2015年起贵阳市观山湖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实验活动,依托社区搭建平台,引导社会组织服务,通过创新机制、资金保障、培育与孵化等措施,助力初创期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通过公益项目为抓手,引导社会组织挖掘社区居民需求、设计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并逐步实施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与此同时,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针对社会组织实施开展项目活动经验欠缺大多没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支持,期望得到更多专业力量的指导的需求,贵阳市观山湖区组织专业社工与实施公益项目的组织对接,全程督导公益项目的活动策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促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项目顺利实现有关项目目标的同时,也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平,扶持壮大初创期社会组织。

(三)凝聚社工力量,激发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为解决。

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缺乏这一瓶颈,云龙区民政局采取多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养建设社工人才队伍。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唤醒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治理功能。

一是提升现有社工队伍能力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良性互动。不定期邀请专家、专业人员开展系列社工人才培训、社工户外素质拓展训练、建立成长支持小组等活动,提升现有社工队伍能力水平。组织社工人才与社会组织对接,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引导社工能把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到社会组织服务中,达到“发展社会工作,增强社工素养,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

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团队成员、志愿者的专业化培训,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贵阳市观山湖区积极探索,把开展志愿服务与推进“三社联动”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信息收集、记载、保存机制、志愿服务星级评定与回馈激励机制、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等各项制度。将社工与志愿者这两部分人力资源有效结合,实现互动合作,资源互补,以社会组织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公益项目联动运作”的方式,推进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在公益领域的深入合作,产生“1+1+1”大于3的效能,在全区引导形成了“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组建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共同开展社区公益服务”的良好局面。

三是引导优秀社工人才领办成立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理论和技巧服务于社会有需要人群和社区,创造最佳社会服务效益,推进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专业化进程。

二、经验与启示

贵阳市观山湖区在实践中进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在践行新型社会治理理念,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格局,并探索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指导,实施公益项目为抓手,达到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培育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培养一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倡导公益和社会治理新理念的目的。

贵阳市观山湖区在2015年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满意度调查中,群众满意度达89.38%,同比增长0.74个百分点,位列全市第一。

由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事务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依然面临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困境,需要各方协力解决。同时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在民众的心里还不是很清晰,人们还需要一个认知、理解、接受到实践的过程。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不仅要增加社会组织的活动频率,还需加强社会治理理念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培育发展特色品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度等方面做进一步尝试。

通过从实际出发,贵阳市观山湖区结合实地调查分析,在探索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反思不足,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即:社会治理理念的教育宣传常态化,监管社会组织构成要素常态化,弘扬公益精神常态化,社会组织内部结构设计规范化,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现代化,培育自筹资金能力强的专业经济协会重点化。以明确理念、大胆设计、开拓创新、突出重点、鼓足精神、合法实践来规划新一轮社会组织的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与作用。

随着“小政府、大服务”管理模式、“政社互动”的试行,政府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必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内生动力。社会组织扎根于社区的土壤,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通过“三社联动”,倡导“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社会互助精神,增强全社会“助人、互助、自助”的公益意识,吸引社区居民更多的热情参与,树立了良好的道德风尚,以治理现代化助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和改变整个社会。

参考文献:

[1]郑琦.社会组织监管:美国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主义研究,2013(2).

[2]吴津,毛力熊.公益组织培育新机制――公益组织孵化器研究[J].兰州学刊,2011.

社区治理知识范文3

第二条在*新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适用本办法。

新区范围西起郾城祁山路东至泰山路,南起*路北至新北环路,总面积2.2平方公里。

第三条*新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区内的各项建设实施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应向管委会派驻人员代表本部门履行部门职责,行使行政审批权和管理权。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有权对管理部门的管理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检举。

第二章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管委会提出选址申请,管委会初步审查后报规划联席会审批。批准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批项目可研报告。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用地范围简图,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提出规划用地申请。管委会经初步审查后按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规划设计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要与新区风格、环境协调,符合《*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纪要,如有必要还应进行公示。鉴定通过后的规划由管委会报联席会审批。

第九条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查,由管委会组织集中进行,每项审查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各职能部门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出具审查意见按同意处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计划投资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已批准的详细规划、项目施工图纸、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向管委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投标过程要按有关法规要求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并及时备案。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向管委会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对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进行放线。并由管委会人员进行现场验线并签署意见后即可开工。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向管委会申请竣工验收。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它验收文件。

第三章*新区建筑一般要求

第十五条严格遵循用地功能细分要求,禁止前办公后住宅建设。住宅项目一律纳入住宅小区建设。

第十六条除规划划定的商业网点和商业街区外其它区域一律不设门面房并不得沿街开门。沿街开门的建筑底层室内标高与室外自然地面的高差不得超过60厘米。

第十七条沿*路、新北环路设置的项目禁止向*路、新北环路开口,其出入口应沿周边其它道路设置。

第十八条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线的位置应首先根据《*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确定。规划没有要求的按下列办法控制:

多层建筑物:沿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前沿退线不少于10米;一般道路不少于5米。

高层建筑物:沿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前沿退线不少于20米;一般性道路不少于15米。

沿嵩山路东、西两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留作绿带。

第十九条临街居住建筑物阳台需要封闭的,应在设计时统一封闭;建筑楼梯间不得沿街开门,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垃圾箱等附属设施应设在临街建筑后面,禁止沿街设置。

第二十条办公、写字楼建筑一律不得单独设置门卫房、变电房、自行车棚、汽车库、茶炉间等附属设施。这类设施一律在主楼设计时一并考虑建设。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附属设施建设。营造统一开放的空间环境,除特殊要求外,单位院落不准设围墙、透空围栏等障碍性隔离设施,宗地之间可采取标志性隔离。

第四章*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二条*新区地下设施共设供热系统、燃气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和综合系统等五套独立的系统,其中综合系统由电信电缆、广电电缆和电力电缆共同组成综合管沟。*新区采用集中供热,各单位不准再建锅炉房。

第二十三条新区地下设施中供热系统、燃气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由各有关部门按规划要求各自建设。综合系统由市管线公司统一建设。

第二十四条垃圾楼、公厕等公共设施,按照《*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位置,由所属用地单位无偿提供土地,环卫部门进行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新区所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建设。

第五章违章建设查处

第二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对*新区内的各项建设进行监督,对查出的问题一律报管委会协商决定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决定后,由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管委会未作出处理决定前,任何单位不得干扰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

第六章建设项目费用收取第二十八条*新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管委会内一个窗口办证、一个票据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均由管委会统一收取,然后按项目分配到各执收部门,每月结算一次。

第二十九条行政性收费减半或免收,中介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第七章附则

社区治理知识范文4

社区在建立过程中,通过规划一定数量的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使其成为了党、政府、人民等各个社会群体的结合体,且功能完备。在城市,由于社区的功能的完备性、居民集中性、私人部门的完善性等原因,使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具备了新的内涵。

一、社区概述

我国社会管理当中,社区作为社会管理中人们生存与互动场所的最小管理单位,属于一种社会体系,属于一定地域空间的投影。社区主要坐落在社会固定的空间当中,体现了政府能够有效的管理社会,并实现了政府职能,作为政府工作落实的载体,社区成为了一种功能完善的有机体,在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兴起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近几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在我国的2012年人口普查时发现,我国的流动性人口数,在城市社区中,占固定人口总数的20%左右,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对于城市的稳定与兴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是我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下的必然结果。

三、社会管理中社区治理上的不足

1.社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性

在我国目前,各个社区的居委会,其主要角色是对社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要树立起自我服务群众的意识,担负着便民、助人、维护居民的权益,以及公益事业等,对于居民矛盾进行及时的解决,维护社区的治安。在社区工作中,一些社区管理机构,随着行政化的丧失,社区管理机构的功能渐渐不能为居民提供帮助或者是服务,使居民对社区管理机构的信任度逐渐降低,使得社区管理机构的功能逐渐减弱。

2.社区公民参与的有限性

由于社区治理机构职能的减弱,使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和主动参与性渐渐降低。并且在目前情况来看,居民的参与程度不足,参与机制不完善,这主要是由于社区的参与渠道不完善、管理不够等原因造成的。

3.社区政府职能的缺位与越位

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手抓”的理念,使社会组织呈现出空白的状态,且生存空间也十分狭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利益多样化格局多元化的今天,政府与公民合作共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被认可。但是在政府部门当中,还存在职责功能划分不明确的现象,有些管理职能呈现越位且还有的方面还呈现缺位的现象。

四、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新特点

在我国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既有新的特点,又存在着新的矛盾和风险。如下:

一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也逐渐复杂起来,在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做到统筹兼顾,这给政府和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我国当前的局势下,如何做好统筹兼顾,绝对不是一件易事。这对我国政府决策与职能的发挥均是一个考验。

二是广大群众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公民的思想随着素质的提高,使政府的权威以及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有许多的社会学家都意识到了一个新的时代特色,正在形成,即以理性化为特征的个体意识,正在市场机制崛起的过程中渗透到广大群众中。如个体产权的要求,环境意识、住房问题等等,成为了新时期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当中的一个新的内容。

三是群众的风险意识正在不断的加强,使整个社会的安全感日益下降,这些变化,都给政府的管理带来了考验。面对复杂化的多元利益影响,使得社会利益风险加大,政府在新时期如何应对新的变化,如何应对各种风险,这些无不考验着政府的管理能力。

四是在近几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社会使得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改变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使各种信息交流更加的频繁,生活更加的动荡不居。可以用“灵动、轻盈”等词来形容这种状态。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对人类造福的同时,一个微小的动态,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如“抢盐事件”、“世界末日”谣言等等。这些,都给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五、中国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新趋势

1.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体制的复合化

体制问题是制约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重要问题,所以各地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实践都企图寻求体制上的突破,通过观察各地近年来的创新实践,不难看出,传统的政府一元主体,导致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过度行政化,就社会管理来说,过度行政化使得社会资源配置模式过于单一,导致整个社会的僵化,而且在社会冲突中把自身置于矛盾的焦点地位!引火烧身。就社区治理来说,过度行政化,也影响了社区资源的配置效益。

2.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在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与复合治理的总体原则中,根据治理对象的类型差异实施分类治理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需要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深圳市将社会组织分为五种类型,对前四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民间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对维权类组织重点则是规范限制其发展。

从大的方面,可将我国社区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城中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四种类型。目前,我国社区治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不同治理模式。

3.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手段的艺术化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空前尖锐,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难以控制的局面,因此,尤其要强调刚柔并济。矛盾纠纷化解是一门艺术,要防止两个极端:

第一,无原则的妥协。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这种行为取向反过来又鼓励了群众用闹矛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大闹和小闹解决的方式不同。

第二,粗暴机械地执法。正确的做法应该做到情理法兼顾,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情合理,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当前,制约我国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会共识的缺失,用迪尔凯姆的概念来说就是社会失范。中央开始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建设; 提高全民的凝聚力。

4.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机制的科学化

4.1如何应对信息化特别是网络化带来的挑战,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拥有信息权,政府稍有错误就会成为网友嘲弄、责骂的对象。这都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对于社区治理来说,英国社会学家马丁?阿尔布劳(M.Albrow)所说的“脱域的共同体” 。这些问题均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社区治理知识范文5

论文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自治 公共问题 民主

在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来,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在社会公共管理方面,逐渐改变为服务性政府,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在社会治疗模式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寻求一种多元管理模式,强调公民与政府互动,双方共同管理,而对于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则更多的放弃于民众,并提出了社区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区自治模式,是解决中国社会和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机构和民众的策略,明确了治理主体,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公众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启示

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其在解决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也要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关系,而这种和谐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会现实,调整社会治理模式。现阶段,我国政府进一步强调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还权给民众。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我国政府大动作“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累积超过700项。在国务院的号召下,各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幅度,社会活力空前迸发。简政放权不仅是过去两年的改革重头戏,也将会是未来的重头戏,而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也要“简政放权”。事实上,行政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重构。但是,重构需要强大的理论指引,而“善治”理念给了我们较多的启示。

“善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强调了通过有效的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集体。“善治”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很好的阐述,具体来看:

(一)合法性质与法治状态

即公众和政府均对社会秩序和权威表示认同,并自觉服从。在基层社会治疗重构中,我国政府也要保证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会大众认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公众深度参与

“善治”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等,同时强调民众的深度参与性质。对于基层社会治疗重构而言,民众(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要体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两方面。中国式的“善治”更加倡导政府和民众,深层次的友好合作,这样才能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

(三)公开与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过程中,关系公民和组织成员的直接利益事务要保证公开与透明。具体来说,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告知民众,政府、政策等治理相关信息,并给予公众(组织成员)参与治理相关决策制定的机会。此外,也要重视民众对公共决策的监督职能,进而保证管理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务优质性

“善治”强调治理的关键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否优质、高效直接决定管理的成败。同样,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具体来说基础建设、软等都要保证较高的治理效果。民众与政府的协作管理,将最大限度的突显公共利益。

从“善治”理念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启发,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集中体现为“还政于民”,完成这个过程也将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对于社区自治问题,我国应以培育自治能力为主,进而完成整个治理模式的重构。

二、基层治理模式重构——社区自治的治理路径

重构社会治理模式其本质就是改革社会管理方式的过程,对于社区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会个体要逐步实现“社会人”的转变,这样才能做好基础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动。在治理模式重构中,社区要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完成到“自治”的转变,具体来说其治理路径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治主体多元化发展

在社区自治中,需要对政府的职能、管理行为等进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规范性。在社区自治中,自治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区组织三部分,与传统治理模式相比,重构后治理主体不再单一,而是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在社区自治中政府仍占有关键的主体地位,但是要保证社区的公民充分发挥其管理的职能。作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参与社区建设角色,将原有“全能政府”职能进行分解,让各类社会事务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时,近年来一些社会非营利组织逐渐开始承担起行业内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使得政府不必浪费精力管理纷繁的事务,社会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来看,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将作为政府的补充力量,在社区自治中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在社区自治主体向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中,还应完成以下几个任务:

1.定位权力与关系。应构建新的现代社区组织结构,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权利运行结构不能满足合作、协商的多方管理关系。因而,要构建一种上下联动的互动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体可以进行良好的合作、协商。定位权力与关系的关键是保证管理主体处于一种伙伴关系,多方主体可以友好的协商确定管理目标,这种多方认同的管理模式也将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现阶段,政府要“简政放权”,提高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公民的主体地位,共构建三者“鼎力”的社会组织结构。

2.加强社会非营利组织培育。社会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组织,应突显其社会服务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各行业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业组织、社会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而政府加强这些组织的培育,将极大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这些组织属于民间力量,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应鼓励这些组织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服务内容主要为中介服务和针对两部分,这样能迅速解决问题,同时也能提升服务的专业性。

3.激发内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热情。社区自治的效果直接关系社区内每个个体,因而要广泛调动社区内各单位的参与积极性,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当前,我国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管理的程度较低,且参与热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参与率较低等。因而,在社区管理中,要积极宣传社区共设的精神,鼓励各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同时,要完善制度规范,如政务公开制度、社区管理体制、听证制度等,从而用制度规范社区自治。

(二)自治方式转向复合型

传统社区治理方式以“管制”为主,强调单一治理主体(政府)绝对的管制权,而在社区自治中要打破这种绝对控制的统一管理模式。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要体现出治理主体服务社会成员的理念,并不进行统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会个体的差异性。因而,社区自治的自治方式,应是服务、协调、回应等组成的复合型管理方式。社区自治方式要趋于复合型发展,可以运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种手段。

1.加强改革措施完善。社区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离不开各项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区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整且规范的社区法律体系,使社区自治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为社区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公民的权益,促进社区治理向民主化发展。

2.明确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间组织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原则,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这些公共服务将覆盖教育、扶贫、卫生、教育等社会领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较为有限,而购买公共服务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异质化的公共服务。但是,当前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量较少,不能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转变态度,鼓励民间力量支持社会建设,并针对现有公共服务的不足,购买公共服务。此外,基层政府还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信息评估公开,使社区民众可以监督政府行为。

社区治理知识范文6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主权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or government 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