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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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材料

民间借贷起诉材料范文1

文/《中国证券期货》记者雒招霞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消息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本解释共三十三个条文,主要包括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内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其粗放、自发、紊乱的发展一直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边缘;其盲目、无序、隐蔽的缺陷日积月累叠加凸显,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愈加突出。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规定》赋予民间借贷身份合法化

长期以来,传统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共同为企业发展“输血”,其中民间借贷满足了诸多中小微企业、个人的借贷需求,成为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散乱分布的资金“卖场”。由于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操作灵活,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监管与行业标准,粗放、自发、紊乱的发展也带来负面影响,跑路现象层出不清,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也逐年上升,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大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

业界人士表示,此《规定》的出台,让民间借贷走向合法化了。在此之前,民间借贷一直是在民间存在的一种融资信用形式,并没有一个合法身份,而《规定》则给了民间借贷一个合法身份,这对于提升民众信任度、提振行业正能量来说都是利好,更有利于阳光化民间借贷的发展。

《规定》明确民刑交叉案件处理办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多元复杂。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民刑交叉问题主要包括刑民程序的协调与实体责任的确定两个方面,这一部分主要包括: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一规定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和处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时能够更好地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2.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3.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规定》明确利率界限摘除高利贷帽子

一直以来,在民众眼里,民间借贷始终与高利贷的称呼纠缠不清。一家出现问题,整个行业发展都会受到信任危机的重创,严重制约了规范企业的发展。而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定义范围、事先未约定利率、逾期利率及复利等问题都做了具体规定,正视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最引人关注的当属重新定位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范围,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视为无效合同,在24%到36%之间的合同视为自然债务。而在此之前,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上限规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不亚于一场金融改革。

以24%、36%两个具体数字划定了利率的‘两线三区’:一个是年利率24%以内的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24%-36%区间是自然债务区,借贷双方意思自治,可自由发挥,超过36%的才是高利贷。可以说,这一利率范围的重新界定,更符合当下的现实情况,给合法的民间借贷松绑,与高利贷明显区分开来,有利于合规企业更广泛的开展投融信息中介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让企业迅速获得所需资金,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规定》明确P2P网络借贷再去担保化

民间借贷起诉材料范文2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城市里的房屋不断升值,房屋抵押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市场欢迎,抵押以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为特征,不妨碍抵押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又为抵押人融通了资金,抵押权人通过抵押可以增加所担保债权的安全性,符合各方利益需求,因此被大家广泛使用,但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亦或是房屋登记机构都存在一些模糊不清或理解不准确的地方,使抵押不能充分发挥其“担保之王”的作用。为此,笔者结合多年在房屋登记部门工作体会,谈谈开展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一、超额抵押问题

一些地方房屋登记机构拒绝当事人超额抵押申请,依据是《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但《担保法》制定之初,有其历史背景,当时国家信用体系还不健全,遏制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积极作用,而现今社会市场经济已经深入社会方方面面,信用体系逐步健全,抵押财产的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许设定抵押权时抵押物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但可能后来又大大超过担保的债权了。

《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按照《物权法》中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在评估价值无法确认情况下,要求抵押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不存在实际意义。基于此,登记机构应该放开对抵押物价值的管制,积极支持社会各主体自由开展经济贸易活动,充分尊重市场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实践工作中,针对一些房屋登记机构存在的超额抵押风险顾虑,可考虑向申请人提示超额抵押的风险,由申请人在问询表对风险进行确认后,才给予办理,这样既有利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可减轻登记机构赔偿责任。

二、抵押期限问题

抵押期限是一个很容易让人产生误会的概念,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申请人往往会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但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无论是一般抵押还是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期限都不是抵押期限,一般抵押登记记载的期限是主债权履行的期限,而对于最高额抵押,记载的主债权确定(发生)的期间。原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房屋他项权证上记载的期限也不是抵押期限,而是约定期限,因此建议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亦或是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能引起注意。

此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主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后,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一些银行金融机构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作为抵押期限或是约定期限,这一观点也是不正确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只是法院受理的期限,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只是法院不受理,抵押权无法通过法院行使,但抵押权本身仍然存在。

例如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在登记机构办理了登记,超过还款日后甲企业一直不还款,且已超过借款诉讼时效期限,此时乙银行不能再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行使抵押权,但抵押权不会因此而消失,抵押权仍然会存在,如果甲企业要卖掉此房产,登记机构不会受理,因为只有经过乙银行同意,登记机构才能受理过户申请。

三、民间借贷抵押登记问题

民间借贷是一种快捷的融资渠道,能够为企业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对充分使用社会闲置资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在肯定民间借贷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了民间借贷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多年以来,许多房屋登记机构对民间借贷抵押登记一直持谨慎态度,特别是《物权法》规定登记机构先行赔付责任后,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如何甄别合法的民间借款关系,如何发现是否隐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等经济犯罪行为,对此登记机构既没有权利又没有技能去判断,因此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尚处于空白状态下,抵押担保风险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将给放贷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防控风险,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国家规范民间借贷的房地产抵押行为,尽快出台关于“民间借贷涉及的房屋抵押权登记”指导意见的文件,指导房屋登记机构正确办理民间借贷涉及的房屋抵押权登记,以减少或者避免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

四、最高额抵押登记问题

对于一般抵押权登记如何办理,无论是银行还是登记机构都比较熟悉,但对于最高额抵押登记,很多登记机构还是从《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颁发实施后才实践的,但如何能全面认识掌握最高额抵押登记,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先谈谈它的优点:

例如某日化企业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未来三年时间内需要筹集大笔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为支持该企业发展,某银行与其签订了一份长期贷款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三年期限内,由银行向该企业提供6次贷款,同时以该日化企业的厂房作抵押。假如根据一般抵押中“一债权一抵押”的原则,双方应签订6次抵押合同,并办理6次抵押登记,手续繁琐不堪。对此类问题,我国《物权法》专门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约定,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这种抵押权仅需当事人设定一个抵押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而不需要就其中多个债权关系特别地设定抵押,即可长期担保。从而为当事人长期交易提供便利和充分的保障。

从上述事例中,我们能看出最高额抵押登记有高效便捷的优点,也有利于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的担保。总结最高额抵押登记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的担保。

如甲企业需要连续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与乙银行协商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在两年内甲企业向乙银行发生的连续借款,均由甲一处自有厂房抵押担保,此情况应该采用最高额抵押登记,但如果甲企业仅仅需要向乙银行申请一笔贷款,那么因债权特定,只能用一般抵押登记,不能采用最高额抵押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银行向企业发放流动性贷款,也申请最高额抵押登记,一些登记机构依申请给予登记,但流动性贷款一般是特定的贷款不会产生连续债权,因此不符合最高额抵押登记特征,建议登记机构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按一般抵押权登记办理。

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应随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成立而成立。然而,在最高额贷款抵押设定时,贷款主债权尚未发生,其担保对象是将来发生的贷款债权。 3、最高额贷款抵押须存在最高债权限额。 尽管最高额贷款抵押设定时,主债权尚未发生,其数量难以确定,但也必须有所确定,确定的办法不是判断贷款债权的数额,而是确定抵押物担保的贷款债权的最高限额,贷款人优先受偿权仅在最高限额内存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原建设部,自2008年7月1日施行

民间借贷起诉材料范文3

    亮点1

    可先约定好

    在哪家法院打官司

    市民烦恼

    胡女士两年前借了一笔钱给同学,当时说好两年后归还。可现在该同学离开大连到了住在外地的儿女家,并且一直躲避着这笔债务。“电话打不通,在QQ上留言也无音讯……打官司吧,还得到她现在所在的城市去起诉,这一路奔波,实在是太麻烦了。”胡女士无奈地说。

    法律新规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借贷双方可以事先就书面约好在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以免日后产生麻烦。

    律师解读

    实际上,这条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主要是明确了一下概念和范围。这个法律术语叫“约定管辖”,就是约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更方便、更适合你打官司,以节约原告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等。据此,建议读者,在发生民间借贷时,不仅要写好规范的借条、欠条等凭证,而且最好就双方若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进行约定,这样就能更好更方便地维权。

    亮点2

    当事人

    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市民误解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少市民对法律诉讼有这样的误解。因此,他们在选择律师打官司时,也往往以律师与法官关系好不好来作为主要标准。

    法律新规

    为了打消这种顾虑,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律师解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官回避,法院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成立,就会要求法官回避;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则会驳回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法官继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未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而直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则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应按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亮点3 QQ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市民疑问

    几年前,张先生借给一位朋友两万元钱。碍于情面,借钱的时候,张先生没有要朋友打借条,只是在QQ中提了几句……没想到,现在这位朋友一直赖账,不承认借了他的钱。“如果我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张先生说,由于没有借条这样的证据,他一直在苦闷是否去起诉这位朋友。

    法律新规

    对于民事官司,证据将决定你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律师解读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法律上增加的证据种类,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与维权。也就是说,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两万元钱,我一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就可能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

    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这些证据得到认可的判例。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如今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已经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它可以作为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亮点4 一般性诉讼文书可发电邮送达

    法官困惑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实践中,法官多次去上门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不在家、拒绝开门、故意躲避送达等等情况屡屡出现。

    另外,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费钱。

    法律新规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律师解读

    该条规定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一般性的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当事人。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方便法院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也适应电子时代工作的新特点,减少当事人诉累。

    那么,能不能用微博来作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呢?答案是否定的。邮件依然是一对一的、不公开的送达方式,能够留下证据固定和保存,而微博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

    亮点5 恶意诉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典型案例

    在一起离婚官司中,刘某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与朋友恶意串通好,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让朋友起诉他欠款100万元。这100万元“债务”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使得妻子分得的财产减少,而刘某则在财产分割中获利。

    法律新规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

    近年来,恶意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恶意诉讼这种行为是通过民事诉讼的合法程序谋取不当利益。恶意诉讼既严重损害了无辜者的利益,又破坏社会诚信,浪费司法资源,也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并损害了司法的权威,给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很大冲击。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规,对恶意诉讼者来说是一记“重拳”。

    亮点6 小额诉讼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

    现行原则

    目前,法院对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是实行两审终审。

    法律新规

    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与其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最大差别是,它是一审终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标的额确定为相对数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根据该规定,各省区市小额诉讼标的额将会略有不同,并将每年根据公布的年平均工资数额进行调整。

    律师解读:

    如大连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0元,一年工资为49200元,30%为14760元,也就是说,新的《民事诉讼法》生效后,当事人争议标的小于14760元的,实行一审终审制,这样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使公平正义得以及时实现。

    一般的普通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对小额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即意味着一审终审案件的判决一经法院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必须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

    百姓问法

    QQ上的玩笑话能被起诉吗?

    问:此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行列,有人担心以后会因为QQ上的一句玩笑话而被起诉,比如“我欠你两万元钱”之类的玩笑话。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会怎样审查?读者小董

    律师答复电子数据在以往的民事诉讼活动中也作为证据存在,但往往被认定为七类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证或视听资料。法院在审查电子数据证据时,会对电子证据是否和原件一致进行核实,并确定电子证据是否进行过删减、增加,保证其完整性。

    如果一方当事人仅凭一句聊天记录玩笑话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还钱,在对方否认、且根据聊天的全部内容难以对借钱事实予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分配举证责任,要求原告方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新法有何规定?

    问:有的市民遇到纠纷到法院起诉,法院迟迟不给答复,或口头告诉不给立案,弄得百姓不知所措。请问,这种情况该找谁读者魏先生

民间借贷起诉材料范文4

民间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民间借贷起诉材料范文5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有借款能力的出借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_________万元(大写:),用于,

民间借贷居间协议-借款人

1.

2.

3.

4. 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借款机会; 乙方应确保出借人有足够的能力为甲方提供借款;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协议; 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出借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

2.

3.

4. 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资料或者企业工商信息资料; 提供真实的借款用途,并保证严格按照所提供的借款用途使用款项; 按照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担保所要求的材料; 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还款付息,

第三条 居间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第四条 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之日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此预付款可用于充抵居间报酬或居间费用。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借款合同金额的

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六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七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甲方应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所支出的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居间报酬或者居间费用,逾期一天,按照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章): 甲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住房借款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息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_年)按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1.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

2.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

3.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1)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2)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1.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人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和)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6)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书阅读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 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利率:按每月 计算,当日交齐利息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 )。

4、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日止。

5、甲方应于房屋抵押登记法律公正等手续结束后,当日全额放款给乙方,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抵押条款

1、 借款人以下房产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1) 房产权证号码:

(2)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

(4)房屋属性:该房屋属于下述第____种形式:

①商品房 ②房改房 ③商业房

(5)该房屋是否出租: 。

2、 如该房产正在出租,乙方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乙方背约时,由甲方发函日起计一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3、 抵押期间,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卖、赠与、拆除、改建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4、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致使部分或全部失效,不影响抵押条款,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三、 履约条款

1、 乙方每月应付给甲方的利息,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支付;如逾期,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按日支付应付利息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借款期限到期,应本金及利息一并归还甲方,如逾期,视为严重违约,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若乙方逾期30天仍未清偿全部应付款项,甲方也可选择自行向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物。

3、 乙方向甲方还清本合约规定的全部应付款项,甲方收到款项当日需将该抵押房产权证证书归还乙方并注销抵押权证,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若甲方违约,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________%的违约金。

四、 其他条款

1、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正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甲方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保险费、诉讼费等)概由乙方负责偿还。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起诉材料范文6

借款作为一种筹措资金的重要办法,在我国广泛的存在,借款合同作为借款的一种凭证,那么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欢迎大家查阅!

2021借款合同范本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

经常居住地: .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 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于 省 市 区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 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其他约定中另行约定,其他约定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_

(特别提示:请当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页上均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

2021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出借人:(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臵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

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八、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出借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2021借款合同范本3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 %;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二〇一二年 月 日至二〇一三年 月 日),逾期按月利率 %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〇一三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 共计 人 民 币(大写) 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保证人担保有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