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例6篇

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

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民办高校 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 内部控制

一、绪论

在我国民办高校是指企业事I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采用自筹经费的形式,面向全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分为专科和本科。在我国最常见的民办学校组织形式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组织结构一般是由按专业特点设置的教学单位和人事、财务、后勤等职能部门组成,民办高校财务部门是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处理各院系、行政部门、后勤部门财务关系而设立的机构,财务部门作为民办高校的重要职能部门,除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之外,还承担着民办高校发展资金的筹集、投资安排、日常运营以及收益分配等财务工作,在民办高校中担任着“大管家”的角色,所以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财务管理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民办高校的财务部门主要的功能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民办高校竞争加剧,民办高校要改变短期逐利的特性,转向树立长期持续发展目标,由粗放式增长转向内涵建设。这些转变必然面临大量的资金需求,而民办高校出资方往往资金有限,所以对于发展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投放和日常运营以及收益分配的问题要有清晰的认识和规划。财务管理环境不断变化,财务部门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财务部门应更多的参与民办高校的管理和决策中来。

(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不足

我国民办高校常见的组织形式是董事会下校长负责制,但是没有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很多民办高校常见的现象。预算管理制度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资金运用的有效性,民办高校应该建立规范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的各项经费收支应按预算来执行,减少预算的随意性,但是不少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多数民办高校的做法是各院系或专业根据自身资金使用需求而不是学校发展计划需要来编制预算,然后提交财务部门汇总,而对于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的可行性缺乏必要的分析,在预算资金的管理上也是重使用、轻管理,一些高校甚至没有预算执行的效果评价,没有真正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由于民办高校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办学,其筹资渠道多样化,经济活动多样性,且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复杂化,此时内部控制制度显得更为重要,它直接影响高校正常工作的进展,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障民办高校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民办高校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提高民办高校的竞争力,使其适应经济的发展。大部分民办高校也逐步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内控执行力度不到位、检查监督行为流于表面等。

(四)财务人员的数量少且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内容繁琐、程序严格、操作复杂等特点,所以从事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而大多数民办高校出于节约人力成本的考虑,财务部门基本只设一个处长、一个出纳、两个核算会计、一到两个税务会计从事简单的财务收支工作,财务人员少且没有专业财务管理专人或财务管理岗位,对现代财务管理知识以及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了解不够,对财务风险的认识和控制也缺乏认知,严重影响了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

三、优化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和地位,但是由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的历史不长,其属性又定为“民办非企”,兼有公益性和营利性特征,至今国家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少数地区如广东省出台了地区性的财务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可以说大多数的民办高校只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民办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结合自身情况来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较为粗放,且重点在事后的会计核算,显然已经适合民办高校的发展需要,民办高校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的工作内容,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为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预算制度

民办高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近几来各民办高校不约而同地在强调内涵建设,而增加了对建设资金的需求,但同时又面临生源不稳定甚至在逐年减少的状况,作为民办高校主要资金来源的学费来源不稳定,对于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就建立预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规范有效的预算制度,首先要强调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明确预算管理不是约束二级学院花钱,而是将钱和工作计划结合起来,使工作有目标,资金有去向,预算执行情况还可以作为工作绩效的评价依据之一。其次预算的编制要科学合理。高等学校一般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编制工作量大,而且预算一般是由基层的教学单位或行政单位编制,由上级部门分析汇总,最终形成全校的预算,但基层的教学单位或行政单位预算项目任意捏造,资金预算随意列出,财务预算从自己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所以要有专门的审核部门来负责各教学单位或行政部门的预算以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审核部门可以是由董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外聘专家组成的临时部门。再次预算的执行要监管到位,最后建立预算考评机制,分析评价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以及学校工作目标的贡献,同时要配合设立奖惩制度,预算评价要全面,严禁用预算完成与否单方面确定预算执行的好坏。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出资人投入和银行借款,而且近几年来民办高校竞争激烈,资金需求增加,大部分高校是通过银行借款来解决的,财务风险在增加,民办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并完善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规范资金使用,降低务风险。

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学校经营管理有秩序和有效的运行,维护民办高校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地降低民办高校运作中的风险,而建立的一个管理控制系统。而国家关于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企业制定的,并没有针对高校或者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法规,民办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国家的相关法规为基础,结合自身的财务管理情况而制定。民办高校的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对教育经费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

加强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设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使得民办高校的日常经济业务处于相关机构的有效监督之下。二是建立重要经费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提高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1.鼓励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进修学习。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强,又受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财务人员要有过硬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学习能力才能胜任财务工作,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管理环境、财务管理内容、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所以财务人员要持续不断的学习才能跟上工作内容的发展变化。财务部门组织财务人员的继续学习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和其他高校财务部门的业务交流和讨论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不仅需要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外在的推动力,比如财务部门可以在财务人员绩效考核中增加成长与进步的考核指标。

2.引进专职或校内兼职高素质人才。民办高校采用自筹经费的方式经营,人力成本是财务人员招聘时着重考虑的因素,而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一直是招聘市场的稀缺人员,是从不愁工作的一类人,如果民办高校无法低成本地从市场上得到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可以从内部解决,会计专业一直招生很好,几乎是所有民办高校都会设置的专业,会计专业的老师一般是学历高,专业素质强、知识面广、甚至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一类人,这些人如果能得到民办高校财务部门的合理利用,既能节约人力成本又能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罗小兰.民办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5).

[2]季红霞.民办高校投资“合理回报”与教育经费监管.财务月刊,2016(08).

[3]林荣日.我国高校财务管理若干问题实证研究.开放教育研究,2011(02).

[4]朱明琪.论高校财务内控体系的完善.中国总会计师,2016(09).

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依法实施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控制,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的基础。一要加大预算编审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及“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原则,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民生、三农”教育以及重点工作等领域保障力度,落实教育、农业、科技支出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规定。各乡镇部门必须切实履行预算编制主体责任,按照基本支出依据定额定员标准计算,专项支出在充分调研、量化分析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财力可能进行核定的要求,编制好本部门预算。二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出预算,强化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经县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是预算执行的依据,各乡镇、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预算内容,要防止无预算、超预算的情况发生。对必须增加的支出,应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批准后追加预算。三要理顺预算管理级次,实现财政预算的规范性。按照《预算法》要求,将预算单位分一级、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理顺预算管理级次。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明确管理职责,防止预算管理的疏漏和重叠。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使财政资金尽快转化为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动力。

一)加强预算指标时效性管理

要加强预算指标时效性管理,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时效性奠定基础。正常情况下,预算指标应按以下要求批复下达:

1.年初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批准年度预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预算部门批复预算。各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基层单位。

2.追加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预算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各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基层单位。

3.省市专项指标。省市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部门。项目不明确的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基层单位。

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努力减少年初预算中“二次分配”资金。下达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一律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和单位。

二)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作用

预算部门和单位是预算执行责任主体,负有预算批复后财政资金时效性管理的直接责任,必须安全、及时、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

1.基本支出预算。预算部门和单位按均衡进度编制分月(或分季度)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工程建设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预算部门后,预算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依据立项批复,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用款计划等资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招投标手续。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审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补及其他专项经费。预算指标下达预算部门和单位后,预算部门和单位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实行“一折通、一册明”发放的资金,预算部门和单位必须于收到预算指标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资金分配方案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发放花名册。

三)强化资金拨付(报支)时效性管理

财政部门要积极调度资金,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资金拨付(报支)划转速度。对于缴入国库的本级收入,当月实现支出额不得低于入库金额的80%

1.基本经费。由财政部门按时间进度和预算部门用款计划、拨款申请拨付(报支)

2.工程建设性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资金的指标下达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拨款申请,2个工作日内,按下达资金的80%拨付资金。工程完工后,按照审计报告核定的投资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内拨付剩余资金。实现财政报账制的指标下达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申请,2个工作日内,按下达资金的30%预付资金,并按工程进度在不超过下达资金80%额度内报支后续资金。工程完工后,按照审计报告核定的投资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内,按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后报支剩余资金。

3.补及其他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和预算部门申请,于2个工作日内拨付(报支)实行“一折通、一册明”发放的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提供的花名册等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银行直接划到个人账户。

4.救灾应急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实行“直通车”方式。上级部门对资金的拨付(报支)有专门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向预算单位批复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单位申请支付资金。

四)强化专项资金结余管理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指定专人,明确时限、催办盯办,原则上月15日前下达的项目,当年必须实施完毕,实现支出,确保重大项目资金发挥效益。县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年底一律不得结转,未实现的支出由财政收回重新安排或平衡预算。部门单位滞留2年及2年以上的省市专项资金,由财政收回重新安排或用于平衡预算。对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时限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致使资金无法拨付(报支)下一年安排预算时,按无法拨付资金额度,压减同类专项资金10%-20%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

全县所有单位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零基预算”适时修订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完善与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科学分层的公用经费定额管理标准和办法,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

二)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年,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扩大到12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扩面向农林水等资金比较集中的领域倾斜。完善制度体系,出台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银行清算等制度办法。按照“严格开设程序、同类专户归并、慎重选择银行”原则,清理财政专户,凡没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要全部予以撤消,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要按规定合并到一个财政专户分账核算,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力争到年,全县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完善“乡财县管”改革

坚持“乡财县管”改革方向,针对改革中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运行质量,切实发挥“乡财县管”改革在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1.完善审签报支制度。乡镇支出报销必须由经办人、乡镇负责人、报账员、乡财办共同审签。乡镇负责人作为支出责任主体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乡财办对支出的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审签报支制度。

2.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基本经费全部通过“现金管理卡”结算,专项经费支出全部通过转账形式直接划至收款单位和个人。要对通过“现金管理卡”支出的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报账员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全面反映现金使用情况。乡财办每月初对“现金管理卡”使用和现金日记账进行检查核对。

3.加强固定资产及往来款项管理。要不定期对所有乡镇固定资产及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准确掌握乡镇固定资产及往来资金情况,账外资产要登记入账,盘亏资产要处理核销,确保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乡镇财务公开力度。规范乡镇收支报表报送制度,乡财办每月向乡镇提供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继续落实资金结算手册登记制度,使乡镇能够随时掌握资金库存和使用情况。监察局要加大对乡镇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实行预算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收支数据,提高政府理财的透明度。把监督检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市财政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事前审查把关、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评价相结合,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为一体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强化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管力度,严肃财经秩序,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遵守财经法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做到依法聚财、依法理财。

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一、区级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范围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单位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人民团体、区派、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由区财政全额拨经费的局级事业单位。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资金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财政拨款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包括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通过财政下拨的专项经费);二是预算外资金;三是其他收入。各单位的基建、城建、技改等项目经费及特费、专用基金暂不纳入集中结算。

二、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运作方式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设立*区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对区级机关资金的收付、结算和电子网络管理。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基本运作方式为:银行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会计网络核算,信息实时反映。

(一)银行单一账户。就是指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取消(工会、学〈协〉会、食堂、党团经费账户除外;运作初期暂保留基建、城建、技改等项目资金及特费、专用基金账户),由单位根据银行账户注销有关规定,在纳入核算中心办理结算的一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并将其存款余额全部转入核算中心;对其所属的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银行账户暂时保留;对个别下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的主管部门,经财政部门审定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转拨账户,此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中心资金的划入和对下属单位资金的拨付。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由核算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为便于核算中心数据传输、分户结算,核算中心为单位设立识别编码。

(二)资金集中收付。收入方面: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种已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直接解缴区国库或通过财政专户解缴区国库,取得的各种预算外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直接缴存区财政专户;各单位按规定上缴上一级或补助下一级的款项,由区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逐级划解直达上一级或下一级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均须缴入核算中心账户。支出方面:对改革单位已列入改革范围的所有资金拨款,必须拨到核算中心账户结算支付。为加强单位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须建立单位财务审批、资金领报专人负责制。单位应指定财务审批人和经办人,并要求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财务审批等人签名、盖章的印鉴卡报送核算中心备案(格式见附表一)。单位的有关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以及经费的拨入、付出、往来代收代付等,均由单位指定的财务经办人或委托经办人到核算中心办理。

(三)会计网络核算。核算中心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总账套,分账套通过网络连结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核算(包括凭证编制、账薄登记、报表编制等),通过电子网络自动传输到核算中心。

(四)信息实时反映。通过信息网络实现机关及局级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信息实时、同步反映。通过点击单位账套,可实时查询资金使用流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及时准确反映单位会计核算过程。

核算中心资金结算采取柜台式服务,通过核算中心开展对外受理结报,并由核算中心开户银行在财政服务大厅设立专柜,现金、转账、汇兑、托收、托付等出纳业务。

三、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具体业务操作办法

(一)财政经费申领程序

1、月度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每月下旬,财政有关科按正常经费预算的十二分之一提出下月《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经费拨款明细表》(包含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转拨经费),经审核签章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年初预算指标未下达前,参照上年指标进行管理),预算总会计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后,应及时将单位正常经费拨款明细表(核算中心记账联)送交核算中心便于记账。

2、临时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单位临时用款需另行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向财政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业务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3、一次性项目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单位填写《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单》,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4、办案经费申领:由单位填写《执法、执罚单位办案经费请拨单》,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5、下属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主管预算单位实行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后,其下属单位的经费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转拨。月度经费由主管预算单位在每月末提出下月下属单位的拨款申请,交有关业务科审核、划拨后由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划入下属单位账户或主管部门转拨户。临时经费、一次性项目经费、办案经费申领,由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有关业务科提出申请,经有关业务科审核、划拨后由核算中心予以转拨。

6、预算外资金申领。用于机关本级的预算外资金,需向有关科提出《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经业务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外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预算外总会计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后,应及时将单位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核算中心记账联)送交核算中心便于记账。机关下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申领,在机构改革前,仍按现行操作办法,由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直接划拨。

7、暂存性资金申领。暂存性资金是指未纳入财政预算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资金、职教经费)。单位申领时,需填开《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外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预算外资金申领)。

8、政府采购资金申领和使用暂按现行操作办法执行。

单位经费支拨时,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有关审批凭证到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单位累计领报的额度不得超过批准的预算,如超预算,核算中心将无条件拒付。核算中心会计按有效凭证分单位及时入账。

(二)票据领用规定

为加强票据管理,核算中心所需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等票据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用量统一到开户银行购买,并由专人进行登记和管理。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使用量到核算中心领用票据,并办理签收手续。单位使用时需将《会计核算中心票据使用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二)和填写好的支票,经单位财务审批人批准后,送交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按照规定审核、盖章后交单位财务经办人。对具体金额无法确定的给予领用限额支票。

(三)现金管理规定

为严格现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现金实行备用金限额制度。备用金限额根据二至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具体领用方法同票据领用规定,《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提现)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三)。单位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子网络管理规定

实行电子联网后,为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及时,单位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统一的财务软件设置的会计科目、预算科目及科目编号进行财务处理,有关科目设置不能任意变更或添减,如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核算科目,需将有关内容抄告核算中心,并由核算中心统一设定备案。对用于发放个人收入的资金,需在有关记账凭证中说明发放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同时,为便于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查询和监管,原则上单位记账时间为日清月结,对会计业务量较少的,至少每星期一次。核算中心根据需要对各单位会计数据进行管理和汇总,并按照职责分工把单位数据拆分到财政有关科室。实行电子网络管理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通过网络及时查询财务收支情况。

(五)单位其他资金收入(指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往来及代管款项等收入),必须缴入或汇入核算中心账户。由各单位开具收据并将区核算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等告知缴(划)款单位,由其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收取的现金由各单位填制现金缴款单缴入核算中心内设立的银行专柜。

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

(二)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杂费、管理费、保育费等。

(三)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种捐赠资金、各种投资(含出租)收益等。

二、收入管理

(一)收取预算外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执行。设立新的征收项目、调整征收范围和收取标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按程序报批。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统一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缴验和稽查。

(三)预算外资金应当全额、直接上缴镇财政专户。

(四)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报镇财政部门审核,镇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镇政府,经镇政府批准后,由镇财政部门分别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下达执行。

三、支出管理

(一)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应当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使用预算外资金应优先用于临时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常性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贴、福利。

(二)对工程建设、教育设施进行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购置符合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不管资金来源渠道,均需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镇政府采购办统一办理采购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的,镇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实施综合财政预算。为规范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的并轨,各学校(幼儿园)应该将预算内外资金在内的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将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

(四)部门预算中的支出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对支出进行调整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镇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五)使用预算外资金,应当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计划均衡使用,并于每月底之前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向镇财政部门申报下一个月的支出计划,并说明预算外资金的各项用途。对学校申报的分月支出计划,镇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查完毕,对不符合规定,应通知学校重新申报,对符合规定的在网上下达预算外资金用款指标,并及时把批准的用款计划批转给镇集中支付中心,镇集中支付中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一律实行集中支付。有特殊情况急用资金时,可以申报临时支出计划,经镇财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一定手续后再予以集中支付。

四、对幼儿园的预算外资金进行集中

幼儿园收取的预算外资金中的保育费、管理费全额上缴镇财政。按照上缴总额的50%部分逐月返回,主要用于幼儿园临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零星维修费用)等经常性支出,多余部分再可用来弥补代管学校经费不足,另外上缴总额的50%用于全镇学校教育事业支出。在适当时候,逐步实行幼儿园同现在的代管学校收支完全脱钩,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办法。

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既定经营目标全面完成,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结合xx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趸售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指在战略目标指导下,对公司内部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落实责任、监控执行、考核评价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统筹安排,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考核及监督等环节和内容。

(二)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共同构成公司的全面预算。

(三)财务预算是围绕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和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在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与省公司资金往来等资金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四)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并通过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分季度、月度落实。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对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

(三)效益优先,总量平衡;

(四)积极稳健,防范风险;

(五)追踪问效,严格考核。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经理办公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批准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批准公司上报省公司的下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执行方案;

(三)批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公司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批准临时提交的特殊、重大开支或投资项目;

(六)批准上报的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分解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副总师及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审计部、监察部、农电工作部、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预算目标,研究实现目标的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审议公司拟向省公司报送的年度预算草案、预算分解执行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安排各类项目资金盘子。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需提交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经营事项或方案;  

(五)监督公司预算方案的实施,审议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  

(六)审议县级供电企业的年度预算草案,预算分解执行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对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方案。  

第八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  

根据需要,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预委办”),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副主任由财务部、发展策划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二)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分解、下达、调整、分析、控制、考核和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及相关工作报告;  

(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分解、下达、调整、分析、控制、考核和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报告草案;  

(四)协调、处理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和业务分工对预算指标承担归口管理责任。  

(一)公司预算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各项业务预算,按规定程序提交预委办;对批准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实施,对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完成;负责对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1、电力收入预算相关指标及管理。  

发展策划部负责公司电力资源的平衡,提供预算期售电量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营销部负责售电价、售电量结构、系统备用费收入、高可靠收入、违约金收入等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2、电力生产成本预算相关指标及管理。  

发展策划部负责购电量及其结构、线损率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营销部负责购地方电量、购地方电价、营销专项成本费用、配网大修费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财务部负责三项费用的指标分解和控制,负责折旧费预算及月度分解指标。  

生产部负责大修理费用、技措、反措项目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网大修费用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科技信息部负责科技开发费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措施费用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计划、工资相关费用、培训费用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3、资本性收支预算及管理。   

发展策划部、基建部负责公司大中型基建、小型基建资本性支出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生产部负责技术改造支出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营销部负责营销资本性支出、配网建设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电建设资金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科技信息部负责科技开发项目资本性支出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4、其他相关预算指标及管理。  

财务部负责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其他业务收支、自有资金来源和还贷等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营销部负责坏账准备、应收帐款余额预算指标及月末分解指标。  

(二)县级供电企业预算管理  

农电工作部负责售电量、售电单价、线损率、资本性支出、低压维护费、专项费用预算指标管理及分解。 

财务部负责收入、购电费、成本三项费用、折旧、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利润总额预算指标管理及分解。  

发展策划部负责购网及直购电量预算指标及各县供电企业指标分解。  

营销部负责购网及直购电价预算指标及各县供电企业指标分解。  

人力资源部负责成本工资、工资总额、工资相关费用、职工人数等预算指标及各县供电企业指标分解。  

第三章预算的形式、范围  

第十一条预算的形式  

(一)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部门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二)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公司可能形成资金流入和流出的经营活动的预算,主要指销售预算、购电成本预算、固定费用预算、大修项目预算及科技项目、安全措施、营销、消防护电、行政后勤等专项费用预算及财务费用预算。  

(三)资本预算是指公司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被上级授权或批准实施的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等。  

(四)筹资预算是指公司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使用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  

(五)现金预算是指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公司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活动及其结果的预算。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它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作为公司资金调控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预算涵盖公司主业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各个方面,凡纳入省公司和公司管理范围的经济活动,包括电力医院经费和县级供电企业具体实施的农电资金使用计划、农网资产大修计划等都应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行预算控制。 

第十三条公司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营运收支预算——主要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各项构成要素。  

(二)资本性收支预算——主要反映公司预算期内资本性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投资项目按年度计划分解实施的方案。  

(三)现金收支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结构,直接体现资金使用效率。  

(四)资产负债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量及结构变动情况。  

(五)其它相关预算——是营运收支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资产经营 

  预算的补充预算,包括主要财务指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预算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满足指标分解需求自行制定的预算。  

(六)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范围和内容在满足公司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章预算编制、审批与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政策、财会制度。  

(二)xx省电力公司以及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关于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  

(三)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四)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投资、融资协议。。  

(五)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公司改组改制、资本运作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七)公司资金投放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和执行遵循“战略指引、上下结合、业务衔接、跟踪反馈”的原则。  

第十六条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根据省公司预算编报工作部署,由公司预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召开预委会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省公司具体要求,研究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对主要经济指标提出预算安排的初步意见。 

(二)有关部门根据预委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省公司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对公司下年度市场、负荷、电量、设备健康水平保障以及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公司员工人数变动等的预测,编制或组织编制业务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委办。  

(三)公司预委办对各部门提交的有关预算草案进行整理、汇总和初步平衡,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有关部门根据公司预委会的审查意见,对所负责的专业预算草案修改完善后提交公司预委办。预委办对预算草案汇总整理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五)公司预委办将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预算方案上报省公司审批。 

(六)公司预委办根据省公司批复预算或下达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公司的预算实施方案,经预委会审定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七)预委办按省公司要求和规定时间,将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报省公司备案;同时按照预算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将分解指标落实到责任部门。将责任分解方案及预算执行方案在公司内部以文件形式下达,作为全年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八)预算执行责任部门按照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落实执行。  

第十七条县局预算管理  

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参照以上程序执行。在公司预委会领导下,预委办组织公司农电工作部、财务部、发展策划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对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分解、下达、分析和考核。  

第五章预算的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执行方案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严肃性和指令性,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第十九条公司预算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或者根据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战略的变化,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时,应由相关部门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审批。  

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根据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战略的变化需要调整时,应由各单位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公司预委办,预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审议后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需要省公司批准的,由预委办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有关部门由于特殊情况需对项目计划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要对预算调整时,应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章预算的分析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预算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反映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监督控制预算的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预算分析由预算指标执行部门共同完成。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预算指标责任分工对公司和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和专项分析;预委办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要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及分析;  

(二)公司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增收节支措施对营运收支预算的影响;  

(四)公司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预算的影响;  

(五)公司财务状况变化的趋势分析;  

(六)公司的现金流动状况分析;  

(七)影响预算完成的其它因素分析;  

(八)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  

(九)全年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四条预算分析按期限分为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 

(一)月度预算分析突出分析营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监控营运收支预算的执行,每月后5日内完成。  

(二)季度预算分析要全面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动态趋势预测,及时掌握内外部影响预算执行的因素,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下季度预算安排,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每季后8日内完成。&

(三)年度预算分析要全面系统分析公司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总结年度各项经济活动对公司预算的影响,评价公司预算目标的完成,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年后30日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和特殊情况对预算进行不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提交预委会审议后,报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章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关部门的预算责任分解指标纳入资产经营考核范围,严格按照《xx供电公司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兑现。  

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的预算外开支,以及对预算执行情况虚报、瞒报的问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和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公司对县级企业的年度业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监察部分别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效能监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县级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并制定预算实施细则。  

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一、主要做法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理财则是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市财政局坚持把财政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开展了财政“三五”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以及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志愿者下乡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依法理财,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和执行每年的财政预算,定期汇报预算执行情况,虚心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严格执行人大决议,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进程不断推进,促进了我市预算行为法治化,显著提高了预算执行的效果,既促进了通许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增加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规范了我市财政预算、税收的经济行为,加快了我市经济实力的稳步增长。

(二)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规范了财政预算的各项制度。年《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从预算方案的制定、提交审批到具体组织实施、决算编制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作,先后制定出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拨款申请制度》、《财政局追加预算支出暂行办法》、《市财政局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市直预算外资金核拨管理暂行规定》、《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支出稽核制度》、《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环节进行全面改革,稳妥推进财政预算改革。

(三)认真落实《预算法》,大力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在组织收入方面,坚持依法治税。坚决贯彻中央“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每年都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源分布情况及早落实好收入计划,把组织收入抓紧抓早。支持税务部门实施“金税”工程,不断强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手段,健全征收网络,加大稽查力度,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成长较快、比重较大的重要税种及税收大户实行重点监控,编制预算外收支计划,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逐步取消收支挂钩的做法。对预算外资金全面推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扩大财政一个窗口和委托银行代收款范围,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认真清理拖欠税,大力堵塞税收“跑、冒、漏、滴”现象,积极挖掘税收收入的潜力,做到应收尽收。多年来,全市及市直地方财政收入均保持了较高速度的增长。在加强支出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市财政是“要饭”财政,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总量少,财政收入占的比重低,财政收支的矛盾十分突出并将在长时间内存在,主要靠省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运转,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多年来,市财政局牢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顺序安排好支出,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了财政性资金“一支笔”审批、预算追加审批、会议审批、公务用车经费和电话费包干、接待交办权限等各项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人、车、会、话”经费、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大幅减少竞争性、经营性领域开支,提高对公共领域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重点确保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经济发展等支出需要。

(四)按照《预算法》要求,不断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多年来,我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要求,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运行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⒈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今年报请市政府同意在市直所有预算单位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对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组织人力进行认真审核,并派出工作人员到各部门单位检查核实有关数据,确保将试点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取消预算外资金收支挂钩的传统做法,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严格审核部门的各项支出,细化支出项目,将部门所有必需支出项目按照政府预算科目明细填报,确保量力而行,不打赤字预算。将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及时批复到单位,并严格监督执行。通过开展部门预算改革,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透明度都有了增强,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部门预算编制引进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根据预算年度内收支增减变动因素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和核定部门单位的支出需要,初步制定公用经费支出标准,逐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同时,部门预算要求部门将本部门的所有收入和各项支出均在部门一本预算中反映,统筹了部门预算内外的财力,大大增加了预算的完整性。二是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将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到位,将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预算编制内容更详细,综合反映了单位预算内外所有资金收支情况,将支出细化到“项级”、甚至是“目级”科目,大大增加了预算的透明度,减少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追加和调整,增强了预算的严肃性,强化了预算约束力。三是增强了预算单位编制预算的积极性。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编制工作由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通过“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预算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层层汇总成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增强了单位编制预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预算单位成为预算编制的主体。四是提高了预算管理的水平。在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编制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制定了《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等多项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项目分散、预算不够细化等问题,从制度上保障了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在预算编制的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中,广泛推行和运用计算机管理,比较灵活、方便、快捷地解决预算汇审方面的问题,提高了预算编制的效率。

⒉积极开展国库改革试点。我市国库支付中心自去年月正式运作以来,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制定并报市政府讨论通过了《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国库改革的规章制度。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了市工商银行作为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根据市政府(河函府号)文要求,选择市财政局等十个预算单位作为第一批国库改革试点单位,在初步积累经验基础上,从今年月起根据市政府(河函府号)文件再增加个市直单位纳入国库改革试点。认真开展对试点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大力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改革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软件的运用等。通过开展国库改革试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大大减少了资金的拨付环节,减少了资金被截留、挪用的机会,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支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⒊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的关系,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进一步增强,采购范围也逐步扩大,采购资金从预算内扩大到了预算外,采购项目从一般办公用品设备扩大到特殊办公设备、公共基建项目、服务项目。近年来,全市政府采购金额从万元增加到万元,增长倍多,累计完成采购金额万元,对比市场价节约。

⒋努力创新财政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近年来,我局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不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制定了《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市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重点项目派驻了财务总监,对这些专项资金实行“双印鉴”管理。特别是在全省首创了《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支出稽核制度》,成立专门的“财政性资金稽核小组”,在每月终了天内由监察室对各业务科室的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及时稽核,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局主要领导。这些制度的颁布实施,从源头上强化了财政监督,有效防止各种不规范操作,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二是严格财政收支监督。加强对财税收入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税收收入在征收过程中是否依法征收,有无该征不征、擅自减免税以及乱退税款等问题;加强对收费收入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执收执罚单位有没有“以收代支”,“坐收坐支”,不按收费规定私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等;加强对其他非税收入,重点要监督有没有私自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同时,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财政预算追加、调整,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加强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各项专项资金的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市财政积极开展对农村合作医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山区老区学校危房改造、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和科技三项资金等专项检查和评价,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民政“四项”资金专项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的、动态的跟踪。四加强工程预结算的监督。将所有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都纳入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范围。有效地遏制了高估冒算现象,堵塞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预算法》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法不够科学。我们编制的传统预算,仍然是沿袭以前的“基数加增长”的办法,没有根据当年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财力增减变动状况,综合测算财政收支,而是财政部门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代单位编制预算,编制的预算草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透明度都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预算的约束力不够强。由于受财力限制,年初预算编制不能满足部门单位的实际需要,一些年度需要支出的项目在年初预算中无法安排,只能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通过预算调整、办理预算追加来满足支出的需要。因此,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的项目很多,追加的经费支出也较大,这一方面使财政部门过于忙于日常事务,影响财政管理水平,一方面又影响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财政监督力度不够。由于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不够,造成大量财政资金滞留在部门单位账户,没有纳入到预算管理中来,实行综合财政预算,财政很难对这些资金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即使是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了问题,也已经是“生米煮成熟饭”。

(四)财政各项支出改革相对滞后。与省内其他兄弟市相比,我们的部门预算改革、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等财政支出改革相对滞后。到今年止,市直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的只有个部门(个单位),改革试点范围不到二分之一;财政国库改革今年才正式启动,只有个单位纳入改革试点。特别是在各县区,这些财政改革已是严重滞后。

三、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使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科学完整编制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对预算分配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按预定的目标分配使用,防止挤占挪用。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巩固壮大财政实力。按照中央和省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精神,结合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将分散在部门的所有公共资源占用收入、政府垄断经营性收入等纳入财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