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投资估值方法范例6篇

价值投资估值方法

价值投资估值方法范文1

【关键词】 风险投资项目; 净现值; 价值评估

风险投资项目是指蕴含较大风险,可能为投资者带来高额收益或对投资者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项目。风险投资是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将资本投资于具有高成长价值的固定资产项目或创业公司,促进企业快速发展,通过项目营运,而获取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许多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经营实践表明,风险投资项目是推动企业技术更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另一方面,风险投资项目因为其内在的风险性以及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投资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风险投资项目既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可能成为导致企业经营发展失败的原因。

风险投资项目管理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问题,正确的投资决策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项目的价值准确评估。二是对投资项目风险准确识别并加以测量。投资决策就是在收益和风险这一对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矛盾统一体中寻求均衡。投资项目价值评估是在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的作用下,对投资项目收益与投资额的测算与比较,也就是对投资项目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问题。

一、风险投资项目价值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风险投资最大的特点在于其高收益、高风险性。正是由于高风险的存在,风险投资家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必须进行科学的评估和严格的筛选,以尽可能承担较小风险。风险投资项目价值的评估关键在于对投资项目收益与风险的评估。目前,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估一般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定性方法主要以因素分析法为主,因素分析法是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各种因素与投资项目收益的相关性分析,从而筛选出一些主要指标,形成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相应方法对各指标赋于不同的权数,对各指标进行打分测评进行的投资决策。因素分析方法并不能对投资项目实际价值进行计算,仅是一种是否进行投资的决策方法,并未真正对投资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定量的分析方法主要以净现值法(NPV)为主要方法,净现值法是根据投资项目从建设到终结的各时间期的净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来计算现值,从而对整个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净现值法是一种最为传统,应用最为广泛的投资项目价值评估定量方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将风险投资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贴现,仅适用于处于成熟阶段、现金流量稳定并可准确预测的风险企业,适用范围较小。净现值法是一种静态投资评估方法,局限性明显。

无论是定性分析的因素分析法,还是定量分析的净现值法,从实践来看,现有投资项目评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放弃对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而把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转化为一种决策方法运用。二是在投资项目价值评估中注重投资成本而忽略了对投资项目未来收益的定量计算。三是在对投资项目收益计算时,以一种静态的观点,没有充分考虑在风险情况下,其收益的变化。尽管如此,净现值(NPV)法还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投资项目价值评估理论的经典方法。净现值法是一种静态分析方法,没有考虑投资项目本身所具有的选择权价值。实物期权评价法弥补了这一缺点,实物期权评价法是在考虑投资项目各阶段所具有各种选择权价值的基础上,对投资项目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种投资项目价值评估方法。按照实物期权方法,投资项目价值为NPV与选择权价值之和。与传统的投资决策分析方法相比较,实物期权的思想方法不是集中于对单一的现金流预测,而是把分析集中在项目所具有的不确定性问题上,即现金流的所有可能变化范围,用概率的语言来描述,就是项目未来现金流的概率分布状况。实物期权是一种考虑投资项目柔性经营策略的动态投资项目价值评估方法,但实物期权的方法过于复杂,其应用受到极大限制。这是因为:第一,利用实物期权方法对投资项目价值评估时,很难识别投资项目具有的所有期权;第二,对各种选择权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

如果不考虑投资项目的柔性经营策略价值,净现值法(NPV)是目前投资项目价值评估最为理想的方法,优于其它评估方法。但净现值法没有充分考虑风险的影响,以静态的观点对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价。如果在净现值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风险的影响,对净现值方法进行一定的修正,那么,利用修正的净现值法进行投资项目价值评估将更为准确与符合实际。目前,利用净现值修正模型进行风险投资项目价值评估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二、净现值法的调整方法分析

净现值法(NPV)是目前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的主要方法。所谓净现值法是指将投资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各个期间的净现金流,按一定的投资报酬率(折现率)进行折算,在投资项目起始点的现金流的折现累计值,并把折现累计值与项目初始投资额进行比较的评价方法。这种方法考虑了项目从起始点到终结点的现金流,并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其表达公式为:

n:投资项目的寿命周期;

CFt:资产在t时刻产生的净现金流;

r:折现率,通常为项目的无风险折现率;

CF0:项目初始投资额。

价值投资估值方法范文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资产评估实务问题,其影响着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一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目前理论界和业界较为认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以资产评估的估计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二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表述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三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四是以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结果使用范围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类型。其中,《国际评估准则》和中国的《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被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所以目前大多数人认可的这一种观点。

二、什么是投资价值

由上文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知投资价值是根据资产业务性质来划分的一种价值,同时其属于非市场价值。为了更好地理解投资价值,我们需要了解市场价值。《国际评估准则》对市场价值的定义为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充分知情、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然而,《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给出非市场价值的定义。非市场价值是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因此,非市场价值不是个体概念,是集合概念,为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其他所有的价值类型的集合。非市场价值的这些价值类型是典型市场价值以外的,有可能部分属于市场价值范畴,也有可能部分不属于市场价值范畴。

非市场价值中的投资价值为被评估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根据这个含义可见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投资者而言,且投资者有特定的目的来评估资产,进而产生的价值。

三、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异同

从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内涵看,两者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资产的市场价值反映出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对该资产效用的认可程度以及对其价值的综合判断,这明显不同于特定市场主体的判断。而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的投资者而言的,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资产相同,评估目的相同,但因投资者不同而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就不同。所以投资价值不同于市场价值。

从资产评估方法看两者的区别。业界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时,大多用到成本法和市场法,而评估资产的投资价值时,业界更多选择收益法,即对特定评估者而言被评估资产未来的价值的现值,而被评估资产未来的价值和折现率因而投资者不同而不同。鉴于评估方法的差异,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也存在明显不同。

四、企业并购中的投资价值——基于雪津啤酒并购案例

(一)案例回顾

股权转让前的雪津啤酒,总资产约为11.4亿元,净资产约为5.2亿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6.18亿元。最后经过多方角逐,比利时英博集团以58.86亿元的开价受让了雪津100%股权。

(二)案例分析

雪津啤酒股权转让前,评估后的净资产为6.18亿元。而并购方进入第二轮谈判的荷兰喜力、比利时英博所报出的价格近60亿元,最后报价最高的比利时英博集团取得雪津啤酒公司全部股权。雪津啤酒与收购方或竞投者之间估价的差异近10倍,原因何在?

首先,站在雪津啤酒角度看,雪津啤酒的报价反映了该公司按原有企业管理持续经营条件进行评估的价格,这个价格明显属于市场价格。另外,雪津在评估这个价格时,其假定公司原有生产条件和规模基本不发生很大变化为前提,没有考虑特定的收购方。并且,雪津啤酒主要根据自愿公开公平的买卖原则进行自身价值评估,在评估时雪津假定没有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所以评估出来的价格基本体现了雪津的现状价值,为市场价值。

其次,站在收购方或竞投者角度看,无论是英博还是喜力公司,他们在评估雪津时,根据自身公司的管理战略,并考虑雪津啤酒特定的管理团队、品牌或声誉等方面与自身的管理战略的协同条件进而评估的价格。这个价格包含雪津啤酒厂的重置成本和雪津啤酒本身现金流说明的盈利能力。

在雪津啤酒股权转让案例中,可以看到不同的竞投者他们分别报出的价格是不同的,这个差异源于特定的收购方有独特的资源整合方案和独特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所以,收购方的报价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投资价值。

总之,雪津啤酒与收购方之间股价的差异的原因在于他们评估时的立场不同,评估价值类型不同。另外,通过这个案例笔者得到以下肤浅的结论:市场价值+溢价=投资价值,其中市场价值主要是由收购企业的规模及经营状况等经营现状决定,其是投资价值定价的基础,而溢价主要是收购企业对被收购企业的认知及收购企业的管理战略等因素综合决定。

五、结论

投资价值是依据其投资的需求条件,针对特定投资者评估某项投资的价值,其是非市场价值的一种。投资价值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市场价值,但笔者从雪津啤酒的并购案中得到“市场价值+溢价=投资价值”等式,以期加深对投资价值的理解。目前对投资价值的研究还很欠缺,希望更多的学者和评估人员能加入到研究的队列中来。

参考文献

[1] 美国估价学会.不动产评估.地质出版社,2001.

[2]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出版社,2010.

[3] 张英,牟建国.资产评估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4] 张宇.试析资产评估“投资价值”概念运用[J].财会月刊,2009.

价值投资估值方法范文3

关键词: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实物期权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27-01

1 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我国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三种: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以下对三种方法进行具体的分析。

1.1 成本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和加和法。具体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实际是通过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得到企业价值。其理论基础是“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付出的价格都不会高于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成本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建成本为出发点,有忽略企业获利能力的可能性,没有从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运行效率考虑,而且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中出现的项目。

1.2 市场法

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时通过在市场上找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参照企业,以参照企业的市场价格及其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出来的价值比率,通过分析、比较、修正被评估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在此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比率,并通过这些价值比率得到被评估企业的初步评估价值,最后通过恰当的评估方法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评估价值。因此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存在两个障碍。一是被评估企业与参照企业直接的“可比性”问题。企业不同于普通的资产,企业间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差异。二是企业交易案例的差异。即使存在能与被评估企业直接进行比较的类似企业,要找到能与被评估企业的产权交易相比较的交易案例也相当困难。

1.3 收益法

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一个必要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因此只有当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时,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有意义。收益法主要是通过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假设前提是企业的内外部环境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未来年度经营持续稳定,能够精确预期未来现金流。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和风险,企业的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

2 实物期权法的引进

由于上述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存在很多问题,企业在其投资和发展中会面临很多投资机会和选择,而这些投资机会和选择对企业来说是有价值的。当在评估具有经营灵活性或战略成长性的投资项目时,由于忽略了投资机会潜在价值和现有业务成长价值,因此会出现低估。因此,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引进实物期权进行改进,以便更准确的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2.1 实物期权的概念和基本假设

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MIT的Stewart Myers(迈尔斯)在1997年提出,他指出当企业投资项目具有不确定性时,如果决策者和管理层能够意识到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增长期权,那么这种投资不仅能增加企业未来现金流,而且这种增长期权也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

在价值评估中引入的实物期权,是指企业和投资人在以实物资产为标的物的投资活动中,能够根据投资活动中的可变因素的实际变动情况改变投资计划的权利。它是以期权的概念来定义企业投资的未来选择权,它反映了企业在进行投资时所拥有的机会的价值。实物期权评估法中应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斯(Black-Scholes)模型有7个重要的假设:所有证券交易是连续发生的,股票价格随机游走,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模式;在期权有效期内,无风险利率和金融资产收益变量是恒定的;市场无摩擦,即不存在税收和交易成本,所有证券完全可分割;金融资产在期权有效期内无红利及其他所得;该期权是欧式期权,即在期权到期前不可实施;允许卖空,卖空者将立即得到所卖空股票当天价格的资金;投资者能够以无风险利率借贷。

2.2 实物期权的种类

实物期权的种类有以下五种:

(1)扩张期权:扩张期权是指企业在投资运行中,由于市场发展和营运效果比预期要好,可以扩大投资规模的权利。对于一个房地产价格波动比较大、产品供应结构不明朗的不成熟市场,开发商通常会先投入少量资金试探市场情况,这种为了进一步获得市场信息的投资行为而获得的选择机会被称为扩张期权。

(2)增长期权:增长期权是实物期权的一种,其建立在实物期权的理论之上,被用于资本预算、价值评估以及投资决策。增长期权主要是指如果项目投资者获得初始的投资成功之后,在未来的时间内,能够获得一些新的投资机会,它主要存在于一些战略性的投资项目中,其价值在于可增加企业未来的发展机会和提高赢利能力。因此,企业增长期权是从战略的高度对项目价值的理解。

(3)收缩和中止期权:这两种期权是指,企业在市场投资环境与预期投资环境相差甚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缩小投资规模和提前中止投资活动的办法来减少损失的权利,这种期权相当于美式看跌期权。

(4)转换期权: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多种生产要素(生产流程的灵活性)或企业的产成品(产成品的灵活性进行转换,以此达到最佳的投入与产出,从而适应市场的有利环境。

(5)组合期权:在实际的投资过程中,前面所提的各种实物期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往往是同时存在企业可以在多个实物期权中进行选择和组合。这种组合期权的最大问题是它的价值计算,由于各个实物期权之间存在的相互效应,它的价值并不等于单个实物期权价值的简单累加,比较准确的组合期权的价值是很难得到确认的。

2.3 实物期权法的应用及其意义

实物期权定价是利用金融期权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方法进行定价,考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选择权和未来投资机会,对传统定价方法无法解决的不确定性价值和经营灵活性价值加以模型化和量化。

(1)实物期权法考虑了企业的不确定性价值。由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很多的选择权和未来投资机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风险正确判断企业的投资机会,选择有增长潜力的投资机会,从而增加企业的潜在价值。实物期权法在企业定价领域中的应用为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有益的思考,对于经营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企业管理者从战略角度出发,识别实物期权,运用实物期权法正确估计企业的价值,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对于一些处于初期投资阶段或成长阶段的企业,符合价值波动性的特点,而且由于面临着变化的投资机会,未来收益难以确定,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受到很大的局限,而使用期权定价则能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2)实物期权法考虑企业的长期收益和经营灵活性价值。研发投入和资本投资是企业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的手段,它会在未来给企业带来长期的收益,因此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关注企业长期收益的价值,是评估研发投入项目价值的重要方法。另外,实物期权定价方法也考虑企业经营灵活性的价值。管理者通长会根据变化的经营环境和企业战略做出是否扩张提高企业价值的项目、推迟和放弃不利的投资项目,增加投资项目的期权价值,从而在战略层面和投资项目层面提高企业的价值。

3 利用实物期权评估企业价值优点

由于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的局限性,不能合理估计企业的价值,而实物期权法能很好的弥补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不足,对企业的灵活决策的潜在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投资项目的评估不仅限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同时借助模型进行计算更为简便,能更加准确的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因此我们会更多的采用实物期权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对目标企业的整体价值作出比较客观、准确的评估。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梁汝新.企业并购中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方法分析[J].价值工程,2009,(5).

[3]谭三艳.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09,(8).

价值投资估值方法范文4

论文摘要 本文以“海富投资案”为例来分析“估值调整协议”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的适用困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视角,结合“估值调整协议”的本质和目的,来说明 “估值调整协议”并不必然造成投融资双方“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在执行过程中也不必然“侵害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估值调整协议”只要运用得当在我国完全合法且合理。

论文关键词 “估值调整协议” 海富投资案 合法性

“估值调整协议”发轫于欧美,英文为名为(Valuation Adjustment Agreement),在我国又被称为““估值调整协议””。所谓“估值”,就是对公司价值的评估,意即投资公司在对融资公司投资的时候,必须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是这个过程存在一定矛盾:投资公司由于难以掌握准确完全的信息,倾向于保守估计;而融资公司为了获取更多资金,倾向于较高估值。为了解决这种争议,于是出现了“调整”,意即投资公司要求融资公司把将来的业绩作为对之前估值的调整标杆。“估值调整协议”在国内的运用早已经屡见不鲜,蒙牛、太子奶、中华英才网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国内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曾与投资方使用“估值调整协议”来进行融资。而在法律层面,“估值调整协议”一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多的重视,直到国内首例“估值调整协议”案件“海富投资案”发生,使人们开始关注“估值调整协议”在我国运用的法律问题。

一、“估值调整协议”的内涵

(一)“估值调整协议”的概念辨析

“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Agreement) 在成熟资本市场交易中特别是股权投资中广泛存在,在摩根、高盛等国际资本对我国企业投资中也被大量采纳。根据传媒报道,蒙牛乳业、永乐电器、徐工机械、相宜本草、雨润食品、太子奶等知名企业都曾涉及“估值调整协议”。目前,我国私募融资中也经常使用“估值调整协议”。在境外的许多国家,“估值调整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没有得到立法机关明确确认,尽管今年最高院在受业界瞩目的“海富投资案”中承认了“估值调整协议”的相对有效性。

“估值调整协议”,在学界和社会相关专业领域又被称为“估值调整协议”。所谓“估值”,就是对公司价值的评估,意即投资公司在对融资公司投资的时候,必须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是这个过程存在一定矛盾:投资公司由于难以掌握准确完全的信息,倾向于保守估计;而融资公司为了获取更多资金,倾向于较高估值。为了解决这种争议,于是出现了“调整”,意即投资公司要求融资公司把将来的业绩作为对之前估值的调整标杆。具体而言,双方公司约定设立某个指标对融资公司进行考核:倘若融资公司在协议期间实现了约定的业绩指标,这表明投资方低估了融资方的公司价值,则融资方从投资方处获得相应补偿或奖励;倘若融资公司没有达成预先约定的业绩,这表明融资方高估了自己的公司价值,则投资方从融资方获得一定补偿(在实践操作中,其补偿方式包括股份转让、股份回购、现金补偿等,甚至获得融资公司控制权)。在现实生活中,投资方或融资方的“补偿”通常价值能量惊人,往往决定着融资公司控制权的得与失,这也就是业界将“估值调整协议”称为“对赌协议”的原因之一。

“估值调整协议”是由国际投资者引入中国的,由于国内学者及企业对其复杂的估值计价方式不太熟悉,只看到“对赌标的”的不确定性和“对赌筹码”的巨大价值,而给这类协议取名“估值调整协议”,此名称显然赋予此类协议以负面形象和信息。由于“赌”在我国文化中自古以来就不受肯定,因此“估值调整协议”很容易使得人们认为“估值调整协议”具有“赌性”,充满不确定性和有害性。

首先,通常来说,具有的不确定性,导致结果的输赢纯粹靠运气,而“估值调整协议”需要协议当事人预先估算价值,并通过融资方公司管理层努力达成业绩来实现升值,其结果不是靠运气,而需要专业的商业技巧和经营方法。因此,“估值调整协议”是一种风险投资策略工具,区别于一般的。

再者,在学界,对于具有性质的合同,学者通常应用射幸合同的理论对其进行分析。有的学者认为,“估值调整协议”属于不完全契约下的射幸性合同,具有业绩方面“不可预见的可能性”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较大的不确定性”。 判断一个射幸合同是否合法的标准之一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否达成一致,若一致,则合法,反之,非法。“估值调整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显然具有一致的利益:达成约定的业绩,实现双赢。在没有达成约定指标的情况下,投资方虽然可以获得一定补偿,但是整体收益却下降了。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估值调整协议”是合法的,区别于非法的性质的合同。

综上所述,“估值调整协议”这个名称比“对赌协议”更加准确地体现出此类协议的本质含义和特点,因此,本文选择采用 “估值调整协议”这个名称。

(二)“估值调整协议”在我国的运用——以类型区分为视角

1.以杠杆条款为分类标准

以杠杆条款为分类标准,”估值调整协议”可区分为对赌企业财务业绩指标协议、对赌企业非财务业绩指标协议。在杠杆条款上,我国的投资企业大多采用财务业绩指标条款,聚焦于一定时期融资企业所能取得的财务绩效上。国内比较有名的以财务绩效为杠杆条款的”估值调整协议”如“蒙牛乳业”的对赌,其对赌条件是“从2004到2006年的复合增长率是否低于50%”;“永乐电器”的对赌条件是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净利润是否高于7.5亿人民币;而“太子奶”的对赌条件是“在收到投资方7300万美元投资后的3年内太子奶集团的业绩增长是否超过50%”等等。

在非企业财务业绩的“估值调整协议”中,有的”估值调整协议”的杠杆条款约定为融资企业的上市时间、客户拥有量、特定企业行为、管理层去向、人才引进等非财务指标。在非财务业绩对赌方面,有的对赌网络公司活跃客户增长数量,有的对赌技术研发企业的技术实现阶段,有的对赌连锁企业的店面数量等非财务指标;还有的对赌约定:若企业在本轮融资结束后完成重大战略合作或者获得其他重大融资,则投资公司统一进行第二轮投资;若企业在本轮融资结束后未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上市或股价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水平,则融资方需转让一定比例的股权给投资者或者由企业赎回投资方股权;在经营者变化对赌方面,有的“估值调整协议”约定:若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在任,则投资方需要向融资企业进行第二轮投资。在“华灿光电”的人才“估值调整协议”中,由于未能实现继续为公司引入海外技术人才的目标,融资方企业高管以平价转让5%股权作为对投资公司的补偿。

2.以对赌标的为分类标准

以对赌标的为分类标准,“估值调整协议”可区分为以股权为目标的“估值调整协议”和以现金补偿为目标的“估值调整协议”。在私募投资领域,多数对赌的直接目的在于获得股权,尽管最终目的是待融资企业上市后退出套现,如果不能上市则将投资时获得的以及对赌期限届满时按“估值调整协议”可以获得的股权以约定的较高价格装让给原股东。上述“蒙牛乳业”、“永乐电器”、“太子奶”对赌案例都可以明显看出这些对赌目标。又例如在摩根史丹利与中国动向的“估值调整协议”中,各方约定:如果中国动向2006年和2008年的净利润达不到2240万美元及4970万美元,公司主要股东将1美元的象征性价格向投资方转让最高比例超过30%的股份。再例如凯雷在徐工签订的“估值调整协议”中约定,如果徐工机械2006年的利润达到约定的目标,则凯雷出资购股占徐工的85%金额为3.15亿美元;如达不到目标要求,则凯雷的购股金额为2.55亿美元。

有的投资公司在对赌中不仅仅满足于简单的股份转让,直接明确为收购公司。例如在巨兽公司与中华英才网的“估值调整协议”中约定,如果中华英才网在三年内不能上市,巨兽公司有权购买其超过51%的的股份,将成为绝对控股人,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3.以对赌主体是否限于企业股东为分类标准

以对赌主体是否为公司为分类标准,“估值调整协议”可以区分为股东之间的“估值调整协议”、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估值调整协议”;以对赌主体是否涉外为分类标准,“估值调整协议”可以分为国内融投资主体之间的对赌和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投融资主体之间的“估值调整协议”。因为从字面意思很好理解其中的区别,笔者这里不再赘述。

二、“估值调整协议”的效力判断路径

(一)“估值调整协议” 宏观上的合法性考量

“估值调整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作为舶来品,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中,“估值调整协议”并未名列其中,是一种无名合同。关于“估值调整协议”的性质,学界观点并不一致。主要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估值调整协议”是射幸合同,投融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时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视未来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另一种认为,“估值调整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满足或者条件未满足的时候,投融资企业享有不同的权利。

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也就是“估值调整协议”是射幸合同,其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有明显的区分。其一,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在条件没有满足的情况下,是不生效力的,而射幸合同则在双方达成意见一致时即生效,“估值调整协议”则是在签署之时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其二,射幸合同的标的在合同成立时并不明确,或者说并不唯一。在“估值调整协议”中,合同的标的有可能是投资方让渡一定的权利给融资方,也有可能是融资方让渡一定的权利给投资方,这一切要视条件的满足或者未满足。

基于此,笔者认为”估值调整协议”是射幸合同,它是投融资双方关于被投资企业未来业绩的一种约定,当约定条件触发,由投资方向融资方让渡一定的权利,反之亦然。尽管射幸合同有严格的法律适用性,也并不是所有的射幸合同都受法律的保护。但笔者认为只要该射幸合同不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从而严重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或者所冒风险与可能收益之间极不对称,从而严重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时,法律才有必要确定它的违法性。

(二) “估值调整协议”微观上的有效性考量

1.“估值调整协议”是否必然造成“风险与收益不对等”

对于“估值调整协议”,国内有学者认为如果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投资公司虽然付出了投资成本,却得到了公司价值上扬的回报;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投资公司不但无需承担风险,反而能够从融资公司或其股东取得公司价值下调的补偿,因此,不管目标公司的业绩是否达到约定指标,投资公司都能取得固定收益,而融资公司却需承担收益背后的风险。这样的估值调整方式有违反投资领域风险共担原则,造成了投资方“旱涝保收”的局面,这是一种违反合同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条款。上述“海富投资案”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种观点,二审法院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到约定的业绩,海富公司要求迪亚和世恒的赔偿请求有违风险共担原则,使得海富不论世恒公司业绩如何,都能取得固定的收益。

在国内现有的使用“估值调整协议”的案例中,无论是私募股权投资还是普通企业投资,投资方为了自身利益,都会对目标公司的现有价值进行初步估值并约定未来的的业绩指标。在业绩完成不了的情况下,投资方为了自身利益的保护,在协议中规定由融资方向自己进行一定的补偿,其实在本质上这是一次对初步估值进行的调整,也是“估值调整协议”的“题中之义”。这样看似“兜底”的条款往往也是估值调整效力遭受质疑最大的因素之一。究其原因,笔者觉得是因为“估值调整协议”是舶来品,国内投融资双方往往忽略了“估值调整协议”的真正目的和价值——弥合投融资双方在估值上的差异,促成融资交易的最终达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精神,从合同的目的出发来详细解读“估值调整协议”中所蕴含的风险与收益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具体而言就是在估值调整的制定和履行过程中,投资方在尽力锁住风险的同时,其实也承担着非常可观的显性成本和可能存在的隐形正本,所谓的补偿条款并不会造成风险和收益的严重不对等。

2.“估值调整协议”是否必然会“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

价值投资估值方法范文5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意义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时价值的计量活动,侧重研究资产的量。任何事物皆是质与量的辩证统一,评估师要客观估算资产的价值量,首先要选择适用的价值尺度。唯有此,评估结论才有现时的参考意义。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正是对评估结论的定性认识。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是对评估结论的定性认识。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出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的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往往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价值类型在评估实践中的意义在于:(1)同一资产具有不同的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避免使用未经定义的、笼统的价值概念;(2)评估师应当在与客户进行充分讨论之后,根据评估目的选取合适的价值类型;(3)价值类型制约评估方法,评估师应根据价值类型合理选择评估方法;(4)不同的价值类型代表不同的价值涵义,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应当对所选用的价值类型进行明确定义和说明。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评估人员对其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评估报告时更清楚明了地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涵义;同时有利于评估人员划定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评估结果使用范围关系到评估结果能否被正确使用或被误用的问题。限定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的责任由评估人员承担,评估人员应在评估报告中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给予明确的限定,从而避免因价值概念不清而造成对评估报告的使用不当。

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类回顾及简析

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理解方面的差异,人们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条件和依据去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从我国资产评估实际情况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大致有四种分法:第一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这种分类方法是按照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来表述的。该分类方法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的资产计价的理论和划分标准,将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资产计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第二种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由于资产评估前提假设是按资产评估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对象使用方式分别设立的,因而以此为标准划分的价值类型带有某些片面性的成分。如持续使用可以成为一个假设,但是它不具备作为一种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标准。第三种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即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交易价值等。这种划分方法强调资产业务的重要性,认为有什么样的资产业务就应有什么样的资产价值类型。很显然这种划分方法并没有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进行抽象和归纳。严格地说,这不是一种资产评估价值分类方法,只能算做是一种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叫法。第四种以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评估结论的适用范围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第四种划分方法不仅注重了资产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与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资产使用状态的匹配,而且通过资产的市场价值概念的提出,树立了资产公允价值的坐标,使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结合起来。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的基本表现形式,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公允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

三、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再认识

从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短暂21年发展的历史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运用发生了较大的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9年中国有第一例资产评估至2003年,这一阶段沿用的是第一种分类方法;第二阶段从2004年至今,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开始和国际评估行业接轨采用第四种分法;而第二种和第三种分类在资产评估实务中没有真正使用过,只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作为分类方法列举出现的。这种变迁一方面反映了评估行业理论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评估执业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也标志着评估行业开始走向国际化,逐步和国际接轨。然而事实上,由于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历史较短,对价值类型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总的来说,价值类型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研究解决。

从目前国内研究的现状来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研究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其一是明确了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二是明确了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2年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次提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在2004年财政部批准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4年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等具体情况明确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市场价值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也称非市场价值,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资产价值类型都属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不是一种具体的资产评估价值存在形式,它是一系列不符合资产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价值形式的总称或组合,例如,在用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清算价值等。其中在用价值是指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特定资产对其所属企业能够带来的价值,而不考虑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或资产变现的情况;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投资价值较为典型的案例是企业的并购。从两种非市场价值列举中可以清楚看到非市场价值的共同特点就是它具有特定指向。

由此可见:两种价值类型的区别在于: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在公开市场上对于所有潜在的买者或卖者来说都是相对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只对特定的资产业务当事人来说是公平合理的。评估结果公平合理性所能涵盖的范围基本上就限定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资产的市场价值适用于评估基础相同的条件下任何正常的资产转让、交易、投资等资产业务,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只适用于与其产生的条件相同的各种特殊条件下的资产业务。资产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都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只不过两者公平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有宽窄之分,由于资产评估的条件与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以此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划分标准,从理论上讲是比较严密和可行的。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旨在合理和有效限定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资产评估准则明确指出第四种分类是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选择和明确的价值类型。

显然,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目前已经在评估行业内得到公认并且正在使用者。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这种分类也有不足之处,它主要侧重于评估结论的运用,忽略了评估对象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使用状态。笔者认为第一种分类方法,即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分为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也不能摒弃,它正是站在资产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使用状态的角度来划分价值类型的。要深入理解价值类型必需回归到评估对象即资产自身所处的状态去考量。

从某种意义看资产评估和会计的研究对象均为资产,两个学科对资产内涵的界定基本一致。资产要么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要么在市场上流通着。社会再生产过程简化为投入和产出,处在投入阶段和产出阶段资产价值决定因素是不同的。处在投入阶段的资产大多是单项资产,它的价值基础决定因素是成本,资产评估要判断的是资产的现值,因而此时的成本应该是重置成本;而处在产出阶段资产大多是整体资产,整体资产的价值基础决定因素是未来的获利能力即预期收益,因而要用收益现值作为价值尺度评判整体资产的价值量。资产暂时脱离社会生产过程在市场中流通着,要么在一般的要素市场,要么在特殊要素即产权市场流通,两个市场价值决定因素也是有别的。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对象较为复杂和广泛,有可能处在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投入阶段,也还有可能处在产出阶段;有可能是单项资产,或可能是整体资产。不同的资产状态应选择不同价值尺度即价值类型去反映其自身的价值属性。当评估对象处在投入阶段时一般应选择重置成本标准;当评估对象(整体资产)处在产出阶段时一般应选择收益现值标准;当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正常退出社会再生产过程时应选择现行市价标准;当评估对象被迫退出社会再生产过程时应选择清算价格标准。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为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该分类方法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的资产计价的理论和划分标准,其实质是从资产自身所处状态的角度来看待价值类型的,比较容易理解价值类型的不同表现形式;第四种分类法是从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角度来划分价值类型,它更有利于评估结论的正确运用。实际上两种分类方法并不冲突,是可以对接起来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涉及到的主要计量属性及价值定义包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等同于评估学科的市场价值;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清算价格等可以理解为评估学科的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总之,将两种分类方法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全面理解和把握。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0-17.

[2]郑华苹.谈资产评估价值类型[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6),93.

价值投资估值方法范文6

对于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估值问题,安永大中华区科技行业主管合伙人及大中华区风险投资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刘国华认为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企业或投行各应注意哪些问题。“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和投行都站在不同的立场看问题。”刘国华表示,“企业除了做好思想准备和功课,也可以请一些估值的专家和公司,帮助他们对未来的利润、现金流做一个估算。”

不过,企业IPO过程中所遇到的挑战,远没有如此简单。在企业上市前,除了要进行专业的上市辅导、审计及法律工作外,还需涉及许多复杂的多种估值事项。为此,我们特邀请安永相关专业人士,为我们解析企业IPO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估值。

估值方法论

公司估值是指着眼于公司本身,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一般来说,公司估值是投融资的前提,亦是IPO定价的基础,因为公司内在价值决定于公司的资产及其获利能力。目前几种常见的与公司募资及IPO相关的估值需求有:上市前私募融资、管理层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及无形资产、待定对价估值、某些特定资产或事项的评估等。此外,出现股东纷争、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纠纷时亦需要进行估值。

而估值的标的则多种多样,一般涉及到该公司具体业务、股份及其他权益性资产、各种类型的无形资产及商誉、员工股权参与计划及复杂的金融工具、固定资产及投资性物业等。

常见的价值基础一般有三类,分别是公允价值、投资价值和清算价值等。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清算价值则指公司放弃继续经营时股东从各类资产分批出售中获得的资金。

目前估值的基本方法也有三种,即收益法(该方法假设企业的价值可以通过衡量其未来经营年限内产生的经济收益的现值得到)、市场法(通过分析市场上实际交易案例的买卖价格来估算价值)、成本法(该方法认为企业价值为企业各个单项资产要素在现时价格的总和,即实体资产购建成本)。而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中,由于企业所处的阶段不同,交易双方的要求不同等原因,所采取的估值方法各有不同。

“如果是高科技企业,其PE的倍数市盈率都有可比性,在美国市场、中国香港市场都有类型的企业,还没有上市的企业都可以有一个参照。”刘国华表示,“企业也可以请一些估值的专家做一个估算,包括企业做的定单、网络流量多少,这些信息都可以给公司的管理层作一参考。管理层也可以做一个模型出来,用自己公司的模型跟现有的上市公司比较,心里就可以知道大概是多少钱。”

案例分析法

下面我们以一家进行了四轮融资的某生物制药公司为例,来详解不同阶段的估值方法的选择,参见图“某企业融资阶段与股权价值、销售收入及盈利变化关系”。

处于A时点时,该公司抗癌药技术研发获得成功,并成功申请到专利,由某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此时每股的价格为0.5美元。处于B时点的企业,其主要产品临床试验取得成功,开始正式投产,第二轮融资的估值为每股1美元。该公司在C时点进入广东省主要医院,并实现利润,此轮融资时其估值为每股2美元。待达到D时点时,该公司与某全国性医药销售公司达成协议,通过其进入全国市场,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利润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此时,公司进行了另一轮上市前融资,估值为每股5美元。

安永专家建议,对于此类高速成长的公司,由于利润、收入等指标未达到稳定阶段,收益法往往更适合。通常对于初创和早期阶段的公司,投资人还会依据上轮融资估值结合公司重要成长事件的分析,以及行业特定指标来进行估值。此外,安永的专业的人士指出,对当前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采用市场法估值也需要特别慎重。

在企业兼并收购活动中,收购方必须进行收购价格分摊,这就涉及到有形及无形资产的估值。以图“企业合并时需逐项评估的项目”为例,假设一项权益为100%的收购,而且收购方在收购发生之前并不拥有被收购企业的权益,那么包括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的公允价值,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技术、客户关系、商标等),其他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递延税项等项目,均需要进行评估。

在兼并收购活动中,有些常见的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很可能不存在于当前的资产负债表,所以对一些无形资产的估值需要特别引起重视。这些无形资产包括与市场相关商标、认证标志、互联网域名、非竞争协议等;与顾客相关的则有客户名单、尚未交付订单、客户关系等;基于合同的无形资产包括特许权许可证、供应合同、广告合同、租赁合同等;与技术相关的包括有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等;此外,还有涉及图书杂志版权及图片、照片、声音图像资料的艺术类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