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例6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1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养老保险关乎每个家庭的利益,如果家庭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做好所有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工作都十分重要,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养老保险档案,档案记录了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在保险中所能够享受到的权益,一旦管理不当,很多信息丢失,会增加保险单位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这也影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1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养老保险档案是城乡居民权益的一种保障,因此需要管理人员提高重视程度,从档案材料的收集到档案的生成,必须遵循法律,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此确保每个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伤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后期管理十分重要,为了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法律说服力,在其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管理,依据国家下发的法律文件来执行。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水平的高低,因此做好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次,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管理,也可以说是对社会资源的管理,而且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多方面内容,做好该项工作,对整合其他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的作用,为更合理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提供了帮助;最后,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不得不说,目前我国的在城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层次不分明,涉及到的内容不统一,如果现有的状态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规范,不仅可以保养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也有一定的作用,因为人们的权益得到了保证,彼此之间矛盾就会减少,这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养老保险档所拥有的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就要求当前我国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做到档案信息采集公正,档案管理有层次性,后期核查实时快速的优点。

2 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内改革的逐渐深入,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式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比如从纸质化管理时代逐渐的电子化管理时代,管理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是值得称赞的方面,但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管理不够科学合理,管理环节不明确,因此处理业务时,显得十分混乱;此外,信息数据统计不够全面,很多信息数据的收集以及整理工作都不够科学,致使管理中,有关信息数据统计片面,甚至丢失数据的情况也是有发生;另外,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也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致使繁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缓解,再加之,信息记录侧重点不够明显,上述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以此尽快让我国的城乡居民档案管理走向正规化以及现代化。

3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若干建议

3.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一套全面的支撑制度,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需要进行规档管理的流程十分熟悉,对于那些重要的纸质档案的管理要排列有序以及做好保存和维护等工作,对于那些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还必须做好备份处理。工作人员还要求熟练掌握最基本的档案备份、保存以及相关记录、查阅的知识,从而为维护好整个档案资料的完整以及确保整个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3.2 实现全面覆盖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3.3 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己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养老保险档案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做好其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整合,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城乡社区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并且选取的科学的方法来管理档案,以使城乡中的每一个居民都能够老有所养,这对提高居民的幸福感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林全玲.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兼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J].社会科学家,2011(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2

无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兜底性的养老保障制度,惠山区城乡居保参保的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农村的居民。要将城乡居保制度切实的贯彻落实到位,首要解决的是城乡居保经办管理问题。而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同于城镇居民,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不能简单地将城镇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模式复制到城乡居保。城乡居保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且数量大,农村部分地区交通不便,计算机网络、银行网点等服务基础设施薄弱;二是城乡居保参保以自愿为原则,业务灵活性大,参保缴费没有强制性要求。每年在固定时限参保,按年缴费;三是农村居民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固定收入,多数时间忙时在家务农,闲时外出务工。依据以上特点,无锡市惠山区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在经办管理上下足了功夫,建立起规范、高效、便民的经办管理服务模式。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成立了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区政府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每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区、镇、村层层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保证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作上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制定《惠山区居民养老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是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二是加大了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拓宽基金筹集渠道;三是针对并轨过程中惠山区部分老农保人员按新办法不能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实行老人老办法,实现了新老制度无缝对接,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衔接制度。

(二)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打造便民服务体系

一是投入资金为每个镇、村统一配备了社保查询一体机、LED显示屏(或电视机)、计算机、扫描仪、一体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等。建立起村(社区)采集数据、镇、区初审汇总、市集中审批的三级网络工作模式,使城乡居保工作开展更加快捷通畅。二是在全区建立110个村(社区)服务站,区、镇(街道)、村(社区)都配备了兼职或专职经办人员,实行定人定岗、职能清晰、责任明确,业务操作、内部控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城乡居保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等统一上墙,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现在居民足不出村就可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等业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所有城乡居保经办人员都必须通过省里组织的“应知应会”业务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二是成立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组,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深入镇、村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实干能力;三是每年组织集中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通过培训指导,打造出一支精干、高效的居保经办队伍,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四)创新服务手段,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完善信息采集,夯实工作基础。动态掌握、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数据。为实现居保工作“管理一生、记录一生和服务一生”的要求和居保工作信息化、资讯化的发展打下基础。二是创新开展了居保的“掌上业务”,全区紧紧依靠市级平台,对居保政策、缴费通知、到账提示、催缴通知等信息实行手机短信通知,实现居保政策、信息的零距离传递。三是优化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实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方便、快捷”经办流程,并具体规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办结标准,推行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落到实处。四是改变居民保险征缴方式,从原来的由社区协理员收取现金再统一结款,改为统一由银行代扣代缴,既方便了群众又减轻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还规避了现金收支可能出现的风险。五是采取“白加黑、五加二”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残疾和行动不便老人,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同时针对多数群众习惯日出而作,日落而歇,休息日人员相对集中的情况采取白天入户和夜晚上门、休息日办公相结合的的工作模式,解决群众之间的时间错位问题,工作上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做到两个确保,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利益

一是确保调标发放零差错。2010年10月至2014年4月,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200元/人.月,经过5次提标目前已达340元/人.月。每次待遇调整都涉及约8万人。5次调标过程中无出现一例来人、来电、上访事件,真正实现调标发放过程中的零差错。二是确保居民按时领取养老金。惠山区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明确区、镇两级政府应承担的财政责任,及时足额将应付养老金款划拨市财政专户,确保居民按时领取养老待遇。

三、目前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存在问题和思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3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开展广大群众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档案设立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同时在后期管理工作中也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文件,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和说服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是养老保险工作的延伸,是维护城乡广大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保障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而且还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对社会繁荣和稳定的有效维护。但在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定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内容不一、层次杂乱等现象的存在,给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所以需要加强对其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能够更好的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

二、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加快了改革的速度,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处理更加高效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依据,在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仅管理较为混乱,而且信息统计缺乏全面性,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内容繁杂的问题发生,在档案统计过程中需要记录的信息量较多,这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实现带来了较大的制约作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由于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动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熟练掌控,特别是对于一些纸质的重要档案,不仅需要确保其具有科学合理的排序,同时还要做好纸质档案的保存和维护工作,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档案,需要做好备份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一名城乡居民养老档案的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对档案备份、保存熟练掌握,而且还要对相关记录及需要查阅的知识做到扎实、熟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确保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三)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四、结束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是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依据,一旦档案管理工作发生差错,则会给对社会中需要领取养老补助人员的切身利益带来较大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所以需要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和乡政府自身的优势,更好的将社区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功能更好的发挥出来,以便于更好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放工作。由于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所以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量工作中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的公正性和层次性,做好后期的核查工作,以便于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的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林全玲.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兼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J].社会科学家,2011(0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4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困境分析

1.1 基金的管理水平不高,发放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一般由县级财政统筹管理,但是县级管理机构没有专业的人才专门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无法对投资的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而且县级也不具备这方面投资运营条件。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包括2 个方面的来源,分别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基础养老金主要承担主体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根据实际结算,若配套的资金能够全部到位,则基本可维持基础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一旦资金补贴不能全部到位,则基础养老金不够,由个人账户基金补上,使个人账户结余的基金降低。当前虽然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发放逐渐规范化,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且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人数多,经办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有些参保人员死亡,亲属未申报死亡注销的情况较为常见,易造成资金的流失。这样一方面没有投资运营收益的补充,另一方面死亡不报造成资金流失,增加了基金支付风险。

1.2 基金的筹集范围较窄,发展动力不足

按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方针,几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得到进一步深入。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原则上由三方承担,包括个人、集体、国家,具体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及各方能力而定。由于其起步时间晚,发展相对还不完善,资金筹集范围窄,一般主要是个人缴纳、政府补贴的方式。目前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差地方,大多数居民个人缴费往往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虽然各地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但是在一些经济水平不高的地区,经济基础弱,政府财政积累资金不足,可支配收入不多,要想达到维持居民个人生活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还需要相应地拓宽基金筹资渠道。

1.3 基金投资的渠道较少,保值增值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的养命钱,因此有必要对基金进行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财政机构管理,由于专业人才缺乏,县政府一般选择具有较低风险的投资渠道,主要有2 种渠道,即购买国债、银行存款,这两种投资虽然信用度比较高,但还是有一定的通货膨胀风险,且收益不高,因此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以2004-2011 年为例,8 年间我国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约2.7%,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消费的平均价格指数达到3.6%左右,后者要比前者高0.9 个百分点,保值尚有很大的难度,更不要谈基金的增值了。

2 发展对策建议

2.1 提高基金管理水平,规范基金的发放

加强调研,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进行科学预算,每年要保证各种补助的足额、及时到位。针对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发放不规范、资金流失等问题,县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定期通过指纹认证、刊登通知、现场认证等方式针对领取人员开展认证工作,积极掌握其动态,避免存在冒领、骗领等行为,造成基金的流失。以青阳县为例,该县对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实行动态化的管理,由村级办事人员在每月3 日前以表格的形式将该村的待遇领取人员上报到乡镇,由乡镇在5 日前上报到县级相关部门,及时掌握领取人员动态,保证不发生漏领、冒领、骗保等现象,6 月以后,县级和乡镇的经办部门再分别对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每年的3月、6 月、9 月、12 月将城乡养老保险领取人员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比对,保证不重复领取养老保险;2015 年,青阳县通过比对,追回养老金总额超过13 万元。

2.2 加大政策及资金方面的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支持,特别对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更要加大支持的力度。各级政府要在资金方面加大投入的力度,提高补贴的比重,特别是要提高个人选择高档次缴费补贴的比重,并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各种补贴及时到位,增加城乡居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建议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投入的机制并逐步完善,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入稳定发展的良性循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5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社〔20xx〕3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xx〕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 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 经办机构为每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个人缴费基数8%部分,国务院确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当年缴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从资金到位后的次月起按记账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政策变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包括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享受待遇人数、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及利息等。根据基金收支、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财政对基金的补贴支出。基金预算按统筹级次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省上统一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并对引起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市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经办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按季度向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分别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市的基金预算调整上报时间按省规定原则上定为每年的10月。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行政区域内参保城乡居民人数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统筹地区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全额拨入基金财政专户;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对本地区参保城乡居民的缴费补贴,应在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预拨到基金财政专户,或按月(季)将当月(季)对城乡居民缴费的补贴资金拨入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人、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人、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

集体补助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基金收入。

第十五条 政府补贴收入包括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含政府代城乡重度残疾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参保人个人缴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政府代城乡重度残疾人缴纳的保险费是指各级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城乡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第十六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或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收入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追回从支出户错发、多发退回的基金应缴入收入户。对于追回的以前年度基金应作为其他收入,追回当年基金的冲减当年相应支出项目。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于期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 基金征缴收入应按月缴存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 收缴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应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资金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基金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 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按规定计发办法,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计发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城乡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下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继承人除政府补贴本息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 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支出户可以预留1至2个月支出额度的资金。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人业务。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定期划转到财政专户,不得跨年度划转。

第二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编制分月支出计划,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次月用款申请,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公章。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次月10日前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对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应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五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在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制订结余基金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财政专户结余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计划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

第二十七条 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笫六章 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财政专户原则上只能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一个统筹地区原则上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xx]12号)要求,已将原按险种单独开设的财政专户归并为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应在该账户下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账,实行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不再新增开立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经办机构收入户转入的基金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据经审定的用款申请,向支出户划拨基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

第三十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和经办机构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一并计入基金收入。财政部门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 政府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和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二条 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财政部门根据基金预算,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第三十三条 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时,财政部门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四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确有特殊情况需发生现金收付业务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2号)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和基金收支核算工作;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做好基金收入、支出核算工作,并按月与开户金融机构对账,编制收入户、支出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财政部门、经办机构要按月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明细账,建立核对记录簿,及时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各自盖章确认,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委托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五条 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六条 年度终了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 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八条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市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及调整基金预决算的情况,应及时报上级经办机构。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三)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或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四)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五)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六)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社〔20xx〕64号)废止。

养老保险基金组成部分1、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3、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4、社会捐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6

关键词:社保基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01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金管理存在问题

(一)基金筹集效果未达到最佳

一是每年存在断缴保费的参保人,不能实现应缴尽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由于人员流动性导致的缴费不便、就业的不稳定变更参保险种、基层经办人员工作疏漏未及时报扣等原因每年有部份参保人断缴保费,东川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这部份的人群大致占参保比例的5%左右。

二是大部份参保缴费人员选择最低档次缴费,较大影响了基金筹集额。传统观念影下,认为农村养老大多依靠土地和子女,多数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选择最低档次缴纳保费,即使有能力缴费的都不会选择高档次参保缴费。从东川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期间的统计显示,每年参保缴费的80%以上人群选择100元/年的最低档次参保缴费。

(二)基金安全存在隐患

一是收缴保费过程中现金收缴环节的控制不当会引发基金安全事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分散,点多面广,有的边远山区没有银行网点,年老病弱参保人自行到银行缴存保费比较困难,靠代办员收取现金。代办员在收取现金过程中,未自觉使用统一保费收据,参保人也没有索取收据的意识,有的代办员收取保费后不及时存入专户滞留手中,致使基金安全存在隐患。

二是县级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不够完善,基金安全管理有风险。有些经办机构人员设置不合理,对任用财务不员的任职资格、职业水准等把关不严,使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担任出纳会计;有的经办机构未完全实行不相容职务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相互制衡内部机制。存在经办机构负责人兼任会计出纳、财务人员兼任系统管理、出纳兼任费用审核和稽核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可能导致侵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事件发生。

三是乡镇村经办人员稳定性差和文化层次低,基金运行可持续性难以保证。一些乡镇经办人员和村代办员稳定性差,经常随村两委改选而变更,经办业务中不按规范操作,随意性大,不及时申报到龄领待人员,或不经核查就将已死亡人员、退保人员、已缴费人员重复报来扣款,或参保人已缴费却不及时报扣造成参保人断缴费等现象屡屡发生,极大影响参保人切身利益,造成参保人积极性下降。

四是基金流失难以杜绝,多头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等现象仍有存在。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仍未统一,由不同部门管理,不能及时排查出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的参保人,造成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现象;一些县级经办机构生存认证工作流于形式,由乡镇经办员或代办人一手操作,生存认证形同虚设起不到相应作用。而且城乡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现行死亡退保每人600元丧葬怃恤,已经不能成为驱使死亡家属办理退保的积极因素,都抱有侥幸能拖则拖迟迟不来办理退保手续。

二、提高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基层经办人员培训和管理。县级经办机构在城乡居养老保险每一项新政策出台后,及时组织乡镇村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运行以来,已经历养老金调整、新农保城居保合并、财政配套提高等各项政策的调整,这些政策出台后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将新政策新内容培训贯彻到各经办人员让老百姓及时了解新政策;县级经办机构在乡镇经办人员变更后要及时组织新人业务培训,避免业务不熟影响经办工作,还可以通报一些行业内发生的基层基金安全事件,起到警示和增强法制意识作用。

二是加强基层网点设施建设,提供便民服务措施。县级经办机构加强与合作银行沟通协调,在边远地方增加银行网点或POS机,方便参保人存入保费。在无法增加网点或POS机的地区,请银行工作人员约定时间,走村入寨集中为边远山村参保人缴存保费手续。对于文化层次稍高可使用现代网络的参保人群,提倡利用网络银行、手机APP、智能POS机等多形式将款项存入自己参保存折。通过各种措施方便参保人将保费缴存入参保存折,全面实行保费收缴由银行代扣代缴,杜绝由个人收缴现金方式。

三是县级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加大基金稽核监管力度。采取与公安数据共享对接方式,及时发现已死亡销户,但迟迟不办理退保的参保待遇领取人;每月待遇发放前与职工养老保险部门核复参保领取待遇人员,尽可能减少重复领待情况发生;每年至少认真开展一次生存认证,对乡镇村组上报的生存认证结果,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人员现场核实,对于重度残疾、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的参保人,主动提供上门核查服务。

四是加强县级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在组织机构控制上,县级经办机构要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环节和流程合理设置了内部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分工中严格执行不相容职能、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衡内部机制;基金财务控制上,按照治衡性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岗位。对任用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职业职守等严格把关。银行印鉴、财务章分开保管,基金收支执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控制制度,待遇发放等大额资金支付要填写《社保基金支付财务审批审核单》。

五是建议增加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入力度。适度提高缴费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设置最低档次为100元/年,是为了降低门槛,达到广覆盖目的。目前广覆盖目的已基本达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已有较大提到高,为有效提高基金征缴额,可以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提高死亡怃恤金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死亡人员家属及时办理退保手续积极性;养老金发放标准形成定期增长机制,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挂沟,增加养老保障力度,让更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发积极的参与进来;适度提高提缴费财政配套水平,形成多缴多配,低缴低配,断缴不配的机制,鼓励更多人群选择高档次缴费档次续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