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范例6篇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范文1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RD经费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一直保持在2%以上,达到国外发达国家标准(1.5%~2.5%),这表明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14年开始,国务院、科技部及财政部陆续多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的重要通知,制定了一系列中央财政科研改革的新思路,并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优化了科研绩效管理,提出了在科研管理过程中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科研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体现科研成果的有效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的新要求。我国的绩效经费管理分别经历了探索阶段、规范阶段和完善阶段。目前,纵向科研经费中的间接经费(含绩效经费)比例进一步加大,相应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和优化间接经费和绩效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好间接经费使用和科研人员绩效激励之间的关系,并真正实现绩效经费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挂钩的一致性。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新政策的要求,以A大学为例,分析其绩效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完善方案。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用于指导我国高校绩效管理制度的优化工作。

二、A大学绩效管理制度问题研究

A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现行绩效管理制度包括《A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和《A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2017年3月6日),学校各层级在纵向项目间接费用上的管理架构、权责分配及其与科研新政新要求的呼应关系如表1所示。综合分析表1,可以得出A大学绩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下。1.A大学纵向科研经费中的间接经费分配比例较为清晰,学校向项目组发放绩效支出主要依据项目的年度进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但是,在间接经费的使用过程中缺少了审计部门的相关职责,这与中办发(2016)50号等国家新政中“建立和优化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不相符。2.项目组成员的绩效支出直接由项目负责人发起,而个人绩效的发放依据主要是项目组成员任务分工和完成情况决定,但是发放的具体比例没有参考标准,主要由任务负责人直接决定,缺少相应的绩效考评方式或指导意见,这与中办发(2016)50号、财科教(2016)113号、财科教(2017)6号等国家新政中“建立和优化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不相符。

三、A大学绩效管理制度优化研究

国家新政在间接经费的规定上,参考国外的先进科研经费管理经验,对间接经费进行了重大创新,包括提高了间接经费的比例、取消了绩效经费在间接经费中的比例限制等。通过前文的研究可知,在A大学的现有绩效管理制度中,制定了清晰的间接经费分配比例,并明确了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发起,科技处、二级单位审核备案,财务处发放的管理流程。但是,缺少了审计部门职责和绩效考评方式的制定两方面内容。针对以上两方面内容,依据委托理论、权变理论和平衡计分卡理论,提出如下绩效经费管理制度优化研究方案。(一)审计部门职责考虑到研究团队个人的绩效经费已由项目负责人考评,并由二级单位和科技处审核、审批,建议赋予审计部门审批与备案的职能,并可加入到《A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和《A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中。(二)绩效考评方式绩效考评主要发生在研发团队内部,因此可以由学校统一下发绩效考评指导意见,各研发团队进行细化实施,建议指导意见如下。从工作分工方面,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定研发团队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并按周期组织内部绩效考评,按照管理流程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绩效奖励发放。研发团队负责提报绩效考核材料,配合课题负责人开展绩效考核。从考核周期方面,包括年终考核、课题中期考核和课题结题考核三个阶段。从绩效考核证明材料方面,包括任务年度进展报告、任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文档材料(技术文件、会议记录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从考核方式方面,绩效考核方式按照平衡计分卡理论设计。平衡计分卡理论强调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考查团队的业绩,结合课题研究团队的研发特性,主要是平衡研发团队与研发任务下达者的利益关系。因此,编制课题研究团队绩效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具体分析如下。在财务维度,科研团队与企业管理不同,关注的主要是科研团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考核的分目标主要是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的支出和与经费使用相关的票据文件。因此,科研团队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合理的使用经费、控制经费的使用进度、并且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是财务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在客户维度,研发团队的客户主要是科研项目的来源单位,纵向科研项目的来源主要是科技部,考核的分目标主要是研究成果及研究成果应当达到的技术指标。因此,科研团队在获取科研项目后,要按时、保质和保量的完成研发任务书承诺的科研学术成果,并保证研发的相关理论、设备及系统达到承诺的技术要求,力争达到先进水平是客户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在内部流程维度,研发团队通过有效的组织程序,合理组建团队成员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研发工作进度和研发任务质量,按时、保质的提交各类技术文档是内部流程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在学习与成长维度,只有不断的提高团队的个人研发能力,利用各种绩效激励措施提高整个团队的执行能力,才能保证科研项目的研发质量、增强研发团队的研发能力、获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因此团队个人能力和团队执行能力是学习与成为维度的关键绩效指标。

四、结论

随着科技体制深化改革阶段的到来,科技创新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各项旨在进一步释放科技动力的新政策陆续颁布,极大了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本文主要依据科研新政策的新要求,从高校的实际科研管理制度出发开展高校绩效管理制度专题研究。针对研发团队的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工作分工、考核周期、绩效考核证明材料、课题绩效奖励兑现的建议,并按照平衡计分卡理论,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编制绩效考核评价参考标准。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用于指导我国高校绩效管理制度的优化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Z].2011.

[2]财政部,科技部.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2号)[Z],2012.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 临床在研项目;精细化指标;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10(a)-0005-03

我们处于信息瞬息万变的时代,如何有效规划我们的信息,尤其是管理好临床在研项目信息,成为现代医院比拼科技实力的关键。我们计划通过系统管理平台建设,着眼于解决“项目多,项目水平低,成果少、高水平成果少”的问题,加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促进成果产出。在信息平台的搭建过程中,我们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项目统计并提取出若干要素,并发现若加强这些要素的监控与管理,将带来良好的研究成果及触发一定程度的后续经济效益,如何实施且完善该平台的建设成为本文讨论的重要议题。

1 传统管理模式的不足

1.1 系统设计

绝大多数单位缺乏临床在研项目管理平台,目前停留在用手工或EXCEL表格的管理模式,先进的有信息管理平台,但仅限于提供给科研人员申报项目、专家评审等功能,缺乏对项目可持续性管理、资金的使用监控等功能,国家在这方面也没有制订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审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在监控项目经费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1.2 技术人员

科研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管理经验;信息技术人员没有足够的技能,缺乏根据指标与功能需求建模能力。

1.3 资金投入

政府在临床在研项目信息管理方面投入不足,缺乏资金保障和激励机制;投入不足造成平台建设落后,缺乏长远管理规划。

2 平台优势

管理要素指标按时间设计指标划分为研究初始期指标、研究中后期指标,按构成部分划分为研究资源与运作指标、研究突破指标、研究结果产生影响、推广及第三方证明指标,而每个指标下又进行细分,通过指标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考核体系;数据通过科研管理的各个阶段采集而成,如经费按年度使用情况、项目成功申报情况等,无需人工手工录入,达到电子化信息自动管理的目的。见表1。

3 研发内容

系统监控管理部分采用C/S结构设计,而项目汇报部分采用B/S结构设计,项目负责人使用WEB 浏览器界面对项目进行申报与过程实现,结合项目管理的新业务流程,实现网上汇报、网上科研办公等功能[1-4]。见图1、2。

下面简述一下科研人员申报及后续合同、验收等功能结构:

3.1 项目负责人操作模块及功能

3.1.1 工作助理

重要通知、在途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是否通过等信息,对用户当前项目进度作一个大概、总体上的清晰提示,如已使用金额、剩余金额、已完成成果、计划成果数,并对当年未按计划年份使用完金额的则提示。

3.1.2 业务申报

细分为市教育局项目、国家自然基金、横向项目等,用户按模板填写申报书并自动生成WORD、PDF版本,方便离线编辑浏览;其中通过浏览全部业务可查看所有申报项目,科研科获取批文后审核该项目,申报人就可以在此签订合同,已有的内容不用再重复填写。

3.1.3 合同管理

所有合同下均附中期检查、验收申请、经费报账等操作。用户在此查看先前填写的合同并可在先前未完善合同的情况下修改,同时该栏目也作为后续的中期检查报告、验收申请等操作的入口,整个项目周期围绕此开展;中期检查报告含主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年度计划要点和调整情况、当期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申报者在此填写后科研科即可实时监控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于科研经费使用不当者予以提醒,有效防止科研经费滥用、不及时使用等情况的发生。

验收申请含工作总结、完成成果等内容,申报者申请验收后科研科即按相应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如组织专家验收、查看相关成果文件等。经费报账涵盖暂付款申请及各类费用的操作,不同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金额及类型提出报销申请。

3.1.4 中期检查管理

用户在此修改查看所有汇报测评表,对项目进度有个清晰完整的流程安排及结果查看,每次使用了经费可及时在此录入,并可查看详细的剩余经费,如业务费计划是5万,现在还剩3万等。改善了旧时项目开展过程中缺乏进度的电子文档记录及经费统筹安排。

3.1.5 个人设置

包含个人信息修改、密码修改。与普通信息维护不同,这里注重于项目负责人的交互协作。只要填写了手机号码,系统在关键时候便会发送温馨提示。项目负责人只要在此完善了个人信息,下次申报时或进行其他操作时项目组成员中的信息就不用填写,会自动带出。

3.1.6 管理文件

包括科研项目申报流程、发表科研论文流程、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成果申报流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说明文件,申报者在此栏目可以了解相关的科研政策文件,最新的制度,省去旧时为了了解而跑去科研科手工拷贝相关工作的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增加了政策透明度。

3.2 管理部门操作模块及功能

科研科管理模块由以下部分组成,供管理部门使用,通过汇集终端用户的关键信息,实现高度集成于一个管理平台,避免系统间的频繁切换,提高工作效率。

3.2.1 申报及合同库管理

3.2.1.1 项目详细信息 由项目信息、项目内容、工作单位、人员信息、经费信息、附件清单、Word文件、批文、合同信息组成。其中经费信息栏目涵盖申报者填写的中期检查报告的使用经费以及详细预算经费;批文由科研科将扫描文件在此上传。

3.2.1.2 审核项目 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单位审查意见组成。可将扫描图片上传至数据库或录入文字。

3.2.1.3 通知 对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回给申报者,提醒申报者注意等,申报者登录系统时将以红色文字醒目提示。

3.2.1.4 查询统计 支持自定义双条件进行查询,如首条件可选“项目类别”或“工作进度”,次条件可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项目名称”,时间类型支持申报日期、项目开始日期、项目结束日期等进行查询。为方便经费管理,查询结果前三行分别显示总经费完成百分比、已使用经费和总经费。并对即将到期而经费未完成九成以下的项目予以红色颜色预警显示。

3.2.1.5 用户管理 提供用户注册认证、用户应用模块、数据使用权限分配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业务系统能安全运行。 3.2.2 经费效益管理

根据项目产出与资金投入的关系,系统具备一定的统计筛查功能,按不同分析指标分为:经费进度使用得分、论文产出得分、项目综合得分,这样可以对不同级别、不同结题年度的项目给予直观分析结果,对结果的表现形式也有多种多样,这里考虑到用户的易用性,提供了柱形分析图与饼形分析图,柱形图对所有同等条件的项目进行排名,饼形图对单一项目的不同分数构成分析,可以指出这个项目的某方面欠缺的地方,帮助项目管理者改善项目的执行进度。

3.2.3 论文库管理

此功能有助于每年度管理科室的论文统计。不仅可以依托基金,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发表,论文不仅仅反映科研工作者的项目成果,更与整个单位的综合专业水平有关,该模块按不同级别、年度及是否依托基金发表等选项筛选并显示详细信息。

4 讨论

本文阐述的系统旨在通过系统提供的信息使管理层更容易、清晰地规范研工作者的行为,避免经费滥用的现象[6],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完成经度及缺乏科研成果的将影响项目负责人的以后项目申报,同时对于在研期的项目进行多方面指标的考核,从而为管理者提供优秀项目的遴选建议。采用电子认证,可以简化项目负责人的报销流程,大大缩短手工签字消耗的时间。对不同金额费用我们予以不同管理方法:① 1万元以下:一次发生的1万元(含1 万元,下同)以下的支出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签字,经过专项经费管理系统审核,交财务报账、支出;②1万~5万元:一次发生的1万~5万元支出,需要由科研科负责人签字,经过专项经费管理系统审核,交财务报账、支出;③5万元以上:一次发生的5万以上支出,需要由科研科负责人、医院主管院长签字,经过专项经费管理系统审核,交财务报账、支出。对预算支出范围内的劳务费、接待费、餐费、交通费、办公用品等经费报销,不论支出金额大小,均需三级审核。从而加强了经费的监控管理,避免差旅费、餐饮费等非相关活动过多从中套取支出,促进实际项目活动的正常开展[7]。

[参考文献]

[1] 任传成.企业销售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J].商场现代化,2008, (28):115-116.

.http://bob123.com/lunwen23/21422.html.2009-01-20.

.气象研究与应用,2008,29(1):44-46.

.气象研究与应用,2008,29(4):93-94.

[5] 王娜,任大娟,马永祥,等.科研管理及项目监控系统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0,(23):198-199.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范文3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顶尖大学已经基本实现了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清华大学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是一套完整的全校性科研管理平台,包括办公信息、科研管理、决策支持、科研协同、系统管理五大模块,下设科研人员系统、学术活动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机构管理系统、成果管理系统、论文管理系统、科研协同平台等15个子系统。国内大部分985、211高校也都陆陆续续使用了一些科研管理系统,但还处于起步阶段,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功能还不是十分完善。有的只实现了简单的信息录入及检索;有的功能过于单一;有的没有实现办事流程的无纸化流转;有的没有实现校内多部门的协同等。还有些国内其他高校,依然采用Word文本、Excel表格的传统方式进行科研项目、科研合同、科研人员信息及科研成果的管理,通过传统的OFFICE软件建立简单的数据库进行信息的查询,工作量大且容易出错。从科研管理系统实现的具体功能来说,对于项目的申报、中检及结题,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都使用的线下管理,利用系统进行管理的功能还在开发或有待完善;对于项目的预算管理,国内比较领先的高校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均已实现了科研项目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对接,已具有经费监管、经费到款及开支预警等功能,而南京大学正在建设一套单独的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对于成果管理,国内很多高校正在做论文的数据汇总及自动推送工作;对于考核功能,河海大学已实现从科研管理系统将考核材料推送至学校中间库,作为学校人事及其他管理部门的考核依据。

二、建立实用高效科研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1.提升科研管理的工作效率与水平。科研管理系统的建立,使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交互更加方便快捷,做到实时数据的共享。管理部门繁琐的办事流程也可以通过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节约了纸张,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等通过系统更加方便的掌握信息的基本情况,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如:财务管理部门可实时了解到科研项目的预算剩余量信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及时观察到科研项目购买科研设备的情况;研究生管理部门可了解到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信息,为助研费的发放提供依据。

2.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与决策依据。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可实时掌握准确的科研数据信息,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各核心指标的变动情况,形成一个动态的科研数据中心。领导者能够对症下药,及时修改完善有利于科研发展的政策文件,更好地服务于一线科研工作者。

3.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随着国发〔2014〕11号文的颁布实施,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利用科研管理系统,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可以实时在线掌握本校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在线实时跟踪监督管理。随着项目实施的进行,系统自动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主动提示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余额进行季度检查或年度检查。

三、科研管理系统模块设计

为构造高效易用、安全稳定的科研管理系统,实现科研管理的协同化、信息化:

1.科研人员管理平台。通过科研人员管理平台实现科研人员、科研专家、科研团队的信息管理,明确各类科研人员归属校级学术团队及人员调整情况,实现年度校级科研学术团队各类统计,为科研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另外,通过科研专家库的建设,及时更新专家库人员的基本信息,为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评审提供专家服务。

2.科研项目管理平台。通过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实现对科研项目从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到项目结题的全过程管理。如:项目申报阶段可由管理者申请指南,控制申报批次,科研人员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请书;项目评审时自动抓取科研人员填写的项目数据,推送至评审专家,系统自动生成专家汇总评分表,形成项目得分排序等。

3.科研经费管理平台。通过科研经费管理平台,实现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到账管理、经费分配管理及经费结算管理。科研管理部门针对项目的立项、预算、到账进行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则对经费的来款、预算控制和报销进行管理。没有预算财务难以有效的进行支出控制,而没有经费报销信息的科研项目信息是缺失的,无法完成项目的决算管理和后期的流程控制。因此需要将科研和财务之间通过中转系统建立信任机制,实现业务和数据的对接集成,进而实现对预算、到账、经费分配等进行控制。

4.科研成果管理平台。科研成果管理平台的建立主要是为了管理著作、科研论文、科技奖励、项目鉴定情况等。对于科研人员而言,实现论文的自动抓取,自动推送;对于管理者而言,实现论文的自动归集,减少手工操作。对于奖励的申报、鉴定等功能,可利用系统跟踪痕迹,达到信息源的可追溯性。

5.科研机构管理平台。科研机构管理平台实现科研机构信息管理及科研机构的信息服务,规范对实验室、科研平台、实验基地等机构的管理,每个科研机构均包含涉及到的科研项目及其对应的科研人员、科研设备及科研成果,并能实现分类归集。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范文4

一、引言

2018年1月9日,时任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高校作为开展科研活动的主要阵地,2016年高校服务企业社会获得的科研经费达到1 791亿元,科技成果直接交易额达到130.9亿元,比2015年增长20%,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快速增长,从2012年的49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823亿元,增幅达6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和科技部根据新形势科研活动的发展规律与特点,与时俱进出台一系列科技创新改革政策,科研经费管理权限得到有效放大,科研经费全面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使得高校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与成就感大幅度提升[1]。然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普遍感觉科研经费“监管难”,而科研人员则依然抱怨“报账难”。两难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疏通科研经费监管的“堵点”和“痛点”,使得科研经费支出高效规范合理,仍然是当前亟需破解的问题。

二、公共治理理论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高度契合

公共管理领域的公共治理理论,应用到科研经费监管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值得深入探讨。公共治理理论提出的主体多元、层级众多、中心?V泛、公众参与的网络模式,不同的主体间通过相互协作、相互制约,构筑信任、合作的互动关系,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实现最优,社会公共利益最佳。

(一)公共治理理论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目标趋向一致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目标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依照科研活动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财政预算的规定,逐步完善监管政策与制度,致力于优化监管流程,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强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高校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新力,促使科研经费的使用规范高效,以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从而推进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公共治理理论的目标则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倍增,诸多相关公共行政主体密切配合,共享公共权力,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可见,两者的目标趋向一致,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引入公共治理理念具有密切的契合度。

(二)公共治理理论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治理主体相似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治理主体结构呈多元化,涵盖政府、科研项目依托高校及其项目负责人、社会其他组织机构等,这与公共治理理论明确的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是相似的。另外,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也牵涉到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和公共管理理论多元化主体这一基本特征也是相符的。公共治理理论有利于拓展与丰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的内涵。

(三)公共治理理论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提供理论支撑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和诸多公共资源管理大体相当,属于参与主体多元化,当监管存在利益时,主体各方监管的意愿就强烈,没有利益则监管的意愿就极其勉强,少管不管时有发生。高校科研经费从狭义本质来看,依托高校和项目负责人是最大的受益方,因此,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就显得比较被动。多元化的主体结构,其弊端显而易见,最明显的就是治理各方职责定位模糊,监管松懈乏力。而公共治理理论则强调治理主体彼此之间协同作战、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改革指明航向,赋予扎实的理论支撑。

三、公共治理视角下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弊端

当前高校出于政策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科研经费监管越来越重视,明确监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有利于推动科研人员的积极主动性。经费监管存在的问题有多方治理权责不明、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创新体制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等,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多元化的科研经费治理主体,权责不清条块不明

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必须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导向,不断地健全与完善[2]。同时,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强调,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是依托高校,作为受托方的高校应当严格履行法人的监管职责[3]。两个意见均表明,高校既是科技创新改革政策的执行者,确保各项普惠政策落到实处,也是科研经费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由于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各异,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较多,各高校又根据相应的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科研经费监管制度,各种各样的规定、办法、制度,看似科研经费监管体系非常完备,实则治理主体多元、规定办法繁多,执行起来会遭遇一些冲突,比较混乱,监管效果自然不尽如人意。条块状治理主体,网格不清晰,致使高校科研经费划拨、监管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或相互交叉重叠,或处于难以触及呈现出架空状态。比如各高校熟知自身作为科研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特别是对于科研经费管控,制定出诸多管理办法。一般而言,大多采用如下监控管理模式:第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申报、协作合同项目结题的验收、研究成果评估与鉴定等;第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做申报书时已经按照要求进行经费预算,二级学院或者系部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项目经费预算、结算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意见;第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经费的结算报账;第四,高校审计监察部门则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全面的内部审计。由于科研项目的实施运行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经费预算与支出往往不太相符。而财务部门对于某个项目需要去哪里调研,需要购买哪些仪器设备,没有人力、没有精力、没有专业能力进行鉴别与测评。即使非常严谨完备的监管体系,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终究是项目经费用在哪里,怎么用,基本上是项目负责人具有决定性的话语权,多方的协作监管,只是把经费监管流程复杂化,无形中消耗科研人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科研经费监管智能化、信息化程度普遍偏低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互联网+、智能信息化的发展,高校科研项目共享平台的建设与更新升级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然而,科技创新改革新政与信息化程度并没有完全同步,致使很多“精简、高效”政策难以落实。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松绑+激励”的措施,实行“项目预算调剂、劳务费分配管理、间接费使用管理以及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四项自主权[4]。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进展需要,有时会调整经费预算,把调整材料报送到科研管理部门后,虽然审核同意调整,但是在财务部门并没有实现同步更新,导致项目负责人报销结账时,势必与财务部门持有的原始的经费预算有出入。财务部门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坚决不给“实际开支和经费预算不相符的开支”进行报销,科研人员只能在财务部门重复做一遍预算调整。大量重复冗长的审批流程,极大地浪费了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时间。高校科研管理和财务没有实现信息兼容、信息共享同步更新,很多高校校内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科研管理、财务、科研人员的业务需求,导致科技创新精简、高效政策悬浮半空中,不同程度地降低科研经费监管的效能,一定程度挫伤了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

(三)内部审计部门疲于应付,监管成效不够显著

高校通常都会设置有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但是科研项目囊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两部分,涉及的学科多达上百种,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且不可能熟知诸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对于科研经费监督一般只能流于形式审计,从外部查看要素是否齐全,凭证是否规范。至于经费预算开支项目是否必要,是否契合项目需求,不论是从人力还是从专业角度,都难以实施行之有效的手段。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不可能逐一核查每张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仍然难以扼制发票虚开现象的发生。众所周知,在前期的预算环节,内部审计形同虚设,高校以获得多少科研项目作为教学科研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至于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得怎么样,预算执行情况怎么样,对于评估结果影响并不大,以至于科研、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缺乏沟通,各自为政,经费预算往往是由项目负责人按相关管理办法填写,科研部门审查符合要求,报送财务备案即可。

(四)科技体制创新改革整体推动进展相对滞后

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内容主要有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监管两方面,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科研经费预算收支管理、科研项目涉及到大型大宗仪器设备投标招标购买管理、对外学术交流管理等,创新改革整体涉及面广,覆盖内容繁杂。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实施落地,需要由政府部门牵头,统一协调,明确科研经费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条块清晰、上下协同的联动机制,搭建各部门密切合作的经济责任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执行该政策时,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治理主体众多,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等,它们的上级归口管理机构各司其责,没有形成互动联动的工作机制,分工难以做到明晰,监管责任体系不够严谨,致使地方配套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缓慢,与中央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要求有不同程度的差距。从调查结果来看,高校科研人员普遍感慨科技体制创新改革的春风在高校里吹得比较缓慢,手续烦琐、“报账难”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根治。

四、公共治理视角下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体系优化措施

高校科研活动作为国家科技创新改革与计划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创新科研经费监管模式,才能突显高校的特色,有效缓解“监管难”和“报账难”之间的矛盾。我们试着从公共治理理论的视角,从治理主体、手段、结构和机制,探讨高校科研经费不同阶段的各个节点,以期实现“多方监管、手段优化、结构严密、激励有效”的目标。

(一)吸收社会公众参与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延伸公共治理多元化的内涵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公共治理的根本特征,也是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高校科研经费公共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要广泛吸收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全面地治理,发现腐败问题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因此,科研项目各资助方,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科研依托方高校及其项目负责人、社会第三方机构(如社会公众媒体、会计师事务所等等),积极参与治理科研经费,形成协调统一的公共治理网格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公众在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中的监督作用,政府的科研经费开支才能实实在在地体现社会公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需要注入更多的公众元素,不断完善公共治理配套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层面对于科研经费监管的松绑已经充分释放,具体到监管实施环节,社会公众融入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并不畅通。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治理主体多元化只是停留在理论支撑的层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主体再多也是隔靴搔痒。只有配套制度生根落地,才能确保经费的监管有序、高效、规范。相应的配套制度与措施,要涵盖以下核心要素:第一,社会公众参与渠道畅通;第二,保证政府在监管治理中发挥战略性的引导功能;第三,确保科研经费监管在社会公众视野的有效监督之下;第四,不断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监管水平,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三)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行公共治理,离不开预算绩效评估指标

?魍骋庖宓母咝?蒲芯?费监管内容宽泛,缺乏一套普遍适用、统一细致的管理标准,没有厘清“管什么”和“怎么管”这一问题。在预算环节中,各高校通用的作法是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书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展的设计实际,进行概算后逐项填写。科研部门收到申报书后仔细核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财务部门例行公事审查,通常情况下不会被驳回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究其根源,高校自身关注的是项目申报书制作是否契合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是否规范高大上,最终是否获得立项,对于预算如何很少过问干预,更谈不上建立预算测评机制。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行公共治理,应该对于预算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客观的评价,制定出相应的测评指标,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让社会公众从始至终参与科研经费监管全程。还可以把经费预算的优劣划分等级,作为项目结题总体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占据百分之二三十的权重。

(四)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实行公共治理,离不开有效的激励机制

高校科研经费列入公共资源监管,其目标是要实现政府财政支出的高效配置,科研人员付出劳动之后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合理的报酬,有利提升成就感和获得感,同时保障社会公众对经费支出的知情权、话语权,以期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认可度与满意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科研创新改革势必举步维艰。“报账难”已经成为很多高校科研人员申报科研项目的拦路虎,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意愿有逐步减弱的趋势,为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可以建立科研经费监管成效与高校科研人员的考核、评先选优挂钩的正激励机制;科研人员如果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时追责,绝不护短的负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完善不断强化科研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丰富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外延与内涵。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范文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42-05[ZW(N]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创新团队(IR1148)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丹(1977―),女,辽宁海城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沈晶晶(1982―),女,江苏泰州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科研管理;王思远(1986―),女,江苏宿迁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人事管理,财务管理。

2015年4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为重点,为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聚焦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增加绩效支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办法》遵循基础研究活动规律,保障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近年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增长,从2002年19.7亿元增加到2014年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作为资助主体的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由2002年每项19.9万元提高到2014年每项79.57万元。[1]在这种背景下,修订《办法》较大地改善了基础研究的资助环境,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此次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是科研经费反哺教育成本不足的重要举措,改变了以往教学经费补偿科学研究的状况,高校应适时转变观念,抓住改革带来的机遇同时迎接科研资金间接费用管理上的挑战,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按照国家科研课题成本分类核算管理的思路,将科研经费按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相对直接费用而言的。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我国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管理办法,早在1997年,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提出间接费用问题,指出,“成本费用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别归集”。2001年颁布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对间接费也有提及,规定了“课题间接费用占课题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30%”。到了2006年,国家全面修订“973”“863”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时,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问题不再被提及,取而代之的是将科研单位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水、电、气、暖等成本纳入管理费列支,大多数高校仅是从拨款中简单地计提管理费。

回顾这10年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变化,虽然科研间接费用经历了“有”的阶段,但至始至终没有发挥真正作用,并没有对高校科研机构的间接成本进行有效的补偿。一方面由于当时观念认为国家对科研院所和高校都有安排基本运行费,包括房屋设施、水、电、气、暖和人员工资薪金等,同时课题中也允许列支管理费,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的补助,不应该再用间接费用补偿;另一方面限于科研活动中成本核算不完善,不具备独立核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条件。

二、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国家自然科学经费中获得份额不断增加。多年来,来自国家财政投入的高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课题本身的直接成本,而对于支撑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与运行以及科研人员绩效等未能发挥综合补偿的作用。在这种体制下,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科研活动中发生的间接成本得不到有效的补偿,教学经费长期用于补贴科研课题,使得高校科研活动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另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中缺乏绩效评估体系,科研经费管理长期重物轻人,缺少对科研人员创造价值的的肯定。

为遵循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律、促进科研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2009年《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初步建立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2]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公益性行业”等科研专项经费,明确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补偿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我国各渠道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办法是以科技部资助的“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为主衍生而来的。《通知》将对各类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通知》体现了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明确了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加绩效支出。[3]

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民口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管理,明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意见》中强调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意见》中明确间接费用用于补偿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遵循《意见》(国发〔2014〕11号)、《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间接费用的相关要求,2015年,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了《办法》(财教〔2015〕15号)。《办法》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明确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办法》的调整满足了科研的实际需要。《办法》以间接费用形式提高了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以绩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这一做法更符合科研活动规律,体现了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三、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从2009年民口重大专项间接经费管理的探索,到2011年“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间接经费管理的引领示范,再到2014年民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完善,至2015年最新颁布《办法》,关于间接费用的界定、管理、使用越来越明确。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渠道的科研项目资助体系基本上都对原有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虽然项目归口不同,但对间接费用的规定和支出范围界定基本相同,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另一大亮点就是在间接费用中增加了人员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改革的推行将有助于科研活动健康可持性发展,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也给高校的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一)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中的机遇

1.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现状

长期以来高校教育经费不足、办学资源紧张。为提升科研实力,高校普遍存在教育资源向科研倾斜的情况,高校公共资源使用得不到补偿,资源的共享共用导致使用效率低,实验用房、办公用房“重占有轻效率”的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科研间接费用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对课题依托单位的房屋、设备、能源消耗等办学资源提供成本补偿。一方面可以缓解课题承担单位经费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有望通过成本核算、科学计价收费的形式来解决资源使用效率不足和浪费的问题,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现状,充分发挥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作用。

2.人员绩效支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在改革之前的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预算开支范围只列明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酬金性支出,这两项支出均不允许支付给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这使得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改革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科研人员价值,间接费用中明确增加了绩效支出,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这一举措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4]

3.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助推高校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从最近几年公布的高校科研课题获取情况来看,课题中标率逐年上升,经费资助金额也不断增加。但从每年的课题结题验收情况来看,课题经费支出的财务审计验收情况成为项目结题难的重要问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课题申请而忽略经费管理和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5]改革后的经费管理办法中指出,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与将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结题验收情况直接关系到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这一规定对于课题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将产生强大驱动力,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

(二)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挑战

1.单一核算标准下分摊、补偿科研间接成本困扰高校管理部门[6]

高校长期以来缺乏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机制,现行高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是以生均拨款为核定标准,教学资源的分配的主要衡量指标则是师生人数,平均现象明显。在这种简单平均的资源配置体系下,一些实验型学科依托的院系实验用房紧张,而一些文科类院系的用房相对宽裕,甚至有些院系的办公用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对于近年科研发展迅速的实验性学科,高校现行资源配置体系下分配的实验室空间严重束缚学科进一步发展,改造实验室经费不足也严重束缚了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高校推行科研间接费用改革是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如何进行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与分摊将是高校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高校在推进课题间接成本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对高校科研过程中投入使用公共资源进行收费,这将有效遏止公共资源闲置、占用现象。如何以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契机,围绕科研课题间接费用所允许的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推进公共资源的成本补偿机制,这将是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所面临的新的挑战。

2.片面追求科研成果“量”的导向阻碍高校科研水平进一步提升

原来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费和劳务费的比例偏低,忽视了人的创造力,缺乏对课题参与人员劳动投入的激励机制,使得经费的增长没能有效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热情。[7]在间接费用中安排绩效支出,可以很大程度激发高校教师科研创新的积极性,这项举措能否发挥预期作用,核心问题是绩效评估是否科学。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项目验收的主要考核指标都是发表文章的数量,导致国内高校教师片面追求文章的“量”,而忽视了对文章“质”的追求,教师中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的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至2014年9月,我国共发表国际论文136.98万篇,排在世界第2位,但显示论文影响力的指标――被引用次数为1037.01万次,排位第四,也就是说,我国科技后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的论文所占比例甚高。怎样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既可以尊重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又可以引导科研人员提升成果质量,同时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3.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对间接费用比例的核定考验高校科研管理能力

修订后我国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与国际惯例是接轨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很早就实行了间接费用政策,在资助经费下拨前,通常NSF会与各个高校进行谈判,以确定间接经费在整个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8]一般来说,学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越高。结合我国目前高校科研管理现状,高校暂时并不具备与政府平等谈判的条件,对于间接费用比例的制定目前是统一设置一个上限,具体核定比例与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这项举措有效提高依托单位有效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对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引导高校科研工作者提升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如何提高高校在科研信用评估体系中的等级,都将是高校科研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高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的建议

虽然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高校在贯彻执行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新政过程中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高校要巧抓住机遇、顺应改革的方向、适时完善高校相关制度,争取在这一轮科研经费改革中制胜,以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高校公共资源使用、维护经费不足提供了必要的财力,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压力,而在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上,高校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科学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方案。高校公共资源分配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用房资源上,结合不同高校、不同学科特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应遵循“效率为目的,收费为手段”的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思想,实行“定额分配,超额收费”公用房有偿使用理念,实施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差异化、精细化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政策。高校应制订完善的间接成本补偿办法,充分利用资源,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目的,通过收费避免用房的闲置浪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时,要通盘考虑全校的用房需求,在满足教学活动用房的前提下,结合高校自身情况建立基本保障与竞争相结合的用房资源配置策略,定额面积保障最低办公要求和基本科研活动,对于超额部分实行收费管理。通过成本核算、补偿收费的方式,提高学院和教师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意识,同时在公用房分配、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水、电、气、暖消耗成本分摊与补偿机制,可以考虑按用房的面积归集水、电、气费,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高校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科学的调节手段。

(二)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当前中国高校教师收入与英、美、日等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在这种背景下从间接费用中安排人员绩效支出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会像一只无形的手指引高校科研人员的努力方向。高校现行薪酬体系普遍推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分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生三大块,大部分高校考核科研部分绩效的主要指标是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额度和发表文章的数量。高校在重视科研人力资本、提高绩效支出的同时,更要重视科研高水平成果的产出导向,应加大科研产出的评价力度,加强对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的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建议高校在制订科研绩效指标体系时,首先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次要根据科研项目的类型分层、分类设计。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国务院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对科技计划整合划分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例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这类项目,致力于解决国家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这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设计指标时要避免短期行为,要注重成果的前瞻性和基础的创新性;而对于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类项目则要注重科研成果的推广程度和市场转化情况;对于基地和人才专项类项目,指标要侧重优秀人才的培养情况。科技论文是衡量科研成果的核心指标,对于考核论文的指标,要结合学科领域特点,综合考虑论文的分区情况、影响因子以及数量,引导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论文,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向世界顶尖水平发展。

(三)建立专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一、科研经费使用支出程序复杂

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地方及社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于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即使项目预算内的经费调整,亦应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有些预算类别禁止调整。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改变原来的技术路线,调整变更大型仪器的购买计划,增加经费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亦要接受频繁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经费审计、检查和使用支出等方面。1.科研人员没有科研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等院校应当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没有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使在项目预算总额内进行经费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亦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再比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高等院校一般规定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经费预算进行使用支出。但是,实际执行时,高等院校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合同约定办理经费使用支出,项目负责人无权依据技术合同预算自主使用支出经费,尤其是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较高时。例如,2013年,武汉某高校承担的一项行业课题,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20万元,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至今,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获得该项劳务报酬,仍在等待学校层层审批。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漠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劳动价值。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错位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以及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科研经费。其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政开支范畴,高等院校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管理和用好该经费。可是,横向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与市场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经费,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代表高等院校履行技术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支出该类经费时,应当依据双方技术合同约定进行,并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自。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时,严格比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尤其在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使用支出,限制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比如,科研人员在履行技术合同时,需要提供所谓的一函三单,其做法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性质属于用约束公权力的管理制度限制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权利行为,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错位。严重伤害、限制了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每年承担大量的纵向和横向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是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或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虽然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过于严格。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自由研究的空间,同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只要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国家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调整科研经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和科研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当禁止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高等院校亦不应当另行限制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自,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报销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技术合同而获取的项目经费。其性质不同于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技术交易活动,是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属于市场行为。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有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一,技术合同有明确经费预算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出相关费用,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使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差旅费较高,高等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允许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技术合同约定的额度内自主发放津贴和劳务费并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不得背离契约精神,予以限制。第二,技术合同没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参照技术合同的学科、领域、性质、类别、金额等,体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劳动价值,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比如,大数据、计算、分析、设计、咨询、人文社科、纯数理类的科技项目,其经费构成主要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会务费等,一般没有设备仪器、试制、加工、材料等经费开支。因此,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大比例自主支配劳务费,才能充分发扬科研人员的主人公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发挥积极性。

2.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承担的纵向或者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者验收后剩余的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之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过于绝对,缺乏科学性,采取一刀切,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评议结论。其次,依据评估、评议结论,决定是否收回结余资金。第一、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有重大理论创新的项目,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应收回结余资金,而应当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追加经费支持。第二、对于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第三、因客观原因导致研究项目失败,应该宽容科研失败,只收回其结余经费;第四、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结题或者不达标,其结余经费应当收回,同时作不良诚信记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事业性收入,并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使用支出结余经费,比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过多,支出报销程序繁杂,科研人员没有自和支配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切块管理,按照切块的比例和额度使用支出。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结余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增强和改善科学研究活动的物质条件。其次,支付参与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劳酬。再次,按照结余经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不附加任何前置和限制条件。例如,2016年5月,武汉大学出台的《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该文件的出台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亦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高等院校管理科研经费,主要实施事前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在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接待费等方面,简单比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因此,高等院校迫切需要制定有利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体现其智慧劳动价值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无论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只要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的,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使用经费,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限制。第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绩效酬金、差旅费、燃油费、接待费、会务费、学术交流费等,单位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在该经费比例额度内,不得设置禁止性规定。比如,有的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禁止科研人员自驾车从事科研活动,对其交通费、燃油费不予报销。该禁止性规定,无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混淆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与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民事行为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第三、科研经费的外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外拨经费的,依据其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没有规定外拨经费,但是,确实需要其他单位予以配合完成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签订技术合同;超出一定额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单位。避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利益和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目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落后于科技创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创造性劳动。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和创新,改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法,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作者:江世国 余杨 单位: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