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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范文1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号)、《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我市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中央、省和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管理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和群众出行安全,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
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落实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三、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养护工程主要有:大中修工程、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日常养护主要有:沥青(砼)路面病害处治,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桥梁加固及定期检测,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道路抢修,路政管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等。
四、建立管理养护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建立“机构精干、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实现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分级管理机制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大中修以及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小修及日常养护工作,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一并管理。
(二)落实管理养护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和养护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县乡路交通量和病害调查,建立农村公路数据库,统计上报农村公路养护情况;编制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考核各镇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受灾农村公路的抢修;依法实施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负责处理县道的安全责任事故。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各镇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各镇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各镇政府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养护站”牌子,至少安排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农村公路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年度建设和养护计划以及管理养护数据的统计上报;管理养护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完成年度养护目标;协助交通部门做好路政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处理乡道、村道的安全责任事故。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三)落实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市镇两级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满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需要。
1.养护工程资金。我市年度养护工程项目计划编制规模原则上与上级切块补助资金相当;市政府安排计划规模大于切块补助资金的,县道由市财政配套,乡道、村道由各镇政府按不低于30%的比例配套。
2.小修及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上一年度养护成本和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中的实际里程,核算年度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乡道小修及日常养护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村道的养护资金由各镇政府筹集,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养护资金。
在确保落实市镇两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镇政府及市财政、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的新路子,广开筹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标准和水平。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措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市交通部门、各镇政府要针对我市农村公路现状和养护工作特点,依据《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行为,切实加强对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的监管,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年度管理养护计划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据农村公路数据库中县、乡、村道的技术状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经市政府研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日常保养和养护工程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日常养护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满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需求;各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安全管理责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逐步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人,实行合同管理。养护工程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全过程监控,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养护工程项目完工后,要同步完善公路沿线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四)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承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加强对农村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依法查处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范文2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巩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办〔2007〕76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加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2至3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实现农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标。
(三)主要任务。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农村公路应着力加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工作。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养护工程主要包括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养护责任
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养护资金使用,各县区政府、管委承担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做好所辖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
(三)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集等工作,并配合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养护资金筹集和使用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
(一)资金标准。日常养护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6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
养护工程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
省级补助养护工程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市级补助日常养护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1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元/公里;县区补助日常养护资金分别为县道每年5000元/公里、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
(二)资金筹集。日常养护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于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
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从汽车养路费中切块补助专项资金和各地财政配套资金等组成。
根据《*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小机养路费由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市、县区公安、农机部门依法协助征收,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资金管理。日常养护资金中的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小机养路费等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到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
养护工程资金中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计划和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到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和养护分离
(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落实。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要结合养护管理,充分发动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群众,可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综合整治超载超限等涉路问题,切实在广大农村形成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在对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按《公司法》规定成立面向市场的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农村公路养护权。
(三)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中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招标、发包。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路段,实行与干线公路捆绑,或公路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联合招标,或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范文3
一、工作目标
据上级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部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街道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负责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乡、村道养护管理,监督、管理、使用好乡、村道养护资金,落实专人具体责任,全面提高、完善我处公路设施、排水系统,美化路容路貌,增强防毁抗灾能力,保证行车的安全、舒适和畅通。
二、工作职责
(一)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职责
1.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2.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结合实际,执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计划。
3.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签订养护合同,并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对全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4.积极鼓励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积极多方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
5.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台账。
6.在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考核。
7.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8.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二)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站长职责
1.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事处的指挥,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农村公路工作安排,签订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并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组织对辖区内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3.积极鼓励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积极筹资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
(三)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监管员职责
1.负责监管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2.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3.对养护管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
5.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统计员职责
1.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台账。
2.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巡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3.负责养护经费的发放工作。
(五)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护路员职责
1.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居委会的指挥做好本人责任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路政管理工作。
2.负责管好责任路段内绿化苗木,保证成活率,要及时修剪,保证美观。
3.在日常巡查和管理作业中,要保持标志、标牌完整、清洁,发现违章建筑、挖据公路及设立非交通标志等侵占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或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4.在公路因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中断或影响正常通车时,服从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站的统一指挥,及时上路除险,确保及时恢复通车。
(六)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养护队伍职责
1.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居委会的指挥做好本人责任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上路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标志服,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在上路养护作业时,发现安全隐患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居委会或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站汇报。
4.在大雨中或雨后、大雪中或雪后要及时上路进行排水或除雪作业,保证行车安全及公路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落实责任
管理站各组成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做好日常责任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二)把握安全,加大排查
辖区内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切实开展公路养护工作,加大对汛期、十一黄金周、本地旅游节气等关键时期和旅游旺季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汇报道路安全状况,保证道路通畅。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范文4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公路;养护
引言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是我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制度基础。本文主要分析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让养护农村公路。
1当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养护资金缺乏保障
目前除国、省、县公路有养护资金保障外,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仅依靠交通部门对已建成通客车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补贴,用于公路养护资金有限,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缺口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得不到保障。
1.2养护缺乏长效机制
目前“重建轻养”现象严重,很多乡村公路几乎处于失管失养状态。尤其是对新建成通车的乡村硬化公路,虽然县政府已出台政策,硬化乡村公路移交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养护管理,但至今县财政未纳入财政预算,建成通车通畅工程基本缺乏失养状态,大大降低了公路使用寿命。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得到一定改善,由于缺乏公路养护资金保障,硬化公路存在失养状态,公路沿线杂草丛生,排水边沟淤积和路面障碍物严重,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1.3路政法规不健全
现行公路法,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没有具体规定,路政只负责国、省、县公路管理,而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是一块空白。同时,大量超限超载车辆长期碾压,加剧了公路破损。路政法规宣传不够,沿线农民一般缺乏公路法制意识,路护路意识差,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交通安全,加快了道路的破损。
1.4养护技术水平低
乡村公路缺乏专业的养护技术队伍及高效率的养护设施,道班工人对于沥青类、水泥类路面常见病害不能及时处治,路面得不到及时维修,缩减了公路使用年限。不少乡村公路养护人员是当地农民,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缺乏应有的养护专业知识,培训难度大,公路养护技术水平极为低下,影响了公路养护质量。
2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为确保把顺乎民心、合乎民意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真正打造成为“精品工程”和“满意工程”,保障农村公路安全、便捷,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从以下措施着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2.1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县道日常养护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择优选择专业养护单位实施养护作业。乡道日常养护由乡级政府组织实施,村道日常养护由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村道日常养护应按照“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采用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委托养护等灵活的村道日常养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相对固定的专业或半专业养护作业队伍实施统一养护,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的专业化水平。
个人分段承包养护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模式,一般根据路段技术等级、路面宽度、交通流量、路况质量和沿线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一定里程的路段承包给农民个人,明确养护任务和养护经费,并签订承包养护协议或合同。
托养护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模式,一般由乡级政府将一定里程的养护路段,以总价包干的形式委托给村级组织(协会、企业或个人)实施养护,养护任务要求和养护经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委托养护协议或合同。
日常养护经费可以根据各乡镇和村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情况,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养护资金补助。
2.2落实农村公路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
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具体方案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研究提出。乡级政府应根据县级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具体职责,落实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和必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乡级政府应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的日常经费在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中安排。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日常管理经费由乡级政府负责落实。
2.3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
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许可、路政处罚工作。各地应根据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托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和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和乡村协管相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
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规范和引导村民爱路护路。
2.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管理
各地应科学合理地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省补资金的标准和总额,仅作为各市、县(市、区)的补助安排分配数,各地在具体编制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因素,统筹安排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订,并报省、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
2.5加强宣传,培养护路意识。
建养并重是农村公路得以巩固、改善和提高的基本保证,应充分认识到养护管理工作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强化养护管理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培养全民爱路护路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
2.6 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两大部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由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原省级汽车养路费部分)、市县财政一般预算以及其它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养护工程省补资金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养护工程项目预算与省补资金差额部分由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实际执行中如有结余,滚存使用。
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积极争取公路养护资金,严格养护资金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
2.7全面推广技术,顺应养护机械化趋势
注重养护材料节能环保化,大力提倡养护管理技术化。利用高科技检测技术促进工程质量监测,努力实现人工测验向自动化检测发展,使公路养护更加经济合理。唯有如此,才能顺应养护管理机械化的趋势,走养护机械化之路。
2.8加强各方合作,解决公路环境问题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亟待方方面面通力合作,共同投入,群策群力,共克艰难。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强制性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强化路政管理职能,加强懂法、执法、守法教育,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构建较为完整的路政管理体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善于调动依赖群众。在群众中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杜绝对农村公路的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采取举报有功等办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之成为农村公路管理的主力军。最终形成政府牵头、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新格局。
3结束语
为了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全面发展及提高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养路段实施公路养护监理制度,举办技术人员培训班,提高技术人员对公路监理制度认识,健全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制度,提出了监理制度的必要性,从而养路段积极配合总段的指标精神,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养护监督制度。目前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对影响公路养护因素的分析,寻求一个科学的技术方案,养护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效率、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
参考文献:
[1]方国庆.浅谈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与管理体制[J].山西建筑.2009(04)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范文5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5]49号)、《**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范围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经省、**市业务部门验收合格的非公路部门列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以下简称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是: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完整、边坡适度、排水畅通、路容路貌干净整洁、设施完备、绿化美观。
二、建立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按照分级管理、多方参与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中公路部门未列养的乡道及纳入全市交通大循环的村道的管理养护;各镇、办、区(以下简称镇)和村道所在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负责辖区内除大循环外的村道的管理养护。
㈠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向上争取和筹集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资金的审核、报批;考核评定市乡道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拨付管理养护资金。
㈡各镇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乡道及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筹集辖区内乡道及村道的养护资金;定期组织沿线群众开展季节性养护,做好路肩培土、田路分家等工作;协助交通部门搞好路政管理执法工作。
㈢市乡道所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标准及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承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监督、考核、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拨付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和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部门未列养乡道及纳入大循环的村道的日常养护;指导、监督、考评辖区内村道养护员的工作;负责日常路政巡查;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档案库;制作农村公路标牌。
㈣有农村公路养护任务的村负责安排村道养护员。村道养护员具体做好辖区内村道的清除路面堆积物、整修路肩、疏通排水沟及栽植、更新、看护行道树等日常养护工作,并承担辖区内轻微路政管理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其他路政违法行为的报告职责。
㈤市财政局、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㈠市交通局应结合农村公路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㈡市乡道所应承担乡道、村道中的路面大中修和水毁工程抢修等专项养护工作。今后,应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㈠市财政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㈡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㈢乡道、村道路面大中修、水毁路段的抢修恢复等投资额较大的工程项目,由市财政、镇和村、市交通局分别按50%、30%、20%比例负担维修费用。其中,乡道维修费用的30%部分由镇承担,村道维修费用的30%部分由镇和村共同承担。村承担部分可由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
㈣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渠道,严格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保证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拨付至市财政局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交通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交通局申报,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市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
㈤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的管理养护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强化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市乡道所、镇和村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市乡道所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要加大日常路政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控制损坏、污染农村公路或者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和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标志、擅自设置其他标志及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农村公路限定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等路政违法行为。村道养护员应承担辖区内轻微路政管理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其他路政违法行为的报告职责。
六、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制度
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以好路率作为评定标准,实行逐级考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每月对村公路养护员的工作组织考核,市乡道所每半年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工作组织考核,市交通局每半年对市乡道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作为逐级拨付养护资金的依据。
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分期分批拨付的办法。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先分别逐级拨付半年养护资金总额的40%;对半年考核合格的,再逐级拨付剩余的1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七、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农村公路”指列入全市养管计划的乡道和村道。对于途经多个乡镇而没有明确由市管的农村公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涉项乡镇负责进行养护。
第二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的划分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主要职责由市交通局履行。其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农村公路年度养护目标,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中修、大修工程及农村公路的小修、日常养护与管理;组织实施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按照《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
(二)乡镇政府是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中修、大修工程;组织公路沿线单位和群众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筹措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小修资金;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进行日常巡查。
(三)村委会负责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作,主要职责是:筹措日常养护和小修资金;明确专人养护;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四)公安、工商、建设、国土资源、农机、水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局设有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要定期举办养护专业知识培训班,以逐步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养管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各乡镇要按照霸政[2003]30号文件的要求组建和完善“乡村道路管理所”,明确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接受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组织沿路村街成立“乡村公路养护队”,按2公里1人的标准配备养护人员,由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后上岗。养护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养护任务量的大小按公路管辖权限自行确定。
养路人员每半月集中上路养护一次。雨后要及时上路排水、整修路肩和边坡。遇有大的水毁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及时组织进行抢修。
(三)设专人值班,坚持雨中上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根据养护质量对每个养护队进行季小评、半年中评、全年总评,通过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
(五)每月根据《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按时上报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各乡镇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实施农村公路的中修、大修工程。
第七条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搞好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做好维修养护生产计划,做到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无杂草、无亏土,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畅通;防水设施完好、无破损。
(二)路面平整完好、整洁,无积水(积雪),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
(三)桥梁桥面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畅通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好、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第八条加强对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和加固,使其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
第五章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第九条市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乡村道路管理所对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重大案件及时上报路政执法大队,按照《公路法》和《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路产损失赔(补)偿款使用市财政统一票据,并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其中80%用于乡镇、村街损毁公路的修复,20%用于路政大队的办公经费。
第十一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路管辖单位负责在道路的适当位置按统一标准设置醒目的公路标志,包括里程碑、百米桩、示警桩等,达到标志齐全、位置适当。大修、中修工程的施工现场标志齐全,无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进行绿化,坚持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鼓励种植经济或观赏林,绿化美化公路环境。
农村公路用地内的树木需要更新采伐时,由采伐的单位或个人向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申请,拿出树木更新、补植方案,经批准后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当年或次年完成树木的更新种植、补植任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采伐。
第十三条沿路树木及时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树木正常生长。
第十四条除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和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农村公路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
(二)设立集贸市场或者设置棚屋、摊点和其他临时性设施;
(三)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杆,打场、晒粮;
(四)引水、排水,烧窑,制坯,沤肥;
(五)其他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确需上跨、下穿、使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的,必须由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上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农村公路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公路边沟或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5米。控制区内无违章建筑。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在公路一侧进行,距离公路用地以外不少于20米。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在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组织附近的驻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沿线居民无偿抢修。
第六章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评定
第十八条在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全市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四次检查,年终根据四次检查结果和日常巡查情况对各乡镇的农村公路养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养护质量评定结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终考核目标,也是给予养护资金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
第二十条市管公路的养管资金由市政府筹措;乡道的养护资金由乡镇政府负责;村道的养护资金由村街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市管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养护可以通过民主方式“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主要应由工商业户和各类机动车户承担。
(三)农村公路沿线荒地、路树受益权置换的资金。
(四)各乡镇可以通过鼓励沿线企业捐助、民营企业家捐资或拍卖公路、桥梁冠名权等形式筹措部分养管资金。
(五)凡公路两侧新开发的工业项目从土地出让资金或开发投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提取“土地开发增值资金”作为公路养护资金,具体数额由公路管辖单位确定。已建成的项目,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由公路管辖单位收取项目的沿占公路养护资金。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筹资方式。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局要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自行筹措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做到财务公开,接受村民和出资人的监督。
当年的农村公路养护节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要与养护接管相衔接,否则不予列入养管计划,不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