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4 16:00:40
关键词:采购;合同;法律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设备物资采购是企业最常见的交易行为,企业经营所需材料,从办公用品到大宗设备,都需要通过采购交易来实现。作为采购方的企业,如何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效控制法律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影响采购合同风险控制的因素
在市场环境下,影响交易的因素多种多样,对采购方而言,即使企业的经营业务相似,对采购合同的风险控制程度也可能有所差异,它主要受两类因素的制约:
1.市场因素,即采购方在谈判中的地位。如果市场上有许多同类卖主、供方规模实力较小、产品单一,而采购方实力大、采购量多、并具有多次采购的潜力,那么,采购方就容易在谈判中取得优势,进而能够更大程度地保障本方利益,降低法律风险,反之,便会在风险控制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2.企业自身因素,即采购方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采购方的风险防控制度及其执行力度,会制约法律风险控制的效果。一个运作规范的企业,必然有完善的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大多包含了关键风险点的控制方法,严格制度的执行,无疑将有利于法律风险的管控。
二、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
1.核查标的物的合法性
首先,采购合同的标的物应为出卖方所有或有权处分,否则,有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待定,需有权处分人追认才能生效。其次,合同标的物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物。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必须经许可后才能在限定的范围内买卖,例如对于烟草、化肥、酒等产品,我国实行专卖制度,只有国家指定和特许的企业方可生产、制造、加工;对于炸药、雷管和品等管制用品还须获得政府的审批、许可、备案、核准等。企业在采购此类产品时,应当查验供方的相关许可证书,否则,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注重对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把握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方要查验对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许可证书、证书等资料,确保销售方是合法存续的公司,该公司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在其营业范围和许可范围内。合同谈判人、签约人应当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参加谈判或签约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采购方应注意核查人的资格,人只有在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从事的经济活动,行为后果才能归属于公司。
3.注意合同约定的明确性
(1)合同标的物条款。签订采购合同时,对标的物情况必须约定准确,包括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尚未对此予以重视,例如在购买打印纸时,数量只写“10”,没有具体的数量单位,这样,很容易对“10包”还是“10箱”产生歧义,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质量条款。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一般包括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如果双方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写明;同时,要注意约定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并写明起算点。
(3)交货地点与售后服务条款。交货地点约定得明确与否,意味着货物是否能够顺利交付。而且,由于交货地点与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合同履行地等一系列法律概念都有关联,因此,对采购方来说,最好选择本公司地点为交货地。对于大型设备等产品的购买,采购方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故障响应时间、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的维修条件、范围及费用分担方式等。
(4)支付条款。合同价款必须注意大小写一致,并标明金额单位及币种,同时,应注明价款的含税情况,对于采购方而言,争取含税价款较为有利。此外,应写明价款构成,如“此价款中已包含了与交付相关的运费、包装费、安装费”。至于合同付款时间,则要根据交易习惯、彼此信任程度、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等因素来决定。对采购方来说,要争取不付或少付预付款,并尽量在对方交货后付款或按进度付款,以确保交易安全。
4.写好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后果,合同中要尽量明确地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事先不约定违约责任,事后出现逾期交货、产品不合格等情形时,企业若进行索赔,还须向法院提交损失额度等一系列证据才能得到支持。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只要不是过高或过低,便可直接成为适用依据,省去了索赔时的许多麻烦。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包括仲裁和诉讼两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但不能同时选择。在不违反法律管辖规定的前提下,采购方要尽量选择本方熟悉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保护本方合法利益争取有利因素。
三、加强责任意识,保证风险控制效果
[论文关键词]合同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防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地运用合同,因此合同的纠纷也相应增多。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合同法原理进行分析论证,旨在对企业如何通过建立合同的管理制度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进行立法完善,从而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一、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表现及预防措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常常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没有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谁起草合同,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合同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没有认真去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订立就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所以,客观上要求签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现在,有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尽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状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有担保情况,也要调查担保人状况。不能仅仅凭其一张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轻信对方,否则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中。
其次,要注意法律法规有关合同主体的特殊规定,审查特定合同特殊的主体资格。比如建设工程类合同中的承包人资质、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资格等。同时还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最后,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需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三)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合同内容不明确、具体
合同条款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不明确、具体,是产生合同纠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具备主体、标的、品质、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条款尤为重要。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追求经营效益,一旦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就越严重。为了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价款,必须重视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对于卖方来说,最好采用先付款后交货方式,这样,卖方的经营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
其次,可采用先交部分定金方式,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这种方式买方的风险减少了。
第三,如果买方坚持采用先交货后付款方式,卖方一定要注意把握好买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买方提供加盖买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买方收货的人是人,特别注意人的资格。
(四)没有明确具体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
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最好事前选择好具体的仲裁机构,因为一旦没有写清楚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自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就可能为将来的诉讼带来诸多不便。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以及预防措施
签订完备、规范的合同条款是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并不能完全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合同签订后需要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有效地履行,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人为因素,合同签订后并不能保证都能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履行过程中也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也即存在合同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这种变更既包括合同当事人自愿主动的变更(比如债权债务转让、第三人承担及合并、分立等),也包括当事人非自愿主动的变更(如自然死亡、法人破产等等)。合同主体不同,其履约能力、信誉等情况不一样,合同主体的变化很有可能致使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虽然依据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的要求进行履行,不仅要求合同的一方主体要亲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也要求对方主体亲自履行,慎重处理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权债务转移问题。
(二)没有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防范风险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非违约方有可能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导致风险发生。因此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密切注意合同对方当事人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的问题,非违约一方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应当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等法定或约定的各种权利,避免合同损失的扩大。
一旦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为了避免对方将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预期违约的行为时,就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由对方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三)出现纠纷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出现纠纷时应尽量以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就有可能方便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签订还款协议时,条款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和还款的具体时间,可以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然没有依照约定还款,则视全部欠款为到期,注意补充协议还需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另外,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保全。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比如: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出现纠纷,就应当从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下列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注意了诉讼时效的同时,平常应特别留心合同履行中的一些发票、收据及书面信件的保留,因为这些将帮助你赢得诉讼的保证之一。
三、企业因合同管理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合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交易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由于管理者素质、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的制约,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造成合同风险的原因有许多,最常见的表现如下:
1.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企业领导对法律服务作用不够重视;
2.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
3.企业没有制订出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合同风险的控制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这种合同风险控制制度被称为合同管理制度,一般是指市场主体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整个活动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该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2)聘请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法律业务机构,协助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约等活动。
(3)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统计和档案制度以及合同纠纷解决、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具体合同管理制度。
(4)建立标准的合同文本制度。对于经常反复使用的合同项目,可采用合同标准文本来有效控制合同的质量,这样可减少重复起草、报批等工作,提高效率。
在一个比较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下,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通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主要流程:
首先,由业务部门确定需签合同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根据合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调查,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对方。
第三,与选中的合同对方进行商务谈判(必要时可以要求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初步拟定合同文本。
第四,将拟好的合同文本交由合同审查人员或律师(法律专业人员)全面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合同文句。
第五,将审核好的合同交由决策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签订,并将已签的合同交合同管理部门登记存档。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含义分析
所谓合同管理是指对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在内的合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1]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同阶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体存在不恰当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合格的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以及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经常出现签订合同的双方尽管有以上两种法律规定的能力,但却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存在合同当事人主体错位的现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很难厘定主体;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文本行文不严谨的问题。这里所提到的不严谨,即文章不规范、不准确,极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条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问题,一旦发生违约事故,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予以事先约束,那么就会产生重大的法律风险。四是往往对从合同的重视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视程度。五是双方主体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规定签订的合同,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主体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还会收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在合同履行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于实践中遇到需要变更的事项而没有及时在合同中予以变更。在建筑施工实践过程中,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出现变更是很经常出现的事情。但是对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没有体现到合同中,未进行及时变更,由此很容易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加大风险损失。涉及到的合同变更主要包含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对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二是对合同欠缺必要的动态化管理。例如应当对合同办理签证确认的却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发出书函的,却没有发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动态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规定权利义务予以有效行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抗辩权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合同法赋予的这项权利却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业单方面垫资施工,不利于发包方欠款问题的解决。
第三,在合同终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贯穿始终的,从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阶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往往认为合同风险在合同终止阶段就不复存在了,其实这种观点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终止之后,如果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中的保密条约、保密协议以及相关通知等合同后期义务,那么施工企业依然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从这层意义上讲,尽管在合同终止阶段,合同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后,没有将事先合同规定中对各种资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档,一旦发生纠纷,建筑施工企业若是拿不出相应的卷宗,就会在纠纷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分析
第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一定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组织体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异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对合同风险的防控、管理、应急等各个环节开展更加具有统一性的指挥负责体系,有助于在对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种组织有力、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组织体系能够加强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加强调查和研究,在平时重点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提高应对合同管理风险的应急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减少因为合同管理风险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由企业法人任主管,法律、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机制,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现的合同管理风险。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很有必要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当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合同签约资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资质都要予以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进行的审核,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营业执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二是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状况进行审核,看看是否具有资质进行合作;三是对当事人的相关经验业绩和信誉、荣誉方面进行审核;四是对上级部门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书情况、金融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建筑施工来讲,对当事人进行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从长远来看,能够有效比避免因为当事人资质或信誉问题而为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相应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曹红程;许恩信;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J].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2]黄少彬;张旭;牟艳华,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03.
论文关键词 企业合同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合同是市场经济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从事民事行为的媒介,是现代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载体,对于企业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通过交易获得盈利,并利用合同确定交易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顺利完成交易,获得利益的目的。而由于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如签订流程不规范、管理不善等问题,使得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着合同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常发生和客观存在的现象,人们认识风险时,通常是将其与损失联系在一起。对于风险的涵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但综合起来可以归纳出风险的基本要素,即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被预测的、与不确定存在着差异。在风险管理学中,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风险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按承担风险的主体来划分,风险有个人风险、家庭风险、企业风险和国家风险。企业风险是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企业内部、外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企业风险以不同的分类方法也有不同的种类,从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的角度来看,企业风险可以简单划分为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中的一部分,它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因素而引起的合同约定中企业权利和义务的失衡,导致企业需承担实际法律责任、遭受损害的现实可能性。一般来说,企业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与当前社会中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有着一定的关系,社会中法律、法规越健全、完善,企业不依法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就越大。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特征
作为风险的一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同样有着客观存在性、损失性和可预测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则表现为分布广泛和不可避免性、损失严重性和可防范控制性,同时由于法律就有专业性,合同法律风险也有着专业性。
在社会活动中,只要有合同存在,使用合同的主体就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有着分布广泛和不可避免性。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化解风险,是可能性的风险成为现实就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严重的时候,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清算。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但由于风险的可预测性,在实际工作中,风险是可以管理的,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就能有效地实现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将风险的发生率降到最低,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促进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原因
由于合同的种类多种多样,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也是一个较为系统复杂的过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也有着不同的分类标准。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种类
按照企业合同法律所涉及到的法律部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风险三种;引发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来源有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种,因此,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又可以分为外部环境合同法律风险和内部合同法律风险;而按照合同具体的实施流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有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程序法律风险、合同内容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和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原因
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由于企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不完善、合同审查缺乏规范化管理、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等原因,都会形成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并导致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对企业的权益造成损害,使企业蒙受损失。
1.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法的合同中,合同签订双方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和制约的,如果企业对这一点认识不足,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做一些违法违规或是违约侵权的事情,就会引发企业的法律风险。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企业合同制定管理的过程中,不少企业都是直接从网上下载格式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但由于格式合同不具有针对性,也就使得合同的实用性大大降低,合同过于概括,有时还存在着合同内容、条款与企业实际不适应的问题,合同的种类、性质界定不明确,结构体系不合理、不清晰,不能满足合同内容条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的需求。
3.合同审查不规范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的严谨性要求合同在制定的过程中,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法律语言等必须规范,因此,合同条款、内容中的专业术语、文字及关键字的措施都要十分准确、严谨,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合同制定后的审查不力,相关的专业术语、关键字使用不规范,就会造成“一字之差,谬之千里”的现象,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4.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
另外,由于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认识不足,有些企业只将合同当做是双方之间的一个普通约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中的具体内容、条款的要求不重视,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十分容易造成违约侵权的现象,引起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
由于我国风险理论的研究发展较晚,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才有一些理论工作者将风险问题和如贝叶斯法、决策树法等风险决策的方法介绍多国内,之后,风险管理才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因而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对风险认识不足、不全面的现象,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或者是认识不到风险的重要性,或者是将风险与损失划等号,对风险采取一味的回避态度。这就使得企业对包括合同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管理不力,缺乏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在风险形成时,不能对风险进行较好的化解,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影响范围,增加了风险的破坏力,使企业面临更加严重的困境。
三、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对企业发展有着十分大的影响,风
险一旦形成,不仅合同的原目标无法实现,还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而针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在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管理时,可以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签订流程,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示范性的文本,构建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进而实现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一)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从以上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引发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中,最基本的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加强对企业全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提高企业全员的法律意识,通过举办合同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合同法学习资料等方式开展各种法律教育活动,对合同的种类、主体、合同法条款等进行讲解,使企业全员能够更为全面对认识到合同和合同法,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念,从基础上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提高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整体管理水平,从而将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
科学合理的制度是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应当根据企业的自身的特点,结合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内部、外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立起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专门性文件三个层次组成的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以基本制度为基础,建立专项的管理制度,对合同制定中各个程序进行具体的规范,并根据合同管理部门实践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对专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从而使合同的管理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促进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三)优化合同签订流程,确保合同合理合法
由于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由合同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优化合同的签订流程,在合同签订前,首先应当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对市场、产品、客户的调查,以调查的实际资料作为分析的参考资料,遴选和确定出合同签订的对象,从而再做出最终的决策,确定合同签订的方式、内容和签订对象。
在合同草拟、制定时,合同中一些专业性强的条款、内容要参考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中的专业术语等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等的要求,确保合同中的文字使用准确,尤其是关键字的使用要严谨、规范。
(四)加大合同执行力度,正确处理纠纷
合同签署之后,企业还应当做好合同履行的工作,按约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有时可能会出现合同履行达不到预期目标,或是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在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在出现合同内容需要变化或者解除等情况的时候,企业应当确保合同变化或解除的过程合法,尽量减少纠纷。
【关键词】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始终,对企业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而在当今建设法治中国的大环境下,如何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结合2004年5月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国内学者的主流意见,笔者从风险诱因和风险后果入手,将企业法律风险界定为: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基于法律原因――外部法律环境变化或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所需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具体又可根据风险诱因的不同,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根据风险后果可分为诉讼风险、处罚风险等。同企业管理中的其他风险相比,其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相对确定性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相对确定的,包括两方面:一、法律风险发生原因法定,或是因为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是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所引起;二、法律风险引起损失相对确定,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因法律原因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是根据法律明文规定进行确定。
(二)可预防性
由于法律风险发生原因具有法定性,企业可通过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此来达到预防法律风险的目的。
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合同风险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与企业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常见的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有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签订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引发合同履行不能等一系列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损失、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情形。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能更加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又对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面临法律风险的可能性也加剧,具体有以下几点:企业在招聘活动中可能存在户籍、性别等就业歧视行为招致诉讼风险;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试用期、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内容条款违法等法律风险;在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过程中,企业可能存在违法解除情形,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以及企业可能存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上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风险等诸多情形。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重要的资本之一,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因而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存在专利权被冒用、商业秘密被泄露、商标或域名被抢注等法律风险。当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间因为知识产权被侵犯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产生法律纠纷、蒙受巨额经济损失的实例不甚枚举,例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集团商标、华为和美国思科公司陷入知识产权纠纷而不得不暂时停止部分涉侵权产品,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实与企业的兴衰存亡关联之密切。
只有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减少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除上述三点之外,企业法律风险还包括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等诸多方面。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一)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通过建立规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避免法律风险,事实上,企业法律风险的部分成因缘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企业可通过制定以及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例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产品质量售后监控制度等,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制,规范具体领导者和员工的经营、服务行为,促使企业相关经营管理行为更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此把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尤其是内部风险。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考虑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业性强的特点,企业管理者应重视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选拔、聘任,在企业机构中设置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总览企业有关法律等问题的具体实施,对涉及投资、产品开发及买卖等重要项目应积极参与其中,通过法律调查、法律意见书、起草合同文本等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治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而一旦企业发生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团队也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止损。
(三)提高企业全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因此企业全员必须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具体措施可包括:由企业定期组织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在企业内部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进行系统学习,针对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展开相关的法律经验教育,以达到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目的,而对于企业的领导者,不仅要增强其相关的法律知识还需加强其自觉尊法、守法、畏法,合法有据进行企业经营活动的决策。
上述列举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较为简略,更详细具体的防范体系构建还有待日后进一步的完善。
四、结束语
企业的经营发展离不开对风险的防范管理,而企业法律风险贯穿整个企业经营活动当中,对企业是否能获得丰厚的盈利和更进一步的扩大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认识和重视对其防范,我国的企业才能发展的更好走的更长远。
参考文献:
[1]王晓燕,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2]邓天国.试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企业管理,2007,2
[3]王超.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4]论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风险和防范[D],天津大学,2010
[5]陈香酥.中小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F].中国商贸
一、法律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风险的概念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业务中的固有风险,也是一种十分复杂的风险。对于“什么是法律风险”,《新资本协议》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都没有作出明确定义,各国和地区银行监管机构的理解也不尽一致。例如,英国金融服务局(FSA)认为,法律风险是因“法律的效力未能认识到”、“对法律效力的认识存在偏差”或“在法律效力不确定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而使“金融机构的利益或目标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风险”①;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认为,法律风险是指诉讼、客户基于规避法律或者避税的目的而与银行进行的交易,以及客户实施的其他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给银行带来的风险②;香港金融管理局则认为,法律风险是指因不可执行合约、诉讼或不利判决而可能使认可机构的运作或财务状况出现混乱或负面影响的风险③。就“什么是法律风险”形成共识,是建立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笔者认为,法律风险是指因银行经营活动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因外部法律事件所导致的,与其所期望达到的法律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二)法律风险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从前面定义可以知道,法律风险与“法律”紧密联系,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种特殊的风险。
1.法律风险不同于违法风险。实践中,一些并非违法的行为同样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如由于借款合同管理制度的欠缺,导致合同缺乏系统管理,在诉讼时不能找到订立的合同原件的法律风险;在突然断电、病毒侵入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情况下,导致银行网络系统瘫痪、网上银行无法正常交易,甚至客户资料和资金意外丢失的法律风险。此外,法律的不确定性也会使商业银行面临法律风险。
2.法律风险不同于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者失效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者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等七种类型。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风险并不是操作风险的一种独立的风险来源和风险事件类型,而是具有一定法律特征并需要由法律人员(内部律师或外聘律师)运用专业判断才能够有效管理的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不同于合规风险。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和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所涉及的不仅包括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包括更广泛意义上的诚实守信和道德行为准则。由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而导致的声誉风险就属于合规风险,而不属于法律风险。根据《新资本协议》和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商业银行对合规风险中的声誉风险只需审慎管理而不需要量化评估并为其配置资本,而对法律风险就必须进行量化评估并为抵御这类风险而计提相应的资本。
二、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法律风险与特定的非规范行为或外部法律事件相联系,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各个环节。从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来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有两大类:一是内部法律风险,二是外部法律风险。
(一)内部法律风险
内部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内部法律风险与特定的银行或其经营目标相联系,可以直接通过改变银行行为实现对法律风险形成因素的改变,从而改变法律风险本身的发生机制。实践中,内部法律风险是法律风险的重点,是诱发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最普遍因素。按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2)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其他事由被提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3)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以上三种情形都属于内部法律风险的范畴。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可能承担的内部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风险。从法律风险的严重性和影响力来说,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是最严重的法律风险。违法行为几乎必然会造成法律风险的产生,而且这种法律风险通常都必须通过主动的修正、弥补才能避免实际危害的发生。如商业银行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以及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都属于《商业银行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将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等法律不利后果。
2.操作性法律风险。操作性法律风险是指因自身的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不充分或者无效,未能对法律问题作出反应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都应有自己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如果员工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办理存款业务不严格审查公司开户资料,办理票据款项支付不严格核对预留印鉴,办理票据贴现不严格审查贴现手续等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3.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等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通常有三种情况容易导致合同法律风险的产生:(1)合同主体选择错误,如商业银行与未取得公司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签订借款合同;(2)合同内容存在瑕疵,如没有公平分配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或约定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或无法执行;(3)合同资料保管不善,如没有对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材料、公司法人章程、董事会决议等与借款合同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备案存档,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将面临权利无法主张的法律风险。
4.担保法律风险。担保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紧密联系,担保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保证人不适格,如商业银行接受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33未经或超越公司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担任借款合同的保证人;(2)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商业银行接受尚未建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的住房等抵押;(3)担保手续不完善,如对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商业银行没有到登记部门进行抵押或过户登记。
5.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在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等都会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银行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银行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在我国银行业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安排被撤并分支机构的员工再就业、如何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等方面,商业银行将面临着巨大的劳动法律风险。此外,商业银行业务的特殊性使其掌握着大量客户的资料和财务数据,如果银行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并严格执行“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这种人员管理的缺陷也会产生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
(二)外部法律风险
外部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与内部法律风险不同,这类法律风险的引发因素具有外在性,商业银行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阻止特定风险事件的发生。由此,一些商业银行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局限在银行内部,对外部环境缺乏法律风险视角的考量。《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对这类法律风险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商业银行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法律风险的发生,但能通过采取适当的行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减少法律风险发生,因此,外部法律风险管理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可能承担外部法律风险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相继出台了《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等10余部金融基本法,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法体系相比,我国目前的金融法体系还很不完善。如规范商业银行具体业务的主要是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制定的一般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定的层面较低;一些金融法律法规缺乏完善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部分金融规章侧重规范机构和业务准入审批方面,对网上银行授信、金融服务外包、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具体业务操作没有详细具体的法律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不规范行为,导致法律风险产生。
2.法律规定相互冲突、不协调。不同层面或同一层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冲突,使得商业银行在判断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时无所适从。如对于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而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效力问题,《担保法》规定这种转让行为无效,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转让行为有效。又如关于“复利”计收问题,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规定,商业银行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而最高法院在《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明确表示不支持商业银行“复利”的诉讼请求。
3.法律规定的变化。法律规定的变化(如制定、修改或废止)对商业银行行为的选择和评价也会产生影响。如修订后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存款行确认数额的90%,但同时也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这使得曾经非法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数额超过存款行确认数额的90%”合法化了。又如关于抵押权的行使期限问题,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这比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期限减少了两年,这将给商业银行接收、处置抵债资产,实现抵押权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4.其他外部因素。主要有:(1)外部违约行为,如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或利用改组改制逃废银行债务;(2)外部侵权行为,如第三方利用伪造凭证或票据进行诈骗,使用银行卡恶意透支;(3)意外事件,如电脑中毒、临时断电导致网上银行无法交易;(4)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以及重大疫情使政府采取管制措施;(5)行政不当干预,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保地方经济发展为名,干预和阻碍金融债权胜诉案件的执行;等等。上述外部因素都可能使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理念。目前,在谈到银行风险时,我国商业银行更多提及的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并缺乏科学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实际上,在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无论是市场风险还是信用风险,都在不同程度上与法律风险息息相关,法律风险造成的危机和后果远远超出其他金融风险的程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将急剧增加。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从整体战略高度上来认识和管理法律风险,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素质,在全行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
(二)构建特色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法律人具有的是技术理性,而普通人具有的是自然理性……对法律的这种认识有赖于在长年的研究和经验中得以获得的技术”④,法律的这种专业性决定了法律风险也具有专业性。也就是说,只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学习、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并熟悉银行业务的人,才能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法律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其与合规风险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三者有效衔接起来,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组建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或只设置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并在其内部分设风险管理单元。但不论采取何种方法设置,商业银行都应采取相应措施使法律风险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承担下列职责:第一,拟定法律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第二,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法律风险;第三,检查并分析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法律风险的管理情况,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提交法律风险报告。
(三)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程序。一般来说,法律风险的管理程序包括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以及控制和缓释等四个环节。
1.法律风险的识别。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系统、连续的认识和归类,并分析产生法律风险事件的原因,这是法律风险管理程序的基础性工作。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根据银行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积累的主观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客观标准,对经营活动中所有可能导致风险的来源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需要指出的是,法律风险识别不仅仅是法律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同时需要其它业务部门和人员的积极参与。
2.法律风险的评估。即对已经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量化,并根据量化结果,银行能够确定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法律风险敞口,并对后者采取适当的风险缓释措施。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的有效发挥依赖于对商业银行内部损失事件数据的跟踪记录,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应注意收集本行的法律风险损失数据,如果内部损失数据不充分,应考虑利用相关的外部数据,如同业数据。
3.法律风险的监测。即对已经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相应的判断和评价,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重要的法律风险信息的过程。商业银行应建立一系列程序来定期监测法律风险状况和重大的法律风险事件,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法律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中的不足,从而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法律风险监测的对象主要包括:(1)法律规定的变化;(2)关键人员或岗位的变动;(3)推出新产品或进入新市场;(4)信息资料报告和披露;(5)客户投诉;(6)监管部门对其他银行的监管行为或者法律制裁;等等。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自身的法律风险监测对象,并根据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发现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或者涉及银行重大利益,应不定期或定期预警公告,进行法律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