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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原告:哈达,男,35岁,住呼和浩特市爱民路二五三医院宿舍100栋四号。
被告: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
原告哈达系被告单位麻醉科主治医师,长期从事麻醉工作。在其给口腔病人做手术时,看到由于喉镜上没有麻醉配件,病人非常痛苦,因此设想把喉镜与麻醉系统联在一起。1988年1月,原告完成了“多功能喉镜”的构思,并于同年3月2日用草图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多功能喉镜”实用新型专利。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专利证书号为88203809.5.同年4月,原告与航天工业部青云仪器厂试制出五台样机。1991年初,原告欲将该专利转让给北京龙华医疗器械厂(下称龙华厂),被告得知后即派员去龙华厂,说明此项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不归原告所有。龙华厂因此终止与原告达成的转让协议。1991年被告开会并下文令原告将专利证书交出,由被告进一步开发利用此项专利,否则,对原告立功、晋升级别不予申报。原告在此压力下,于同年4月19日函告国家专利局,其原申请的“多功能喉镜”,因属职务发明,经协商将该专利权转归被告所有,并填写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备案。同年10月17日,原告又致函国家专利局,申明前述行为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1992年5月,被告从龙华厂拿走原告的专利证书。原告遂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88年3月2日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多功能喉镜”实用新型专利,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后被告以不予立功和晋升级别相胁迫,迫使我违背本意变更专利权属;1992年5月,被告又从龙华厂拿走我的专利证书,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确认“多功能喉镜”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并追究被告扣押专利证书的法律责任。
被告在答辩期间,以其与原告专利权属纠纷已经军队专利管理机关依法裁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理由提出本案管辖权异议。
被告答辩称:原告为麻醉医师,对麻醉器具的革新,属于本职工作,且“多功能喉镜”已列入本院1987—1991科研规划;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原告的发明与其从事的工作有关;原告在发明过程中借用了单位的“新喉镜、手柄、窥视片”等物品,被告还提供了科研经费553.8元及工作时间;原告于1991年4月致函国家专利局,称“多功能喉镜”专利属职务发明,并签署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说明原告本人也认为该项发明为职务发明,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不包括军队的专利管理机关。据此,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上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提交的1987年12月所制订的“1987—1991医学科研规划项目表”及“1988年3月8日的科委会记录”,将原告发明的“硬膜外穿刺定位器”、“多功能喉镜”列入计划项目,但原告于1988年7月1日申请专利,1989年12月8日取得专利证书的“硬膜外穿刺自动阻力消失器”,是1988年5月更名为“硬膜外穿刺定位器”的,它不可能出现在更名前的1987年12月的“科研规划项目表”及1988年3月8日的“科委会”记录上,故被告所提供的上述证据缺乏真实性。1988年2月29日,原告以“新喉镜研制费”名义向被告借款300元,此属借款不是拨款,不能据此认定原告的发明使用了被告的科研经费。1989年10月16日,原告以“多功能喉镜申请费”及“专利的年、证、印费”名义向被告报销费用205元属实,但报销时间在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故以上二项费用与“多功能喉镜”的发明无关。1988年2月2日,原告借被告新喉镜一付,手柄、窥视片各一件,作为构思发明草图的参考,并未用其做“多功能喉镜”的零部件,且已归还,不能认定为原告利用了被告的设备。
根据以上事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作为麻醉师,其本职工作是在病人手术前利用现有药物及器械为病人实施麻醉。其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发现普通喉镜在临床使用时的诸多不便,因此,产生了对普通喉镜的革新构思。“多功能喉镜”的发明,从构思开始到申请专利之前,被告从未对原告下达过此项科研任务,原告亦未利用过被告的设备和经费,且按时按量完成了本职工作。故原告为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的发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于1993年10月30日判决如下:
确认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发明为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原告所有。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多功能喉镜”的发明不是职务发明,不符合法律和事实,对专利权的归属适用法律不当。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规定,麻醉科医师有日常麻醉教学、科研的任务,故哈达改进麻醉器械,发明“多功能喉镜”是本职工作。哈达1988年2月29日所借“新喉镜研制费”300元是预支科研经费,最后凭单据报销。我院在哈达构思阶段报销了其购置零配件费用,借给了有关用具,以后还出了年费。一审判决对“多功能喉镜”技术特点与用途的描述存在缺陷。本案应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被上诉人哈达答辩称:①卫生部颁发《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所规定的麻醉医生职责,在一般情况下,只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医生在日常工作中不从事科研和教学,并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本职工作是指必须做,不做即为失职,其发明不在本职工作范围。②借上诉人300元为申请专利之用;借用具只作绘图参考,是工具性利用,构不成主要利用。③一审判决对“多功能喉镜”专利技术特征描述与本案无关。④《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专利法的解释,前者不能超越后者创制的权利、义务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规定的麻醉科医师的职责是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作为,若不作为即违反法定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麻醉师的本职工作是利用现有药物及器械在病人手术前为其实施麻醉。所以,在上诉人未给被上诉人下达科研任务的情况下,从事“多功能喉镜”的研究,是被上诉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另外,从“多功能喉镜”的专利权内容来看,其技术领域属机械设计,本质上与医疗业务无关。而医生的本职工作是以人体为对象,治病救人,医生没有发明医疗器械与生产医疗器械的义务。故被上诉人的发明不属本职工作。被上诉人在申请“多功能喉镜”专利前一天向上诉人借“新喉镜研制费”300元,系申请专利之用,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并非拨款,不能以此证明被上诉人使用过上诉人的科研经费。1988年2月2日,被上诉人借上诉人的喉镜、手柄、窥视片是为绘图参考使用,构不成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上诉人提交的“1987—1991科研规划项目表”所列的被上诉人的另一项发明“硬膜外穿刺自动阻力消失器”,当时还未取名为“硬膜外穿刺定位器”,却出现在表中,并且把“多功能喉镜”也列入表中,又无明确科研安排。该科研规划项目表为复制件,经合议庭提示,上诉人拒不提供原件;被上诉人对该项目表亦不予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之规定,对此不予采信。1988年3月8日科委会记录,因在“多功能喉镜”专利申请日之后,与本案无关。综上,被上诉人发明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不是上诉人下达的科研任务,不属本职工作,也没有主要利用上诉人的物质条件,应确定为非职务发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4年4月4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多功能喉镜”究竟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
关键词: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科研经费监督机制
科研经费是科研单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的保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政府、社会、企业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在科研单位资金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对保障科研单位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各政府部门一直在研究建立既适应科研特点,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科学基金和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机制,如实行“基金制”和“课题制”等管理方式。但是,由于受旧的管理方式和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相关制度不够协调,整个财务制度并未做相应改变。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制度方面。管理制度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在管理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制度滞后。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中执行的各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大部分是前几年制定的。随着财政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科研单位逐步实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等,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规范和细化支出项目。但是,现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针对传统科研管理模式制定的,办法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执行过程中不易把握。另外,现行的财务制度也未做相应改变。如目前科研单位实行的是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现行财政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没有完全配套。
(2)管理办法多,执行难度大。目前,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中执行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很多,如863、973、社会公益类、基础类、948、农业专项等,每一项经费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差异较大。在支出科目设置方面不尽合理,有的项目统一预算科目;有的项目不统一预算科目;还有的项目预算科目设置与研究工作发生的支出内容不衔接。在成本支出方面有的可以开支人员经费和管理费,有的不行,造成财务管理和科研管理比较困难。
(3)管理制度监督不力。总体上看出,目前我国大部分科研经费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系统和机制,监督制度不完善,导致执法不严,存在重复或缺位。另外,现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支出内容作出规定,但是缺少强约束规定,造成超范围支出和支出结构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
2.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1)预算编制的依据不科学。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项目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的全部成本。经费预算规定的支出条款与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内容不能完全相符。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在确定科研项目预算时,总是认为承担研究工作的科研单位已经获得了部分财政拨款,如科学事业费。因此,政府再拨科研项目经费时,就不按全成本拨款了。
另外,申请项目的主持人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时,绩效预算意识薄弱,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结合不够,不能很好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导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经济合理,小支出、大预算、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
(2)预算的约束力不够。一是表现为科研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薄弱。预算一旦通过合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但有些科研人员缺乏预算法律意识,对科研经费管理需要遵循的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较少,在预算执行中有的科研项目随意变更预算,有的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二是表现为科研人员缺乏预算执行的意识,认为预算编制是要钱,只要经费到位,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导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有的项目没有按批复的预算执行,有的没有按科研项目的进度执行,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三是财务部门的控制和监督力度不够。预算批复书一般由项目主持人保管,财务部门只是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很难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控制和监督。
(3)缺乏绩效预算。绩效预算的主要目的是考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争取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目前我国绩效预算尚处于试点阶段,大部分科研项目经费还没有实行绩效预算,因此,绩效预算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管理手段方面。科研单位已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使会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记账中解脱出来,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但目前会计电算化有一定局限性,很难满足现代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
(1)数据处理模式简单。会计电算化主要是代替了手工记账,缺乏对科研经费相关财务数据的分类统计,以及对数据中所暗含的经验和规律进行深层次处理和分析,因而不能有效地体现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也不能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
(2)财务专业性强。会计电算化使用的是根据会计核算要求开发的财务专用软件系统。系统按照会计科目生成借、贷、余三栏式账簿,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现行报表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科研人员不易掌握,削弱了利用财务信息指导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控制的作用。
(3)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由于财务数据对安全性要求较高,一般单位实行财务局域网络环境,与外界网络物理分离,使科研经费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
二、建立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的措施
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益,保障科技创新,就必须向管理要效益。科研经费管理就是在管理政策的指导下,制订项目经费预算,根据管理规定和课题合同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费支出,在项目验收结题时对经费进行决算和处理结余资金等。科研经费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三方利益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建立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科研经费。建立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将科研经费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经费管理办法。
(1)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适应新形势,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尽量统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尽量统一各类科研计划的预算科目。大力推行课题制,实行科研经费全成本核算。对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单位要制定
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在办法中要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支出范围、审批程序、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控制监督等内容。
(2)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依法实施科研经费全程管理。一是要加强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管理办法的学习,深入领会办法精神。二是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办法,保证制度执行。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科研经费;财务人员要严格按办法规定对科研经费的每一笔支出进行把关,并按办法要求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对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3)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实现经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是保证科研经费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前提。建立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一是科研项目承担者、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要按要求向主管项目部门汇报项目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检查或审计结果实行公告。二是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制、规范化的运作、严密的程序,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公开、公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强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益。建立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机制,要以强化预算管理为核心。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预算管理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
(1)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预算管理的关键是合理制定项目预算,实事求是地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核算课题成本,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和预算标准。一是在国家财力不能满足科研单位基本支出时,政府主管部门应重新认识和定义科学研究活动的成本,为合理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大力推行绩效预算,要以上一年预算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编制预算的依据。三是提高科研人员预算编制的意识,实行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相结合的预算编制模式。
(2)严肃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科研经费管理。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国家政策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规定,督促和监督项目承担人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一是实行科研项目合同制。通过合同形式约束科研活动的行为。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认真地履行科研合同,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对违约的科研人员应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二是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一旦通过合法程序,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因此,科研人员要转变科研经费使用观念,提高预算意识,按批复的预算科目安排科研业务支出。
(3)加强预算监督和控制。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下,一方面开展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对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引起的问题,要及时调整项目内容和经费;对挪用、转移资金等主观因素引起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终止项目,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项目结题验收终期要进行决算和审计,还要大力开展项目绩效考评,推广绩效预算。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正大力加强科技强国、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的推进,并陆续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政策,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科研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科研经费管理作为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经费管理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结合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科研经费能高效、有效地使用,避免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挤占,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增效、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一、科研经费的形成和类别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一席之地”,就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所以企业就要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转让、科研人才培养的投入,这类投入就形成了企业的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从来源区分包括两类: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国家、部委、省市(自治区)等科技计划对应的财政资金拨款,因为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故称“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是财政拨款以外,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到科研项目的经费。
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科研经费的使用按支出范围划分一般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类。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三、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科研人员重技术、轻管理的理念
科研项目组织立项时,项目组人员的选择上主要是考虑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的技术型人才,而较少选配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辅助型人员加入项目组。这样就容易出现以下弊端:
1.由于技术人员主要注重的是在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对科研经费管理或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缺乏深入的了解,所以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如:1)科技人员采购设备或物资时未履行资产采购办法中规定的流程手续、没有集中采购;2)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科研人员未经审批随意调整预算,在预算总额调整时没按原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在相关国家科技计划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时未按原程序报科技部批准;3)科研人员对各类支出内容的混淆,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而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中。
2.科研项目中有的涉及与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单位的合作项目,所以项目组人员多且复杂,作为牵头单位的项目组若没有配备辅助的管理类人员,则项目交流往往就只关注技术方面,而没有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上的沟通,就极易造成平时对合作单位经费开支情况的了解和把控不严,到项目验收时出现技?g验收通过而财务验收无法合格的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
1.在争取科研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只为了满足拿到项目的需要,不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而编制项目预算,后期科研经费实际支出中就会出现无预算有支出、有预算无支出、超预算支出的现象。
2.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重视度不高,编制项目预算时对各经费支出的项目及使用量、使用标准比较随意,导致实际执行时支出和预算对应不上,造成预算与实际是“两层皮”。如劳务费预算编制时未能跟项目周期和劳务人员投入的全时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性;劳务人员中包含了项目组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
3.在编制项目预算时,一般只有项目组中成员参加,由于项目人员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认识不够专业,不能很好的把握项目经费的分类和各类费用的具体内容,所以编制预算时会产生一些偏差。如:1)项目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未考虑税收等政策的影响情况,若是用国拨经费购买的则进项税不能抵扣,而若是用自筹资金购买的则进项税能抵扣,所以不同的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对预算金额就产生了影响。2)项目发生的会议费应考虑会议级别、参会人员、是否有外地代表等细节来确定会议地点、会议天数和费用标准。如果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就不得到京外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不安排住宿;不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等等,这些因素就直接影响到会议费预算的金额大小。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人员变动,特别是编制预算人员调离项目组,若项目预算编制人员和项目实际执行人员欠缺沟通,则后期的预算执行很容易与编制的预算出现差异。
5.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调整的,由于项目人员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和可调整项目的不熟悉,造成预算调整未履行报批手续或不能调整的项目进行了调整等不合规想象的发生。如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是不予调整科目;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6.预算执行中缺少监管。项目科研人员随意调整使用的预算明细项目,如项目牵头单位和组成单位之间进行无审批的预算明细间的调整;同一项目负责人若负责一个以上的项目,而进行地项目间相互调剂支出额度。
(三)科研经费支出管控不严
1.支出经费时与预算列支范畴的核对不到位。在科研项目实际发生经费支出时,科研人员往往没有习惯对每一项费用支出检查是否属于研究项目范畴内的,容易出现不该在科研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而列入的情形。如材料费虽然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但一般不包括购买的普通办公材料,确实是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则要与预算说明书中的详细说明核对是否一致。
2.经费支出的财务报销审核不严。由于财务人员对科研项目内容、项目预算、项目进度的不熟悉,难以判断经费支出是否与项目关联、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与项目进度相符,所以审核重点主要是在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票面金额的准确性方面,因此会遗漏对发生费用相关的辅助证据资料的核查。如对科研项目发生的大额测试费没有取得测试化验加工合同,或没有将合同中明确的指标测试技术要求、取样要求、数量、单价与发票进行核对;没有查看测试化验的工作性结算记录或结果性报告书。
3.科研经费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划分不清。由于科研项目中的技术人员在承担科研任务的同时也有参与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费用发生后就很难在科研项目和生产活动间区分开。如:1)科技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加工费、材料费就不易完全区分开;2)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与日常水电暖支出之间很难做到单独计量独立划分出来。
四、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提升科研人员综合管理能力,重视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1.目前科研项目主要采取项目负责人制,即项目负责人从立项开始就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预算的编制、合同的签订、经费支出的审批、财务验收等科研工作负责。因此,项目负责人除具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外,还需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系统认识,熟悉科研项目的协调机制、预算编制要求、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知识,这样才能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有良好的沟通和配合,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组织和有效开展。
2.项目组中其他成员也需要通过宣传、培训、交流、答疑等形式了解科研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加深对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规范预算流程,加强预算编制的可预见性、未来适用性和准确性
1.首先是规范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科研项目人员在申请项目时要理解好项目立项的目的,本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使预算能与政策相符、与目标相关且经济合理。预算说明书的语言简洁、内容翔实,体现出项目研究任务计划与预算的关系;对于重大的,影响资金量大的支出还要做出对项目完成的必要性以及使用效率的说明。
2.其次是增加预算的审批流程。科研项目组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提交企业中相关部门如主管科研的科技部、财务部共同进行预算的评审,经项目组、科技部、财务部讨论、调整,达成一致后的项目预算才能报企?I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批准后的预算再上报专项经费提供部门审批。项目组实施中按经过审批的预算来执行。
3.最后是 预算的调整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组对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需调整预算事项,应根据调整的内容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不能未经允许就进行预算的调整。
(三)完善科研管理相关制度,紧抓落实,增强经费支出的控制和监督
1.首先企业自行完善科研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企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其次紧抓科研管理制度的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是形同虚设。因此企业应加强对有关科研管理制度的宣贯,让科研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财经法规及各项科研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流程化,减少科研人员走弯路,留有主要精力专心研究工作。
3.最后是加强支出的管控。1)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预算和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的支出,手续要完备。如采购需要公开招标的就要通过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要合法有效、资产要办理验收手续等。财务人员在审核经费支出时,要对票据及相关合同、成果、预算进行比对,对于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的支出坚决不列支;对于公共费用的分摊需要检查分摊方法、分摊标准、分摊明细,确保分摊有理有据。2)科研人员与财务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保持信息的通畅和交流的及时性,如财务部可按月或季度向科研项目组反馈科研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这样项目组人员就能了解经费支出的内容、预算完成的情况,对出现的差异能及时调整,提高科技人员经费支出的专用性和相关性。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
1.1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表包括卫生计生委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科研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种。主要收集系统需求,系统应用前后各项流程及所需时间,共发放卫生计生委行政主管部门问卷2份,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问卷22份,专业技术人员问卷44份。
1.2深入访谈
采取个人深入访谈方法,对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科研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10人进行了访谈,深入了解对系统的需求及系统使用前及使用后的科研管理模式、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等的变化。
2研究结果
2.1系统设计
分析需求调研结果后对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设计,本系统设计卫生计生委管理人员、单位管理人员、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评审专家5种角色。角色不同,权限等级不同,可使用的功能菜单项也不同。共设10个模块,包括科研通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学术专著、发明专利、统计查询、下载管理和系统管理。
2.2系统功能实现
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构建,实现了项目申报、审核、立项、中期考核、结题、成果、、学术交流等真正意义上的规范管理、实时管理、动态管理,科研人员能够及时了解个人的科研情况,及时有效地总结阶段性工作,规划科研目标;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可以快速汇总检索科研课题、成果等信息;管理人员可以随时了解各方面的科研信息及相关数据,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3系统应用效果分析
2.3.1系统应用前后的工作流程比较
该系统应用前后的工作流程。传统模式下,科研管理是常规的项目管理和每年统计一次的成果管理;信息化模式下,增加了机构管理和科研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更精细;建立了各种科研成果库。
2.3.2系统应用前后的工作效率比较
系统应用前后工作效率的改变主要体现在科研通知、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管理、科研信息汇总等几方面。(1)科研通知。经调查,传统管理模式下,科研通知下达至专业技术人员的时间平均为10.1个小时,时间最长的单位达48小时。信息化管理模式,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的同时,科研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实时接收到通知。(2)项目申报。传统管理模式下,区级项目标书申报流程中各项工作需要的时间。信息化管理模式下,卫生计生委管理人员就可以在系统中直接查看和检索各单位提交的标书及相关信息。传统管理模式下,卫生计生委科研管理人员各项工作需要时间。信息化模式下,系统可对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直接隐藏,项目申报汇总、初筛分数汇总仅需8秒钟即可完成。(3)科研经费管理。传统管理模式下,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在经费记录本上,卫生计生委年终考核时进行抽查。信息系统应用后,项目经费分类严格按照《闸北区卫生系统医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项目报销,超出类别比例,系统提示警告;可以实时查询每一笔账目的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明细、已使用经费总额、剩余经费总额在信息系统中一目了然。(4)科研信息汇总。传统管理模式下,专业技术人员、区属医疗机构、卫生计生委对年度科技成果等相关科研信息的汇总时间。信息化管理模式下,每项汇总时间只需8秒钟即可完成。
2.3.3系统应用前后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每年节省纸张7900~9400张,其中区级课题标书3000~4500张(每份标书20~30页,全区申报项目数量150项/年);12家单位下发通知使用纸质版分发的形式,按照每年中期考核通知3页纸,结题通知两次共4页纸,立项评审通知申报2张纸、初审通知5张纸、复审通知2张纸,科研信息汇总通知5张纸,科研考核通知10张纸,其他通知20张,每家单位平均分发通知至8个科室估算,共4896张纸,约4900张。
3讨论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国家 科技重大O 财政资金 管理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 20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国家围绕筛选出的若干科技重大专项,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力争取得突破,努力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并填补国家战略空白。由此可见,实施重大专项是我国着眼长远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一、必要性
重大专项资金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也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但重大专项“高、大、专”的特点决定了其来源基本上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围绕如何用好这部分财政资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主管部门和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也加强了审计和监管力度,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保障了各项研制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这些制度、办法和措施基本覆盖了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科研经费在使用中普遍存在低效和浪费现象在重大专项中也会出现。因此,对目前的重大专项经费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审视和研究,以此来推动重大专项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必要的。
二、问题分析
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制度和办法本身有与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重大专项在实施过程中,经常需要引入外部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议),项目单位为此要支付其咨询费。按照目前财政部的规定,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执行。与此同时,国内很多行业专家、学者的各种商业性质的讲课费远远超过这一标准。比较而言,科研专家的劳动价值明显偏低,这一方面导致科研专家从事科研活动的热情不高、创造性不足,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许多项目的评审会流于形式,咨询专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参与重大专项的单位类型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走样的情况。集中力量办大事是重大专项一个显著的特点,这不仅体现在经费筹措上,也体现在参与研制单位的类型和分布上。重大专项的研制单位有军有民、有企业有事业、有科研院所也有高校,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管理方式和经费管理人员的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反映到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上,既有单位内部控制缺位或不完善的问题,也有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不高的问题。
第三,重大专项多级组织管理体系存在经费执行不力的风险。与一般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模式相比,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组织体系上增加了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两级组织,形成了多层级的管理体系。重大专项实施时间长,经费体量大,多层级管理模式相对于扁平式管理模式容易出现上下沟通不畅、执行不力的问题,也容易出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
第四,目前普遍采用的课题(项目)组管理模式在经费管理中存在缺位现象。通常,在项目单位层面,计划、财务和课题(项目)组共同构成了重大专项某个子课题(项目)管理团队。在经费申请和使用过程中,计划管理人员更为关注课题(项目)经费的到位、管理费的提取以及计划节点完成情况,并不关心经费的具体使用;财务人员往往在项目立项前期介入程度不够,在经费使用上监督不力;课题(项目)负责人是经费的使用者,但不掌握各类的财务制度和规定。这就容易造成经费管理出现监管缺位,滋生出立项经费虚报、经费使用不合法、不合规等不良后果,直接影响了经费的效率和效益。
三、政策建议
近几年,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重大专项类似于一般科研项目的共性问题,在此就不一一赘述。笔者更加关注于重大专项管理体系中的特别之处。如前所述,重大专项管理体系中增加了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两级组织。按照足球战术体系术语,这就是体系中的“前后腰”。领导小组是“后腰”,是重大专项的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牵头组织单位编制重大专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等工作;而牵头组织单位是“前腰”,是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使命光荣且责任重大,不仅要把工程任务组织实施好,还要做好工程经费管理工作。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重中之重是进一步加强牵头组织单位在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中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第一,牵头组织单位应该积极参与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提出有利于科研工作的建议。重大专项要按期顺利实现既定目标,周期紧、难度大,需要突破一系列的关键技术,科技创新至关重要。若干年后,人们在评价科技重大专项的历史地位时,不仅仅是关注那些诸多的“第一次”,更在意这些“第一次”背后的科技创新在后续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引领带动作用。而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人”,如何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除了从事重大专项工程本身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在科研经费制度上应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牵头组织单位应该从科研实践出发,寻求途径,提出建议,对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修订产生积极影响。现有的管理办法有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空间。此外,为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重大专项中,国家层面应推动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方面给予社会资本一定的优惠与倾斜。
第二,牵头组织单位对重大专项经费使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应该加大项目中期检查力度,与各主管部门一起,督促各项目单位切实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的内控体系。项目单位是专项经费的最终使用者,它们是否有足够的动力提升其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面临的外部监督压力是否足够大。牵头组织单位应该加大中期检查力度,在人力物力有保障的情况下,可分阶段力争将检查面覆盖到所有项目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给项目单位划“红线”,明确哪些条款是不可触碰的,同时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建立一套科研、建设项目后评价体系,在重大专项子项目中开展后评价工作,把科研经费投入与产出效益作为后评价内容之一。这样做有两方面作用,一是可把后评价的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安排的参考;二是做好相关经济数据收集,从中发掘亮点,既可以回答政府部门、社会大众对重大专项经费投入的关切,也可以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第四,牵头组织单位在经费管理中要紧密依靠周围组织的力量,尤其是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追求合力,避免陷入单打独斗的局面。如前所述,承担重大专项项目单位众多,性质各异,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管理方式存在显著差异。牵头组织单位在工作中,要依托项目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加强各级联动,逐级落实责任,积极发挥各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他们将工作要求和管理责任传递到项目单位,依靠全系统的努力,共同做好经费管理工作。
财政部提出财政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要求,如何在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中切实贯彻执行,关键在牵头组织单位。当前正在实施的重大专项即将结束,面向2030年新一批的重大专项准备启动。牵头组织单位肩负着将宝贵的国家财政资金转化为硕果累累的科研成果的重要使命,必须要提高管理能力,科学匹配重大专项研制进度,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高质量、高效率,这应该是牵头组织单位在今后一段时期里面临的一项长期课题。
参考文献:
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6
一、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1.管理规定
为规范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总装备部等国家部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预算法、国家审计法、国家票据法、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国务院有关“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实施的通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与地方科研院所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最为密切的主要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2]86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预[2010]7号)”等五个文件。另外,对于不同计划的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等。这些文件对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国家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
2.管理节点和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写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项目财务验收,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项目预算方面强调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执行预算,杜绝经费使用随意性;二、对项目(课题)经费,包括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效,对自筹经费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三、明晰责权、追踪问效,强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责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二、地方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1.管理体系未能达到要求
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履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监督、督促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国家的科研项目经费。但由于地方科研院所一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较少,较多的情况是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即承担子课题研究,其财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而由于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管理规定的要求。最突出的情况为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以及对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
2.项目预算编报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是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核心,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预算编报尚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弱化的问题。项目(课题)的预算通常由项目(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完成,通过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上报,财务部门对预算编报基本不参与。由于科技人员对财务管理不熟悉,以预算编报通过审核,获得最多的科研经费为目标,而科技管理部门并不懂财务,对科研项目也不完全了解,对项目(课题)组提交的预算申请难以有效审核、把关,只履行上报手续,使编报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后续一旦项目申报成功,很难完全按预算对经费进行管理,一方面导致项目经费支出难以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还给项目完成后的财务验收增加困难。
3.项目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上述预算的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较少,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地方科研院所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对项目预算的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A、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至项目中期检查时,许多国家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不到50%,有些项目甚至不到30%。这主要是预算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教[2011]434号)文有关预算调整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等原因所致。另外,近年来地方科研院所获得的项目经费较多,许多项目的研究内容有重叠,财务部门慑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对科研支出尽量不在国家项目经费中列支也是一个原因。
B、对预算只进行静态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不及时。一方面由于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均对“财教[2011]434号文”的精神不熟悉,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及时进行调整,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管理,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并不了解,只是到了项目检查节点时才到财务部门索取有关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对预算执行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总体上导致项目在验收结题时财务验收出现的问题较多。
C、对项目经费没有建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包括二个部分,国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财务部门目前主要按来源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项目(课题)的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在国家项目的经费管理上常出现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分账管理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整改建议
根据上述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搞好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本文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在如下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
1.提高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的认识
鉴于上述地方科研院所在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熟悉所致,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尤其是负责项目(课题)申报和组织实施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科技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他们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了解,为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强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建立科学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经费落实,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体制。从现状看,地方科研院所在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尚未建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只负责单位事业费的预算编制和对到位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基本上不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只对预算办理申报手续,未能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而项目负责人预算意识不强,对财务管理和开支项目不熟,预算成了估算,失去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建立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把项目预算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财务部门与项目组联合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帮助项目负责人加深对科研经费科目的理解,严格审核项目的支出标准及支出结构比例,落实项目的自筹经费,确保所编制的预算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3.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
地方科研院所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按地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如开支科目并不完全相同,没有包含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职责的规定,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等。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对现有的财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节点,利用电脑网络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开支符合性的预警系统,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和要求执行预算,及时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管理职责,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出入时,及时依据“财教[2011]434号文”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科技创新
与地方科研项目相比,国家科研项目的要求更高,完成难度更大。目前,国家科技部已建立科研项目完成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国家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甚至本地区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了(财教[2011]434号)文,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二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可用于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为此,地方科研院所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以项目合同(任务书)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完成进度为考核节点,将项目的完成情况与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项目经费的继续开支挂钩,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对按进度完成研究,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项目,对科技人员实施绩效奖励,而对未能按进度完成研究的项目,责令项目组进行整改,并在经费开支上从严控制,由此确保国家科研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