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案例范例6篇

网络暴力的案例

网络暴力的案例范文1

题目:界定“网络谣言和暴力威胁”有弹性、有难度

欧美如何应对网络谣言?

导语:网络红人凤姐在网上威胁“要烧了美国移民局”,为什么没有安全人员找上门来?

一些国内人士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言论自由,且许多案例都表明,这种言论自由确保任何发表言论者只要被证明“无实施恶意”就不会受到惩罚。诸如“我XX”、“我要杀了你”之类言论,只要并无实施故意,通常不会受到什么追究。事实上,在Facebook或Twitter之类的平台,这样的不雅语言每天都不计其数,倘果真句句计较,那可要把情报部门忙得四脚朝天了。

2011年,一则“出口转内销”的传言曾在国内传播广泛:网络名人凤姐在美国因移民手续办理不顺利,一气之下在网上发帖说“我要烧了移民局”,引发轩然大波,但此事似乎到此为止,并未听说凤姐受到什么处罚。这并不奇怪,凤姐是炒作色彩明显的网络人物,她此前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前科,这则微博又系用中文,入不了美国安全机构法眼。

在北美,界定“网络谣言和暴力威胁”,是一项相当有弹性和难度的活计,在公民法律意识很强、资讯又很发达的地区,过分敏感会引发许多争议和诉讼。但如果过分“钝感”,一旦出事同样会引来媒体和公众的口诛笔伐。

既然左右为难,宽严的尺度又如何把握?

美国对网络威胁草木皆兵

美国是情报机构编制最多、最复杂的国家之一,许多机构都有搜集网络安全信息的义务,那些被列入安全“高危人物名单”者或“警方熟悉人物”,其言论往往会被重点关注、研究,倘不在这类“黑名单”上,则往往不会被当真在意。

当然,一切都有例外。由于“9·11”等事件的缘故,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总的趋势是从严,因为做法行之有效,也被不少欧美国家效仿。倘是敏感人物,或在某些敏感领域和场合,太“火爆”的“玩笑”在网上可是开不得的。

《每日邮报》2012年1月末报道称,英国游客、26岁的利·范·布莱恩和艾米丽·邦亭在动身去洛杉矶旅游前一周,在Twitter上发帖称“我在为去美国旅行做准备,目的是把这个国家摧毁了”,而更早之前两周,他曾发表另一则推特,称“三周后将抵达洛杉矶,并在好莱坞大道上挖掘玛丽莲·梦露的遗体”。

1月23日,两人果然飞抵洛杉矶,刚刚在机场降落,就被边检人员持枪围住拘捕,护照被没收,手提箱被翻了个底朝天,并受到长达5小时的质询。原来他们前脚刚刚发出前述威胁,就被美国国土安全部(NSA)列入“潜在威胁”的危险分子黑名单,并认定他们“有潜入美国组织并实施暴力犯罪”嫌疑。

布莱恩试图向警察解释,自己网上所言的“摧毁”,在英式俚语里只是“派对”的俗称,他的真正意思是和朋友在美国肆无忌惮地疯玩一场,而“挖掘梦露遗体”则是热门卡通剧“Family Guy”里的台词。

不过被“9·11”和多次已遂、未遂恐怖袭击弄到草木皆兵的美国警察和NSA官员对此置之不理,完成漫长讯问后,将二人带上手铐,分别送入两间关着众多非法移民的牢房,关押了12小时之久。人在矮檐下,怎能不低头?两个英国人最终不得不在“被拒绝入境”文书上签字,而后在警察和NSA官员一路监护下登上回国班机,好端端一趟洛杉矶之行就这样败兴而归。不仅如此,那个意在换回自由的签字,意味着他们正式被留下“案底”,今后再度入境美国将受到诸多限制,包括网络言行的严格检束。

也不能怪美国人太小气。《国际先驱论坛报》法国版2012年2月的文章解释称,由于经常性被各种恐怖袭击和社会暴力困扰,本世纪初以来,美国情报部门和安全机构对任何出现于公共言论场合、可能被理解为带有威胁公共安全意味的信息,都会视作“潜在危险”而严肃处理,绝不会如某些始作俑者所想的那样“保持应有的幽默感”。

文章称,2001年后美国机场曾多次发生这样的事:某个旅行者只是因为赌气,在候机时用智能手机在网络发帖,说自己“行李中有炸弹”,结果在安检时被拦截,弄进“小黑屋”反复讯问盘查,几经折腾后即便悻悻放人,自讨苦吃的旅行者也已错过了既定航班。不过对于这类行为,通常适用的都是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分。

对于如何界定和处罚网络谣言和暴力,美国有所谓“网络暴力分级”原则,即将网络暴力分为网络骚扰、网络跟踪、网络欺凌三个等级,并依照级别高低,给予轻重不等的惩处。但长期以来,因缺乏相应联邦法案,在对严重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刑事裁决方面存在一定困难,除密苏里州外,“网络暴力”都不会作为独立罪名列入刑案调查对象。网络暴力行为如有实际行动、效果和危害,则会视情节以其它刑事罪名提讼。

例如,网络暴力威胁的对象如果是民航客机,且导致客机迫降、紧急返航等后果,就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威胁飞行器安全”等罪名被指控。这类“网络暴力”的刑事诉讼,大多涉及针对个人(如网络侮辱导致自杀)的案件,或威胁公共安全并引发公共性恐慌的案件,而一般性、并无后续动作和后果的网络口头威胁,目前主要还是以行政惩戒为主。

至于非暴力倾向的网络谣言,目前北美的处理方式,主要还是“就事论事”,不作为独立罪名列入刑事调查,情节严重者则以其它合适罪名立案,如“商场有炸弹”或“某某食品有毒”之类谣言传播者很可能被控以“危害公共秩序”,而针对个人隐私的恶意网络谣言,则很可能被受害者以“侵害人身自由”为由提起自诉。

“非常之人”制造网络大麻烦

美国以外的国家,在处理这类网络谣言和暴力威胁时,也大抵采取类似的原则。

BBC在2010年1月报道称,一名叫保罗·钱伯斯的英国人当月因普降大雪导致旅途受阻,影响其与女友会面愤而在Twitter上称,倘机场因雪导致航班延误,他就“把机场炸飞”,结果他不仅因这番网络言论误了飞机,还被罚款380英镑,另支付2600英镑的出警费。不难看出,英国同样是将这类发出针对公共安全明确威胁、但未发现实施故意的网络谣言,当作行政案件来处理的。

当然,如果炮制和发出网络谣言的是“非常之人”,所涉及的又是“非常之事”,麻烦就会大得多。

去年7月中旬,正负责奥运会安保的伦敦警方突然收到网络威胁,称举行拳击、柔道、乒乓球、举重等比赛的奥运场所“有炸弹”,经详细排查后发现又是网络谣言惹的祸。7月20日,受雇于保安公司G4S的20岁学生托马斯·霍尔被警方逮捕;23日,警察厅发言人宣布,以“违反刑法第51条”即“炸弹恐吓”为由,对霍尔提讼;8月20日,法庭对霍尔进行了第一次聆讯,《每日邮报》评论称,霍尔之所以被刑事,是因为他本人是负责场馆安保的保安公司雇员,维护安全本是其职责,因此他编造并上传的、拿奥运安保当儿戏的谣言,才格外不能被接受。

许多欧美国家的媒体、非政府团体和社会公益人士都表示,如今网络谣言的“重灾区”是中小学校园,最需要关注和保护的受害者,则是处于弱势的中小学生。

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针对未成年网民的网络欺凌、通过网络传播受害者隐私或肆意侮辱受害者,甚至死亡威胁,如今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是因为上述国家已多次发生过未成年网民因网络欺凌和死亡威胁而自杀的事例。

不过,如何处罚这类网络威胁,各国仍无共识,在加拿大更侧重于对受害者提供保护和心理辅导,而在英国和美国一些州,则通过了“通过网络谣言威胁他人生命需受到惩戒”的法律。

因威胁言论被“定点清除”

当然也存在十分极端的事例:散布网络谣言、暴力煽动者“动口不动手”,却非但被“法办”,而且被“定点清除”,送了性命,如著名的美国“死亡教士”之死。

所谓“死亡教士”,指出生于美国新墨西哥州、拥有美国国籍的也门裔美国人安瓦尔·奥拉基。此人自称伊斯兰教教士,一贯在互联网上进行仇恨言论传播和煽动。2009年11月,美国发生骇人听闻的德克萨斯州胡德堡军营枪击案,哈桑少校开枪杀死13名同僚。调查人员发现,哈桑在行动前曾长期和奥拉基互通电子邮件,而在胡德堡事件发生后4天,奥拉基在博客上公开赞誉哈桑是“有良心的英雄”。当年12月25日,尼日利亚少年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在底特律机场上空进行了未遂炸机行为,事后发现,此人同样深受奥拉基煽动、暴力网络言论影响。

2009年9月底,CIA在也门策划了一次无人机袭击行动,炸死了奥拉基和另一名美国公民——在网上编纂煽动性网络杂志的萨米尔·汗,事后美方承认,这是一起针对奥拉基本人、经认真策划和奥巴马政府批准的特种作战行动。由于事涉在海外谋杀美国公民,且袭击行动还误杀了年仅16岁、完全无辜的奥拉基之子阿卜杜拉赫曼,引发美国公众和舆论的广泛争议,《纽约时报》今年3月25日还发表专文讨论“炸死奥拉基是否合理”。文章指出,由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约束,早期奥拉基的大量网络暴力、煽动言论被无视,后来的“定点清除”,则是在白宫法律顾问的支持下,将之视作“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恐怖主义行为”定性所致,而两种做法都被不少人批评,认为是从一种极端走到另一种极端,均不可取。

网络暴力的案例范文2

(一)反家暴合作机制建立情况

1、建立制度保障网络。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作用,不断增强成员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等多个单位组成的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防范保护网络。在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庭暴力110报警干预中心,在各乡镇、社区妇联、基层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投诉电话对外公开,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及时调处,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建立法律援助网络。以县妇联维权工作站为龙头,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源,建立法律援助网络,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4、是建立维权网络。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网络,重点进行接待、咨询、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典型侵权案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

5、是建立社会维权网络。整合了由法官、律师、妇联维权干部、巾帼志愿者等组建的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县妇联开通了__妇女维权热线,切实发挥好维权阵地的心理疏导、解疑释惑、矛盾排查、纠纷调处、上下衔接等作用,构建了包括普法宣传、咨询投诉、法律帮助等内容的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确保家庭暴力在初露端倪时即得以有效处理。

(二)反家暴合作机制运行情况

1、多部门间衔接沟通不够。合作机制是建立起来了,但各部门间目前仍处于各自为阵状态,在反家暴工作上只是被动的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缺乏主动作为,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

2、司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存在观念误区。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前,有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的个人私事,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当有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以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为主,以批评教育为主。

3、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由于缺乏对家庭暴力救助成功经验和做法的了解,我县的家庭暴力庇护所基本没有开展家庭暴力救助,而受家暴的妇女也对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在遭受家暴时也没有向民政部门提出庇护救助。

1、在全社会范围设置反家庭暴力的救助体系和机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纳入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定各部门配套的政策措施,形成由医疗、鉴定、公安、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能力协作。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的,造成轻微伤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对重点家暴案件可下发“人身保护裁定”。司法部门要扩大援助覆盖面,对家暴社会负面影响大,长期虐待的案件,要给予援助。

3、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

网络暴力的案例范文3

【关键词】负面社会新闻;网络炒作;大学生;不良导向

随着我国步入信息化时代,网民人数已突破4.2亿,网络新闻使用率为78.5%,用户规模达3.3亿人如此大规模的网络新闻的受众中接近1/3是青年学生,他们在互联网上接受各种各样的信息。然而,我国的网络媒体因为发展的时间较短,管理不成熟,受市场利益驱动,出现很多弊端。媒体在案例报道、娱乐新闻报道和揭露社会丑闻三个方面对大学生造成了隐性伤害。

一、网络负面社会新闻炒作的具体表现

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将网络负面新闻内容归纳为两类:(1)内容低俗、错误导向;(2)无限的猎奇,宣传暴力。

(一)网络新闻内容低俗化

针对前者,有学者指出,在当前网络媒体新闻报道中尤其喜欢报道人身伤亡事件、社会丑恶现象等能够刺激人们眼球的新闻,而在这些报道中却很少体现出人文关怀。

例如,该学者就以腾讯网为例,指出“在2010年腾讯网社会万象版曾刊登了两条新闻《母亲因被儿子偷7千元愤而跳江身亡》和《6旬老人在村卫生站打吊针时身亡》,但是只有只言片语,完全没有体现出新闻价值,其主要目的就是在于吸引网民点击观看,以获取自身的利润”。

在网络大环境下,还有一些群体,为了出名或获得眼球经济效益,花钱雇佣一些网络水军虚假的增加网络新闻浏览量,进行新闻炒作,提升知名度,从而谋取经济利益。例如,曾经的网络红人芙蓉姐姐、凤姐等。而网络本身是一个开放的、自由的公共性质的空间,这些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通过炒作新闻,影响受众思想,通过“借势”和“造势”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网络媒体中社会新闻部分大量报道犯罪案件

针对第二个表现,则是该文作者在做了有关调查基础上所得出的,即网络中猎奇新闻和有关暴力的新闻大约占到了新闻总数的40%。网络新闻内容的低俗化,必然会对大学生社会认知产生错误的导向。

目前很多网络犯罪新闻报道已脱离了法制节目把现实中的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目的,渐渐演变成一个个暴力血腥事件给人们的感官刺激。这种做法迎合了某些的人猎奇心理,但对于感觉敏锐、辨别能力差的大学生来说难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网络负面新闻炒作对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

网络上的新闻炒作,对大学生有着不小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首先,在信息时代,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发展对新闻的传播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网络上的大量负面新闻会成为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小的隐患。新闻炒作故意夸大、扭曲、掩盖新闻事实,以哗众取宠的方式欺骗受众、欺骗社会,并常常报道虚假的信息、庸俗无聊的新闻,这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制造了诸多不良风波,这些都成为影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的不利因素。

其次,社会风气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环节。然而,网络新闻炒作中的恶俗、虚假的成分,传播了恶俗文化,而且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建设。这些行为对社会风气的影响颇大,主要表现在:其炒作的恶俗内容破坏了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变态审丑的方式则阻碍了社会正能量的传递。

三、网络负面新闻炒作对大学生社会认知的不良影响

大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思想和心理并不成熟,在其成长阶段的很多方面还需要一些正确的引导。目前,掺杂在网络上的某些特意针对受众的负面社会新闻炒作对青年大学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给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心理等众多方面带来了许多误导。

(一)误导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和人生观发展方向

网络媒体把大量社会丑闻放在青年人面前混淆了他们的道德观和正确的人生态度。比如,在“芙蓉姐姐”以“变态审丑”的炒作方式在网络上大红大紫之后,“凤姐”也开始以这种方式在网络上炒作自己,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迅速畸形走红。此外,网络娱乐报道还热衷于炒作明星的绯闻,极力渲染婚外恋、三角恋、多角恋。

大学生在思想上应该是积极向上的,然而,这些新闻炒作对一些学生的审美意识、文化思想等的前进方向带来了误导。而更为严峻的是,这类新闻炒作误导了青年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势必会给他们带来一系列的心理问题。

(二)给大学生的心理成长带来影响

网络新闻炒作对青年学生的思想方面产生了误导,同样也给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带来了影响。犯罪案件报道中频繁出现的暴力问题。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缺乏而又急切地想了解外界事物,于是往往把从媒体中学习的社会经验当成生活经验。在接受到如此海量的案件报道的环境中,青少年对社会的认知会发生偏差。他们的心理尚未成熟就过多地接触暴力信息会导致心理失衡和情绪失控影响身心的健康发展。过滥的暴力信息也会使青年对现实当中的暴力行为产生冷漠的情绪甚至在解决问题时选用暴力手段。

四、应对网络炒作负面社会新闻的措施

网络暴力的案例范文4

网友太多了,号召起来,人山人海。有一张照片,就可以查到是在哪拍的;有一个人脸,就可能知道这个人;外加一点现实的关系,拿到身份证有何难?是不是想“哇靠”一下,说句“比警察还牛逼”?确实有点,想警察才多少人,不立案还不能查,想查还要讲究程序规矩;网友嘛,只要有召集力,有什么不好查的;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区的,如果有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几句话就可以通过名字把人家资料弄走了(这里没贬低银行管理的意思,但也确实有过这样的案例,以此举例)。这一下来,户口簿信息、银行账户、固话手机、XXYY等待,外加一些若真若假的渲染,连三围、哪天几点出门了都知道。把这些资料往网上一丢,这一搜索就算初步告成。

如果是本来就是被搜索人(标准称呼应该是“当事人”)公布在网上的信息,被搜集汇总另行公告,应不算在侵犯他人隐私的行列;但涉及到当事人未主动公布的,网友通过各方渠道扒来的,就此公布,肯定就是侵权了——无论这当事人是否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还是行为卑劣的闹事者,这样的公布都难逃侵权一责。而隐私被公布的后果,少不了各种人身攻击、骚扰、甚至威胁、恐吓;虽然被搜索的人往往都是做了些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才被人肉,但就如人家杀了人,自己不能以杀人方式来还手一样(除非在防卫状态——只是还有防卫过当的判断)。

从侵犯隐私权上看,人肉搜索是有些暴力了(做了点坏事),只是算不算网络暴力呢?在我理解的网络暴力,是现实暴力在网络上的表现,比如对一个人进行骚扰、论坛攻击、散播谣言辱骂、甚至动用黑客手段攻击,都属于网络暴力。其实公布隐私也算,本来就是违法违道德的事情嘛。那这样推,人肉搜索就等于网络暴力?当然不是了,不公布就不暴力了嘛。对于违法的事情还是联系警察为实际;对于违反道德的事,谴责之余也请克制一下自己,不能因别人不道德而自己也不道德。网络平台的管理也由此体现,论坛、网站等的管理者,是否能有效监控这类事情呢?这个管理的度如何去掌握?留给立法者和管理者思考。

网络暴力的案例范文5

关键词:网络风暴;DF1800电网监控系统;交换机

1 前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电力企业中,例如: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网络通信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和管理信息系统(MIS),客户服务系统等,都与电力广域网络相联。为满足视频,网管信息的需要,使用了大量的网络交换机以组成一个专门传输这些数据的通信网, 其中还会有很多IP 终端的接入, 这就直接为网络风暴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

网络风暴就是数据广播造成的网络拥塞。广播通话效率高, 信息就可以马上传递到网络中的所有计算机。即使没有用户人为地发送广播帧, 网络上也会出现一定数量的广播帧。广播不仅会占用大量的网络带宽, 而且还将占用计算机大量的CPU 处理时间。广播风暴就是网络长时间被大量的广播数据包所占用, 使正常的点对点通信无法正常进行, 其外在表现为网络速度奇慢无比, 甚至导致网络瘫痪 。导致广播风暴的原因很多, 一块故障网卡,或者一个故障端口都有可能引发广播风暴。

2 现状分析

2.1 现用集控站监控系统网络结构模型

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与对其实际问题处理的可行性, 我选取了自动化所正在运行的DF1800监控系统进行假设分析。网络结构如图1。

图一 八零一集控中心DF1800电网监控系统配置图

DF1800监控系统网络结构采用的是一层网的结构,由数据采集系统,前置机,历史数据服务器,值班员机,报表机4个部分组成。由交换机连通的同一个网络内的所有设备,位于同一个广播域。

现以域内的三台计算机A,B,C为例,表示网络风暴的产生(如图二所示)。当计算机都正常运行,A发送数据包,B接收(如图a)。当计算机B因为网卡故障等原因,接收不到A发来的数据包时;A就发给C,让C发给B,但是B接收不到,C就告诉A数据包没有转发给B,而A很认真不断的发送数据包,如此不断循环(如图b)。如此,A不断的发送或者转发数据包,想让B接收(如图c)。当同一时间网络上的广播所占用的资源多到一定程度(ARP×10n)时,就会对网络上的正常信息传递产生影响,造成传送信息的延时或整个网络的堵塞,瘫痪,这就形成了网络风暴。

简而言之,网络风暴就是大量的广播报文形成风暴,是巨大的数据量占用了大量的数据带宽和计算机的系统资源, 大大降低了整个网络的通信性能,尤其在进行大量数据通信时,一个广播包引起了多个响应,而每个响应又引发了多个响应,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把网络同一个域内的传输带宽消耗殆尽,而网络终端在对无用数据包的频繁检测中大量占用CPU 资源,一开始会让系统变得很慢,最终会因CPU 满负荷运行而导致操作系统崩溃。

2.2 网络风暴引发的具体事件及波及范围

网络风暴在电网监控系统中时有发生。以801集控站为例:九一变电所的报表机因网卡损坏,而不断的发送报文,引起了九一变电所的电脑死机,网络瘫痪。如没有及时处理将导致九二,六区,九浅,气站,九八等变电所的网络瘫痪;甚至通过网络交换机使网络风暴进一步扩大,影响到电力调度中心的网络,使值班员机,前置机运行缓慢,乃至死机。这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如遥信,遥测,遥控,摇调信号传输不上来,计量电量传输不上来,报警信息传输不上来等等)。其具体影响范围如下表:

如果有工作人员误将内网交换机和外网交换机相连,那么网络风暴的影响将进一步扩大,导致办公网络的瘫痪。

2.3 网络风暴的表现特征

发生网络风暴时, 在电网监控系统中的设备有如下表现特征。

a)计算机先是运行缓慢,网络时而能通时而不通,5 min 左右后计算机死机, 当网络广播已经形成风暴后,重启后会立即死机。由于现在的计算机都装有网卡, 它会对每一个数据包进行辨析,有用的留下,无用的丢弃。当大量的数据包需要处理时网卡就会耗尽CPU 资源,从而使值班员机运行缓慢并死机, 经试验证明Windows,unix等操作系统均不能避免。

b)网络交换机数据灯快速闪烁,一个域内的网络交换机只要是有连接计算机的端口指示灯都在闪烁,则证明有大量的报文转发。

2.4 原因分析

产生网络风暴的常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a)采用了不良的网络结构。 系统正常运行时,在小数据流的情况下, 网络信息均能正常传送, 而系统一旦受到较大的干扰或扰动, 如雪崩, 由于信道的拥挤, 数据传送的堵塞, 将可能进一步恶化成风暴,造成系统的瘫痪。

b)网络设备原因。使用不带网络抑制功能的交换机, 一旦出现如网络环路或网络稍微繁忙等情况时, 将可能产生网络风暴。

c)网卡或端口的损坏。如果网络机器的网卡或端口损坏, 也同样会产生广播风暴。损坏的网卡或端口, 不停向交换机发送大量的数据包, 产生了大量无用的数据包, 产生了广播风暴。对于网卡或端口的物理损坏引起的广播风暴,故障较隐蔽, 可以借用Sniffer 局域网管理软件, 查看网络数据流量, 判断故障点的位置。

d)网络环路。网络环路的产生一般是由于一条物理网络线路的两端同时接在一台网络设备中(如交换机的不同端口), 造成了每一帧都在网络中重复广播,从而引起网络风暴。

e)网络病毒。目前一些比较流行的网络病毒如Funlove,震荡波,RPC 等,一旦有机器中毒后,会立即通过网络进行传播, 网络病毒的传播会损害大量的网络带宽,引起网络堵塞,网络风暴。

3 网络广播风暴的预防

针对以上的情况, 对广播风暴的危害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在设计,构建和管理局域网时, 就要充分考虑广播风暴给网络带来的问题, 一般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设计。

3.1 注意组网和网络规划。

为了保证网络的效率,建议级连层数不要超过四层,要可利用路由器或三层交换机进行分隔,把大网分为不同的子网,把危害控制在一个小的子网内。在组网时尽量选用质量好,功能强的交换机,有很多交换机自身带有防网络风暴的功能。

3.2 注意安装,布线要按照网络工程规范进行。

按照网络工程规范进行就是为了避免由于水晶头压制不好而造成环路或五类线挤压,中断环路等。在室外的五类线要选用五类以上的双绞线。

3.3 注意网络流量监控。

网络中的计算机应安装网络流量监测软件(sniffer, ethereal)和防病毒软件以防御病毒入侵,并随时监视网络内流量的异常变化。出现流量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断开网络连接,以防止对网内调度交换机和调度台造成更大的危害。

3.4 注意网内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

以克拉玛依市为例, 调度组网系统基本上是必须覆盖全克拉玛依每一个变电所的, 在中心站和各集控站会有很多的计算机维护调度网系统, 这就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计算机管理制度,控制病毒的入侵,预防人为原因造成的网络环路。计算机故障后应及时修理并断开网络连接,不使用的USB 口应使用封条封闭。在维护终端上不得使用不安全的U盘,软盘,光盘等。

3.5 制定应急预案。

调度组网系统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针对调度交换机,网络交换机及调度后台等出现异常现象后要做出快速正确的判断,能够及时应对,采取措施,保证电力调度交换网的安全运行。

3.6 采用VLAN( 虚拟网) 技术

VLAN 技术在局域网的推广使用, 是解决网络广播风暴的一个最优方法。划分VLAN 可以很好的抑制网络广播风暴。VLAN 是交换机提供的提高网络访问效率和控制安全手段。VLAN 划分能够从逻辑上隔离不同网段, 同时隔离出不同的广播域, 这样就限制了广播在网内的传播, 缩减了可能收到的无用广播的数量。

4 总结

总而言之, 电力监控网络中发生广播风暴是一种很严重的网络故障, 以预防为主的防治措施应是主要对策。设计科学,合理的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故障监控是主要的防范措施, 追查程序可以作为辅助手段加以利用, 能降低网管人员的工作强度保证网络高效运行。无论是用网络分段,交换式网络, 还是VALN 技术都在一定程度解决了由网络广播风暴带来的局域网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李玉清, 杜海军, 陈享振1 局域网广播风暴分析[ J]1 福建电脑, 2007

网络暴力的案例范文6

【关键词】韩国 青少年 网络失范行为 对策

韩国是亚洲国家中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据全球性社交营销机构“We Are Social”于2012年的报告,韩国互联网的普及率为83%。韩国早在2004年就提出“U-Korea(韩国泛在网络)构想”,致力于构建让人们随时随地都可用来处理日常生活的网络。然而,韩国“无所不在”的网络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带来了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问题,青少年的网络失范行为尤为严重。

韩国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概述

据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2009年的统计,韩国4900多万人口中,约有3658万人使用互联网。互联网给韩国民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感受,但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网络暴力时有发生,不良信息随意传播,由此而来的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问题尤为严重。目前,韩国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主要有网络成瘾问题、网络语言暴力问题以及因青少年接触网络不良信息而引发的犯罪问题。

网络成瘾问题。随着青少年上网时间的增多,青少年“网瘾”成为韩国社会之痛。甚至有学者提出,18岁以下的韩国人中有30%的人面临着患网络成瘾症的危险。这部分人群每天玩网络游戏,上网聊天的时间超过2个小时。患上网络成瘾症的人,无法忍受没有电脑的生活,遇到网络出点小问题,就会异常愤怒,情绪不稳定。针对这些状况,韩国政府成立了网络成瘾咨询中心,并从2007年起,在韩国100多家医院开展了网络成瘾治疗项目。韩国认为网络成瘾症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①

智能手机使用成瘾症是韩国青少年网络使用中出现的新问题,是指由于过分使用智能手机而引发日常生活障碍的一种症状。据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的“2012年网络成瘾症现状调查”,韩国6岁至19岁的儿童及青少年中,64.5%的人拥有智能手机,其中6岁至9岁的儿童智能手机使用成瘾率为7.2%,10岁至19岁的青少年智能手机使用成瘾率为18.4%,多文化家庭(国际婚姻家庭)与单亲家庭青少年成瘾率略高于平均水平。据韩国XKEEPER公司2013年第3季度抽样调查报告,韩国青少年每人每天平均使用智能手机的时间为2小时57分,个人电脑的使用时间为3小时零9分。青少年一般利用上学和放学路上、课间以及其他零碎的时间上网,接触的有害信息为有害视频、有害网站、有害APP、有害UCC等。

青少年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以网络为载体,使用谩骂、诋毁、侮辱、嘲笑等方式,使他人在思想和心理上受到伤害的行为。近年来,国内关于“人肉搜索”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报道屡见不鲜,韩国频繁发生的网络语言暴力事件同样令人震惊,其中最为著名的是韩国著名艺人崔真实自杀事件。由于不堪网络语言暴力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崔真实留下“人言可畏”几个字后,在家中自杀。青少年作为网络留言的重要参与者,也受到韩国网络环境的影响。韩国青少年参与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场域主要包括韩国的著名搜索引擎NAVER、EMPASS、DAUM、YAHOO等的论坛以及个人微博、游戏网络的留言板块、UCC等个人视频上传平台等,实施网络语言暴力的方式包括谩骂、谣言、针对某一特定个人进行诽谤、威胁、性骚扰等。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韩国面临严重的校园暴力问题,如今这一问题延伸到网络世界。在韩国,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以及不良食品被称为韩国社会不能容忍的“四恶”,校园暴力居四恶之首位。韩国教育部每年进行两次校园暴力现状调查,据韩国教育部2013年11月的《2013年度第二次校园暴力现状调查》结果,语言暴力占校园暴力总数的35.3%,居校园暴力之首,其中9.7%发生在网络空间。近年来的统计结果表明,网络语言暴力在校园暴力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仅从2012年到2013年的一年间,这一比例提高了2.4个百分点。其中以女性为对象的网络暴力发生频率明显高于男性。网络上的校园暴力行为主要通过SNS等社交网站的文字发送功能实施,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这种语言暴力行为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从虚拟世界到现实世界的青少年犯罪行为。进入新世纪以来,韩国青少年通过网络购买违禁药品、参与网络以及以危险方式会见网友等行为呈现“线上-线下”交互发展的模式。据韩国学者李珉汇2001年的一项调查,韩国青少年利用网络的主要目的为参与网络聊天,76.2%的中学生表示主要聊天对象为同龄的异性,其中40.29%的人在线下见过网友,其中68.3%的人表示与网友见面主要是一起“吃、喝、聊天”,2.9%的人表示与网友发生性接触。据韩国青少年保护委员会2002年的一项调查,通过网络聊天参与性买卖的女性青少年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女性青少年更容易成为网络聊天的受害者。

网络游戏引发的网络也成为一种新型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据韩国光州成瘾症预防与治愈中心2013年7月针对光州地区2000名中小学生的调查,被调查者中73%的人表示至少参与过一次赌钱的网络游戏,其中27.6%的人表示首次接触网络赌钱游戏是在8岁~10岁之间。青少年利用午休、课间、下课后以及周末的时间参与游戏,其中60.3%的人表示首次尝试赌钱游戏是出于对游戏本身的兴趣,但随后就会产生“也许会赢钱”的期待感,进而发展到寻求兴奋和刺激。韩国学者认为,青少年参与网络赌钱游戏时经历的心理过程与成瘾症者基本一致,无视风险,夸大胜利的可能性是成瘾症最为核心的心理机制。由于青少年的网络行为会延续到其成人后的生活,该现象引起韩国社会的广泛关注。

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成因分析

网络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韩国社会经历了剧烈的民主运动,民主和自由成为韩国民众最为向往的现代生活理念。与此同时,韩国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无论从个人的生活还是从社会文化的层面上,都重视礼教,强调长幼有序。因此,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遵循相关的社会道德规范。网络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给予青少年较为宽松的环境,青少年认为网络登录名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不易被察觉;在网络上散布恶意评论时,不需要直接面对恶评对象;网络失范行为具有一定的从众性,并非个人行为。美国犯罪学家爱德温・苏哲兰(Edwin Sutherland)曾经提出差别接触理论,认为犯罪是在与他人互动过程中学习来的结果,如果个人在亲近团体中学到的经验有利于犯罪,犯罪行为发生的概率则高。随着青少年网络使用时间的增加,开放网络的虚拟社区以及社区成员的共同失范行为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青少年最为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由家长、朋友、兄弟姐妹、教师构成,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会引发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研究表明,家庭的教育理念对青少年网络行为产生影响,父母正确的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子女的社会化能力,如果父母的教育过于严厉或过于放任自流,子女的社会化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较差。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的学生难以适应社会生活,更有可能转向虚拟网络世界,沉迷于网络。青少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因此教师对青少年的影响根深蒂固,如果教师默认青少年的网络行为表示,或对青少年长时间使用网络持肯定的态度,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概率就会提高。在社会支持网络中,同龄人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非常重视同龄人对自己的评价,因此同龄人群体的网络行为对青少年产生直接的影响。

青少年对网络失范行为的中立化。青少年犯罪学家马塔扎(Matza)和斯雅克思(Sykes)曾经提出“中立化技巧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并非完全出于对犯罪价值观的认同,一些奉行传统道德观念的青少年会利用中立化技术减轻罪恶感,并将犯罪行为合理化。韩国学者关于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调查研究,同样支持这一理论。据韩国学者李成植(2009)对网络语言暴力成因的研究,实施网络语言暴力者认为自己的网上评论是对言论自由理念的实践,一部分人以此来推卸对网络语言暴力的责任;认为对那些过于恶劣的人,可以进行恶意的评价,以此来否定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的存在;认为网络上的言论不会给对方带来太大的伤害,以此来否认形成伤害的事实;认为大人(或家长)也会经常谩骂、诽谤他人,因此不会批评“我们”,以此来批评约束“我们”的人本身;对于攻击“我们”的人,当然要予以反击,以此来表明忠于团队的立场。

韩国对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管理

针对韩国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问题,韩国政府设置专门机构,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协同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应对。

管理机构和主要法律、法规。韩国网络安全委员会是韩国政府设立的独立的互联网管理机构,成立于2006年,其前身为韩国信息通信道德委员会。韩国网络安全委员会作为韩国最主要的网站内容分级组织,制订网站内容的分级标准,并对信息传播伦理,净化网络内容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与遵循准则。③

目前,韩国关于互联网的主要法律包括《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条例》、《青少年保护法》、《管理相关法律》等④。这些法律和法规涉及网络管理的方方面面。2001年4月,韩国颁布的《不良网站鉴定标准》提出对互联网内容进行鉴定与过滤的标准。广播通信委员会2007年提出《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其内容包括加强对网上留言的监控、向不良网站的运营商和对网络恶评监管不利的运营商征收罚款等。这些法规的颁布,为韩国网络内容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韩国政府还赋予特定岗位的韩国公民网络管制的权利与责任,如信息通信部长官具有网络管制权。根据韩国《电信通信工作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信息通信部长官认定某一信息危害公共安全时,长官个人有权下令阻止或限制其传播。

韩国网络安全委员有权审查有可能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信息源,包括BBS、聊天室等在内的网络空间,并采取相关措施,对“侵害公众道德”、“可能影响国家”以及“可能伤害年轻人感情、价值判断能力”的有害信息的传播进行限制。该委员会设立“有害信息举报中心”,接收网络用户举报。该中心的“互联网巡逻队”,向社会招募志愿者,任何年龄超过20岁的申请者都可以成为网络巡逻者,工作期限为一年④・。韩国是崇信言论自由的国家,韩国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言论自由至高无上。但是,韩国在网络聊天管理机制方面,却呈现出高度统一和集中的特点。2007年,韩国政府顶着“干涉网民自由”的巨大压力,推行网络实名制,并于2008年,将该制度落实到网络管理的所有领域。根据实名制,网民在申请网站邮箱或聊天账号时,要填写详细的客户资料,包括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职业等详细信息。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在净化网络环境、遏制网络暴力、管理青少年网络聊天行为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网络实名制也产生了个人信息泄露、外国公民网络活动受阻等负面影响,人权组织也对这种“阻碍言论自由”的制度提出反对意见。韩国的网络实名制何去何从,还有待进一步关注。

对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的规制。韩国实行的网络实名准入制为青少年网络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由于实施严格的个人认证制度,而且网上的信息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划分,因此,未成年人很难接触带有暴力、自杀、色情等内容的信息与视频。韩国的《青少年保护法》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授权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阻止青少年接触不良信息或登陆色情、“令人反感”网站,并要求网吧、学校、图书馆等公共上网场所安装过滤软件,保证未成年人获取健康的信息。韩国的网络实名制不仅用于限制青少年接触“令人反感”的不良信息,也同样应用于网络游戏。

2010年4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游戏沉迷现象预防与消除政策》规定,韩国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首先要用父母的身份证进行登录,以此保障未成年人在父母的指导下接触网络游戏。为了防止青少年盗取父母身份证,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要求各大游戏网站进一步强化本人身份认证制度,即用户登录游戏网站时,需要由持身份证者本人进行再次确认⑤。韩国还对青少年登录网络游戏网站的时间进行限制。据韩国外交通商部官方网站2011年11月8日的新闻,韩国国会当日通过《青少年保护法实行令修正案》,根据该法案,韩国将对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实行“深夜网络游戏关闭制”,即从零点到清晨6点期间,网络游戏将对青少年自动关闭。该法案俗称“灰姑娘法”,在防止青少年沉溺网络游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韩国政府积极倡导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培养。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规定,从2009年3月起,韩国小学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接受“网络礼仪”课程教育,作为社会技能课程培训的一部分,科学技术部有关人员认为,互联网可以匿名的特点使越来越多网民在网上将陋习暴露无遗,新增课程不仅教育学生避免在网上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攻击他人,还力求提高他们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的意识。⑥目前,韩国的网络教育在低龄群体中的普及率高于其他群体,据调查,9岁以下网民接受网络教育的比例高达99.1%,20~29岁网民接受网络教育的比例也达到63%。网络教育已经成为韩国低龄网民使用网络的重要内容之一。⑦

综上,韩国互联网覆盖率和青少年网络使用率居亚洲国家之首,“无所不在”的网络为韩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也引发了严峻的青少年网络行为失范问题。由于青少年所感知的网络的开放性与包容性、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以及青少年对自身失范行为的“中立化”机制等原因,韩国社会长期面临着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网络语言暴力问题、青少年接触有害信息以及网络犯罪等问题。针对上述网络失范行为,韩国从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的各个层面出发,为青少年设立了多重保护网络。世界各国的青少年网络使用行为存在共性,而我国与韩国具有相似的文化基础与社会规范。因此,韩国的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研究成果以及管理经验对我国的青少年网络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分别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沈高超:“韩国网络营救学校:把网络成瘾者拉回现实世界”,《中国社会报》,2008年1月25日。

②④陈晓云:“韩国网络治理现状及启示”,《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6期。

③王刚:“韩国多法齐下,严管网络”,《法制日报》,2012年8月21日。

⑤莽九晨:“韩国互联网个人认证制度保护青少年”,《人民日报》,2010年7月15日。

⑥陶丹:“试论韩国的网络环境管理经验”,《新闻研究导刊》,201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