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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的分类范文1
(一)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全球公认的标准行业分类
相关的行业分类标准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ISCI),以及相关的产品分类标准如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CPC)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都未能对内容生产行业或内容本身进行明确定义,但是这些分类系统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因此数字文化产品对这些规则的命名规则而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以计算机软件为例,GATT和《信息技术协议》(ITA)对于软件的调整针对的是软件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磁盘。而GATS是基于较早版本的CPC,仅仅涉及那些记录或产生内容的服务,如录音或对内容进行传输的服务,如广播电视播放服务。但是GATS不一定会涉及内容本身,无论是储存在有形介质上的还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计算机软件,都缺少适当的分类;同样在现有的服务分类表中也没有直接与计算机软件直接相关的分类。
(二)现有的全球贸易框架下并没有提供关于服务、货物的明确界定
从实践中看,文化产品可以被数字化,这些经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可以通过网络的传输,以不同的形式为消费者所使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如书籍、电影、音乐通过下载后,可以换成其他有形物的实物被出售。若只是在线销售,这与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无实质区别,这可以认为属于服务。因此,从实践中看,对数字文化产品的理解存在区别。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别的问题不只在贸易领域存在,在商品归类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最新版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中就可以看出,在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分的各种标准中,没有一种可以再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切实可行的以及清晰的区别方法。在GATS生效以前,并不存在对服务和服务贸易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此也持不同观点。从条款上看,GATS回避了学术之争,通过划定范围的方式规定了GATS所规范的服务贸易,什么是“服务”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GATS1.1条规定“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条只是对GATS所适用的“措施”的界定,而不是对“服务”本身的界定。在GATS中对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也未有所涉及;货物与服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GATS中也没有加以规定。
二、国际贸易中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归类标准的现有主张
(一)数字文化产品适用GATT的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使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极力主张数字文化产品贸易享受GATT的保护。其主张的理由为:
1.适用GATT规则,更有利于视听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美国主张把数字文化产品划归到GATT之下比把其归到GATS之下更为有利,因为GATT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因为关于是否永久性延迟征收数字文化产品关税在成员各方之间的讨论并未达成共识,把数字文化产品归类为由GATT调整,将会对世界贸易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GATT之下贸易自由化程度事实上要比GATS高很多,这一点没有什么令人奇怪之处,因为WTO成员方经过长达45年的时间对GATT的体系结构进行了改善,以及对GATT之下的承诺水平逐步提高的结果。
2.确保WTO协议的技术中立美国担心那些一直由GATT调整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受到尚未完善的GATS规则的约束。当前从GATT1994的“关税细目”和GATT第4条“电影限额”来看,这些数字化的产品内容一直都是由GATT1994来调整,在GATT1994的任何条款中,也没有GATT1994只能适用于有形产品的规定。如果仅仅出于对新的分销技术的考虑而把当前由GATT1994调整的电影、音乐等这些能够数字化的产品划到GATS的调整范围之内,就很难理解这一方式的正确性。目前被ITA协定所调整的计算机软件贸易,根据ITA协定的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以实物方式交付的软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贸易限制,并且免除了关税。
(二)数字文化产品属于服务的观点
与美国的主张相反,欧盟主张数字化产品应被归类为服务。欧盟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他们出于保护数字视听产品这一目的。如果这些通过电子方式加以传输的产品在事实上被当作服务,欧盟就可以理所应当的适用其规则来调整通过网络方式传输的电影及电视节目,通过限制性的规则对视听产品的流通和传播实施歧视性待遇。并不是只有欧盟持这种观点,同样出于保护国内视听产业目的,其他的WTO成员方也坚持认为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应归类为服务,具体来讲理由如下:
1.GATS从长远目标来看更有利于数字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欧盟认为WTO电子商务工作组当前的目标是寻求如何运用现有的WTO框架下的规则来调整电子商务的问题,而不能把重点过于集中于对市场准入问题的磋商这一问题上。欧盟并不认为只有GATT1994才能更好的规制电子商务中数字化产品的问题,虽然从当前GATT1994的结构来看,其位数字化产品贸易提供了更有利的规定。软件产业和电影产业之所以强烈要求把其归为货物,可能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可能GATS还未能对这类产品作更加深入的、充分的考虑;其二可能是持有归为GATT调整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他们宁愿选择现有GATT下的自由贸易承诺,而不愿意选择GATS之下不确定的承诺。
2.WTO框架下不存在确保技术中立的规则欧盟以在WTO协议中不存在把货物和服务同等看待的规定,作为反对美国观点的理由。现有的国际贸易制度并未就介质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文化产品。能否在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规则中找到相应的分类,从而依据这一结果来判定数字文化产品是属于GATT还是属于GATS,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判断数字文化产品的价值不是依据其载体,而是其内容本身。
三、数字化文化产品分类问题的实质
服务贸易的分类范文2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
服务贸易的分类范文3
关键词: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7852.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4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6-100-03
一、引言
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在发达国家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新兴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在整个服务贸易中比重的变化尤为显著。以日本为例,2011年,日本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其总服务贸易出口额的65.4%,进口占53.7%,已经超过了旅游和交通运输业。这从日本动漫的快速发展和极大的出口量可见一斑,2010年日本动漫产业的输出量占世界动漫总出口量的60%。而发展中国家对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上自身科学技术的相对落后,使得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知识型服务贸易出口中仅占微小的比重。中国在近几年知识型服务行业的进出口增速已经超过了传统的服务行业,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知识型服务行业已成为了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点,随着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开启,中国有必要认清其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与日本——最亲密的贸易伙伴之间的差距,以便改善现存的不足和缺陷,本文拟就中日两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比较研究,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中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现状
(一)行业分类说明
本文采用世贸组织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方法,知识密集型服务作为第三大类服务贸易与传统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并列,定义为其他商务服务,共包括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版税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八类。
(二)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据UNCTAD数据资料统计来看,近年来,中国在知识密集型服务方面有比较显著的进步,从出口来看,其出口份额最近几年甚至已经超过了两大传统服务贸易的份额。在2002年,八类知识型服务贸易出口额仅为13276百万美元,到了2012年,增长到99844百万美元,翻了8倍,占中国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52.3%,2011年占53.8%。其中,其他商务服务这一类服务出口额所占比例最大,约为78%,主要包括商业贸易相关服务、租借服务、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广告服务、咨询服务、研发投入等。其次是建筑业服务,约占了10%。
从进口来看,中国在保险业、金融业和其他商务服务三方面有较大进口额,其加总额占知识密集型服务总进口额的88%左右,这也间接说明中国在这些方面的巨大逆差。2002-2010年,中国在知识型服务贸易方面始终存在着逆差,之后情况得到改善,进出口额相对持平,逆差不复存在。但在保险业、金融业及版税和许可费这三方面仍存在巨大逆差,如2012年,中国版税和许可费服务进口额为17692.44百万美元,出口额仅为748.39百万美元。由此看见,中国的知识型服务贸易总体有所改善,但在某些行业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三)日本知识密集型服务发展现状
2005年以来,日本知识贸易一直保持着顺差态势。其中,在金融业和版税和许可费服务方面尤为显著,如2012年版税和许可费的顺差达到了11880百万美元,是进口额的1/2,且顺差呈现出了逐年扩大的趋势。
与中国相比,日本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方面的贸易额都非常巨大,说明其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活动比较频繁。2012年日本知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在900000百万美元左右,与中国相当。但考虑到中日人口密度等差异,这是一个极大的数字了,其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的优势不言而喻。
三、中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分析
(一)数据说明
本文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分类别的进出口额以及总进出口额数据均来自UNCTAD网站,计算时按照世贸组织WTO的标准剔除了“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这一类,剩下八类服务,选取2002—2012年这一期间段进行分析研究。
(二)贸易竞争力指标的选取
1.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该指数是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alassa Bela)于1965年测算部分国际贸易优势时采用的一种方法,他认为国家在某产业或产品在该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产品占总贸易额的份额之比来表示:RCA=(Xij /Xj)/ (Xiw / Xw)。其中,Xij 表示j国i种服务的出口额,Xj 表示j国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额;Xiw 表示世界i种服务的出口额,Xw 则表示世界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总额。这一指标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能够较好地反映一国产品的相对优势。一般地,若RCA>1,则表示该服务具有比较优势,若RCA
2.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 。
该指数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用公式表示为: TC = ( Xit- Mit) / ( Xit + Mit) 。在公式中,X、M 分别表示出口额和进口额,i 表示某一国家或某一产业、某一产品。它是行业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有力工具,能够反映本国生产的一种产品相对世界市场上供应的他国同种产品来说是否具有竞争优势。TC 指数综合考虑了进口与出口两个因素,能够反映一国某一产业部门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若TC>0,表示该国该种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具有贸易竞争优势,数值越大,优势越大。反之,如果TC
(三)实证分析
1.RCA指数。
为了比较直接地比较中日两国知识型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本文计算出中日的相对RCA指数,即:(Xi日本/X日本)/(Xi中国/X中国),当相对RCA>1时,则表示日本具有比较优势,若RCA
计算结果显示,日本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相对于中国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2002-2012年中日总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指数大于2(见表1),尽管在近几年RCA指数有所下降,但比例微乎其微,日本在知识型服务贸易出口方面仍具有比较优势。
纵向对比来看,日本在金融服务、版税和特许费服务这两方面具有极强的竞争力,相对RCA指数高达几十倍,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特别是版税和特许费,在2006年甚至达到了142.4。其次是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尽管中间有几个年份RCA指数小于1,但比较优势地位仍比较明显,平均为2.7左右。其余的相差不远。
横向对比来看,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电脑信息服务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这四类的相对RCA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了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其中,电脑和信息服务行业的相对RCA指数甚至跨过了比较优势的分水岭,从2002年的1.42降至2012年的0.23,先前的比较优势不复存在,转化为比较劣势的服务行业,这可能与近一些年中国IT行业的崛起和如火如荼的发展有关。金融服务尽管降幅最大,从2002年的48.6降至2012年的8.5,但比较优势仍存在。文化和娱乐服务的降幅次之,近几年稳定在2以上。在其余的四类服务中,除版税和特许费呈现了显著的螺旋式上升趋势外,余下的上下波动,比较稳定。
综上所述,中日知识贸易之间的巨大差距仍然存在,并且这种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中国的知识型服务贸易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
TC指数的计算结果基本与RCA指数相同,以下选取其中比较显著的几个方面加以说明。首先是版税和特许费方面,2002-2012年,中国的平均TC指数小于负的0.9,接近于-1,说明中国的版税和特许费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完全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极大的竞争劣势;而日本的TC指数基本是正值,竞争力远远高于中国水平,且呈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也预示了中日之间的竞争力差距在逐年扩大,与上述的RCA指数结论基本一致。
金融服务方面,2002-2012年,中国的TC指数总体趋势逐渐增加,2011年和2012年甚至出现了正值,说明中国金融服务行业的竞争力水平差不多已经达到了国际平均水平;日本在这期间则在走下坡路,虽然其竞争力还是大于中国的水平,但差距明显缩小了,这验证了中日相对RCA指数逐年下降趋势的现象。
另一个比较显著的行业就是电脑和信息服务,上述的中日相对RCA指数分析中已经得出日本在电脑和信息行业逐渐失去了比较优势的结论,那么两国的TC指数是否如此呢?计算得中国的TC指数逐年增加,2012年已达到了0.53,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日本一直是负值,逐年减小,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
四、对策与建议
基于以上中日之间的比较分析以及中国知识型服务贸易业的现状,再通过相关研究和文献的研读,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对我国 FDI 的产业流向加以引导,改善产业分布不均衡状况
FDI 的偏向性流入导致其对我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升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那么,就应该对我国 FDI 的产业流向加以引导,适当的控制第二产业的FDI 流入,扩大第三产业的引资力度。首先要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度,创建良好的引资环境。如科学合理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服务业国际化的步伐,规范市场秩序等等。我国还应该抓住近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将新兴服务转移至发展中国家的大好时机,如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优惠的政策措施吸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FDI。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中国在版税和许可费服务方面存在着巨大的贸易逆差,日本则有较大的贸易顺差,说明中国与日本相比具有极大的比较劣势。在中国,盗版模仿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时候对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则会阻碍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在知识密集型服务方面。如在近几年的贸易中,发达国家常以知识产权保护而限制其他国家的服务出口,这不但导致我国在发展知识型服务贸易时经常遭遇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和自主开发产品的压力,而且将直接影响中国知识型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声誉。因此,中国应完善知识产权有关法规。
(三)发展创意文化产业,扩大国际知名度
提起日本,就不得不说日本的动漫产业,现如今,日本俨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动漫输出国,占60%的比重,2010年,仅仅动漫一块的出口额,就占到了日本出口总额的10%。与之相比,中国在动漫、影视方面总体水平比较低,创新能力不够,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微乎其微,输出额也很小。因此,中国应在文化娱乐产业方面多下功夫。首先,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家都要树立起发展创意文化产业的意识,明确其重要性。其次,要树立起自己的品牌突出自身的特色。如中国可以在动漫影视等产业中融入中国国学思想,加入传统文化元素,提升作品的深度,使作品满足大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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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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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琴.中美影视服务贸易竞争力差异及原因探讨[J].时代经贸,2012,(15).
服务贸易的分类范文4
(这里可以加些东西,比如说,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等等。)
一、国际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二、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 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
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服务贸易的分类范文5
一、问题缘起
国际贸易统计非对称问题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Tsigas,1992),自此之后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主要关注的领域。其中,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对中美(FungandLau,1998)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的贸易非对称问题(FerrantinoandWang,2008)的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领域,少有对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已有研究认为,导致商品贸易领域中出现统计数据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在贸易实践中报价基础不同。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口一般按CIF报价,出口一般按FOB报价。IMF(2011)认为CIF价中包含运费和保险费,因此CIF价一般比FOB价要高出10%左右。Federico和Tena(1991)以及Makoul和Otterstrom(1998)在控制了因CIF和FOB报价导致的差异后发现,发达国家以及总体水平上,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是对称的。Pomfret和Sourdin(2009)认为,如果贸易伙伴国之间距离更远以及商品贸易的权重增大,CIF价与FOB价之间的差异会更大。在剔除运输成本因素后,结果是中性的。第二种,不对称主要来自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结构上的差异,如贸易记录时间的不同、贸易记录门槛的不同以及汇率波动等。第三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不同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不同的分类主要来自人为的误差,或者是海关官员缺乏经验,又或者是国家贸易统计体制的不同。特别是在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分类口径的不同导致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很大。海闻、芬斯阙(2000)等认为中美各自公布的贸易逆差值不一致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的转口贸易。如果将从中国内地运往美国的产品和从美国运往中国内地的产品各自在香港的附加值都归为香港的出口值,中美贸易逆差差异则会大大降低。故意误报主要来自骗税、走私等。因此,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还被用于检测逃税和其他贸易中的灰色地带的存在。研究表明,较高的关税、腐败、贸易中的灰色地带与双边贸易统计的较大差异有关(JavorcikandNarciso,2007;BergerandNitsch,2008)。此外,Yeats(1995)发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非对称非常显著,这些显著性差异不能仅仅被不可避免因素或结构型因素所解释。Hamanaka(2011)发现哥伦比亚贸易统计数据在进口数据以及细项数据的准确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HeliSimola(2012)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统计数据对称性的比较,发现俄罗斯的进口数据质量逐年改善,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尤其在细类统计数据方面。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错误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导致的。
二、镜像数据和测度指标
(一)镜像数据的内涵理想状态下,贸易国与其伙伴国之间相对应的贸易统计数据应该是相等的,即A国对B国的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进口)应该等于B国对于A国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出口)。这就是贸易统计数据完美对称的情形。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两个国家间对应的贸易数据差异越大,说明两个国家间的非对称问题越突出。这里,伙伴国相对应的贸易数据被称为镜像数据(mirrordata)。贸易统计中的非对称性主要通过比较统计数据与镜像数据间的非对称性来衡量。欧洲统计局(Eurostat,1998)将镜像统计数据定义为“对一个贸易流的两个基础测度之间的双边比较”,“是发现非对称原因的一种基本工具”。镜像数据可以检测每个报告国所报告的贸易额与其伙伴国报告的贸易额的差距情况。当报告数据与镜像数据差异过大时,有助于识别报告国是否相对某个伙伴国所申报的数据偏高了或是偏低了,从而查找出现差异的原因,甚至查找统计环节中是否存在系统性误差、定义上的差异或者统计上的错误做法。
(二)非对称系数的测度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的是Ferrantino和Wang(2008)提出的贸易差异度指标来衡量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程度。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差异与均值的偏离程度,本文对该指标进行了修改,将贸易伙伴间的统计数据差异与他们报告数据的均值进行比较。本文将该指标称为非对称系数,主要用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报告国是出口方,另一种是报告国是进口方。当系数为0时,贸易统计数据是完美对称。系数偏离0越多,说明贸易统计数据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强。贸易差异度可以为正数也可以为负数,它可以用于估计一个国家相对于其贸易伙伴公布的数据而言,所报告贸易流是偏高了还是偏低了。
三、服务贸易双边镜像数据的比较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始于1982年,最初的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0.6%。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5396.4亿美元,占全球总额的6%,居全球第三位,同比增长14.7%。在服务贸易大发展的背景下,高质量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加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和国际协调的前提。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现有体系下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真实交易量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本文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镜像数据的比较来对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初步探讨。本文中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WTO官网、UNservicetrade数据库以及OECD数据库。
(一)我国主要服务贸易伙伴本文选取了与中国服务贸易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作为主要伙伴国(地区)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无论是“一般商业服务”还是分类服务贸易,中国与上述五个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额大体都处于前五位的关系。中国与上述国家(地区)实现的服务进出口额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六成以上。其中,中国香港为中国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双边服务进出口总额约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4。中国香港仍为中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通过对与这些国家(地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性的研究,有助于找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主要方面。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时效性,本文主要以中国、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11年双边贸易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别对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一般商业服务四个类别进行研究。表2列出了2011年各国(地区)与其伙伴国(地区)之间出口数据和进口数据的非对称系数。系数为正,说明报告国(地区)的数据相对于镜像数据偏高;系数为负,说明报告国(地区)相对于伙伴国(地区)报告的数据偏低。此外,本文通过均值的比较来反映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程度的整体水平(见表3)。系数绝对值越大,说明差异度越高。尤其是当系数的绝对值大于0.5时,属于统计数据极度不对称状态。从表2、表3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总体上,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情况要远高于商品贸易。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贸易领域,中国进口数据非对称性异常突出,明显高于其他伙伴国(地区)水平。第二,我国服务出口数据非对称情况要比服务进口数据非对称情况严重,如表3所示,中国各类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的不对称性要高于其他贸易伙伴国(地区)。“其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不对称性最严重。其次是“运输服务贸易”。第三,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方面,各国(地区)统计数据不对称情况最普遍。在五个贸易伙伴国(地区)中,除欧盟外,进出口数据都与伙伴国(地区)存在极度不对称的情况。第四,运输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对中国香港的出口数据以及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数据都存在极度不对称状态。第五,旅游服务贸易方面,数据非对称情况相对要少很多,但中国与美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存在严重的非对称。第六,在五个伙伴国(地区)中,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差异最大的地区是中国香港。如图1、图2所示,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所有四个服务部门的非对称系数都超过了0.5,尤其是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非对称系数甚至超过了1。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的非对称性情况不如与中国香港这么突出,主要在某个部门存在较明显的非对称性。例如中国与韩国主要在其他商业服务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中国与欧盟在运输服务贸易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
四、统计数据非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统计存在很大的难度。虽然目前国际上有通行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BPM5标准作为各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指导,但是各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各国BOP范畴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不同。目前国际上通行做法有结算、调查混合三种。我国BOP服务贸易统计以间接申报制度为主,主要依赖结算系统来获取数据。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数据以各项有关机构和住户的统计调查搜集为主,辅助行政记录而得。美国主要通过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调查问卷来获取服务贸易数据。而欧盟各国正逐渐由结算系统向混合或调查方式转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许多服务贸易是通过电子转移的方式进行的,并没有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且大量的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存在导致结算系统越来越难以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目前,由结算系统向调查系统和混合系统转变是BOP服务贸易数据采集的一大趋势。我国主要通过结算系统来获取统计数据的做法已经落后服务贸易实践的发展。其次,各国对服务贸易统计口径贸易记录制度、货币折算标准不同及统计时间差异等原因都会造成统计结果的巨大差距。中美之间关于贸易顺差和逆差的多次争论就是例证。这种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尤为明显。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环境不够完善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它们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机构,并授权经济分析局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附属法例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中国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最重要立法。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虽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且2012年进行了修订,但整体而言,《制度》对数据(尤其是占服务贸易总额一半以上的运输、旅游、通信、金融和保险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等方面的指导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制度》中指出“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进出口数据则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资料以及测算数据和其他信息源进行统计”,但是具体、统一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却缺位。这导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集的服务贸易数据不完整、不可比。《制度》中虽然强化了企业直报的调查方式,但却对拒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缺乏监管和惩处力度。另外,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是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以及各个服务业管理机构并行的多头统计管理体系,各自统计口径的差异也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三)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自身的复杂性《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共155个服务项目,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关服务企业数量众多。服务贸易有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涉及服务、人员、资本等流动。服务贸易调查对象广泛,服务经济活动形式多样,都为服务贸易统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由于服务的特殊性,有许多服务是依附在货物上的,服务价值很难剥离。如运费大部分时候是与商品的价格打包以报价的形式反映出来。此外,如嵌入在出口或进口货物上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价值等。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量激增,贸易形式日新月异,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很难被捕捉。另外,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基本上来自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定期调查和普查。调查包括对国内外公司合同的调查、对服务业雇工情况的调查、对服务价格信息的调查等。普查一般不间断进行,涉及的范围更广一些。但由于经费和人力有限,采用调查或普查的方法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在调查或普查时更多地采用抽样方法获得服务贸易数据,多少带有猜测估计的因素,缺乏应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匆忙行事,对样本缺乏必要的评估,对调查程序缺乏严格控制或对调查资料缺乏严格的审核等,就会使调查结果以偏概全,错误百出。本文中研究的“其他商业服务”是一个杂项类,是不包含运输与旅游服务之外的所有商业服务。根据BPM5中的定义,“其他商业服务”应包括通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视听及相关服务等。这些服务类别涉及门类多、交易形式多样,不同采集方法下产生的数据差异值将更大。“其他商业服务”作为多种细项服务类数据的加总,也会导致各种差异的叠加,将进一步加大统计数据间的差异程度。
(四)与某些国家间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本文前面的分析适用于解释各国之间统计数据差异的一般性原因,但却不能有效解释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地区)在特定服务贸易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显著差异。例如,在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领域,中国出口数据与中国香港的镜像数据一直处于差异异常显著的状态。要解释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需要了解两个国家(地区)间贸易及其统计的实践特点。本文以运输服务贸易为例,尝试分析统计数据不对称的系统性原因。自中国入世以来,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功能进一步强化。经香港转口出口额占全部香港出口额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89.63%,而到2010年一路上升为97.71%,到2011年7月,这一比重又上升0.2个百分点,为97.91%。在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中,内地一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1998年以来,转口贸易中来源于内地的货值占总货值的比例一直稳定在60%左右,2010年来源于中国内地的转口额占香港全部转口货值的61.5%。本文认为转口贸易可能加剧了两地之间运输统计数据差异。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基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根据我国运输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国际收支数据获取。当我国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香港转口时,这段运输服务记为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的“运输服务出口”。在运输服务进口方面,当前国际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是依据货物进口数据进行估算。估算方法如下:货运服务进口=按CIF计算的商品进口总额×运费系数×外国承运人在外贸运输市场的份额。在贸易实践中,在中国内地输往香港的货物中,如果其中有些货物在香港解释作转运或者是过境,这些货物不在香港做进一步的加工,也不在香港消费、转卖,那么这些货物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就可以不必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因此,这些货物也就不列入香港统计的内地的进口。而香港运输服务进口也可能因为货物进口数据的缺失而缺失,即不存在相对应的香港从中国内地的“运输服务进口”。因此,转口贸易的大量存在以及两地之间在统计实践上的差别,可能是造成两地运输服务统计数据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改进的对策
(一)建立内外协调、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务贸易统计涉及门类众多,经济活动形式多样,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一个健全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首先要做到内外协调统一。外部体现在,我国的统计制度应与国际通行的统计准则相协调。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广义上提出了一个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编制和报告的框架,包括编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流程。我国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与《手册》的协调统一性,尽可能按照《手册》的要求来设计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只有加强对外的协调统一,才可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内部体现在,加强服务贸易统计与已有统计体系间的协调。其一,加强与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下服务贸易统计的协调。我国以前的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通过国际收支核算体系获取,由外汇管理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实施后,商务部负责服务进出口数据的汇总和编制。两者在统计分类、归口管理、统计手段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两套统计体系并行会造成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混乱。其二,加强与已有外资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协调。建立FATS统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外商投资统计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加强与现有外资和对外投资统计的协调,能节约大量社会成本。其三,加强各地区间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的协调。服务贸易统计实施细则的缺位导致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具体操作存在一定差异,对地区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立法和执法工作虽然《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础,但是具体实施层面却缺乏立法保障。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各种形式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将极大地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据和质量。因此,我国需进一步加大对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环节的立法工作。除了需要立法保障外,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有关法律对拒保、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加强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的经验交流和学习目前,美国已形成最科学、最完整和最具推广意义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统计方法。美国还是世界上最早能够提供与GATS服务贸易概念一致、连续、系统的双向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家。欧盟国家也较早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付诸实践,目前欧盟大多数国家均能依据BPM5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可提供内外向FATS数据。上述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丰富了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内容,对我国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我国应通过与具有丰富统计经验的国家的交流和学习,发现和比较各国的做法,促进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国的推广。例如,在数据采集渠道方面,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等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收集方面的先进经验,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收集服务贸易数据。
服务贸易的分类范文6
一、美国天然资源性产业和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时期,美国部分产业进入国际市场,生产率跃居世界各国之首,开始确立其全球制造业中心的地位,进而成为全球经济霸主。
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迈克尔波特的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统计,在上世纪70年代初,列国际市场占有率前50位美国产业中,不仅有高度依赖天然资源的美国传统产业(如黄豆、大米、小麦、煤炭等),也有工业化社会的代表性产业,如飞机、电脑、电子管、有机化学品、办公事务机器等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显示美国优势产业的多样性。(注: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中文版),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至10多年后的1985年,从列入国际市场占有率前50位的美国产业来看,美国产业的优势产业格局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即天然资源性产业(如玉米、甜菜、烟草等)、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业(如飞机、医疗设备等)依然并存。与70年代初相比,美国与其他国家出口结构逐渐升级形成鲜明对照,在列入国际市场占有率前50位的美国产业中,以天然资源为主的产业从19个增加到了22个,天然资源性产业的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达到了24.2,远高于日本和德国。(注: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中文版),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98页。)
1985年以来,美国经济最大的变化是增长强劲,由此美国重新恢复了经济强国的信心。2000年美国商品贸易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12%,市场占有率高于这一比率的商品有43类(见表1),这些商品相对于其他美国出口商品而言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这些商品占美国当年全部出口的64.8%。在43类商品中,属于以天然资源为主的产业有8个。
表1 2000年美国43类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商品
SITC
商品类名
顺序 世界市场
占有率(%)
263
棉花
1
48.4
598
其他混合的化工产品
2
42.5
222
大豆、花生
3
42.1
792
航空器及其零件
4
36.8
714
引擎及其零件
5
32.1
774
医疗用电器设备
6
30.2
874
测量分析用仪器
7
29.2
723
建筑用机器及零件
8
28.0
122
烟草
9
25.0
541
药品
10
24.5
041
小麦
11
24.0
728
工业用加工机械及零件
12
22.1
784
汽车零件、附属品及其他
13
21.9
251
纸浆
14
20.9
625
橡胶轮胎、内胎及其他
15
20.5
081
饲料、豆粕、植物油渣
16
20.3
713
内燃机及其零件
17
20.0
743
鼓风机、压缩机、离心机等
18
19.1
582
酚醛、聚酯等重合物
19
18.9
892
报刊杂志、票证等印刷品
20
18.8
011
食用动物肉
21
18.5
699
锁、装璜用和家具用金属饰品
22
18.0
741
加热用或冷却用设备及零件
23
17.7
776
真空管、晶体管、集成电路
24
17.4
511
碳氢化合物及其诱导体
25
17.3
898
乐器、音像纪录媒介
26
17.1
75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27
16.9
745
其他非电动式机械和工具
28
16.8
759
751、752的附属品和零件
29
16.6
744
起重等搬运物品用机械
30
16.5
736
金属加工机械及零件
31
16.2
893
其他人造塑料制品
32
16.1
772
电路开关、连接设备
33
15.3
057
水果
34
14.2
773
电缆、绝缘材料等输电设备
35
13.5
583
聚乙烯等诱导体
36
13.4
651
纺织纱线
37
13.0
778
其他电气设备
38
12.8
749
轴承等非电动式机械的零件
39
12.4
782
货车及特种车辆
40
12.4
771
变压器、整流器等电气元件
41
12.1
515
有机化合物
42
12.1
514
谷氨酸、糖精等氮化合物
43
12.1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联合国《2000国际贸易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迈克尔波特使用的是“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4位和5位分类的数据。由于联合国《国际贸易统计年鉴》自1994年起只公布3位分类的数据,根据这一数据计算出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普遍低于迈克尔波特计算的结果,因此表1不能简单与上述70年代初和1985年数据相比。尽管如此,表1说明,在当今美国的竞争优势中形成的优势产业仍然集中于天然资源性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
表1与美国1985年数据相比,竞争力突显的是:SITC263;竞争力增强的是:122、541、774;竞争力基本保持不变的是:222、792、874;竞争力下降的是:651;竞争力丧失的是:321的煤和焦炭、241的原木,这两类产业曾经是1985年美国的优势产业。
在表1中,有14类商品(即598、874、728、784、713、743、582、741、744、736、778、772、749、782)是美国、日本和德国三国共有的,都是三国各自的竞争力较强的产业。美国在这14类商品中有11类商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高于日本和德国。这说明,美国这一世界头号经济强国是建立在比日本和德国更广泛、竞争力更强大的产业群基础之上的。
二、美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与服务业在许多国家中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一样,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当今,一国的国际经济地位的确立和提升不权通过货物贸易,而且还通过服务贸易来实现;一国竞争优势不仅体现在能否形成竞争力强的制造业,还体现在能否形成竞争力强的服务业。
与日本和德国相比,在美国的竞争优势中形成的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要强大得多。美国不仅是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也是最大的服务贸易进口国。2000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达2908.8亿美元,占全球的19.7%,进口额达2170.7亿美元,占全球的14.5%,并实现738.1亿美元的盈余。
从表2可以看出,美国在服务贸易中的许多项目上如旅游服务、政府服务和大部分其他民间服务贸易有很强的竞争力,这导致服务贸易整体上出口大于进口。根据表2,美国在四个服务贸易大类中最具竞争力的是“运输与旅游以外的民间服务贸易”,在这类服务贸易中,依据国际竞争力的大小,前五大服务贸易领域依次是文化与娱乐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等使用费(技术贸易)。
表2 2000年美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单位:10亿美元;%
出口
进口 进出口收支 竞争
力指数
运输服务
50.95 65.27
-14.32 -12.3
旅游服务
97.45 66.85
30.60
18.6
政府服务贸易
18.77 16.01
2.76
7.9
运输与旅游以外的民间服务贸易 123.71 68.94
54.77
28.4
电讯服务
4.09
5.80
-1.71
17.3
建筑服务
5.26
0.42
4.84
85.2
保险服务
2.41
9.20
-6.79
-58.5
金融服务
17.04
4.49
12.55
58.3
计算机与信息服务
4.90
1.04
3.86
65.0
专利等使用费
38.03
16.10
21.93
40.5
其他商业服务
45.56
31.76
13.80
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