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范例6篇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社区(村)自防自治、群防群治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把安全理念逐步融合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改善社区(村)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居家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社区(村)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2.具体目标:按照固本强基、以点带面、逐年拓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用3至4年的时间,全区所有社区(村)完成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其中:2012年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数量不少于社区(村)总数的20%。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建立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居民小区、居民(村)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在社区工作站办事窗口落实、人员落实、程序落实、制度落实,按要求落实社区安全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安全基础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本社区(村)范围内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会议记录完整;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基本台账记录规范科学;加强社区(村)内消防、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居家场所、特定人群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有社区(村)特点的有关应急救援演练。

3、安全事故预防有力。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计划,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落实和推进一批社区安全促进项目;加强社区(村)日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协管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排查巡查,督促企业、家庭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社区(村)内无非法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房屋出租、临街门面房等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规定,各类公共和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状况良好。

4、安全宣教培训扎实。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有条件的社区(村)可建设社区安全主题馆(广场)等传播安全知识的渠道和载体;督促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坚持层层申报、分级审查原则,采取社区(村)申报,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初审,区安委会组织验收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由各辖区负责宣传发动,相关社区(村)填报《区安全示范社区(村)申报表》,向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安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后上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村)可优先申报创建: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所属工业企业满50家的;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人口超过10000人的。

2.推进创建: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各

项安全促进工作,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镇、开发区和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创建单位实施指导服务。区将适时对申报社区(村)的创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初审推荐:根据考评标准,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村)推荐至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安监局),申报验收考评。

4.现场考评:安全示范社区(村)每年考评一次,每年底由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创建社区(村)组织现场考评验收。

5.综合评定:考评采取百分考核,得分满90分,认定为创建达标社区(村),从中再择优上报市政府安委会,申报“市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并接受市安委会组织的现场考评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创建安全示范社区(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基础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区安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到位。各辖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标准,深入社区(村)一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对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申报创建的社区(村)要根据创建标准,做好自查自改,做到创建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并落实一批安全促进项目,不断提高社区(村)安全保障水平。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范文2

普济圩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我社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未发生重大伤亡安全生产事故。现就上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禁放工作

制订《普济圩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禁放领导小组,建立网格包保责任制。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签署《禁放承诺书》700余份,参与禁放巡查人员140余人,居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12户,价值2800余元。通过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杜绝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营造出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期间利用执法车宣传上级防控部署、通告以及温馨提示等,宣传时长达200余小时。同时实行分类管控,对辖区内3家服装加工企业、4家机械维修单位、10家餐饮店等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对超市、商店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限时营业,对部分商超不能按疫情防控要求,消毒、测温等落实不到位的要求立即停业整改。疫情稳控后,指导辖区企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加工、修理、餐饮等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安全生产工作

(一)梳理工作要点,加强辖区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制订了《普济圩社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社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照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明确企业落实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指导辖区企业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安全员值班制度等安全工作。按照方案,每月对辖区内的宾馆、服装加工企业、商超、餐饮场所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20年上半年共开展10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辖区餐饮、宾馆、养老院、服装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检查,通过排查,发现隐患9处,主要问题有消防疏散通道存在杂物堆积现象;消防器材设置不合理;部分企业配备的消防设施过期后未能及时更换等。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加强培训宣传,提升居民安全素质。为提升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居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我们先后召开知识讲座和防灾减灾各类培训4次,参训的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群众达135人次。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参与广场宣传6次,发放宣传单页2000余份,与普农集团开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一次。还制订了《普济圩社区2020年汛期重点人群责任包保工作方案》落实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包保责任。与普农集团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演练一次,提升社区应急能力,夯实社区安全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各种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辖区内单位要统一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经济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同时做好各种安全台帐,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二)继续加大安全的宣传、学习、教育。要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坚持打赢“预防为主”的胜利战,切实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范文3

1、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这项工作得到不断细化和提升。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覆盖面有了提高。今年我区分层次对区属23个委、办、局、街道、镇、集团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有关单位又与1750多家规模以上重点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约率进一步加强。二是进一步丰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近年来,与区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就丰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开展调研,将特种设备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围,凸显了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特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受控

今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14人。上半年,我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5人。2起事故分别发生在4月19日和5月15日。其中,坠落坍塌1起,死亡4人,机械伤害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事故2起,死亡2人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人。从发生的2起死亡事故看,坠落依然占居死亡事故首位。“4.19”发生在英华达(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厂房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坍塌事故,就是一起致4人不幸死亡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韩正市长为此专门批示要求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4.19”死亡4人事故的发生,使我区今年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的形势变得更为严峻,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控事故的任务更为繁重。

3、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发文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工作。根据要求,5月19日,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区开展“三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也印发了《徐汇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区建交、公安、卫生、消防、质监、民防、环保等部门分别制订了我区开展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环保、地下空间、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并全面启动了“三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一是以街道、镇为单位,实施了全区的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摸工作。二是以建交、文化、卫生、教育、旅游、国资、集团公司等为单位开展了自上而下的全面排摸和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1750多人次,累计完成调查摸底单位2500多家,查处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50多条,为下一步全面治理作了准备。

4、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今年6月份是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根据统一部署,区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分局、文化局、总工会、团区委共同了《关于开展2009年徐汇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一是推进以安全、和谐为主题的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围绕社区交通、消防、家居、学校、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等安全领域,开展专题安全宣传教育。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治理“三项”行动,针对高温、梅雨季节生产事故高发的特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防坠落、防触电、防中毒、防暑降温”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服务万家企业”活动,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系列活动,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是结合“迎世博”活动,运用《徐汇报》、有线电视台、社区电子信息屏、黑板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深入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和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片,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宣传氛围。

5、安全生产实事项目平稳推进

一是积极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已连续2年列入市、区政府实事项目。今年区级财政继续出资15万元,对3000名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目前,已培训农民工1500人,确保按计划和时间接点完成培训任务。二是积极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技术评价工作。针对危化企业安全技术状况的不确定性,今年区级财政出资50万元,对区域内30余家安全敏感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企业的安全现状开展技术诊断,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提供决策支持,以确保世博会举办期间的生产安全。三是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一项相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制度更易于施行的较好办法。目前我区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危化经营企业的责任保险工作正在全面推进。

6、安全社区建设扎实开展

创建安全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需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让“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走进社区是加强伤害事故预防和维护社区居民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方面。2007年8月,我区康健社区在取得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安全社区认证中心授予的国际安全社区网络成员,国家安全社区促进中心授予的部级安全社区之后,今年3月23日,又被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协会授予上海市安全社区光荣称号。在康健社区的示范引领下,徐家汇社区已着手创建安全社区的准备工作,派员赴北京参加了创建安全社区的业务培训,各项准备工作正全面开展。

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1、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三项行动”工作也是覆盖“安全生产年”全年的重要工作,也是“迎世博”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我们一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并决心以有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市安委办的年终检查和验收。

2、全面启动持续推进世博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以《徐汇区世博会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为契机,全面启动层层贯彻落实世博安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世博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分解和下达,做到层层签约,层层落实,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结合迎世博“百日行动计划”的要求,联合安全生产监管的兄弟部门,全面开展对世博会相关重要场所、重要目标及其周边单位的地毯式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常态检查和动态整治相结合,持久作战与应急预警相结合,确保世博会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有效、落到实处。

3、认真抓好事故防控工作。要清醒认识全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力度,动员企业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最大限度铲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土壤;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最大限度地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事故案例的警示作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切实遏制生产事故的高发势头。

4、大力开展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高温、梅雨、汛期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防坠落、防触电、防中毒的任务尤为重要。我们要广泛动员一切力量全方位地开展“三防”(防坠落、防触电、防中毒)、“三反”(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大行动。要层层设防,处处把守,确保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5、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实事项目和服务企业工作。要不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一是要在认真完成对3000名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政府实事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力争再增加农民工安全培训1000名。二是组织力量确保危化企业安全技术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把政府出资服务企业的好事办好。三是继续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危化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并注重实际效果。四是进一步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调研,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义务咨询和服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6、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区安委会办公室继续与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防台防汛联席会议办公室、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网络化监管办公室、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委区府应急委办公室等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和业务衔接,使各条块工作相互包容、相互渗透,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互为支持的整体合力。二是以“三项行动”工作为抓手,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拆房安全、地下空间安全、市政水务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学校安全、社区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合作与综合治理的有效机制。确保“三项行动”和“平安办博”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7、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安全社区涉及社区交通、消防、工作场所、家居、老年人、儿童、学校、公共场所、体育运动、涉水安全等领域,根本目的是预防伤害的发生,保障人的生命健康。下半年,我们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指导,进一步扩大安全社区理念的宣传覆盖面,推动各有关社区的创建准备工作,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进一步的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深入实际,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不足和问题,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管有效性的认识,积极开动脑筋,深入探索安全生产监管的新路子。要自觉开拓视野,开拓思路,积极进取,深入谋划符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的新思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范文4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全区新时期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区创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督、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服务。加强和改进对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社会动员。多渠道、全方位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服务;立足于居民自防自治,推动和加强平安工作。

(四)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大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年底.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全区共建成3个示范性乡村平安社区和示范性平安村,2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二)年底.全面开展乡村社区及农村平安工作,全区4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三)年底.群众平安素养明显提高,平安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平安切实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年底.群众平安素养进一步提高,平安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平安进一步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镇办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社区安全实际,出台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社区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交通、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八)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宣传、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经委、教文体、商务、建设、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生产受教育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局。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市政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安监、消防、民政、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五)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建设、安监、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六)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七)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商务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八)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九)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导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人事保障、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五、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镇、行政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镇、行政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镇政府或行业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六)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行政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利用黑板报、横幅、标语、印制宣传单等形式,普及农村安全常识。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镇、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保障、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一)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文体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对可能引起塌陷的区域,要督促予以搬迁;对现有危险地段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引导撤离。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部门。

(十三)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桔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消防、经委、林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各镇人民政府要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建设、消防、安监、教文体、卫生、民政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船只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船上路入水和农用车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建造船只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旅游部门。

(十八)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要定期组织对村内电线路的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规范农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水库、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浮桥安全管理,禁止私设码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国土资源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镇办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范文5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11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6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日益突出,社区安全越来越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四个”建设目标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管理的基层组织,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防线。社区安全生产是当前城市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城市本质安全的基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同志在《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讲话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国务院在《安全生产“”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建设安全社区的任务和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规范了安全社区建设的标准,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在当前各级政府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时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社会公共安全,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显得尤其迫切和必要。

(二)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建设“四个”,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一主两副”战略,推动全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战略性举措。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确社区安全生产的任务目标,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跨越式发展提供持续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

(三)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是优化社区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迫切需要加强社区生产安全工作。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偏高,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成倍增长,特别是社区火灾、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旧城区基础设施老化,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燃气安全和出租房生产经营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潜在的事故隐患较为普遍;三是城区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大型工业园区及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增多,特别是大量使用的新型材料品质和防火性能参差不齐,发生事故的机率增大;四是城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急剧增加,人员聚集场所增多,人财物集聚度大、流动性强、事故灾害发生蔓延快、危害大。

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社区安全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全面扎实推进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目标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为确保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工作。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总体目标,严格控制和分解区域内事故控制指标,对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社区建设的评定标准,通过“广泛宣传、成立专班、积极试点、总结验收、巩固扩大”的方法步骤,全市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努力实现“一年试点、二年推进、三年见效、五年上台阶”,即到2012年底市区至少有2个社区达到安全社区标准;到2013年底全市至少有10个社区达到安全社区标准;到2014年底全市至少有20个社区达到安全社区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有5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安全社区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在认真调查分析本地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努力将我市建设成本质安全型城市。

三、明确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范围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公共设施(游乐、健身设施)的安全管理;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办;协助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沿街门店的安全隐患排查;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辖区内在用电梯、锅炉、燃气充装等特种设备和电焊气焊、装饰装修、屋面防水等特种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发现并报告房屋租赁中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

(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权限

对辖区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评先表彰进行初始推荐;对辖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提出建议;对辖区新设立的烟花爆竹、危化品和燃气经营点等高危项目可否入驻提出意见;对服务社区的行业监管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三)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社区居委会要与辖区居民楼院、沿街门店所有从业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与个体工商户和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签订安全保证书,目标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的签订面要达到100%,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从而建立起职责到位、全员参与、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2、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及时上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收集、整理、保存并上报有关基础信息资料。

4、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制止或消除的,要立即制止或督促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上级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5、辖区范围内发生事故后,尽快组织开展自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健全完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各地要把社区安全工作列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部门要指导社区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帮助社区构建“居民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安全生产格局,充分发挥社区自治主体和居民自律主体的作用,探索立足基层,加强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子。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通报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上级部署的各项临时任务,研究落实解决措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多渠道开展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安全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利用宣传板报、宣传单、标语、条幅、社区网站等有效形式,加强安全常识宣传,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普及,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事故伤害防范能力和防护自救能力。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辖区街、巷、居民小区内从业商户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自身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要摸清社区基本情况,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工作计划、安全巡查、会议记录、宣传教育、事故相关信息等纳入安全工作档案的内容,做到记录完整规范,内容齐全,保管完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图、工作职责要按规定上墙。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和优秀安全监察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居委会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对各级职能部门在社区安全工作方面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社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一)社区居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辖区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人员分管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不定期的组织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常检查、了解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加大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把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公安、建设、交通、质监、民政、教育、文化、电力等部门,要将安全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向社区延伸,认真履行社区安全的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不断改善社区安全环境,促进和推动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范文6

随着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日益突出,社区安全越来越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四个”建设目标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管理的基层组织,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防线。社区安全生产是当前城市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城市本质安全的基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同志在《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讲话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国务院在《安全生产“”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建设安全社区的任务和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规范了安全社区建设的标准,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在当前各级政府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时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社会公共安全,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显得尤其迫切和必要。

(二)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建设“四个”,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一主两副”战略,推动全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战略性举措。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确社区安全生产的任务目标,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跨越式发展提供持续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

(三)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是优化社区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迫切需要加强社区生产安全工作。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偏高,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成倍增长,特别是社区火灾、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旧城区基础设施老化,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燃气安全和出租房生产经营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潜在的事故隐患较为普遍;三是城区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大型工业园区及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增多,特别是大量使用的新型材料品质和防火性能参差不齐,发生事故的机率增大;四是城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急剧增加,人员聚集场所增多,人财物集聚度大、流动性强、事故灾害发生蔓延快、危害大。

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社区安全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全面扎实推进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目标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为确保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工作。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总体目标,严格控制和分解区域内事故控制指标,对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社区建设的评定标准,通过“广泛宣传、成立专班、积极试点、总结验收、巩固扩大”的方法步骤,全市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努力实现“一年试点、二年推进、三年见效、五年上台阶”,即到2012年底市区至少有2个社区达到安全社区标准;到2013年底全市至少有10个社区达到安全社区标准;到2014年底全市至少有20个社区达到安全社区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有5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安全社区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在认真调查分析本地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努力将我市建设成本质安全型城市。

三、明确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范围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公共设施(游乐、健身设施)的安全管理;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办;协助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沿街门店的安全隐患排查;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辖区内在用电梯、锅炉、燃气充装等特种设备和电焊气焊、装饰装修、屋面防水等特种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发现并报告房屋租赁中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

(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权限

对辖区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评先表彰进行初始推荐;对辖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况提出建议;对辖区新设立的烟花爆竹、危化品和燃气经营点等高危项目可否入驻提出意见;对服务社区的行业监管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三)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社区居委会要与辖区居民楼院、沿街门店所有从业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与个体工商户和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签订安全保证书,目标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的签订面要达到100%,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从而建立起职责到位、全员参与、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2、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及时上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收集、整理、保存并上报有关基础信息资料。

4、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制止或消除的,要立即制止或督促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上级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5、辖区范围内发生事故后,尽快组织开展自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健全完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各地要把社区安全工作列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部门要指导社区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帮助社区构建“居民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安全生产格局,充分发挥社区自治主体和居民自律主体的作用,探索立足基层,加强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子。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通报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上级部署的各项临时任务,研究落实解决措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多渠道开展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安全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利用宣传板报、宣传单、标语、条幅、社区网站等有效形式,加强安全常识宣传,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普及,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事故伤害防范能力和防护自救能力。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辖区街、巷、居民小区内从业商户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自身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要摸清社区基本情况,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工作计划、安全巡查、会议记录、宣传教育、事故相关信息等纳入安全工作档案的内容,做到记录完整规范,内容齐全,保管完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图、工作职责要按规定上墙。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和优秀安全监察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居委会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对各级职能部门在社区安全工作方面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社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一)社区居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辖区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人员分管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不定期的组织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常检查、了解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加大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把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重要内容,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公安、建设、交通、质监、民政、教育、文化、电力等部门,要将安全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向社区延伸,认真履行社区安全的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不断改善社区安全环境,促进和推动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