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管理范例6篇

酒店委托管理

酒店委托管理范文1

第一章 委托事宜 第一条 合同双方 1、业主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2、管理方(受托方):ww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 1、鉴于业主方对地处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 m 2 土地拥有______年 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____m 2 左右的___________(暂 定名,以下简称“饭店”);鉴于管理方为饭店管理专业化公司,具有饭店 经营、管理、服务的专业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 委托管理方为业主方的独家人对饭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 并授予管理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所需的全部授权。 鉴于管理方的专业及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本合同确定管理方的模式 为ww 模式。 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 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饭店的运营。管理方按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为 业主方而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管理方对业主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2、双方合作的目标是: 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饭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饭店 所在地同星级饭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 3 实现对业主方的效益回报;确保饭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和保持ww 模式的规定 要求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3、为使饭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管理方,保证酒 店的管理仅由管理方独家监督、指导、控制并同意不干涉饭店的经营管理, 管理方可全权决定和控制有关酒店经营管理的所有事宜;而管理方对饭店 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 4、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的补偿报酬,除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管理方管 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管理方将以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方式 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 5、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起算。 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6、管理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仅作为业主所委托的管理人,由业主负担 一切经营饭店之费用(包括相关的诉讼费用等),而且本合同对管理方不能 构成为与业主之任何租赁、合伙、合资、合营或其他关系的约束。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业主方保证,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一个建设、装潢、 布置、装备、设施完成的,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饭店交给管理方, 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 业主并保证,在开业过程中或整个合同期限内不会有影响到饭店经营 管理的任何契约、条件或限制的存在,但经营管理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尽管有前述规定,业主方不得同意或允许有可能导致下述情形发生的 任何情形存在: (1)禁止或限制管理方经营管理饭店或饭店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 4 于被习惯地作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一流饭店的任何设施); (2)允许除饭店客户或来访者或饭店雇员之外的人使用任何饭店设施 (如停车场); (3)不利影响到在没有该等限制存在的情况下根据合同饭店原本可获 得的“总收入”或任何管理方原可以收取的任何费用额。根据或由于任何 上述限制而使饭店或业主方、管理方或他们的任何“关联机构”产生的所 有财务责任均应由业主方以其自有资金支付履行,除非管理方事先书面同 意承担上述限制所产生的费用并动用营业收入进行支付,或者该财务责任 是由于管理方的原因所造成。 (4)业主方承诺在开业日期时酒店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存在任何尚在进 行中的施工、并且严重影响到通往酒店或酒店任何部分,严重的限制、禁 止、干扰或以其他方式阻碍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标准经营酒店。如果少量未 完工的安装项目不会对管理方按本合同的标准经营酒店,并且如果业主同 意及时完成上述项目,开业日不得因上述理由被推迟。 (5)业主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前,清除场地或酒店内发现的有害物质以 及被污染的工地、容器并应赔偿和防止管理方因场地或饭店出现的有害物 质而产生的一切赔偿、损失、责任、罚款、费用、损害赔偿,并使管理方 免于上述各项内容的损害。如果在场地或饭店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害物质, 而这种违反不是因为开业前存在的条件引起的,那么管理方应立即安排、 清除该有害物质以及全部受污染工地和容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 但因管理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过错造成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 业主方保证在管理方的配合下在开业日前办妥饭店经营所需 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列明饭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 2、《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批复); 5 3、《特种行业许可证》; 4、《治安合格证》; 5、《涉外批复》(若需要经营涉外长包房出租业务); 6、《食品卫生许可证》; 7、《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 8、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 第五条 业主方应于开业日前为饭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提供足额的 营运资金到该账户。该资金不包括业主方应为饭店开业所购置的营运物品、 存货,以及开业之后改造或重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双方商定,该营运资金 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业主方保证在该营运资金不敷用时予以及时补足。管理方收到的与饭 店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所有款项均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 所有经营性费用在该账户中开支。若费用到期不支付会损害饭店经营 时,管理方可以代表业主方从账户中支付应由业主方支付的利息、保险、 税等费用。 如果管理方预付了应由业主方支付的经营性费用的话,可按第十六条 第6 款操作规定,在结余超过营运资金的款项转入业主账户前扣除。 第六条 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饭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 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不影响饭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饭店财务进行审计。 第七条 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饭店扩建、改建计划及固定资产的 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业主方设立专人或委 托管理方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饭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 核定。 业主方承诺:只要管理方不违反本合同,业主不根据其所有权人的权利 6 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管理方的经营,保证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 取的行动保护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限内平静地经营管理酒店的权利和特 权;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管理方上述权利和特权的行为。 第八条 业主方可推荐人员担任饭店业务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管理 方的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 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业主方的其他成员、人或代表参与饭店 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财务总监的任职 除外)。 第九条 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的总经理定期会晤的方式,对饭店的经 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 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十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费 用。开业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的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 管理方可按业主方的要求催收此类应收账款,并从收取的账款或业主 方所有的资金中支付与饭店经营管理相关的此类应付账款。 第十一条 业主方可单独使用饭店的经营场所及在饭店消费,这一场 所的位置与面积,以及在店的消费,须经管理方同意(以不影响经营需要 为前提)。 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将业主方在店使用场所和消费计入内部 帐目,作为计算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业主方作为饭店法人,将独立承担饭店的经济风险及其他 风险,但由于管理方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除外。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即视为业主方以法人授权性质向管理方总经理移交本合同 规定的饭店经营管理权及与之相对应的经营管理责任,业主保证管理方委 派的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的经营有管理权。 7 第三章 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方以其通行的ww 模式,结合饭店的实际制定和建立运 作标准和程序,对饭店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工作主要包括: 1、与饭店星级、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和策 略、个性化管理及服务项目的设置。 2、以ww 服务宗旨为指导,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 3、设定饭店各功能运作,包括市场营销、房务、餐饮、财务、人力资 源、工程、保安、总经理室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 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并对这些功能运作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对营 业收入与费用进行监控与指导。 第十四条 委派饭店的总经理。 由管理方选定的总经理在委派之前,先介绍给业主方。如果业主方在 与总经理人选会面或获知其情况介绍后20 天内,未以书面形式表示拒绝理 由,则由管理方聘任其为总经理,作为管理方的代表和业主方的人行 使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五条 饭店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或称部门经理(财 务总监除外),包括业主方推荐到饭店担任职务的人员,经管理方考核、认 可后,由总经理聘任。 由管理方负责设置饭店岗位定额,并据此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 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管理方还可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聘用外国高 级雇员。管理方应代表业主方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并可 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营需要,开除、解聘或解雇上述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享有组织饭店经营的权力,此种权力包括但不仅限 8 于: 1、制定饭店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2、制定饭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3、根据饭店产品组合的需要,在业主方认可下,负责饭店内餐厅、娱 乐场所、商场等经营空间的对外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并签订租赁、承 包合同。 4、业主方同意总经理在预算批准范围之内及合同有效期内,以饭店名 义独立对外签订经营所需的各类营销与广告合同、物品及设备的采购合同、 维修维护合同、服务合同等。 5、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尽其 所能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 要或必须时,以管理方或业主方的名义对其进行诉讼。 6、从饭店经营专用帐户中直接支付下列款项(优先次序如下所列): (1)基本管理费; (2)管理方及 ww 系统相关公司为饭店提供服务的规定费用、人员工 资福利及为饭店垫付的款项; (3)除上述费用之外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 (4)其他业主成本费用,其支出的优先次序为:; a、重置固定资产费用; b、业主方租赁经营设备的租金; c、与经营相关的、应由业主方交纳的年度税、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5)效益管理费。 支付上述款项后,若饭店经营专用账户的结余超过双方商定的营运资 金额,则超出的款项须打入业主账户;如有不足之数,业主方须按照本合 同第五条规定立即加予以补足。 9 7、饭店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和事先规定,拥有向 饭店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免费或优惠提供食宿、使用饭店设施的审批 权,以利于饭店经营工作的开展,但客户、人员名单后当定期经过业主方 审批方可生效。 8、负责经营所需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协商一致,允许总经理在饭店内占用一定 的生活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以安排外派人员、外国雇员等在饭店 的生活起居事宜。 第十八条 管理方有义务将饭店的营销工作纳入 ww 统一的营销渠道 中,通过规模效应和集团化产品组合与分销途径为饭店做好对外促销和营 销宣传工作。同时,管理方的子公司有义务向饭店提供ww 统一采购的各类 报价与信息、最新的技术发展信息,以帮助饭店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低成 本、低费用、标准化和新科技在饭店领域推广的好处。 在业主方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及时为饭店提供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 代的服务。 第十九条 管理方有义务通过与业主方定期会晤的形式,向业主方通 报经营管理状况,听取业主方对饭店经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在本 合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按照双方利益一致性原则满足业主方的要求。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1、管理方的基本管理费从管理方经营管理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之营业日 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_____%计算。 2、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费按实现的经营利润额的_____%计算。 10 第二十一条 关于经营账目审核的约定。 1、在每一个公历月份月底后的 15 天内,管理方将向业主方提交一份 详细的财务报表,阐明该月份营业收入(包括业主方在店消费内部计帐额) 和该月份应付的基本管理费。管理方在发出这份报表后10 天后,直接将业 主方未持异议的营业收入部分,加上上月营业收入调整数(若有的话),乘 以第二十条第 1 款规定的费率,从饭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出基本管理费至 管理方指定账户。 2、在每一个公历季度底后 15 天内,管理方将递交给业主方一份财务 报表,阐明该季度以及本会计年度迄今为止的经营利润(包括业主方在店 消费内部计帐额),以及本期相应该付的效益管理费。管理方在发出这份报 表后10 天后,直接将业主方未持异议的本会计年度迄今为止经营利润部分, 减去本季度之前的年度经营利润(含上季度经营利润调整数[若有的话]), 乘以第二十条第 2 款规定的费率,从饭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出效益管理费 至管理方指定账户。 3、对因业主方持有异议部分的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而引发的管理费支 付问题,业主方和管理方通过定期会晤形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精神, 讨论并界定清楚。所有应付管理费最迟应于管理方提交报表后并经业主方 确认后1 个月内汇出。 第五章 会计、财务、预算和税收 第二十二条 在整个合同期间,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饭店的会计年 度从每年1 月 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管理方要保持完整的会计帐薄和记 录。 以上帐薄和记录要与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准则一致。饭店的帐 11 薄和记录应按法定货币登录,外币收入要按汇率进行换算。 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至少 1 个月内,管理方要向业 主方递交一份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书,该预算建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一份营销计划,提出营销方略、广告和促销活动(原则控制在 2% 以下)、定价策略、对客关系政策、信用与信用卡政策等; 2、根据 ww 国际管理公司预算编制程式,结合饭店营销计划,按预计 的出租率、平均房价、门市价、餐饮及其他营业部门收入、成本、各部门 费用、税金和保险支出等,估算出总收入、经营成本费用和经营利润; 3、一份重置固定资产费用计划。 4、改变保险计划、调整职工工资福利计划的建议。 5、业主方将在收到预算建议书的 30 天内,批准或提出书面的反对意 见,如是反对意见,应具体说明内容(并指出是反对建议书中的哪几点)。 如果业主方未能在30 天内批准该预算或提出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该预算就 视作是已经批准的预算。 在业主方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双方要尽最大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就 这些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未能在疑义产生后的30 日内就有分歧的内容 达成一致的话,上一会计年度所批准的预算,通过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 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后,依然继续适用。 6、业主方认识到预算建议书和最终认可的预算仅是一种计划性工具, 不能作为效益承诺的依据;尽管管理方在管理饭店方面是有经验的,并且 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和管理方的管理声誉决定了管理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为业 主方创造经营利润,但预算中包括的这些计划还是要受到宏观经济和其它 条件和情况的支配和影响,这一切都是超出管理方的控制能力的。业主方 认识到预算中的某些计划会随着市场而变化,业主方将对管理方可能发生 的偏离的情况表示理解。 12 第二十四条 管理方应在每月 15 日之前向业主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 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管理方对此类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业主方 要求,还应向业主方提供经营日报表、周报表、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五条 如果在某个会计年度,有经营利润亏损的话,业主方要 提供足额的营运资金,使管理方能维持饭店的经营。某会计年度的亏损不 能向前或向后转到另一个会计年度去。 第二十六条 管理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天内向业主方提 交一套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审 计费用列入该年的经营费用。业主方在收到管理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 后45 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认同该报表。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因某种原因终止时,管理方须将饭店经营的所有 帐薄和记录移交给业主方,以确保饭店经营有序地继续。但自合同终止时 起算的 5 年时间内,这些帐薄与记录应可供管理方检查、审计、审查和抄 写,业主方应全力配合并给予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八条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 的各项税费。 第二十九条 饭店会计的处理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饭店的更新改造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管理方为了确保良好与安全的经营 条件,可按照ww 经营管理的硬件标准,对饭店进行按规定的折旧年限更新 改造及维修保养。 第三十一条 在为每一个会计年度准备预算建议书前,管理方要对整 个饭店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增添和变动的项 13 目,并将所需费用的估算列入建议书中。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业主方的书面同意,管理方在固定资产更新、大修 及增添方面的开支不能超过本年度重置固定资产费用预算。除非: 1、对预算建议书未能预计到的实际或潜在的危险须立即予以纠正。 2、必须遵守政府统一规定的情况。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管理方应立即向业主方通报它的打算以及采取批 准的预算中没有提供的补救办法。在上述情况下,业主方未能在管理方通 报中规定的时间内批准同意的话,管理方则可采取有关行动。 第三十三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批准的预算中,应确定一定数量的重 置固定资产费用用于家具、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更新与添置。该费用不 能少于第一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____%,后两年总营收的____%和以后各年 度总营收的_____%。重置固定资产费用由管理方管理并使用,在每一个会 计年度末,此费用的结余将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重置固定资产费用不是 经营费用,有关开支应记录在业主方的帐薄上。 第三十四条 饭店经营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在征得业主方同意的情况 下,由管理方出售,售得的资金归入重置固定资产费用。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的涉及饭店工程的费用按下列规定记入饭店帐 薄: 1、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属经营费用; 2、固定资产的更新、大修、增添等,归重置固定资产费用,属业主费 用,在饭店经营专用帐户中留置使用。 第三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饭店的全部资产属业主方所有,饭 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业主方拥有或承担。管理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 抵押或处置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外的饭店资产。 第三十七条 管理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使用饭店的资产。但 14 不得用饭店资产、信用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出借营运资金,或用营 运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炒股等。 第三十八条 管理方开始管理时,业主方应将全部资产列册向乙方管 理方进行清点交接,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交接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 份。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时,管理方应保持完整的营业状态并按同样的方法 向业主方办妥交接手续。若业主方不履行本条款之规定,其后果管理方不 予承担。 若管理方在管理饭店期间,由于它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行造成饭店或 者设备的损坏、遗失或者其他损失,管理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通 过购买保险业主方已获赔偿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方如需对饭店的固定资产进行变 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七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四十条 管理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制订劳动管理方面的制 度,根据饭店及饭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制定饭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 劳动用工计划、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方案,与业主方商议后执行。 业主方充分认识到保持同行业较好的员工收入水平和福利政策,对饭 店员工队伍的稳定,尤其是骨干队伍的稳定,对饭店保持长期发展能力的 重要性,在此类事宜的商议决策中,将充分尊重管理方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饭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饭店签订劳 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鉴证。 第四十二条 饭店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雇费用。 15 第四十三条 管理方派往饭店工作的人员在其工作期内的食宿、工作 制服、交通(市内)、医疗(工伤后期治疗费由管理方负责)、保险等待遇 由饭店承担。 第四十四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含税总收入根据管理方 的“ww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外派员工待遇标准”(详见附件)计算,由饭店 支付给管理方,由管理方发放至个人。若上述人员的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 则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月的工资×实际工作月份)。 第四十五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 按其派出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给管理方,则该人员社会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事务由管理方承担。 若派出单位所在地有关统筹费用标准调整,这项费用也应即时调整(以 正式文件为准)。外派人员统筹费用每年按12 个月分月支付给管理方。 第四十六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期如不足月,但超过20 天,其工 资等收入及统筹费用按足月发放;不足20 天的按其标准÷21×实际工作日 支付。 第四十七条 管理方的外派人员可享受回原单位所在地休假,其每年 休假天数为 40 天(不含路途),休假次数两次,往返交通费由饭店负责报 销(交通费用标准另定)。 第四十八条 除非于本文另有特定申明的规定以外,管理方和其任何 子公司、ww 系统其他单位的雇员的工资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属于“经营费 用”,但是他们所开展的工作与饭店管理有关系的,其差旅费用应算“经 营费用”,并且当逗留在饭店时他们应得到免费膳宿。同时,如果有需要 请 ww 雇员或 ww 相关企业的雇员来饭店提供临时服务,而其工作性质在正 常情况下是由饭店人员来承担的话,该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其旅差费用将 属于“经营费用”。 16 第八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四十九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饭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 料、客用品等印上带有“ww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第五十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饭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 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 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饭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 色值、版式等。 第五十一条 管理方经报请ww(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饭店使用 “ww”中英文字样对饭店冠名,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业主方要求继续使用“ww”冠名权的,管理方 可考虑按特许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如果 ww(集团)有限公 司的名称变更,管理方有权变更饭店名称以适应 ww(集团)有限公司的名 称变更。在任何条件下,“ww 商标”应属于管理方的专有财产,除本合同 的约定外。本合同中并无其他条款授权业主对“ww”商标的使用权,亦无 任何条款许可业主方授权其他方对“ww”商标的使用权。 第九章 保险 第五十二条 在整个合同期内,业主方应在管理方接手管理前,用其 资金为饭店投保“财产险”,使饭店不受各种性质的风险和损害,投保总 金额应不少于更换整个“饭店”所需投资的90%,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 少于一个足以避免受保险单上共同保险条款影响的最低所需金额。此外, 业主方应同意按照管理方所提出的险种及金额,尽可能投保其他或附加的 保险。业主方认为,管理方按照ww 统一管理要求和其所拥有或经营的饭店 通常投保的险种和金额而要求依样投保,是很合理的。 第五十三条 管理方总经理可在经营费用中支付与经营相关的“第三 者责任险”。此保险针对所有与饭店所有权或饭店经营有关的,可能在世 界任何地点提出的由于在饭店发生的事件或饭店员工在进行业务时引致的 17 人身损伤、死亡或对第三者财产的损害的一切索赔,此保险应包括由于机 动车和水上工具(如果适用的话)的所有或经营而引起的责任保险。 第五十四条 经业主方同意,可为饭店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投保费用在饭店经营费用中列支。 第五十五条 “财产险”获赔款归业主方所有。其他一切保险都应以 业主方、管理方的名义作为被保险人。若发生的事件未作保险,或虽在保 险范围之内,但保险获赔额不足以支付各种外来权利要求、索赔、诉讼、 损失责任等支出,而事件的发生经证实并非因管理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所致 ,则业主方免除管理方承担一切赔偿的责任。 第十章 影响合同执行的因素 第五十六条 毁损的规定。 1、如果饭店或其任何部分,在合同期的任何时候,由于火灾、灾害或 其他原因,受到损坏或破坏,业主方将自己承担该类费用和开支,尽力修 复或更新该饭店,使其基本恢复到原来面貌。如果业主方在火灾或其他灾 害发生后九十天之内未能进行这样的工作,或未能努力使饭店恢复原来的 面貌,则管理方可以单方用书面通知业主方终止本合同,此终止以书面通 知寄到的日期起生效,因管理方导致的应该追究管理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 2、如果饭店的损坏或毁坏的程度,据管理方估计其修复或更换费用超 过原来建造投资的三分之一,那么,管理方可以用书面通知业主方暂时中 止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或者如果业主方决定不修复饭店,则可以书面通 知管理方,暂时中止本合同下的服务;如果以后在本合同期限中的任何时 候,业主方修复、重建或更新饭店,管理方可在开始该修理或更新的六十 天内,或在收到业主方书面通知其打算修复或更新饭店的意愿以后的六十 18 天内,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恢复本合同下的服务。 第五十七条 征用 1、如果整个饭店或部分被征用或被类似的方法占用,致使管理方认为 已不能合理地利用其余的地方使其成为一个像被占用前类型和等级的饭 店,那么,合同期就应该在被占用的那一天终止,在业主方获得其在饭店 的投资的赔偿后,这种征用的任何赔偿费应由业主方享有。 2、如果只是饭店的一部分被占用,而且剩余的那一部分管理方认为仍 然可以办成像被占用前那样的类型及等级的饭店,那么本合同就不应该终 止,而且业主方所得的赔偿费(如有的话)在经得业主方同意的情况下, 应用来对饭店作出合理的改建,使它成为一个令人满意的建筑物和作为被 征用前同样类型和等级的饭店。赔偿费用于改建后仍有余额的话,业主方 应向管理方支付赔偿费的 %作为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 第五十八条 业主方转让 1、在合同期间,如果业主方希望转让或出租饭店,或将全部或大部分 的饭店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下称被转让方),业主方应将对方的名字与地 址通知管理方。 2、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方式的出售、或是业主方失去50%以上公开 发售的股份,在本合同中都被视作是转让。 3、在没有得到由被转让方提供的、管理方能接受的书面约定之前,业 主方不能签署转让文件。在该书面约定中,被转让方要作出承认并履行本 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 4、根据管理方本身的判断、发现,如果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控制的或 控制它的单位,是管理方的竞争对手或至少达不到作为业主方的信用价值 时,管理方可以选择在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终止本合同。 5、如果本饭店因管理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连续三年(含)以上的亏损, 19 而且出现经营效益预测无法改变亏损状况时,迫使业主方作出将饭店转让 给第三方的决定而终止本合同时,管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管 理方在过去3 个全会计年度(本年度往前推3 年)中获得的平均管理费的3 倍(若少于3 年会计年度,则按最近期限计算获推算)。 6、如果本合同非因管理不善造成(本条第5 款情形)转让而终止的话, 业主方要承担向管理方赔偿的责任。赔偿金的数额为管理方在过去 3 个全 会计年度(本年度往前推 3 年)中所获得的平均管理费的 3 倍(若少于 3 个会计年度的话,按最近期限计算或推算)。 第五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即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或不可预 计的事件或情况,包括罢工、战争、国内骚乱或政府行为(包括非违法经 营状态下重要执照或许可证被撤消,给饭店经营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响的一方要通知另一方,说明这个 事件的原因、开始时间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 3、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阶段中,各方要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方不 能履行应有的职责的情况予以谅解。 4、司法或行政因素 在合同期间,如因业主方原因致使饭店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拍卖, 帐户被冻结致使资金无法周转,而该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形使得管理方无法 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管理方有权提前30 日书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并视为 业主方违约,业主方应支付管理方剩余合同期内应付管理费的一半作为补 偿。(该管理费以本年度前3 个全会计年度的平均管理费计,若少于3 个会 计年度的话,按最近期限计算或推算平均数)。 第十一章 终止 20 第六十条 如果在任何时间,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的 话,按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终止: 1、管理方或业主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管理方或业主方实施自动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同意非自愿 破产或重组;为它或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 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0 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3、管理方由于业主方的原因而无力支付应付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及 应由业主方支付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而且在业主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 天 内,仍未能支付; 4、如果管理方或业主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责 任,并在受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 天内仍 没有履行,或在 30 天的时间内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并在接到书面通知 90 天 的时间内没有努力去完成的话。 第六十一条 如非违约方选择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非违约方书面解 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 如业主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在约定的时间提供符 合规定的饭店于管理方,则管理方可选择书面解除本合同,业主方支付管 理方人民币 元作为补偿;如管理方选择不解除合同,则每逾期一 日,业主方应补偿管理方人民币 元。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所授予的终止权还应加上根据适用法律所规定的 违约方对非违约方的所有赔偿。 第六十三条 如果业主方与管理方达成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开业前 服务合同等,本合同的终止将视为这类约定或合同的终止。 第六十四条 对合同终止或合同到期的责任和权利 1、本合同终止或到期时因履行期满而终止时,除了不可抗力,管理方 21 有责任将一个配备了必要固定资产和营运物资的、能经营的、符合国际标 准的饭店移交给业主方。管理方在撤出饭店前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向业主方 移交固定资产及重置资产清单,财务帐册及资料。 2、在合同因某个理由终止或到期时,管理方有权从饭店撤走: a、所有确认饭店为管理方成员饭店的标记; b、所有由管理方及其成员制定的手册、标准、操作程序和收据;由管 理方及其成员开发的软件以及其它在经营和管理饭店时使用的属于管理方 及其成员的财产; c、属于管理方财产并与管理方预定服务系统或账户服务系统连接的电 子数据处理设备(该设备已由业主购买的除外)。 3、因某个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业主方要停止在公众场合将自己看作是 管理方成员饭店所允准的和/或代表的形象;中、停止使用管理方及其成员 的所有商品名称、商标、服务标记、符号等,并不得在广告或其它材料中 运用。 此外,业主方要中、停止并制止将饭店与管理方、其成员或ww 体系联 系在一起的表示,并中、停止使用标志ww 身份的所有标志、标志牌、印记、 印章和其它标记,但留在饭店其它内外部、固定设备、操作设备和供应品、 宣传册子和其它促销材料上的标志,在3 个月的过渡期内不受此规定限制, 除非业主方在合同终止前已将这些资料用完。食品和饮料配方、特殊的计 算机软件以及任何由管理方及其成员开发的技能都属于管理方和/或其他 成员的财产,在本合同终止时业主方不再使用。 4、如果业主方在合同终止的30 天内不能履行合同本条第3 款的规定, 管理方和/或其成员可以在不承担非法侵入或其它民事侵权罪名的情况下 进入饭店并采取制止这种行为的行动。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同时,管理方和/或其成员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 22 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 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七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 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业主方、管理方双方签字盖章后 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定义、用语表、一览表等)和补充 协议、修正协议类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内规定的所有书面文件应以专人送达或挂号形式或保送信件邮 递下列地址,缔约双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邮递地址: 管理方:ww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酒店委托管理范文2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出现一片繁荣景象,酒店行业发展状态良好,很多大型酒店不断涌向,有效地满足了人们不同层次的消费愿望。但大型酒店在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大型酒店与客人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风险问题,酒店要能够通过有效地经营管理,杜绝一些风险的出现,要能够积极关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以促进大型酒店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大型酒店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大型酒店在经营管理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每一种问题解决不好,都有可能引起法律问题,因此,对于大型酒店而言,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是表现在很多层面的。具体而言,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大型酒店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问题:

(一)从酒店经营模式分析其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按照经营模式而言,大型酒店主要有全权委托性经营管理模式、参与投资性经营管理模式、特许经营型经营管理模式、加盟经营性经营管理模式等几种类型,各种经营模式存在着 很大的差异,他们的经营方式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但都属于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就必然会存在潜在的委托风险。委托双方都会签订一种委托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这种责任和义务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履行,就不会出现较大的法律纠纷,如果合同得不到和法履行,就会出现法律问题。比如,对于全权委托性经营管理模式而言,全权委托是纯粹的委托管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要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所委托的事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承担各种责任,做各种具体的工作,但同时享有一定的回报,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最终都需要业主承担,业主需要建立一个专款专用的账号作为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在这个过程过程中,受委托人要能够以委托人的使用权限为准行事,如果超越了这种权限就会出现法律纠纷,受委托人要明确自己可以的权限。双方要能够通过合同关系把相关权限明确出来,如果发生纠纷,就要以合同为准进行处理。对于其他经营管理模式也一样,只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才能使酒店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发展下去。

(二)从酒店经营活动行为上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提供住宿,满足客户的饮食需求、娱乐需求、购物需求,只有能够为顾客提供一流的服务才能有效吸引顾客,留住顾客,酒店才有发展的基础。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的法律风险问题。

在住宿服务中,每个客人都会与酒店签订订房信息,这种订房信息是一种要约。酒店在为客人提供服务的时候,要认真阅读订房材料,尤其是书面订房材料,能够按照材料做准备。当客人入住酒店之后,酒店与客人之间就发生了一种法律关系,这时,酒店方面要能够按照客户的订房材料把相关的权利、责任都明确处理,能够把对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进行保管的方式也要明确出来,以作为以后酒店与客人发生冲突解决问题的依据。对于酒店的开房区,要实现登记准入制度,避免闲杂人等进入到客房,否则出现任何事故都将由酒店负责。如果有陌生人要回见住客,需要实现通知义务,征得同意后才能放其进入,通过严格管理,提高客房区的安全级别,消除一些安全隐患。

在餐饮服务方面,如果客人自带酒水,酒店方也不能制止,因为,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拥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权利的。因此,客人是选择在酒店用餐,或者是在酒店以外的地方进行用餐消费,或只是进行其他的消费,对于酒店方而言,都是无权干涉的。

在购物服务方面,现在有很多大型酒店,他的有自己的商务中心,有自己的购物中心,这些机构都是被承包出去的,但酒店依然具有对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在这些场所消费出现任何问题,酒店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酒店一定要认真做好购物服务工作,能选择合法的、有履约能力的承保对象,为客人提供放心优质的服务。

二、从行为里总结酒店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我们知道,大型酒店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经营过程需要涉及到很多问题,需要与客人之间发生一定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相当复杂的,如果酒店经营管理不善,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酒店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有效与各方处理法律关系的重要性,要能够积极再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活动,能够及时对一些问题采用补救措施,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在行为中,酒店潜在的法律风险表现如下:

(一)酒店与客人之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纠纷

酒店与客人之间在进行消费活动与提供服务的活动中,都可能因为不遵守相关规定或者是双方约定出现法律纠纷,比如,每个客人都有人格权利,如果酒店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以保障公众的安全是可以的,但如果在摄像头用在客人隐私上就造成了侵权,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客人人身安全及财务上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当客人入住酒店之后,酒店与客人之间就发生了实实在在的法律关系,酒店对于客人的人身安全是负有责任的,另外,对客人的财务也具有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如果客人的汽车在酒店丢失,酒店就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客人的财务在酒店丢失,酒店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酒店如果企图推卸责任都是无效的,客人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酒店要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加强安全措施,认真履行好自己的保管责任。

(三)处理客人投诉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当客人对酒店的服务或者是提供的商品不满意的时候,就会投诉酒店,酒店要能够慎重处理这种问题,面对客人的投诉,要尽量在口头生表示歉意,如果投诉是落实在文字上的,一定要请酒店的法律顾问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避免为酒店日后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处理与同行的关系上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酒店除了与客人会发生法律纠纷外,于同行之间也可能产生法律纠纷,比如,在商标使用上,如果酒店出现剽窃行为,就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自己酒店的字号和商标被别家酒店剽窃,也需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另外,同行之间的竞争要合法,如果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同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三、酒店要加强经营管理完善法律问题

酒店要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就需要加强经营管理,完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作为酒店的管理者,要能够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法律补习培训活动,能够完善酒店法律培训机构,对全体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尊法守法的能力。其次,要树立规范的科学的酒店安全意识,作为酒店管理人员,要能够从全局出发,系统地建立酒店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酒店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积极消除,要能够本着对国家,对人们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积极加强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定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加强酒店安全防御系统的建立,在酒店内容应该倡导安全第一的意识,有效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酒店的安全运营。再次,组建自己的法律顾问团。就大型酒店而言,在经营管理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大型酒店需要能够组建一支由专业水平的律师顾问团,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向相关专业律师求助,能够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有效维护酒店的合法利益。最后,要加强酒店的管理制度建设,能提高酒店的安保水平。要通过加强酒店管理制度建设,保证酒店的各种工作的开展,都能有序、高效、合法的运营,有效消除酒店中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真正做到合法经营。同时,要提高酒店安保水平,要能够把现代技术手段引进来,进行安保建设。要建立完善的门卫、住宿登记、来访管理、财务管理、值班巡查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建设,要能够引导入住的所有客人认真阅读《住宿安全须知》,增加客人保障自身安全的意识,丰富他们安全知识,要能够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安保管理,提高酒店的安全水平。

酒店委托管理范文3

【关键词】 酒店 合作经营 财务风险

一、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特点

1、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主要是通过酒店业主与管理集团签署管理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管理集团能以自己的管理风格、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运营方式向被管理酒店输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并向被管理酒店收取约占营业额2%~5%的基本管理费和约占毛利3%~6%的奖励管理费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能以较强的酒店管理经验和能力,对下属酒店进行紧密的控制与管理,并减少投资风险。

2、合同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合同管理是酒店业主通过与酒店集团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将酒店委托给该集团经营管理。合同期间,该酒店可以使用集团商号及标志,加入集团营销系统,并全面接受酒店集团管理。酒店集团按该成员酒店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这种方式有利于把酒店集团的利益同其托管酒店的经营业绩相挂勾。

3、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包括土地租赁和酒店租赁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由承租人投资兴建酒店,后者指酒店业主将酒店租赁给承租人。按照国际惯例,租赁经营的期限一般为25年,承租人作为法人直接经营管理酒店。租赁费用包括双方协议商定的固定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年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归承租人。

4、特许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利用管理集团自己的专有技术、品牌与酒店业主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通过认购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管理集团所拥有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定型技术、经营方式、操作程序、预订系统及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许酒店,并一次性收取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或初始费,以及每月根据营业收入而浮动的特许经营服务费(包括公关广告费、网络预订费、员工培训费、顾问咨询费等)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的特点是有较强品牌实力及经营、管理、服务运作的能力,有效地低成本扩张和品牌输出。

5、资本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随着产权交易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经营的方式开始在旅店业悄然兴起。与租赁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管理等模式不同,资本经营的核心和实质是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达到资本扩张和集约经营的目的。而酒店集团则以投资者身份赚取利润,通过独资、控股或参股等直接或间接投资方式来获取酒店经营管理权,并对其下属系列酒店实行相同品牌标识、相同服务程序、相同预订网络、相同采购系统、相同组织结构、相同财务制度、相同政策标准、相同企业文化以及相同经营理念的管理方式。

二、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1、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合作经营方式下的财务风险控制

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方式下的主要风险是酒店管理方的管理风险,因为酒店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酒店业的经营管理能力。酒店业投资方通常通过如下方式降低或控制风险。

(1)合作伙伴的选择。随着酒店管理行业及酒店管理公司行业的逐步规范和行业管理信息的透明化,酒店业主在进行项目委托管理决策时,应尽可能地早期接触不同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理论上业主可以接触任何有意向的酒店管理企业,进行早期了解或同品牌项目考察,而实际上几乎所有的酒店管理公司都会有意与业主合作。在实际工作进程中,对酒店管理公司的筛选也受酒店项目工程进程的时间限制,业主必然会从多家候选公司中仅针对其中两家或一家进行深入洽谈,并达成最终合作。

对合作方的了解途径包括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交流,项目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了解、开放网络渠道的了解、同行的了解等多种形式。对合作方了解的目的是评估合作方的专业资源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影响力等综合因素。具备较多专业成功案例项目管理的酒店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资产管理的专业风险就越小。

(2)项目管理业主代表的参与。根据对国内同行业的了解,与管理公司合作期间,酒店业主一般将派遣相对专业且负责任的业主代表全面参与酒店经营。

委托管理项目中业主委派的人员多为酒店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监,他们参与酒店经营,使业主时刻了解酒店人、财、物的营运状态;且按照常规,酒店在各类支出审批程序上,酒店副总经理具有决策参与权与审批权,业主的资产权益和财务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3)有关合约条款的约定性。在酒店管理的实践中,对管理公司水平的评估及业益的保障会在具体合约中给予说明,以加强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评定,强化酒店投资者、业主在财务及资产收益方面的保障。委托管理合同中一般应在以下方面给予约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酒店项目执行的是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负责制,在具体的总经理管理权限中会对如资金审批额度、合同权限、资产处理权限、定期协调委员会机制等方面给予约定,以保障业主财务权益。

2、租赁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租赁经营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

(1)风险保证金/押金机制。酒店租赁经营的特点是,无论酒店资产出租前状况如何,业主必须收取一定数额的资产押金或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多少,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租赁方预期投资装修的金额、单月租金数额等因素约定,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相当于一个全年(12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全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一是项目本身规模较小,一般为经济型酒店;二是业主已经对酒店进行了完全装修,租赁方不需要对酒店再进行任何的投入即可展开营业。其次,相当于半年(6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中型酒店均采用此种形式,租赁方需对酒店进行一定程度的整改或装修。收取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一方面是保障资产权益,另一方面是不致于对租赁方造成较大的现金流资金压力。最后,相当于一个季度(3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情况是基于除酒店建筑结构外,内部装修全部由租赁方来完成,且装修资金较大。其中对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投入较多的,基于互惠互利原则,可对该类型的租赁经营者给予一定的押金优惠,同时业主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在投资方的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中得到体现。

(2)合同条款的保障部分。业主和管理公司缔结的项目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为保障业益,综合有关同类项目文件等,行业内对业主的保障条款一般分为以下几项内容。租金付款方式:先付后用,租金按季度、半年或每年支付;经营保险:酒店经营保险等均由租赁方投保,并将业主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经营期间及结束之后的法律事宜:经营期间所有应付款与应收款等经营权益归租赁方,同时所有义务亦由经营方承担。

(3)新添置经营资产归属权事项。对业主比较有保障的经营期间的新添置资产,主要体现为合同结束或终止时,业主应要求,凡可移动物品由租赁方撤走,不可移动或与建筑连接的固定装修或设备归业主所有,则对业主的总体财产可获得有效保障。

3、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对业主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于持续经营合作风险和品牌危机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控制财务风险。

(1)特许经营持续合作的风险控制。因为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品牌方仅提供品牌标准,不参与管理,业主自行聘请和组建管理团队,对特许经营的诸多风险仍是源自于品牌选择和品牌选择前业主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充分认知。

酒店业的品牌经营不同于餐饮业和咖啡业等连锁服务业的特许加盟,餐饮业及咖啡业的特许加盟有原材料供应等合作环节的存在。酒店品牌的特许加盟主要体现在服务标准、培训标准手册、销售预订支持等几个方面。业主必须在选择品牌与选择能够胜任的管理团队两个环节上进行控制,才是保障业益的根本。

(2)品牌危机的风险控制。酒店品牌危机的风险更多的基于合作方本身品牌选择决策权的风险控制,业主规避品牌危机主要是选择有知名度的酒店服务品牌。酒店业主根据项目所处的地域环境、项目定位、加盟品牌预算等情况,可以选择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

4、资本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1)杠杆风险。酒店业资本运营,特别是大规模的收购与兼并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一般来讲,酒店企业不可能通过自有资本来完成一项巨大的收购兼并工程,这样做也是不经济的。许多酒店业希望通过债务杠杆来完成兼并收购,但这样做需要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市场发生巨变以及经营决策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下,以高负债进行的资本运营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就更大。所以对于杠杆比例的大小要控制,同时,要对于后续偿债资金来源做出妥善安排。

(2)反收购风险。酒店业在制定收购兼并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收购兼并方所采取的反收购行动,这种财务风险在实行股份制企业或上市公司别突出。一般来说,一个酒店是不愿意轻意被人兼并的,总要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例如诉诸法律寻求法律保护、寻找其他借口获得政府保护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购方案不周全,就有可能导致收购失败,从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因此,酒店企业在进行资本运行兼并时,要制定详细的收购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充分的估计。

总之,业主和酒店经营管理方选择怎样的合作方式是一个重要战略决策,必须根据各自的条件来抉择。而不同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有较大差异。权衡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是业主或酒店经营管理方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酒店委托管理范文4

[关键词]产权式酒店;诚信;品牌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到2008年人均gdp达到3313美元,酒店行业也得到迅猛发展,一些新型的酒店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其中由国外引进的产权式酒店在这近十年来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并在国内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

1 产权式酒店的概念

1.1 产权式酒店的实质

“产权式酒店”这一概念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由“时权酒店”(time share hotel)演变而来。所谓“产权式酒店”就是由个人或集团投资者买断酒店客房的产权,即开发商以房地产的销售模式将酒店每间客房的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每一间客房都各拥有独立的产权。投资者将客房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分取投资回报及获得该物业的增值,同时还获得酒店管理公司赠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

今天的产权式酒店可分为三大类:时权酒店、退休住宅型酒店、有限自用投资型酒店。

1.2 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酒店

由于产权式酒店是“舶来品”,所以一定程度上在我国遭遇到水土不服的现象,直到2001年,它才真正作为一种旅游与房地产相结合的物业开发模式风靡全国。在人们的眼中,它是一种全新的房地产投资业态,兼具地产投资、酒店经营投资、休闲产业投资特性的投资方式。

2 产权式酒店在中国发展所遭遇到的难题

产权式酒店作为一种纯粹的投资方式,这类酒店的客户60%是中产家庭投资,40%是企业集团购买。对产权式酒店的客户群体进行分析,目前购买者同样也兼具消费者、投资者双重个性。作为消费者,客户享受旅游度假的服务,享受餐饮、娱乐、健身等配套优惠;而作为投资者,客户享受所购买的房间、度假屋的经营利益。因此,产权式酒店对于投资者而言看似一块诱人的“香饽饽”,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特别是近几年,虽然很多大城市和旅游景区的产权式酒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伴随着高预期收益的承诺,但它们的实际销售却遇到了瓶颈,停滞不前。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其一系列的原因;一是当初的策划者主要是想把楼房尽早售出回笼资金,目的不在于发展旅游业;二是当时作为旅游度假地的条件还没有成熟,国内旅游度假的市场气候也没有形成;三是产权式酒店和分时度假的概念还不为中国消费者了解和接受;四是我国有关于产权式酒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五是销售价格偏高等。

由于产权式酒店是一种先付款后消费的产品,购买者的权益(使用、继承、馈赠和转让)的保障成为国内产权式酒店最突出的问题和矛盾,而这主要来源于消费者对产权式酒店的诚信危机。

3 诚信危机造成的根源

产权式酒店的诚信危机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

3.1 房地产开发商的诚信危机

酒店的诚信危机主要来自开发商方面。有一部分的开发商的动机不纯,如为了融资和销售烂尾楼而故意夸大其利润率。在国内还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是开发商只重视开发和销售而忽略管理,致使酒店经营不善,投资者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希望。

3.2 委托酒店管理方的诚信危机

产权式酒店的赢利能力主要依靠酒店经营管理水平。购买产权式酒店后委托管理的管理公司是否足够的诚信也非常的重要。管理方在对业主拥有的闲置客房进行经营管理时采取各种方法调整客房经营收入,服务项目收入以及管理成本的控制等都面临诚信危机。

4 树立品牌——双赢的选择

品牌作为酒店市场竞争的高层次手段,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树立好的产权式酒店品牌使得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对房地产商而言,品牌以其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和忠诚度得到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接纳和认可,大幅度推动销售,加强产品开发发展和与各方面合作者的谈判能力等,从而得到更大的发展。

对投资者而言,促使其实现高收益和休闲娱乐的期望。

5 如何树立好的品牌形象

一个品牌具有其独特品质和影响力,它包括独特、品位、质量、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及商标;无形品牌的创造是依靠每位员工在塑造品牌的过程中建立的。品牌作为内涵,国内的酒店和管理公司都需要这样一个持续的能力,使自己的服务和产品不断提升,不断创新,只有形成这种机制我们才能够发展。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要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对开发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开发结构合理,注重酒店的长期收益;开发商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要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能否选择产权式酒店模式,必须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评估和论证主要包括地区宏观环境和项目环境这两大方面的内容。

地区宏观环境,房地产业和酒店业的发展都与地区宏观环境及其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宏观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历史人文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自然地理环境影响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自然风光的可观赏性、可体验性;历史人文环境对于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的形成以及文化的传承有着重要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经济环境是商品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的繁荣稳定,居民收入的增加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经济水平高低和经济发展的快慢,决定着人们的消费水平和人员流动的数量、速度,直接影响着酒店业需求数量和水平。因此,对宏观环境的评估是确定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基础。

对宏观环境的评估,主要有以下几项重要内容。

当地的主要的社会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人口情况(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gdp总量,财政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年度完成情况及其增长;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产品情况;在全国、全省的地理位置及其优劣势,水、陆、空交通情况;当地自然景观、历史遗存、人文特色。如著名旅游景点、历史文物、特色民俗、民风及其开发程度、旅游收入等;经济政策,发展规划,政府效率,企业环境。

项目环境,项目环境评估是评估项目所在地、所在位置是否适合做产权式酒店项目。该评估是在以上评估认为在该城市或地区可以搞酒店项目的前提下对具体地点是否适合做产权式酒店项目的评估。其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所在位置所处区域,在本地的地位及其详细规划;项目及其周边的道路情况;项目位置的人流、交通情况;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情况;项目周边的机关、单位、社区情况;项目周边的酒店业、商业、餐饮业、娱乐业状况;项目周边的房地产竞争项目情况。

5.1 禁止为了销售业绩乱开空头支票

在产权酒店的广告宣传资料中,开发商一般都明示了令人心动的投资回报和承诺,但大多数情况是按照最理想的经营条件来计算的,在实际当中往往无法达到。虚高回报率的炒作,不仅使得开发商信誉受到影响,而且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长期下去会得不偿失,被市场和消费者所抛弃。因此,一定要根据旅游的季节性,周边环境,所处地段,主要酒店的位置、规模、数量、档次、住房率、价格,消费群体等各种综合环境如实计算出其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预期的入住率,从而慎重确定投资回报。

        5.2 硬件设施的保障

根据产权式酒店的业内人士介绍,酒店要想有赢利的空间,与酒店的规模、档次、硬件设施的规范化投入和周边配套设施都有很大的关系。酒店对自身的装修档次和规模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把关。产权式酒店档次定位很关键,一般旅游休闲客人喜欢3星级、4星级的酒店。多增添开放式娱乐设施开展多元化经营和尽一切可能满足客人需要现在逐渐也已成为产权式酒店的必要竞争条件之一。

5.3 开发商设身处地为投资者着想

产权式酒店是新生事物,投资人认购并不是很积极,大都持观望态度,要接受它尚需时日。因此开发商进行正确的引导,并积极培育消费市场和综合自身和社会各种资源优势为消费者提供额外利益和优惠。首先,应积极运用房地产行业的一些运作模式为消费者提供银行按揭投资计划。其次,对产权式酒店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使之适合中国的国情以及中国市场的需要。如可以考虑在产品的设计,价格优惠方面以及针对职工的年休假制度制定与之相符合的措施等。

5.4 开发商充分考虑产权式酒店的退出机制

产权式酒店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商可替投资者考虑其变现能力如何,如变现和转让等。并对各种退出机制进行分析,避免投资失败。

无论是以商业管理公司名义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还是由投资者直接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协议,产权式酒店项目的成功与否关键是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和能力,选择优秀的酒店管理公司项目就成功了一半。好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和营销方法会很大程度提高酒店的收益率,正是鉴于此,房地产商选择了著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如北京的中欣戴斯酒店、昆明的中城酒店等,基本上都兑现了酒店销售前的预期投资高回报率。

委托酒店管理公司方面树立品牌形象,购房者在签订购买产权酒店合同的同时,要与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委托的形式,把自己购买的具有产权的酒店客房交给专业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第一,酒店管理公司要能够做到行业自律,采取统一的合同范本;在独立进行经营时,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核财务报表,并使它的财务经营方面透明化。

第二,管理方可帮助业主自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经营,使业主委员会拥有和可以实行一定的权利,尤其关注与业主的沟通问题,与业主的互动应该在减低投资风险方面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在对业主的利润分配方面,根据每间客房的楼层、朝向、面积等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酒店的重新装修、物业、水电等方面的费用对业主尽量做到公开化。

第四,创建国内移动服务产权式酒店,积极加入知名的国内度假交换网络或积极加入分时度假交换体系,与同业进行广泛的横向联合。

6 产权式酒店要集团化发展,品牌化经营

占主导地位的大公司对市场有更好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因此,集团化成为酒店业获取消费者认可的最有效的方式。运用好的促销手段、示范方式培育市场、培育消费者,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经营获利能力及运作的透明度以及在经营规模、管理手段、营销模式等方面上集团化产权酒店比单个产权酒店发展具有绝对的优势,也是单个产权式酒店以品牌为导向下大工夫塑造酒店整体形象,走集团化道路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刘赵平.分时度假产权酒店[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

[2]杨戈,陈胜.透视中国产权酒店的发展[j].销售与市场,2002.

[3]王熙兰.我国产权式酒店与分时度假现象的几点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

[4]詹芬萍.产权酒店——中国酒店业拓展的新领域[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

酒店委托管理范文5

[关键词]酒后代驾;委托合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0)12-0027-02

一、酒后代驾涉及法律关系及事故责任分担

“酒后代驾”方式多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及事故责任难分担,是造成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针对该问题,根据现有法律制度,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归责原则即只要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就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而言,适用“谁驾驶谁负责”,应当适用于所有“酒后代驾”中有关交通事故的归责问题。而由于车祸所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则因不同的代驾方式,而有所不同。根据其是否有偿,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有偿性代驾服务,具体又可分为:

(一)营利性有偿

1.专业代驾公司提供酒后代驾服务

这是指车主自主联系专业代驾公司,委托其提供酒后代驾服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侵权责任法》第34条、《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对消费者而言,依据双方约定的代驾协议,消费者方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即代驾公司,将其连人带车安全送达目的地,并由消费者方支付相关费用。在代驾过程中因发生事故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害、财物损失、车辆刮伤等,由代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对消费者或他人进行赔偿,但消费者在事故发生中有过错的,诸如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等,应当就其过错承担责任。

代驾司机的行为应当视同于职务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雇主原则,由代驾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所谓雇主责任,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其中规定了雇主的替代责任和连带责任。《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其中规定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此,根据雇主原则的相关规定,代驾司机本身有过错的,可依据其与所在代驾公司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向代驾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但其本身并不与消费者发生直接法律关系。所以如出现事故纠纷,消费者应直接要求代驾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损失。

2.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

汽车租赁公司提供“酒后代驾”服务,该服务非公司主业,且不对外宣传,服务对象都是公司的长期客户,收费一般参照专业代驾公司的收费标准。且一般不会签订书面合同。此种情况可视为汽车租赁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事实委托关系,消费者为委托方,公司为受托方。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第407条的规定,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汽车租赁公司司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由于代驾司机的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雇主责任及过错责任原则,受托方即租赁公司应向消费者赔偿损失,而后租赁公司可向司机追偿。《合同法》第407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在代驾中,如果不是由于受托方的过失而造成受托方损失,则委托方应该向受托方赔偿损失。

3.黑代驾司机

“黑代驾”,是指一些个体司机在宾馆、酒楼或者娱乐场所外等候,应饮酒后消费者要求即时商定一个口头协议为其提供代驾的行为。收费没有一定的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因发生酒后代驾而成立劳务关系,该口头协议可视为劳务合同,个体司机为提供劳务一方,消费者为接受劳务一方,双方以个体司机为消费者提供代驾服务、消费者支付劳务费为合同内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由于代驾司机的非法行为对顾客人身财产损害,可以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如罚款等。

4.酒店、餐厅或娱乐场所等作为一种延伸服务而提供的代驾服务。

消费者驾车到酒店、娱乐场所来消费,酒店、娱乐场所可以为饮酒后的消费者指定保安、专门人员或者委托代驾司机提供代驾服务。酒店虽不对提供的代驾服务收费,但费用已隐形地包含在了酒店的其他消费中,因此只要是酒店、娱乐场所的客人,酒后就可以享受到这项服务。对酒店、娱乐场所等而言,推出酒后代驾服务,其实质是向消费者增加了一项服务内容,目的是使其多一项增值服务,促进餐饮业的发展,双方仍旧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无论该项服务是酒店、娱乐场所等自行提供还是其与代驾公司合作提供,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以及《合同法》第101条,对于消费者,笔者认为酒店、娱乐场所对消费者负有提供安全代驾的义务。一旦发生事故,酒店、娱乐场所对接受代驾的消费者本人或其他相关人造成损害的,理应承担责任。虽然消费者看似免费享受该项服务,实则该项费用已经包含在餐饮业的服务费中,无论经营者是否承认此笔费用的存在,都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抗辩理由。然而,相比其他以该项服务为主营内容的专业代驾公司,可作为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若该事故中,消费者的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理应按照过错原则就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酒店、娱乐场所等若与代驾公司有合作的,可先于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可依双方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

(二)非营利性有偿

无偿性代驾服务,常见为亲友代驾,是指亲戚朋友提供的无偿代驾服务。亲戚朋友提供的代驾服务是一种无偿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相比,区别之一是注意义务的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给予一方实施的是利他行为,因此现行法律给利他行为以优待,所以给予的一方只需要尽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与有偿合同相比,注意义务大幅度下降。只有能证明给予一方在事故中有重大过错行为,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在服务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

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有给予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亲友代驾中,由属于该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车主或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车辆损害赔偿等,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促进行业发展法律建议

(一)明确代驾行业的监管机构,出台相应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设立专门的代驾管理机构,参照各地《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制定该行业条例及发展规划,审批代驾公司经营资格:监督检查代驾公司以及代驾司机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组织协调代驾公司规范营业;组织代驾司机的教育培训;为代驾行业提供法律宣传等。

严格代驾公司市场准入制度,除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形式审查时提高设立资金要求外,由代驾管理机构对其实体资格进行审查,落实到公司代驾司机招聘,使用以及代驾协议的合法性等具体问题上。对于代驾司机的资格可依照北京等行业发展较为规范地区的标准实行。例如参照北京某代驾公司要求:司机必须是30岁到50岁之间的北京已婚人士,必须有8年以上的驾龄,然后经过面试、家访(了解其人品、生活习性及家庭背景)、路考、学习公司的《送车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等环节后才最终确定是否聘用。如果代驾员有违反管理规范的行为,公司一经查实将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

(二)明确行业规范,整合代驾市场经营主体,鼓励提供服务方式多样化

代驾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条例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明确代驾服务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对服务中的各个环节制定完善的行业规范,建立相应的纠纷处理机制和科学、公平、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在发生纠纷时,有效地介入协助解决。

采取专业分王有序的思路,整合现有代驾市场,使得代驾服务提供主体统一为代驾公司。餐饮、银行,汽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非主营代驾的企业应与专业代驾公司合作,谨慎推出“酒后代驾”增值服务。对于餐饮服务企业,其酒水销售量一直在总营业额中占据着较大的份额,若为促使顾客消费更多酒水而提供代驾服务,则是无益的短视行为,并直接影响其经营理念。再者餐饮企业自身对于“酒后代驾”的处理经验远不及代驾公司,其所使用的人员也不一定符合代驾司机的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不但耗费财力人力,还会降低其企业声誉,既不能达到为消费者周到服务的初衷,又有损企业形象。同样,其他类型企业,也存在此问题。

同时,鼓励代驾公司利用多种途径开拓市场,如发挥信息化时代优势,建立酒后代驾网络及专线;与银行等社会信任基础高企业合作提供服务;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酒后代驾”保险及专项基金等。良好的合作机制有利于增加“酒后代驾”的社会认同感和信任度。这与笔者主张提供代驾服务主体的统一并不矛盾,只是出于简化法律关系和规范市场的目的,提倡和建议非专业代驾公司将“酒后代驾”作为增值业务时,以与代驾公司的合作为前提,能有效地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设立行业协会,参照“酒后代驾”发展较完善地区规范机制,制定各地收费标准及通用合同文本。规范的代驾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委托代驾服务双方身份信息,代驾使用车辆情况(包括车险及已有刮损,车辆内现有物品等),代驾服务接送地及时间,明确的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双方就车辆出现损坏、财物丢失、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的解决方案等。提供“酒后代驾”服务,应当在消费者喝酒前提前预约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饮酒后在第三人陪同下签订书面合同。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回访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市场认同感。

三、结语

在现有社会需求下,只有将完善法制和鼓励行业自治相结合才能为“酒后代驾”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本次调研中,笔者主要是依据社会学调查方法所得数据中反映出的对完善法律制度的需求,运用法学理论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但鉴于小组成员研究水平有限,对该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化。

[参考文献]

[1]王喜庆,从酒后代驾看餐饮业深度服务趋向,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04

酒店委托管理范文6

[关键词]产权式酒店;诚信;品牌

[中图分类号]F7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9-0038-0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到2008年人均GDP达到3313美元,酒店行业也得到迅猛发展,一些新型的酒店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其中由国外引进的产权式酒店在这近十年来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并在国内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

1 产权式酒店的概念

1.1 产权式酒店的实质

“产权式酒店”这一概念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由“时权酒店”(Time share hotel)演变而来。所谓“产权式酒店”就是由个人或集团投资者买断酒店客房的产权,即开发商以房地产的销售模式将酒店每间客房的独立产权出售给投资者,每一间客房都各拥有独立的产权。投资者将客房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分取投资回报及获得该物业的增值,同时还获得酒店管理公司赠送的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

今天的产权式酒店可分为三大类:时权酒店、退休住宅型酒店、有限自用投资型酒店。

1.2 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酒店

由于产权式酒店是“舶来品”,所以一定程度上在我国遭遇到水土不服的现象,直到2001年,它才真正作为一种旅游与房地产相结合的物业开发模式风靡全国。在人们的眼中,它是一种全新的房地产投资业态,兼具地产投资、酒店经营投资、休闲产业投资特性的投资方式。

2 产权式酒店在中国发展所遭遇到的难题

产权式酒店作为一种纯粹的投资方式,这类酒店的客户60%是中产家庭投资,40%是企业集团购买。对产权式酒店的客户群体进行分析,目前购买者同样也兼具消费者、投资者双重个性。作为消费者,客户享受旅游度假的服务,享受餐饮、娱乐、健身等配套优惠;而作为投资者,客户享受所购买的房间、度假屋的经营利益。因此,产权式酒店对于投资者而言看似一块诱人的“香饽饽”,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特别是近几年,虽然很多大城市和旅游景区的产权式酒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伴随着高预期收益的承诺,但它们的实际销售却遇到了瓶颈,停滞不前。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其一系列的原因;一是当初的策划者主要是想把楼房尽早售出回笼资金,目的不在于发展旅游业;二是当时作为旅游度假地的条件还没有成熟,国内旅游度假的市场气候也没有形成;三是产权式酒店和分时度假的概念还不为中国消费者了解和接受;四是我国有关于产权式酒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五是销售价格偏高等。

由于产权式酒店是一种先付款后消费的产品,购买者的权益(使用、继承、馈赠和转让)的保障成为国内产权式酒店最突出的问题和矛盾,而这主要来源于消费者对产权式酒店的诚信危机。

3 诚信危机造成的根源

产权式酒店的诚信危机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

3.1 房地产开发商的诚信危机

酒店的诚信危机主要来自开发商方面。有一部分的开发商的动机不纯,如为了融资和销售烂尾楼而故意夸大其利润率。在国内还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是开发商只重视开发和销售而忽略管理,致使酒店经营不善,投资者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希望。

3.2 委托酒店管理方的诚信危机

产权式酒店的赢利能力主要依靠酒店经营管理水平。购买产权式酒店后委托管理的管理公司是否足够的诚信也非常的重要。管理方在对业主拥有的闲置客房进行经营管理时采取各种方法调整客房经营收入,服务项目收入以及管理成本的控制等都面临诚信危机。

4 树立品牌――双赢的选择

品牌作为酒店市场竞争的高层次手段,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树立好的产权式酒店品牌使得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对房地产商而言,品牌以其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和忠诚度得到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接纳和认可,大幅度推动销售,加强产品开发发展和与各方面合作者的谈判能力等,从而得到更大的发展。

对投资者而言,促使其实现高收益和休闲娱乐的期望。

5 如何树立好的品牌形象

一个品牌具有其独特品质和影响力,它包括独特、品位、质量、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及商标;无形品牌的创造是依靠每位员工在塑造品牌的过程中建立的。品牌作为内涵,国内的酒店和管理公司都需要这样一个持续的能力,使自己的服务和产品不断提升,不断创新,只有形成这种机制我们才能够发展。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要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对开发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开发结构合理,注重酒店的长期收益;开发商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要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能否选择产权式酒店模式,必须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评估和论证主要包括地区宏观环境和项目环境这两大方面的内容。

地区宏观环境,房地产业和酒店业的发展都与地区宏观环境及其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宏观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历史人文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自然地理环境影响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自然风光的可观赏性、可体验性;历史人文环境对于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的形成以及文化的传承有着重要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经济环境是商品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的繁荣稳定,居民收入的增加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经济水平高低和经济发展的快慢,决定着人们的消费水平和人员流动的数量、速度,直接影响着酒店业需求数量和水平。因此,对宏观环境的评估是确定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基础。

对宏观环境的评估,主要有以下几项重要内容。

当地的主要的社会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人口情况(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GDP总量,财政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年度完成情况及其增长;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产品情况;在全国、全省的地理位置及其优劣势,水、陆、空交通情况;当地自然景观、历史遗存、人文特色。如著名旅游景点、历史文物、特色民俗、民风及其开发程度、旅游收入等;经济政策,发展规划,政府效率,企业环境。

项目环境,项目环境评估是评估项目所在地、所在位置是否适合做产权式酒店项目。该评估是在以上评估认为在该城市或地区可以搞酒店项目的前提下对具体地点是否适合做产权式酒店项目的评估。其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所在位置所处区域,在本地的地位及其详细规划;项目及其周边的道路情况;项目位置的人流、交通情况;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情况;项目周边的机关、单位、社区情况;项目周边的酒店业、商业、餐饮业、娱乐业状况;项目周边的房地产竞争项目情况。

5.1 禁止为了销售业绩乱开空头支票

在产权酒店的广告宣传资料中,开发商一般都明示了令人心动的投资回报和承诺,但大多数情况是按照最理想的经营条件来计算的,在实际当中往往无法达到。虚高回报率的炒作,不仅使得开发商信誉受到影响,而且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长期下去会得不偿失,被市场和消费者所抛弃。因此,一定要根据旅游的季节性,周边环境,所处地段,主要酒店的位置、规模、数量、档次、住房率、价格,消费群体等各种综合环境如实计算出其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预期的入住率,从而慎重确定投资回报。

5.2 硬件设施的保障

根据产权式酒店的业内人士介绍,酒店要想有赢利的空间,与酒店的规模、档次、硬件设施的规范化投入和周边配套设施都有很大的关系。酒店对自身的装修档次和规模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把关。产权式酒店档次定位很关键,一般旅游休闲客人喜欢3星级、4星级的酒店。多增添开放式娱乐设施开展多元化经营和尽一切可能满足客人需要现在逐渐也已成为产权式酒店的必要竞争条件之一。

5.3 开发商设身处地为投资者着想

产权式酒店是新生事物,投资人认购并不是很积极,大都持观望态度,要接受它尚需时日。因此开发商进行正确的引导,并积极培育消费市场和综合自身和社会各种资源优势为消费者提供额外利益和优惠。首先,应积极运用房地产行业的一些运作模式为消费者提供银行按揭投资计划。其次,对产权式酒店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使之适合中国的国情以及中国市场的需要。如可以考虑在产品的设计,价格优惠方面以及针对职工的年休假制度制定与之相符合的措施等。

5.4 开发商充分考虑产权式酒店的退出机制

产权式酒店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商可替投资者考虑其变现能力如何,如变现和转让等。并对各种退出机制进行分析,避免投资失败。

无论是以商业管理公司名义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还是由投资者直接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协议,产权式酒店项目的成功与否关键是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和能力,选择优秀的酒店管理公司项目就成功了一半。好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和营销方法会很大程度提高酒店的收益率,正是鉴于此,房地产商选择了著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如北京的中欣戴斯酒店、昆明的中城酒店等,基本上都兑现了酒店销售前的预期投资高回报率。

委托酒店管理公司方面树立品牌形象,购房者在签订购买产权酒店合同的同时,要与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委托的形式,把自己购买的具有产权的酒店客房交给专业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第一,酒店管理公司要能够做到行业自律,采取统一的合同范本;在独立进行经营时,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核财务报表,并使它的财务经营方面透明化。

第二,管理方可帮助业主自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经营,使业主委员会拥有和可以实行一定的权利,尤其关注与业主的沟通问题,与业主的互动应该在减低投资风险方面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在对业主的利润分配方面,根据每间客房的楼层、朝向、面积等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酒店的重新装修、物业、水电等方面的费用对业主尽量做到公开化。

第四,创建国内移动服务产权式酒店,积极加入知名的国内度假交换网络或积极加入分时度假交换体系,与同业进行广泛的横向联合。

6 产权式酒店要集团化发展,品牌化经营

占主导地位的大公司对市场有更好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因此,集团化成为酒店业获取消费者认可的最有效的方式。运用好的促销手段、示范方式培育市场、培育消费者,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经营获利能力及运作的透明度以及在经营规模、管理手段、营销模式等方面上集团化产权酒店比单个产权酒店发展具有绝对的优势,也是单个产权式酒店以品牌为导向下大工夫塑造酒店整体形象,走集团化道路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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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小平,谭富良.产权酒店投资浅析[J].当代经理人,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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