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鉴定意见范例6篇

考核鉴定意见

考核鉴定意见范文1

Abstract: Performance appraisal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personnel management in institutions. A suitable appraisal system will be a great help for better salary distribution. This paper will give suggestions on performance appraisal based on practical operation.

关键词: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Key words: institutions;performance appraisal

中图分类号:D0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8-0195-02

0 引言

为了正确评价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探索出一条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考核办法并加以实施。

1 绩效考核的原则和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节约高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

2 绩效考核的内容

2.1 考核内容分为单位绩效考核和单位领导年度考核。单位考核以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具体依照当年工作任务书和评定标准执行。工作任务书和评定标准于当年3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书分政治责任、工作任务、文明建设、经费管理和“其他”五个方面:①政治责任:主要考评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情况,贯彻落实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和局领导各项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情况;执行“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职工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建设团结和谐单位的情况。②工作任务:主要考评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程度、完成的质和量以及取得的成效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等。③文明建设:主要考评开展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开展岗位创先争优活动及荣誉保持情况。④经费管理:主要考评遵守国家和省局的各项财经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情况;资金使用、控制、监管情况;教育职工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⑤其他部分:主要考评机关各职能处(室)要求的保密、档案、信息、防火、防盗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采取百分制,具体为:政治责任10分;工作任务60分;文明建设10分;经费管理10分;其他部分10分。

2.2 单位考核结果计入该单位领导年度考核个人得分中。领导的考核强调个人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和单位的当年工作业绩,其考核结果最终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①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当年单位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②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较突出;清正廉洁,当年单位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③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做到清正廉洁,当年单位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④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工作不负责任;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行为,当年单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3 绩效考核的程序

3.1 单位绩效考评按百分制计算,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各占总分的50%。具体流程为:①局成立绩效考评组,由定量考评组和定性考评组组成。②定量考评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和职工代表参加,根据事业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各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信息,按照年度工作任务书的内容,逐一对各事业单位进行定量考评,对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进行扣分。③定性考评组:由局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听取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对各单位进行定性考评,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在分数计算时将去掉最值分数。

3.2 单位领导年度考核程序较单位考核略复杂,在实际计分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副职进行区分,具体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占20%;单位绩效考评占50%;局领导评鉴意见占30%,其中局长评鉴意见占12%,分管副局长评鉴意见占10%,其他的局领导评鉴意见占8%。对单位其他副职领导:民主测评占25%;单位绩效考评占40%;局领导评鉴意见占30%,其中局长评鉴意见占12%,分管副局长评鉴意见各占10%,其他的局领导评鉴意见占8%;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评鉴意见占5%。(见表1)

其中,民主测评计分采用加权方法,通过大会投票,以实际得票率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得分。优秀系数为1.5,合格系数为1,基本合格系数为0.5,不合格系数为0。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见表2)

单位领导考核具体流程为:①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每年年底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准备述职述廉材料,提交本单位绩效考评自查报告。②召开年度考核述职大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班子成员作个人述职报告。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③局长、分管副局长对各事业单位领导提出评鉴意见。④考核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领导评鉴意见、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综合计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上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4 绩效考核的运用

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事业单位进行不同等次的奖励。单位绩效考评结果分A、B、C三等。奖励分为奖励性绩效奖励和机动性奖励。

①对单位绩效考评分数低于80分的单位直接定为C等,年终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该单位不参加第二轮定性绩效考评,不享受机动性奖励。绩效考评分数80分以上的单位,年终核发100%奖励性绩效工资,参加第二轮定性考评。②根据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的累计总分,确定A或B的具体等次,核发相应的机动性奖励。③各单位内部具体人员的机动性奖励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其本人考核的结果进行发放。

5 绩效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绩效考核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按照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

6 结束语

本文试图通过本单位绩效考核的具体事例,对绩效考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难量化、难平衡、难操作的问题提出一个参考方案。绩效考核不仅仅是一个约束机制,更是单位前进的推动力,利用好它,促进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我们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的目标和使命。

参考文献:

[1]吴承锋,徐洪刚.项目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研究[J].价值工程,2006(05).

考核鉴定意见范文2

论文摘要:目前,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本文从鉴定的社会化趋势、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探讨了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高职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也指出“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有条件的示范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由此可见,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建设对建立高水平职业院校、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技能人才的培养、推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建立是职业资格鉴定社会化的趋势

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活动。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也就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依托各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评价和认定的工作体制。在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职业证书制度的建立上,是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及学术机构等单位共同参与,并进行分工合作。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日趋完善,拥有人才、知识、技术和设备优势,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核准下,成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适应劳动力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要,是高职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对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毕业时能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效率、避免重复建设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建立可充分发挥和改进高职院校的资源优势

(一)使实训设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更新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高职院校的资源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教学实验实训的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为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建立提供了硬件保障,同时也提高了硬件设施的使用效率,由于课程结构设置的需求,有时在没有相应的实训内容授课时,实训室会形成一定的闲置,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浪费,如果在此阶段将设备利用起来开展技能鉴定的培训、练习和考试,就会大大促进学生课下动手实践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的提高,设施的效用也得到了尽可能多的发挥。而反之,鉴定机构的建设需求也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实训设施的配套和更新,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某些职业的要求会发生改变,技能鉴定标准会更新,这就要求各技能鉴定机构设施的及时更新,相应的会明确高职院校实训室建设更新目标和更新的合理要求,从而加快实训设施的进一步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及市场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进一步挖掘了师资力量的价值

高职院校拥有一批爱岗、敬业、具备“双师资格”的师资队伍,经过培训,完全可以胜任考评员的工作,而且因为他们懂理论,重实践,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习能力,又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为技能鉴定的培训和考评提供了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考评员队伍。这些从事高职教学的人员通过对职业资格制度、不同的职业资格鉴定内容和要求的了解、熟练,势必成为高职教育课程内容体系改革、高职专业建设的中坚力量。随着鉴定的不断更新,他们会不断接受培训学习,会形成高素质强适应性的良性循环,同时经过多次技能鉴定考试的实践,会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他们大多是学院教学的一线教师,在教学中,会将先进的理念、精湛的技术加以传授,对学生产生更强的指导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

通过技能鉴定与教学的相结合,会培养出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使学生“就业即能上岗,上岗即能顶岗”,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也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提高周边地区的劳动者素质,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会相应的提高学院的知名度。有利于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率。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利于学院添置先进的教学设备。

可见,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建设,使高职院校的资源与鉴定机构的建设形成了互动、互补、互相促进的力量。

三、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建立可促进教学改革。

(一)利于改革课程设置。

在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中,针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常常模拟企业生产实践,设置实践中会遇到的问题,要求学生自己想办法动手解决。高职院校建立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就为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上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提供了较强的灵活性,可将职业标准溶入教学内容中,使教学中能够以实践性教学环节为突破口,让学生“真刀实枪”地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使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得到加强。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新经验,能更好地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二)利于促进考试改革

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建立为将职业鉴定考核与课程的实践考核相结合提供了便利条件,可依据鉴定要求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将职业鉴定考核与实训课程考核结合起来,并将学生的考证成绩作为学生实训课程教学的考核成绩,这样既拓宽了考核的范围、增加了考试的公正性、严谨性,同时也减少了学生的负担,参加一次考试就可既完成课程考试同时又能获得相应的证书。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考核鉴定意见范文3

Abstract: When the sergeant of petroleum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specialty students graduated, they must have the 5 level (elementary) 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petroleum-equipment preserver. Carrying out occupation skill appraisal for this professional students is an important work, which is significant for fostering students. The article brought out the thought and summary to practice for the specific working.

关键词: 职业技能鉴定;组训能力;油料装备;鉴定等级;考核

Key words: occupation skill appraisal;group training ability;petroleum-equipment;appraisal level;examination

中图分类号:E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0-0259-02

0 引言

职业技能鉴定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军队也于2010年印发了中国人民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士官油料机械与装备专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后,对于促进该专业人才考评与国家相关制度的合理衔接,技术等级考核与士官选改的有机衔接,军队特有工种与国家职业工种的有机衔接,促进油料装备保障能力的稳步提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大纲规定该专业学员毕业时需最低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油料装备保管员执业资格,对该专业学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是该专业学员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以下是该项工作组织实施的具体总结。

1 工种介绍

部队油料装备保管员担负着对储存的油料装备进行验收、核对、记账、登记,按装备的规格、品种、型号等合理进行分区、分类堆码,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出入库手续等任务。该工种要求掌握油料、油库(站)及其安全管理、油料装备等相关基本知识。对应国家工种为仓库保管工,该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级)。

2 鉴定组织实施

下面以初、中级油料装备保管员鉴定为例,介绍鉴定组织实施。

2.1 组训与鉴定相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组训能力是个人素质与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油料机械与装备专业学员第一任职工作岗位的需要。组训能力主要由四个要素构成,即:课堂讲授能力、编写教案能力、拟制军事训练计划能力、实作训练能力。在开展鉴定工作之前对学员集中进行组训能力的培养是我们的一贯做法,取得了很好效果,为学员以后申报更高等级的技能等级及胜任任职岗位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个人持续发展及更好服务于部队建设储备了能力素质。

2.2 科学设置鉴定内容,紧贴军事斗争实际 根据总部制订的初、中级油料装备保管员专业考核大纲要求及部队装备发展实际,我们按牢把大纲、突出重点、紧贴军事斗争实际的原则科学选定考核内容,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练、以考粼选的目的。

2.2.1 牢把大纲——就是紧紧围绕大纲要求,做到考核内容不偏不倚。

大纲要求初级技能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一般工作任务;能在中级技能士兵的指导下,完成规定的技术工作。

大纲要求中级技能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任务;能在高级技能士兵的指导下,完成复杂的技术工作;能参与技术革新活动;能指导初级技能士兵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学习。

2.2.2 突出重点——就是考核内容突出部队骨干、动用频率高的油料装备,突出关键知识点,并跟踪最新装备研制情况,着眼装备使用、维修和管理的新要求,不断跟踪装备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增加新装备考核内容。

2.2.3 紧贴军事斗争实际——就是根据部队战时油料保障实际,把油料保障链需动用到的油料装备作为考核的重点,考运用、考操作、考维修,做到练为战、考为战。

根据以上原则,初、中级油料装备保管员考核内容分别设置如下:初级油料装备保管员选定10大模块考核内容:①电动加油机常见故障排除及维修;②常用手动加油器材常见故障排除及维修;③发动机使用前的检查准备与操作使用、柴油发动机故障排除;④典型运、加油装备、新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与封存;⑤软体油罐的展开、维护保养;⑥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⑦常用发动机泵常见故障排除及维修;⑧油料基本知识;⑨野战油库(站)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与封存;⑩油库(站)安全管理。

中级油料装备保管员考核内容在上述10大模块基础上再增加4大模块:①钢质输油管线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②软质输油管线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③监测仪器保管;④搬运机械使用。

2.3 笔试与实操相并重,严密组织考核实施

2.3.1 命题组卷 考核命题包括理论试题与实操考核试题。理论试题题型有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问答题等题型,初级试题满分100分;中级试题题量稍小,以附加题形式附初级考题后(报考中级考生必答题),卷面总分30分,评分后按百分制换算作为中级理论成绩。初、中级设置总题量考虑保证学员在120分钟的时间里能答完,内容涵盖上述知识点。实操考核试题内容涉及装备操作、故障排除、装备拆装等。在题库完备后,考题从题库中随机抽选。

2.3.2 考核组织

①考前培训。根据考生要求及进一步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在每年组织考核前,制订约2周的考前培训计划,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员对学员进行考核知识点的理论与实操培训,达到补缺补差,强化提高的目的。这是学员毕业前的一堂知识涉猎的升华课,胜任工作岗位的一剂剂,充分体现了以考促学的人才培养思路、院校执行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资源优势。②考场组织。初、中级理论考核在教室进行,时间120分钟,为闭卷考试,考生须独立完成答卷。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抽题的形式,学员从题库中抽签随机确定考核内容,然后到设置的装备考核场地、按照初级不少于60分钟,中级不少于80分钟的时间进行考核。由经验丰富的教员3人一组担当实操考核考评员,做到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公平公正。③成绩认定。理论与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初级考题成绩和附加考题都合格的为通过初、中级的理论考试;初级考题合格而附加考题不合格的为通过初级的理论考试;初级考题不合格为未通过初级和中级理论考试。初级实操考核合格的报考中级学员才能参加中级实操考核,考核合格视为通过中级实操考核;如不合格视为通过初级实操考核。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都合格的学员取得相应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

3 结语

组训能力培养与鉴定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严密组织考核实施,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士官油料机械与装备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必要举措,对于该专业士官任职岗位能力培育、促进部队油料装备保障能力的稳步提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有效贯彻了院校教育向实战聚焦、向部队靠拢的要义精神。

参考文献:

[1]于法鸣,陈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

[2]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中国人民物资油料专业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2008.

[3]联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部队用油装备与油料装备,2008.

考核鉴定意见范文4

2013年,国家海洋局开启了第二次档案进馆工作,要求局属单位将1983年至2000年产生和形成的档案移交至中国海洋档案馆。由于历史原因,拟进馆的海洋类机关档案中包含了部分定密不准备和保密期限已满却未解密的涉密档案。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档案移交之前,应做好涉密档案的密级鉴定工作,从而方便今后的档案管理和利用。

2 组织与开展

2.1 查阅关于保密的法律法规。在查阅保密法律法规时,可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海洋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四部全国性和海洋界保密法律和规定,通过逐条分析和学习,熟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定密依据等法律知识和相关行业规定。

依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时解密,且对于“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1] 《保密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2]由此可以确定,保密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及时解密,且密级鉴定工作应由定密责任人牵头并负责。

2.2 成立密级鉴定的工作小组。对于涉密档案的密级鉴定及调整事宜,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要严密论证、谨慎处理,不能仅由个人或某部门决定。因此,在开展涉密档案的具体鉴定之前,应先成立档案密级鉴定工作小组,这样既可收集和吸取集体意见,又能保证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及审核批准工作。因此,单位负责人应作为鉴定小组的核心成员,并将保密部门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档案室人员及对机关情况比较了解且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列为小组成员, 负责进行具体的密级鉴定工作。由此,便明确了进馆档案密级鉴定的组织机构。

2.3 明确需鉴定的档案范围。档案与形成者之间的来源联系是首要和最根本的联系。因此,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职责权属,确定需由本单位鉴定的涉密档案范围。档案室可以根据档案的来源,将其划分为两类:本单位形成和产生的档案;其他单位形成和产生、本单位仅接收或承办的档案。

按照国家秘密“谁确定,谁变更,谁解除” 的原则[3],对于本单位形成和产生的涉密档案,由本单位自行开展降解密工作,并将处理意见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对于其他单位形成和产生的涉密文件,因本单位无权解密,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汇总文件基本信息后,交由上级部门进行降解密审核。[4]由此,可以明确需本单位进行密级鉴定的档案范围――本单位自行产生的涉密档案。

2.4 确定密级鉴定的原则方案。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可确定密级鉴定原则:基于涉密档案本身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对保密期限已满的涉密档案中符合降密、解密条件的,进行降解密处理;对保密期限未满的涉密档案,则在对其内容进行筛查后,进行降解密处理或维持原密级不变。

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机关档案形成于不同部门,且来源相对分散,因而可以通过“部门初步建议―小组会议讨论―所务会议确定”的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进降解密工作,即:在汇总完全部涉密档案信息后,首先由各档案形成部门对本部门形成的涉密档案进行密级鉴定,给出初步建议;然后报进馆档案密级鉴定小组讨论得出进一步的意见;最后交由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最终的调整结果。

2.5 开展涉密档案的具体鉴定。具体的鉴定工作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按照档案形成部门,对涉密档案进行分类,并将相应资料发放至各形成部门,由其给出对本部门涉密档案的初步密级调整意见;二是汇总各部门的初步意见,交档案密级鉴定小组再行讨论,并提供小组意见和建议;三是将鉴定小组的意见交由所务会进行讨论确认,经所领导集体通过后,形成本单位档案密级鉴定的最终意见。

在鉴定工作的开展中,除汇总各部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如涉密档案的文号、文件题名、责任者、文件日期、密级、保管期限等)之外,档案室还应为各涉密档案的形成部门和密级鉴定小组成员准备降密、解密参考材料,包括之前查阅的四部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红头文件[5]等。这样既有理论要求,又有实例参考,有助于使鉴定者结合法律依据和行业做法,审慎地鉴定涉密档案。

2.6 做好解密档案的后续处理。在鉴定工作完成后,档案室应及时总结降解密结果,形成红头文件或会议记录下发至单位各部门,并对降解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记录进行收集和整理,如各阶段降解密讨论意见、汇总材料等。将这些文件作为随同进馆材料,与拟进馆档案一起移交至档案馆。

当鉴定小组最终形成有效的密级鉴定意见后,档案室便可以对拟降、解密的涉密档案进行脱密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在拟降、解密文件上加盖“已解密”印章、删除或遮盖国家秘密标志等,并在文件所在案卷的备考表中对降、解密情况做出说明,确保文件中不再保留原国家秘密标志。在完成这些工作后,完成脱密处理的档案才可在数字化、保管和借阅等方面实现与非涉密档案相同标准的管理。

3 总结

3.1 完善解密风险承担机制。档案解密工作并非个人行为,需要单位保密部门、行政部门、档案部门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及配合。各方应在密级鉴定过程中,从各自的原则和立场出发,进行充分的意见表达和沟通,并适当参考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专家的意见,尤其是那些与当年具体参与过文件的拟稿、审批或办理等事项的老同志,以实现风险承担集体化,增加密级鉴定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妥性。同时,建立当事人申辩机制,使当事人有机会对解释降密、解密时的具体原因和背景作出解释[6]。

3.2 恪守定密者解密的原则。在解密过程中,往往还会遇到这样的文件――由本单位形成,但内容与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有关,且上级部门与其他单位并未对文件涉及内容进行降密、解密处理。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7]由此,在征得原定密机关和单位的同意前,这些文件仍应作为内部资料保管,并且在原定密单位正式公开前,不得擅自公开。

3.3 区分解密与公开的关系。一般来说,由本单位产生的涉密档案,在经本单位自行解密后,可默认为无密状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涉密文件而言,即使在履行完全部解密程序后,其密级状态也仅相当于降至内部或公开,而非主动公开,文件保管单位无需向外界主动公开这些已解密档案的信息。尽管无需主动公开,但当档案利用者想要查询或借阅已解密的原涉密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不能刻意隐瞒该档案的存在及密级状态,并且应按照与无密档案相同的管理方式进行处理。

3.4 加强保密相关知识的学习。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常存在重保密、轻解密的现象,这种错误的定密、解密尺度给实际工作中的档案管理、尤其是档案利用带来了很多不便。要想真正减少这种不便,归根结底还是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档案产生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明确定密和解密的标准、原则和程序步骤,定期筛查涉密文件的保密期限,对保密期限已满且符合条件的涉密档案进行及时解密,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力争从源头上避免乱定密、难解密的问题。

1 概况

2013年,国家海洋局开启了第二次档案进馆工作,要求局属单位将1983年至2000年产生和形成的档案移交至中国海洋档案馆。由于历史原因,拟进馆的海洋类机关档案中包含了部分定密不准备和保密期限已满却未解密的涉密档案。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档案移交之前,应做好涉密档案的密级鉴定工作,从而方便今后的档案管理和利用。

2 组织与开展

2.1 查阅关于保密的法律法规。在查阅保密法律法规时,可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海洋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四部全国性和海洋界保密法律和规定,通过逐条分析和学习,熟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定密依据等法律知识和相关行业规定。

依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时解密,且对于“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1] 《保密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2]由此可以确定,保密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及时解密,且密级鉴定工作应由定密责任人牵头并负责。

2.2 成立密级鉴定的工作小组。对于涉密档案的密级鉴定及调整事宜,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要严密论证、谨慎处理,不能仅由个人或某部门决定。因此,在开展涉密档案的具体鉴定之前,应先成立档案密级鉴定工作小组,这样既可收集和吸取集体意见,又能保证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及审核批准工作。因此,单位负责人应作为鉴定小组的核心成员,并将保密部门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档案室人员及对机关情况比较了解且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列为小组成员, 负责进行具体的密级鉴定工作。由此,便明确了进馆档案密级鉴定的组织机构。

2.3 明确需鉴定的档案范围。档案与形成者之间的来源联系是首要和最根本的联系。因此,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职责权属,确定需由本单位鉴定的涉密档案范围。档案室可以根据档案的来源,将其划分为两类:本单位形成和产生的档案;其他单位形成和产生、本单位仅接收或承办的档案。

按照国家秘密“谁确定,谁变更,谁解除” 的原则[3],对于本单位形成和产生的涉密档案,由本单位自行开展降解密工作,并将处理意见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对于其他单位形成和产生的涉密文件,因本单位无权解密,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汇总文件基本信息后,交由上级部门进行降解密审核。[4]由此,可以明确需本单位进行密级鉴定的档案范围――本单位自行产生的涉密档案。

2.4 确定密级鉴定的原则方案。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可确定密级鉴定原则:基于涉密档案本身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对保密期限已满的涉密档案中符合降密、解密条件的,进行降解密处理;对保密期限未满的涉密档案,则在对其内容进行筛查后,进行降解密处理或维持原密级不变。

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机关档案形成于不同部门,且来源相对分散,因而可以通过“部门初步建议―小组会议讨论―所务会议确定”的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进降解密工作,即:在汇总完全部涉密档案信息后,首先由各档案形成部门对本部门形成的涉密档案进行密级鉴定,给出初步建议;然后报进馆档案密级鉴定小组讨论得出进一步的意见;最后交由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最终的调整结果。

2.5 开展涉密档案的具体鉴定。具体的鉴定工作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按照档案形成部门,对涉密档案进行分类,并将相应资料发放至各形成部门,由其给出对本部门涉密档案的初步密级调整意见;二是汇总各部门的初步意见,交档案密级鉴定小组再行讨论,并提供小组意见和建议;三是将鉴定小组的意见交由所务会进行讨论确认,经所领导集体通过后,形成本单位档案密级鉴定的最终意见。

在鉴定工作的开展中,除汇总各部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如涉密档案的文号、文件题名、责任者、文件日期、密级、保管期限等)之外,档案室还应为各涉密档案的形成部门和密级鉴定小组成员准备降密、解密参考材料,包括之前查阅的四部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红头文件[5]等。这样既有理论要求,又有实例参考,有助于使鉴定者结合法律依据和行业做法,审慎地鉴定涉密档案。

2.6 做好解密档案的后续处理。在鉴定工作完成后,档案室应及时总结降解密结果,形成红头文件或会议记录下发至单位各部门,并对降解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记录进行收集和整理,如各阶段降解密讨论意见、汇总材料等。将这些文件作为随同进馆材料,与拟进馆档案一起移交至档案馆。

当鉴定小组最终形成有效的密级鉴定意见后,档案室便可以对拟降、解密的涉密档案进行脱密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在拟降、解密文件上加盖“已解密”印章、删除或遮盖国家秘密标志等,并在文件所在案卷的备考表中对降、解密情况做出说明,确保文件中不再保留原国家秘密标志。在完成这些工作后,完成脱密处理的档案才可在数字化、保管和借阅等方面实现与非涉密档案相同标准的管理。

3 总结

3.1 完善解密风险承担机制。档案解密工作并非个人行为,需要单位保密部门、行政部门、档案部门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及配合。各方应在密级鉴定过程中,从各自的原则和立场出发,进行充分的意见表达和沟通,并适当参考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专家的意见,尤其是那些与当年具体参与过文件的拟稿、审批或办理等事项的老同志,以实现风险承担集体化,增加密级鉴定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妥性。同时,建立当事人申辩机制,使当事人有机会对解释降密、解密时的具体原因和背景作出解释[6]。

3.2 恪守定密者解密的原则。在解密过程中,往往还会遇到这样的文件――由本单位形成,但内容与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有关,且上级部门与其他单位并未对文件涉及内容进行降密、解密处理。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7]由此,在征得原定密机关和单位的同意前,这些文件仍应作为内部资料保管,并且在原定密单位正式公开前,不得擅自公开。

考核鉴定意见范文5

关键词 卫生专业 鉴定 组织与实施

中图分类号:R821 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加强总参卫生专业士兵队伍建设,根据《全军卫生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完成总参首次卫生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我们对此次卫生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实施程序进行了周密规划。特别是在鉴定前期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对卫生员的心理素质、心理行为以及专业技能水平进行检测、评估、考核与甄别,以便对卫生员各项表现做出比照性的评判或结论。严格组织与实施本专业鉴定,对提高卫生专业的综合素质以及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做好现代化卫勤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卫生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方法和步骤

为了确保此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规有序开展,我们从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等方面,对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实施了统一管理,保证了鉴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1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做到程序规范

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计划,明确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和标准,鉴定公告,接受鉴定对象报名并审查资格,从而保证鉴定规范、有序。

1.2鉴定前的保障准备,做到保障充分

保障准备包括申请试卷、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站根据参加鉴定专业(工种)人数,向上一级鉴定中心申请试卷,准备好理论和实际操作鉴定考场,并对考评员、监考员、检录员、记分员、分数校对员、引导员、器材保管员进行集训,明确职责,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配带职务胸卡、标牌,做到标识规范,正规有序。

1.3鉴定中的操作实施,做到突出环节

在鉴定的过程中注重突出“三个环节”,即考试准备、考试过程、考试结果。各类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处理考场事宜,进行评分并录入成绩。

1.4鉴定后的结果处理,做到准确及时

结果处理包括鉴定成绩统计、申请和发放证书。鉴定后将鉴定成绩、等级和参加人数汇总,上报上一级鉴定中心审核、备案,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并于规定时限内公布鉴定成绩。为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将《军队卫生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交送军务部门,存入士兵档案。

2卫生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与要求

2.1切实重视,领导先行

一是健全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鉴定考评委员会、考务组等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认真学习,提高鉴定水平。组织考评委员会全体成员和鉴定站工作人员认真学部《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学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读本及有关资料,理解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重大意义,掌握鉴定工作标准、鉴定条件、鉴定程序,使每位工作人员正确理解、详细解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2精心策划,科学统筹

2013年的卫生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在全军属开元之年,没有成熟的经验借鉴。对此,我们不等不靠、精心策划、科学统筹、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一是制定开展《总参卫生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最后根据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成绩做出综合评定。二是制定了相关制度。如《考评人员守则》、《考务人员岗位职责》、《考评组长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考场规则》等,使相关人员树立了较强的章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三是加强考评组织,鉴定前考评员提前进站,审定鉴定方案,熟悉考场环境和考核流程,明确任务分工,为鉴定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2.3集中力量,充分准备

今年的鉴定工作是我站首次承办此类活动,我站针对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的特点,一是进行了深入的思想教育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二是准备了鉴定所需各项器材,保证了鉴定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

2.4严格秩序,确保质量

良好的鉴定质量是军队职业技能鉴定健康发展的保证,与军队的声誉和建设密切相关,是得到国家和社会认可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的思想,在鉴定过程中严格执行《军队卫生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流程》、《军队卫生专业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流程》的各项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严格考核标准,确保鉴定质量,维护鉴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是明确考场纪律,考前由监考员宣布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严格考试时间。二是加强督导巡视,总参卫生局派出督导小组,全程督导考核进程。三是严密组织,保证良好的考场环境。在考试期间,由警戒人员站岗值勤,无关人员不得出入考场,并划出安全线,禁止在附近喧哗,确保考场周围秩序良好。四是确保鉴定成绩真实可靠。鉴定理论考试试卷考生只登记19位准考证号码,不写姓名,由考评员采用流水线阅卷,成绩现场登统上报,减少人为因素;实际操作考核由考评员当场打分,校对、录入成绩,充分保证成绩公平、公正、公开。

参考文献

考核鉴定意见范文6

「关键词 内部控制 鉴证服务 需求 供给

引言

财政部曾于2001年11月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X号——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作为第五批独立审计准则项目之一) ,而在2002年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中注协文件形式予以。导致这一变动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准则项目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以及有关政策制订部门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性质、对象、内容、范围等存在着许多重大争议,而这些争议还需要在未来阶段进一步探讨和协调,因此在第五届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与外方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第二次会议上,各位专家建议将该准则项目以中注协的指导意见形式。

本文综述了《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争议,并提出有关探讨。我们认为,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许多争议不仅涉及到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和会计服务行业的发展问题,在更深层次上也反映出我国会计界对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的认识上还存在着不少差异。对有关争议的探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开展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一系列问题,也为会计界研究内部控制理论及实务提供了新的角度。

一、 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初步描述

(一)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及其变动

我国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最初来自于中国证监会,而目前的主要使用者也是中国证监会。我们初步查阅并汇总了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以及各个具体要求(参见本文附录)。从该附录中可以初步了解到这种需求的基本特征、演变过程与现状。

第一个特征是:总体上看,从1999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范围不断扩大。在2001年初以前主要局限在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 ;而从证监会于2001年3月和4月的几项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来看,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需求已经扩大到了在我国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范围 .第二个特征反映在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结果(即报告形式)要求上。从证监会于1999年11月19日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来看,监管部门最早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提出的要求为“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而在2000年11月的一批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当中,对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价要求则统一改为“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作出报告。”在2002年2月4日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对有关表述再次做出了细微改动,即“以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的形式”出具报告。由于内部控制鉴证服务作为一种新兴服务,其需求形式是“作出评价”,于是证监会对报告形式的要求(及其变化)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应当如何界定“评价报告”或“评审报告”的性质?这一问题将在下文加以讨论。

第三点特征在于,中国证监会从一开始就提出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要求,这一要求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发生变化,体现出相当的“刚性”。我们并不了解这“三性”要求的最初形成过程,但正是此项要求构成了本文将要讨论的主要争议之一,具体论述将在下文进行。

(二)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供给

通过上述对有关需求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证监会的这种需求及其扩大趋势增加了我国会计服务市场的一种服务品种,即内部控制鉴证服务,而且这种服务具有类似于财务审计服务的强制性特征,尽管在实施范围上尚不如财务审计服务广泛或普遍;对会计服务行业而言,必须按照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出具内部控制评价(评审)报告;相应地,也对相关会计服务规则的制订提出了紧迫要求,具体表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1年度立项起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号——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

在《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立项起草之前或是制订过程中,已经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内部控制评价业务并出具了相应报告。由于在报告格式和内容上缺乏统一规范,这些报告在措辞或格式的表现形式上五花八门。尽管这种状况在证监会于2001年1月31日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之后有所改善(至少针对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而言),但仍有不少突出问题,例如在评价对象与范围的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评价责任、评价建议的有用性、评价意见的表述方式以及报告格式(详式报告还是简式报告)等方面,其后果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与被评价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划分不清、不利于保护注册会计师自身的正当利益以及无法满足监管部门的特定目的和需求。总体上看,在这一新兴的会计服务领域中,会计实务界明显缺乏共识和执业规则,该服务的供给缺乏足够的质量保证,由此触发了相关执业规则的供给。下文便主要侧重于探讨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规范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重大争议。

二、内部控制鉴证服务规则的制订及其争议

《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经历了独立审计准则组起草、多次研讨、广泛征求意见以及两次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中外方专家咨询组会议,形成了许多共识,也存在着不少争议。我们选择了其中比较突出的、至今尚存争议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未来的有关政策制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