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法范例6篇

食品药品安全法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1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州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两法”衔接自查工作精神,明确开展此次自查的重大意义,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从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干部职工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整改落实

(一)扎实开展大案要案的梳理工作。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根据州局安排,我局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经过我局的仔细复查从2015年以来,未有大案要案的发生。

(二)切实确保“两法”衔接顺畅。为了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农牧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必须加强各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特别是“两法”衔接工作,齐抓共管,发挥整体优势,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一是复查2015年以来是否存在没按规定及时移交案件,或“以罚代刑”的情况,经核查我局的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切实做到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为树立药监卫士奠定了基础。二是复查2015年以来是否存在当事人未主动履行的案件,经核查我局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当事人都是主动履行,未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三是复查近2015年以来未向公安机关移送时不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的情况,经核查我局未发生此类案件。四是复查2015年以来的案件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经核查我局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做到了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所以不存在职务犯罪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2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约谈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约谈,是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除在日常执法中因调查取证需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之外,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通过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面对面谈话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约谈情形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约谈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督促其整改的;

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为不合格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协查案件较多或影响较大的;

信用等级评定为不良信用或严重不良信用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五条:约谈原则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约谈食品药品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属地管理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进行约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单位组织约谈:

(一)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重大(Ⅱ级)及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

(二)违法违规行为在本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组织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中发现问题且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约谈的;

(四)上级部门指定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约谈的;

(五)其他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约谈的。

第七条:约谈对象

被约谈单位参加约谈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员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产品质量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其他需要约谈的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约谈而授权其他人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按时参加约谈。

第八条:约谈内容

约谈内容一般包括:

(一)通报被约谈单位违法违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二)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督促被约谈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告诫被约谈单位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了解被约谈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管理状况,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听取单位陈述;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针对约谈的内容制作《行政建议书》。

若被约谈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明确整改的内容和期限。

第九条:参加约谈人员

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至少安排2名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参加约谈,组成约谈小组,并安排专人记录。

约谈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主持进行。必要时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主持约谈。

约谈小组成员与被约谈单位或被约谈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着装要求

参加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应着制服、佩戴徽章。

第十一条:约谈通知

约谈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单位的应制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通知书》,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和主要参加人员,送达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约谈的,应提前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重新确定约谈时间。

第十二条:约谈程序

约谈应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主持人或约谈小组成员通报约谈原由、目的等事项,了解及询问有关情况;

被约谈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情况进行陈述;

主持人或约谈小组成员针对问题提出单位整改内容和期限,必要时送达《行政建议书》

第十三条:约谈记录

约谈应当做好记录并制作《约谈记录》,约谈结束时,参加约谈约谈主持人(或相关处室、科室负责人)、被约谈单位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约谈记录应载入单位监管档案。

第十四条:情况反馈

被约谈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积极整改,并根据期限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行政处罚过程中已下达责令整改要求的,可与约谈的整改情况一并反馈。

第十五条:回访检查

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约谈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检查,针对约谈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约谈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列入信用档案,加大检查频次;

(二)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作为从重处罚的裁量因素。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3

第二条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导机构,增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研讨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乡镇人民县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中承当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目的任务和工作办法,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治理;

(二)依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施行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相关司法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完成上级相关部分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在本地人民县政府的指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的指导下,详细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应符合下列前提:

(一)乡镇人民县政府在编在职公事人员;

(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明水平或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技能职称;

(三)熟习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司法法律,具有必然的食品药品基本常识和组织协调才能及言语文字表达才能;

(四)勤政廉政,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操行记载。

第六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依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引荐。由乡镇人民县政府向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引荐3至4人拟任人员名单;

(二)初审。由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对引荐人员依照第五条规则的前提进行初审,确定拟任用人员;

(三)培训。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对初审及格的拟任人员进行培训测验;

(四)确定。对测验及格的拟任人员,由乡镇人民县政府商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确定2名拟任人员;

(五)公示。由乡镇人民县政府对拟任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贰言的,确定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

(六)立案。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名单报县人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案,由县人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

(七)发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对已立案治理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按有关顺序处理证件。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队伍应相对坚持不变,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调整时按上述顺序处理。

第七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详细实行以下职责:

(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的司法、法律和规章的活动;

(二)引荐、治理辖区熟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搜集、汇总、分析和申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四)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实时精确把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运营、运用状况;

(五)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六)向本地人民县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诉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应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在日常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运营有关的活动;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

(三)违法收缴罚没款、拘留收禁物品;

(四)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中谋取私利;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每年头由县人民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县政府签定年度目的责任书,岁尾由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抽调相关部分人员进行审核。详细审核施行细则由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制订。

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应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所辖村、社区年度工作责任制审核内容。

第十条每年头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签定工作责任书,岁尾依据审核后果确定优异、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对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审核不称职的,作废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资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背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告发,经查证属实的,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财务部《告发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方法》等相关规则赐与奖励。

第十二条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应对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经费赐与保证,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届四次人大会议确定的“建设食品药品产业强省和食品药品安全大省”目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建设活动,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树立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念,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推进全市食品药品产业经济科学发展。

二、创建目标

(一)打造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内安)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

(二)培植壮大一批食品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工程,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建设一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四)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粮油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检验合格率分别达到98%、99%、99%以上;

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乳制品三聚氰胺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豆制品、熟食、糕点、饮品中添加剂和卫生指标检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8%以上;

餐饮食品、餐饮具卫生检验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药品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保健品、化妆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辖区内无无证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覆盖面达到100%,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

(六)食品药品广告市场规范,无严重违法药品广告。

(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为0,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逐年下降,事故妥善处置率达到100%。

(八)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对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知晓率达到80%以上;公众对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渠道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九)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药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创建任务

(一)建立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

1、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市市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分工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2、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财政、税收、金融、国土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3、考核机制。建立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4、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基地检验检测网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县(市)、乡(镇)两级检验检测网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5、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食品药品舆情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信息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定《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沟通报送网络,规范信息的收集、报送、披露和行为,及时、客观、准确地向社会权威信息。

7、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食品医药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供科学的食品药品信息和咨询等服务。

(二)培植一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市场主体

1、规划引导,形成十百千亿产业布局。要将食品医药经济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全市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制定食品医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2、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加强政策和技术帮扶力度,发挥园区产业集群的聚集效应,支持以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合医药资源。

3、大力发展食品药品现代物流。将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打造食品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引进2家以上省级食品药品物流连锁配送企业。

4、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强化产品质量责任,及时准确公开食品药品质量信息,自觉规范食品药品广告行为,严格推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切实履行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建立应对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危机办法,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5、建立安全诚信制度。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公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行中介评价制度,全面发挥诚信体系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规范、引导和整合功能,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塑造企业核心价值观,重点打造以主业为核心并得到消费者长期认可的企业品牌。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企业内部形成同心协力、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一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民生示范工程

1、食用农产品示范基地工程。因地制宜地,开展无公害蔬菜基地、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全市重点建设规模化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个,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2个,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2个。

2、市场示范工程。制定万村千乡工程、农改超工程建设规划,建成100家以上的标准化农家店、2家以上生鲜超市。

3、肉品双百工程。全市各超市、农贸市场上架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场,城区屠宰场100%实现机械化。

4、餐饮服务十百千工程。制定餐饮服务十百千工程规划,创建有1条餐饮服务示范街,建有1家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配送中心,创建1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10家规范化“农家乐”。

5、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制定《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全市左岸老城区为主分步实施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6、无公害饲料工程。制定无公害饲料工程建设规划,建设1家无公害饲料生产企业。

7、道地药材建设工程。按照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道地化要求,按GAP认证标准,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道地药材建设,建设1个中药材种植基地。

8、技术检验检测工程。制定监测检验技术支撑发展规划,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配置相关技术装备,全面开展评价和监督抽验。同时,整合发挥现有食品药品检测机构的作用。

9、示范药店规范药房工程。按照《湖北省示范药店创建标准》和《湖北省规范药房建设标准》,创建5家示范药店,80%以上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标准。

10、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对外信息查询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电子监管系统。构建全市行政、技术监管业务协同办公和资源共享网络信息平台。

11、食品药品精品名牌工程。制定品牌创建规划,实施精品名牌战略,认证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各1个以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10个,有机食品1个。

12、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工程。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充分利用相关网络平台,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加强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社会与科学》课程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传播功能,在全社会普及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四)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高素质队伍

1、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才发展规划》,通过培养、引进、交流等形式,打造一支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所需人才队伍。

2、培养企业各类人才队伍。培育造就一批具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成一支门类齐全、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3、培养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技术监督队伍。

(五)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标准与安全评估制度。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地方标准或过渡、分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有针对性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药物不良反应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严格实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饲料、添加剂等使用管理,对禁用农药、激素、添加剂等经营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建立完善的可溯源体系。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管理,认真开展跟踪检查工作。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开展食品药品监管联合执法试点,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重点企业的实时监管,重点检查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食品药品品种。

4、加大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5、加快食品药品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企业监管电子档案,全面推行电子监管。对重点企业和高风险品种实行电子实时监控。建立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与行政监督信息数据交换系统,实施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互联互通。逐步推行行政许可受理、传递、审批的网上办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提高对企业和公众服务水平。

6、认真开展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药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药品进入市场。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抽样检验信息。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重点进行校园周边环境、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小作坊和大排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农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检查。重点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疫苗类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注射剂类高风险药品、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专项整治活动。

8、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管。建立食品药品广告审查备案制度,按照标准审查广告内容。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力度,重点打击食品药品严重虚假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工作时间为2012年。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5月)。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动员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办要结合本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10月)。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各乡镇办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把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向上申请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考核验收,总结创建的成功经验。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县(市)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农办、市经济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迅速召开辖区和监管行业创建工作会议,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5

一、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成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的辛勤努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监管体制逐步完善,监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调整、理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质监、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食药监部门,明确了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等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职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构正逐步完善和规范。在旧县街道、纳章镇和通泉街道设立3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分局),在全县10个乡(镇、街道)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明确了负责人及监管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配备了监管信息员,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责任体系。

(二)强化领导,齐抓共管。为了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食药监局,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涉及18个相关部门,分工具体、职责明确。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置预案,每年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将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提高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体质量和水平。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6

这次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是继全县“两会”之后召开的一次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刚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韦开强同志全面总结了20xx年的工作,提出了20xx年的工作意见,我完全赞同,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重点突出,真抓实干,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已经过年的20xx年,是**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州党委政府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3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1694元。全县呈现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县上下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共谋发展的结果。在这些成绩里,同时也凝集着全县食品药品监管战线上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和付出。回顾和总结20xx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可以概括为九个字:力度大、工作实、成效好。

力度大:年初,县人民政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食药监、卫生局负责人任副主任,县质监、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州上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后,立即组织召开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大会,在会上与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据统计,20xx年投入食品药品工作经费10余万元,开展专项整治5次,出动人员251人(次)、车辆89辆(次),张贴标语157条,发放宣传资料21920余份,全县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工作实:一年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扎实开展。食药监部门认真履行“三项职能”,抓好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发挥食品药品安全抓手作用,全面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行为,加强许可证管理,确保了全县药品生产和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部持证生产和经营;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狠抓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定期开展蔬菜和水果农残例行检测,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有了明显提高;质监部门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按照《**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实施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工商部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制定 “六项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使全县乡镇以上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全面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卫生部门强化食品卫生监督,严把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入口关,从源头上堵截安全事故的发生;畜牧、商务部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面清理整顿县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组织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病害肉等上市销售的违法行为,杜绝了注水、病害肉食品上市。扎实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构建农村市场销售网络体系;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制度,严把学校食品采购销售关,坚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了学校学生饮食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加大食品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力度,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成效好: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从去年9月份到年底,集中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完成了8大任务20个工作目标,特别是较好地完成了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初步建立了食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机制,促进监管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统一思想,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注民生,特别重视解决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强动植物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产品质量 和安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要求,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各乡镇和各部门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要从发展的高度、稳定的大局来认识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当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虽然总体趋好,但隐患并未根除,局部区域甚至显得尤为突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量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工艺落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经营条件差,进货渠道混乱;三是部分食品经营者见利忘义,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甚至变质食品;四是中小餐饮店和街头食品摊点数量多、分布广、流动大,卫生条件差,监管难度大;五是各类集体食堂经营成分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农村宴席管理极不规范,极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六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量大,监管难度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从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角度,进一步增强干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措施办法,切实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认认真真履行好职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明确目标,扎实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20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争取完成1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6%以上。要圆满完成上述目标,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密切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xx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途径,转变理念,完善体系,强化措施,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突出源头治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要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药品行为。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小作坊、流动食品摊点,严厉查处非法批发、超范围经营、以赠药为名非法销售药品、用保健品冒充药品、非法虚假广告等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禁药物滥用的整治,不断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的监管,有效打击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的监管,严格落实餐具消毒管理制度,有效改善食品卫生状况,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抓住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消除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盲区和死角为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效途径。要以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监督、流通 “三网”建设为重点,实施“镇镇连锁超市”、“村村放心店”,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体系建设步伐,引导和鼓励诚信度高的食品药品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建设食品药品质量有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食品药品流通网络。要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同时,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案件移送机制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预防并科学处置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加快建立农村食品药品群众监督网络建设,努力健全纵到底、横到边、无缝隙覆盖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要把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构建起体系完善、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严格履行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实行经常性、主动性、动态性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切实做到对本辖区、本职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心中有数。属职责范围的,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规范的彻底规范,确保每一个监管环节的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乡镇或单位,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食药监、技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实际、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拓宽渠道,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管理执法人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改进检验检测设备和手段,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及时总结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从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四)积极引导帮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抓点带面,整体推进,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标准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息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部门监管档案。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树立信誉、保障安全”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好、群众认可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肉制品店、副食品店、超市等进行改造提升。既要制定标准,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又要改造门面,提升档次,培植一批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群众信得过的守信典型,并建档立卡,授牌经营,带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上档次和水平。同时,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制定评价指标和标准,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行业领域广,经营范围宽,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和科学合理饮食用药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四进”活动,大力普及科学饮食用药习惯,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切实加强正面引导,在曝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力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乡镇政府要与各村委会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要引导企业负责人树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质量意识、法制意识、社会意识和自纠自律意识,扎实把好食品药品安全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任务逐项分解,逐条细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不出问题。

(三)要完善机制,快速反应。要建立健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申诉举报机制,落实好节日值班制度,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投诉电话,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市场质量状况动态信息。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以及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隐患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食品药品安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既要求各部门独立依法履行职责,又要求相关部门配套联动,齐抓共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牵头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农副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财政、监察、公安、广电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同时,要大力推行联合执法,特别是在打击制假售假、查处重大安全案件等方面,要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决不能推卸责任,更不能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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