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范例6篇

采购管理

采购管理范文1

关键词:工程采购;物流;EPC;石油工程

随着我国大力实施“走出去”的能源战略部署,我国石油石化系统在海外参与建设的项目逐渐增多,其中EPC总承包项目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较为流行的一种承包方式,它要求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试运、直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负责,属于“交钥匙”式承包。但是对于海外EPC项目的总承包商,在不完全熟悉的国际环境、管理流程下,要求对项目的质量和工期完全负责,如出现问题,按照EPC合同规定都是总承包商的责任。对于国际EPC项目经验还不够丰富的江苏油建来说,加蓬项目ACONDO油田的建设能按照设计的质量和预定工期完成,应该是一次非常成功的挑战,本文根据加蓬EPC项目谈谈EPC项目中的采购管理。EPC合同对项目工期和质量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如果总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或完工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按合同规定都会要求缴纳高额罚金。采购是EPC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设备、材料招投标,合同签订,催缴,清关,运输等系列合同的集合。设备、物资采购的质量、速度以及采购成本对EPC项目是否能按期、顺利交付具有重要意义。采购工作在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程序文件要求执行,要保证其管理工作能够圆满完成,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是对EPC项目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活动的整体安排和规划,对整个工程项目起指导作用,也是采购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了解工程施工的逻辑关系,在进度计划中明确设备、材料进场顺序,参考工程施工进度,结合设备制造周期,以及土建接口提交的限制条件,合理确定采购文件提交时间和采购计划。第二,重点跟踪、关注关键路径上设备,材料的采购进度,特别是在赶工的过程中,随着项目的推进,关键路径上的设备是会不断发生变化的,需要高度关注。第三,对于预装设备、预埋材料要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此类工程材料滞后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

2建立采购程序

EPC工程中经常因设计进度滞后、设计采购文件技术不明确,或技术规格书设计频繁变更,从而影响采办工作的顺利进行,导致物资采购不能按时完成,既增加了采办人员与供应商商务谈判的难度,也增加了采办的人工成本。设计、采购对整个项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设计的图纸复核,需要厂家、设计、施工共同完成,完成的质量和速度也是和其配合默契程度息息相关的,当设计的要求描述不明确或不具体时会让某些厂家钻技术中漏洞,损害承包商利益,也可能给厂家反索赔埋下隐患。因此EPC项目中的采购管理程序显得更为重要,不仅需要按照组织设计的原则和方法,细分采购的每一项工作的目的及各个岗位职责,比如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包括标书的编制、审查、批准、招标、澄清、开标、评标、定标、谈判、签订合同等一系列工作,根据相关的要求进行规范采购,还需要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如设计文件的传递,递交进度,结果反馈。

3加强供应商的优化选择和管理

首先,在EPC工程中供应商的选取尤为重要,由于总承包商与业主双方立场不同,总承包商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要求满足最高性价比,而业主要求的是品牌、质量和功能,所以一般业主会提供供应商短名单,要求总承包商选择短名单内的厂家,由此保证材料的品牌和质量。而总承包商一般为降低设备材料采购成本,通常会首选质量有保障,供货期能满足要求而且价格也较一流国际品牌产品有优势的国内供应商。因此,双方在推荐、选择供货商环节上需要交流、沟通、协调,从而满足采办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第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控,采购的中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对供应商资质预审,综合审核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生产规模、经营状况、信誉度等级、历史业绩等考核指标,对于重要设备和材料,还需到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合同签订后,应督促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做好催交催运工作,核对供应商ITP(项目检验计划)时间节点,跟踪材料到场时间、生产周期、检验、等各环节,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ITP时间进行,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催促供应商完成各环节工作,对于不守信用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第三,加强对质量监造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控,采购管理中由于工期紧,质量检验人员匮乏,可以采取质量监造业务外包对供应商进行监管,在与如BV,SGS等检验公司签订的质量监造服务协议应尽可能详尽,并附上相应的采购合同、技术资料、供应商的ITP文件等,明确质量监造方具体检验范围和内容,同时需要明确规定对漏检和未检出的瑕疵需要负连带责任,降低由于质量监管过失带来的业主索赔风险。

4加强各部门协作

由于采办与设计、施工是项目的主线,其信息交流、衔接和协调工作顺畅是项目成功的保证。例如,由于设计材料单滞后导致物资不能及时到场,不能满足施工计划需求,或者材料到场后,施工图纸未更新,或者有些施工急需的材料不能按施工计划及时到位等问题。主要是由于施工工程师与采办、设计人员在施工环节信息沟通不够,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传递更新技术信息。

5加强库房管理

EPC项目中,库房管理是较薄弱的一环,从材料到达现场的验收入库,到工程物资的发放,其现场管理力量薄弱,导致出入库台帐管理、物资保管等工作不规范,出现物资领用记录缺失,重复多领,最终造成物资短缺等现象。针对EPC项目中库房管理出现的问题,需要加强库房管理工作。一方面,采购物资运抵现场后,采办部、施工部、相关技术部等部门之间密切协作,一起做好物资验收工作;另一方面,需与施工部做好资交接工作,并督促施工部加强对物资的保管和维护,同时建立和保管好出入库台帐。

总之,EPC采购管理就是按照采购制度,保证采购流程顺畅,在采购计划、采购招标、合同签订、检验、包装、运输、验收入库、付款、现场使用、现场服务、供应商评价等整个流程中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高效运转。

作者:冯利平 李凯 单位:中石化集团江苏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邵荷英.工程采购材料成本控制和审核结算分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年第13期.

[2]邓江.石油长输管道总承包工程采购风险管理.天然气与石油2009年第6期

采购管理范文2

【关键词】物料成本清单(Bill of Material) 财务健康分析(Financial Health Analysis) 关键业绩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现代企业间的竞争已逐渐转变成各自供应链(Supply Chain)体系的效能之争,谁能以更快的速度、更低廉的成本将客制化的产品递交到客户的手中,那么他就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市场份额。

在这里我们引进一条管理学中的法则,这是19世纪末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他认为,在任何事物中,最重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约20%;其余的80%尽管是多数,起的作用却是次要的、非决定性的,这就是著名的二八法则。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因此在采购管理中,我们也要把精力集中到下面这些容易被人们忽略的,虽然只占少数,却是重要的项目中,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物料成本控制的意义和方法

物料成本控制始终是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大家往往只关注先期定点时的各供应商间采购成本的横向比较,而对供应商定点后,在项目开发进程中,特别是产生工程变更时的物料成本控制敏感度不够。这样就会造成采购成本失控,从而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控制开发过程中物料成本变更的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物料清单成本追踪表(BOM Cost Track)。只有把每一次的变更,按引发该变更的原因,将变更内容中影响成本的相关信息一一记录下来(可查),并及时汇报给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按责任划分应该由谁来承担变更的费用,要么由客户承担、要么由供应商担责、抑或企业自己吸收(可控),以保证每项与物料成本相关的变化都是合理的、有出处和去处的,那么即使再多的变更发生了,总成本也不会失控。

二、供应商财务健康状况分析的意义

标准化,是现代企业管理的特点。供应商管理系统要求通过对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组织结构、财务状况、资质等法律信息;以及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交付及时率等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实时的信息管理和质量管控,以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上述的这些管控要素中, 国内企业常常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重视不够;而在跨国企业,特别是欧美企业中,考察对方的财务状况,在商务过程中往往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作者把经历过的一个真实案例分享给大家。有一家韩国上市的制造供应商,以优质的服务、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因为对方是上市公司,所以能很容易的拿到他们公开的财务报表,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FHA),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被我们评定为C级,于是将某个产品定点给这家供应商生产。 根据公司的规定, 如果财务状况达到A/B/C等级的,只需要进行年度例行检查。在后续年度的检查中,我们发现这家供应商的财务出现了状况,发生了两百万美金的借贷,用以购买新厂房、新设备以扩大产能。而公司的偿债能力不够,造成收支严重不平衡,被我公司降评为F级

对应F级的结果,我们有多项措施,包括增加财务状况检查的频度(由按年度,转为按季度)、与对方高级管理层进行接洽,以了解他们的动态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安排驻厂工程师现场监控其生产状况、并制定应急反映计划等。经过持续的追踪,该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没有好转,反而持续恶化。先是公司股票转变为垃圾股(pink),续而被迫退市;根据驻厂工程师的反馈,该供应商还多次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发现有多位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同时也了解到债权人已经把该供应商起诉到法院的事实。一系列的变化,触发了我们启动应急方案-切换供应商。

后续了解到,法院判决将该供应商所有的应收货款直接划拨给债权人,从而引起该供应商整个供应链和资金链的断裂,公司破产了。而我们公司因为有完备的规章制度,能及时有效的从对方财务报表中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所以没有遭受重大的损失。

那么对供应商的财务数据,主要看什么呢?归纳起来:短期的看流动性,包括现金流、借贷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长期的还要看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破产可能性评估等。这些数据能及时有效的发现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帮助我们了解其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关键业绩指标对采购人员工作的驱动作用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大锅饭时期的弊端,就是搞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结果造成大家都不干事,最后人浮于事,打击了实干家的积极性,磨灭了社会的创新精神。

那么怎么打破这个平均主义呢?对于采购人员,我们就要通过设立关键业绩指标KPI来驱使大家为了满足包括年度降本、项目完成及时率、付款周期等近期或远期目标值不断努力。并以KPI作为衡量指标,奖优罚劣。当然所有这些指标都必须是可以被量化的、可被验证的。那时你做了没有,完成了多少,差距还剩多少,所有这一切都一目了然。让你明白你努力的方向,这就是所谓的驱动作用。

四、结语

在采购管理中,对外、对内都采用了数据分析、数据化的管理,使数据不再是冷冰冰的符号,它能帮助我们进行有效监控、科学的管理,从而发掘出各个环节中最大的潜能。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翟光明,郭淑红等编著.采购与供应商管理操作实务[M].中国物资出版社,2011.

采购管理范文3

关键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政府采购法》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各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程序制度规范。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此方面的制度空白,对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办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权威部门出台相关条规解释予以明确。

1、政府采购的意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含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及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提出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概念,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供应商和采购人间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以书面形式为准。在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还可以对采购机构进行委托,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要以采购人名义签署,并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各方要依法履行合同,不能擅自对合同进行更改,或中止、终止合同,对于过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则要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政府采购的方法和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五种形式,并对各级政府的采购条件进行了限制。招标的主要形式就是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来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根据标准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数额标准的规定,只要政府采购符合规定限额即可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指的是采购人参考不同供应商的业绩和资信,选取若干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经过被邀请供应商间的竞争,选取中标者,条件是只能从有限范围内选取。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式

3.1、分散采购管理

科学确定分散采购范围。分散采购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各级政府采购总量规模情况而定,对江北区而言,因采购总量不大,可缩小分散采购范围,甚至尝试取消分散采购目录,将所有采购项目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尚无能力或满足不了时间要求的项目再委托中介机构操作,有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强行入轨。

出台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江北区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对分散采购的程序、方式、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明确,从而使分散采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着力做好采购文件备案审查、开评标现场监督、合同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监管工作。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及开评标现场监督是采购项目监管中工作量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对于采购文件的审查,可尝试对一些区域内采购量较大的项目分门别类地进行采购文件标准化研究,主要是拟订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标准等核心条款的参考标准,并通过专家认证会等方式对参考标准进行认证,以达到科学监管目的;对于开评标现场监督,采购监管部门应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看待,可探索利用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远程监督以减少工作量,对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可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全程跟踪,以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同时要着力解决项目合同验收这一短板,明确采购人为责任单位,可规定统一由采购监管部门牵头,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委托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或专家验收小组验收的方式,验收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既定的惩戒措施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以解决当前实际供货与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不一致这一突出问题。

3.2、供应商库建设

在各地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供应商库。但各地的做法并不一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供应商库建设的基本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其中,允许“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尤为重要,这意味着各地的供应商库应当是开放的,任何时候都应当允许加入。如果供应商库入库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如一年加入一次,这意味着加入供应商库有一个行政许可程序,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就无法参加政府采购的竞争。而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我国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这样一项行政许可。如果不把进入供应商库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当然,也不可能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费用,不可能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总之,供应商库的建设对于非招标采购具有重要的意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尽快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供应商库。

3.3、网络采购模式

3.3.1、网络采购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内不能形成批量集中采购的物品;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上的特定物品;采购机构难以按一般程序进行采购的特殊物品;经批准已明确采购品名型号的物品;正常采购程序难以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物品;6.其他适合采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

3.3.2、适用网络采购物品类别和特点

适用网络采购方式的物品有: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产品,例如,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办公设备、服装家纺、装修材料等;规格型号特定、货源短缺的物品,如配套维修用的零部件、生产研发用的专用物品等;种类零散需要打包采购的物品,例如,教学用品、部分食品等。

3.3.3、网络采购程序

拟订采购方案。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开展拟采购物品市场调研,建议到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实体店了解拟采购物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及价格等情况,确定网络采购方式。履行审批程序,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网络采购方式申请表》,经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网络采购。网络商家比选,采购人在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选择不少于3个符合采购要求的商家对拟采购物品从买家好评度、月成交量、全国联保、退换货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将比选商家按照综合价格高低排出顺序,初步确定供货方,填写《网络采购备案表》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下单支付平台,网络采购下单后,原则上选择公务卡关联的支付宝、易支付等有保障的第三方预支付平台支付,谨慎选择直接支付、银行汇款等有风险的支付方式,建议选择货到付款。

3.4、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5、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3.6、优化制度建设,实行采购验收

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县级政府采购部门要指定专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最后的验收,保证采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把好最后环节,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3.7、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4、结语

《办法》的出台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细化了操作规则,为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正如文中所述,《办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予以进一步明确,以及早统一和规范采购行为。

参考文献

[1]龚云峰.浅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J].中国政府采购,2014,05:32-35.

[2].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十三个细节[J].中国招标,2014,07:35-38.

采购管理范文4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监督、处罚不到位,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资金、程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的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机构相分离,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机制。做到管采分离、政事分开、独立运行、相互制约。

(二)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县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县政府采购委员会下设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财政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县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拟定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县政府批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建立和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监督检查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审核采购资金的结算;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等。

(三)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县政府采购中心是我县的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在采购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受采购人委托,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直接组织招标活动;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数据库,了解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市场行情;对采购项目合同、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审核和管理;办理供应商质疑事项;参与采购项目验收,跟踪采购项目售后服务;搜集、汇总和报送采购相关信息等。

(四)财政部门要从事前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项目预算审批和计划管理;事中采购操作执行、招标评标过程监督、合同签订;事后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审核,以及违规处罚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管,实现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操作执行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五)集中采购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要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按采购流程设置岗位,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并形成制衡;要推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人员职业化建设,实行岗位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操作执行质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二、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

(一)加强采购目录管理,严格采购实施范围。县政府每年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是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采购计划的依据。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确实增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严肃性。尤其是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

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采购额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也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财政部门要及时科学合理地拟定好我县的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保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长。从2010年起,《左权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颁布实施后,采购目录若无调整,不再每年重新颁布。

(二)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管理。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当前应重点将农村沼气、饮水安全、绿化造林、市政工程、维修改造、装修装饰等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在工程类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上做到信息共享,资料互用,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向政府采购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参与政府采购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三)积极扩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实施范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类的货物(规格型号统一、价格相对透明且波动幅度不大)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办公用品、印刷、保险等服务类的政府采购项目,能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品种合理确定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时间和金额标准,加快分步实施,以适应采购人的零星采购需求,基本解决单位小额采购、紧急采购时效性不足问题,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具体程序和做法,加强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准入和退出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

(四)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业务,不属于省级统一装备、配置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层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三、坚持依法管采,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该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在部门综合预算中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财政部门要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对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以及临时需要采购的项目要履行报批手续,先落实采购预算,再进行采购,严禁无预算采购。

(二)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和年中调整(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前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管理办公室要按月汇总编制并批复政府采购计划,确保政府采购中心有计划地安排采购业务,切实提高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和工作效率。未经采购办公室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不得擅自采购。对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的采购资金结算。

(三)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项目主要配置、技术参数、规格需求,以及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等,应当由采购单位负责提出,但不得带有歧视性和倾向性,不得随意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监管和操作机构负责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也可委托专家进行论证或公开征询供应商意见,对不合法或带有倾向性的,应当予以指出并纠正。

(四)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应当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首选采购方式,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审批工作。

(五)规范实施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中心对计划采购项目进行分类汇总,整合出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依法组织采购。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合理设定评标办法、评审程序、实质性条款、采购合同草案等内容。切实做好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文件发售、开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六)依法确认采购结果。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必须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无故推延或拒签,损坏政府形象。

(七)严把验收环节确保采购质量。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应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上填写验收意见。一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由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以保证采购质量。

(八)全面推行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要从支付上把握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有效和透明。今后,凡是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其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充分发挥支付制度作用,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九)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要严格按规定在财政部、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依法公开,同时还必需在市、县政府采购网上和当地公众媒体,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和采购结果的社会监督。

(十)坚持管用分离,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建立评委专家库,加强培训、实施严格的监督考核,建立专家的准入、退出制度,按照“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原则做到管理与使用分离。要完善评审专家抽取办法,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对业务不专、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专家应及时调整,对已经聘用的,要坚决辞退,通过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

四、坚持惩防并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处罚机制

(一)坚持依法处罚,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对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的行为;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制度、评审程序和标准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等行为;中标成交结果不执行、采购合同不履行行为;集中采购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

(二)要建立以财政部门综合监管、监察和审计等部门专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

1.加强财政依法监管。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要以政府采购资金运行过程为主线,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评标人员、集中采购执行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2.强化行政监督。县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采购行为、采购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将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作为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行为,要参与重大招投标采购项目评审的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

采购管理范文5

关键词:物资采购;采购成本;采购计划;采购方式

企业的生产、运营需要大量物资的投入。不同企业对物资采购的管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采购物资的数量、优劣、价格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与企业的效益息息相关。对企业物资采购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重要手段。因此,分析企业物资采购的影响因素,寻找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的有效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1影响企业物资采购成本的因素

企业物资采购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活动,一般是从采购物资需求的提出到物资到位、物资使用的全过程。物资采购的成本具有多样性和动态性特征,然而影响企业物资采购成本的因素主要有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运输方式、存储方式、采购策略和员工素质6个方面。物资采购的价格是企业成本及费用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决定采购成本高低的关键性因素。物资采购的数量一般是建立在批量生产,以及科学的物品核算和物资储备之上的,企业要对采购的数量进行科学的预算,因为采购数量是影响采购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物资采购的运输要花一定的费用,因此,选择何种运输方式也成为物资采购成本的影响因素,以最低的运输费用、最短的运输时间、及时准确的将物资运送到指定的位置是控制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物资的储存方式也对物资采购成本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选择合理的储存方式能节约人力、财力,减少对资金的占用。在市场环境下,物资采购的成本也与整个采购策略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具有预见性、灵活性的采购策略是有效控制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员工的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物资采购的成本,高素质,并且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具有采购经验的采购团队,能更好地贯彻执行采购任务。

2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的措施

2.1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

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加强物资的计划管理。在企业物资采购之前,一定要制订合理的采购计划。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订具体的采购计划非常重要,结合企业物资库存的情况,制订科学的物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的品种、预算的价格以及物资到货的时间等,对企业组织内部较为缺乏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在具体的采购计划中,一定要做好采购成本的预算,对采购的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规划,保证采购资金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浮动的空间。另外,要对物资采购的各项计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物资采购计划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要进行统一的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及上报,对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与分析,制订详细、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完善采购计划制订的程序,做好采购计划制订前的需求分析,按时制订计划,及时上报,并申请具体采购技术的实施,通过审批后及时办理请购手续,确保采购计划从制订到实施的顺利开展。2.2采用多种采购方式对物资采购的方式进行合理选择,丰富物资的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等多种形式采购,也可以将多种不同的招标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使用。不同采购方式的运用,能从不同程度上控制整个采购的价格,从而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保证采购工作的质量,降低企业物资采购的成本。

2.3选择经济、合理的物资供应商

在企业物资采购中,对供应商的选择十分重要,供应商是整个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给予符合条件的不同供应商以相同的竞争机会,将物资采购置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使其获得更好的发展。另外,也能对采购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供应商进行选择时,一定要控制其数量,考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运输成本等,要尽量避免出现单一的供货渠道,要确保采购供应商的及时性,也要保证其供应物资的质量,控制采购的支出。

2.4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物资采购不仅仅是简单的购买行为,而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采购人员一定要熟悉具体的业务流程,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及专业素质。要求采购人员要全面掌握企业的采购政策,以及对采购质量等要求的书面程序,并在具体的工作中严格执行;要随时了解市场,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有专业的基本功,对采购的物品要有一定的鉴别力;对理化特征、判断质量好坏的标准的了解要非常深入,保证采购的物资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物资到货及时,从多个方面控制采购成本。要切实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职业素质,定期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全新的采购技能。在具体的采购工作中,及时监控,提高企业物资采购工作的效率及质量。

3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对企业物资采购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管理,应该在制订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基础之上,利用丰富多样的采购方式,选择经济、合理的采购供应商,获得质量可靠的物资,及时、高效的物资运输,有效控制物资采购的总成本。另外,要采用不同的形式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其具备采购工作中需要的专业性技能,具有良好的物资采购方面的业务素质,全面提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企业发展。

作者:刘艳琴 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丹棱县供电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朱国华.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企业采购成本[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5):74-75.

[2]蒋文贤,林捷.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降低企业物资采购成本[J].经营管理者,2014(06):170-171.

采购管理范文6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财政监督

政府采购是经过200多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有效的一种财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在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其效果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监督的目的。当前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政府对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现场监督失去了应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进入标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监管部门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对采购中心工作放任自流与不关心的表现。

(二)具体管理职责不清

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为了精减机构,许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的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事先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被动。

监管部门采购资金审核不严,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不能准确执行,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供应商怨声载道,采购人却毫无表情。虽然采购中心没有直接责任,但项目是由其组织开标的,协调即使很困难却也是份内事,采购资金不足的矛盾焦点明显地转嫁到了采购中心。采购监管部门不从源头上遏制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却做起了老好人,赢取当事人好感,获得行风评议选票,而把采购中心推上了风口浪尖。

(三)双重标准操作执行不便

对涉及采购中心具体事务性问题,采用双重标准,令采购执行机构困惑,理性逻辑混乱。对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甚至超过几倍的项目,监管部门初次就确定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置政府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违背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时限,邀请招标只给3、4天招标定标完成期,故意或变相帮助采购人“愚弄”采购中心,不能及时按规定方式采购完毕的还抓小辫子,而对于一些明显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配置型号固定的项目又要搞所谓的邀请招标,采购理念混乱。

采购内容审核阶段也搞双重标准,有时根据采购人行政权力权重大小以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程度,对涉及采购具体内容(如定品牌与不定品牌)设置双重标准,因人因时因地而随机变幻,叫人摸不着头脑。报账审核把关时,对采购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请与合同内容有时熟视无睹,如同废纸,根本不尊重采购中心的劳作,大费周折地仔细查询各方数据,让报账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威严二字的份量;有时根本不看任何证明材料,对采购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而采用的比价定标形式不予认可,在供应商已供货前提下,拒绝报账;对某些供应商网开一面,约定好的工作机制会随便更改,事先也不沟通,临时突变,影响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关注影响采购问题不够

由于多数集中采购机构为事业单位,且人员大多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因此,这种并非为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而定向招募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员队伍,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对影响政府采购的重大问题与事务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不能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许多监管机构回避主要矛盾,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借口种种理由,对影响政府采购的原则问题“顾左右而言他”。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多头执行体制导致采购市场混乱;会计事务所、造价中心、招标机构等抢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管不分;工程采购未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不完善以及准确执行不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工作阵地,机构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熙熙攘攘的大厅中,工作保密性、方便性、发展空间严重受阻;党政领导盲目指示与涉足投诉事件的处理;采购人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未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心人员素质结构与业务水平制约机构发展,采购中心成为领导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等。

(五)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采购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执行机构存有欺骗行为。监管部门把握着政府采购起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务,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根据领导意见,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如由监管部门参与所谓现场监督的“议标”行为,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反正票据的报销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购程序都可以跳开了,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已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六)采购法规制度保障不力

由于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

比如,原先出台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购如何保护民族工业、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和环保型的企业;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是很明确;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要求不高;对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等等。

现在普遍有一种倾向,监管部门考虑到制定的法规要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势必有一定难度,因此不敢为人先,怕承担责任,抱着等待观望态度,一切事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都要等待上面来了文件再照搬照套,根本不愿创新。

(七)监管机构操作权力不当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监管机构越位操作,权力滥用,给采购中心工作制造压力。有些监管机构却以领导者自居,指挥着自己的“下属”———采购中心的工作,涉足太深却浑然不觉,如拥有定点采购招标时的定标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上没有统一、明确的配备标准,一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所提倡的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和组织实施,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一是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并利用媒体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其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二是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且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是最终目标。

三是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一是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是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三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风险。

三是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四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编制预算,推进改革

现有的预算年度即公历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我国的国情,至每年4月份甚至更晚,因此,应改革现有的预算年度,从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和会计年度。

另外,从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数到上报正式预算只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多工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为一年,即从每年年初即开始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以确保部门预算乃至政府采购预算的真实、准确。

(五)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第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第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第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健全法律体系要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六)完善体系,硬化指标

采购过程耗用的时间也应当作为衡量采购制度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考核采购机构的采购效率是否更高,是否能够在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有无故意推诿,消极怠工现象。

应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增强“国货”意识,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国际上,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外国产品冲击本国企业,是不符合纳税人利益的。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制订国货的认定标准以及车辆、办公家具等的配备标准。为了尽快将《政府采购法》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应当出台原则性的认定标准,以指导实践工作,方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有据。

参考文献

[1]王文新。集中采购机构急待解决的五大问题[J].政府采购指南,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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