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范例6篇

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范文1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我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上,我们印发了《广安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建平同志对实施意见作了具体的说明,武胜县交流了乡镇机构改革的经验,大家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

一、统一思想,增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总理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会议上提出,力争“十一五”期间或更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任务。他强调指出,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使农村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去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总理的讲话以及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化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

乡镇政府作为农村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者、基层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农村改革创新的组织者,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基本结束,农村综合改革所涉及的范围逐渐拓展到农村整个领域,涉及的层次逐渐深入到农村管理体制和上层建筑,但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尚未消除,与农村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只有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才能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才能更好地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

乡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政府指导农业、管理农村、服务农民的直接载体,乡镇党委和政府在整个党政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系统中处于基层和基础的位置,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通过乡镇来贯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也要靠乡镇工作来实现。乡镇工作的好与坏、乡镇机构设置的科学与否、乡镇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与低,将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必须通过深入乡镇机构改革,搞好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履行职能到位,切实为农民办实事,真正为农民办好事。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乡镇经历了两次机构改革。可以说,每次乡镇机构改革都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改革,乡镇机构设置及运转逐渐规范,乡镇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乡镇政权服务“三农”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改革发展不平衡,改革的一些预定目标未能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机构设置不尽科学合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用显现不足;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小,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乡镇事业机构公益性职能弱化,服务“三农”能力不强。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惟有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把为农服务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强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制政府,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不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不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问题,那么,当前乡镇在发展中突出存在的权责不清、职能转变缓慢、财政困难和债务负担重、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必须从改革农村管理体制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分治的行政管理体制。既要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业竞争力,又要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要实现这一目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乃破题之举。

二、把握重点,确保实现乡镇机构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能否顺利实施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实现改革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明确工作要求,把握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农村发展。农业税免征后,乡镇工作的任务、重心和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乡镇政府的原有职能已经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主要表现在: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比较突出;权责不对等,特别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发育滞后,难以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干的事减下来,把该干的事真正干好。要从农村工作的现实状况出发,从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民的愿望出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出发,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指挥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改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始终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千方百计为农民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乡镇的神圣职责,也是衡量乡镇机构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要通过深化改革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载体,进一步强化乡镇为农民、为企业、为社会的服务功能,推动乡镇从“管农民”转变为“服务农民”;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转变为科学的公共治理和依法行政;从直接指挥农业生产、办企业转变为向农民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从下达计划任务和层层分解具体指标转变为典型示范、利益引导等,不断提高乡镇的履职能力。特别是经过改革后,工作机构减少了、工作人员减少了、管理服务半径增加了,乡镇如何更加方便群众,如何提供更为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要认真思考,大胆探索,及时总结。

(三)精简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根据乡镇职能的调整和管辖人口、幅员面积、经济状况、财政收入等因素综合设置了乡镇行政机构并重新核定了乡镇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根据乡镇政府承担公益性职能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事业机构设置,精简了事业单位编制,转换了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强化了公益职能。这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各区市县在改革中必须严格遵循,不折不扣地执行。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乡镇行政机构和行政编制、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均进行一定程度的精简,且机构限额和编制数额由省市编制部门实行总量管理、总量控制,各区市县不得擅自突破,要坚决守住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这条底线。否则,我们就走不出机构编制“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降低行政成本就无从谈起,减轻农民负担也无从谈起。同时,市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减少干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尤其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妥善分流人员,保持社会稳定。解决好人员分流问题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也是衡量改革工作是否完成的重要标准。如果人员分流不到位,说明改革搞了形式、走了过场。各区市县要依据市上制定的人员分流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办法。在人员分流上必须实行阳光操作,推行竞聘上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把分流人员原来的身份把实、弄准、分类解决,不能大包大揽,人为增加基数、增加负担、增加矛盾。同时,要积极探索妥善分流人员的有效途径,多渠道开辟人员分流渠道,落实好分流人员的基本保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确保人员分流工作顺利完成,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将人员的精简分流和优化队伍结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促进农村基层服务队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多方筹措改革资金,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拍卖闲置资产、划转有效债权、分期支付补偿等办法解决改革成本。县级职能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本部门延伸到乡镇的事业单位改革和人员分流责任。

三、精心组织,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涉及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坚定改革信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问题,积极化解改革中的各类矛盾,确保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新格局。各区市县委书记、区市县长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认真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县级领导和部门实行分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改革完成后,各区市县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报送工作总结,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要适时对区市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严格政策,规范操作。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各区市县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广安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同时,要借鉴以往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中、省、市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政策执行,针对个别问题,可在政策框架和原则范围内作具体研究。各区市县在制定实施方案前务必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摸准确,把困难估计足,把问题排查清,务必注重实施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同时要特别强调,各区市县在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核心问题、关键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政策、条件、标准等的统一,避免相互攀比。关于统一政策问题,市人事局、市编办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做好机构改革后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安置和乡镇公务员的竞争上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的沟通与协调,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做好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重新核定等工作,全面掌握改革进度,及时总结经验;人事部门要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和未上岗人员分流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人员分流经费,切实做好乡镇的清产核资和债权债务划转、化解及财务衔接工作;国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不流失;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乡镇分流人员再就业的措施并落实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审计部门要对离任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各涉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真正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要坚决克服目前存在的两种倾向,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一是将乡镇机构改革复杂化,认为改革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太多,搞不好会带来社会不稳定,有畏难情绪,能等则等,能拖则拖。二是将乡镇机构改革简单化,认为乡镇机构改革就是合并一些机构、分流一些人员,而忽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乡镇机构改革,强化政策宣传,注重思想引导,既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又要突出重点,做细做实,深入推进。要制定乡镇机构改革风险评估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项排查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办法和应急措施,力争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未萌状态。要建立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搞好接待,做过细过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眼前利益,追求长远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同时,尽力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五)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严格执行中省的政策规定,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肃财经纪律,禁止滥发钱物、私分财产;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严肃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制度。总之,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务求改革顺利实施,收到实效。

乡镇机构改革范文2

一、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

地处市南郊,距市区23公里,土地总面积97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26700亩,其中,水浇地22000亩。全镇现辖13个行政村,67个村民小组,共有6484户28455人,是最大的乡镇。2010年底,全镇生产总值完成6.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788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我镇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围绕“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精简内设机构,整合规范事业单位,科学设置工作岗位,进一步推进了机构改革工作。目前,全镇共有工作人员10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其中党委、人大、政府在岗领导职数8名,另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46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3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9名,农村文化服务中心3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含服务所〉16名,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5名)。政策性安置33名(三支一扶6名;事业单位招考5名;进村进社5名;纯农户零就业家庭10名;大学生村官12名)。

在机构设置上,我镇将镇机构具体划分为“四室五中心”,镇内设职能机构4个,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调整事业单位5个,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重坪管理委员会牌子)、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农村文化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目前,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三、主要做法及经验

㈠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自机构改革开始以来,我镇就把此次机构改革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由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乡镇机构改革的相关工作。积极召开专题会议,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以及镇机关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斟酌,切实做到符合实际、改革明显、人员调配合理。同时,将上级各项规定和镇情实际相结合,研究制定了《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内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定岗方法及人员分流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机关稳定和改革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㈡加强宣传发动,做好思想工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变化和人员进退去留,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我镇以稳定人心和保证机构改革顺利推行为出发点,及时开展疏通思想、释疑解惑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认真进行了前期动员。组织召开了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就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遵循方针原则、实施步骤等给机关工作人员做了介绍,引导他们认真对待改革。其次,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按类别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特别是对干部职工作思想动态进行了摸底分析,对机关工作人员能否适应转岗后的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可能退休及分流人员的心理状态等一系问题,实行了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分流、谈心等形式,打消了许多同志的思想顾虑,切实为做好此次机构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㈢规范站所结构,科学设置岗位。紧紧围绕上级有关机构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设置同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考虑、综合设置,防止和避免交叉重复的要求,对我镇机构进行了科学设置。一是在内设机构上,采取综合设置,严格控制机构限额的办法进行整合重组,镇内设机构统一为“四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二是紧紧围绕服务“三农”这一核心职能,对乡镇事业站所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积极组建成立为“三农”服务的综合机构。将事业单位调整为“五中心”①撤销农业服务中心,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将市重坪管理委员会划归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加挂重坪管理委员会牌子)。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组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各项职能整合划入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③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撤销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组建农村文化服务中心。④保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含服务所)。⑤将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所更名为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职责范围和权限,其中各站所事业编制均按20%精减。

㈣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坚持将机构改革与人事改革相结合,使二者同步进行。在具体工作中,我镇除按有关章程选举、任命的干部外,其余在编干部一律按新设置职数和岗位实行竞争上岗。镇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单位法人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同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妥善制定了分流人员安置政策,采取国家政策内提前退休、转换岗位、统筹调剂等途径有效减小编制压力。

㈤实行定岗到人,合理

进行分配。对于政策性安置的33名新进人员,我镇结合各事业单位需求和新进人员专业与特长,客观合理的进行了人力资源整合,最大程度的优化了各事业单位的人员配置,如将农学专业的分配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城镇建设与规划专业的分配至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等,初步做到了“定岗到人”,为新进人员更好的发挥能力与作用提供了平台,也为下一步“定编到人”、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打好了基础。同时,我镇在机构改革之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全镇领导干部中实行包村包社制,全镇在编的71名干部都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了片区,具体协调指导处理村中事务,在此基础上,全镇的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

1、我镇属于最大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较兄弟乡镇繁多,但是近年来,由于我镇工作人员频繁被上级单位借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镇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2、按照区上的编制的分配方式,乡镇一级均采用的是“一刀切”的做法,然而我镇人口密集,工作任务重,但在乡镇编制数上却与一些人口较少的乡镇基本相同,人员紧缺的状况尤为严重。

六、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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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我乡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科学合理和社会稳定。

二、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内设机构

按照人口、财政收入和耕地面积三项指标综合测算,我乡机关设置4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会、团委、妇联、文秘、接待、档案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8人。

2.综治维稳办公室。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日常工作及机关接待等工作。5人。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科文卫(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广电网络、民政(含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基层政权建设、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6人。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3人。

其他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能结合负责人的分工、分线适当加挂机构牌子,加设人武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二)县直部门派驻机构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中小学校、卫生院、财政所(加挂统计站牌子)等七个机构为县直部门派出机构。上述机构党组织关系由乡党委统一管理。

(三)事业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我乡综合设置6个公益性事业机构。具体为:

1.农业推广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站和动物防疫站牌子)。将原农业技术服务站、畜牧技术服务站、水产技术服务站、农机技术服务站、企业办职能整合成立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内设农业、畜牧业、水产、农机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等公益岗位。

2.文化综合服务站。将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整合成立文化综合服务站,主要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公益性工作。

3.水利管理服务站。主要承担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维护和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调处水事纠纷等公益性工作。

4.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负责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为已婚妇女开展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指导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服务所仍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在原农村经营管理站和劳务站的基础上组建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主要承担劳务输出、劳动就业培训、农民工权益保护、城乡养老保险等公益工作。不再保留劳务站。撤销经管站。

6.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主要承担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村镇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工作。不再保留林业站、村建站。

(四)人员编制

按乡镇从事公益性事业人员编制与乡镇行政编制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2:1的要求,根据县编办的批复,重新核定我乡公益性站所事业编制总额为29名(不含计生服务所)。其中,农业推广服务中心8人;文化综合服务站3人;水利管理服务站12人;计划生育服务所8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4人;林业和建设环保站2人。

(五)站所领导职数的配备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水利管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所分别核定领导职数为1正2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分别核定领导职数为1正1副,文化综合服务站核定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乡机构改革从年2月下旬开始,到年3月底全面完成,分三步进行:

(一)制定方案(年2月下旬——年3月8)

传达学习领会精神,核对人员信息,澄清底子,核准编制,理清债务;根据县委制定的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全乡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意见,报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组织实施(年3月9日——年3月15日)

认真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方案,按时间要求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1、清理“吃空饷”人员,清退临时用工。

2、清理财产债务,搞好人员分流。

3、完成人事任免,公示各类名单。

4、调整机构职能,整建运转挂牌。

5、处理遗留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三)运行保障(年3月16日——年3月底)。

乡机构改革结束后,为确保机构正常运转,乡政府将积极组织力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1.待遇保障。站所人员的基本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公缴部分,生育保险金、年终奖励性工资由县财政按编制全额预算,站所人员的其他工作补助按即将启动的绩效考核办法实施到位,各站所严格执行统一标准。

2.规范财务管理。为减少非生产性开支,确保站所人员正常待遇,站所财务实行“两统一分”(统一收支、统一记帐、分开结算)的管理制度,即站所经费由乡政府综合预算、统收统支,站所帐务由乡财政所统一记帐,站所设出纳,日常支出经站所集体审批后,由乡负责人把关入帐,年终分站所结算。

3.明确债务处理办法。由乡政府组织对站所进行财务清理审计,澄清债权债务底子,整合站所的债权债务一并划转,债权债务经审计组集体签字和乡党委集体审核确认后由新组建的站所兜底负责。

(四)整理资料、迎接督查。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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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效

明确了新形势下的乡镇职能定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在改革中,普遍将乡镇职能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同时又根据不同类型乡镇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

规范了党政机构设置,乡镇组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改革后多数地方的乡镇一般设置3―5个综合性办公室,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机构数略多一点;还有一些地方不设机构、只设若干岗位。同时,乡镇领导职数也做了精简。党政交叉任职进一步扩大,一些地方还实行了党政一把手“一肩挑”。通过改革,乡镇政府机构和领导职数进一步精简,组织机构得到优化,职责更加明确,减少了推诿扯皮,为乡镇切实有效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此外,各地在改革中普遍推行竞争上岗,一大批学历层次高、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乡镇领导和工作岗位,有的地方还选派县直部门和乡镇分流人员直接到村任职,使得乡村干部的人员素质和精神面貌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管理,降低了行政成本,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在大力整合乡镇机构和清理富余人员的同时,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县级领导离任审计、“一支笔”审批等制度和办法,有的地方还探索了余编目标控制制度和预警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制止了乡镇长期以来存在的乱进人现象,解决了乡镇机构过滥、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人员严重超编等突出问题,乡镇人员编制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且逐年有所下降。经过努力,严格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守住了机构编制和乡镇实有人员“只减不增”这条底线,减轻了财政和农民负担,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完善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农村公共服务得到加强。各地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积极推进乡镇事业站所改革。多数地方对事业站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了整合,统一设置3-6个综合中心,通过整合资源、规范制度和加强管理,增强了事业站所的服务能力;有的地方制定政策引导乡镇事业站所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将乡镇事业站所逐步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探索了政府提供服务的新形式;也有一些将农技服务站等改为县直部门的派出机构,有的实行跨乡镇设置,扩大了服务半径和涵盖范围;还有一些地方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实现农村公益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和提供方式的多样化,满足了农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产品不断增加的需求。通过改革,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迈出重要步伐。各地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同时,许多地方通过全面推行乡镇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岗位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了工作效能。这些做法,提高了乡镇政府办事效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为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支撑。通过改革,乡镇政权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行政效率得到提高,执政能力得到加强,推动了党的惠农支农强农政策全面落实。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社会总体和谐稳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迈出重要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在内的农村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是密不可分的。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几点启示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为下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许多有益启示。认真总结这些启示,有利于我们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始终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在以往改革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把乡镇机构改革推向新的层次和水平。

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乡镇机构改革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改革的方向和各项重大措施都是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而确定的,并充分保证和发挥了党和政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导作用。同时,改革坚持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着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其目的都是为了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和政群关系,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以人为本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各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坚持把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优化机构设置和精简人员,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不断提升政府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使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改革必须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政府职能规定着政府管理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推动职能转变一直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主线。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这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正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强调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改革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乡镇机构改革既要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照顾各地的特殊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上不拘一格。同时,对地方在改革创新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及时总结,逐步推广。这一轮乡镇政府机构充分发挥了各地积极性,通过先行试点、扩大试点的做法逐步推开,保证了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实际效果。

乡镇机构改革范文5

[关键词]:河南乡镇机构;合作型博弈;改革动力机制;农村综合改革

河南省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拥有9600万人,其中农民人口就有7300多万人,“三农”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省乡镇总数为2137个,行政村总数为4.9万个,村民组总数为40.46万个,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多达150万人以上,每年支出经费在100亿元左右 [1]。为了缓解地方财政短缺的压力和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河南省分别于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下半年进行了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但由于前二轮改革没有形成有效整合、协调一致的动力机制,其结果都变成了虎头蛇尾的“假改革”;“而这一次,河南省强化了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不再‘为改革而改革’,着力解决改革中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2],因此可称得上是善始善终的“真刀真枪改革”。截止2005年底,全省撤并乡镇236个,合并各类事业站所3117个,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接近1/3,清退乡镇临时人员20551人,分流乡镇超编人员170022人[3],仅用3个多月就解决了长期困扰河南农村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它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省委、省政府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并对其进行有效整合,最终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合作型博弈机制。这对当前我国正在开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借鉴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重点从分析改革动力机制入手,试图在河南省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一、河南省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缘何“中途流产”?

1998年12月,河南省制定出了《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序幕。当时,我在豫南大别山区某镇担任党委书记,直接参与了这次改革的全过程,现在回想起来仍记忆犹新。

省里《方案》统一规定,乡镇机构设置为五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七所八站”一律改成服务中心,统一核定乡镇编制人数,清退临时聘用人员和分流超编人员。但在具体操作上,该《方案》对如何解决乡镇超编正副科级干部待遇的问题,如何解决乡镇工作人员竞争上岗的问题,如何解决辞退人员和分流人员补偿的问题,如何解决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问题,如何解决乡镇机构合并后与县以上部门机构工作衔接的问题,如何解决县、乡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合理划分的问题,都没有制定具体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因此,这次改革基本是“走过场、搞花架子、玩数字游戏”。

但是,到了2000年3月,河南一家官方媒体居然报道称:“在这次改革中,全省共精简乡镇富余人员多达10万余人,每年可为农民群众减负8亿元”。仅仅时隔1年,又是这家官方媒体报道称:“据河南省财政厅测算,全省共有乡镇2130个,村委会48900个,村民小组近40万个,其中需要财政供养者有110万人,需要农民直接负担者有63万人。全省实行税费改革后,每年将减少乡级财政收入84.54亿元,每年将减少村级集体收入23.1亿元。这些缺口资金将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精简乡镇机构、压缩富余人员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来消化”[4]。由此不难看出,所谓的“河南十万乡官大裁员”,实际是分而不流,流而未走,工作照样干,工资照样拿,“一个都不能少”。对此,河南官方和部分学者给出的一般解释是:“由于第一轮改革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等原因,结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痼疾”[5]。这种说法虽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所在。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省、市、县、乡四级政府自始至终都有自己的“小九九”,互相推脱承担改革成本分摊的责任,各方利益主体分散决策、权衡比较的结果是缺乏协调一致的行动。

首先,从这次改革的政治价值取向看,各级政府都希望通过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进而捞取“政治资本”。但是,由于目前河南省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和超编人员,大多都是县乡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亲戚,这些人社会关系盘根错节、相当复杂,而到乡镇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又是按国家人事分配政策统一安置的,大多都是乡镇工作中的骨干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让谁走,不让谁走?”对于现任的乡镇主要领导来说“比登天还难”。如果来真的,既会得罪“圈子内的人”(指临时聘用人员),又会得罪“体制内的人”(指超编人员),可以说是“两头做人难”;如果来硬的,一旦失去了“群众基础”,将危及乡镇主要领导的个人政治前途,稍有闪失很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不安定因素,到头来又将面临着“一票否决”的政治风险。因此,对于这次改革,最不愿意参与和组织实施的就是现任的乡镇主要领导,几乎没有谁愿意“争当改革排头兵”。这样,一直拖延到1999年底,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几乎没有实际行动。有的乡镇甚至还没有向机关干部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干脆就把“五大办公室”的牌子挂上去了,上报的辞退人员名单和分流人员工资表基本是编造的虚假数据。总之,当上级政府把自身能够解决或不愿意解决的复杂矛盾和问题推给基层解决时,乡镇一级只能是“应付了事”。

其次,从这次改革的经济价值取向看,由于各级政府财政实行“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管理体制,乡镇承担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80%左右,村级管理费支出全部由农民负担。这次改革即使搞成功了,受益者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受损者则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正是由于这次改革的“政治收益”远远小于它的“改革成本”,所以省、市、县三级政府决不会轻易去改变原有的财政分配格局。因此,在“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之间博弈过程中,“受益者”往往是各级政府组织,而“受损者”永远都是广大农民群众。

总之,无论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山东莱芜、诸城、内蒙古卓资、湖南华容、山西隰县、河南新郑等地率先搞起的县乡综合改革“中途夭折”[6],还是1998年河南省进行的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途流产”,都说明了“改革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案,问题是要搞得比较稳妥一些,选择的方式和时机要恰当”[7](p267)。只有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时机,当看到它的成功可能性较大时再下决心,才能保证这项改革取得成功。因为,乡镇机构改革不仅牵扯到一个省上百万名乡镇工作人员的“去留、饭碗、面子”问题,而且涉及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之间的权利分配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正如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7](p177)“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7](p176)“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7](p252)“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7](p277)

二、河南省第二轮乡镇机构改革缘何“草草收兵”?

2001年3月21日至22日,河南省召开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紧接着,又于23日召开了“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可见,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是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启动直接挂钩、同步配套进行的。据有关资料表明,“河南省平均30个农民就要养活一个‘吃皇粮’的人,全省行政事业费开支占地方财政总收入50%以上。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组织每年将减少收入107.64亿元,再不进行乡镇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就没有退路了”[8]。因此,河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这次市县乡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24.6%。这是硬任务,硬指标,也是一条硬杠杠。各级都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层层有任务,一级抓一级,在改革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要把撤并乡镇、农村税费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进行,重点是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减少机构和人员编制,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坚决清退各类临时聘用人员。同时,要保证在5月底以前完成任务”[9]。可以说,省委决策者对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态度很坚决、决心也很大。

乡镇机构改革范文6

第一条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2019〕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委办发〔2020〕X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发〔2020〕X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抓好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

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党政内设机构

XX乡设置6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人事、编制、老干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治中心)。

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维稳、法制、禁毒、反邪教等工作;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负责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应急处理。

(四)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农业发展工作,落实“三农”政策,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布局;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科技、发改、商务、金融和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支出;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置和收益收缴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事业单位和村级的财务会计工作、村级“三资”监管;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教育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保障所)。

主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残联、卫生健康、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等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自治;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六)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村镇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公用设施管理、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等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

XX乡综合设置综合执法大队、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相当副科级。

(一)XX县XX乡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等。

(二)XX县XX乡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党群服务工作,以及行政审批事务性、服务性等工作。

(三)XX县XX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要负责加强乡村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等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

第五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核定XX乡党政机关行政编制28名。

核定乡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委员8名,含书记1名,兼任乡长的副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各1名,按照有关要求需配备的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等在党委委员职数内统筹配备。政府班子正副职3-5名。

(二)核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6名,其中:队长1名(相当副科级)、副队长2名(相当正股级);

核定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2名(相当正股级);核定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2名(相当正股级)。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人大、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和群团机构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群团组织章程设置。

(二)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工作机制纳入乡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乡党委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县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XX乡可根据工作需要,使其参与乡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县直部门派驻机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编制可相应划转到XX乡,未划转的,人员由乡执法机构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