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论文范例6篇

乡镇行政论文

乡镇行政论文范文1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政府增加或减少任务,这种事变的发生与政府抱有的特定哲学无关,从长远来看,政府承担的职责是由变化的环境来支配的”。的确,正如里格斯所说的:政府的角色和行为方式是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来确定的,即取决于一定的社会与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因而,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也应根据当前的新变化来转型。由于,城乡二元化模式差距趋微,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受到第一代农民工的影响,新生代的农民工有着与传统农民工显而易见的区别。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意识方面存在着显著的特点,有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求职期望值较高,在工作中有较强的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其次,在维权意识方面,从被动接受向追求权利平等转变。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受过初、高中教育,对农村的辛苦劳作并没有太多的切身体会,他们的参照系多是城市的同龄人,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因此他们敢于主动追求劳动平等、收入平等、生存平等的权利。此外在发展取向上,从关注工资待遇向更多关注自身发展和前途转变。新生代农民工有着更强烈的自我发展的愿望,不仅仅只是从事父辈的农业劳作生产,更分化出了多种劳动角色。如:个体经营户、集体企业管理者、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者等等。新生代农民工有着较为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道德水平逐步提高的趋势。民主、法治、公平、竞争、权利的观念正日趋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在乡镇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积极回应新情况、新变化,有效应对新生代农民工出现的典型特点,是乡镇政府改革的导向。

(二)乡镇政府职能“:统治、管理”抑或“服务”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现阶段,传统农业社会的矛盾如:自然灾害、传染病等依然对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全稳定构成威胁。然而在工业社会和信息化时代的今天,还不断涌现出和加剧了一些需要面对的失业、贫富分化、生产事故、劳资冲突和刑事犯罪等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和矛盾使得政府社会管理的矛盾加大。面对这些新问题新挑战,政府开始重视社会管理方面的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政府职能定位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调节”。从中可以看出,防范和治理社会问题已经上升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选择。这要求我们的政府职能从原来的“统治”转变为“管理”。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作用将更多的地是“掌舵而非划桨”,即政府应对提供公共服务进行控制,但不是常规性地通过官僚手段提供服务。”未来的“公共服务建立在公民对话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并且可以将其与公民对话和公共利益充分结合在一起”,这无疑对处于双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作为中央、省、市、县政府与基层群众沟通桥梁的乡一级政府必须顺应社会改革的潮流,及时改变陈旧观念,着眼于建立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新政府。要摒弃改革开放以前,“全能”政府模式,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会、无所不用。因为这会导致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和失位。因此乡一级政府要实现从行政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由人治专断向民主法治的转轨,由统治集权向服务分权的转轨,由僵化呆滞向迅捷回应的转轨,由效能低下向廉洁高效的转轨,克服“政府失灵”,达到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状态。

(三)乡镇政府财政情况的现实困境

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农业税的终结,意味着“以农哺工”、“以农养政”时代的结束。这对于乡镇政府来说喜忧参半。一方面,取消农业税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收益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建设现代农业,可以推动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的轨道发展,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农业税取消后,我国乡镇面临着一场综合体制的改革。而乡政府综合体制改革的起点就是适时地进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的财政状况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本来就在负债运行的乡镇政府由于少了税收这块大饼,问题全部暴露了出来。乡政府财力明显收缩,自我保障能力进一步衰退。后农业税时代,中央给基层的定位是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然而,没有了财政保障,乡政府如何提供公共服务呢?因而有些政府为了维持开支,就利用自身的权利进行寻租或继续以其他名义收费。这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乡政府的角色没有转换成功,依然是一个“控制型”政府。鉴于此,乡镇政府的职能和定位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乡镇政府改革面临的障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乡镇政府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能定位、财政收支、社会治理等方面都与我国目前农村发展的需要存在距离。主要表现在:乡镇政府行政人员科学管理意识淡薄、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落后、现行行政体制固化、乡镇干部队伍存在许多问题等。这些问题阻碍着当前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任务的前行。

(一)乡镇政府行政人员科学管理意识淡薄

一方面,在我国的各个乡镇行政区域有严格的划分和局限,因此某些乡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不依据实际情况、做实地调研,单方面追求政绩。没有把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放在首位,漠视其管辖区的公共服务建设。例如在福建省某县,乡政府为体现自身财力雄厚。在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顾当地实际情况之下,修建豪华乡镇办公大楼。这违背了科学发展中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另一方面,虽然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民增强了民主法治观念,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主人翁意识不断加强。但与此同时,村干部却适应不了这种转变,他们不习惯由领导组织者的角色一下子转变为服务者。这就是传统的封建官僚专制制度所留下的“毒瘤”——“官本位”思想。这种思想指引下的官员拥有很多不受限制的特权,由官员自身按照自己或利益相关人的意愿来处理问题的一种模式。这不仅是乡政府民主化进程中的障碍,也与当今世界潮流的民主政治相背离。当前,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干群关系中,“君尊臣卑”的封建等级思想在乡一级政府中仍然没有彻底的抹去。民众一味地听取上级组织的安排,服从组织,把这个当成了自己的义务。这使得农民对政治参与没有兴趣,不关心国家大事。进而阻碍了政治民主化进程在基层的开展,也不利于乡一级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落后

在乡政府行政过程中,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乡政府难以从繁琐的行政审批事项中解脱出来。就会造成政府局限于微观小事,无力着眼于宏观,将精力投放在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无法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从而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并且乡镇政府在进行行政审批时没有固定的规章制度及审核条件,缺乏一套统一的标准和内容。对某一事项的审批又存在着重复审批的情况。行政人员仅为追求审批手续费等利益,不考虑实际情况,随意审批。造成了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的自由发展。乡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繁杂、流程较为复杂、回应时间长。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大事小事,均要向三级政府报告。这不但阻碍了当地经济的自由快速发展,也使得政府行政人员局限于条框式的模型下,严重阻碍了其工作创新的积极性。

(三)现行行政体制固化

在民间有这样一种说法,县一级政府和乡一级政府存在着“条块分割”问题。即县政府和乡政府在县级政府设在乡镇站所的行政管理权限分割问题。不同时期,县一级政府都会在乡镇设立各种行政管理机构,虽然各时期管理机构的名称各异,但是县一级政府总会将有利可图的财政、税收等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如:电信、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管辖权。而乡一级政府一方面要完成县级政府交代的所有行政机构的管治;另一方面又没有财政收入支持管治所需要的成本。这一矛盾就使得乡镇政府被架空,无法为乡镇民众提供良好优质的公共服务,也无力转型为服务型政府。

(四)乡镇干部队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人情行政”和“后台操作”问题突出。乡镇基层的领导干部多是从乡镇选拔,有时候选人与选民的关系为农村村民,更有甚者为亲戚关系。再加上中国自古以来属于人情社会,因而在选举中就会出现靠人情拉票、贿选等情况。一些行政人员在为民办事时,由于天生的乡里情节及故乡亲情,他们的“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也就更多的偏向了当地的乡民,这对于外来办事人员极为不公平,也严重影响了公共政策的公正性。二是乡镇干部人员情况复杂。赵树凯在对20个乡镇机构的调查研究中讲到:除在岗在编的正式人员外,乡镇政府至少存在超编、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及不在编也不在岗但是在册等四种以不正常方式存在的人员。这种复杂的情况给乡镇政府的统一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所以随后就导致了人员混编等情况的出现。三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分流困难。一方面在政府工作,旱涝保收,是一份“铁饭碗”,干部不愿意离开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在乡镇基层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干部多于普通科员。也就是说政府改革要在这些干部身上动刀子,而这恰恰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最难做到的。四是乡镇基层干部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由于乡镇条件比较艰苦,县以上干部很少愿意来乡镇服务或者来了以后两三年内也要求调走。这就使得在乡镇服务的政府人员仍然是那些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老人”。

三、乡镇政府改革的战略选择和改革路径

在新形势下,乡镇政府必须适应新环境、新变化,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对自身进行改革,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

(一)强化社会管理,建立有限政府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首先必须明确要以改进管理方式为核心,并采取以引入市场化工具和工商管理技术为特征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措施,追求提高行政效率,改善管理绩效,加强责任制,放松管制,增加灵活性和回应性等目标。当前农村社会矛盾凸显,政府的职能应更多的从微观事务上抽离转而关注宏观事务。一些本不应该由乡镇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应从政府职能中剥离。使得政府的精力都放在为乡镇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上,建议一个有限政府。而解决社会问题,做好社会管理,最根本的的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拓宽与群众联系的渠道,要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保持鱼水般的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够真正得到体现和维护。此外,在政府内部,要彻底根除领导干部陈旧的思想观念,剔除“官本位”的腐朽思想。顺应时代的潮流,符合当今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树立新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

(二)坚持依法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总理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样说到: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根据两会精神,我们应积极主动完善乡镇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使它符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确保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乡镇政府的体制改革更加完善、合理。乡镇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其一,乡镇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化建设。长久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家底不清”的问题。简政放权常常是这边减、那边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甚至变成“数字游戏”。因此,在深改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建设来保障。乡政府应建立起权力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审批。要加强事中和事后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实现权力的真正下放。其二,市场机制调节尽可能代替政府管理。凡是能用市场、企业解决的社会事情,政府应该彻底的放手,如有关营利性的房屋买卖拆迁、土地经营使用权、招投标等都应根据市场机制来调控。要做到“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双重配合。其三,乡政府行政审批法制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核心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依法行政。做到凡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不论是原有的行政审批秩序,还是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都应该做到有相对应的法律支持。在行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或变更行政审批事项。

(三)健全对乡镇机构权力运行监督

乡镇行政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农业型乡镇层面上的矛盾根源于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本文主张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应符合国家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方向应是通过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完善基本制度建设.强化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农业型乡镇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的乡镇。按照徐勇教授乡镇分治的观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宜搞“一刀切”,应将农业型乡镇与工商型乡镇区别对待。这种区分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两者的发展前景不同,路径选择也应存在差别。农业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镇。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逐渐加入工业社会,农村日渐萎缩,人地矛盾缓解,农村的共同富裕有望实现。工商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政体制。第二,两者改革的背景有差别。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其存在必要性受到质疑,遑论其有效性;而工商业型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的无效及职能扭曲。

一、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原因

1.现行财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

1994年建立的财政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权、钱。原本中央政府寄希望于通过逐步深化省以下体制改革配套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力分配框架,但由于省以下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年并未取得明显进展,财权与事权划分模式出现了两相背离格局。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效仿中央层级集中财政收入,致使县、乡财政赤字增加。同时乡镇政府基本事权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政府除了要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落实中央的政策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绩驱动和追求可资支配的经济利益)。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其作为能力。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这种矛盾更为突出,以至于多数严重依赖地方税类的农业型乡镇财政沦为“吃饭财政”.仅能维持乡镇政府生存。

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不足可以有两种解释:绝对不足和相对不足。绝对不足是指财政自筹制度和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基本呈刚性的财政支出,乡镇行政缺乏效率。相对不足是指农业型乡镇有限的财政收入很大部分用于维持不断膨胀的庞大的乡镇行政机构,而用于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执行上级任务所需资金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解决农业型乡镇财政危机的两种途径: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或减少用于维持农业型乡镇政府运转的资金,相对增加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所需资源。后者是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

2.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的行政表现

在单一制和统一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下,乡镇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完成上级交待的各种任务。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的压力下,乡镇政府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财力用于应付各种名目繁多的各项达标,如“普六”、“普九”、教育“双基,’达标、计生服务站达标、油路村村通、各种活动室达标等。这些事权的下放不仅导致了乡镇政府职能范围的扩大,而且直接推动了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相应地,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基层组织,乡镇政府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大为削弱。

另外,农业型乡镇政府往往表现出很强的自我扩张惯性,经常将权力伸展到职能之外,导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扩张。它又表现出明显的“自我满足”、‘‘自我服务”的特性,致使行政行为具有追逐经济收益或财政收益的倾向。

二、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出发点

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层面上的矛盾和问题,还应符合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一个稳定发展的乡村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正基于此。国家需要通过其基层政府的作为确保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及汲取资源的能力(包括合法性资源的维持与强化)。而乡村社会中农民最关注的价值是共同富裕,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保障,以确保在现有贫富差距下人格的平等和尊严的维持。农业型乡镇的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种宽宏的视角以考察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及职能定位。过分关注于乡镇政府层面上的矛盾,或许能够解决矛盾,但未必能够满足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业型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因此以讨论。撤销乡镇政府或许可以解决乡镇层面上的某些矛盾,但并不能满足需要。此举与其说是政府对农民的解放,不如说是政府对农民的抛弃。伴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的社会问题同时交还给农民。这种方案的实质是放任农民自治,但考察一下目前的社会形势和农村现实就会发现,这并不现实。

如果承认农业型乡镇政府具有存在的必要性,那么其必要性应该基于新的行政职能。换言之,农业型乡镇政府必须为其继续存在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型乡镇政府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能:第一,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乡镇基层政府存在的义理性基础。乡镇政府必须对其管辖领域内的公共事务负责,诸如治安、农村教育、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社会救济、社区环境、卫生防疫等。第二,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履行基本管理职责。在单一制下,垂直的行政体制具有整合社会的功能。这种功能正是通过直接面向广阔的农村执行上级政府政策和指示的乡镇政府实现的。乡镇政府还必须履行其基本管理职责,如户口登记、救灾优抚、人口与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第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乡镇政府担负着繁杂的管理职责和任务,无力也不应为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但是乡镇政府应该介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分散的、个体的农民面对市场无疑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根据奥尔森的理论,分散的农民实现自组织并不容易。农业型乡镇政府一方面可以推动乡村经济性自组织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如果说乡村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依赖农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对抗大共同体(政府),]那么,在小共同体缺失而又亟需发展的时期,则需要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联合应对市场并发展小共同体。第四,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规划等方式协调村际关系,协助解决农村社区公共事务。

综上所述,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应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应仅局限于解决乡镇政府层面的矛盾。农业型乡镇需要的是有效的有为的乡镇基层政府,而不是尽管成本低廉却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

三、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1.渐进的体制内改革

实行渐进的体制内改革的前提是肯定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其职能进行正确定位。乡镇政府只有具有了履行其职能的权力和能力时,才可以讨论其有效性。根据迈克尔曼的观点,政府权力可以区分为两类:专制权力和基本权力。专制权力是指政府精英“无须同国民社会群体进行正常的协商”就可以实施的权力。政府的专制权力以其强制程度和广泛性来衡量。“基本权力指的是政府实际上能够深人与国民社会并在整个管辖领域内合理地贯彻其政治决定的能力。”基本权力以有效性衡量。目前农业型乡镇政府的弊端就在于专制权力有余,而基本权力不足。到目前为止,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上是解决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

渐进的体制内改革就是通过逐步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的弊端解决农业型乡镇的财政收支矛盾以及履行基本职能与政绩驱动之间的矛盾。这种方案的实质是优先解决乡镇政府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即建立有效的乡镇基层政府。这种选择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认识,即农业型乡镇的主要矛盾不是农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矛盾,而是缺乏效率的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对有效乡镇政府的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农民需要强有力的基层政府保障其利益和权利,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物质的丰裕。

2.乡镇长直选

实行乡镇长直选,目前以四川省最为普遍和典型。直选乡镇长,大致经历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等程序,其实质等同于西方的现代民主。主张乡镇长直选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出于对乡镇基层吏治腐败的关切;二是认为民选政府更能带来公正,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提倡乡镇基层民主,其实质是优先解决农业型乡镇专制权力过多的问题,并认为民主可以解决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只是一种产生政治家或决策者的程序。“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熊彼特看来,民主作为一种形式或程序,有其根本弱点:选举实质上是一种选票经营活动,不可避免选票的买卖;竞选斗争往往使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低下;选举不一定能够选出合格的政治家或决策者等。这些弱点在农业型乡镇层面上几乎具有普遍性。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运作形式,并不能保证其运作结果必然有利于政治建设和社会公正。再者,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源于乡镇政府的职能错位和权力缺乏物质资源的保障,即使实行乡镇长直选,民选乡镇长也无法冲破现行体制造成的限制,同样无所作为。推行乡镇基层民主,并不能解决农业型乡镇基本权力不足的问题,并不能实现农业型乡镇政府的有效性。

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履行基本的政府职能,那么无论它采取何种形式,它的人民都不可能从中受益。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使多数人的利益及其要求得到保障。如果它无法实现这一目的,民主作为政府组织的形式就只成为形式本身,作为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手段也就失去其工具性价值。事实上,源于西方的民主需要特定的社会条件支持。诚如亨廷顿所说“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扎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念、亲历代议制度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它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如果忽视这些构成要素,所得的民主可能只是一种形式。

尽管究竟民主是目的还是方法的争论从未间断,在乡镇层面上推行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且不论目前农业型乡镇实施直接选举的条件并不真正具备。即使实现西方式的选举,由于体制条件的限制,它使现代自由民主的实质表现得更为彻底,即“更换统治者”(亨廷顿语)。现行体制下搞基层民主务虚的成分很大,同时会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权逐步转交到乡村社会新兴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手中。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些精英只可能是两类人,一类是乡村社会中的富有者;一类是与上级政府关系密切或拥有其它社会资源或组织资源的人。这样的“民主”是否有利于促进公正、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是值得商榷的。更为重要的是,这远远背离了中国农民的需要。农民亟需的不是选票而是钞票,不是个人选举权利的短暂显示,而是对客观生活的经济保障。农民的不自由不平等更多地源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通过民主的形式去实现民主的真正内涵,这不仅难以实现,而且清楚地暴露了这种所谓的“民主”的虚假性。

纵观西方国家的民主化历程,可以看出,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阶级或阶层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创始及发展的意义并不神圣,它只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源于社会需要的一种制度产物。现代民主的实质是一种使妥协得以实现的制度性安排。民主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其发展适应并维持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发展与和谐。西方的民主及其发展,其根本目的并非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并非为了保障人民理念的实施。事实上,西方的自由民主对于保障人民在实质上是难以实现的。中国应根据目前的国情探索符合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内涵是崇高的,但民主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

乡镇行政论文范文3

一、《乡镇企业法》把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乡镇企业法》共43条,这部法开宗明义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使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乡镇企业发展具有了法律基础。长期以来,农民办企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曾受过较长时期的议论、批评、反对和责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直到《法》的颁布实施,乡镇企业逐步有了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说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合法的。

第二,扶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法制化。《乡镇企业法》中有1/4的条款明确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鼓励政策,从而使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发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包括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设立发展基金、鼓励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等等,说明如果不落实政策,同样是违法行为。

第三,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都依法明确规定,说明乡镇企业发展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第四,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用人权、法人代表权等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对不合理的企业负担行为有权拒绝,使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说明广大干部职工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施政应当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的标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乡镇企业必须依法享受权力和尽义务,管理市场主体的行政部门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任务及措施

1、《乡镇企业法》明确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总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扶持保护,二是引导规范。具体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1)登记备案。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农业部对此还做了专门规定,并定为法律程序。

(2)确认乡镇企业资格。《河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规定向乡镇企业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乡镇企业可以凭资格证书享受优惠政策。

(3)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

(4)对乡镇企业的设立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对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某些行为可以单独查处。

(6)可以单独受理乡镇企业对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采取措施。

(7)可以单独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某些违反行为。

(8)协助其它有关部门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

从《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和执法特点:一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执法,既要千方百计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又要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处理好保护与监督,扶持与规范的关系。二是既有独立查处的任务,又有协助查处的职责,需要处理好主管与协助的关系,该管的一定管好,该协助的要积极协助。

2、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乡镇企业法》和“实施办法”给了乡镇企业执法主体在执法中可以采取的以下措施。

(1)备案。依法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2)发证。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

(3)协调督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乡镇企业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4)建议。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处理决定应当征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违法企业停产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建议对侵权单位和个人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5)指导、监督。举办乡镇企业要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6)受理企业检举、控告。

(7)责令改正。对单独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决定。

从《乡镇企业法》中给予的执法措施来看,除未赋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外,其他执法手段还是比较全的。有备案、发证、协调、监督、建议、受理检举、控告、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如果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报告,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经过批准授权,以政府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更多的是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效地发挥作用。如责令改正,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他的作用并不小,对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也非常大。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管理相对人一旦不执法,可以上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

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做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转变职能,切实担负行政执法任务,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是形势的要求。目前就全国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显露,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乡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数量多,行业复杂,中央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战略地位来抓,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做好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关键要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特别是县乡两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承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对这两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给予高度重视。

2、加强行政执法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乡镇企业是实行自最早最多的,甚至誉为市场经济的先导;在所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是职能最少最弱的。在不少地方,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弱化到无法担负行政职责。有的成为“三无”单位,一无工作可干,二无经费可用,三无位置可言;社会不晓,领导不找,企业不理,形同虚设。有的只能做到“参观引路,填表报数”,限于人少,经费不够用,下不了乡,发不了文,对上不能当参谋,对下不能搞服务,对外不能搞协调。有的只注重简单服务,随着卖方市场的形成,举办企业艰难,服务的成效越来越小,有的只能在某个环节上给予帮助,成效不大,难以达到企业满足,以致于有的同志感叹越服务越没有地位。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法》没有处罚权,不顶事,不愿抓,可又觉着没事干,没抓头,机关人员下去办不成事反而添麻烦,说话没人听,企业找来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替企业找领导、找部门磕头作揖,一件两件可以,多了办不了,显然简单服务造成部门无所作为,根源在于职能没有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传统工作方式,对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不认识,不习惯,不自觉。可见,职能应尽快转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跳出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特别是转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只能这样才能符合客观形势。

3、加强行政执法是创建乡镇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的“半壁江山”,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宽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履禁不止,乡镇企业负担加重,据农业部调查,在一定区域内从上至下五个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达1000多种,负担费用约占企业利润的20%,占销售收入的3%—5%,不少企业感叹一税轻(国税),二税重(地税),三税无底洞(各种规费)。一些部门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有偿服务、硬性摊派、隐性负担、企业敢怒不敢言,惹不起又躲不起;有的地方随意改变企业性质,非法改变或侵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乡镇企业源于农业,同农业一样,是个弱质产业,十分需要法律支持。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虽不建企业,但应建环境,应拿起《乡镇企业法》这个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企业保护神,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搞好行政执法需注意抓好的几个环节

1、增强执法主体意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县乡两级处在一线,执法主体认识是否到位,关系执法工作是否到位,针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新类别、新依据、新队伍的特点,要通过学习,熟悉有关行政执法知识,重点解决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增强执法意识,重视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职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程序。做到机构到位,队伍到位,人员到位,程序规范,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守则,严格做到行为规范,执法严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要建立法规宣传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对执法人员奖惩要严明。

4、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乡镇企业法》的着眼点是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警惕和遏制企业存在的“三乱”问题,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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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区分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两者的发展前景不同,路径选择也应存在差别。农业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镇。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逐渐加入工业社会,农村日渐萎缩,人地矛盾缓解,农村的共同富裕有望实现。工商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政体制。第二,两者改革的背景有差别。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其存在必要性受到质疑,遑论其有效性;而工商业型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的无效及职能扭曲。

1994年建立的财政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权、钱。原本中央政府寄希望于通过逐步深化省以下体制改革配套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力分配框架,但由于省以下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年并未取得明显进展,财权与事权划分模式出现了两相背离格局。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效仿中央层级集中财政收入,致使县、乡财政赤字增加。同时乡镇政府基本事权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政府除了要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落实中央的政策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绩驱动和追求可资支配的经济利益)。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其作为能力。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这种矛盾更为突出,以至于多数严重依赖地方税类的农业型乡镇财政沦为“吃饭财政”.仅能维持乡镇政府生存。

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不足可以有两种解释:绝对不足和相对不足。绝对不足是指财政自筹制度和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基本呈刚性的财政支出,乡镇行政缺乏效率。相对不足是指农业型乡镇有限的财政收入很大部分用于维持不断膨胀的庞大的乡镇行政机构,而用于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和执行上级任务所需资金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解决农业型乡镇财政危机的两种途径: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或减少用于维持农业型乡镇政府运转的资金,相对增加用于履行其正常职能所需资源。后者是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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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转型时期;乡镇公务员;主观幸福感。

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简称swb),主要是指个体依据自己设定的标准对其某个阶段生活质量所作的整体评价。它是衡量个体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作为一种心理反应,人们对幸福的体验存在一定的个人偏好和差异,但是幸福在本质上是指一种愉快和满足的客观心理反应。对生活整体的满足程度愈高,体验到的积极情感愈多,消极情感愈少,则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愈强。如何提升乡镇公务员的主观幸福感,激发他们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当前政府面临的一个要题。

一转型时期乡镇公务员主观幸福感的现状分析。

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是指自我意识、自我效能、人格因素、价值观等,而外部因素则主要包括生活状况(收入状况、居住状况、医疗保障等)、工作状况(权力资源、福利待遇、晋升考核制度、工作环境等)和社会关系(婚姻关系、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乡镇公务员主观幸福感不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中国传统官权弊病遗存。www.133229.Com一是权力层级化产生扭曲。部分乡镇公务员存在“官本位”思想,权力配置等级化,身份等级森严。官权制要求的是绝对服从关系,使团体盲从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一些乡镇公务员在面临制度与人情时,通常难以抉择。一些法院、公安等有执法权力的部门工作人员常常需要冒着违规违法的风险,违心地妥协于领导干预等外部压力,在明知要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最终却选择了相反的方向。不仅要面对自己良知的拷问,还要担心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个体人格扭曲。受传统官僚制的影响,部分乡镇公务员的个体人格遭受压抑,产生消极顺势、心理逃避与幼稚等病态行为,自己缺乏信心,对待别人既不信任又阳奉阴违。

(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一是职能转变没跟上。有些上级部门不顾乡镇的实际情况,盲目制定政策措施,布置任务没有针对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一个部门要应付上级好几个部门的工作。基层工作本身具有繁杂性,上级工作安排的临时性和突击性,导致基层工作开展困难重重。乡镇公务员感觉工作压力大,工作倦怠感增强。二是权力责任不对等。转型时期,乡镇政府及乡镇干部的权力逐步缩小,责任不断扩大;乡镇政府组织财权和事权不对应;相关上挂部门由于不属于乡镇政府管理,在工作安排和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上很难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导致管理混乱,部门职责不清,办事效率低下。三是相关制度不健全。第一,考核问责不合理。现行的考核制度不规范不健全,考核指标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年度测评不公平不公正,“人情票”现象严重。

有些上级领导因为掌握乡镇公务员的资源分配权、提拔调动权,就对乡镇公务员层层施压,盲目问责。本该上级部门担负的责任,却把问题推给基层。第二,晋升机制不完善。转型时期引入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新的晋升形式,使那些工龄长、能力强、资历深的乡镇公务员由于年龄、学历等原因失去了之前的晋升优势。对于年轻的乡镇公务员,由于晋升并未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晋升结果与其理想存在较大差距。此外,乡镇成长空间有限,乡镇正职从上级单位下派的多,直接从乡镇副职提拔的比例小,让乡镇公务员觉得前途渺茫。

(三)外部环境压力大。一是部分基层群众素质不高。部分基层群众由于自身思想、素质不高,对乡镇政府工作不支持、不关心;有的不能正确看待中央的政策,对乡镇政府期望过高,导致乡镇公务员工作不好做,思想工作做不通。例如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大量棚户区需要拆迁,有的群众开天价要拆迁费用,导致拆迁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二是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长期以来,媒体的片面报道也让乡镇公务员感到有压力。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炒作给人们制造了这样一种错觉:乡镇干部态度粗暴,个人主义膨胀。在不少人眼中,乡镇公务员成为了乱作为、不作为、无法无天的代名词。三是生活状况不理想。第一,经济收入方面。不同地区乡镇政府同一性质的单位、部门、职位的待遇存在明显差别;且近两年物价涨幅较大,而工资未涨,导致乡镇公务员经济压力大。第二,住房方面。目前全国房价普遍较高,部分乡镇公务员有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需求,但房价涨幅远远超过工资待遇涨幅;而那些新进机关的年轻乡镇公务员,有的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有的即使购买了也要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第三,医疗保障方面。自新一轮医疗改革以来,乡镇公务员的医疗保障与普通市民基本趋同,也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第四,家庭氛围方面。由于乡镇工作是一个大杂烩,乡镇公务员没有多余的休息时间,有的甚至周末也要加班,无暇顾及家中的情况,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和理解。

4.乡镇公务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一是知识水平缺失,处事能力不强。一些乡镇公务员文化程度偏低,思想保守,观念陈旧,不重视学习,对国家的政策法规缺乏了解,对新形势新问题缺乏正确的判断和分析,遇到信访、征地、拆迁等问题时,缺乏正确的方法和手段,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二是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有些乡镇公务员习惯于浮在机关,忙碌于“文山会海”,群众观念淡薄,对基层工作深入不够,对老百姓的事总是推、拖、躲。部分乡镇公务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政绩观,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腐化。三是心理素质差。乡镇工作具有繁杂性,乡镇公务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时有碰壁现象。部分乡镇公务员在面对困难时,无法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工作压力。而当压力不能及时排除时,日积月累就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

二提升乡镇公务员主观幸福感的途径。

(一)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明确乡镇政府的责任和权力,做到责权统一;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乡镇政府工作资金到位;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给乡镇政府更多的自主权,便于乡镇政府充分行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变市直、区直单位的垂直管理模式,实行垂直管理与地方协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话语权;合理配置乡镇行政资源,根据乡镇政府职能分工设置机构、人员;合理布置工作任务,避免职责不清和职责交叉,避免不切实际地增加乡镇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乡镇公务员考核制度应以业绩为取向,以民意为根本,让群众参与评议干部。各级各部门在部署落实任务时,要考虑乡镇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乡镇公务员晋升制度,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定员的晋升制度,晋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组织开展地方、国家机关公开选拔工作,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政府面向基层一线遴选优秀公务员,为乡镇公务员提供更多的晋升空间。三是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的构建。

转型时期,乡镇政府要重新进行职能定位,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增强服务基层群众理念,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群众参与决策制度,多方协调基层社会利益关系,营造官民和谐的工作氛围。建立健全乡镇政府的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各种腐败现象滋生,营造清廉的工作环境。

(二)建设现代行政文化。一是建设服务型乡镇行政文化。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型乡镇政府的构建,乡镇行政文化也将从领导型转向服务型。服务型乡镇行政文化要求乡镇公务员从官本位思想转向民本位思想,增强对社会的服务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自身工作的认同感。二是营造和谐的机关人文氛围。和谐的机关人文环境是提升乡镇公务员主观幸福感的催化剂,是机关稳定、工作顺利、事业兴旺的最重要的人文基础,不但有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减少部门利益竞争,还能充分调动乡镇公务员的积极性。各乡镇机关应进一步把“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始终、落到实处,时刻关心乡镇公务员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身心愉悦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工作之余,适当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增强同事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乡镇公务员也应主动提高与人和谐相处的能力,学会与人沟通,学会换位思考,积极营造和谐的人文氛围。

(三)优化乡镇工作外部环境。一是保障乡镇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第一,经济收入方面,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关规定,合理调整乡镇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第二,改善住房条件。对住房条件特别差的乡镇公务员给予相应补贴,对年轻乡镇公务员则建立廉租房,有效解决住房问题带来的烦恼。第三,医疗保障问题。加强对乡镇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地方财政可支出一部分费用统筹安排乡镇公务员年度体检,并逐步制度化。第四,保障各种福利制度落实到位,例如节假日正常放假制度、带薪休假制度等,让乡镇公务员有时间与家人增进了解,加强沟通,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二是各类媒体正确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不应该一味追求炒作,把乡镇公务员推向群众的对立面,而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正确引导基层群众,合理保护乡镇公务员的权益。

(四)全面提升乡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培训。加强乡镇公务员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乡镇公务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积极传播廉政文化、宣传廉政知识、开展廉政活动,引导乡镇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问题,牢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能力培训。加强乡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必备的职业能力建设,包括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为乡镇公务员提供各种免费培训的学习机会,如计算机操作、网络应用等技能培训,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提高综合素质。乡镇公务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将有利于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快乐感和成就感,提升主观幸福感。三加强乡镇公务员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课程,使其成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引导乡镇公务员用科学的方法走出心理误区,合理排除心理压力,身体健康、心情愉悦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

参考文献:

[1]苏东水:《管理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张成福、党秀云:《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乡镇行政论文范文6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摘 要:本文以河南省为例,分析乡镇政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就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及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234-01

收稿日期:2015-01-18

作者简介:高玉锋(1985-),男,河南新郑人,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现就职于郑州市委组织部。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1.政府职能转变的直接原因——农村税费改革

农业税的废除,几千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至此结束,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同时也标志着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时机的到来。农业税的废除后,乡镇政府职能理应从客观情况出发,从强制管理为重心向服务群众、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心转变。

2.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会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极其不利。农村地区资源匮乏,交通不便,其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及新农村建设都离不开乡镇政府作坚强的后盾,做好这些工作是建设和谐农村、和谐社会的基础。乡镇政府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基层社会秩序,为农村、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政府职能转变是遏制制度性腐败的有力武器

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势必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合理的制度缺陷必然会使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或抱侥幸心理,滋生贪污腐败现象。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做到查漏补缺,纠正不合理的制度缺陷,使制度更加趋于合理与完善,对制度性腐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

1.政府考核机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不一致

政府仍以传统的干部考核机制为主导,采用层层下达、逐层逐级分解的方法下派任务,同时将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与政府公务人员的经济利益相挂钩,这种体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强制色彩与功利色彩,使公务人员“动机不纯”,趋利性较强,为了任务而工作,为考核而工作,并不能真正为服务于社会而工作,脱离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本质,阻碍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性进展。

2.“冗官”、“冗费”现象严重

据调查,许多乡镇政府尤其是贫困地区,财政入不敷出问题极其严重,财政收入少,在编人员却达数百人,“冗官”问题极其严重,导致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尸位素餐,混日子、混工资,“冗费”问题更是使财政问题雪上加霜。

3.干部流通体制不完善

地区之间经济、生活、待遇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干部的交流难度很大,乡镇干部长期呆在一个地方工作,往往产生消极、厌倦的思想情绪,从而导致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缺乏积极性与创造性,甚至会导致整个政府机构运作瘫痪。

4.政府职能转变缺乏理论指导

学术界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不足,导致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政府职能转变缺乏方向,办事效率低下。学术界没有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对乡镇政府的忽视导致了乡镇政府习惯于经验管理模式,缺乏科学性。其职能的转变往往是被动和滞后的。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及建议

1.减少经济主体和私人决策的干预,把社会公共服务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工作的重点。同时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管理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建设,使公务人员真正认识到其职位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作用。另外要精简机构人员,实现政府机构与人员配备数量的最小化与办事效率的最大化。

2.建立完善的干部流通体制

采用激励、行政手段等措施,促进地区干部流通,使乡镇干部既能得到基层艰苦条件的锻炼,又能得到提拔,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思想上的厌倦情绪,积极、踏实地在乡镇工作,为乡镇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3.进一步关注与加强乡镇政府职能的理论研究

学术界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考虑我国乡镇政府的特殊地位及我国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国情,借鉴他国地方政府职能建设的经验,努力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乡镇现状的一套理论。另外,各级政府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地寻求有利于乡镇职能建设的理论与方法,为解决职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而努力。

四、结语

解决三农问题,是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而乡镇政府则是最接近三农的基层政府,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贺明海.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 中外企业家,2012(9).

[2]李亚薇.浅论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J].新经济,2014(14).

[3]项贤国.县乡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分析和实现途径研究——以河北省为视阈[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2).

[4]李琦,郭连珍.浅议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J].实践思考,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