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例6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主线,以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为补充,紧紧围绕全县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市局或我局颁发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级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纵深推进十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工业企业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配合各行业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运行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在完成全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时,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执法任务总量的30%,2018年和2019年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高危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其它需重点监管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职能配置规定,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针对督查检查中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措施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管内容、工作标准和防控手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继续对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四是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五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07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29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9=7279×80%=5823。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不低于348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不低于379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乡镇(园区)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以及局交办的帮扶等其他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全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254家,其中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清单编制单位、涉危企业、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等单位列为2020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共计164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4.6%,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检查一般单位5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9.6%;专项督查检查4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5.8%。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化工企业5家,制药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等企业2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全年检查网点不少于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适量增加检查频次,全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露天矿山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0家(次)地下矿山要求每季度至少检查1家(次),特殊季节(如:汛期)应适量增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检查频次,确保矿山检查全年做到全覆盖。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

3.检查金属冶炼企业3家,日用化工及塑料制品企业12家,粮油食品加工类企业12家,针织服饰类加工企业6家,竹木制品加工企业10家,碳酸钙粉体企业15家,电子加工类企业12家,全年对小薇企业抽查不少于20家。金属冶炼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由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

3.检查近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2家重点企业,检查2020年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由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同局相关股室、行业主管部门完成。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由局减灾救灾股(宣传教育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

2.检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0家,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负责完成10家。

(三)专项督查检查安排

督查检查建筑工地(20家)、学校(5家)、人员密集场所(10家)、水电站(水库)(5家)、等共计40家,局灾害防治管理股负责完成5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35家。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后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点事项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后续工作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检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公示、审核

(1)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承办人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承办人按照要求将归档材料报至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经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审核后方可对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进行、撤销和更新,信息要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备案、督办

各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并做好局年度执法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执法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以上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局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履行重新向县政府报批和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业务股室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完善基础数据,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工作方式

执法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采取切实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短板问题,高度重视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触发处罚职权,进一步提升系统职权履行率。

(四)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执法中不断加强普法工作,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文2

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精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审批办职责,制定审批办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精神,以推动部门和属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实效。通过依法行政审批推动属地政府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二)主要任务

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

(一)审批办执法人员:共计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19年共有365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和国庆共放假11天,全年周六、周日双休日104天,节假日合计115天,法定工作日250天。

2019年审批办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人= 250天×3人=75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48%。

对企业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四)非执法工作日: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52%。

1.学习、培训、材料汇总、下发通知、会议等;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个工作日,共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进行行政审批要件审查和完成审批工作流程。每人约50个工作日,共1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0%。

3.陪同省、市督查检查。每人20个工作日,共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8%。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平均约20个工作日,共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8%。  

三、执行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制定阶段性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加强对工商贸企业、餐饮住宿业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实现工商贸企业“零事故”、“零死亡”工作目标,促进全镇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综合监管工作的人员有5名(兼职),分别是:刘开远、邱咏、陈光英、张芝信、李萌萌。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分管领导适时参加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把工贸行业分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根据企业规模、危险程度、风险程度、从业人数、管理水平等五大因素。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级别企业,实行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等差异化监管。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 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应急救援器材和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及演练,节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劳保用品的发放登记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 加油站及液化石油气

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罐的安全状况,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3. 商贸企业

重点开展节假日、大型促销活动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

4.        住宿业

     重点检查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员工培训是否经常、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安全规定是否落实。

(三)     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2021年1月

联尚空心砖厂、宏展管业、熊存跃液化气经营店

2021年2月

凤梧超市、文成万液化气经营店

2021年3月

杨文杰废品收购站、胡小蓉废品收购站

2021年4月

临山小栈、巴山水休闲庄

2021年5月

大祥茶业、加油站

2021年6月

江明生态园、桂花湖生态园

2021年7月

重庆古御工艺品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联尚空心砖厂、宏展管业

2021年9月

杨文杰废品收购站、胡小蓉废品收购站

2021年10月

临山小栈、巴山水休闲庄

2021年11月

文成万液化气经营店、熊存跃液化气经营店、加油站

2021年12月

杨文明木器加工厂、覃洪副食店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文5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局党组的部署,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各分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5%;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100%,违法行为执法查处率100%,三大高危行业隐患整改率100%。

三、执法范围

按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抓好以下几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执法检查不得少于50家;三大高危行业以外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规章制度不落实、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检查不得少于20家;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重点防护期全市安全大检查确定的检查单位。

四、执法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落实,是否按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4、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许可实施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和监控情况;

7、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装置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9、劳动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10、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

12、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

1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14、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5、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五、执法要求

1、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加强行政执法,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安全稳定的一条重要举措。全局执法人员一定要充分认清做好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执法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章、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特点和奥运会等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基础和本质上改善全市的安全状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规范安全事故的查处行为,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不断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度化监管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安监部门有关危化品生产企业规范性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将《县2012年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实际并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管理。县安监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各镇(区)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危化品生产企业、包括加油站在内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等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危险有害程度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监管。一是将化工生产企业和设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作为日常检查的主要对象。(一)危化品生产企业:红色等级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均不得少于2次;橙色等级企业为主要监督检查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督查频次为1-2次;蓝色等级企业为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均不得少于1次;(二)非危化品生产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均不得少于1次;(三)含有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年内县安监局、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均不得少于2次。二是危化品经营单位,年内镇(区)安监机构对其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三、实施危化品监督检查的要求:(一)化工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规范性、针对性、符合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及“三卡”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危险工艺自控装置的运行状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标准化运行、“安全合格班组”及“星级安全合格班组”等创建情况;园外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等情况。(二)危化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从业人员资质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等,设有储存的经营单位储存设施现场。(三)县、镇(区)安监部门应建立、完善化工生产企业的“一企一档”。

四、县局相关执法检查人员要将此项工作列入2012年执法检查的要点,通力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镇(区)应制定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计划于2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