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例6篇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 公共行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2000年,我国根据政事分开,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原则推行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并对原有机构适当加以精简、归并、调整,组建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建立起了完整的卫生监督体系。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卫生监督体系的问题日益突出,卫生监督体系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1],迫切需要推行新一轮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起办事更加高效、运转更加协调、行为更加规范的卫生监督体制。

1 我国卫生监督体制的现状

1.1 中央层面 在十一届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卫生部有其内设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司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医疗服务监管司的职责包括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的职责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是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对外的统一窗口,其职责包括承办6项由卫生部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部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负责制定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技术规范。

1.2 地方层面 自2000年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2],卫生部相继印发了多个文件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地方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卫生监督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地方分别成立行政执法机构性质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卫生厅(局)卫生监督局和县(区、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原则上应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目前,地方普遍按照规定建立了完整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其中省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设区的市、县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以及其它工作等四个方面。

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许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了下属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同时还设立了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厅内设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重庆市成立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卫生局内设有卫生监督处;辽宁省成立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卫生厅内设有卫生监督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普遍具有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采供血等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以及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等方面的职责。在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中,也有很多设立了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如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有市卫生监督局,同时内设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处;湖南省岳阳市卫生局下属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同时内设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下属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同时内设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在职责上,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相似。

分析我国目前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可以看出,从中央到地方,均存在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未能有效整合的问题,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既存在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又存在其下属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未能有效理顺。而与此同时,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于2006年12月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实行浙江省卫生厅卫生临督局与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合署办公,一套领导班子、局所领导相互兼职的管理模式[3];许多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未设立具有卫生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积极探索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新模式。

2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公共行政需要

2.1 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目前,卫生监督的范围包括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医疗市场等。单就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市场而言,据卫生部统计,全国2003年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总计为708006户,从业人员总计为3049024人[4];而2009年则分别为1020292户和5194852人[5],分别增长44.1%和70.4%。2003年,各类卫生机构总计为806243个,卫生人员总计为6216971人[6];2009年则分别为916571个和7781448人[7],分别增长13.7%和25.2%。可以预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卫生监督的对象将进一步扩大,卫生监督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2.2 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同时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被淡化。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并深入发展,要求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调整政府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2.3 政府机构发展趋势的要求 伴随着机构精简和整合,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和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带有“监督”或“监管”字眼的机构有国务院机构共有8个。而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和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召开后,国务院机构设置中带有“监督”或“监管”字眼的国务院机构分别共有3个和0个。可以看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国务院机构日益精简的情况下,国务院机构中相继成立了药品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银行业监管等部门,带有“监督”或“监管”字眼的国务院机构不断增多,我国政府机构在不断发展变化,最显著的特点是监管职能逐步被突出。

2.4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3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建议

3.1 组建中央层面的国家卫生监督局 整合十一届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卫生部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医疗服务监管司、卫生监督局和卫生监督中心三个单位组建隶属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卫生监督局,为副部级机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一名副职兼任国家卫生监督局局长。而采用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这种管理模式,既有利于专业性工作的协调和开展,也符合当前政府机构发展的要求。十一届国务院中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有22个,其中近几年成立的有国家能源局、国家公务员局。在职能界定方面,将原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卫生监督局和卫生监督中心承担的职能全部并入国家卫生监督局,承担中央层面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协调、卫生行政许可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等职能。

3.2 地方层面相应组建地方卫生监督局 相对中央层面来说,地方层面的改革更容易,牵涉到的部门更少,同时一些地方也有一些实践经验。整合卫生行政部门具有卫生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在省、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依次组建隶属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省、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卫生监督局,机构级别低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半级,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副职兼任。参照国家卫生监督局的职能主要承担地方层面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协调、卫生行政许可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等职能。

3.3 科学合理确定机构的内设机构和编制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卫生监督局可以设立综合管理、卫生许可、执法稽查以及若干个专业卫生监督的内设机构,总量控制在10个左右。地方卫生监督局的内设机构可以参照国家卫生监督局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设置,总量不超过国家卫生监督局的内设机构数量。在人员编制上,将需要整合的机构人员编制进行整合。由于2000年我国推行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从中央到地方在卫生监督人员编制上有了一定的扩充,人员队伍相对充足;因此,若进行如本文所述的新一轮改革,在改革初期应保持编制数量的稳定,在改革深入推进时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减。

参考文献

[1] 贾树平,周秀晴,张伯恩.卫生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应对措施分析[J].2011,8(32):140-141.

[2] 林敏,刘扩军.从公共行政理论角度探讨省级以下卫生监督机构实行一体化垂直管理体制模式[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17(3):239-245.

[3]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简介[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7,14(2):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8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3+23.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2

1998年以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部承担。

199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卫生部则负责食品卫生监管。

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了对食品、保健品等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D04]23号),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并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外,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010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并单独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1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16号),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即大部制改革),目前正等待三定方案出台。

此外,近日国务院了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之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规定5个主要政府部门(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监管食品安全,但实际上却有20多个部门直接涉及食品安全监管。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利(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及酒类专卖监管工作;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盐业部门负责食盐专卖安全监管工作;宗教部门负责清真类等民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工作;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此外,海关、检验检疫、环保、城管、公安、教育、城建、铁路等部门也都有食品安全监管的部分职能。

这种多部门管理,势必会遣成部门间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难看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大部制改革方案概览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即新成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将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其次,取消了原来的卫生部,新组建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

此外,农业部今后负责初级农产品,即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农业部的监管职责相比之前体制,没有明显改变。

大部制改革亮点浅析

之前,分段管理是申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大特色,其中有诸多缺点,从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事件都可以追溯到分段管理的弊病。

现在,5大机构撑起了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的监管体系: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农业部。

新体系的第一个特色,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揽全局,成为“龙头”,一改往日“九龙治水”平起平坐的局面,担负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中大部分监管责任。

第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务院食安办合二为一,明确地说是将国务院食安办的牌子挂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远远不只是简单地将技术监督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原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职能合并。业内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现在还是不止一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需要有食安办这样一个协调机构进行综合协调,弥补部门问由于管理带来的一些空白、交叉等问题。

第三,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标准审定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支撑。一改过去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各门,标准混乱的现象,现在统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颁布标准。特别是,风险评估委员会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能够通过识别风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有的放矢、有重点地进行。

第四,形成了两段式监管的格局,农业部仍然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其他加工、流通、餐饮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这样大大减少了链条当中的空白点和盲点,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整合,这样势必能够提高未来的监管效率,降低监管的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一方面食品企业知道该由谁来管他们了;另一方面一旦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知道该找谁了。

第五,将标准的制定与管理相分离。管理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执行,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来制定。避免了过去一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身份,从理论上来讲更加合理。食品是否安全不是监管部门说了算,而是应当有风险评估委员会说了算。

第六,检验检测体系“去部门化”。过去,国家检测机构隶属于很多部门,随着调整体系的转变,这些检验检测部门都“去部门化”了,进一步地整合到一起。另外,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当中也提到了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今后要以法人的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支撑体系。未来的检验检测体系进行法人化管理后,也能够作为主体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思索

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针对改革中的方方面面,不少业内专家也各抒己见,坦言这次改革力度之大空前,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深刻的思索和观点。现整理如下,与大家共飨。

第一,取消了分段管理体制之后,监管模式就成为了关键问题。我们现有的监管模式主要依赖于产品的抽样和检验。而发达国家目前通行的模式是过程监管,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办法。举例来说,监督员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首先应该检查生产过程,然后查记录,根据记录核对规范,假如没有记录这本身就是问题。

如何把监管模式从依赖于抽样检验改变为合理的过程监管,这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管水平和效果才能够显著提高。现在大家对于我们目前的监管水平和效果是不满意的。

第二,改进了监管体制,建立了合理的监管模式,接下来必须要有技术支撑。我们进行过程管理必须基于科学的意见,例如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数据等。

原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由卫生部主办,由理事会体制进行管理;现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隶属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那么,今后如何加强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撑,如何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第三,风险沟通的机制和有效性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针对食品安全事件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沟通与交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公众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们监管的对象依然庞杂,小、散、乱仍然是其基本特点。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今后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及时地引导公众对新的体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另外,需要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四,面对新的体制,应该及时建立新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食品安全法也应及时修订,顺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五,大家一直困惑的农产品和食品界定问题,在新的机制下,应使其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灰色地带。

最后,新的体制下有新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来逐步完善。

例如,这次改革后,质检总局仍然负责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但食品相关产品跟食品实际上是连在一起的,有时很难分开,如食品类的商品包装是食品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如果将其保留在两个部门分别监管,难免会造成新的监管重叠。而且,对于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制定和安全评价程序,从技术上讲,实际应该将其包含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范围内。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7年到2011年,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改造135所乡镇卫生院和830个村室,使其达到标准化,基本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平均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及经费来源

**7年至2011年总投资1.175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投资4000万元,改扩建设65900平方米,投资约3100万元,添置和更新135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4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830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添置和更新8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1.015亿元左右,按《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约需资金1600万元,市级财政对迎江、大观及宜秀区改造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各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与更新。年度分配计划依据市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落实。

七、分年计划安排

分年度计划安排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7年计划安排建设32所,**8年计划安排建设31所,**9年计划安排建设33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9所。

村卫生室:**7年计划安排建设83所,选择试点1-2个县,**8年至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0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26所。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市将**7-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7-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

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的新建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2008年,建设完成8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38所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当地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①改扩建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②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③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④连城镇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项目建设。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按照《**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村卫生室设备投资按每室6000元标准控制。

六、投资规模

1、2007-2008年杨庙、城关、新马桥、仲兴等4所乡镇卫生院总投资225万元,其中,新马桥中心卫生院总投资55万元;仲兴卫生院50万元;杨庙卫生院60万元;城关镇卫生院6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改扩建业务用房3750平方米。新马桥中心卫生院950平方米;仲兴卫生院800平方米;杨庙卫生院1000平方米;城关镇卫生院1000平方米。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800平方米:其中刘集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连城镇卫生院续建500平方米,投资25万(地方配套5万);

2、2008年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750平方米:其中濠城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王庄镇卫生院续建450平方米,投资25万元(地方配套5万)。

3、2008年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新建村卫生室面积3900平方米。

七、经费来源

1、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85万元;地方配套40万元。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刘集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连城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以上6所卫生院建设资金2007年已经拨付)

2、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濠城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王庄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

3、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省财政);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

八、项目建设期

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兴办的卫生院,一村有一所标准村卫生室,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卫生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镇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及资金的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6

一、全年工作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

(一)全面推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一是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人民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医疗广告、不准以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二是继续完善“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深入开展医疗费用“床前结算”、“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节假日门诊等便民利民措施。至2018年10月按“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住院病人5人。医院检验科生化检查、血液分析、电解质分析三个项目参加青海省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工作,提高医院临床检验质量,确因病情变化需要复查,应向患者解释清楚,减轻患者负担。开通绿色生命通道,对危重病人实行“三先三后”制度,即先就诊、后挂号,先抢救、后交费,先住院、后办手续,为患者争取抢救时间。三是按照《青海省医疗机构全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人民医院已将120种疾病列入临床路径管理,并制定了10种单病种,进一步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现患者明白就医,努力控制医疗费用。

(二)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一是制定了《大柴旦医联体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分级诊疗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确定了常见病病种范围、出入院标准、转诊原则、转诊条件、转诊指征及相应的双向转诊程序。2018年1-9月医院门诊人数6092人次,较上年同比增加37%,急诊人数1698人次,较上年同比增加6%,住院26人次,同比增加7%。完成各类体检3197人次。二是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构建医疗联合体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116号)、以及《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西州构建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西政办[2015]118号)文件精神,与格尔木市人民医院组建松散型医疗联合体,与马海卫生所建立医疗集团,开展双向转诊制度。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现已与马海卫生院、柴旦村卫生室建立医疗联合体,并制订了《大柴旦行委联合体合作协议书》。积极推进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行委人民医院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实施人事、业务、财务、药品采购、人事一体化管理。三是急诊急救工作。截至目前,人民医院共派出急救车129车次,共计救援患者147人次。转诊率为4%。

(三)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一是按照海西州卫计委关于印发《海西州2016-2020年度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的要求,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与马海卫生院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派出医务人员到马海卫生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截至目前,共选派马海卫生院5名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卫生人员培训,提升马海卫生院服务能力。二是2018年共计派出9人次到马海卫生院驻点帮扶;辽宁阜新阜矿集团总医院、绍兴市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在马海卫生院开展了义诊活动。

(四)改善加强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一是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不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不重复收费。二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药品在青海省医药平台采购,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开展《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加强合理用药管理。

(五)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一是按照省、州卫生计生委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区中藏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在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设置中蒙医外治科,抽调1名具备蒙医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向患者提供针灸、拔罐、推拿、按摩、牵引等十项医疗服务,截止目前,共累计服务患者356余人次,进一步满足了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二是按照“谁接生、谁接种”原则,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卡介苗接种登记工作。2018年医院出生新生儿2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乙肝疫苗首针、卡介苗接种登记工作。三是按照《2017年海西州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方案》、《2017年海西州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要求上报食源性疾病0例,2018年10月上报2例手足口病。四是继续加大筛查五项基因监测,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工作中积极沟通,同心协力,稳步推进此项工作,2018年1-10月共完成28例宫颈癌基因筛查,12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

(六)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对口帮扶工作。一是2018年累计共派出75人次参加各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类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选派9名专业技术人员到辽宁省阜新矿务局总医院、绍兴市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大通市人民医院进修学习普外、放射、检验、护理、内科等专业。二是辽宁阜新阜矿集团总医院派心血管内科、妇科、骨科3名主治医师到人民医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驻点帮扶。2018年10月浙江省绍兴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社发局签订了《浙江省绍兴市对口支援青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医疗卫生工作协议书》与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建立了帮扶关系,为期三年并资助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人才培养资金10万元。

二、其他卫生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一)结核病防制工作。一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参加省级举办的结核病防治培训,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举办了结核病危害及防治宣传活动共7次。共悬挂横幅10条,展出展板9块、宣传材料2400余份。发放印有“结核防治知识”的纸杯500余个、手提袋800余个、毛巾600余条、抽纸1000余合。现场咨询和参与知识问答群众900余多人次。三是按照工作规范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人登记及网络直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各类报表和网络报告,未发生迟报、漏报、缺报现象。截止目前初诊病人数为22人,发现病人数为零,追踪信息管理情况:外地上报我地区结核病1例,并对该病人进行追踪管理。

 (二)传染病防制工作。一是实行24小时网上疫情实时监控和分析,每天2次对网络疫情报告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迅速进行预警处置。二是每月按照要求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州疾控中心。目前共监测673人次。三是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讲、培训工作5次,对辖区内的医务人员32人进行了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对我区所有师生以授课形式讲解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四是大柴旦中心幼儿园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接到报告后,疾控中心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核实调查处置。加强中心幼儿园消毒隔离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制度,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开展手足口病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

(三)地方病防治工作。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贯彻2018年包虫病防控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完成包虫病人群筛查任务3209人。二是鼠疫防治工作。按照《海西州鼠疫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完成鼠疫演练1次,举办培训2次,宣传4次。根据《2018年全省鼠疫防治重点工作安排》,进行了广泛宣传,多形式、多举措提高全民防控意识,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群众防鼠意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通过宣传栏、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全面普及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及其产品出疫区。发现病(死)旱獭、大量死鼠和其它病(死)动物要报告、发现疑似鼠疫病人要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要报告的“三不三报”制度,充分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鼠疫防治工作中来,增强了对鼠疫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三是完善实验室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加强疾控中心检验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实验室设备设施,促进实验室工作稳步开展。4月19日按照州疾控通知,积极做好我区食品、饮用水的采样工作,对我区多家超市及商铺食品进行购买采样,对我区3家水厂出厂水及入户对末梢水进行采样,及时运送样品至州疾控检测。

(四)妇幼保健工作。一是每季度按时上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报表,2018年度上半年(1-6月)产妇住院分娩10人,住院分娩率100%,无高危产妇,无新生儿死亡及破伤风病例发生,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了100%.5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100%,末发生5岁以下儿童及新生儿的死亡。二是认真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截止10月份在柴旦人民医院住院分娩产妇人数为2。孕产妇母婴阻断检测28人未发现阳性患者。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查环15人,查孕215人,随访32人,免费发方避孕药具438人次。

(五)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根据州卫计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辖区情况,制定了《大柴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人民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共卫生科、乡村医生、基层卫生站,成立了7个健康服务团队。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为保证服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就诊居民进行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的宣传单进行宣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通过入户的形式进行宣传。三是明确原则,分级管理。分片服务、明确责任,以辖区7个基层卫生站及卫生室,保证大柴旦所有居民均能得到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覆盖。卫生站和村卫生室组成了由“一位医生、一位护士、一位公卫人员、及乡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团队”,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明确所管辖的村居分布,并在各村部设立“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公示牌,公示团队服务人员、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2018年全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3216份,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分别为49人、229人。与居民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同2198份,建立了母子保健册83份,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了健康素养与避孕药具管理项目。

(六)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一是今年对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完成每年至少2次以上监督的覆盖率,监督覆盖率100%。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管理,已对全区28家住宿业、9家美容美发、1家洗浴场所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达100%。同时,对10家住宿场所、1家沐浴场所和9家美容美发场所的室内空气CO2、PM10、甲醛;床上卧具、毛巾、茶具、剪刀、梳子、美容工具等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和金黄素葡萄球菌进行了快速抽检。经过抽检所有指标均在合理范围内。今年,国家监督中心“双随机”任务共下达2次:我区共抽取被监督单位7家,上半年有:生活饮用水单位1家、公共场所1家、餐饮具单位1家;下半年有:医疗机构3家、传染病防治单位1家。截止10月底,全区“双随机”任务顺利完成。全区的完成率为100%、完结率为100%。二是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监督所对辖区1家二级甲等公立医院、1所疾控中心、l所卫生院、1所村卫生室、6家诊所、3家企业医务室进行彻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无出租承包科室的现象、无超范围诊疗活动,计划生育服务站未发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我区没有采供血机构,无非法采供血违规现象。放射科持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活动,并按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放射诊疗设备定期进行防护性能检测。三是医疗废物卫生监督工作。辖区内13家医疗机构均与青海纬峰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签订率为100%。通过对医疗废物的集中收集,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医疗废物的管理,强化了各医疗机构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的防止医疗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及环境产生的危害,提高了医疗机构的环保责任,规范了医疗废弃物处置的行为,推动了全区卫生环保事业的科学发展。四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大柴旦行委卫生监督所对大柴旦自来水公司和锡铁山自来水公司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监测,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 749-2006】各项技术指标,我区居民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五是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我所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今年3月和9月对全区2家学校及2家托幼机构开展了学校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排查,在开展学校风险隐患排查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基本做到了一周一查,共检查柴旦地区学校10余次,下达监督意见书8份,各学校均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

1.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工作要求,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已无法满足今后工作的需求,行委疾控中心现有的人力资源和设备配置,无法满足更高的工作要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妇幼保健工作由行委疾控中心和人民医院各自承担一部分,由于每个单位的人员有限,技术力量有限,导致工作力度弱,难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成为制约我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

2.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总体资源不足和局部浪费并存,我区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柴旦镇,由于我区地广人稀,人口居住较分散,各居民点的医疗设备简陋,技术人员缺乏,医疗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功能不能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要。

3.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薄弱。公共卫生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尚未牢固确立,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还不到位,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不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和手段还不健全,疾病防治任务依然严重,一些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4.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由于我区地处高原,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差,全区总人口较少,医疗服务资源总量小,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少,且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中高级技术人员更是凤毛麟角,导致整体医疗技术服务水平难以提高,难以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四、2019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推进公立深化改革。一是巩固人民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二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行委人民医院同格尔木市人民医院的沟通联系,积极打造西部医疗联合体的升级版。争取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实现紧密联合协作,提升我区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上半年做好基本公卫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下半年开展个性化服务签约工作,重点人群签约率要达30%以上。

(二)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坚持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加强生育状况监测和流动人口管理。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幼健康保障工作,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童急救和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开展遗传性出生缺陷、女性HPV等五项基因检测项目,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行委研究出台鼓励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办法,吸引具有一定医疗技术能力的医学人才,来柴工作。加强牧区卫生适宜人才的培养。财政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必需的工作经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工作经费等。加强我区卫生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培养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储备应急物资,加强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大对中藏医药工作的经费投入,增加专项经费,用于发展中藏医事业,使中藏医事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合理规划全区医疗布局。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宏观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适度超前规划全区医疗卫生区域布局,安排好“十三五”期间卫生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本着高效利用和节约资源的要求,合理设置新建项目。按照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加大对卫生资源的调控,促进其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有序,整合优化各层次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及协作关系,形成功能互补、便捷高效的卫生服务体系。在统筹发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领域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公共卫生、农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预防保健与健康教育、中藏蒙医、人才队伍与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与发展。

(四)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继续加强利用外部的优质医疗资源,来帮助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流程,积极转变医务人员现有的服务意识,服务模式。在做好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辽宁阜新矿务局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与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在骨科、心内科等重点学科领域开展对口帮扶,以帮助大柴旦行委人民医院打造以创伤急救为主的综合医院。

(五)抓好重点传染病监测与控制。一是推进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督促行委人民医院加大初诊病人的登记、筛查,提高病人发现。二是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严格按照艾滋病项目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预防和控制工作。三是继续强化健康教育工作。以结核病、鼠疫、艾滋病、手足口病、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健康教育的投入,做好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工作。四是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工作流程和制度,切实落实免疫规划工作,加强对个预防接种点的督导检查,制作二类疫苗接种登记本,严格按照二类疫苗接种的流程和制度进行二类疫苗的接种登记,按照二类疫苗制度的管理要求告知填写知情同意书,严格加强免疫接种规范化建设。五是加强鼠疫防控宣传。一旦发现鼠疫疫情立即上报,并按程序处置;开展包虫病人群筛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