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范例6篇

技能鉴定

技能鉴定范文1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考核,认定其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州(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级的职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省、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和提供技术服务。

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六条经初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在同一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经中级技能培训或者中等专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两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经高级技能培训或者高等专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者获得部级、省级技能竞赛名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有特殊贡献或者技术专长的劳动者,经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可以提前或者越级申请职业资格鉴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对申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和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他劳动者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用人单位招用需持证上岗工种的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取;对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本省需持证上岗的工种,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持证上岗工种的在岗人员,在本条例施行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除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招聘职业技能人员的信息时,应当注明对应聘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

第十条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当向省、州(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本人资历和能力水平证明。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中没有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拟订。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对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免予理论考试。

第十二条鉴定结果应当自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布并通知申请鉴定人,申请鉴定人可以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查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

申请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理论考试或者操作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成绩,有效期限为二年。未合格的项目,申请鉴定人可以在二年内申请补考。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可以核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应当实行岗位与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乙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

申报乙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

(三)有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十名以上考评员;

(四)提交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可行性报告。

申报甲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其设备、设施和检测仪器在全省具有先进水平,并按照国家质量管理要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估体系;

(二)连续三年被评为乙类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三)有鉴定该工种三名以上的高级考评员。

第十五条开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向省、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合格后,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

第十六条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考评人员应当取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

考评员可以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可以参加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七条考评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考评时应当佩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质量督导制度。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任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本工种高级专业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年检。

第二十条未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或者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宣布鉴定结果无效,退还申请鉴定人员交纳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其鉴定结果无效,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持证上岗工种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按每使用一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技能鉴定范文2

根据《关于做好**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6号)要求,自**年起,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以下简称“秘书等职业(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全国统一鉴定方式,转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为做好秘书等职业(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利于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组织实施秘书等职业(等级)鉴定工作,要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做好宣传和工作落实,保证顺利过渡。

二、秘书等职业(等级)在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安排在“统考日”期间进行;同时各地根据国家及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三、我中心按照秘书(2006年版)、公关员(2004年版)、营销师(2006年版)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发了国家题库(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将于4月配发各地试用。秘书等职业(等级)国家题库考核方案与原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保持一致,将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如需使用智能化平台进行考试,请与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联系。

四、秘书等职业(等级)鉴定考务管理不再使用“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我中心将在各地使用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设置,以便各地使用。该系统补丁程序和使用说明将于4月配发。

五、秘书等职业(等级)鉴定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发。

技能鉴定范文3

职业技能鉴定

深圳服装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的规模,深圳市现有纺织服装企业近3000多家,产值260亿元,出口值25.6亿美元。产品60%外销,而深圳女装更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而且世界60多个知名品牌都有在深圳生产,已形成品种齐全,以女装、丝绸、服装、西服、制服为主的产品特色。随着深圳服装行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已经很难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

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直接关系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关系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并强调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要求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深圳有服装从业人员16万多人。企业要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必须要有大批合格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作保证。

深圳市工艺服装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成立正是顺应这一发展需求,通过逐步推行服装行业职业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新的人才职业技能鉴定、使用的运行机制客观公正的职业评价标准,提高深圳服装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为我市服装业立足国内,走向国际起到促进作用。

出席挂牌仪式的除了深圳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外,还有服装企业代表,如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甘平总经理,花田纺织有限公司刘董事长,衡韵时装公司钱总经理,梁子时装公司总设计师梁女士等。

技能鉴定范文4

论文摘要:发展职业教育,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要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各个方面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技术院校教学相结合的工作。

2002年7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8月28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渤。《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因此,职业技术院校的教育,在注重培养学识的基础上,更应注意劳动技能的培训,使学生在踏入社会时既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又获得必需的技能知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达到教学的最佳效果。

一、职业技术院校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现状

1993年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提出了在职业技术院校中“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目标。从近年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技术院校中的实施情况,我们可以看到,职业教育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存在着脱节,且各成体系,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职业技术院校各专业执行其教学计划、大纲,而相应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却有其自己的鉴定标准、规范。(2)职业技术院校各专业的教学大纲内容与职业技能鉴定相应工种鉴定规范的内容不相符。(3)教学活动组织与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学生应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分配比率不同。学校教学活动的组织,按照理论与实习教学的比率(6:4)编配,主要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则要求被鉴定者不但要掌握本工种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包括基本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而且还要掌握本工种的技能知识(包括操作技能,工具、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安全知识及其他),理论知识与技能知识各占一半,主要侧重于技能知识的掌握。(4)近年,学校虽然也进行教学改革,加大技能训练的力度,提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这些教学改革是在原有基础之上的改革,没有结合和渗透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的内容。(5)学校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因其所授内容不能全面涵盖鉴定的内容,在技能鉴定时不得不对有关的知识再进行系统的培训,这样就造成了教育的重复和浪费。(6)从职业教育的师资力量来看,职业教育师资不足。职业教育包括对学生技能的培养,还有对团结、合作、竞争等意识的培养,而现在的老师还不能从单纯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教育中脱离出来,造成现在的职业教育与单纯的学历教育没什么区别。同时,职业教育体系还不完善,对职业技能人员没有科学的测评方式,此外,职业技能人员的待遇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7)社会对职业教育不够重视,且存在这样一种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是次一级的学历教育,只有考不上大学的学生才会接受职业教育。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看,从事文化、科学研究的人员毕竟是少数,多数人最终还是向普通职业人员的方向发展。所以,现在多数人都挤向大学,认为上了大学才有前途,这是很盲目的。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是以政府行为进行的。其目的是改革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这和学历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学校的教学改革,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应加快步伐,加大力度,以拓宽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关于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院校教学相结合的几点思考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并重的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职业技术院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应有深刻的认识和明确的态度。学校要生存要发展,就应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走出固有的办学模式,及早推行职业技能鉴定,使教学改革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

职业教育是一种学历教育,学历是教育水平的衡量标准,也是构成职业资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因此,我们对两者应有明确的认识。目前,我国的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脱节现象,将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

学校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其自身完整的体系。而各学科、专业也有相应的教学体系,具体到各个专业(工种)均有其教学计划、大纲。就职业技能鉴定来说,各专业(工种)也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为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的教学相结合,首要的问题是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与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结合、渗透、互补的工作必须尽早开展,以有效地落实《决定》。

职业技术院校现行开设的各个专业一般涵盖一个甚至多个工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一个或多个工种工作。而职业技能鉴定专指某个工种,是对这个工种进行的专项的职业资格认定。这样,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的结合,应充分考虑和明确这些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而后才能确定这个专业与相应的某个鉴定工种相结合的问题。

技能鉴定范文5

一、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工作

根据省公司提高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要求,2018年是我省申报高级工的考生集中培训,采取先培后考的第一年,各市州公司认识不一,难度较大,但在领导的支持和各位同仁的配合下,我坚持每开一个班就及时通报参培情况,以利于各市州公司掌握送培训进度;主动与任课老师沟通,了解考生学习情况,在各市州公司和培训中心领导及老师们的通力配合下,全年共有825人次参加了高技能人才培训,有412人取得了相应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超额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培训合格目标。

二、积极参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参与从授课到命题、考件制作、印制试卷、监考、阅卷、评分、登分、资料整理归档等全过程。授课和命题涵盖了邮政业务营销员初、中、高、技师;邮件分拣员、报刊发行员等多工种多级别;参入了的理论监考、技能考核现场评判及评分等工作。

职鉴命题严格按照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力争考点全涵盖;为了杜绝泄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所担负职业的每批次考件重新命题制作,虽说工作量很大,但每次都保质保量在考前准备就绪;监考巡考每场次必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坚决杜绝代考行为;评分严格执行规范扣分标准密封阅卷,登分认真仔细,全程经得起抽查检查,确保成绩无误。

三、 做好职鉴培训工作

技能鉴定范文6

关键词:职业 技能鉴定 规范管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规范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鉴定所岗位的设置

学校应设立鉴定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直接和市鉴定中心沟通。为了便于工作,鉴定所所长由学校一名校级领导担任,常务副所长应是专职,同时应有专职工作人员。各系主任任兼职所长,以利于设备的使用和人员的调配,从各系选出优秀的专业课老师任考评员,并定期培训。鉴定管理办公室设立综合管理岗位、考务管理岗位、试题管理岗位,各岗位应职责明确清晰。同时聘请计算机中心技术人员和财务处专职财务人员做常年的技术支持。学校应重视考评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加省、市鉴定中心举办的各种考评员培训班,在考评员的选派方面既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责任心,又要充分考虑考评员队伍中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构成。

2 规章制度的建立

为进一步规范鉴定所各项管理工作,应结合省、市鉴定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汇编”,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服务工作规程(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鉴定工作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等系列相关制度,其中《鉴定工作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应上墙公示。

3 档案资料管理

对于鉴定考试工作可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控制程序文件》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对相关材料的管理提出严格要求,使得每次鉴定考试相关材料齐全完整,并能及时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存档保存。存档相关材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鉴定结果汇总表、考场纪录、总结、考评员考前培训记录;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试卷;职业技能鉴定实操鉴定结果等。每次鉴定考试实施前,应制定鉴定考试实施方案,鉴定所考务人员于鉴定考试开始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考前培训会,鉴定所相关人员现场督察鉴定考试全过程,考试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评人员阅卷并对本次鉴定考试做出总结。以上相关材料及时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存档保存。

4 设备设施

学校应重视鉴定所的发展和建设,根据各鉴定职种的建所标准及发展需要,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设置相应的鉴定场地,利用政府的项目资金,有计划地购置仪器设备,使其符合所鉴定职业的标准要求且数量充足、运行状况良好。每个实训场所都要设有专职管理人员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设备处应对每个实训室建立设备台账,台账要规范清晰。

5 考核鉴定场地要求

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实训室及教室作为鉴定场所以及候考室、抽考室等相关场地。各个去向的道口要设有详细指示牌,每个实训室及教室挂有清晰的门牌。

6 鉴定实施要求

应制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控制程序文件》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在实施鉴定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控制程序文件》来实施的。首先是及时鉴定公告、表述清晰且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然后由各负责系组织考生认真填报鉴定申报表与考生登记表,并进行对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上报到鉴定所;再由鉴定所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查,特别是对考生登记表中工作简历、职业培训背景、以往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原始资料证据要认证复查,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要返回重新填写。考评员在聘任期内一定要安排鉴定职业的考评工作,对于鉴定量大的鉴定工种可以成立不同考评小组,鉴定工作中采取轮换制,在考评人员的选派上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做到考教分离。严格组织考评员认真进行阅卷工作,原则上要求试卷批阅采用流水作业,在试卷封面上有初评、核分、审校及分数加总等环节应有签字确认。

7 证书发放

经鉴定合格的考生信息由专门人员及时上报证书管理部门,证书返回发放一定要有领取记录,领取人签字,代领要出示身份证并填写代领人身份证号码。

8 能力建设

为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学校应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加省、市鉴定中心举办的各种考评员培训班,在每次鉴定考试前应对考评员进行考前培训。同时选派优秀考评员到国外和国内培训基地参加技术技能提高培训,使考评员队伍能力不断提高。

总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只有和学校的专业发展紧密结合,鉴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才能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与鉴定数量的同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孟永辉.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进高职课程改革,价值工程,201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