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底线范例6篇

道德底线

道德底线范文1

这两年,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儿就是“道德底线”。好像每发生一个社会事件,例如彭宇案、佛山小悦悦事件、药家鑫案、郭美美炫富、洛阳案,还有温总理口中昭示“道德滑坡”已到了“严重地步”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等事件,都会让媒体与网民一次又一次大呼冲破了“道德底线”。

我不太清楚国人的“道德底线”是什么,而且,我不认同把一些孤立事件与犯罪行为说成是冲破“道德底线”的元凶。

就在这几天西方媒体头版头条有两大新闻:一个是美国媒体报道的美国士兵朝阿富汗士兵尸体撒尿,竭尽侮辱之能事;一个是以欧洲媒体为主报道的意大利游轮触礁事件,船长逃跑,有游客为抢救生设备大打出手……

再看看今天澳大利亚的两条重要新闻:第一条,违反财务规定,不定期准时上报自己补助款是如何花费的议员,被财政部收录进“耻辱柱”名单,向公众公开;第二,一名澳大利亚前政府医保监督机构主管表示,有不良医生用多申报或给病人采用不相关的治疗等手段向医保系统多收钱,估计超过二十亿澳元。

这是前后不超过一个星期的四条重要新闻。如果这些事件发生在中国,会怎么样呢?我想,一定会被我们说成是道德水平低下的典型事件,尤其是澳大利亚的两件事,医生乱开药物与进行额外治疗赚钱以及国会“代表”们花纳税人的钱又不说清楚,都和中国的情况极其相似。而辱尸案与游轮沉没事件,一个发生在高素质的美国人身上,一个让我想起了百年前的泰坦尼克号。

西方社会的道德水平是否在降低?他们的道德底线在哪里?

先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我想让你回答我一个问题:你认为哪个朝代的道德水平高?哪个时代的民众冲破了道德底线?你有什么证据?或者,你使用什么标准?

你会把这些事件作为衡量一个时代、一个民族道德水平高低的标志与标准吗?秦朝有一个村妇在水井下毒,害死了半个村子无辜的人;宋朝有人在梁山脚下开人肉包子店;明朝有流民对儿童先奸后杀,手段极其残忍;清朝的洪秀全杀人如麻,像皇帝一样弄了很多老婆……

你不会,也不可能。因为一个时代的道德水准不是看一些孤立的社会事件,也不是由一些犯罪分子的行为来决定,一个国家与民族的道德水准集中反映在政治制度、经济文化与社会结构上。

秦朝的道德水准更多的是被“焚书坑儒”与“指鹿为马”界定的,中国几千年的道德底线在陪葬、(太监)与酷刑前已经无法再低了,这不是任何一个小民能够“冲破”的,而是由一个皇帝划定,由利益集团形成的。

回到美国士兵侮辱士兵尸体的事。按说,年轻的士兵眼看敌人把自己的战友打死了,侮辱一下被击毙士兵的尸体以泄心头之恨,也算是人之常情,首长们应该理解吧。可是,那几天,从美国国防部长到国务卿,都亲自面对全世界的电视镜头,声称要彻底查清此事,不能容忍――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什么?我们看到美国士兵和全世界各国士兵的道德水平不相上下,可是,国家的法律与军队对他们的要求却完全不一样。

回到意大利游轮沉没事件。当东方人还沉浸在泰坦尼克号船长的职业道德与百年前西方人高贵品格而自卑得不能自拔的时候,他们突然发现,这个贪生怕死的意大利船长和部分游客原来根本没法同四川地震发生时一些勇敢、高尚的中国人相提并论。但不用为西方感到悲哀,整个西方没有人会觉得他们的道德败坏了。法律的制裁在等着那位船长。法律,是文明社会“道德底线”的守护神。而很多国人,却绕过法律,对一些明显是犯罪的事,提升(或者降低)到道德与“道德底线”的水平来大发宏论。

就拿折磨我们这么久的毒食品事件来说,这明明是一些严重的犯罪事件。在法治的西方国家,以前不是没有毒食品事件,但随着法律的健全,以及政府机构监管制度的完善,已经没有多少人再敢以身试法。你知道如果是西方的药品公司,让一些有副作用的药品流向市场,结果是什么吗?往往是天价罚款让这个药品公司倾家荡产,那些主管人一辈子也再难翻身。

道德底线范文2

恰巧得到一本杂志,有介绍这个人的文章,于是仔细阅读一下。文中介绍经纪人告诉他留件内衣,但万万没想到一件衣服也没留,于是经纪人不好意思拍摄。文章还描写其母气愤地说:“我们靠自己的打拼,怎么了?惹到谁了?”

是的,他们脱自己的,他们在家里的浴室脱了,谁也没惹到;他们在家里浴池脱,拍下来亦是无所谓。但是他们在浴室里脱了又拍了,然后又传到网上,大家都看了,这就有所谓了。不想让人知道为何发到网上,想被众所周知,一定用这样的手段吗?如果这样做了,公众就有权利批评,因为这是公开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

如果脱衣服也算是一种打拼,那小至2岁的孩子大到耄耋之年的每个年龄段都在打拼。

如果这样的人得到追捧,如果这样的人在电视台上堂而皇之地成为嘉宾,大家还坦然笑对,欣然接受,那就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全民意识真的有问题。

如果这样也是合情合理,那么搓澡工可以到公园的长椅上搓澡了,妨碍别人了吗?没有,但是有人这么做吗?没有,为什么?道理通俗易懂,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做适当的事。

居然还有人评价其即使也是小清纯的,清纯若如此,让人无语,令人汗颜。那么浴池里的人都清纯,还好没有人就那样走到公众的视线里去。而此时脱者已经完全把我们的公共场合当作了浴池,而遗憾的是我们的风俗里浴池不是公然开放的。

既然是社会的一员,我们没有办法逆行社会规则。处于对他人的尊重,我们得有体面的外衣;这个如若不在乎也罢,处于自尊,我们也得保留自己的外衣吧!倘若这个也无所谓,那么处于道德坚守,也得保留遮羞的衣服吧。如果什么都不要,连最低的道德底线也突破了。

国学曾经大力提倡,有人说那样会迂腐。可是宁愿有之乎者也的近乎迂腐,也不要没有道德操守的所谓开放。即使国学没有尽兴普及,纵使没有厚重的历史感,我们也不能失去衡量道德水准的底线。

情愿走红的是劳累工作而英年早逝的罗阳事迹,情愿走红的是在乡村坚守的教师,情愿我们的孩子们知道的更多的是草根靠自己辛苦打拼获得成功的榜样。

道德底线范文3

近年来,在我们身边发生了许多令人困惑的现象: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小悦悦”遭遇的路人冷漠,百姓餐桌上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诸多拷问社会良知的现象,触发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的忧虑:我们的社会道德底线究竟在哪里?政府、社会、个人应该做点什么?

社会道德能否“扶起”跌倒的老人?

“扶人判赔”第一案——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其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

此间,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仍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6万元。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彭宇答辩:“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对于调解结果,彭宇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问卷调查拷问良知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在广东省佛山市的广佛五金城里,两岁女童悦悦在马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货车竟然直接从已倒地的小悦悦身上再次开了过去。在两次碾轧发生的7分钟时间里,有18名路人从小悦悦身旁路过,但都冷眼漠视,不闻不问,无一人伸手,直至一位收垃圾的阿姨将小悦悦抱起……

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小悦悦事件”。事件发生后,《法制日报》联合搜狐网展开社会调查,与3913名公众对“小悦悦事件”背后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问卷调查的结果是:53.85%受访者认为,不救女童是怕担责任。据了解,3名冷眼漠视的路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只有1人承认看到了小悦悦,另外两名仍然坚称没看到。承认当时看到小悦悦的是一名年轻女子。五金城内的监控录像显示,这名女子在路过现场时,虽然盯着小悦悦看了许久,最终还是悄然走过。这名女子说,她也曾想过去扶一把,但看到小悦悦出血太多,有点害怕。如果当时旁边有人一起救,她一定会救。她这几天一直想着这件事,晚上也睡不着觉,很“后悔、同情、心痛、内疚”。

至今仍坚称没有看到小悦悦的是两名男子。其中一人是以收运货品为生的打工者张某,他骑电动三轮车经过时,扭头看了片刻,之后快速开车离开。张某事后称,当时有孩子的哭声,不过他只是“隐约听到”,以为是旁边店铺的孩子在哭。他当时没有开车大灯,视线不是很好,并未看到孩子倒地,更未看到血迹。“如果我看到地面上有血迹,一定会下车救人的”。

监控录像显示,另一名男子走到距离小悦悦3米左右时,往小悦悦这边望了一眼,之后转身返回店铺。但这名男子否认看到躺在地上的小悦悦,还声称他被人认为见死不救,给他的生活带来不少困扰,不光街上有人对他指指点点,一名网友还“人肉”到他的淘宝店铺,骂他“没良心,见死不救”,让他非常烦恼。

人们普遍认为,当第一辆肇事车碾过小悦悦后,最先路过现场的3名成年人如果能及时伸出援手,将悦悦抱离路边,或者只是站在旁边报警,警示其他车辆靠边行驶,悦悦也就可以避免再遭碾轧。

“为何前后经过了十多名路人,却无一人去搭救女童,这其中最普遍的心态是什么?”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有1.64%的受访者选择了“没看清”,53.85%的受访者选择了“怕承担责任”,44.52%的受访者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名受访者愤怒地将旁观者的表现斥之为“人性丢失,道德缺失”。还有一名受访者认为,见死不救者怕承担的不仅仅是救人的责任,更是对社会的责任。

部分被调查者认为,不敢救人因法律存漏洞。在对“见死不救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其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问题进行调查时,有42.61%的受访者选择了“道德滑坡”,有28.58%的受访者选择了“法律存在漏洞”,还有28.83%的受访者选择了“原因比较复杂”。一名被调查者表示,“无论是救助者方面的原因还是被救者方面的因素,无一不反映出当今道德日渐败坏”。另一名被调查者则认为,“很多人都怕惹祸上身,担心被受害人及家属赖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分析说,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小悦悦的遭遇涉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问题:一方面,目前社会对于这种情况没有一个法律保障,不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发扬;另一方面,见死不救行为关系到伦理道德问题。在过去,“宁可自己吃亏也要救人”是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而现在盛行的是利己主义,认为别人的死活并不重要,因此形成了这样一个整体环境:他人的好坏都无所谓。这也是道德的倒退。

一名受访者也认为,“只有更好地保护了见义勇为者,见死不救者才会越来越少”。

据莫纪宏介绍,在美国,有一种《好撒玛利亚人法》,这部法律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但是,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的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该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有50.09%受访者还认为,不好规定不救人应担责。“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人们一致谴责那些冷漠的路人。调查中,关于“今后是否在法律方面应该有所规定,对于类似的见死不救行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34.2%的受访者选择了“是”,有15.72%的受访者选择了“否”,还有50.09%的受访者选择了“不好规定”。

“这是一个社会价值观问题。对这种不敢扶老人、不敢救小孩的社会现状,大家都是‘人人喊打’,目前主要是从道德层面去考虑,但也不排除从法律层面进行调整,如治安管理处罚拘留。在这种社会现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法律怎样发挥作用、法律部门如何协调处理这些社会关系?还要经过严密的论证来决定应该怎样处罚见死不救、怎样弘扬见义勇为。”北京律师沃兴伟说。

广东律师朱永平认为,对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应持谨慎态度。此前也一直有很多人关注对“见死不救”的立法,但一直没有相关案例来推动,而时下“小悦悦事件”可以让全国公众都来反思。

“见死不救有一定条件。”朱永平认为,并不是对所有路人都要进行追责,在他看来,设定的目标人群为:自己在现场或路过,发现了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如落水、准备跳楼、自杀等,有能力施救而救助对其本身不会有很大的损害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议法律给他们设定一个救助义务。救助义务包括:保护现场,避免再次发生伤害等义务;通知、报警等义务;积极救助等义务。法律在设定这3个义务后,还应该设置一定罚则,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治安责任,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

朱永平还提出,“见死不救”不是一个罪名,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一种行为。对“见死不救”追责,的确涉及一个道德法律化的问题,扩大了公民的义务。但时下社会道德缺失严重,的确需要类似的道德指引,通过将其法律化,对社会上较严重的道德行为进行良性指引,指导人们的道德往良性发展。“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说不定我们的道德不会倒退这么厉害”。“就算是定罪量刑,目的也是要杜绝这些情况,而不是制裁。因而应从深层次来挖掘、研究这个问题。”沃兴伟律师说。

令人欣慰的是,在回答“当好心救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屡上演,我们又该怎么面对?”这一问题时,有21.45%的人选择了“义无反顾继续救人”,有12.37%的人选择了“逃避”,有66.19%的人选择了“报警而不救人”。

“报警就是很好的救助。如果发现有人受伤,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并在现场周围作出保护性措施。”北京市一名交警向记者表示,如果看到有车祸发生,第一时间应该协助报警。如果发现有人受伤,应该先向伤者询问,并立即拨打120和110。“不建议没有经过急救培训的路人动手搬动伤者,以免导致伤者伤情加重,也破坏了第一现场。因为普通市民没有接受过关于急救措施的专业培训,为了保护伤者,建议路人报警后协助保护现场”。

道德感召力不减,大多数人依然向善。“不可否认,‘道德滑坡’现象在社会局部确实存在,‘小悦悦事件’就是极端个案,食品安全等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但我们不能由此断定,中华民族的整体道德水平就在下降,否则,中华民族的进步怎么理解?郭明义、‘最美妈妈’等新时期道德模范层出不穷如何解释?”马海德基金会理事长周幼马委员表示,看到问题,保持忧患意识有其积极意义,只有看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但不能以偏概全,对全局失去正确判断。

全国人大代表史宁中认为,如今道德感召力依然不减,感动长春的“地瓜爷爷”的故事就是代表。在东北师大门口,有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长年摆摊卖烤地瓜,12年风雨无阻。去年7月,“地瓜奶奶”张淑云因脑出血卧床不起,东北师大的学生们给老人捐款,却被“地瓜爷爷”于鸿学婉拒,学生们只好多买地瓜默默地援助他。这件事情经过网络传播后,“地瓜爷爷”那里成了城市中最火的烤地瓜摊,每天都有数百名长春市民前来捧场。围着“地瓜爷爷”那温暖的烤炉,演绎着平凡却动人的美好故事。

在辽宁省鞍山市,雷锋当年工作生活过的地方、“当代雷锋”郭明义的家乡,或许可以视为中国道德现状的一个缩影。在这个城市,学雷锋志愿者达30万人,分布在各行各业,占了全市人口的1/5。全国人大代表、鞍山市医学会会长巴福荣介绍,以前鞍山市经常闹血荒,后来在郭明义的感召下,每当献血车开上街头,义务献血的群众就会排起长队,“我身边有很多普通人,做义工、帮助别人已成为习惯,郭明义的微博‘粉丝’达到720多万,说明这个社会的主流还是崇尚做好人、行善举的。”

既然人心都是向善的,为何令人痛心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何社会公众会有道德滑坡的危机感呢?

许多代表、委员分析认为,一方面,多元的价值观极大地冲击了单一的道德观。周幼马委员说,近年来,市场大潮将个体打散在不同的经济体中,脱离了原有的单一道德规范的约束。人们在追求物质富足的同时,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道德底线频频被物质享乐、自私自利所冲击。另一方面,近年来一些地方对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也相对落后于经济建设。“有的地方一味强调经济建设,放松道德建设,其结果必然是经济实力上去了,社会风气下来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原厅长高延青委员认为,加强道德建设,让道德成为一种力量,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让人们过上幸福的生活,不仅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还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越高,人们的幸福指数就越高。”

“如今全社会都在倡导创新社会管理,实际上,良好的社会风气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史宁中代表认为,社会管理有两个轮子,一个是法治,一个是德治。如今许多公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比如食品安全、见死不救等,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来引导、解决,可能比单纯用法律手段效果更好。

“我们不仅要仰望道德楷模,还要俯察道德底线。”2012年3月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湖北代表团,有“根叔”之称的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代表慷慨陈词:“我们现在正在学雷锋,他是我们仰望的道德楷模,但我们也要低下头,看看我们的道德底线。”

这位因毕业演讲而获得广泛声誉的校长说,现在大家都承认社会存在道德滑坡的现象,有识之士也都很忧虑。他认为,道德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社会不公和贪腐现象,使社会道德底线在降低,潜规则却变得越来越时髦。“当潜规则成为文化,甚至深入骨髓的时候,将会影响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让道德成为一种力量

“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现在中央提出学雷锋的常态化,就是公民道德建设中非常好的做法。”陈振东委员提起道德的话题,经媒体刊发后,引起了许多代表、委员的共鸣。对于加强国民道德建设,大家没有异议。但是,在是否用法律为道德保驾护航的问题上,却有不同的声音。

陈振东委员的观点是,政府必须为社会道德提供有效和足够的制度保障,尤其是法制的保障。要在全体公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他强调:“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能够惩恶扬善。那些不愿意接受艾滋病人的医院,那些因为病人钱不够中途中断了手术的医生,那些诬告扶起倒地老人的人,所有这些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法律如果不能惩治这些恶人,就无异于鼓励非道德。”

很多委员和陈振东的观点一致,都期待通过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为道德和良知筑牢底线。民盟中央副主席郑惠强提出的道德立法建议很具体,就是制定助人行为保护条例。“道德滑坡,简单地对某些个人或者群体进行道德遣责是没有意义的。要从法律制度和社会机制层面着手,让助人者无后顾之忧。要加强对助人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被助者诬陷助人者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可随意倒置举证责任,让助人者自证清白。”

张穹委员认为,当人们面对帮助别人反被诬陷这样的事件感觉到无力时,想到了法律的力量,将法律和道德交织在一起,试图通过将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约束,解决现实的无奈。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治的进步和社会对法律规范的呼唤。但是,这也反映出社会大众普遍存在着立法依赖问题。他说:“立法不足是长期困扰我国法治的一个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一遇到问题就依赖立法,这是典型的法律万能主义的逻辑。我们现在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有些确实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也有很多问题超出了法律的范畴,还是需要通过社会建设、道德建设来解决。”

许多代表委员表示,加强道德建设时不我待,国家应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建设,要让每个人心底的善意凝聚成中国发展的强大力量。

加强监督管理职能。迟宝荣委员表示,希望政府能积极、稳妥地改革政务体制,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只有真正实现宪法给予每个人的权利,让社会充满公平、正义的阳光,才能让百姓在诚信的环境中有尊严地生活,才能真正让百姓信赖政府,支持政府。对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违法行为要逐级问责,而不是找几个替罪羊了事。政府要加强商业监管,严惩假冒伪劣产品,提高行业诚信。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政府要加大对其监管和查处力度,要严加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杜绝虚假广告及商场促销的欺骗行为。就关乎生命的食品、药品坑蒙欺骗行为,应给予最高刑事处罚。

针对公民个人的败德行为,迟宝荣委员建议,金融、公检法等相关机构,要共同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加大个人失信成本,全面记录和高效传递信用信息,通过拒绝交易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使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成为国民公德培育的有效手段。

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巴福荣代表建议,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德育教育。德育教育形式也应创新,不能总是说教,应多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生动形式。“要在活动中树立典型,让有道德的人‘站出来’,发挥榜样的力量。雷锋曾引领一代新风,前些年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也塑造了一批讲道德的文明人。另外,互联网是弘扬道德力量的新阵地,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高延青委员说。

道德底线范文4

这里所指的社会基本面,是社会的微观层面,比如:个人、家庭、企业和各种各样的社会单元与社团等。不难发现,在这个层面上,存在着正义、容忍、向上、亲情、信任等优秀品德,而这些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所必需的东西。

要了解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究竟如何,不能仅仅靠新闻报道里的丑闻判断。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媒体肩负着监督的义务,自然青睐一些负面的消息,如此,坏消息自然就多了,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了。

我们需要走进寻常巷陌,寻找社会的道德底线。那里,有真实的生活,那里的真情才是最基本的国情。这个社会所谓的底层民众的生活状态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

你能想象吗?一个破旧不堪的小巷里,一个妇女端着马桶在走,这个妇女或许就是人们所苦苦寻找的道德楷模。她在生活中如此平凡,偶然经过这里看到这个场面的人,怎么也不会把她与任何光环联系起来。

或许有一天,她会像钻石一样被发掘出来,在聚光灯下熠熠生辉;或许,她一辈子就这样默默无闻地生活。她用自己的双手养活瘫痪的丈夫,照顾年迈的公婆,还要培养读书的孩子。她不离不弃,不指望天上掉馅饼,哪怕熬出头的日子看起来遥不可及,她还是坚持着,有板有眼地过着日子。

这个女人的衣服也许不得体,也许蓬头垢面,也许面容苍老憔悴。可是,请你一定要理解,她的尊严,不在于任何外在的东西,而在于勇敢地承担责任,她没有金子做首饰,她的心比金子还宝贵。

正是这样的人,因为平凡,所以,我们的国家才显得有希望。因为平凡,所以,我们知道,这样的人很多很多。

我们这个社会,有许许多多普普通通的老人,普普通通的孩子,普普通通的青年。如果我们抛开势利的成见,细细地了解他们,会发现,无数的平凡人值得尊敬。他们活得那么不屈,那么坦然,那么沉着,他们认为用劳动换取一家饭食是天经地义的。

他们像野草一样随处可见,他们生活在乡村,生活在小城镇,生活在拥挤的大城市。他们可能很穷,也可能小富即安,少数人会抓住机遇,运用智慧成为富豪。

然而,他们并不全是天使。他们中的一部分是亲人的天使,却是社会的魔鬼。

也许,他们会从车窗给你递小广告,会照葫芦画瓢地学别人向面粉里加增白剂,会用福尔马林泡发海产品,会拐卖别人的孩童,也会卖自己,卖血卖肾卖良心卖人格等。

当他们因犯法被抓甚至被判极刑的时候,也许至死都不明白也不服气:“我本善良,是谁把我变成社会的敌人的?难道我不是受害者?”

啊,卿本善良!我们不要忘记了,这些犯了罪的人,不管做错了什么,依然是我们的同胞。通过惩罚他们而感觉大快人心,难道不是畸形的乐趣吗?

把亲人逼成魔鬼的,是什么?这个东西比魔鬼还邪恶。

我们常常埋怨别人,好像自己是常有理。可是,为什么我们不敢告诉自己,自省也是一种能力、一种品德?知耻近乎勇,多少人能做到经常自我检点,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总是问心无愧?

比如,当我们在有能力购买名牌产品的时候,真的需要从米粮菜贩子那里抠下人家塞牙缝的利润吗?前人教导说,“与肩挑贸易,勿占便宜。”然而,我们中的一些人是怎么做的呢?买华而不实的东西的时候,只知道花钱迎合昂贵的物价,却并不质疑这些东西是否值得;而与本小利微的小商小贩打交道时,却锱铢必较。

我们不能检讨自己,却源源不断把好人逼成坏人。于是,坏人多得杀不完,而我们开始诅咒社会。

社会是什么?诅咒社会有什么用?

社会是你,是我,是人和人际关系的总和。建设好社会,就是建设好人际关系。这是比绣花还细致的活儿,主政者固然需要负责,但他们毕竟是船;有大能量载舟覆舟的,是我们自己,我们有一个响亮的名字,叫作“人民”。

道德底线范文5

地点:广东佛山南海黄岐镇广佛五金城

事件:两岁的悦悦被迎面驶来的面包车撞倒卷到车底。两名路人先后路过时均对倒地的悦悦未予理睬,接着悦悦被小型货车再次碾压。之后,往来的十多个路人均见死不救,直到一位拾荒阿姨看到并救起悦悦……

离世:在与死神抗争9天后,2011年10月21日凌晨零时32分,小悦悦终因全脑功能衰竭、多个器脏衰竭,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

一个年仅2岁的女孩,两辆穿行的汽车,19个不同反应的路人,原本毫不相干的人与物,在一段7分钟的视频里,引发了中国社会一场关于人性冷暖的全民大讨论。应该说小悦悦的遭遇,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的舆论参与,除了大家对于一个小生命逝去的惋惜和痛心之外,更多的则是18名路人令人心寒的“集体失明”点爆了中国社会积怨已久的对于人心冷漠、道德沦丧的激愤和谴责。

事件发生之后,佛山当地媒体用“他们令佛山蒙羞”的大字标题拷问那18名冷漠的路人。这样的耻辱当然不是仅属于佛山。关于“冷漠”,这也不是一个突发的个案。就在前不久那场关于“老人摔倒后扶不扶”的讨论中,就已经有人追问:中国社会道德滑坡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悬崖”边,我们的道德底线究竟在哪里?!

同学们:当道德底线=零

近期,编辑部收到了很多同学发来的邮件,他们在积极参与本刊《道德建设系列谈》的同时,也纷纷发表了自己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和观点。

观点1

为什么我们离“人”越来越远?

高晓涵 抚顺 高二学生

孟子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我真的不能想象那些冷漠的看客当时怎么能够对“小悦悦”视而不见呢?那是一条生命啊!我们都是人,都有懦弱的一面;见到血,大多数人都会怕,甚至不敢上前。但是至少我们应该去呼救,能够第一时间给“120”打电话,这是做人最起码的反应啊!可为什么,为什么要可怜的小悦悦连续被车辗压呢?如此冷漠还能算是人吗?

观点2

对“18”位路人的过度谴责也是一种变相的“冷漠”!

吴远健 深圳 高三学生

“佛山碾童案”震惊神州,18名路人受千夫所指,但我们凭什么就能够100%定论这18个路人都是“冷漠无情”呢?当那位陈先生一口咬定自己真没看到时,我们为什么不能给他一点点的信任呢?难道相信别人就那么难吗?当时天气和其他自然条件都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靠一段被剪辑的视频,我们就把这18个人打入地狱,公平吗?

观点3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冷漠承担责任

潘宏岩 威海 高三学生

调查显示,85%以上的市民认为“人人诚信、事事诚信”非常重要;89%的人对那些没有诚信的人非常反感。同一个调查中还发现,在与人交往中,感到非常放心的人只有1.4%。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大多数人内心对善良行为充满渴望,但因为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对当前社会普遍失信的无奈,很多人在把自己的道德底线放得很低的同时却渴望别人的道德底线提升到很高;有些人自己内心对诚信的要求很强烈,但自己却不愿意讲诚信。如果我们都能记得陈贤妹阿婆的那句“我不怕,平时见到老人摔倒我也会扶,救人最重要”,小悦悦事件将不会发生。

观点4

爱心需要有人“撑腰”

陈豆豆 石家庄 高一学生

记得北大副校长吴志攀在鼓励校友扶起摔倒老人的时候曾经说:“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不知道北大学子听到这句话有什么感想,我个人觉得吴校长是在为北大为学生撑腰,为他们“做主”,解决北大学子“做好事”的后顾之忧。现在很多人不是不想做好事,关键是做了之后没有好报,虽然说做好事不是为求报答,但是至少不能“惹火烧身”。如果没有后顾之忧,相信会有很多人愿意伸手相助的!

观点5

为什么大家不去关注那些有“道德”的人?

王佳楠 北京 高二学生

一个小悦悦,似乎让所有人对国人的道德失去了信心,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只看到阴暗的一面,而忽略了我们身边的那些阳光面呢?

在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在女童坠楼危急时刻而伸手一接;在沈阳,七旬夫妇为街头被汽车辗碎的井盖竖起警示牌;在重庆,五名女孩齐力救助在路边摔倒的八旬老人,直到民警赶到才放心离去;在长沙,小伙扶起一位在买菜途中摔倒受伤的七旬老人,将他送往医院,并垫付医疗费用的;在青岛,一位老人不慎摔倒昏迷在马路上,几名路人一起把满身血迹的老人抬上出租车,送医院救治;在南昌,20多个农民工在危急关头合力抬车,使车下被碾女孩获救;就算是在佛山,在小悦悦事件中,不是还有那位拾荒阿姨吗?难道他们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希望吗?

观点6

道德不是万能的,法律需要跟进

许志洋 南昌 高一学生

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天性,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不能不让人在事件来临时有所考虑。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事件给人们一个强烈的暗示:“见义勇为”的后果有可能是“惹祸上身”。我认为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法律规定好心人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免责,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道德不是万能的,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避险条款,在得与失到来的关键时刻,仅凭道德本身很难阻止悲剧的发生。

观点7

我们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

连淑伟 成都 高二学生

在小悦悦事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是社会公德的底线。”道德底线,我理解就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也就是说最起码应该做的,可是现在的事实是,我们的社会道德连这最基本的底线都沦陷了,实在是太可怕了!

犹太作家威塞尔说:“美的反面不是丑,是冷漠;信仰的反面不是异端,是冷漠;生命的反面不是死亡,是冷漠。”

当2岁的小悦悦离开这个世界,当我们默默祈祷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没有冷漠无情的时候,还有许许多多的“小悦悦”生活在我们的身边,悲剧会不会重演?冷漠会不会重现?能够决定这一切的人是你,是我,是他,是我们每一个人!

在小悦悦事件中,大家对18个冷漠的路人所产生的痛恨是真实的,也是彻骨的。13亿人中,除了那18个不敢回应一句的路人外,似乎都加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呼唤道德的亢奋呐喊中。但是仍将有很多很多人会被自己的冷漠吓倒,因为很多人心里都明白,那18个人,其实就是我们自己……

――一段被广为转载的网络言论

崔永元: 当道德底线

按理说,底线是最低标准,也是最起码要遵循的规则,是逾越之后需付出巨大代价的最后屏障,但是现在似乎大多数人都已经习惯性地接受道德底线并把它等同于甚至低于法律底线……

“我不是有什么道德洁癖,我没有特别高的要求,我要求的只是道德底线。比如你是医生,我给了你红包,你做手术时就应该认真些,不能把纱布放在我的肚子里。但是现在不是,拿了钱还会不小心把纱布留下;再比如你绑架,问我要钱,我给了你钱你一定要把亲人还给我,你不能拿了钱又把人弄死。我们现在都堕落到什么程度了?低于法律的底线了,就是这个都算过高要求。”

这段话是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一次演讲中讲到的,这段话有他对道德底线一降再降的无奈,而更多的是愤怒,无法想象当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已经下滑到如此地步的时候,当道德底线已经成为迁就本来就不道德行为的借口甚至已经低于法律底线的时候,我们这个社会将成为什么样子?

白岩松说,总有一种底线在悄然生长。只是我们还应该看清,“悄然生长”的底线是否一直在节节后退,或者只有极少数人还在苦苦坚守。当公理和常识因为稀缺而成为标杆和榜样,人们对底线的要求就注定一低再低――

我们不再期待食品的营养美味、天然绿色,只要没毒或毒性不大就可以了;进城务工的农民是否得到公平待遇不再重要,只要不被欠薪就满足了;到政府机构办事遭遇潜规则吃拿卡要都可以忍耐,只要潜规则过后能办成事就谢天谢地了;外出旅游,挨宰是正常的,只要少被坑点就可以心花怒放;城市规划,不破坏百年梧桐树就值得大加赞扬;婴儿可以安全地长大而不必时刻提防人贩子,家长就烧高香了;官员贪污也不是不可以原谅,只要少贪点或贪的同时不忘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就可以在地方收获“清官”的美名了,甚至还可能有人“自发”为你创作MV广为传播……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要的道德底线吗?

八个问题测试你的道德底线

1.假设你是摄影师,要么拍下有人跳楼自杀的镜头,可能获得世界摄影比赛大奖,一举成名;要么打电话报警救人,但肯定浪费拍摄机会,你会选择:

A.拍完再说

B.放弃拍摄,赶快报警。

2.作为公司部门主管,竞争对手出10倍于你年薪的价钱向你购买公司的商业机密,你会选择:

A.做这笔交易;

B.绝对不干。

3.你在公交车上亲眼目睹了小偷在偷别人钱包,你会选择:

A.当场制止;

B.装着没看见。

4.你的好朋友与你一起参加方案竞标,竞标前你偶然看到他的方案,发现他的方案明显比你高明,你会选择:

A.抄袭后修改得更好拿去竞标,让自己中标;

B.听天由命,赌运气。

5.SARS期间,如果你是药店老板,提高板蓝根的售价之后依然畅销又没人干涉,你会选择:

A.提价;

B.不提价。

6.你发现钱包里有一张昨天出租车司机找给你的50元假币,你会选择:

A.找机会花出去;

B.撕了或当做收藏品。

7.你想进的公司招聘时指定要名牌大学学生,不是名牌大学毕业的你只要买一张假文凭就能被录取,你会选择:

A.买一张假文凭;

B.放弃这个机会。

8.朋友打电话请你去一家酒店吃国家保护动物华南虎,你会选择:

A.去吃;

B.不去吃。

在今天的中国,几乎所有的职业底线都在下滑,各行各业,无一幸免――养猪户在饲料里添加瘦肉精,奶农往牛奶里掺杂三聚氰胺;曾经是白衣天使的医生,收取红包已成常态并对自己的行为振振有词;商人坑蒙拐骗,大生意大忽悠,小买卖小骗局;知名学府教授公开以金钱“励志”,要求其研究生40岁时没有4000万身家“不要来见我”;记者编造新闻,甚至涉嫌欺诈的事件也偶见报端;科学家为利益忘却良知,左手拿着国家的科研基金,右手帮助自己担任董事长的企业捞钱;IT公司为竞争,在用户电脑屏幕上争吵不休……人人都是破坏者,才有了社会的千疮百孔,底线的摇摇欲坠。

袁晓明:当道德底线=道德标准

我们的社会需要坚守的是道德标准,因为只有执行绝对的道德标准才能守住真正的道德底线。

――专栏作家 袁晓明

我在美国生活了十几年,在与美国医生打交道的过程中,包括做手术那样的事情,从来没有送过红包,我周围的一些朋友也做过或大或小的手术,有通过朋友介绍,也有在网上查到的专家。前一段时间,一位朋友找到做手术的专家是其领域里世界级的专家,手术也不小,做得很成功,保险公司支付费用,朋友一分钱的红包也没有送。美国医生没有收红包才做好手术的道德底线,而病人和家属也没有认可医生这样的道德底线。双方认可的就是不能收红包的道德标准。

为什么许多中国人对收红包这样的非道德行为要以修正的道德底线来合理化?以我看来,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公众觉得无力改变还不如接受,只要能达到目的就行了,最坏把红包算进医疗成本;二是收红包一方也觉得收红包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只要给人办事就对得起良心。因此,送、收的两方面一起认可了收红包办事的道德底线,其实是修改了道德标准,这无疑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上的下滑,送的一方有责任,但收的一方却有更大的责任,而更需要拷问的是造成如此下滑的制度环境。

当今在我们社会,讲道德标准的人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道德底线”,而事实上道德底线不但不等于道德标准,而且两者相差很大,如果把它们混为一体,后果将是很可怕的。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句话说的是做人的底线。引申到社会层面,亦是同理。

无论道德、情感,抑或社会规则、法律层面,底线都是最低标准,是最起码要遵循的规则,可是如果我们的社会仅仅按照这样的最低标准去要求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希望何在呢?

名人评说道德底线

易中天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底线是属于内心的。就是我不作恶,决不作恶。我做事情再怎么样,哪怕做一些不好的事,也要有一条底线,不能突破。比方说,我偷东西,但我不杀人。就算被人看见了,也不能杀人灭口。或者说,我偷东西,但我只偷富人的,不偷穷人的,或者决不偷人家的活命钱、救命钱等等。这叫做“盗亦有道”。这个底线从哪里来?从自己来,只能来自每个人自己的道德观和道德感。所以底线是由道德来负责的,我们也称之为道德底线。

何怀宏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底线伦理不是高深的学问、玄妙的推理。其中所说的道德“底线”或基本规范,主要是相对于较高的人生理想和价值观念来讲的,是说不管人们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或价值目标,都有一些基本的规则不能违反,有一些基本的界限不能逾越,例如不能强迫他人、不能杀人越货、不能坑蒙拐骗等,即把人当人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便“君子爱财”,也应“取之有道”。

蒋 庆 中国当代儒学者

底线价值不是高级价值。一个社会没有底线价值固然不行,但是只有权利(和法治)没有道德的话,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冷冰冰的、利害计较的、大家都是小人的、不堪居住的社会。

李 隼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伦理学博士后

现实社会中,这些道德底线,已经具象化为法律的要求。广义的道德包括法律,法律是底线的道德。而我们俗称的道德,是法律之上的规范准则体系。因此,一切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也必然是违法行为。“底线下沉”现象与其寄望于道德救赎,还不如让法律去冲锋陷阵。

小调查:

一、你如何看待18名路人漠视车辆碾压女童事件?

1.愤怒。太多人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生态度。

2.理解。害怕被家属讹诈或是不懂得如何去处置现场,道德和社会的建设任重道远。

3.心寒。厚黑心态的多年浸淫,使得人与人之间毫无信任。

4.失望。在社会道德价值观上缺乏建树和表率,就不能称为真正的世界大国。

5.说不清。

二、类似事件近期频频发生,你认为社会道德是否在倒退?

1.是。社会发展加快,人们心态落差剧烈,社会道德水平是在倒退。

2.是。一些案件的负面影响和新闻报道的影响下,社会道德水平是在倒退。

3.不是。道德传统植根民族心底,没那么容易波动,极端个案不说明问题。

4.不是。中国人的主流道德还是好的。

5.说不清。

三、你认为当前出现所谓社会道德底线丧失的问题,原因是什么?

1.传统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转型期,新旧交替中社会信任呈现空白。

2.普通的民众中很多还缺乏现代意识、公共意识。

3.从法律知识到应急急救技能,公民意识都还未深入人心。

4.犬儒主义盛行,总有借口为冷漠“辩护”。

道德底线范文6

道德底线指的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道德的最低警戒线。道德底线的某些部分与法律接壤,某些部分与法律边线间存在“交叉地带”,因此,违反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但违反法律一定违背了道德。违背道德不一定有强制力约束你的行为,情节相对轻微,需要正确的教育和舆论上的谴责,促其改正即可。如果越过道德底线,道德严重败坏就可能触犯法律,那就只有或必须用法律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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