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例6篇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采购管理 集中 分散

采购,指企业通过购买、租赁、外包、借贷、交换等有偿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集中采购部门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有其优缺点,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机构数量、业务规模、组织流程、系统建设等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才能充分发挥采购管理的效益,实现控风险、降成本、提质量的目标。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方式比较

采购管理,一般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制衡、保障服务”的管理体制。对纳入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对纳入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低于集中采购标准但高于采购标准的项目,实施分散采购。

(一)集中采购方式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集中采购,主要是把集中采购职能集中到总行和被授权分行的采购部门。优点是采购工作由总分行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决策、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规范采购行为;集中采购资源,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还可以统一调配资源,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缺点是采购工作手续增加,涉及需求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等,采购需时较长;集中采购金额较高,采购物资使用区域更广,如采购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产生重大风险事件。

(二)分散采购方式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分散采购,主要是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实施采购。优点是采购工作由需求部门所在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方式灵活、简便,可以迅速满足需求部门的使用需要,问题反馈更直接、迅速。缺点是采购工作决策层次低,采购实施主体分散,不利于管理和监督,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没有批量采购的规模效应,不能有效压降采购成本;容易出现资源过度或重复采购,导致资源浪费。

二、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集中度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采购系统化管理的探索时间较短、经验积累较少,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仍存在亟需完善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不全面,信息共享程度较低

目前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采购行为的管理规范,还沿用2003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以此为依据,借鉴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行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但规范的内容参差不齐,信息的可共享性较差。

一是制度不够统一全面。有的商业银行总行仅制定采购管理办法,没有统一制定采购操作规程,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采购工作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由于各分支机构理解不一、管理规范程度不同,制定的操作规程往往不够全面,未能覆盖采购工作的全流程,对采购的立项、签约、验收等环节往往没有明确的操作指引,甚至可能出现因理解有误,制定的内容与总行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相冲突。

二是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由于商业银行采购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还有所不足,采购工作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部分共性化的采购需求没有定制标准化模板,造成采购流程中的重复工作多,影响了采购效率。商业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联动还不够密切,资源和信息没有充分共享,制约了采购管理规模效益和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二)采购管理过度集中,岗位未有效分离

部分商业银行在集中采购职能的过程中,由于流程重整、系统建设、人员配置未能及时跟上,导致采购管理过度集中,影响了采购效率,甚至出现管理和实施岗位未有效分离,不能起到控风险的效果。

一是采购权限过度集中。有的商业银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将辖内分支机构的采购权限,不区分项目性质、金额大小,全部集中至总行或分行采购部门,但组织流程、信息系统、人员配置等机制未相应跟上,导致采购时效性低,不能及时满足业务开展的需求;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太大,精力分散,反而不能发挥集中和专业的优势。

二是不相容岗位未分离。部分商业银行将采购管理与实施职能集中设在采购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实施部门没有分离,导致采购部门扮演着“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容易出现对自作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三)采购行为欠规范,缺乏统一评价标准

采购是一项涉及多机构、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通力合作,在每个环节把好关,才能实现采购的目标。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往往存在采购行为不规范,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导致采购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未能有效节约采购成本,采购质量欠佳。

一是采购行为不够规范。如在采购立项环节,市场调研不充分,项目预算金额与市场水平偏差较大;在采购评审环节,聘任或选派的评委专业知识不足,不能起到评审把关的作用;在采购验收环节,缺乏规范的验收标准,由验收人员按照自己理解去检测,出现不同人员验收结论不一样的情形。

二是考核标准不够严谨。商业银行对采购行为往往缺乏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采购项目没有全流程跟踪和后评价,对采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缺乏针对性,存在采购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形,不能监督促进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改进采购工作质效。

三、商业银行完善采购管理模式的措施建议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仅靠一种采购方式不能满足采购活动的需要。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而分散采购方式简便、快捷,可以快速满足采购主体的采购需要,是集中采购的有益补充。综合两种采购方式的互补效应,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集中与分散相辅而成的采购管理体系。

(一)优化采购管理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可按照“集中有度、授权有限”的设计思路,构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管理组织架构和授权体系。

一是设立独立的采购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可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采购管理部,在全国按照区域设置直接隶属于总行的集中采购中心,实现采购管理与采购实施相互分离。各二级分支行以下机构不再设立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中心。同时按照“大、重、通”实行集中采购、“小、少、特”实行分散采购的原则,确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即大宗物资、全行重要项目、通用性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小额低值易耗品、短期少量服务、当地市场独有的项目(如押运服务)或者须与当地商场合作的信用卡积分兑换等特殊需求等,可由二级分支行实施分散采购。

二是按采购范围和金额有限授权。对集中和分散采购实行分层管理,对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以上的项目,由总行安排各区域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而非集中采购范围或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各分支行实施分散采购,同时由一级分行采购管理部负责辖内各分支机构的分散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既防范风险又提高采购效率。

(二)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商业银行应从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两个层面,制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关制度体系,为规范采购行为夯实制度基础,同时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独立监督审查的内控机制。

一是制定采购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层面,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基础规范,包括采购及评审的项目范围、职责分工、采购方式、基本程序等。操作规程方面,明确采购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采购立项、采购评标、采购评审、合同管理、项目验收、采购档案、供应商管理、采购人员管理等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二是建立采购内控机制。建立以“三分离、四审查”为核心的管理机制。“三分离”是指采购与使用分离、采购与审查分离、采购与付款验收分离,其作用在于相互制约以降低道德风险。“四审查”是指法律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监察部门的合规性审查、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审查、采购评审委员会的评议审核,即法律部门负责审查采购文件(含合同)有无法律风险,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采购过程有无人员或流程违规,尽职调查人员负责分析采购结果的合规合理性,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决策。

(三)加强采购信息化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采购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为优化采购流程提供技术支持,实现采购信息全流程记录,促进采购信息共享,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采购实施效果。

一是采购管理信息化。依托信息化的采购管理系统,对采购立项、采购评审、采购实施、采购合同、供应商等进行管理,实现采购资金流和实物流的全过程跟踪,以及对预算控制、合同执行、库存控制、采购批量的实时管理,促进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加强采购行为过程管控。

二是采购信息共享。通过采购管理系统,实时采集各类采购信息,统一管理和加工运用,促进采购资源、市场价格、供应商、合同条款等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有无、互采所长,从而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资源品质。

(四)建立采购考核评价指标

采购的立项、实施、结果审批和通知、合同签署、验收及付款、项目文件归档,涉及不同部门的职责,需要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促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关。

一是采购指标要全流程覆盖。采购工作涉及的环节和人员较多,商业银行应加强管理,对需求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中的相关人员制定考核指标,促进采购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改进工作流程与管理效率,最终提高采购质效。

二是采购指标相关且可量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由业务和个人素质等可控且可量化的指标构成,如采购成本与市场价格比、采购物资/服务产出等业务指标,对采购人员有无质疑投诉、及时性、差错率、流程优化合理性建议等个人素质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2

__年,__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热情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配套办法,以建立“科学、规范、合法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中心,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重点,按照“巩固成果,开拓创新,依法采购,与时俱进”的原则,依据年初工作安排,努力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政府采购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完成政府采购规模任务16668.95万元,占财政支出的7.54。__年,全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72批次、招标采购33批次,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6668.95万元,其中:货物类项目金额11001.51万元、占66,工程类项目金额2667.03万元、占16,服务类项目金额3000.41万元、占18;集中委托采购规模金额4717.31万元、占总规模的28.3,专户(国库)集中支付规模金额8742.86万元、占总规模的52.45;节减财政性资金支出2602万元、综合节支率达13.5。市本级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32批次、招标采购15批次,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768.89万元,其中:货物类项目金额3242.85万元、占68,工程类项目金额524.58万元、占11,服务类项目金额1001.47万元、占21;集中委托采购规模金额1435.44万元、占总规模的30.1,专户(国库)集中支付规模金额3518.01万元、占总规模的73.77;节减财政性资金支出744万元、综合节支率达13.5。

(二)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93次,完成政府采购信息76条次。全市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培训2批次,户外广告宣传14次,知识竟赛1次,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76次。通过政府采购网站信息39条次,中国财经报上23条次,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上7条次,通过其他渠道信息7条次。

(三)完善进行了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市本级组织拟制、印发了《__市财政局关于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怀财采购[__]86号,__年4月13日);《__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表》;政府采购工程、车辆加油管理改革工作方案,《__市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暂行办法》、《__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__市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内部操作规定》;《__市单位自行询价采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__市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考核十大指标》;《__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局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试行)》;《__市20__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了部分内容的实施。

(四)组织完成了相关管理工作。市本级组织,一是完成了市直单位车辆统一保险管理。统一保险车辆539台、197.8万元(其中单独保险49台、14.6万元),并完成了保费的支付管理工作。二是完成了市直单位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市直单位实施定点维修5434台次、维修结算金额645.5万元,办理定点维修费支付3264台次、463.96万元;办理非定点维修经费支付127台次、375.57万元。并组织开展了市直单位车辆维修管理及定点维修企业维修服务管理自查考评活动。三是完成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按月及时组织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四是开展进行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十大指标的考核管理。根据指标设置要求,按月考核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并组织将每月的主要工作指标完成信息在《__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上刊登。五是督促进行了全市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及政府采购机构操作管理。市本级及5个县市区已按省政府办公厅[20__]12号文件精神,将政府原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并调整职能。市本级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实施采购操作266批次、中标金额1365.8万元,操作及政府采购文档管理规范。六是完成了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合同等1664份,建立供应商库信息资料363份,建立专家库信息资料70份。七是加强了政府采购网站管理。及时审核上传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采购信息、公告等信息。

(五)开设了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服务专柜。通过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服务专柜”,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受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归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审核支付、政府采购业务咨询等实施优质服务,为市直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方便。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围绕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抓宣传。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条幅、宣传板报、宣传车、知识竟赛等形式广泛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对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宣传。为庆祝《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周年,市本级年初组织开展了15天的集中宣传活动。市本级及麻阳县、新晃县、中方县、洪江市、鹤城区、辰溪县、靖州县等县市区还组织开展了法规培训、户外广告、知识竞赛及其他形式宣传活动。市本级及中方县、鹤城区等单位利用相关媒体开展了政府采购信息工作。市本级组织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在《__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刊物上按月公布,既是宣传也是促进工作。通过抓政府采购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依法规采购的法制氛围,社会各界对施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为我市依法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按照上级目标任务要求抓规模。为了实现年初上级安排我市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8的目标任务,在全省范围我市率先推行了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十大指标考核制度。通过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采购执行规模、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规模、政府采购规模分类比重、政府采购预算节支率、政府采购委托采购规模、政府采购批次招标方式比重、政府采购年(月)批次平均规模、政府采购信息量、政府采购宣传、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量化指标的按月考核,并对每月政府采购执行规模完成情况在《__市财政预预算执行分析》刊物上公布,全面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全市全年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7.54,比20__年增长2.13。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执行,在全市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前,狠抓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报管理工作,努力从拓展采购范围上下功夫,以20__年工作为基础,不断扩大采购项目的执行品目,促进规模的扩大。市本级在规范管理货物类采购项目、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服务类项目的同时,促进开展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__年纳入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规模比20__年增长1.5倍,达500余万元;溆浦县、鹤城区、沅陵县、洪江区、芷江县、新晃县等县市区相继开展了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方县对基建工程项目开展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方县、芷江县、会同县、洪江市等县市车辆定点维修、车辆定点保险进一步拓展范围和规范管理;大部分县市区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执行。通过抓政府采购规模,促进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三)围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抓管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求,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入手,通过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本级组织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和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制度要求,并严格组织实施。通过组织推行政府采购联络员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计划预算申报审批制度、委托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现场监督制度、合同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支付复核制度、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审批制度、政府采购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采购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已实现了监管、采购、验收、付款四权分离的运作模式,各县市区正向这一运作模式过度。

(四)围绕政府采购管理抓创新。在我市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前,针对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随机性大、采购量小、零星采购项目多、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资金支付频率高、资金归集难等情况,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原则的条件下,在管理上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上制定推行了《__市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考核十大指标》;在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上,从项目计划预算申报、委托采购操作、合同签订及验收、到合同款项支付的全过程,市本级组织推行实施“按采购项目内容、规范文本格式、统一审批编号、对应实施操作、按审批编号实施项目管理”的方法;在经批准单位自行询价采购项目管理上,市本级组织利用“中国__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搭建信息平台,制定实施《__市单位自行询价采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现“集体决策、互相监督、政事公开、管采分离”的运行机制,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协调管理,制定实施了《__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局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试行)》,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并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及零星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工作上采用“以票监管”的办法,凡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申报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凭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办理支付(编入会计记帐凭证,作为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政府采购执法检查依据)。通过采取相关办法全面推进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围绕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抓队伍素质。依法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强、技术复杂、综合程度高、具有较强政策性的全新的财政事业。面对复杂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律法规的高要求及我市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普遍较低的特点,我们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传、帮、带”活动,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质量。一是选派专人到外地考察学习,把好的经验和方法带回来。全市先后组织29人次(市本级6人次)到邵阳、岳阳、常德、湘潭、长沙、浏阳等地考察学习。二是利用信息媒体学习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学习外省市好的做法。三是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将外地的经验和做法与我市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拟制制定对本地有指导意义的工作制度和办法,首先在市本级推行实施。四是传授培训市本级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采购监管与操作办法,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如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评标工作、评标办法,车辆统一保险工作,车辆定点维修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全市政府采购管理、操作人员学习,并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通过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意识的增强,提高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围绕“三公”原则抓工作透明度。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引入市场竟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依法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在透明度建设上,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公开。组织通过“中国__政府采购网”、__日报等相关媒体以及印发文件的形式,对我市制定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办法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最大范围的让社会各界知情并参与监督执 行。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到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招标、中标、成交信息)。三是扩大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范围。组织将“中国__政府采购网”与“__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链接,通过“__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一个“政府采购”窗口,使更多、更广泛的各界人士了解和监督__政府采购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职能。四是抓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每次招标活动做到先在指定媒体上招标信息公告,公开进行开标评标,开标评标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公证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监督、公证。通过抓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和赞扬。

(七)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优质服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既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又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社会服务职能。如既要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又要对政府采购法规、工作制度、程序等实施专业咨询服务,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活动中的业务受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供应商及采购人投诉等事项实施服务。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既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又是一项专业服务工作。__年,响应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环境,开展便民活动”的号召,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了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市会计核算中心柜组上设立了“政府采购业务服务专柜”,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的一个“服务窗口”,并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指导,作规范性的指导解释工作,热情服务。二是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言行规范,培养文明用语、以礼待人、热情办事、行为规范、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三是对抵制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拒绝接受监督管理、上门故意吵闹的办事人员,做耐心说服工作,不与其吵闹,做到以理服人。四是主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事项的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采购法规、工作办事制度、程序规定普及到相关人员。五是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进行工作指导。政府采购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受到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普遍好评。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一)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执行上还存在阻力。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建工程项目、公务车辆的加油、印刷、会议接待、学校教学设备器材、医疗设备器材、行政政法部门的专项配套设备器材等还没有有效的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管执行上还存在阻力。

(二)规避政府采购制度的违法行为还存在。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以种种借口在项目采购上规避政府采购制度,违法操作。如以投资商垫资为由,将政府采购项目擅自操作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的在印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行为的收费项目建设,“属于非财政性投入,不属于政府采购”。理由是“是投资商垫资项目,然后收费用于偿还”。这些行为破坏了《政府采购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必须纠正。政府行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属于财政性资金,使用所收费投入的建设项目采购,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有的以属专项资金为由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购为由规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还存在。专项资金属财政性资金,使用专项资金的采购行为,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代购项目也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必须有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政府采购的合法凭证。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制难。目前,我市还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改革,采购人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编制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单位零星需要、随机需要采购次数多、量小,集中采购规模小,不能有效整合,很难形成规模效益。采购人采购项目分散、采购次数多,采购人员的劳动强度大,项目的采购成本较高。

(四)部分县(市、区)采管分离工作还没有进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__]12号文件精神,原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有市本级、沅陵县、麻阳县、鹤城区、中方县、通道县,并调整工作职能。还有8个县市区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更名和调整职能。

(五)政府采购机构人员编制、配置少,无专项业务经费保障。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的依法实施,是财政部门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政府采购制度三项制度改革之一,是一项全新的、发展的财政事业,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事业。目前,我市有的县(市、区)的政府采购管理操作机构只编配2—3人,有的1人,有的只有1人兼管该项工作,在工作上只能应付或者工作开展不起来,谈不上规范管理和操作。这些均属于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不得力地区,属于政令不通地区,必须引起这些县市区政府领导、财政部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审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从全市的情况看,各政府采购机构的工作经费无保障,均未作财政预算安排,对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的规范管理将受到制约,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和《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

四、20__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20__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通过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实践,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配套办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__市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考核十大指标》、《__市单位询价采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__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局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试行)》(县市区参照执行)等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进一步扩大我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促进工程项目、车辆加油定点、会议接待定点、印刷定点、零星采购项目定点及相关项目协议供货制度等工作的开展。完善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管理工作。完成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10的任务目标。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征集工作,加强资格审核和入库专家、供应商的管理。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活动,实现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共享。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制度,并实行全市统一发证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办好政府采购网站。我市各项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办法、采购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按规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文件及合同备案、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机构及财政相关业务主管科室的工作协调与管理。

(六)做好县市区机构管理与操作职能的分离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__]12号文件精神,完成县市区原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的更名调整职能工作,六月份前没有完成更名和调整职能的或者不愿更名调整职能的必须分离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操作实行市县联合、区域采购模式,县市区的招标采购项目委托上级政府采购机构实施。

(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操作工作质量。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3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4

关键词:采购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规范化建设,是武警部队后勤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改革不断深化,采购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采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首长的关注。但是随着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过程中因采购机构原因引发的诸如质疑投诉多、采购效率不高等问题,不仅影响了采购机构职能的发挥,也不利于物资采购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正确认识采购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采购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推进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改革,进一步提高武警部队后勤保障能力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改革起步晚、起点低,涉及职能机构较多,各单位实际情况与改革环境差异较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武警部队采购规模的逐年扩大, 采购过程中因采购机构自身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而引发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改革的健康稳步发展。

(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目前,武警部队颁发的有关文件和相关配套规章,明确要求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办公场所、配备齐全的办公设施。由于采购机构的编制体制尚未落实,绝大多数单位采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相应的配套设施缺少。如,有些单位没有档案室、没有谈判室,或者没有指定的开标场所;有些单位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齐全;有些单位则没有采购业务专用车辆等。采购机构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采购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采购机构操作运行不规范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一方面由于专业采购人员匮乏,采购活动的组织还不够规范。另一方面,部分单位执行采购程序不严格,执行预算不够准确。少数单位在物资采购中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把物资集中采购简单地看成为派人上街买东西。有的采购机构,慑于机关某种权力,不按规定程序、方式、要求组织规范的采购。

(三)监督制约不到位

在采购管理上,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了检查与监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采购工作的规范进行。但从目前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对采购机构的操作运行和采购流程监督不力,出现越位错位、管理不到位、检查不深入、监督不及时以及社会监督不够有效的问题。有的单位该集中采购的物资没有实行集中采购,或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作为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政策支撑,对违规行为缺乏制约手段。有的采购机构既是采购的组织者,又是决策者的双重身份导致了采购运作不规范。

(四)采购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

目前,武警部队除总部物资采购站以外,总队级单位物资采购机构尚无正式编制,导致采购业务人员严重流失。此外,在成立采购机构时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采购人员大部分临时抽调,每年都有近三分之一人员轮换,高素质采购人员保留困难,加上很多采购人员对采购法规的方法、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对相关的谈判知识知之甚少,导致本来可以通过选择性招标、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的物资,采用了公开招标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最终使采购价格偏高,影响了采购效益和采购质量。因此,采购队伍整体知识水平亟待提高。

二、加强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措施

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机构全面建设,应按照《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明确的标准,以提高遂行多样化采购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强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物资采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物质保障

基础设施是开展物资采购保障的物质基础,物资采购保障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规范的办公场所和齐全的办公设备。

规范办公场所包括:配备固定的办公室、专用档案室、单独设立的接待室和指定的开标场所。配齐办公设备包括:一是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设备;二是配备办公所需的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屏蔽器、照相机、摄像机、碎纸机等设备;三是配备分别连接物资采购内、外网,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的计算机;四是配备采购业务专用车辆。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其更好地完成采购任务、提高采购效益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廉政保障

搞好监督检查是保证采购活动规范进行的重要环节和途径,要依据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在监督检查方面,应制定业务人员廉政守则、采购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性制度,从而使采购机构和业务人员在“自律”上有可以遵循的标准。在出现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时,严格依据相应规定追究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可落实性。

采购监督应分为采购准备的监督、采购过程的监督、采购结果的监督。采购准备的监督主要检查是否有采购预算,是否依计划采购,供应商的选取是否符合要求,采购文件制作是否严谨规范;采购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供应商的资质是否满足条件,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客观公正,评标、定标是否科学合理;采购结果的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变更中标结果,是否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是否依照标准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通过全程的跟踪监督,保证物资采购充满“阳光”。

(三)加强采购队伍建设,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采购队伍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各级应当加强物资采购人员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采购队伍。

一是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人才先行和跨越式发展的观念,以强烈的危机意识抓好武警部队采购人员培养的主动权,以物资需求为牵引,以深化物资采购改革为目的,采取超常措施,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知识系统化、能力多元化、技能职业化、行为规范化的采购专业人才。

二是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要从采购工作的长远发展、部队职能使命和个人岗位职责出发,突出重点、区分层次,以岗位目标需求为牵引,科学组织,分类培养。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理论厚实、技能娴熟、业务精通的复合型采购人才队伍。

三是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借助地方资源开展依托培训,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方针,通过与地方政府采购机构联合培训开展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专业训练,吸取地方政府采购培训的成熟经验,请地方政府采购专家为部队授课,选派部队物资采购骨干到地方院校和采购机构学习深造,逐步走开依托国民教育体系培训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专业人才的新路子,进一步拓宽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专业训练渠道。要处理好工学矛盾,有计划地安排采购人员到部队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学习进修;加大采购人员的在职培养力度,定期请专家、教授传授采购理论知识,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技能;健全岗位学习制度,通过岗位互换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

四是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组织采购人员参加国家权威机构的培训、考试获得不同等级的资格认证;借鉴外军通行做法,建立采购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不同技术等级人员赋予不同的采购权限;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采购人员建立能够客观反映采购人员德才表现和采购业绩的科学量化指标体系,对采购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与岗位调整、晋职晋级、立功受奖等结合起来,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理论研究。要结合采购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与探讨,搞好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为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科学、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二是加强软硬件建设。硬件建设重点要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在构建内部局域网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采购信息网的联网,实现资源共享。软件开发应以自行开发为主,重点开发采购数据管理系统和建设采购门户网站。建立健全专家库、供应商库、产品信息库等。科学设计采购机构主页,将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和站库文件等按照统一标准整理成电子档案,实现采购机构基础资料的数字化。

三是拓展网上采购业务。利用武警物资采购网积极尝试网上采购,通过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是加强信息安全保密。网络的开放性对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信息安全保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通过物理隔离技术、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时间戳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强硬件、传输线路、运行环境和作业人员等的安全管理,利用电磁屏蔽、系统监控等措施,防止网络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三、结语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在深化武警部队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要围绕规范化建设,认清采购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积极探索和发现物资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以人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培养过硬的采购队伍,不断加强物资采购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采购效益,确保以物资采购保障效能的提高促进部队整体战斗力的提升,为武警部队安全顺利遂行多样化任务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为圆满完成中心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郡奎,夏阳.完善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内部控制制度[J].军需物资油料,2008,(2).

[2]李东辉.切实做好军队采购服务工作[J].军需物资油料,2007(11).

[3]魏军.建立健全采购机制 有效规范物资采购行为[J].军队采购与物流,2007年增刊.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5

关键词:构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In wants the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raises the financial funds use efficiency, reduces the waste, suppresses the corrupt effective way, but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did not have the unification legal adjustment, causes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o lack the unification the legal basis. This article mainly proposed two views o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egal regime's construction: First, establish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fundamental law; second, perfec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necessary method.

key word: The construction establishes a government; Government office purchase; Legal regime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情况十分严重,政府采购仍处于较混乱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如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每一级政府都会参与物资和劳务的采购,而且数量可观,金额巨大。但许多官员或一般公众对采购程序却知之甚少,这就给采购人员使用种种方式来操纵结果提供了可能。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诱使采购者购买质低价高的商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增加惩罚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的条款,可以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治,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

(三)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据有关专家对政府采购试点地区招标采购的情况分析,节约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项目达到30%-50%。对于滚存赤字已达千亿元的我国财政来说,实行政府采购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很难达到上述效果。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等,应一视同仁,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但为发展本国经济,推进国内就业而歧视外国竞争者的情况除外。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竞争的作用,才能保证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公正原则是指评标过程中应客观公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支出管理领域的最佳结合。

(二)坚持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管理效率原则要求政府经常公布招标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使财政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三)坚持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从而使用户能以较低价格采购到质量较高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目标。

(四)坚持合理保护民族工业原则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适度放开并有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为止,只有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才按照协议的要求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内产品优先原则,日本和其它国家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更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适当限制外国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电子、汽车等幼稚产品),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现和重要依托,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制化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等。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才开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政府采购实务中,采购部门都是根据不同的采购行为,适用不同行政部门的规章、办法、规定和条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急需进一步规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的统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购基本法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履约、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应明确规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部分应规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规范的竞争。监督部分应规定质疑和投诉,主要内容是作为公众、检察、监督机构有权对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以充分体现公开原则,节约财政资金。履约部分主要规定采购人员代表政府和投标人订立合同后,签约双方应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等。纠纷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是诉讼还是仲裁解决,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裁或审。法律责任部分既应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包括履约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既应规定招标方的责任,又应规定投标方的责任;既应规定单位的责任,又应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除了政府采购基本法外,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给采购者带来价格低、质量高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专门法律,特别是从事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标志。被采购产品质量过硬,被采购服务优质上乘,被采购方信誉可靠,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目标,才能达到节约财政开支,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目的。因此,产品质量法也应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购的订立过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样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受公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招标投标的竞争过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是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补充,当政府采购基本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管者的商品”,“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等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鼓励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而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通过政府采购促进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它部门法律比如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公司法、行政法、刑法等法规中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定,都应属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可根据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

[1]谭刚.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J].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3).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6

关键词:构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Inwantstheabstract:Thegovernmentprocurementraisesthefinancialfundsuseefficiency,reducesthewaste,suppressesthecorrupteffectiveway,butthepresentourcountrydidnothavetheunificationlegaladjustment,causesthegovernmentprocurementtolacktheunificationthelegalbasis.Thisarticlemainlyproposedtwoviewsonthegovernmentprocurementlegalregime''''sconstruction:First,establish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fundamentallaw;second,perfectgovernmentprocurementnecessarymethod.

keyword:Theconstructionestablishesagovernment;Governmentofficepurchase;Legalregime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亟待建立

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为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服务和工程的行为。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使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相当规模的我国政府采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近几年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进行统一的论证和科学的制度设计,条块分割情况十分严重,政府采购仍处于较混乱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

在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的不尽相同。如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市规定:“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所属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上海市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协调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委员会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在其它方面,也存在同样的差异,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和采购上的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需要

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每一级政府都会参与物资和劳务的采购,而且数量可观,金额巨大。但许多官员或一般公众对采购程序却知之甚少,这就给采购人员使用种种方式来操纵结果提供了可能。厂商为了销售常常采取各种利诱手段诱使采购者购买质低价高的商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使政府采购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增加惩罚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的条款,可以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治,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

(三)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的需要

由于缺乏统

一、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自为政,环节多,单价高,采购方式不规范、不透明,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依然存在。据有关专家对政府采购试点地区招标采购的情况分析,节约率普遍在10%-15%以上,部分项目达到30%-50%。对于滚存赤字已达千亿元的我国财政来说,实行政府采购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很难达到上述效果。尽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效力低,内容差异大,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世界各国管理公共支出的一个共同原则,因为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机关使用纳税人税款和其它公共专项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在采购中必须对纳税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因此,要求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政策、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价投标的标准等都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公众和检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监督。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参加竞争的投标商都能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并受到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等,应一视同仁,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但为发展本国经济,推进国内就业而歧视外国竞争者的情况除外。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竞争的作用,才能保证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公正原则是指评标过程中应客观公正,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政府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支出管理领域的最佳结合。(二)坚持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也是各国常见的采购原则。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管理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要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能大幅度的节约开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市场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管理效率原则要求政府经常公布招标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使财政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能。

(三)坚持竞争性原则

世界各国都将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卖方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等,并且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从而使用户能以较低价格采购到质量较高的商品,实现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目标。

(四)坚持合理保护民族工业原则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的适度放开并有效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为止,只有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国,才按照协议的要求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大多数国家还只是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竞争,以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国内产品优先原则,日本和其它国家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更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适当限制外国产品的数量(尤其是电子、汽车等幼稚产品),以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政府采购需要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现和重要依托,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制化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的《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等。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才开始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专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政府采购实务中,采购部门都是根据不同的采购行为,适用不同行政部门的规章、办法、规定和条例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政府采购活动急需进一步规范,要求健全政府采购的统一法律制度。

首先,政府采购基本法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政府采购的最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履约、纠纷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总则部分应明确规定本法的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主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购方式及程序部分应规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它方式及其程序。主要方式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规范的竞争。监督部分应规定质疑和投诉,主要内容是作为公众、检察、监督机构有权对采购项目、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以充分体现公开原则,节约财政资金。履约部分主要规定采购人员代表政府和投标人订立合同后,签约双方应如何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等。纠纷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后,是诉讼还是仲裁解决,或是采取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或裁或审。法律责任部分既应包括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包括履约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既应规定招标方的责任,又应规定投标方的责任;既应规定单位的责任,又应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和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除了政府采购基本法外,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招标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给采购者带来价格低、质量高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国有资金,提高采购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专门法律,特别是从事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了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法律。

产品质量是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标志。被采购产品质量过硬,被采购服务优质上乘,被采购方信誉可靠,才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经济、高效目标,才能达到节约财政开支,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的目的。因此,产品质量法也应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形式,合同法也就成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采购的订立过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不同,它不像一般合同那样完全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而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受公众及有关部门监督检察的过程,也是一个招标投标的竞争过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是政府采购基本法的补充,当政府采购基本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