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生产管理制度范例6篇

科研生产管理制度

科研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

航天科研生产管理体系一般是指组织在科研生产方面指挥和控制的管理体系,各种科研生产管理要素通过科研生产活动,共同组合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航天科研生产管理体系一般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研究分析。

1)管理主体。管理主体是从管理的执行者角度来划分管理类型的,如航天科研生产管理的主体包括集团总部、研究院、厂所、项目团队、产品团队等。

2)管理要素。管理要素是从管理知识领域的角度来划分管理类型的,面向不同的科研生产管理主体,其管理要素可能有所不同,如对于集团总部、研究院、厂所等组织级科研生产管理主体,其管理要素一般包括:型号研制任务管理、市场开拓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能力提升管理等;而对于项目团队,其管理要素一般包括:范围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状态管理、采购管理、信息与沟通管理、集成管理等;对于产品团队,其管理要素一般包括:产品综合管理、产品工程管理、产品保证过程、产品售后管理等。

3)管理过程。管理过程是从管理工作闭环程序的角度来划分管理类型的,面向不同的管理主体,其管理过程可能有所不同。如项目管理过程一般包括:启动、计划、执行、控制、收尾等过程(产品管理过程与项目管理基本一致);组织级管理过程一般包括:策划计划、执行控制、总结评估、持续改进等。

4)管理保障。管理保障是从执行管理活动所需的人、机、料、法、环等保障条件的角度来区分管理实施的基础,对于所有管理主体、管理要素与管理过程而言,管理保障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一般包括:组织与队伍、方法与程序、手段与工具、机制与文化等。

几十年来,航天科研生产管理体系随着型号任务的增加与系统工程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健全与完善,面向高密度发射与多型号并举、小批量生产的未来趋势,当前的航天科研生产管理体系在完整性、适应性、创新性、系统性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完整性有待提升,当前科研生产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还不够完整、全面,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如相对于组织级管理、项目管理而言,产品管理在组织与队伍、文化与机制的建设上尚不完善,甚至存在缺位现象;二是适应性有待提升,当前的科研生产管理模式尚不能完全适应航天工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需求,系统集成研制的型号研制管理模式有待完善,以成熟度提升为核心,按专业发展的产品管理模式有待建立;三是创新性有待提升,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航天科研生产管理紧跟国外前沿,研究、学习、借鉴、应用国外项目管理和产品管理先进理论与方法方面还存在差距,流程优化、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与应用还需大力加强;四是系统性有待提升,目前,组织级管理、项目管理、产品管理等各类、各层管理工作之间尚存在重复交叉、接口协调的问题,科研生产管理体系在实现整体优化和高效运行方面尚有差距。

航天科研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航天科技工业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作,涉及科研生产管理的各方面活动,涵盖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为了适应任务形势要求,促进各种科研生产管理要素有机协调与高效配合,提高科研生产管理能力与水平,需要在当前基础上持续推进航天科研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梳理需要增补与改进的要素及要求,健全完善科研生产管理体系要素,尤其是产品管理的组织机构、专业队伍、资源保障、运行机制等。构建各层各类管理要素全面覆盖、管理内容重点突出、管理工作相互协调、管理效果整体优化、管理机制持续改进的航天科研生产管理体系。

二是建成组织级管理、项目管理、产品管理互为支撑、协调匹配、整体优化的航天科研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建立面向多型号并举、产品与型号小批量生产并重的经费投入机制,激励保障机制与综合管理模式;建立基于专业产品集成的型号过程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以产品成熟度提升为核心的产品过程管理机制。

2 “以评促建”的管理评估指导思想

航天科研生产管理是指航天型号任务从立项到研制再到交付和售后服务全生命周期内的各项各类管理活动。航天科研生产管理评估是建立科学的评估模型,通过专业的评估队伍,实施对院所、项目和重点产品团队科研生产管理要素的全面、系统评估,确定航天科研生产管理要素成熟度水平的活动,是一种促进航天科研生产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引导追求卓越的系统方法。

科研生产管理制度范文2

[论文摘要]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以马普学会、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为例,介绍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最后针对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提出对策和建议。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 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 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 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 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 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 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 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 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 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 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 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 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 Office 0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 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 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 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 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 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 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科研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 科研经费; 高校; 绩效考评; 监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科研经费也大幅度增长。若想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如何管好用好高校科研经费就显得尤为重要。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已无法适应高校当前的发展,怎样充分、安全、有效地管理好科研经费成为高校的当务之急。

一、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校虽然为科研经费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条例不够完善,适用性界定模糊、操作性标准不一,合理性也有待进一步商榷,一些条款甚至不具备执行的条件,存在不可操作和执行难的问题。缺乏一套完整的、可执行和监督的标准或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实际操作中便无章可循,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都会给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带来不良后果。

(二)管理意识不到位

高校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大多采取项目负责人制度。对拨入的科研经费到账后的使用方式,主管科研的领导及科研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重立项轻管理。他们认为这些经费是科研小组自己立项争取来的,项目负责人有较大的经费使用权和自主支配权;只关注完成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对于科研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并不重视。此外,也有科研负责人将经费转到协作单位,如:财政拨入30万元,以其他方式转出20万元,高校财务根本无法控制资金在校外的使用情况。为了防止这些来之不易的科研资金外流,高校在经费监管方面一般采取较为宽松的管理模式,对于所谓的这些“身外之财”,学校往往睁只眼闭只眼。只要科研人员多出科研成果,努力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及科技水平,在经费支出上只要是合法的原始凭证,就可以报销。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并不作要求,未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项审批大多数是由课题负责人自己上报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经费管理意识薄弱,是科研管理问题形成的首要原因。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

近年来,由于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广、项目多、涉及部门较为分散,负责科研项目技术层面管理的科研主管部门,非常重视项目的争取或管理费的提取,却常常忽视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实施跟踪监检。由于财务部门只负责经费管理,不掌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无法判断其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规范。这就造成在经费的管理上,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使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酿成管理松懈无序的严重后果。

(四)科研经费运用不合理

在与兄弟单位交流科研经费的管理经验时,大家普遍感到,当前财务人员似乎仅仅只是经费的保管员,仅需履行“只‘算’不‘审’”这样一种报销手续。在经费的报销过程中,很难从客观上明确界定经费开支是否合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真正用于研发的费用却占较低比例,这种情况在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支出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探亲差旅费作为调研旅费报销,培训费中含旅游费、通信费等与课题项目无关的个人支出占了很大比例;且存在着以协作费、劳务费等虚假名义外拨科研经费的问题。经费报销的内容脱离了科研课题实际,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违规性,把科研项目经费当作其个人“小金库”。此外,有些科研负责人同时承担着几个课题,经费混用、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并陷入只要是用于课题研究就行,至于如何区分并不重要这一误区,造成科研项目成本准确性不够。经费在执行的过程中缺少管理和监督,缺少对科研经费结题审计和效益分析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五)结余资金处理不及时

根据财预[2010]7号通知,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的净结余应归还原资金渠道,此规定使其结余资金得到了有效控制。然而,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结题不结账现象在高校中仍然较为普遍。科研项目早已结题并通过项目下达至单位验收评估,可结余资金却长期挂账。此外,由于高校对这些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使得经费结题与结账的过程相脱节,长期挂账的剩余资金被用于科研项目以外,从而造成了经费的流失。结题不结账还会导致科研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无法进行及时清理,结余资金不能分配,形成高校教育资源的闲置浪费,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负担。

(六)科研资产管理松懈

随着高校科研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科研项目水平的提高,学校所拥有的科研资产也越来越多,但在科研资产的管理上依然存在以下隐患:重科研经费的申请,轻科研经费的管理;重事业经费资产,轻科研项目资产;重有形资产管理,轻无形资产的管理。这些现象导致高校科研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不规范,难以做到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另外,纵向的科研经费一般研究期限在两年以上,这些经费是随着课题研究进度的需要而陆续产生的,时间跨度较大。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单位的项目预算经费必须在某个时间节点达到序时进度,若单一的追求节点达标,就会使其与实际需求相脱节,形成突击花钱这一不良后果,开支一些与课题无关的费用;或超前配置高、精、尖的仪器设备,造成高能低用、高价低效、重复购置资产等现象,使得正常的科研经费被挪用、挤占,从而造成了资产流失和科研项目经费的极大浪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加强高校科研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

为提升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呈递进式增长的科研经费成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科研小组取得的各项经费,无论其来源渠道,必须纳入高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管理科研经费的学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科研经费不是某个人的私有财产。对此,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各项措施,提高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认识,增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树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使用观念。

(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调。学校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对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纵、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办法。对科研项目实行“经费记录”的控制管理,即科研部门根据项目合同派发一个封面上印有该项目名称、各类费用的支出标准、期限、金额、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原则和报账手续等的记录本给该科研小组。财务部门在此“经费记录本”加上财务编码(主要是提高科研项目经办人的报销效率,财务人员按此财务编码便能在众多的科研课题中迅速查找到此课题),对照项目经费使用开支的标准进行核算,及时登记科研项目的每一笔开支情况。根据“经费记录”,科研项目负责人能随时了解该课题的经费使用明细、进度,做到心中有数。财务人员要做到严格按照“经费记录”规定的项目、支出标准、范围审核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无“经费记录”不予办理报销业务,切实履行对经费开支的审批职责,确保高校科研人员及财务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此外,还要提高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科研经费结题结账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的问题,科研项目通过验收或结束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相关信息;财务部门则依据经费的来源及科研经费结账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资金。对一直挂账的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项目资金拨款单位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处理。对于科研项目已经结束或通过验收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应配合财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做好结余资金清理,对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规定严肃处理,该收回的收回,该核销的按程序尽快核销,使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真正走上系统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做好科研资产的管理工作

由科研经费产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高校资产管理范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管好用好科研资产,是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应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健全科研资产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资产处置的监督,促进资产监督与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创新管理手段,搭建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行资源共享,及时做好已结题的科研项目固定资产的清理,使科研资产能得到更有效的使用。

(五)加强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

对科研经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明确目标,完善评价机制,杜绝经费在管理及使用中违规违纪等现象的发生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高校应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和追踪问效制度。一方面采取自评、交叉评、系统评和监督机构评等多种形式;另一方面结合高校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从科研项目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经费成本、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多方面来进行考核,推进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以确保科研项目资金能切实地发挥效益。同时,根据考评结果,采取一定的奖励或惩罚措施,鼓励教师积极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

【参考文献】

[1] 卿文洁.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探讨[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01,14(1).

[2] 孙彩英,孟鸣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10(4).

科研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

1.1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低从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看,部分农业科研单位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办法流于形式,得不到良好执行。财务管理混乱,机构资金的使用、管理,农业项目建设以及对外投资和担保缺乏有约束力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识不深,忽视制度和纪律,工作态度不积极,财务管理理念落后,仍停留在会计核算和成本控制的基本概念上,资金的充分管理应用环节非常薄弱。

1.2科研经费使用随意性大单位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本单位的财务工作,不重视单位财务预决算和财务报表,造成上报材料反映不实,项目经费开支真实度低。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项目经费经常发生相互挤占和挪用现象,不能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要求和进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没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用途,造成资金浪费。有些人在不同部门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有的人设法将科研经费变为支出经费,改变科研项目经费用途,相互挤占挪用。个别人在项目批准后,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项目发票报账存在重复报账的现象,采取非法手段隐瞒资金去向,有时同一张发票在不同项目中重复使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使项目验收流于形式,导致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浪费。

1.3资产使用率低资产的购买、使用等管理属于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有些农业科研单位存在资产管理不善、权限不明确、资产利用率低以及闲置等问题,同样使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其真正用途。科研单位的项目经费使用权由课题主持人掌握,设备均是自行采购、使用和保管,各部门有时重复购置,导致固定资产利用率极低。部分单位缺乏设备购置成本分析,尤其是一些高精尖的大型仪器,使用次数少、使用时间短,采购前没有对市场进行考察和合理预算,造成仪器长期闲置。

2农业科研机构财务管理的对策

2.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科学分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对各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监督,对科研及其他活动进行全程管理,制定相应制度,规范单位资金使用流程,层层落实,严格审批。

2.2加强人员素质一方面,部分单位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凭借自身掌握的权力,恣意妄为,甚至串通财会人员一起作假账等。为遏制这种违法违纪现象,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必须学法、守法,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法规为准绳,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重点学好会计法,依法理财、依法核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单位的财产和利益不受损失,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部分领导来自科研一线,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明确他们的经济责任十分重要。此外,部分会计人员业务不精,观念陈旧,不能适应当前不断深入的会计形势的需要。为使农业科研财务管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必须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

2.3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农业科研单位肩负促进农民增收的重任,其科研成果的产生和转化是科研单位的灵魂。国家这几年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和重视程度日益加大,科研项目资金也不断增多,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科研成果,关乎科研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应建立科研项目的实施绩效、项目管理、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以加强和完善预算监管,提高透明度。农业科研单位要严格遵照科研项目申报书和合同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报告审批、资金使用及项目验收等各项项目活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要求和规定用途报销各项开支,杜绝项目经费相互挪用和挤占现象,严肃处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2.4提高资产使用率目前,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非常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也逐渐成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各单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国有资产是农业科研单位进行科学研究、开展经济活动的基础和保障。农业科研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出租、出借以及报废处置等,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不明原因的财产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单位内部各科研项目小组之间要统筹规划资产购置,合理配备科研资产,避免资产重复购置现象,杜绝项目资金浪费。

3结语

科研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

高校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高校科学研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依托,科研经费短缺是影响科研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十一五”期间,政府投入高校的科研经费从2006年的133.1亿元增长至2010年262.2亿元,呈现稳步攀升的态势,是高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但高校科研经费在全国科研经费的份额比例基本维持在9%以下,远低于企业和研究机构(见下表)。高校要增加直接和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的份额,硬条件靠有学科支撑的科学研究能力,软条件离不开规范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01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等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高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新会计制度也即将颁布实施。高校要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调整和会计制度改革为契机,改进和完善科研经费会计核算方法,创新服务方式和健全监督职能。

1.政府主导国家科研项目改革先行,健全完善高校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与补偿机制

随着高校科研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高,科研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组织协调难度加大,高校科研工作的组织方式发生了变化。依靠一个人、解决一个课题的“单干模式”下的项目负责人制已经不能适应科技创新和财政管理的发展和改革的新要求。高校努力推进学研产一体化进程,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培育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培养创新人才。高校教师承担的主要是基础理论研究型科研项目,限于科研成果应用转化的技术、市场等条件,科研活动在经济上不能给高校带来较大收益,反而科研条件的建设和维护、科研人员工作津贴和奖励等经费都需要占用教育经费和资源。科研工作比较活跃高校的科研条件建设和科研奖励占用教育经费和资源的规模越来越大。这种情况既降低了教育经费的直接投入,又虚化了科研活动的真实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报虚账、假账现象的发生。科研机构或企业中有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人员的薪酬编入了经费或成本预算,高校由财政供给的人员经费一般是按编制和标准核定,编制内专门从事科研相关工作的职员当然也有,但目前从事科研工作的主要是教师,经费预算主要保障的是教育事业支出,没有科研经费日常预算,国家科研项目经费不能列支人员工资的制度规定不合理。一些高校已经开始尝试建立专业化的科研队伍,制定专门的人事考评和薪酬待遇等制度。

此次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调整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将项目预算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初步建立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直接费用是按项目研究任务编列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直接费用,可视同企业成本核算的变动成本。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核定,类似企业成本核算中的固定成本。二是相比以往核定的管理费,间接费用提取比例大幅度提高,尤其是新增绩效支出。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具体考评和发放工作由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但这个支出项目的定义比较模糊,大概是套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概念,可以理解为科研项目组中正式在职人员的薪酬性的支出。这一规定在重视和尊重教师的智力劳动,体现按劳取酬原则,开展科研成本全额核算等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存在间接费用按比例“一刀切”、人员支出分类不到位、实务指导作用弱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分析高校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和发展趋势,为高校打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业务固定成本混算的局面制定准则和规范,在资源分配、条件建设和成本补偿等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和绩效管理,建立配套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与补偿机制相互关联。合理的补偿机制将促进成本核算制度臻于完善,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将使成本补偿依据更加充分,补偿合理可以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的主动性。高校应当借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之势,开展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完善科研经费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等基本管理制度[2],重点开展科研项目人员支出标准测算、固定资产折旧等间接成本的细化核算等项工作,建立比较可行的固定成本补偿制度,为国家科研项目进一步完善间接费用预算的编制提供实务依据,为高校争取更加合理的科研经费拨款额提供会计数据支持,探索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校内核算中心。

2.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会计核算为重点,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落实经费管理责任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与成本核算和科研院所、企业不同。现在高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中几乎没有科研经费的会计信息。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核算和补偿缺乏统一规范的方法,需要设计一个相对独立的、符合高校科学研究特性和规律的科研会计核算制度。

科学的经费预算是政府评价考核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履行情况的基本依据。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提高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根本上解决科研经费效益不高的使用不规范的“痼疾”。科学研究的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预算“可使我们对变化做出系统的而不是混乱的反应” [3] ,科研项目更要注重发挥预算的控制、规范和评价作用。高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一般是教师,他对项目的理论技术路线方案比较在行,但对预测和计量完成技术方案的经济成本比较外行,一般是凭感觉靠经验来完成经费支出科目预算的编制。高校从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来解决科研和生产实践脱节的问题,但预算科学性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在科研项目结题财务验收时,经常会出现预算的支出事项没有发生,没有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却实际需要,而且此类情况一般并不是由于技术方案变化造成,而是财务预算和技术方案相脱节,项目条件的研究和准备不充分所致;也有预算过于细化又不及时调整的因素,比如国际交流支出预算受出访限制不能成行等。这里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监管不到的原因,但根源在于经费预算的科学性不够。“十二五”期间国家科研项目的任务书和预算书进行合并,注重研究任务和经费预算的结合、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的对照,经费分配和绩效评价更加遵循经济管理的原则。提高经费预算科学性根本在于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有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两大责任,包括申报立项的组织和指导、预算编制的咨询和服务、组织实施的协调和支撑、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的检验和凝练、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等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高校法人责任能否履行到位将关系到国家项目的考评和后续项目的申报工作。高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要改过去粗放型管理方式为精细化管理方式,才能将法人责任落到实处。为此,高校要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咨询和指导作用,重视学科和科研团队的建设,凝练科研方向、发扬学科优势,“恰当地对科学研究究竟应在什么范围内进行、科研经费预算应在什么范围内支出、如何规范各科目的比例等做出评价” [4]。这是科研项目管理宏观层次的工作范畴。同时科技、财务部门要着力培养复合型科研项目管理人才。科技部门项目管理人员除了履行上传下达的办公职能,还要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和财务常识,了解科研活动的一般规律和组织程序。科研经费核算会计要了解科研项目研究的内容,分析经费预算和项目任务的内在关系,核查各项经费支出和研究工作是否相关,提供项目收支和成本会计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预算执行偏差,帮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预算调整工作,为项目财务决算和验收做好准备。这是科研项目管理微观层次的工作内容。高校加强科研项目的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的根本目的是增强科研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的科学性,不断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水平和经费预算的保障能力,规范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做到如此,单位法人责任的履行会自然到位。

3.以开展科研成本核算为契机,重视和加强科研资产管理

科研资产是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至少应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种形态。实物资产是通过高校的教育经费购置和项目研究经费配置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主要包括科研专用仪器设备和科研机构专属的房屋建筑物等。高校需要按照固定资产主要的服务对象和功能用途,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大项分类配置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将科研资产作为一种特殊资产,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整合科研固定资产来源渠道,加强科研项目结题后配置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建设国家、省部和校企三级共享的学科综合科研实验中心,为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提供工作室型的平台服务。高校资产、财务等管理部门应当预先掌握科研项目获得批准的购置设备预算,为此类实验设备提供适用的运行环境,计划项目结题后设备的配置管理,切实将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纳入高校资产统一管理,减少项目结束后设备流失或闲置、以后项目重复申请购置等现象的发生,把有限的科研预算额度尽量安排在科研业务支出项目上,提高科研经费的配置和使用效益。即将实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建立固定资产退出补偿机制。科研固定资产折旧是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制度,使得高校科研、资产、财务等管理部门形成科研资产管理合力有了实在的依托。

科研无形资产是科研活动获得的理论和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由于高校科技成果大部分还处于理论阶段,要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还要经历中试、开发、应用和推广等环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高校科研成果无论直接或间接转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要对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评估和确定,因此要重视和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为无形资产的工作。

科研无形资产是高校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的主要对象,也是科研能力的重要体现和科技智慧的重要积累。目前由于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完全,无形资产的维持和继续开发等成本支出做不到系统归集,无形资产维持费负担沉重,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等原因,一般高校科研无形资产的计量还基本是空白,无形资产价值失真和流失的现象非常突出,无形资产的投资行为不规范而存在市场风险。高校应当在开展科研项目全额成本核算和成本补偿的工作的同时,着手加强科研无形资产的计量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学研产一体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孙平生.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1年05期12页

[2]赵善庆 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2月第11卷第1期 33页

[3]【美】查尔斯・亨格伦、格里・桑顿、威廉・斯特尔顿.《管理会计教程(第十版)》127页,华夏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

[4]冯彦妍,张建新.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现状分析与治理对策《经济论坛》2010年2 月第02 期 182页

科研生产管理制度范文6

[论文摘 要]我国科研院所现有的各项资产基本上是国家科研经费拨款积累形成的,属于国有资产,这些资产是科研院所开展正常的科研活动的物质基础。由于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在管理中没有保值增值的具体要求,且在形式上具有“无偿性”,因此在管理中存在诸多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必须站在保障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重新审视这些问题,这也是科研院所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

国有科研院所的国家投入(包括项目经费)大都是财政部门通过科研院所的行政主管部门拨付的,省属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项目的科研活动由省科技厅管理。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5月30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2003年5月27日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监督管理。科研院所转制(改制)以后,对于进行了实质性的产权制度改革,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整体进入企业的科研院所应当按企业对待,其中的国有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而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产权制度改革,或仅仅进行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只是简单地“翻牌”,没有进行实质性产权改革的机构,改制后的科研院所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没有得到实质性转变,这类科研院所究竟属于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尚不明确。

甘肃化工研究院,占地面积300余亩,从资产规模和所占比重看,属纯粹国有科研院所。该院前身为兵器工业部二一四所,曾获得部级以上科研成果185项,为国家的国防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1984年该所的一部分迁至西安,留兰部分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甘政发[1984]171号),按原正地级建制组建为甘肃省化工研究院,事业单位编制,其后,几经改变隶属关系:先由省石化厅主管,1988年,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企业的规定》,征得省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同意,甘肃省科委、甘肃省石化厅联合批复甘肃省化工研究院进入玉门石油管理局,由石化厅和玉门石油管理局双重领导,原事业单位级别和性质不变。1992年底,甘肃省化工研究院与西北油漆厂达成紧密联合协议,根据甘肃省计划委员会和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组建西北永新涂料集团公司的批复》(甘计改[1992]1256号),组建了西北永新涂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均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灶吃饭、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该院几经改变隶属关系的过程看,独立的事业科研单位的性质从未发生变化。2006年,西北永新涂料集团为了帮助其他成员公司摆脱资金困境,决定处置甘肃省化工研究院280亩国有科研用地,为了使该项决定得以顺利实施,减少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阻力”,集团公司决策层对甘肃化工研究院的领导班子进行大幅度调整,研究院有的负责人承担任重要课题项目研究,也逼迫离开了研究岗位,致使化工研究院的职工对其前途和合法权益的安全产生了恐慌,引起员工集体上访,要求明确产权管理体制,理顺隶属关系。这一事件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关于西北永新集团省化工研究院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7]3号)对于此事做出了专门的决定。要求对于“西北永新集团和省化工研究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要实‘行阳光操作’”。“改革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讨论,方案未通过前,甘肃省化工研究院的土地等资产不宜作处理”。决定表达了对于科技体制改革坚定而审慎的态度,以及对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这一事件所反映出问题的实质是科研院所的产权关系问题,从法律程序上看,在相互独立的不同法律主体的联合体中,一个法律主体处置另一个法律主体资产的行为是否合法,谁有权力代表国家处置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的途径和形式需要进一步明确。另外,在人才资源作为生产力核心的科研院所,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关系到科研院所改革的成功与否,以及科研院所改制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有的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缩水”严重

有的科研院所在改制过程中,模仿某些国有企业改制的做法,过分强调加快全面市场化的进程和管理层控制权,按照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设置股权,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不适当地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倾斜。整个改制过程都在现任领导人的掌控制下,为了成为改制后股份制科研院所的大股东,根据既定目标的需要确定国有资产的规模和结构,故意压低国有资产的规模。虽然也履行了改制所要求的必要程序,改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了评估确认,但由于缺乏相应地监督措施,使资产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投其所好,低估和少估国有资产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国有资产大量“缩水”,规模不大的院所,个人只需投入少量的资金就会成为从国有科研院所脱胎出来的股份制科研院所的主人,“缩水”的收益自然也就归所有者。

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补偿严重不足

目前,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消耗补偿倘若再按照原有国家拨款实现已难以维持,尤其那些资源、技术、资金等都相对落后的财政穷省。但现行计提折旧尚存在一定的困难,致使固定资产的补偿严重不足。据对甘肃省属某些科研院所的调查统计,截至2007年底,有的科研院所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反映的成新率为80-95%,但实际情况是房屋建筑物的平均成新率低于60%,仪器设备的平均成新率不足30%。根据《甘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的统计资料,10年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占全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72%。这种状况如不能得到有效地转变将会严重地制约科研院所的可持续发展。

四、科学仪器的利用水平不高

类似甘肃的省属科研院所由于客观环境条件所限,很难得到中央财政的照顾和支持,作为接受财政支付转移的穷省,地方财政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支持科研院所的发展,导致人均仪器设备的占有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省属科研院所的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2006年《甘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调查资料显示,省属院所科学仪器设备的平均利用率只有36%。这其中的原因一是缺乏可充分利用现有科学仪器设备的事业任务;二是缺乏事业任务可充分利用的科学仪器设备;三是有的科学仪器设备已丧失其使用价值,但其价值仍留在账面。

五、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产权归属不清、且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有的科研院所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转移手续,致使一部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有经营业务的科研院所,大部分的固定资产科研活动和经营活动同时使用,这部分资产在经营使用中,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使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资产其固定资产的运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得以正常运行,应和国民经济中其它经营性资产同样对待,即其经营消耗的补偿应通过生产经营过程计提折旧来实现。但目前为数不少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某些单位甚至在已具备计提折旧条件的情况下仍没有提或少提折旧。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固定资产的磨损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造成技术装备整体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会虚增经营活动财务成果,加重所得税支出。

六、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监督管理

非经营性资产转换为经营性资产,其运营目的应是追求最大效益。科研院所运用非经营性资产创收是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资产增值保值的考核指标,缺乏应有的监督和管理,加之某些经营者经营管理经验不足,致使一些企业未按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营,也有的企业由于决策不当或经营不善而效益低下,甚至严重亏损,难以保护所有者(国家)的权益。

七、科研院所国有资产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失

(一)资产损失比较严重。以甘肃省属科研院所为例,2007甘肃科技对所属34个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审计,确认的各项资产损失为2875万元,甘肃省的86个县区中,近半数县区的财政收入低于这个数字。

(二)科研院所在技术转让与人员流动中,在与有关单位进行合资、合作和联营时,投入的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如科技成果、专利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等,未进行资产评估,也没有保护技术权益的相关措施,造成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甘肃某研究院开发并生产的一种系列产品,随着科研人员的流失(调出和提前退休),技术成果也一同流出,在国内的其他地方也生产相同的产品,成为他们强劲的竞争对手,大大地减少了该研究院的产品在国际国内的市场份额。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甘肃某研究院财务部门,由于缺乏内部牵制制度,全部财务结算印签以及现金支票由出纳一人保管,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出纳采用同一支票大头小尾和现金支票不登记入账等手段,先后61次从该研究院的基本存款账户内提取现金227.9 万元,其中被认定为贪污款项207.3 万元,出纳用此款购买个人住房以及房屋装修、外出旅游、购买高档生活用品等。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构成贪污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有的单位未经报批擅自出售、转让或报废国有资产;转让出售的收入不入帐,转出资产不及时消帐;有的单位对于增加的资产,不及时入帐;有的供专人使用的手提电脑、移动电话等国有资产,当人员离开时不予以收回;有些单位的某些项目的收入账外循环,脱离财务监督等。

(四)有的科研院所的企业内部管理不严格,简化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致使帐实不符;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某些低值易耗品购入频繁;成本效益意识淡薄,以致高成本、高费用而效益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出入库制度不严,有跑冒滴漏现象。

八、有的财政资助的课题项目经费使用效果不佳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财政科技投入,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财政科技资金的管理监督力度,制定了加强对科技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实行了课题制,将国家对科研机构的财政投入转变为主要以课题经费资助为主的竞争性资助,从制度上规范财政科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科研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在实践中,财政科技资金在投入使用、管理监督和效率公平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目前一些管理部门对科研计划从申报、审核、立项到评估验收等全过程,都由一个部门完成,“项目路线图”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项目计划在立项和管理过程中也未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项目计划下达后,缺乏严格有效的跟踪问效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使财政科技经费得不到公开透明的分配和合理有效的使用。封闭式管理影响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了科技资金的综合效益。不少部门和科研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所有制”、“单位所有制”或“个人所有制”的管理方式,“谁争取的项目谁用钱”,这种自我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影响了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降低了财政科技投入的综合效益。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未能完全对全社会科技资金起到引导、集成的作用。

(二)经费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部分制度规定不够健全。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应该如何配合课题制的实施,管好用好科技经费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对科研课题经费游离于单位财务管理之外,科研的组织活动游离于单位的科研组织之外,目前还缺乏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对人员经费的安排和对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等问题,有些项目的管理办法也规定得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

(三)重课题项目的立项论证,轻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在课题立项过程中,有关部门往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前期调研,确立支持方向,对课题立项报告要求非常具体,程序也非常复杂严密,对申报单位的要求也非常严格。但对课题的预算编制重视不够,项目预算的编报随意性较大,预算内容不够细化,预算分类不够规范。在课题立项后,又缺乏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管理,对课题的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

(四)科技资金的分配过程透明度不高。主要反映在立项的审批和经费的分配环节,如有的项目预算的分配,透明度不高;项目及预算没有公示或公示的时间比较短,公示的范围也不宽,公示的效果不明显;项目及预算安排和论证准备不足;没有按要求建立项目库,预算分配缺乏刚性,预算指标分配到位率低,资金拨付执行缓慢。缺乏专门对科研经费分配进行监督的法规制度,分配环节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

(五)在使用环节,普遍存在挤占挪用或截留课题经费、超比例提取管理费现象。一些课题承担单位没有把课题经费全部用于课题的研究开发,甚至虚设课题套取财政资金,争取到项目资金后而是挪作他用。

(六)预算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不真实。有的单位执行预算时,随意调整或改变资金用途,在编制决算时不是按照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报,而是根据要求和需要列报,会计信息不真实。

大多数地方科研院所投入不足和资金利用效果有待改进同时存在,科研装备水平不高和现有资产管理不够理想同时存在。有客观原因,有主观原因,发现并探索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