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报告书范例6篇

施工安全报告书

施工安全报告书范文1

1.实习同学在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指导下,以助手身份参与工地的技术与管理工作,灵活运用已学过的专业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实际知识。

2.实习同学要参与工地上一定的生产劳动,熟悉劳动技能,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培养劳动感情,锻炼操作能力,为从事建筑施工技术与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利用现场有利学习条件,了解熟悉单位工程的基础、主体、屋面、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构造与施工方案。

4.利用实习机会,就近进行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参观学习,以扩大知识领域。

5.施工阶段是把图纸变为建筑实体的关键阶段,只有弄懂图纸有关构造,才能组织安排施工活动。要求学生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做到熟图、识图、懂图。

二、实习的内容

1.了解、熟悉、掌握所在工地的施工组织设计。

2.图纸、实物相对照,看懂图纸,熟悉图纸变成实物的具体做法。

3.了解工程项目构造、使用要求、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等。

4.深入了解各种结构体系定位放线、轴线引测、标高控制、沉降观测的操作方法。

5.熟悉、掌握所在工地新用材料规格、性能和施工方法。

6.熟悉了解所在工地施工机械性能参数、操作要求、使用方法、生产能力等。

7.了解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

8.参加学习图纸会审、工程技术交底、任务单签发等工作。

9.参加学习竣工验收程序步骤,了解竣工验收主要资料内容。

10.了解、熟悉施工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内容。

11.了解质量控制点设置原则和方法。

12.了解、参加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有关事故分析、处理等工作。

13.积极参加工地上分项工程实际操作,勇于接受工地上所交给的具体任务。

14.了解工长、材料员、技术员职责范围、工作方法。

15.了解项目经理部的设置、项目经理部的结构形式、项目经理部的作用。

16.了解项目管理、建设监理的管理方法和有关事宜。

三、实习的方式与管理

1.继续坚持分散、集中两种实习方式。但要加强指导与管理,指导与管理机构由施工教研室全体教师组成,建工系统一领导,并设实习秘书,由白润山、王立军担任。

2.分散实习的同学要联系在三级以上施工企业三级以上项目工地实习。尽量选择框架、排架、基础、主体施工工地学习。分散实习同学要把联系工地情况在实习开始前提交(可邮寄)给指导教师,填表格式见附表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将不予批准并通知学生(可邮寄),要求其重新联系或返校参加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开始日期不得早于此信发出日(邮戳为准)。实习时间不得少于28天。实习结束离开工地时,必须写信向指导教师报告。此信发出日(邮戳为准)不得早于实习结束日。

3.集中实习由指导教师带队统一安排、按时指导,负责指导学生实习的全过程。

4.实习时间安排。生产实习时间为四周,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分散实习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选择连续的4周。实习期间共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约2天):熟悉工地,熟悉施工图纸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工长或技术人员指导下拟定个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内容可包括:了解工程项目概况、了解学习施工技术与管理、参加工地实际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等。

(2)深入实习阶段(约三周):深入学习施工技术与管理,参加技术或管理工作或工种劳动操作,积累第一手资料,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等。

(3)总结与考核阶段:首先整理总结实习收获,写出实习报告,并离开工地,约2天;然后返校准备答辩考试,参加答辩或考试,约2天。

四、实习的准备

1.建筑工程专业生产实习在建工系领导下,由施工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

2.由施工教研室白润山、王立军同志任生产实习秘书,负责生产实习全面安排。施工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生产实习。

3.生产实习动员由建工系领导负责动员。阐明实习意义、目的和要求。施工教研室负责实习同志详细讲解生产实习组织与管理办法。这份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第8周进行。

4.施工课主讲教师,把分散实习有关事宜,要求在第六学期初通知学生,让学生提早准备联系施工单位。

5.实习的施工单位应是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实习的项目应是三级以上的施工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前往实习。联系不上实习单位的同学或家居山区的同学可返校参加集中实习。

6.施工课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发放联系实习介绍信。(见附录)

7.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把联系结果按实习项目单详细填写,反馈给主讲教师。主讲教师把分散与集中实习学生人数根据附表(四)统计报实习秘书处汇总。

8.实习秘书编制实习计划、经费计划,指导教师外出检查计划,集中实习安排计划。

9.参加生产实习的教师由生产实习秘书安排做好如下的准备工作:

①实习资料准备,(印刷、下发、上报有关实习需要的各种表格及实习指导书、生产实习组织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

②实习动员,施工教研室负责具体讲解实习指导书有关内容。

③编制详细实习计划,检查指导学生实习、借款等有关事宜。

④学生联系工地情况汇总、审批、复信。

⑤在第六学期末与本市实习基地联系,并落实实习项目。

五、实习的实施与检查

1.集中实习学生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基地的施工单位联系,统一安排实习工作,并落实施工项目。

2.集中实习由指导教师组织每周一召开实习小组长碰头会,各组汇报一周实习情况,指导教师安排下周实习内容。

3.分散实习的学生,联系好工地后按要求向主讲施工教师回信,在信中说明施工单位、实习地点、乘车路线、工程概况、工地负责人姓名、实习计划(起止日期),便于指导教师审批检查。分散实习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回信日期(以回信邮戳为准)。

4.分散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要向指导教师回信,并备好工地评语、工地考勤等,结束日期、回信日期仍以邮戳为准,实习时间不得少于28天。

5.检查实习的教师,要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听取工地负责人的反映,并在学生实习日记上签字,返校后向实习秘书及教研室汇报检查人数、地点及对实习看法o

6.集中实习的学生接受指导教师随时检查,指导教师要坚持下工地检查辅导,解决学生实习中的疑难问题。

7.检查期间,如发现学生在规定实习期间无故不上班、不参加实习连续二天者,以成绩不及格论处。

8.学生实习过程中,不遵守校规违反实习纪律,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实习,并把有关学生情况报告实习秘书及系领导。

9.指导教师按实习秘书安排检查计划名单,分赴实习地点,有目的有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施工检查工作。10.实习教师,严肃认真地填写检查实习记录(见附表)。市内市外、集中分散实习都要填写。

六、实习的要求

1.严格遵守纪律

(1)每个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学生守则和学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准酗酒,不准斗殴,不准游泳。

(2)遵守工地作息制度,按时出勤,不得早退、迟到和旷工。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应有医生证明。缺勤超过实习天数1/3者,按未参加实习论;旷工两天者实习成绩不及格,旷工一天者实习成绩不能评为“良”,旷工半天者实习成绩不能评为“优”。出勤情况由个人认真填写考勤表,格式见附表(二),实习小组长或指导人负责检查。

(3)实习结束离开工地时,交还借用物品,向工地指导人员致谢、告别、并把办公室打扫干净。

2.写好实习日记

(1)实习日记是实习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实习前统一发给实习日记本,不得他用。要求天天写日记,认真写日记。实习日记内容可包括:工地概况,每天参加实际工作情况,心得体会,看到的施工文件摘录,资料积累,工地上的问题,自己提出的改进意见,现场施工方法,节点构造,材料的选用,施工机械类型、性能参数、使用操作要求,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实验成果,工地管理等。

(2)做到文字工整,图文详细,技术含量高。

(3)认真填写实习日记摘要表,填写内容主要为每天参加实际工作情况,包括向工地提出改进意见,为工地解决实际问题等。格式见附表(一)。

3.认真写好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检验学生实习效果的主要依据。在实习结束前根据实习及实习全过程进行归纳、总结、分析、整理出技术含量较高的实习报告。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概况。实习报告要写明工程结构类型、规模、占地面积、施工工期、工程造价、工程座落、地形、工程地质,地下水位、冻结深度、气温(最高、最低、平均气温)、施工单位技术力量等。

(2)施工技术与管理概况。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方案(顺序、方法、机械选择、流水施工情况、组织技术措施等),冬雨期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组成及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质量保证措施,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3)参加实际工作情况。包括技术工作、管理工作、劳动操作、为工地解决实际问题等。

(4)专题报告。有关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预算、各种结构施工技术、高层建筑施工、深基础施工、施工管理等内容的专题调查研究报告。

(5)实习报告一律用设计说明书用纸,用工程字书写,两侧留出1/10余量。

(6)插图用白纸铅笔绘制剪贴在实习报告上,如有较大插图可用8开纸绘制后与报告书一起装订。

(7)实习报告扉页为实习概况(实习报告摘要)表,格式见附表(一)。报告的封底为实习考勤与实习日记摘要表(附表(二))、实习工地对学生的评价用表(附表(三))。

(8)实习报告一律按装订线侧向装订并加封面,在指导书后附有统一封瓦实习报告的装订、卷面、绘图、文字书写也是考核内容之一。

(9)实习报告不要面面具到,要对某一二个问题写深写透。好的实习报告,经指导教师批阅后可推荐到院刊发表。

4、实习的安全要求

实习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实践环节,安全是完成实习任务的保障。因此,要求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实习前、实习中学生必须受工地、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组织,实兼任安全员。随时检查有关安全事宜。

(2)注意社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社会公德。保管好个人财物。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校风、校誉。

(3)女同学不要单独行动,实习期间男同学有照护好女同学的义务。女同学是重点保护对象。

(4)实习进入工地首先熟悉工地安全规章制度,熟知所在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学问相互关照,严格遵守。

(5)进入现场一定要戴安全帽,穿不易打滑的硬底鞋,不允许穿拖鞋、凉鞋、高跟(>2㎝)鞋进入现场。

(6)高空作业脚手架上严禁打闹,随时注意头上、脚下,防止碰撞、扎脚、滑倒、跌伤,严禁踏踩探头板,防止坠落发生。

(7)注意饮食卫生,爱护身体,减少疾病。

(8)同学问要结伴同行,晚上按规定时间返回驻地。

七、工地对学生实习的评价

实习结束时,由工地负责人或实习指导人根据学生的实际实习表现,给予真实客观评价,填写实习评语并评定等级,评价结果由学生带回附在实习报告封底处,评价用表格式见附表(三)。

八、实习成绩考核评定

1.“一管两式”实习考评是保证实习质量,完成实纲要求的主要措施。必须严格考评,才能促进学生实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2.考评的依据: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工地评语考勤,实习答辩或考试。实习答辩或考试成绩占40%,实习日记占20%,实习报告占30%,实习工地评语考勤占10%。

3.实习日记本统一发给,只准记录工地实习情况,不得他用。

4.实习报告,一律用设计说明书用纸书写工程宇字距、行距按规定要求书写。实习报告要求图文并茂,绘图符合制图标准,大图长边13(]Vl,小图长边6.5GVI,白纸上墨。实习报告一律用钢笔、圆珠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抄写、绘图。

5.实习答辩,实习后全体学生都要准备,答辩时随机点名,答辩人数按每班约10%左右。

6.成立实习考评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教研室全体教师

秘书:

7.答辩的学生首先向答辩小组成员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工地评语、工地考勤四项材料。

8.答辩时间:自我介绍10分钟左右,答辩小组成员每人提出三个问题,提完后当场让学生回答。考评委员会中答辩小组分别给分确定成绩。

9.参加指导实习教师,认真审核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阅毕后要写出实习报告及日记的小结。

10.学生实习报告内容见实习指导书,但实习报告的扉页要附附表(一),封底要附附表(二)、(三),缺一不可。

11.每年十月中旬,由实习秘书将实习成绩汇总,报告教学秘书、教务处。

12.生产实习成绩考核比例分配:优占15%;良、中占65%;及格,不及格占20%。

13.实习秘书实习后写出生产实结,在教研室宣读讨论后报院系有关部门存档。

九、实结

1.各指导教师带部分学生去集中实习各工地进行答谢。

2.指导教师整理各种报销票据,由实习秘书汇总提交系领导审批。

3.实习成绩汇总评定。对不及格者报考评委员会认真讨论后公布。

施工安全报告书范文2

省长:张中伟

二二年六月四日

(2002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第98—1号自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各条中的“劳动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主管部门”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条第二款: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四条修改为: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二)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三)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四)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四、第七条修改为: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五、第八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一般伤亡事故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应按规定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第十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组织力量抢险、施救。

七、第十一条修改为: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第十二条修改为: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九、第十三条修改为: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按下列规定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市、州及其以下所属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省及省以上所属单位,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调查的特大伤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十、删去第十四条。

十一、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伤亡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十二、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修改为:(三)提出对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十三、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该条中的“自行组织伤亡事故调查”修改为:自行组织轻伤事故调查。

十四、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按下列规定批复:(一)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特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的无人员死亡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照本 办法执行。

此外,对条文中的个别文字作了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

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亦指用人单位在生产或工作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第四条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二)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三)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四)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第五条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用人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一般伤亡事故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应按规定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用人单位因抢险、施救而必须移动现场时,应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摄影、摄像等保护性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组织力量抢险、施救。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第十三条 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按下列规定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市、州及其以下所属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省及省以上所属单位,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调查的特大伤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急性中毒事故调查组应有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伤亡事故调查组,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伤亡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二)与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七条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伤亡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三)提出对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伤亡事故发生日期、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伤亡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处理建议、整改和防范措施。必要时,还应有伤亡事故鉴定资料。

第十八条 一般伤亡事故应在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应在90日内提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九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第二十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准确地确定事故性质,并实事求是地认定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伤亡事故责任可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除依照本办法规定由企业自行组织轻伤事故调查的外,伤亡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伤亡事故原因、责任划分、责任者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结论性意见不赞成的,应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性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章 事故批复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按下列规定批复:(一)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特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

一般伤亡事故,批复机关应在接到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批复。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批复机关应在接到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三条 批复机关只对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认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由有关单位或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伤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施工安全报告书范文3

【关键词】:工程;报验资料;整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国外大量经验技术的传入,我国在工程领域的程序性越来越强,极大的确保了工程建设的有序性,大大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工程报验资料涉及到工程的各个阶段,必须从工程开始到工程竣工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严格控制质量,进行全程无缝隙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工程资料的报验工作,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供参考。

2、工程报验资料的内容

根据本人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工程报验资料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需要报验的资料。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报验材料涉及到: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报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材料送检;开工现场验收,临时设施(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其所包含的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建设批文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设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监理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资质、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施工机构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劳保员、测量员、取样员、资料员、排水、暖气、电气工程师、项目经理);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设计文件及开工前设计变更。第二,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包括:地基验槽记录;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线路敷设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室外工程的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三,实验材料。主要包含: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砂、石检验报告;各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混凝土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桩基工程试验报告;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幕墙工程试验报告;防水材料试验报告;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建筑物的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抽气道检查记录;节能、保温测试记录;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电气设备调试记录;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风量、温度测试记录;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第四,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包括:水泥出厂合格证;砖、砌块出厂合格证;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钢桩、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第五,施工过程资料。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测量、放线记录;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混凝土开盘报告;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工程复工通知书。第六,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第七,竣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3、工程报验资料整理应采取的措施

由工程报验需要准备的资料看出,工程报验需要准备的资料具有时间跨度大、资料多、任务重的特点,必须认真对待,根据本人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应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领导提高认识,注重协调。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对项目建设从前期准备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资料管理。初期就建立工程报验资料室,配备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确立资料工作在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将资料整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工程报验资料整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报验资料整理工作例会、协调会。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设立了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及违约处罚。参与支付控制,设立工程资料抵押金,明确规定没有工程资料管理部门的签字不得付款,为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工作打好基础,开好头。第二,健全规章制度。制订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标准要求,执行办法,去规范整合工程报验资料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中往往是诸多行业和地区的队伍参加建设,各自都习惯按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规定,工程完工后,各方移交的工程报验资料就会标准不一,分类混乱,排列不清。这就要求在项目开工同时,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范,及时制定工程项目报验资料归档、整理规范等重要制度,并在双方合同中明确,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合同,坚持归档与合同最终付款相互挂钩,环环相扣做到有章可循。用这些相关的规章制度、标准要求去检查、规范各个单位的工程报验资料的分类立卷、案卷归档的质量标准,定期限检查指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工程报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三,提高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应积极从学校引进专业的工程报验资料管理人员充实到单位的工程报验资料管理工作中,这是因为目前的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不仅要求具有资料管理的相关知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信息网络知识及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而非专业人士很难同时具备这些工程报验资料人员必备的素质。另外,还应加大对工程报验资料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责任意识、信息收集意识和保密观念,提高工程报验资料的管理水平。第四,提高工程报验资料整理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水平。计算机被应用到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优点: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节约成本、便于动态管理,而且由于各种软件的出现,形成系统的工程报验资料也十分方便进行查询,方便查漏补缺,计算机被应用到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过程中是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建设项目融合的结果,是必然趋势,在实际工作中,应增加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并加大工程报验资料整理人员的先进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应用计算机技术的能力和意识。第五,实施事前介入、事中控制的全过程的管理模式。①实施事前介入就是及时制订工程报验材料的归档计划。先了解实施项目都有哪些部门参加,其中土建项目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设备安装由哪个部门组织招标采购、非标自制设备由哪些部门完成,由什么部门负责委托外协等,根据咨询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工程报验资料整理部门及时制定工程报验资料的归档计划,明确各参与部门的工程报验资料的归档任务。②进行事中控制,对工程进度实施跟踪管理。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经常定期召开主管部门、施工部门、监理、设计、工程报验资料管理等部门工作协调会。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掌握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坚持做到工程建设与工程报验资料的管理同步动作、同步检查、同步验收,为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打下良好基础。

4、结尾

以上内容对工程报验资料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提出了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应采取的措施,表达了观点,提出了见解,但本人深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为提高工程报验资料的整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吕宗斌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施工安全报告书范文4

第二条: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委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建设项目对周边设施、单位的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安全方面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设施、单位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设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审查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取得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对安全环境的评估。

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出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监测和竣工验收,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八条:对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实行审查批准制度。投资建设单位在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前,应先行到市安监局进行项目安全审查。

市安监局接到审查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书。设立阶段,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设计阶段,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竣工验收阶段,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九条: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投资建设单位要到市安监局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

市安监局接到备案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备案告知书。设立阶段,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备案告知书;竣工验收阶段,向投资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

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需要报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安全设施设计由有关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投资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需安监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参照本规定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市发改委、经信局等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重点监管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合格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市住建委应当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情况,把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列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先行到市安监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投资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有关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前,应当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市安监局验收合格的,不得组织总体竣工验收,投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审查或不按照安全设施审查意见审批建设的建设项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止建设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统称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施工安全报告书范文5

“桥坚强!”是大桥局职工的一句口头禅,预示着桥梁施工注重质量安全。除了质量安全,大桥局还特别注意员工的生产安全。他们结合自身特点,在贯彻全国总工会推广“一法三卡”(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工作基础上,大桥局创新实施了“一法二书三卡”工作法,为了做到“人卡合一”,又在各个项目部选拔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简称“群安员”),并通过“258”工作规范将群安员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

“把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一法三卡’不是广告牌,不能漫无目的的设立。”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秦汉桥说。本着揪出危险源、做到提示到位的初衷,在施工现场,大桥局以安全检查提示卡的使用为主,提示员工检查作业场所的施工安全状况。危险源点警示卡则设立在进入工地的门口,使每位进出的人员都能够看见“请你带上安全帽”的提示。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卡,则集中在火工、电焊的作业区域。通过精简信息牌,达到进入一个区域,能快速识别安全信息的目的。

“一法三卡”有助于标示危险源点,解决职工对危险点辨识的问题,但如何能控制危险源,进而防范事故?如何做到识别、检查、整改融合一体?2005年,大桥局在推广“一法三卡”工作的现行基础上,融入了“红黄通知书”和“事故隐患报告书”工作法,红黄通知书,即:隐患整改通知书,根据危险性的不同分为红黄两种,黄色为限期整改,红色为停产整改。事故隐患报告书,即:职工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需向上级反映时,所填写的书面报告。至此,大桥局实现了以“三卡”做检查、“二书”促整改的工作方式,使检查、整改融为一体。

“大桥局推行的‘一法二书三卡’,主要目的就是形成检查、整改、复查的工作闭环。由工会通过红黄通知书下发整改意见,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核实危险点,并督促整改到位。随后作业人员将整改后的情况,以文字和现场图片的形式上报安质部门。安质部门再进行复查,检查无误后存档上报。通过闭环流程做到出现问题,有专人负责,将一纸空文化为安全整改行动,解决安全问题。”秦汉桥说。

大桥局在“事故隐患报告书”工作法中,规定安质部门员工、作业工人均有权通过事故隐患报告书,向工会及安质部门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隐患。为了简化上报流程,在隐患上报环节上,除了书面上报,大桥局还允许员工电话上报、照片图片上报,解决了员工素质水平无法完成书面报告的问题。

“通过事故隐患报告书,我们也得到了更多施工现场的情况。例如通过每个月员工上报的隐患情况,我们发现夏季常会发生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的问题,随后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员工普遍感到夏季炎热,安全帽不利于身体排汗。于是,到了夏季我们会在危险地点增设警示牌,并重点监督这一事项。通过每个月隐患发生的频次和季节的特殊性,我们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秦汉桥详细介绍了“二书”在项目部中的具体应用。

“群安员加长安全监管手臂”

项目部在安全监管方面一般主要由安质部门负责,但是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常会出现夜间施工、作业线长、工种多等客观因素,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往往无法全面顾及。在推行“一法二书三卡”后,大桥局开始试图将安全检查的部分工作,下放到工人中,做到“人卡合一”。在危险作业点,有卡提示,有人负责,但是由谁负责、如何管理,又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二书三卡’的目的是要员工知道如何识别隐患,所以要想化文字为行动,关键还是如何使用。为此,我们在各个项目部选聘了群众安全监督员。”大桥局通过在施工生产一线公开招聘、群众推选等方式,选出部分群安员。再经过20学时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培训,通过考试,最后受聘上岗成为安全检查工作的协力队伍。秦汉桥形容,“在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是警察,群安员是协管,他们加长了安全的手臂。群安员扎根施工队伍中,可以全程监护,通过他们将安全检查带入日常工作,一方面可以规范自身操作,另一方面又监督了工友的安全。”

为了使群安员的管理具体化、规范化,大桥局还制定了“258”工作规范。即:在项目部方面,要求做到“两个直接”,将群安员的选聘直接下放到项目部,通过直接的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这么做主要是简化报批流程,项目部可以根据施工人员的数量,工期的进程,随机变化群安员的需求量。另外,还能够及时发放群安员职工津贴,保证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5”是要求做到“五个纳入”,即: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纳入单位集体合同,纳入单位安全稽查、安全大检查,纳入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秦汉桥解释说,这一措施的核心就是避免将群安员工作游离于日常行政安全执法工作之外,增强群安员与项目部安质部门的联系,使安全工作不脱节。“8”指的是群安员工作中落实“八个标准化”,即:活动称谓标准化、信息统计标准化、识别系统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化、选拔培训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化、查评比标准化、命名表彰标准化。

靠制度激励群安员

为了加强各单位对群安员的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建设常态化,过程控制程序化,大桥局制订了《群安员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填写内容的检查,做到每周一次交流,每月一次检查,每季度一次评比,每年一次表彰。

在施工作业中,大桥局还总结出群安员“五字工作法”,即:学、查、训、评、奖,以规范群安员管理的具体工作事项。学知识、学规范,相互交流,谈体会;查记录,自查、互查工作资料、台账,取长补短共促进;相互检查巡视危险源和控制点,整改隐患状况,实地学习优秀做法;评职守,评表现,评出优秀群安员进行表彰;发放群安员津贴,评选奖励先进员工。

考虑到群安员本身兼具一线工人和兼职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两个身份,为了真正发挥群安员与专职安全员“协同保安”工作机制,大桥局开展了“五同”机制,即:同聘用、同培训、同管理、同考核、同奖励。“在施工现场中,项目部根据实际需要,同时聘用群安员和专职安全员,落实工作上的协调一致,上报隐患有专人核查,手臂有专人伸长。同时参加安全培训,加强群安员安全素质,也使其了解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将安质部门确定为群安员的对口业务管理部门,与专职安全员一同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在优胜劣汰的考核聘用办法中,使双方在安全监管上形成纽带,促进安全检查、隐患上报、整改的闭环流程。最终,每半年进行总结表彰,落实激励机制,实现手臂的加长与稳固。”

施工安全报告书范文6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是指区政府按照本暂行规定,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需要发出预警或提起行政问责,要求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行政问责工作,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行政问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具体问责工作由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实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小组召开问责会议时,可以邀请人大、政协、总工会等单位列席,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安全生产行政问责:

(一)对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决议贯彻执行不力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和落实的;

(二)没有按文件规定设置安监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安监人员的;

(三)对群众举报、投诉或区领导批办件或上级督办的事故隐患,当年度累计两次没有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反馈的;

(四)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或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依法查处的;

(五)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出同期区人民政府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六)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整治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不力的;

(七)其他认为需要提起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情形。

第五条行政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安全生产问责小组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种类:

(一)责令限期改正;

(二)诫勉谈话;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效能告诫;

(七)建议责令停职检查。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被问责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问责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程序:

(一)对存在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情形的对象,由区政府安办会同监察局提出建议后,报区政府行政问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二)由区安全生产问责领导小组组织行政问责调查组,开展调查;

(三)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对被调查对象的书面问责报告,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书面问责报告的内容:

(一)被问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问责情形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三)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被问责对象的处理建议;

(四)问责情形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书面问责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书面问责报告上签名。

第九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期限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调查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提交被调查对象的书面问责报告;区政府在收到书面问责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第十条行政问责的相关情况,纳入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