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专题会议范例6篇

生态环保专题会议

生态环保专题会议范文1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资城建工委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资城建工委始终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社会委筹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和社会影响。

一、依法作出重大决议,守护一方蓝天白云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老百姓守护好蓝天白云,地方人大责无旁贷。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三年开展专题询问,着力破解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委贯彻落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决议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专题调研,对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决议精神,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议(草案)》。草案稿经反复推敲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政府分管市长、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随后又对决议(草案)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召开部门座谈会,进行了专题修改完善,确保决议(草案)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以法律武器治理大气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大气环境,是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对提升全市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还老百姓一泓清水

泰州是名副其实的水城水乡,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拥有长江干流岸线97.8公里,大小河道2万多条,湖泊23个,全市水域面积达1200多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率超过22%,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我委严格按照常委会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并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特色和经验。

一是充分彰显泰州特色。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是对水污染防治法本身的一次深入宣传贯彻,也是对水污染防治隐患的一次大排查,更是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具体落实到地方各项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我委既严格按照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又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既检查水污染防治法中河长制等重要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又突出检查水环境保护条例中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既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更好贯彻实施,又同步对《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是紧扣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始终坚持“依法”原则,以“一法一条例”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实地检查全市重要水系、重要湖泊、重要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深入调研职能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及城镇乡村的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既全面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也充分掌握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六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六个市(区)共计检查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7大类36个具体问题,并以问题清单的形式交政府办理。

三是创新检查方式。把“看现场、听汇报、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执法检查的效果。尤其是在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近8000名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深入一线开展“三看、三听、三联系”活动,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排查痛点难点,共商治水之策,推动执法检查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各级代表带着感情联系选民、倾听民意,带着责任办实事、解难题,推动把存在问题变成整治成绩,把污染难点变成生态亮点,为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发挥代表作用,贡献人大力量。这一创新做法受到了中央和省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座谈会上,得到了栗战书委员长的表扬和肯定。栗战书委员长认为泰州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这一创新举措值得推广。

执法检查为期四个月,活动组织有力、检查直面问题,整改迅速有效,影响持久深远,有力推动了全市水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为老百姓创造了良好的亲水近水条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赞赏。

三、专题审议市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听取和审议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既是规定动作,更是地方人大有力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监督方式。我委坚持以解决问题见实效为导向,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深入部门了解实情,沉入基层查找根源,与政府同心同力,深刻反思环境之忧,积极探讨治本之道,在报告中提出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我市化工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延伸产业链,深入治理结构性污染;要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体检,做到应查尽查,实现排污口监管全覆盖;要定期开展固废专项检查活动,摸清底数,排查风险,严查违法行为,实现企业固废处置的安全化和规范化。这些建议意见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担任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的总指挥,同时聘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人担任环境督查百人团团长,对全市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改出成效。

四、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调研, 推动“城建惠民”落到实处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工作做得如何,管理效果好不好,直接影响政府及部门形象。常委会立足民意,顺应民心,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摸清实情,我委创新开展微调研,工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深入农贸市场、公园绿地、学校周边、路边摊点等现场,与路边摊贩、清洁工人、城管志愿者等进行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民声,广泛收集民意,对老百姓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并以此为基础,与城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城市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座谈交流,探讨问题形成根源,研究问题解决之道。我委指出目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是管理职能不清晰,边界交叉;满足于创建式的“一阵风”突击管理模式,难以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我委指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的机制体制,明确部门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同时建立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以“绣花”功夫精细化管理城市。

五、完成社会委筹备组交办任务,夯实社会建设监督基础

在县级以上人大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是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指导意见,及时成立筹备组,全面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决定通过后,我委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向省人大社会委报告相关筹备情况,并协助筹备组召开全市人大社会委(筹)工作会议,交流筹备工作情况,研究讨论明年工作安排。目前,全市人大社会委各项筹备工作正有序推进。

2020年工作建议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我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安全生产、民生实事工程等事关建设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的重要议题,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进行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实施环保立法、推进精准化监督夯实基础。

一、开展《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9月5日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2018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全国人大和省人常委会大分别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关于聚焦突出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各级人大主动作为,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议》。我委认为《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意义重大,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具有较好的立法基础,立法条件成熟,我委建议将《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2020年正式立法项目。

二、上下联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保卫净土贡献人大力量

去年,全国及省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取得了显著的监督成效和社会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实践中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初步明确明年将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呼应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委建议在全市范围内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筑牢高质量发展的防火墙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地方社会稳定以及党和国家形象。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邀请专家参与,形成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为巩固监督成果,我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聚焦生产安全查漏补缺、增添措施、加压奋进、防范未然。

四、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回头看”,持续推动水生态环境改善

今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报告直面我市水环境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水污染产生的根源,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委员们结合报告,认真审议,形成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政府及相关部门。我委建议,明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以持续不断的监督推力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并形成这一项重要法律监督工作的闭环。

五、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民生实事项目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实施情况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内容。我委建议主任会议听取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推进老小区改造、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养老事业发展等项目,让民生实事做实做好,惠及百姓。

二是听取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棚户区改造是中央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十分重要。我委建议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生态环保专题会议范文2

党的十七大首次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部署,十七届四中全会形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十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在这背景下,今年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中,有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的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虽然年年办理,但年年有新的议题,我们把办理工作作为推进环保工作的有力抓手。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认识,促进实际工作。我局始终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和自身素质的切入点,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与反馈,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创新工作方式,力争办理工作能让代表委员满意,使百姓得益。在办理的全过程中,大力弘扬和打造充满激情的活力环保、以人为本的民生环保、务实创新的能动环保、敢于担当的责任环保和风清气正的洁净环保,深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超前实现现代化指标的实施进程,努力推动环保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

(二)领导挂帅,完善办理机制。针对这几年来,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数量逐年增多的情况,我局办公室未雨绸缪,提早介入,对接手的建议提案均在第一时间,根据各议题的关注重点和各处室、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对办理难度较大的都进行深入研究,共同探讨,并督促早做准备。待正式交办后,即召开局专题会议,对建议提案承办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每件承办件的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局长办公会议定期对办理进度督查,及时分析解决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所有主办件均有局领导带队走访汇报,沟通协调,全过程参加。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点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全部答复意见,都由主要领导审签。

(三)多种形式,丰富办理手段。根据建议提案的不同内容,我局通过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现场视察、集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使代表、委员全方位了解我市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对有关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讲解和介绍。同时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转变为更好推进各项“民生环保”工作的实际行动。坚持“开门办理”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将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提案,作为办理重点,同时也将其列为我局的工作重点,积极采纳有益建议,提升环保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生态环保专题会议范文3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教育;中国问题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2-0156-05

自20世纪60年代,环境教育就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但对环境教育的概念却一直存在界定上的分歧。到目前为止,尽管环境教育的功用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但人们对环境教育的定义却尚未达成共识。要界定环境教育,首先必须清楚地界定这样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环境的界定。环境教育中的环境主要应是指生态环境。二是环境教育内容的界定。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环境法律、方针和政策、环保意识和技能、生态伦理、生态价值观等。三是环境教育主体的界定。主体包括教育实施者和教育的接受者,前者如政府、学校、非盈利组织以及家庭等,后者可以泛指当代人。四是环境教育的学科归属。环境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广涉政治、经济、环境、社会、伦理等诸多学科。环境教育是通过培养受教育者的环境意识,使受教育者理解人与生态环境的密切关系,树立起正确的环境价值观、生态价值观,并获得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化解生态危机的知识和技能的跨学科的教育活动。就其外延而言,环境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环境教育是指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的教育,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进行的专门教育或职业教育;而广义的环境教育是指社会化、大众化的环境教育教育,即全民环境教育。就其形式而言,环境教育包括学校环境教育,包括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的相关环境保护的加欧亚课程;在职人员环境知识培训;大众环境教育,即通过新闻传媒以及其他各种组织机构培养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提高其保护环境的能力。“就其内容来说,环境教育包括环境科学教育、环境法规教育和环境道德教育。环境科学教育和环境法规教育,旨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规知识,增强公众的环境概念和生态常识。而环境道德教育则旨在树立科学的环境价值观、培养理想的环境人格、提高人们保护生态和环境的自觉性,等等。环境教育的这三方面内容缺一不可。”

一、环境教育的国际经验

环境污染自工业革命开始就已经出现,但所谓的“环境问题”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世界各地相继出现自然资源过度开发、污染物大量排放、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遭破坏、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等生态危机时才为人们所关注。而到了1970年代世界各国才真正重视环境问题并开始对国民进行环境教育。环境问题归根于人类不合理的行为,而行为是意识的体现,所以改变其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通过教育改变意识。从国际环境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环境教育呈现以下特点:

1.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主导的环境教育。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严重,包括环境教育在内的教育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故此,环境教育就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环境教育这一问题最早的正式探讨是1965年在德国基尔大学召开的世界教育大会。而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于1970年在美国的内华达州召开会议,该会议对环境教育的定义进行了界定。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著名口号,并正式将“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的名称确定了下来,这次会议是环境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支持下成立了环境教育规划署;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颁布发表了贝尔格莱德,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教育的性质与目标,并且还提出开展环境保护就必须拥有一定的环境知识、技能和价值观。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莫斯科召开国际环境教育和培训会议,提出20世纪最后10年为“环境教育10年”。1988年通过的环境教育的欧洲决议又强调,每一个人,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个人,都应当从自己做起,保护环境。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和发展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文件专门对环境教育进行讨论,其中《21世纪议程》论述了环境教育的重要任务,对人类的环境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和发展问题的能力的关键”。2001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环境热点问题与污染削减新技术国际大会”。2002年,约翰内斯堡会议把环境教育作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2004年在厦门召开“第二届国际环境大会——技术创新与管理抉择”,此次会议以“共享美好环境”为主题,围绕技术创新与管理抉择展开讨论,包括环境与健康、环境与社会发展、环境与经济的相互作用和清洁技术四个专题。2009年12月,来自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虽然此次会议没有达成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人类拯救地球的行动不会停止。

可见,环境教育已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所重视。美国学者约翰·福布斯在论述21世纪的教育时,把“环境教育”摆在第一位。1970年,美国通过环境教育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联邦政府教育署设置了环境教育司,专门负责环境教育事项。199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环境教育的课程纲领”,该提纲明确提出,环境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意识到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使其充分认识到当前的环境污染现状是由人类过去的一些盲目举动所造成。1996年,《把环境教育纳入21世纪》一书在英国出版发行,该书喊出了培养负责任的新的全球公民素质的口号。各国制订的环境教育法律及相关措施通常都围绕传统的环境问题而展开,如防止水和大气污染、自然资源保护(森林、土壤、非再生能源)保护等。与此同时,生态伦理教育在国外也得到了高度的重视,被当成环境教育的核心内容,并且国外还建立起了有效的保障机制,以保证生态伦理教育的常规化和持续性。

2.民间环保组织的助推作用。当今世界,民间环保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绿色组织成为了国际民间社会的一支重要社会势力和政治力量。绿色政治的一个重要载体就是绿党。1971年在加拿大发起成立了一个“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简称“绿党”),这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伦敦,其后开展了一系列环保活动,如反对核试验、反对捕鲸、反对将有害废弃物转运别国,关注战争带来的环境危机,主张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它在唤起人们反对污染、保护环境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自1972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出现第一个绿党以来,西方数十个国家以及中南美、西亚和非洲等地绿党相继成势,他们以绿色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以生态平衡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提出的政治目标是建立“具有人道的和生态学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介于东西方之间的”经济制度和生态社会主义。绿党抓住了社会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了中下层民众特别是年轻人的拥护,正在成为一股强大的社会势力和政治力量。还有一些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如世界保护联盟(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世界野生物基金(The World Wildlife Fund)、绿色和平组织(Green Peace)、世界自然基金(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地球之友国际(Friends of The Earth International),“积极就环保政策、城市建设政策、环保目标等向议会和政府提出具体建议,并通过各种活动使国家采纳、实施这些建议”。民间环保组织对推进民间乃至官方的环境教育、树立生态价值观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3.与环境相关的新兴学科方兴未艾。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生态危机日益明显,除了作为自然科学的环境科学和技术外,作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以及交叉科学的各种相关学科应运而生,如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美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法学、环境教育学等,它们为开展环境教育奠定了宽广而坚实的学科基础。正如罗尔斯顿所言,“环境伦理学是一种全新的伦理学,它处于伦理学的前沿阵地。这是一片尚未开垦的大有作为的处女地”。在新兴科学的理论引导下,人类的实践活动定能实现真、善、美的统一。

4.人类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有所提高,环境教育的效果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第一,人们认识到了环境与人类生存是息息相关的,人与环境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被空前地重视;第二,人们逐渐树立了生态和环境价值观,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所突出的价值观冲突,说明生态和环境价值观已经成为人类价值观的重要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为,“大自然没有任何内在价值——是我们要逐步予以检讨的”。

5.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环境教育的分野。由于经济发展方式和环境意识的差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教育的侧重点和具体实施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的增长多仰仗农业,而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多依靠第三产业和工业;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较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比较高。因此,除了一些一般性问题之外,发展中国家大多关注由农业带来的环境问题以及如何改善人民健康和营养条件问题,而发达国家则更注重防止城市生活所带来的副作用,如噪音、交通事故、人口过多、工业污染等,以及防止某些社会弊病,如酗酒、吸毒等。而在环境教育的具体实施中,发展中国家注重初等教育以及高层技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发达国家则倾向于将环境内容结合到中、高等教育之中,并且不少国家已开始对某些职业群体实施终身环境教育计划;发展中国家注重对农业领域中各群体的环境教育,工业化国家则更注重对第三产业和工业领域中各群体的环境教育。

二、环境教育的中国现状

与国际环境教育相比,我国的环境教育起步相对较晚。然而,经过20多年来的努力,我国的环境教育也已初步形成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并且已被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长期规划中,成为教育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的环境教育经历了由起步到初步确立,形成体系再到完善发展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3-1982年是我国环境教育的起步阶段。1973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该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工作的32字方针。在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期间,国务院还批准了国家计委提交的《关于全国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事业起步的标志。“据不完全统计,1970年到1974年,总理对环境保护先后做了31次讲话,为唤醒各个方面对环境保护的重视”。1978年中共中央审批通过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中指出,普通中小学也要增加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课程。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章第30条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要在大专院校有关科系设置环境保护必修课或专业;在中小学课程中,要适当编写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尔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教育委员会于1979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广东、辽宁、上海、北京等地开展了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到80年代初期,国内大约有3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了20多个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专业,开始培养专门的环境保护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国家环保部门在此间还专门成立了秦皇岛环境保护干部学校,专门对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干部进行专业培训。而且国家还组织编写、翻译了一些环境保护、环境教育的教材、读物、杂志等,在此期间还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环境专业图书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第二阶段:1983-1995年,环境教育框架体系的初步形成。这一阶段有两个特点:一是环境保护进一步纳入国家视野,二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得到双重重视。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京举行,该会议将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提出“要解决各级领导重视问题”,而且还应当“发动群众对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精神表明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是环境教育的两个关键受众。1989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还对环境教育做出了原则上的规定。同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所提出的方针进一步细化,再次强调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关键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1992年11月,在苏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教育工作会议宣告,我国已经发展出一个包括环境基础教育、环境专业教育、环境社会教育等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国务院于1994年3月召开的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行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该书明确指出要加强环境和发展的教育与宣传,全面提高民众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参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能力,白皮书的表明我国环境教育已经超越环境保护的单一领域,开始与教育革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1995年7月在京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第三阶段:1996年至今,环境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1996年颁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后,各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开创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1998年6月,全国首家“绿色大学示范工程”在清华大学正式启动,“绿色大学”建设主要包括“绿色教育”、“绿色科技”和“绿色校园”。“绿色大学示范工程”的启动对推动全国创建“绿色大学”活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之后在世界自然基金会的资助下,清华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分别于1999年5月和2000年5月,召开了“大学绿色教育国际研讨会”,旨在探讨推动大学开展“绿色教育”的实施方案。2000年8月,在广州师范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召开的“全国环境伦理与环境教育研讨会”强调,要繁荣环境道德科学和深入普及环境教育。而为了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组建了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从此“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察体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在全国107个地区顺利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将自然保护区列为禁止开发区,《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这些方针政策都为做好自然保护区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机遇。2008年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正式进入国务院组成部门,从更高的公权力层面对国家发展与保护的综合决策推波助澜。环境保护部的《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环境宣传教育做出了具体规定。在环境教育体系的形成阶段,我国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发展也是令人欣慰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公布发行的《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蓝皮书》的相关数据显示,到2007年底,我国各级各类民间环保组织共计2768家,其中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1382家,占总数的49.9%;学生社团及联合体1116家,占40.3%;自发形成的环保组织202家,占7.3%;另有国际民间环保组织驻中国大陆机构68家,占2.5%。虽然民间环保组织在数量上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但是规模较小、工作条件差、发挥的作用有限却是众多民间环保组织的通病。

总的来说,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民间自发环保热情的推动下,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工作在数十年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环境教育的理论积淀不深,国内地区间经济水平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以及地方政府过分追求经济发展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环境教育水平与国际社会相比相对滞后。

首先,政府和民众对环境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环境教育的作用的忽视是阻碍我国环境教育发展的最根本原因。第一,各级政府对环境教育不够重视。环境教育是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根本切入口,因此对环境教育投入的多少直接制约着它的发展程度。在一些欠发达和不发达的地区,由于人口过多、资源太少,相对贫困的经济必然会使地方政府将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而不会重视没有经济价值的环境教育。并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环境教育问题更是被忽视。第二,民众对环境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普通民众,尤其是一些边缘群体,如贫困的农民和城市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由于物质生活条件极差,很多人都在为温饱问题发愁,就必然不会将时间和精力放在保护环境和接受环境教育上。另外,也有一些人仍保持着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经济思想惯性,为图眼前利益而对自然进行竭泽而渔的掠夺行为,完全没有认识到他们在环境保护中必须扮演的角色和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

其次,环境教育体系存在弊病。环境教育是跨学科的整合教育,它需要多方的统筹规划。我国环境教育体系的弊病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环境教育师资队伍严重不足。由于各级政府对环境教育财政投入不足,致使专业的高素质环境教育人才队伍的生产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虽然我国大部分高校开设了一些环境教育的课程,但教授环境教育的老师却并未接受过正式的、系统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教育,老师也没有大量可供选择的优质环境教育教材。二是环境教育的内容单调。到目前为止,国内公民环境教育大多还停留在环保知识的宣传层面,对身边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事件关心较多,却忽视了公民环境教育是包括环境科学教育、环境法制教育和环境伦理教育综合体系,因而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三是教学方法落后。据调查,我国的环境教育方法仍是传统的灌输式教育、公民被动接受,教育方法单一,教育效果也不佳。四是环境教育的结构失衡。总的来说,我国环境教育比较重视学校环境教育,忽视职业环境教育以及大众环境教育;而且在学校环境教育中,重视对环境专业学生的环境教育,却忽视了对非环境专业学生的环境教育。

再次,我国环境教育注重应试教育,忽视素质教育。就我国目前的教育形势来看,教育仍然处在应试教育的阴影下,教育的目的是升学。尽管人们大力呼吁实施素质教育,政府为此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应试教育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扼制,甚至在局部地区反而愈演愈烈。如在课程教学方面,当环境教育课程与其他课程相冲突时,往往都以牺牲环境教育为代价。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培养的学生难以承担可持续发展的重任,离生态文明所需的生态公民的素质就更是相差甚远。在建设“两型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不仅仅要为经济发展培养工程师,更要为生态文明的发展培养生态公民。因此,教育的内容是全面的,教育的方式也是多元的。环境教育不仅要培养解决环境问题的工程师或专业人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大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技能;环境教育是教育者向受教育者知识的传递,更应该培养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并实现产学研的结合,以求知行合一。然而,我国目前的环境教育对于这一点认识得还不够,形式化、灌输式仍是我国环境教育的顽疾。

最后,环境教育地区发展不平衡。教育需要经济作为物质基础,在一定程度上经济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经济是发展极不平衡的,故而地区间的教育水平也存在差别。“地区间教育投入的差距,毫无疑问导致了各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差别。而且这种地区间差距还在越拉越大,因为东部地区教育经费增长速度高于中西部地区。”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及贫困地区,由于交通闭塞、经济落后、人们文化程度不高、与外界信息交流不畅通,必然导致这些地区环境教育比发达地区要落后,这种不平衡严重阻碍了我国环境教育的整体发展。

三、我国环境教育应处理好五大关系

环境教育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举措,“环境教育是直接关系到全人类自身生死存亡的重要课题”。然而,从我国环境教育的现状来看,发展环境教育任重而道远。要消除我国环境教育与国外环境教育的差距,解决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有五大关系必须认真处理好,这就是公众的生存困境与公众环境教育、公共管理者的政绩偏好与公共管理者环境教育、企业家对最大利益的追求与企业家环境教育、学校的应试教育与学校环境教育和当代人的利己主义倾向与代际环境教育之间的关系。公众环境教育是环境教育的基础,公共管理者和企业家的环境教育是环境教育的关键,学校环境教育是重点,代际环境教育是难点。

1.生存困境与公众环境教育的关系

就我国整体状况而言,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在总体上人民实现了温饱水平,但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还较低。因此,对于广大公众而言,生存就是自己所面临和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同时,我国是一个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往往也是生态和环境更为脆弱的地区;而为了发展经济,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人们又往往不惜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因此这些地区往往也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最严重的地区。因此,发展经济以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与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之间就必然存在矛盾。这个矛盾对公众环境教育的影响就是:我的生存问题都不能解决,谈何环境保护?谈何环境素质?基于此,我们认为,在解决人民的生存问题与公众的环境教育之间,应该取得一种平衡,即要在解决生存问题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公众的环境教育,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基础上解决生存问题和发展经济。在这里,不能用生存问题与环境教育两者之间非此即彼或孰轻孰重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

2.政绩偏好与公共管理者环境教育的关系

公共管理者既是环境教育的对象,也是环境教育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最大偏好就是政绩偏好。政绩偏好可能产生正负两种结果:一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一是使社会片面发展和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共管理者的政绩偏好与公共管理者的执政理念和以某种执政理念作指导的政绩评估直接相关。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当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时,则必然形成GDP崇拜和以单向度的经济增长幅度作为政绩评价的最高指标甚至唯一标准。这就必然使公共管理者忽视生态的平衡和环境的保护,甚至为了政绩在制定公共政策特别是经济政策时不惜以破坏生态和环境为代价,从而走上了所谓“先发展后治理”实即“先破坏后治理”的歪路。这样,在公共管理者的政绩偏好与公共管理者的环境教育之间,自然就会存在深刻的矛盾。这个矛盾对公共管理者环境教育的影响就是:在政绩评价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情况下,公共管理者根本就不可能考虑环境问题。要处理好公共管理者的不当政绩偏好与其环境教育的关系,应该将环境教育与加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结合起来,把环境教育纳入到对公共管理者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甚至公共管理者的基本素质教育中来。

3.利益最大化与企业家环境教育的关系

利益最大化是任何企业家必然的和正当的追求,不追求最大利益的企业家必然不是一个优秀和成功的企业家。然而,对最大利益的追求,往往会导致企业的外部行为,即将企业内部的代价包括环境代价由社会和公众来承担。这样,企业家对最大利益的追求与企业家的环境教育就必然产生矛盾。要处理好企业家的最大利益追求与企业家环境教育的关系,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规范企业和企业家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一些违法的利益追逐和环境污染行为予以惩罚和警示;另一方面应该引导企业和企业家建立起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企业家的前瞻性意识和社会责任教育,其中包括环境责任的教育,把企业环境责任教育作为企业家社会责任教育的重要内容。简言之,就是要以外在约束和自觉自律相结合,并以后者为主,实现企业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看到了许多中国企业正在发生着令人欣慰的变化,但距生态文明所要求的企业素质还存在差距。

4.应试教育与学校环境教育的关系

在当今中国,应试教育是教育的最大特点和最大问题。应试教育的根本特征就是灌输式的教育手段导致知行脱节、理论与生活的脱节。就学校的环境教育而言,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教育没有引起教育决策者的应有重视:环境教育没有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之中;学生没有得到体认环境问题的机会,等等。另外,由于在应试教育体制中大众环境教育和职业环境教育地位不高,教育当局也忽视了对普通公民和职业群体的环境教育。环境教育要真正取得实效,首要的就是要改变应试教育的现状。因此,我们必须彻底改变我们环境教育的方式,环境教育不是封闭式、灌输式的,它应该旨在培养受教育者的自觉环境意识和主动汲取环境知识的积极精神;环境教育不是单向的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知识的传递过程,它应该是具有多元交流渠道的交互过程,它应该产学研相结合,把教育、科研和实践平台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素质提高、学术积淀和经济发展的齐头并进。具有应试特征的学校环境教育并不能孤立地实现环境教育的最终目标,而应该建立起学校环境教育与学术、产业和大众环境教育、职业环境教育的联系。

生态环保专题会议范文4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保护;法律监督;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25-02

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保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职责。然而,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使得检察机关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机制创新面临诸多难题。

一、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监督的现实性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是忠实履行宪法赋予职责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有其合法性和现实性。

为有效打击生态领域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入罪的门槛。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增强打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新解释与200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比,减少了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使得大量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无需造成危害结果,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可以进入刑事程序。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规定,也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监督现状与影响发展的瓶颈

(一)司法立法不足

从立法渊源上看,关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立法位阶,从宪法、环境基本法到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有相应的的立法规定,然而分析环境公共权益监督的立法内容可以看出,这些关于环境公共利益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仅是停留在实体方面,而在程序法中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程序,缺乏操作性。

我国的程序法中,除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讼外,另外两大诉讼法均未对公益诉讼作任何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看,虽然建立了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确定了计罚按日无上限、强调了政府管理职责,但对环境司法保护制度规定仍然不足。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的3400条司法解释中,与环境案件审判有关的仅有18条,而且针对地也主要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涉及地极少。相对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监督职能而言,现有刑事规范与环保法律法规有相互渗透尽管令人欣喜,但其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

(二)监督途径单一

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途径有五:一是强化批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二是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判决的执行进行监督;三是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四是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五是面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支持、督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上途径不仅使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责与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相契合,更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三)监督机制缺失

职能属性方面,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是接触环境执法的具体部门,但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和“事后监督”职能性质约束了其部门执行力的提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律赋于的抗诉权来加以监督,但是对于没有达到抗诉条件但生效判决确有瑕疵的民事申诉案件,以及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执行等一系列活动如何进行监督,法律上都没有明确规定。

民事行政方面,职能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是提起环境公诉讼的适格原告。检察机关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价值追求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是“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公众环境利益的要求。但是,检察机关是否具备公益诉讼原先资格,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仍不明确。

监督措施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方式行使监督权。由于环境问题的潜伏性和复杂性,尤其需要防患于未然,检察建议对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作用多体现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也规定检察机关可通过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加以监督,但对检察建议的法律约束力却语焉不详,没有明确其强制性和约束力。检察建议并不具备必然启动法律纠错程序的功能。

三、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完善途径

(一)建议完善立法

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效益,结果导致环境恶化。但从现行《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有期徒刑,容易诱发环境监管人员的侥幸心理,一些企业可能还会变本加厉破坏环境,轻刑导致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改善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必须立足我国国情,苛以重罚。特别是对主观恶性极大、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污染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建议增加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刑种,以大幅度提高犯罪经济成本,来达到有效控制环境犯罪的目标。

环境刑事犯罪的刑罚设置,还应注重刑罚种类的多样化,建立宽严有度的刑罚体系,要从立法层面补足生态环境危险犯刑事法网。

(二)严查职务犯罪

环境保护领域问题频发,折射出背后监管渎职问题严重。环境监管失职罪与污染环境罪往往是“伴生的”。检察机关可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涉及民生民利的事情入手,从热点领域入手,依职权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事件、污染环境行为,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积极查处与环境相关的职务犯罪。同时,也要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11至2012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高检院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2013年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4年3月至10月,又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专项行动,对惩治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落实“两法衔接”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集中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情况,加大监督移送、立案的力度,防止以罚代刑。健全检察机关与安监、公安、环保、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加大渎职案件查办力度。建立案件移送监督及快速受理、审查机制。协调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在发现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后,及时向检察机关做出反馈,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介入案件调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在相关部门移送案件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应快速受理,及时流转环境案件办理部门或专门人员进行审查,保证质量的同时从快审查。

2013年3月,最高检专门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民生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2014年2月底,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重点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将该项工作与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相结合,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呼声和诉求。

(四)强化捕诉职能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继续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提出量刑建议,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对环境犯罪打击不力问题。

二是适时介入侦查,加强对侦查活动合法化的监督。对于重大复杂的环境破坏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

三是强化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及时提出抗诉,确保打击效果。司法实践中,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的惩处有罪判决率偏低,免予刑事处罚及缓刑适用比例偏高。

(五)提起公益诉讼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与传统诉讼类型不同,这是一种新出现的诉讼类型,可称为环境公益诉讼。它对于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有着重要作用。探讨当前阶段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介入模式,这对理顺检察机关职能、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对建立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对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检察机关进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摸索还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更是一片空白,这些问题都困扰环境公益诉讼的展开。因此,我国目前应从程序角度上进行环境公益保护的相关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环境公益诉讼权,实现对受损环境生态的司法救济,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六)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在把污染环境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的同时,应当结合环境问题执法办案,及时向土地、环保、水务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帮助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生态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深挖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才能使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得以健康发展,才能为解决环境问题、建设美丽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郭英华,李庆华.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J].河北法学,2005(4).

[2]郝海青.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前置程序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5-90.

生态环保专题会议范文5

关于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査情况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间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山字[2018]143号)文件要求,我镇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镇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晨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扎实安排。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于8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例全县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精神.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了《关于秦岭生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xxx县落实重要批示精神开展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传达了县委书记111、县长111在全县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对全镇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同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结合全镇实际,制定《xxx镇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列出任务清单、建立排查表、明确人员

和时限,加强对镇域施工建筑、河道、畜禽养殖,污水排放等重

点领城的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畜禽养殖导致的面源污染18处、违规排污55处、违规采砂取石17处、违规砖厂75家,建立问題清单和排查工作台账,扎实推进问题整治工作。

(三)加强宜传,营造氛围。在全镇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公告,对砂场,养殖场和违规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宣传,下发了违法采砂停工、禁养区停止开展养殖行为通知书,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形成一个声音、一种强勢、一种震慑,以大宣传、大声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河道沿岸设立标示牌,向全社会公示,使广大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调动了群众参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措施,狠抓整治。严格按照秦岭地区违规建筑

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加大对辖

区内违规建筑、非法采砂、畜禽养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打击。联合公安、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中省市县反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级反馈的4个问题主动认领、迅速布置、全部整改到位。全镇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间题具体整治情况如下:

(一)关于3处违规排污的问题。针对xx街道一组、xx一中、迎宾大道小区3处集中排污事件,xxx镇已经协调辖区单位和环保局规划了排污管线施工方案,将这3处排污通过地下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施工。

(二)关于刘时建等7家采砂场违规采砂取石的问题。通过xxx镇与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7家砂厂全部关停,拆除了设备,进行了土地复垦。

(三)关于2家砖厂违规取土生产问题。辖区的杨小谋、贾立平砖厂无生产手续,违规取土,已被关停,拆除了设备,进行了土地复垦。

(四)关于18家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造成面源污染问题。针对辖区养殖企业设备不达标、手续不全的事实,镇政府已全部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上级反馈的博涛养殖场、封修鹏养殖场予以关停,拆除了设施,原场地已租赁转产;对其余设施不达标的养殖企业也全部要求设施改造,对禁养区的刘晓宁等5家养殖场予以关停。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力量不足,镇上环境保护业务干部空缺,环卫人员、河道巡查管理力量相対薄弱。

二是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固化。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抓整治,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水平,引导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

(二)健全制度抓整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行终身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环保执法力度,做到敢抓、敢管,经常性、不定期地对相关领城进行抽查,对存在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间题严肃责任追究。

(三)强化协作抓整治。加强各部门、各行业间的协调配

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巡河员、三级河长的工作职责,杜绝辖区的河道采砂、违规排污现象发生。

2.切实发挥好林业站、土管所、护林员对山地、林木资源的监管责任,做到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生态环保专题会议范文6

20xx年是龙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十三五”良好开局,先后两次对黑龙江省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为龙江全面振兴把脉会诊、指明方向。

翻开2016年黑龙江省政协履职记录,映入眼帘的是32项协商议政成果、26份专题调研视察报告、93件社情民意信息、620件委员提案……

许多建议成为党委决策依据,成为政府工作思路,被纳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黑龙江省体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黑龙江冰雪体育发展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这些履职成果无不印记着700多名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为民的生动实践,见证了黑龙江省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在聚焦全省中心工作履行职能,推进政协协商民主进程的责任和担当。

在过去的一年里,省政协在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把对黑龙江的两次重要讲话要求贯彻落实到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围绕推进“五大规划”、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的战略实施和“龙江丝路带”建设,积极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履职尽责,为奋力开创龙江发展新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聚焦发展瓶颈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建言献策

这一年,把协助党委政府破解制约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瓶颈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议题。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工业转型升级建诤言。按照视察黑龙江提出的“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的指示,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黑龙江省政协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2016年协商议政的重要课题,由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和外事委员会、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就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工业转型升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就医药工业、石墨产业、食品工业、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等4个相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历时三个多月的深入调查,经过有关专家学者的反复研究论证,在立足黑龙江省实际和借鉴发达省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问题”专题调研的综合情况报告》和医药、石墨、玉米和乳制品、装备制造四个专题调研报告。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工业转型升级为议题召开十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增强市场意识、激活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实施创新驱动、扶持新兴产业、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意见建议。调研报告得到省委书记王宪魁同志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同志的批示,有10项建议被省政府采纳,省科技厅、工信委等11个部门就建议落实情况专门回复。积极配合参与全国政协“东北三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题调研,就我省装备制造、石化工业、煤炭森工以及民营经济、新兴产业、金融人才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在去年7月全国政协召开的“东北三省工业转型升级问题”专题协商会上,省政协主席杜宇新就促进黑龙江食品工业发展问题作了大会发言,为争取国家支持产生了积极影响。

围绕发展实体经济献良策。针对实体经济发展问题,就企业融资难、民营经济弱化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工业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创新实体经济融资方式;强化金融服务、制定差别化金融政策、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建议,一些建议得到采纳。

围绕发展新兴产业出实招。着眼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就体育、旅游、文化、医养、特色药材等新兴产业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建立高层议事机制、加强科学引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平台载体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模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知识和创新驱动转型;发挥地域优势、创新医养服务模式、打造北方夏季医疗养老集散地等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紧扣现代农业建设 围绕提升农业基础地位建言立论

这一年,把推动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履职之要。

按照提出的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振兴发展的主要内容的指示,积极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言献策。

为保护黑土地出谋划策。酵素是一种特殊的生物活性物质和生物催化剂,一百年前源自德国,在农牧业生产试验中“革命性”地实现了产量、质量同步提升。2015年,黑龙江省在呼兰、兰西等9个县区利用生物酵素开展了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的试验示范,在增产、抗病、减肥、减轻药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按照视察黑龙江提出的“要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指示,省政协与全国政协就运用生物酵素技术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情况在哈尔滨、牡丹江等地调研,提出的把发展生物酵素产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积极争取国家对黑龙江省生物酵素产业支持等建议,已呈报国家有关部委,为我省发展生物酵素产业争取国家支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保护大米品牌献计出力。响水大米、五常大米的品牌已蜚声全国,而市场上以假乱真的现象却是屡见不鲜。如何保护好黑龙江省大米的知名品牌,省政协极为关注。经过调查研究,就整合发展农业地理标志、强化品牌建设,提出了建立部门长效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建立地理标志资源数据库、增加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等建议,为推动有关部门科学制定了“响水大米地理标识产品保护的产地条件及标准”,创立品牌、形成特色提出了真知灼见。

为发展畜牧业建言立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同志的批示,“请办公厅转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有关意见”。省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调研报告提出的有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有关研究落实意见。报告中提出了改变“重粮轻牧”观念;加强草原保护、发展草食畜牧业;支持青贮玉米、苜蓿种植和草原改良,推动种植业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等建议为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提供了依据,促成省畜牧局、省高法、省高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厅、省政府法制办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就玉米加工业发展,提出了建设标准化专用品种和特色玉米种植基地、提升玉米产业综合效益的建议。就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出了资源化利用、商品化收集、产业化增值的建议,对减少大气污染,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注“龙江丝路带”建设 围绕打造对外开放新格局献计出力

这一年,把助力“龙江丝路带”建设作为履职之责。

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就推动黑龙江省哈欧哈俄班列运营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针对降低运营成本、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扩展客户客源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班列枢纽节点建设、设立综合物流基地、拓展国际邮政业务、发展跨境电商、建立信息平台、提供便捷通关服务等建议,得到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省丝路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采纳建议情况专门作出回复。

围绕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多点对接和互联互通、加快黑瞎子岛国际公路客运口岸建设、加大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支持力度、支持黑河市跨境电商发展、做强黑龙江中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对俄投资合作层次水平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的一些建议得到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采纳。

以“借助港澳优势,助力黑龙江产业创新,促进黑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节点地区经济发展”为主题召开港澳委员珠海座谈会,对有关合作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还为推进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推动龙江“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了22条建议,报省委省政府。通过举办龙江丝路带建设论坛、参加澳区委员联谊会成立大会、拜访港澳中联办、组织港澳委员境外园区视察、走访外商投资企业、赴俄开展黑龙江省对俄合作中草药项目考察、边境口岸建设调查、加强与港澳地区联系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推介黑龙江省振兴发展的新形势新举措,进一步扩大了黑龙江省的影响力。

推动绿色发展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议政建言

这一年,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履职之本。

按照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要求,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如何把黑龙江省打造成“两座金山银山”主战场,念好山水经,冰雪经,加快催生一批实体产业,黑龙江省政协发挥人才荟萃优势,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调查视察,积极建言立论。

与吉林、内蒙古政协合作,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学者对大兴安岭南麓三省结合部生态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调研视察,向全国政协呈报加强区域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建议;就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对启动三江连通工程以及超前应对可能出现的物种、水质、土壤质量、气候等变化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降低生态风险、遵循水文及河道走势、建设沿线绿色走廊、综合整治地下水超采等建议;就湿地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出了遵循生态规律、加强科学规划、挖掘环境价值,完善管理服务、建立法规体系、注重协调发展,加快系统恢复、明晰产权制度、普及宣传教育等建议;就燃煤污染治理,提出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严格燃煤质量管控、加快低质燃煤锅炉改造、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等建议;就草原保护和建设,提出了加强政策支持、提高草原精准管理水平、加强法规实施监督等意见,为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议。为激发和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环保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由政协委员赞助,省政协与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举办了“资源有限,创意无限”第二届大学生再生资源创意竞赛,一件件利用再生资源创意设计而成的具有推广前景和商业价值的实物或模型作品,充分体现了环保理念和循环经济的生态之美,在全省高校大学生中进一步营造了创新和绿色发展理念。

强化民主监督 围绕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履职尽责

这一年,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

环境就是生产力,抓环境就等于抓发展。众所周知,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于促进党委决策的顺利实施、政府工作的有效推进、公务人员的依法施政和提高公务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政协在全省政协系统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开展调研,采取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各级政协组织发挥民主监督职能,深入企业一线,助推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梳理综合各市地政协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主体责任、继续简政放权、健全服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引资环境等6个方面建议。黑龙江省政府对此极为重视,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并明确落实责任,要求相关部门及市地政府限期集中整治,逐项给予答复。省政协还走访54家外资企业,集中反映了损害环境的9起事例,引起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视,指示省政协组成调研组,再深入一步,拿出具体典型案例,由省委、省政府整治办跟踪依法依规查办,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省政协主席和各位副主席及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联系两户企业,就环境建设问题开展监督。同时,就创新大众创业机制、减轻民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负担、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体系等10余项专题,开展了提案和立法协商。这些履职成果,对全省发展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法制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省政协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和宗教服务保障情况的视察;宗教活动场所治理情况的视察;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情况的视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事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围绕防止电信、金融诈骗,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金融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座谈会》;为《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出了修改意见。一些建议成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被相关部门采纳。

人文环境最能激发人气、焕发斗志。省政协为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与广西政协联合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书画展;与省委宣传部、省书画院联合举办书画作品展;开展《四大名著》当代价值、哈尔宾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知识的专题讲座;编辑出版《黑龙江音乐》文史资料,填补黑龙江省的空白,已被黑龙江省多所高校确定为音乐教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调研;举办“金代书法艺术”研讨会,并编辑出版《金代书法艺术专辑》,填补了我国金代书法研究的空白。

舆论环境最能提高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组织5位黑龙江省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就黑土资源保护、创新诚信认证平台保障“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煤炭资源转型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粮食仓储等问题,做客人民大会堂新华社两会报道“直播间”现场采访,利用国家最高的宣传平台,为龙江发展鼓与呼,营造舆论环境,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升国家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

倾情民生改善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建功立业

这一年,把服务民生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生问题是社会的晴雨表。黑龙江省政协在工作中恪守履职为民情怀,坚持情为民所系、言为民所建、利为民所谋、力为民所出,用真情、动真心、下真功,在脱贫攻坚中展示作为。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把“脱贫攻坚”做为一号工程,省政协以此作为重点协商议题,十五次常委会议就脱贫攻坚问题开展了专题协商。会前,由农业和农村工作、社会和法制、民族和宗教三个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围绕精准扶贫、法治扶贫、少数民族扶贫问题开展三项专项调研。赴陕西、青海、学习考察,与相关厅局进行了专题协商,从不同角度对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调研报告,为黑龙江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关于我省法治扶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一些意见得到省直有关部门的采纳。《黑龙江信息》将省政协报送的《法治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上报中央办公厅信息工作部门,中央和省内多家媒体对黑龙江法治扶贫活动作了跟踪报道。

依托专门委员会选择社会舆论热点和民生重点问题,开展黑龙江省人口发展趋势、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金融诈骗、食品安全监管、禁毒戒毒、“失独”家庭关怀等多项专题调研视察,一些建议为相关部门决策和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参考和推动作用。对省政协领导督办的儿科医生紧缺、治理校园暴力等10件群众关注的提案进行跟踪调查和视察,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特别是对《关于加快我省特色药材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的调研,现场促成了省科学院与哈药集团的合作,实现了研发与生产的有效对接。

把组织机关干部和委员开展扶贫救助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使委员参与扶贫工作有渠道、有组织、有效率、有成效,成立了扶贫基金会。共计为泰来县和平镇建设村、塔子城镇平安村、泰来县第二小学的贫困小学生和江桥养护中心的老人送去了26万元的助学金及价值约4.5万元的生活物资,并邀请专业老师为贫困孩子们进行了心理健康咨询,组织医疗专家开展义诊,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广大政协委员还以实际行动支持民生改善。港澳委员韩世灏、高佩璇分别为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慈善救助项目捐款100万元人民币、已为黑龙江大学满族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项目捐款5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又捐款5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有34位港澳委员参与我省各类公益事业捐款 5400多万元人民币。委员们参与脱贫攻坚和奉献公益事业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不仅树立了政协组织的良好形象,也展示了委员的时代风采。

加强作风建设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这一年,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着力点。

按照视察黑龙江提出的“坚持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的要求,黑龙江省政协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强化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凝聚思想政治共识。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十以来中共中央有关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省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委中心工作履行职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委各项要求,积极引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理解认同支持省委决策部署,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的一些对龙江改革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议的理论成果,在中省直主流媒体刊发,逐步在实践中得到采纳和应用。

组织学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举办各种集体学习讲座、在哈委员学习报告会、机关干部培训,以书文艺、书画展、摄影展等形式热情讴歌展示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来的辉煌成就,激励广大政协委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