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技术创新范例6篇

护理技术创新

护理技术创新范文1

关键词:VSD技术创面冲洗肉芽不新鲜创面护理体会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1.348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1-0244-02

目前损伤多为多发伤创面不愈合已较为普遍,随着医疗生物材料的创新,负压封闭引流(VSD)技术已成为一种辅助治疗皮肤软组织缺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我科于2010年9月-2013年10月,应用VSD技术治疗伤口不愈合64例,获得很好的效果,现将护理体会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收集皮肤软组织缺损64例,男43例,女21例,年龄19―81岁。皮肤损伤51例、巨大血肿6例、切口不愈合7例。其中12例由于创面污染严重,行多次手术清创+VSD引流,只1例患者损伤严重转上级医生治疗外其余均达到满意效果。

1.2治疗方法。清创前,皮肤及伤口的冲洗、消毒要彻底,0.5%碘伏消毒伤口和伤口周围皮肤,[1]彻底清除创面的坏死组织及异物等,刮除已明显无生机的组织,注意保护好重要血管,神经。将创面清理干净后双氧水,生理盐水,PVP-I反复冲洗,重新铺巾。然后根据创面的形状和面积大小设计修剪VSD敷料,引流管放置尽量便于观察,避免受压,把设计好的VSD敷料填充满创面,尽量避免遗留死腔。缝合数针固定持续负压吸引,维持负压在200―400mmHg之间,用透明贴膜粘贴密闭创面和创腔,2-3分钟观察有无漏气,渗血的发生。术后及时观察创面是否处于负压状态,是否有漏气的发生,及引流装置的压力变化情况,第2天可予以生理盐水500ml,丁胺卡那2支冲洗,5―7d后取出VSD敷料,如肉芽组织新鲜的当即行植皮或皮瓣移植消灭创面;创面深大仍有较多分泌物者可继续行VSD敷料再次覆盖,直到创面肉芽生长良好后再行皮瓣移植修复创面[2]。

2护理体会

2.1术前护理。

2.1.1术前常规护理:对患者的伤情及生命体征进行评估,协助医生积极做好术前检查,了解患者伤情,根据化验结果合理使用敏感抗生素,加强营养,增强患者体质。拟手术的部位按要求清洁皮肤,保持皮肤表面光滑干净,以防细菌感染。告知患者术前8h禁食、术前4h禁饮。

2.1.2术前心理护理:患者大多因车祸、压砸伤入院,多数患者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恐慌、焦虑、疼痛刺激等,情绪或低落或激动,护理上应给予鼓励和安慰,树立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并向患者及家属讲解手术的方法目的及注意事项,建立良好的护患信任关系,争取对治疗的积极配合。

2.2术后护理。

2.2.1术后常规护理:术后应观察患者体温、脉搏、血压、神志、伤肢远端血运、创缘皮肤色泽情况,保持创面及局部皮肤干燥[2]。如患者有饮食禁忌,鼓励进高热量、高蛋白易消化的饮食,增强体力,增加抵抗力。对不能进食者,可静脉补充营养,以促进创面肉芽生长。指导患者采取预防或减轻疼痛的方法,如谈话聊天、听音乐等按摩放松疗法,以分散注意力,减轻疼痛。

2.2.2VSD负压引流的护理:保持创面持续有效的负压是引流及治疗成功的关键,也是护理的重点内容。

(1)负压有效的可靠观察标志。①是VSD敷料明显瘪陷,薄膜下无液气体积聚,VSD敷料中所贯穿的引流管可显示出其外形。如果瘪陷的泡沫敷料恢复原状,薄膜下出现积液或积气,VSD敷料中的引流管外形消失,提示负压失效。②定时查看负压引流装置,使负压维持在200-400mmHg,并定期请设备科检验负压吸引装置是否完好。③打开VSD冲洗入口开关,有气过水声,表示有负压存在。

(2)负压太大也不行,会影响局部静脉回流,因此要经常及时观察负压状况维持负压在200―400mmHg。负压一般根据引流速度及引流量、病人的耐受程度来调节。引流瓶的位置应低于创面,以利于引流,并放置稳妥,及时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质及引流量。

(3)术后患肢保持功能位,注意保暖,避免压迫引流管。引流瓶需要更换时,先夹住引流管,关闭负压源,然后更换吸引瓶,以防引流液倒流继发感染。

(4)如遇到引流不畅,可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抽吸直至通畅,必要时更换引流管。

(5)用外用生理盐水+丁胺卡那0.2每日两次冲洗创面,如有多个创面的,要保证每个创面均有冲洗。

VSD也称负压伤口疗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创面治疗新技术,其原理是利用负压吸引装置与特殊创面敷料连接,间歇地或持续地在创面处产生低于大气压的压力,将引流区内的渗出物和坏死组织及时清除,同时有利于局部微循环的改善和组织水肿的消退,刺激肉芽组织的生长,加快组织的修复。VSD技术能有效提高患者的治愈率,缓解患者的疼痛程度、缩短患者住院时间。[3]

参考文献

[1]何一成,吴捷,孙丰华.负压封闭引流与常规引流技术

护理技术创新范文2

[关键词]技术创新 技术竞争情报 反竞争情报

[分类号]G350

面对技术竞争节奏和技术老化速度的日益加快以及技术竞争周期的不断缩短,企业的技术创新压力越来越重。企业要想获得并保持技术上的领先优势,高质量的技术竞争情报必不可少,同时卓有成效的技术情报保护也极为关键,他们共同确保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正常有效开展和技术创新成果的安全,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成功。

1 技术创新中的竞争情报与反竞争情报

1.1 技术创新与技术竞争情报

技术创新(technological innovation,TI)是改进现有或创造新的产品的生产过程或服务方式的技术活动。技术竞争情报(competitive technical intelligence,CTI)是指能给组织的竞争地位带来重大影响的外部科学或技术的威胁、机会和发展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监测、获取、分析、前瞻等过程。技术竞争情报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创造技术竞争优势为根本目的,通过对其获取、分析、前瞻,及时准确地掌握能给组织的竞争地位带来重大影响的技术威胁与技术机会。

面对技术竞争节奏和技术老化速度的日益加快,技术竞争周期的不断缩短,企业的技术创新压力日益凸显。要想获得并保持技术上的持续领先优势,企业必须对其技术尤其是核心关键技术保持适时、持续、有效的创新。作为技术创新的源泉,高水平、高质量的技术竞争情报是企业技术创新得以顺利进行和成功推进的必要保障与前提条件。

1.2 反竞争情报

随着近年来商业领域失、泄、窃密事件的增多以及竞争情报工作的扩展与不断深化,反竞争情报逐渐成为竞争情报研究领域的新热点。综合国内外研究者的代表性观点,笔者认为,反竞争情报是通过预先采取有效措施,针对竞争对手的情报活动及其自身的信息传播与情报释放而开展的阻碍或对抗竞争对手情报获得的一系列情报保护活动及过程。

1.3 技术创新中的反竞争情报

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利益驱动机制不断强化,侵犯技术秘密的事件迅速增多,侵犯活动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技术创新。为获取所需的技术情报,许多企业不惜投入巨资,采用各种新兴科技手段,一些企业甚至不惜触碰法律,这一切,使得技术创新领域的情报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技术创新中的反竞争情报,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掐断竞争对手获取本企业技术情报的情报源和渠道,对抗竞争对手针对企业的各种情报活动,保护企业自身的技术情报不被竞争对手所得、所用。不仅针对竞争对手,还须防范第三方;不仅针对正当合法的技术竞争情报活动,还须积极防范恶意、不正当甚至不择手段乃至于非法的技术情报收集及其技术间谍活动。

2 技术创新中技术情报保护的基本原理

2.1 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

企业的技术创新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时刻掌握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关注相关技术演进及自身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及时有效地识别市场新需求和技术新机会,结合竞争态势分析,形成以新产品为载体的新技术开发构思。经过多轮次的研究、设计、开发及层层检测,一旦符合市场需求并能形成技术竞争优势,便迅速展开生产制造并投入营销推广,以供用户选择及消费使用,完成技术创新向市场应用的转化,如图1所示:

2.2 技术创新中的技术吸纳

面对激烈的技术竞争,仅凭企业自身的技术研发资源及力量,已经很难满足其技术创新需要。技术吸纳成为技术创新的常见过程和重要关键环节,各种吸纳过程一般均需要经过目标技术情报的搜寻和获取、评价与选择、学习与吸收、集成创新应用等工作步骤。其中,基于市场新需求与技术新机会识别,结合竞争态势分析所判定的目标技术情报的搜集与获取是技术吸纳的基础,如图2所示:

2.3 技术创新中反竞争情报的工作原理

对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情报保护,无论是从技术情报信息对象的规模量级,还是从投入的成本代价或是保护绩效等方面上予以考虑,保险箱式的情报保护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实际需要,需采用动态化的反竞争情报应对模式,针对自身技术创新各个阶段的特点、情报内容及形式,结合竞争对手等的技术情报活动,随机应对,动态化地破坏其情报获得的可能性、全面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技术创新中反竞争情报的基本原理是:动态化环境态势下,综合考虑技术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和企业自身,针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竞争情报信息源和信息渠道,从组织自身出发,有机地管理和控制企业自身的技术信息流,即控制好企业的技术信息流出和技术信息释放,不让有价值的技术信息无谓流出,尤其是流向竞争对手及第三方;并适时根据需要,基于信息传播作用机制,应用传播策略,有机干扰和破坏竞争对手的技术情报搜集和分析活动,将“攻”、“防”战术有机结合、灵活运用,确保本企业的技术情报安全,建立企业在技术情报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以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技术战略意图。

3 技术创新中反竞争情报保护的情报对象

企业技术创新领域中反竞争情报工作所要保护的是一个涵盖了所有可能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以及技术创新成果安全,对于企业谋取技术竞争优势有价值、有帮助的信息集合。这些有价值的信息一旦被竞争对手获得,将会影响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破坏或削弱本企业的技术竞争优势,甚至威胁本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企业的技术创新反竞争情报工作中,根据信息的保密或公开程度,所需保护的技术情报信息对象可以分为技术秘密情报、技术敏感情报、技术公开情报三个基本层次,如图3所示:

3.1 技术秘密情报

技术秘密情报(technical secret intelligence),是被企业用来构建技术竞争优势而又不为竞争对手所知悉或使用的秘密配方、工艺、技术设备、模型、商业决策、技术活动等信息。这些信息由于对企业竞争对手具有现实或潜在的技术竞争价值而值得保密,是企业技术创新中反竞争情报的主要保护对象。

3.2 技术敏感情报

技术敏感情报(technical sensitivity intelligence),是指在技术创新中由于特殊原因不宜或拒绝外部知晓的技术信息。它是被严格界定的企业技术商业秘密与技术公开信息之间所存的宽泛的“灰色地带”。这些非密、非公开的敏感信息,如经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科学地分析加工,可能成为能被竞争对手用以威胁企业

技术竞争的有价值的技术情报。

3.3 技术公开情报

技术公开情报(competitive technical intelligence inpublic),即公开的技术竞争性信息,是指因经营需要而予以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技术情报信息。由于业务发展、商业合作、技术交流、营销传播等经营的需要,企业技术方面的一些重要秘密有时不得不不同程度地对外公开,其中不乏一些对企业经营和技术竞争具有关键效用的重大技术决策、重要技术资料,由此致使公共信息中往往存在数量庞大、分布较为离散、易为外界知悉、易被竞争对手获得的价值分量不轻的技术情报。对于这些需要公开的技术竞争性信息,必须采用特定的策略、方法与技巧予以有机保护。

围绕某一主题的一定量恰当配比的技术秘密情报、技术敏感情报与技术公开情报,一旦经过科学地分析、推理,极可能还原为技术情报真身。为此,企业必须针对这些技术情报予以科学分类、合理分级,策略性地分散释放,并提供有效的防范保护,以确保它们不为竞争对手集中所得、系统所知、同步所用,破坏其情报获取的可能性、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

4 技术创新中技术情报失泄密的基本路径

按照导致企业技术创新失泄密的主体类别划分,技术创新情报的失泄密可分为企业自泄失密、竞争对手情报活动突破失密、第三方导致的失泄密等三类基本路径,如图4所示。

4.1 技术情报企业自泄失密

企业技术创新中技术情报自泄失密往往是由于企业组织在经营运作中对其技术竞争性信息存在着防护意识不强、防护手段不高、防护技术落后、防护管理失当、防护工作失误以及员工的故意或恶意行为等,结果造成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技术情报拱手外泄,技术竞争情报失密于竞争对手。

4.2 竞争对手情报活动突破失密

针对技术创新的情报活动一直是组织技术情报工作的重心和焦点。竞争对手的情报活动突破失密是指由于竞争对手的技术情报活动突破组织的技术情报防护而导致技术创新失密于对手。主要表现为:①竞争对手及其合作方的技术情报能力过强,技术情报活动有效突破企业组织的情报防护;②企业技术创新情报的防护存在诸多漏洞或过多薄弱环节导致技术情报失密;⑧以上两方面的综合,竞争对手的情报能力及其情报活动有效利用了企业技术竞争情报防护的薄弱环节,导致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技术竞争情报失泄密。

4.3 第三方导致的技术创新失泄密

合作创新模式已经发展成为现代技术创新的基本模式。合作创新具有诸多优势,同时也带来不少的隐患,如技术创新中的失泄密风险问题。第三方导致的企业技术竞争情报的失泄密,包括第三方自泄失密和因竞争对手对其的情报保护突破而导致失密两个方面。现代商业活动形形,主体繁杂多变,无论是由于技术合作、业务洽谈或商业交流需要而接触或发展的第三方,还是偏向竞争对手利益角度的第三方的参与,其结果必然平添了诸多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技术竞争性信息保护的风险及难度。

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多圈层技术竞争情报的失泄密、技术情报为竞争对手所获,往往是企业自身、竞争对手及各自所接触、发展及合作的多元第三方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竞争对手针对本企业技术情报的发现与获取路径无不以此为基础,经由多元主体、多重路径、多轮次的复合叠加演化而形成。

5 技术创新中反竞争情报的基本工作流程

借鉴Phoenix商业保护经典模型,结合Miller JP所提出的类似情报循环的反情报模型(Miller模型)以及沈固朝、邵波等所综合的反竞争情报工作框架模型,提出企业技术创新中反竞争情报的基本流程架构模型。该模型主要包括以下5个部分:①从企业技术创新角度梳理技术创新各阶段需要予以保护的技术情报资源,结合竞争对手的技术情报需求,综合划定企业的技术竞争情报保护需求及对象集;②评估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这些技术情报面临的掠夺威胁、自我保护的脆弱性及其失泄密影响;③依据以上分析及评估,科学制定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技术反竞争情报保护作业方案;③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中的反竞争情报方案;⑤技术创新中的反竞争情报整体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后续的技术反竞争情报保护作业,如图5所示:

5.1 综合划定技术竞争情报保护需求及对象集

・从企业自我角度对技术创新中的技术竞争情报资源进行梳理。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实际发展状况及需要,结合技术创新实践对其技术竞争情报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根据重要性、阶段性动态化地予以分级分类,建构技术秘密情报、技术敏感情报、技术公开情报等大类体系,形成从企业自我角度出发划定的技术竞争情报保护需求及其具体动态保护对象。

・分析确定竞争对手的技术竞争情报需求。通过技术追踪分析竞争对手的技术战略方向、技术创新目标及能力,识别其技术竞争情报需求,从对抗竞争对手技术竞争情报活动的角度划定企业的技术竞争情报保护需求及其具体动态保护对象。

・综合划定企业技术竞争情报保护需求及其具体对象。从企业自身技术情报资源自我保护角度和竞争对手情报需求及情报活动对抗角度,综合划定企业技术创新各阶段的技术竞争情报保护需求,综合确定具体的技术竞争情报保护对象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5.2 评估技术竞争情报面临的威胁、保护脆弱性及失泄密影响

・评估技术竞争情报面临的威胁。评估企业内外潜在的能导致技术竞争情报资源为竞争对手获得的风险事件或事故活动,厘清其来源及属性特征,如威胁来源于内部还是外部,是否人为以及无意、故意或恶意等各种可能。

・评估技术竞争情报保护的脆弱性。在服务技术创新的企业技术竞争情报资源所处的系统运行环境中,技术竞争情报的自我保护体系及要素不可避免地存在薄弱环节,如组织、人员、制度、技术、管理、文化等对技术竞争情报保护的缺陷、保护不足等,容易导致技术竞争情报资源为竞争对手或第三方获得。

・评估技术竞争情报失泄密的影响。评估技术创新中因技术竞争情报失泄密发生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及技术竞争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和危害。

5.3 制定技术反竞争情报方案

围绕综合划定的技术竞争情报保护需求及具体对象集,依据其失泄密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与竞争危害评估,针对技术竞争情报资源所面临的威胁种类、威胁方式、威胁强度以及技术情报自我保护的脆弱性程度,科学制定技术反竞争情报的对策方案,具体包括技术创新领域中的反竞争情报专项组织设计、专门人才培养、专项制度建设、专门技术应用、专项管理提升以及专项文化建设等。

5.4 组织实施技术反竞争情报

对制定好的技术反竞争情报方案予以组织实施,根据需要结合实际灵活调整、以达成技术竞争情报保护目标。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比之竞争对手的情报活动威胁导致的失泄密,一些不经意的信息释放或某些环节的保护松懈所造成的失泄密更为容易,也更为频繁。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基于自我技术竞争性信息保护的组织信息释放控制,从自我角度结合竞争对手技术情报需求加以考量,规范企业的整体信息释放行为,约束员工、第三方的信息释放行为,监控信息释放路径,审查信息释放内容,规避技术情报外泄。

5.5 技术反竞争情报整体评估

评估是围绕目标,依据一定的标准,科学辨识、系统检测、全面分析、客观评判、以求改进的过程。随着技术反竞争情报的组织实施,对反竞争情报活动予以评估是为了防范风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不断提高企业组织的技术反竞争情报能力,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技术竞争情报资产和技术创新活动。

由于技术创新对现代企业竞争的关键决定性,基于技术竞争情报保护的技术反竞争情报,其评估涵盖了技术竞争情报保护的全过程。包括:从企业自我角度的技术竞争情报资源梳理、从竞争对手角度的技术竞争情报需求及技术竞争情报保护需求和对象的综合划定;技术竞争情报面临的威胁、自我保护的脆弱性及失泄密影响等的评估;反竞争情报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等。技术创新中反竞争情报的整体评估包括实施同步评估、项后评估和前瞻性的风险防范评估,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的技术反竞争情报保护作业提供指引或参考。

6 小结

护理技术创新范文3

Abstra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re both different and interrelate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has a great promotion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has a direct and indirect mechanism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s an important goal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By clarifying the mechanism betwe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this paper provides a reference to improve the capability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ve platform, and provides unremitting power to build an innovative country.

关键词: 知识产权制度;技术创新;作用机制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ystem;technological innovation;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0-0223-03

0 引言

过去30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化趋势已经蔓延到了不同的维度。保护的范围从发明创造延伸到了发现、集成电路和计算机软件,从机械装置到了生活设备,从技术信息到了科学信息,从工业产品和技术方法到了服务和金融管理方法,保护期限的延长,以及从传统的固定形态发展到了现在的数字化形态。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范围界定越来越模糊,往往出现交叉保护和覆盖保护,如绘画作品的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的竞合。

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造就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R&D之间特殊的价值框架体系。现阶段世界范围内的竞争主要围绕技术知识开展,技术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1],知识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创新活动,而技术创新又离不开R&D的投入与产出。

现阶段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技术创新的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之上。而且更多的是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激励或抑制技术创新的单向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

①“抑制论”。

Dear-dorff利用静态局部均衡分析框架得出全球福利净损失之后,Help-man利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模型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技术创新和模仿创新的一般动态均衡分析框架,通过引入FDI变量,得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剧垄断,从而抑制技术创新的结论。

②“激励论”。

Diwan and Rodrik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技术的不同需求的设想,通过纳什均衡的比较静态分析得出促进区域创新活动的结果;Lai构建了一个动态的一般均衡的产品周期模型,通过引入FDI作为内生变量,发现通过FDI、TI、EX等方式进行技术转移会促进技术创新,而通过模仿的方式转移则会抑制技术创新,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技术创新。

③“倒U型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上述结论的研究和分析,Furukawa构建了无规模效应的内生增长模型,引入“干中学”效应,指出尽管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直接增加对创新的激励,但是在长期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会阻碍“干中学”效应,从而不利于技术创新,通过知识驱动和研发驱动技术进步的相互作用使得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2]

以上观点都是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基准,通过其度量指标的浮动指数来衡量技术创新的速率,分析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然而,从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发展的历史路线和沿革趋势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激励技术创新的唯一要素,且上述的各种理论更证明了其发展是一个相互反馈、彼此互动的动态促进过程。人们都知道在过去的18世纪60年代以来的几次技术革命,带动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技术全球化、保护全球化等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强烈,社会生活综合性和多元性增强;尽管如此,相对滞后的法律制度还是基本上负担了每一次技术创新后的技术信息保护任务,因此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之前有必要针对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做简要的描述中。

1 针对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设立之初是为了保护自然人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后来在工业时代兴起以后,为了促进工厂的效率和技术工人的创新积极性,政府组织开始发起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来适当地激励技术所有人的生产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是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结合的产物,它本质上就是为了解决自然人和法人智力成果的权属和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是激励和调节经济生产和发展的效力机制。[3]技术创新所产生的技术成果是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的主体,在今后以技术知识为主体的知识经济时代,它必将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保护制度,包含科技、文化、信息、医疗、工业制造、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以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因此,在知识产权制度源起时必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仅要考虑技术创新的R&D投入、技术的扩散、技术成果的产出,还要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制、融资机制以及产学研转化机制等方面的框架体系构建。具体来说,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依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与本国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第二,因地制宜在相关地域和行业领域推行技术创新的实施战略;第三,在引导和激励技术创新的同时加强技术成果的转化;第四,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趋势,努力促进发达国家不保护而我国富余的资源保护。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交互决定,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作为众多制度创新的一种,其与技术创新不仅相互决定,而且相互促进。[4]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关系具体表现为:首先,技术创新决定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技术创新产出的技术成果正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从社会发展的历程和科学技术史的沿革我们可以看出,正是技术创新的不断产出丰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扩大了其保护的范围。例如,计算机软件和生物多样性的诞生,不仅在内容、范围、强度等方面影响了知识产权的进程,知识产权制度也随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殷实。其次,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决定着技术创新的边界。虽然技术创新需要法律制度加以保障,但同时制度也将技术创新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又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文化艺术的繁荣和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由于技术创新的技术成果不同,给予的保护方式也不同,并不一定会给予专利权的保护。此外,专利法第25条第1款也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最后,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维持了一种动态的浮动平衡关系,在一定程度内会激励创新,也会在一定范围内抑制创新。

2 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伴随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作为一种界定智力劳动成果的政策工具,其效用主要通过影响技术创新呈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在2003年出版的《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利手段》中把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归结为四个方面:①专利信息为技术转让和投资提供便利;②能够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发活动;③促使新技术的开发和新产业的创立与发展;④企业能够在许可使用、合营或其他创收性的交易中积累和使用专利。[5]《TRIPS协定》同样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目的,应当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所有者的相互利益,保护和实施的方式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利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6]但是,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都明确指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相关作用关系:一方面,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过高或过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则会抑制技术创新。

针对技术创新的不同分类,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也有所不同,既可以直接作用于创新主体的R&D,又可以通过影响FDI、国际贸易(IT)、技术引进(TI)等国际技术转移方式间接作用于技术创新,具体如图1所示。

2.1 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直接作用机制

2.1.1 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非独占排他性使其得不到有体物所有权那样的占有保护,知识产权易于传播且蕴含技术经济价值,所以一经公开便很容易受到他人的侵犯,长期下去必定会打击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创造积极性,不利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不受他人的侵犯,为权利人的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利益是发明人和创新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最直接动力,通过“创新――收益――再创新”的良性生态循环,激励企业进行进一步的R&D投入,进一步的促进技术研发革新。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正在于,通过一种利益驱动机制,刺激投资与智力创造的活动持续不断地进行,从而促进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增长。[6]

2.1.2 调节机制

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就其发明创造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以收回其劳动成本,并予以一定程度的奖励;但每一件发明创造都得益于上一明创造的继承和积累,其中蕴含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平衡独占私益与共享公益。给予一定期限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加以许可或转让的限制,既能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又能促进新技术的传播与利用进而兼顾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2.1.3 配置机制

技术创新的最终目标是将技术应用于市场竞争之中,如果为防止他人侵犯而将其束之高阁,不但浪费了前期的成本投入,使其失去本质意义,而且还会失去预期的竞争优势和预期利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了配置途径,一方面设置了规范的申请、授权、公开保护机制,有利于社会公众;另一方面规定了规范的技术授权使用、转让、许可、交易机制,有利于权利人,使社会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和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市场配置机制,使得技术创新资源,包括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技术创新的质量,加速技术创新的进程。[7]

2.2 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间接作用机制

2.2.1 对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

FDI技术溢出是指外资在进入国内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时,不得不利用其具有竞争优势的先进技术,这样就会产生技术扩散,促进当地技术水平和生产力的提高,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激励循环,不断地促进技术创新。当然,上述良性循环需要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得以保障。如,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减少FDI内部化的必要性,从而使其从FDI的方式转向技术许可的方式。[8]而从FDI流入质量方面,相关学者又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吸引高质量的FDI流入,提高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质量,技术密集程度越高的FDI越依赖于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9]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既可以促进又可以抑制FDI的技术溢出。一方面,适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增加FDI的流入量,技术交流的机会,经过不断地良性激励,FDI流入的技术质量也会逐步提高,同时带动东道国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通过产业关联效应促进本土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带来了FDI技术的垄断,削弱了新技术带来的竞争效应,外资企业也不必增加R&D投入以及提高FDI技术的质量,由此就造就了一个安逸的恶性循环,不利于技术创新。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又会影响FDI技术的流入量,也不利于本土的技术创新。

2.2.2 对IT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

随着国际间贸易往来愈发频繁,通过技术产品或服务的进出口获取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主流模式之一。一般进口的都是国内比较薄弱的领域,通过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提取相应的技术信息,逐步完善该领域的技术能力,进而实现蛙跳式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出口自己的产品,可以在国际范围内找到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就必然会增加该方面的科技研发投入,以寻求一定的市场份额,因而受竞争和利益驱动又能不断地激励创新。

当然,上述良好的竞争环境需要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以保障。对出口国而言,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对其出口的高科技产品和服务提供直接和完善的保护,使其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形成技术和价格垄断,获取高额利润,进而形成“创新――高额收益――再创新”的良性循环,有助于技术创新。但对于进口国来说,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加进口产品的竞争周期,而且会加大自身技术创新的难度,不利于技术创新的效率。

2.2.3 对TI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

技术引进分为专利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工艺方法流程等技术资料的直接引进和设备、仪器、样品和样件等实物产品的间接引进。前者可以使国家直接获得先进的技术知识,实现蛙跳式的技术创新;后者只能通过对实物产品进行反向工程消化吸收其蕴含的技术知识,进而推动技术创新。

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决定了该过程能否健康有序的进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为技术的引进和输出提供法律保障,提供良好的实施和保护环境,从而促进出口国进行技术输出,而在技术输出竞争中又会不断地促进本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而进口国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之后可以降低国内资本的重复研究投入,进而可以把资金投入到其他方面的技术创新之中。

3 结语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企业可以通过实施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制度来推进技术创新,而且也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创新模式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两个方面的相互配合,相互反哺机制来推动整个企业的自助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助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也成给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推进技术的创新,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推动创新的不断深入,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而在当下,就个体企业而言,需要针对自身企业特点,需求合适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创新的定位,建立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和良性互动机制,以促进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不断提升,从而为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不懈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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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技术创新范文4

一 、理论上的创新性

科学发展的事实表明:学科发展只有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其学术水平才能相应得到提高。护理学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其学术水平的提高,理论上的创新性是强调护理论文的学术性或学术价值。当前,护士偏重于研究各种具体的护理技术及其操作规程。这些研究当然重要,但护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需要从目前护理学所处的科学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对其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把护理的理论现状同社会对护理学的要求及护理学所要实现的目的联系起来,在护理学研究领域,提出新观点,或把已有的理论系统化、完善化。总之,对理论上的创新我们必须从当代科学发展的角度来认识。

理论上的创新需要理论思维方法参与,掌握理论思维方法,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是成功的关键。所谓护理理论思维是护理工作者运用理论和智力对护理学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得出理性结论的过程。理论的基础是概念,是判断和推理的基础。因此,护理学概念的变化影响着护理工作者判断推理的思维过程。随着健康观念的转变,护理学模式的发展,护理学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由于科学的日益综合化,护理工作者在理论思维方法中应用的理论还应当包括一些其它自然科学,可以开辟护理工作者认识的新思路,建立新学说,获得护理学理论上的新发现。比如心理学理论对于认识心理因素的致病和治病机理,护士掌握心身护理也是必要的;行为科学理论用于研究人类正常行为和异常行为,进行行为疗法研究,对卫生、科普、提高遵护行为,对护理工作也是必要的;逻辑学运用于护理学,对护理这既成的事实和材料,形成概作者单位:266300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念,进而构成判断和推理,实现护理学理性认识的思维阶段;伦理学运用于护理学,建立了护理伦理学,也开拓了护理学的视野;哲学理论或方法运用于护理学,能使现代护理学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技术或方法上的创新性

技术或方法上的创新性是强调护理论文的应用性和使用价值。从护理学的发展来看,护理学虽然是研究理论的人少,实践者多,但护理技术或方法上的熟能生巧者并非很多,其原因可能与护理学的思维方式有关。局部的、功能制护理学模式理论指导下形成的静止的、主观的、片面的护理思维,是一种依赖性的思维方式,束缚着护理技术或方法的创新。护理技术、方法和与之有关的理论相结合,正在形成护理学本身的学说与观点,也就是说,护理学是既包括护理理论,同时也包括实践这种理论的各种技术的一门科学。若满足于现有的技术和方法,护理论文也不会有什么创新。

随着健康概念的提出,整体的、系统的护理学模式及其思维方法代替传统的护理学模式及其思维方法,都要求护理工作者运用新的护理思维方法,新的护理方法和新技术,或对原有技术、方法加以引进和改善,或把已有的技术、方法引进到护理工作的新领域。还要注意博览群书,触类旁通,多方位思考问题;熟练掌握技术操作,从机械性的操作中悟出与众不同的技巧、方法;善于怀疑,针对难点,寻找思维的特性。针对当前护理方法中最困难的问题进行思考,把手头的材料进行大胆的建构,重新组合已有的知识,使新技术新方法得以创见,也可把边缘科学的新技术融会到护理工作中,使护理技术或方法上的创新得以体现。

三、社会效益上的创新性

社会效益上的创新性是强调护理论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护理论文一方面来自护理实践,为社会而写,有较强的社会性;一方面要指导实践,接受实践的验证,有较强的实践性,也就是说,护理论文是体现作者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的工具,能够准确、客观、科学而具体地反映出作者的观点、方法和效果,护理论文的社会效益性主要反映在社会实践的效益上。

护理道德的效益原则植根于经济关系和社会实践中,它与商品经济和各种经济形式相联系。护理道德效益原则集中体现在病人利益和公益问题上,护理论文的社会效益是要增进人民的健康和长寿,要有利于社会公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富强。经济效益是指护理社会卫生保健康复活动的耗费和成果的比较。要在护理服务过程中,降低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扩大服务范围和方式,发掘潜力,提高效率,增加合理收入。个体效益包括患者和护理人员两大方面。前者从病人的生命价值和健康价值、护理质量来衡量。后者以护理、保健、康复工作效益,个人的各种收入以及素质的提高为尺度。各种效益都要从整体全面综合考虑,使其协调发展。要避免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个人效益,过分着眼经济利益而忽视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基本职责。

护理技术创新范文5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密集型;知识产权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4―0043―04

国际金融危机催生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以专利和商标为核心内容的知识产权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所在。各国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处于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环境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附加值分配的微笑曲线,从利润低端的零部件生产、销售与物流环节向高端的研发设计和品牌经营显著转移。知识产权密集度决定一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利润率的高低,体现科技创新能力和“智造”水平,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当前,认清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而从要素模式、管理模式、创新模式、商业模式、保护模式、贸易模式、服务模式转变等角度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从“国外专利、中国制造、国外利润”向“中国发明、中国智造、中国利润”转变。

一、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是一把“双刃剑”,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给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带来巨大挑战,同时也迎来发展机遇。

(一)机遇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中涉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达30项。国家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步伐,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编制《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布局、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八个方面制定50条措施,极大地促进依靠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1.知识产权强保护有利于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创造、促进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保护是影响技术扩散的重要因素和激励自主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创新是第一竞争手段,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独占性,防止竞争对手的模仿,能够在法定时期内形成市场的合法垄断,使创新和竞争优势得以保护。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专利制度保护本国研发和发明创新,极大地鼓励了技术创新,促进了大量发明家和科学家的成长;欧盟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全球第一部商标法、版权法和专利法均出现在欧盟;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技术模仿阶段”到“技术创新立国阶段”到“知识产权立国战略阶段”。世界20个创新型国家拥有全球90%的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强保护确保了创新收益的实现,有利于合理配置创新要素和高效利用创新资源。

2.知识产权强保护有利于增加国际贸易、对外直接投资(FDI)中的技术溢出。国际贸易、FDI、技术许可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的重要渠道。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是跨国公司选择FDI、国际贸易、技术许可对象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强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支配力效应,前者会扩大贸易规模,后者将对贸易规模产生负效应。FDI是国际技术溢出的重要渠道,专利侵权、执法不严将影响跨国公司研发型投资的积极性,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直接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影响FDI的流入量和引进技术的先进性。

3.知识产权强保护有利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传统自主创新模式包括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知识产权弱保护环境下,重模仿轻创新,重引进轻消化,不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知识产权强保护有利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培育,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一国经济增长影响重大,2010年,美国75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造的附加值占美国GDP的34.8%,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商品出口总值占美国商品总出口额的60.7%,知识产权与创新成为美国竞争力和就业的基石,美国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整个产业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挑战分析

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环境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挑战,主要表现为我国产业自主研发投入、自主创新能力基础与国际知识产权强保护之间的矛盾。近年来,贸易摩擦从传统领域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转移,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并营造知识产权强保护环境,期望以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优势控制国际市场。

1.外部挑战。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这类产业具有高知识产权密集度、高风险、高附加值、高利润的特点,决定其极易受到复制或仿制,因此,各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知识产权强保护政策。除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设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外,发达国家在“反假冒贸易协议”、“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谈判中提出远高于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美国创设首席创新与知识产权协调员职位,与全球贸易伙伴共同制定并执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标准。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与市场准入标准相结合,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知识产权问题是中国无法回避的问题。2012年,美国针对我国企业发起的“337调查”达13起,我国已连续11年成为遭遇“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2013年特别301报告》又将我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如今“中国制造”遍布世界。面对中国的崛起,知识产权成为发达国家企业与我国企业竞争的一把利器。专利诉讼成为企业间商业战争的关键武器,通过“交叉授权”形成“专利池”,构筑“专利丛林”,以“知识产权集群”进行专利布局,构筑知识产权壁垒,以无形的知识产权控制产业链上有形的生产、销售等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加大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培育,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度,培育知识产权优势,才能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封锁。

2.自身挑战。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优势不显著,尚未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具体表现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不多;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主要贸易模式的企业比较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比例不高;知识产权投人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较低;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产业发展规划,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还很缺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预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

二、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环境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拥有自主创新的能力,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占领国际市场和产业链的高端。在知识产权保护呈现日益强化的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亟需优化。

(一)要素模式的转变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最终向密集知识产权要素驱动转变。重大技术突破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技术与智力要素的依赖要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依赖,对密集型技术知识的依赖特征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需要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再向知识产权密集型转变。但在知识产权日趋国际化的今天,仅研制出高新技术成果还不足以拥有市场竞争优势,技术需要专利化,才能切实得到保护。因此,在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才能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强化的环境中快速占领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二)创新模式的转变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重视原始创新的同时,运用好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同时充分利用全球资源,融入“开放式创新”时代。当前,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强化的环境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实现加速发展,加快关键技术的创新步伐,关键在于创新模式的转变。原始创新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创造需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原始创新的比重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大幅提升。集成创新是把多方技术创造性地联合,如中兴通讯在全球设有18个研发中心,与全球知名运营商成立联合创新中心,构成完整的集成创新体系。协同创新可以使产学研结合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共同研发共性技术,协同创新过程中要解决好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解决好上下游之间的协同创新,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是一种协同创新和综合集成的过程,单项和分散的相关技术成果得以协同集成,其创新性以及由此确立的竞争优势往往超过单项技术的突破。

(三)管理模式的转变

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必须向知识产权治理模式转变。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全过程,是决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水平和保护效果的关键。注重采购环节、生产环节、研究开发环节、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环节、专利产业化环节、产品市场化环节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战略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要注重专利申请管理、专利布局管理、专利保护管理、专利商用管理。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专利管理策略,初级阶段利用失效专利,防御阶段重视基础专利,创新导向阶段注重专利进攻布局。注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建立主要竞争对手、关键技术拥有者的信息数据库,做好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数据加工、专利预警分析。注重专利交易、专利托管、专利资产评估、专利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的管理,以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四)商业模式的转变

创新商业模式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走向市场的桥梁,是联系技术与其经济价值的重要纽带,决定技术突破后产业与产品能否形成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美国500强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占其市场价值的80%以上。2012年,日本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盈利达92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导致创新链与产业链严重脱节。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权化、商品化、资本化是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重要途径。技术专利化、专利产业化,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专利的市场经济价值。专利技术产品化、市场化是跨越从技术到产品、从产品到市场的关键,确保创新――盈利――再创新良性循环通道的形成。通过建立健全专利运营投融资机制,促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信贷保险、专利创业融资、专利风险投资的发展,助推专利产业化。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拥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是专利创造的大户,但高校的专利转化率很低。将高校“沉睡”的专利,形成专利包和专利组合,通过高校专利技术转移中心、专利交易网、专利运营平台,促进专利对接交易,引导高校与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整体升级意义重大。

(五)贸易模式的转变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贸易需要从粗放式的价格竞争转向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和品牌竞争,走知识产权贸易之路。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我国经济和贸易的快速增长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引起“三高一低”,即原材料的高强度消耗、高度污染、对国外市场的高依赖及低附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特征决定其贸易优势将从低成本、低质量的价格优势向技术、品牌优势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改变传统的贴牌制造局面,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经营战略,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品牌有竞争力的“中国制造”高端品牌。品牌商标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市场、保持持久稳定的市场份额、获得高额利润的关键。知识产权贸易包括直接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和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实现了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的转变,是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关键,知识产权贸易将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贸易模式。

(六)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转变

知识产权保护是巩固市场的重要工具,顺应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国际环境,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适应从知识产权弱保护向知识产权适度保护再向知识产权强保护模式转变。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协调运作,加大执法监管保障力度,健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采取专利和商业秘密交叉保护的方式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制度,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加快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信息网,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海外诉讼。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国际组织的沟通交流,提高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处理能力。

护理技术创新范文6

[关键词] 技术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制度 法律保护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

创新理论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的。技术创新与技术发明不同,主要指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和工艺的明显技术改变,特别指“一项专利的首次商业应用”。因此,技术创新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利益。同样,技术创新过程中以某个或某类产品或工艺的引进、改进和生产为导向的,也可称之为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是对人类智力成果及应用进行调整的法律体系。从技术创新的定义、过程、结果看,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作用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制度确认了知识的占有的法律形式,即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承认智力劳动成果是有偿的,其本质是把智力成果当作物权(即财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新技术发明者的积极性,促进新技术的生产,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从而保护企业在激烈国际国内竞争中的优势。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技术创新需要创新者大量的资本投入,而模仿者的成本则非常低。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措施,则创新成本不但无法收回,甚至会被模仿者以低价强占市场。根据曼斯菲尔德的调查,由于建立了专利保护制度,使模仿成本提高了近11%。

再次,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延长模仿者和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时间。如果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所有人一定的垄断期间,而在此期间,其他人未经专利人许可不能使用该项技术,则竞争者就无法同时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保障了创新者利益的回收。此外,知识产权是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取得市场优势的重要武器,也为创新者提供了被侵权后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有效地保证了专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剽窃他人的发明创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就会受到专利法或其他知识产权法的制裁。

二、法律保护对技术创新的激励和推动作用

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最重要的动力和激励机制。专利制度是用来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拥有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就可以通过创新获得更多的利润。如果发明创造的独占权没有得到保障,那么一项新技术的出台,任何人都可以仿制和抄袭,就会打击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新者以一定的垄断权,竞争者要避免侵权,赢得竞争优势,就必须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激励人们不断创新,形成“创新――获利――再创新――再获利”的良性循环,推动技术创新的整体发展。如曼斯菲尔德的一项调查表明: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医药工业中65%的发明不会被利用,60%的发明活动不会进行;在化学行业中,这两个比例分别是30%和38%。

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利于实现技术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制度采用先发明或先申请原则,促使创新者尽早公开技术成果,可以避免重复开发,节约创新成本。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材料介绍,有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科研时间60%,节省研究试验经费40%。有鉴于此,企业的技术创新尤其需要专利信息的指引。

三、技术创新法律保护的有效措施

创新技术的商品化和市场化是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对于其法律保护应当始终将实现这一目的作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新技术成果的首次商业化运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强调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到首次商业化应用,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特性之一。新技术产品商业化上市,要最大限度地占领国内外市场,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不侵权,就要持有自己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如果这些新技术产品尚未权利化,不仅会失去其市场占有率,有的甚至会被诉诸法庭。

2.对生产过程中产品工艺的综合知识产权保护。一项具有高额利润和广阔市场前景的产品,必然会引起企业间的激烈竞争,没有得到专利、商标等法律保护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会轻易的被投机者以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将其打垮,使产品丧失竞争能力。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公开生产过程,必然导致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因此,对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实现综合保护也是一个在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实施防御性商标和联合商标注册战略,在有产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对计算机软件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并在广告设计和委托开发合同中明确作品版权归属,都是十分现实可行的综合保护策略。

3.对技术创新信息传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公开的技术创新成果,任何人都可以查到、学会,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却不能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信息传播往往是侵权者主要的途径。这一点在软件行业尤其明显。软件开发难度高、成本高,但复制易,费用低。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里都出现了擅自复制、廉价“销售”他人开发的软件的行为。这种行为使得包括我国软件行业在内的各国软件行业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在信息传播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困难。目前针对信息传播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措施一是办理登记手续,实现著作权保护。同时采用许可方式对销售和使用予以规范。而对于涉及到营业秘密则应当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其关键是采取保密措施,如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等措施都极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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