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餐饮市场调查报告范例6篇

中国餐饮市场调查报告

中国餐饮市场调查报告范文1

2008年7月,中国互联信息中心(cNNIC)在京了“第二十二次中国互联网络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2.53亿,网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敢漠视这一庞大的消费群体,于是一种新的营销方式便应运而生了,那就是网络营销(cybermarkeung)。网络营销是指借助于互联网络、电脑通信技术和数字交互式媒体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迄今为止,网络营销已渗透到各行各业中,餐饮业也不能例外。对于餐饮企业而言,要想跟上时代的潮流,进行网络营销已成为中国餐饮企业在新世纪里重要的营销策略。

一、餐饮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现状

1 餐饮企业实施网络营销取得的成果

虽然网络营销进入餐饮企业的时间很短,但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营销在餐饮企业中的应用已带来了一定的效果,促使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逐渐认识到实施网络营销的必要性,通过实施网络营销来增强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联系,及时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及时地满足他们的需求,来促进自身的不断发展。同时,网络营销的多种形式在餐饮企业的营销活动中得以广泛的应用,诸如网络调研、网络广告、网上销售等。而且随着网络的表现形式、多媒体技术的变革,也使得餐饮企业的网络广告范围不断扩大,表现形式丰富多样。

2 餐饮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不足

大部分餐饮企业的网络营销活动只停留在网络广告和网络促销上,而且网络广告也仅仅是将饭店的名称、地址、电话和几幅图片挂在网上而已。消费者在这一非常个性化的营销介质上却感受不到个性化的服务和互动的乐趣,很少有独立的网站。网络营销形式也比较单一,网络调研、网络分销等活动,涉及者寥寥无几。

与此同时,餐饮企业实施网络营销最主要的目的莫过于促进销售了,而且网上的销售主要是以餐饮的预定为主。但是很多餐饮企业的网站根本就不提供网上预定,一般都是采用网上浏览、网下预定的方式。据统计网上浏览者当中有一半的人是通过网下进行预定的,而且有些餐饮企业的网络预定价格和其他预定渠道的价格相同甚至还要高。

二、餐饮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前提条件

餐饮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前提条件可以分为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

1 餐饮企业所处的外部条件分析

餐饮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上网用户的数量及人口统计特征、网络技术等网络服务的基本状况、网络营销专业服务市场状况等。网络营销服务不仅提供了基本的网络营销工具和手段,也提供了可供利用的外部网络营销资源,因而是整个网络营销的重要影响因素。而网络营销服务商则直接提供了网络营销的手段和资源。餐饮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依赖于专业服务商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如,搜索引擎、电子邮件、网络广告空间、网上销售平台等。如果网络服务商的这些服务内容或方式发生改变,网络营销的手段也要发生改变。

2 餐饮企业所处的内部条件分析

从餐饮企业的内部环境来看,与餐饮企业息息相关的内部条件包括餐饮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上层管理人员对于网络营销的认识、拥有网络营销专业人员的状况等。餐饮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是实施网络营销的前提基础,因为网络营销需要资金的投入,对于财务状况不佳的餐饮企业来说,实施网络营销就如同实施其他营销方式一样给自身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上层管理人员对网络营销的充分认识是餐饮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关键,因为企业的决策权是掌握在上层管理人员手中的,当他们没有完全认识到网络营销给餐饮企业带来的优势和好处的时候,也就很难投入资金来实施网络营销;餐饮企业是否具有专业的网络营销人员是网络营销能否有效实施的保证。无论是自身网站的建设,网络广告的,还是进行网络市场调研,都需要专业性的人才。此外各部门间的相互合作,员工的网络营销意识等都是网络营销在餐饮企业实施的内部条件。

三、餐饮企业实施网络营销的主要形式

网络营销在企业中应用的形式有很多,但是对餐饮企业而言,主要有网络市场调研,网络广告,网上销售。

1 网络市场调研

网络市场调研泛指利用互联网络手段所进行的各种以市场调研为目的的活动,它与传统的市场调研没有本质的差别,但是,网络市场调研要比传统的市场调研显得更加及时、便捷与经济。

中国餐饮市场调查报告范文2

[关键词]网络营销短信搜

一、餐饮业的发展概况

“民以食为天,吃饭第一”,一句民间俗语,概括了餐饮业对于民生的重要作用。中国正迎来一个餐饮业大发展的时期,市场潜力巨大,前景非常广阔。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中国餐饮业营业额已突破1万亿元大关,连续16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全国餐饮企业网点目前已超过400万家。今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餐饮业零售额已经超过6000亿元,预计全年实现产值可达到1.2万亿元。预计2010年餐饮业零售额将达到2万亿元,人均年消费1500元。

巨大的餐饮市场同时也孕育着激烈的竞争,上世纪的末期,餐饮业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洋快餐大举进入中国,西餐逐渐被人们接受,传统餐饮受到极大挑战,餐饮的标准化、工业化兴起。进入21世纪后,在市场的调节和配置下,餐饮业结构得到很大调整,宾馆餐饮突出精品战略,特色餐饮体现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休闲餐饮适应假日消费潮流,大众化餐饮成为市场的主流。同时,品牌连锁经营发展迅速,经营方式也由“粗放式”、“传统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向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和职业化、信息化管理转变,计算机技术与管理理念的结合已成为现代餐饮业经营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步骤之一。

伴随着餐饮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经营理念的转变,餐饮业的营销观念不断更新、营销力度不断加大。从开始的餐饮业“酒香不怕巷子深”、“坐店等客”的传统营销模式,即传统的4P模式(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用现有的产品去寻找客人,逐步发展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灵活营销,如品牌营销、整体营销、特色营销、文化营销等。“2007年北京餐饮行业分析报告”调查结果公布显示,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更新,大众餐饮消费水平快速提高,消费需求向科学、营养、多元化餐饮转变。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深入,网络营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商家所熟悉并喜欢的营销方式。

二、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利与弊

1.网路营销概述。网络营销(OnlineMarketing或Cyber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传统营销观念以4P作为企业营销策略的四个因素,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place)、和促销(promotion)。网络营销更多体现了新的营销理论4C组合:Customer(顾客的需求和期望);Cost(顾客的费用);Convenience(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mmunication(顾客与企业的沟通),这样,企业和顾客之间的关系是一对一的营销关系。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基本模式应包括:网上信息的搜集、网上商业宣传、网上市场调研、网上广告投放与、网上销售、网上客户支持服务等。基于网络营销模式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发展网络营销要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和利润最大化两个目标。

餐饮业网络营销,是指餐厅以互联网为段,通过市场的循环营销传播,达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商家需求的过程。它可以使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价值交换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率。

2.餐饮业网路营销的优势

(1)消费者占据。商家在互联网营销中不再居于主体,产品不再由商家调研,然后制造,并进行定位定价,最后推销给消费者。明智的消费者占据了主动权,由他们发出自己的需求信息(包括产品设计,零件配置信息等),商家只是按单生产而已。由于网络的全天候和全球性,加上无线互联技术的逐步成熟,顾客可以随时随地传达自己的需求信息。在餐饮业,网络销售可以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最新优惠套餐、最新消费潮流、最新的产品,商家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各式各样的促销,使之成为直接促销和推广的工具。

(2)网络时代消费者的个性独立,使得一对一营销成为一种迫切的需求;而互联网的低成本互动性,则使得消费者和商家一对一的亲密沟通成为现实。也就是说,网络营销是一种柔性化定制、个性化服务的生产方式,而餐饮业是个大的小行业。大就大在民以食为天,小就小在它遍及大街小巷,就餐方式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价位丰俭由人,个性化特点体现得非常充分。特许经营、连锁店、品牌效应、电子物流配送等都是网络营销的强项,正因为餐饮的分散,才特别适合于网络的聚集,所以餐饮业适合发展网络营销,而且盈利周期短。

(3)相对于传统销售,网络销售的低成本满足了商家降低销售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的需求,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大大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交通成本等。

(4)网络销售还具有更加规范和易于统计、产品海量、便于互动、随时随地、保护私人秘密等一系列优点。

3.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劣势

(1)网络营销只能通过电脑,手机等数码终端,传播有限。而且消费者在上网时对于广告的点击率有限,也限制了互联网传播的有效性。

(2)互联网信息的接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的需求。而且网络销售维护成本相对较高,不符合商家的利润最大化需求。

(3)网络营销运营商盈利模式单一。网络营销服务商的主要盈利来源于广告,利润空间小。

综上可见,餐饮业网络营销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对于餐饮业的大规模发展来说还存在一定的瓶颈,餐饮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一种更加创新的销售机制来满足餐饮业的不断发展。

三、餐饮业美食短信搜索系统的可行性

1.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概述。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是指:消费者通过在手机中编辑短信,输入关键字,例如红烧肉或者多个关键字组合(红烧肉狗肉),发送到短信平台:例如10655777(我吃吃吃)。短信平台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盐城提供关键字菜单的餐饮店名称,菜单价格,电话,地址发送给消费者。短信平台提供3-5家符合条件的餐饮店。消费者发送关键字:红烧肉15元,则平台将提供该价位的餐饮店信息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预订位置。消费者可以凭借短信享受店家提供的优惠。使用频率较高的消费者,平台可发送餐饮店的广告。平台根据消费者的使用情形,可以评定美食家段数。消费者可以对餐饮店打分,或评判.每月可对积极消费者实行一定奖励,例如话费,或段数提升等.

餐饮店通过互联网批量录入或更改自己的菜单;或者短信实时更新某项菜单,通过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的预订,短信优惠劵,建立消费者的知识库,记录查询痕迹,可以生成特定报表,销售给餐饮店。获取消费者对自己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报表。通过短信平台自己的特色菜或其他一些广告信息。

业务流程:餐饮店通过包月套餐或会员机制,通过互联网注册店的信息,录入或修改菜单,菜单存储到数据库。消费者编辑短信发送到短信平台,短信内容为菜单关键字,可自由组合。短信平台解析信息内容,从数据库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检索,将搜索信息发给消费者。消费者可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可以预订或按照地址前往就餐,甚至凭短信享受优惠。消费者可对餐饮店进行评分,或市场调研。短信平台记录消费者的查询和消费痕迹,生成报表,出售给店主,或作为会员优惠给店主(见下图)。短信搜索系统和网络销售模式具有类似的地方,同样都需要信息源的整理。美食短信搜系统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速度快、自费便宜。

短信搜索系统具备网络营销的所有优势:一对一的实时传播;易于统计、保护私人秘密、信息可以以文字,图片,声音,电影等多媒体形式传播,全方位展示产品的特点,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及时性和互动性等。

2.短信搜索平台满足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好手机短信所作的营销推广方式成功的例子如: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MobNIC)在京的短信网址的全网统一服务号码——50120。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将查询需求发送至50120,即可得到由注册企业提供的免费信息服务。目前基于短信网址技术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已经非常丰富,用户将“查外汇”、“安全期”、“查航班”、“查车次”、“手机属地”、“区号查询”、“邮编查询”、“今日要闻”、“财经新闻”等几十个短信网址关键词发送至50120,该服务平台会就相关内容给予进一步的短信提示,用户将通过互动短信咨询,获取相应信息服务。

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副会长谢麟振介绍,目前短信网址的注册用户已经突破10万,基于注册的网址已经建立了大量的信息服务和企业应用。同时已经有上千万家的企、事业单位黄页信息被收录到短信网址数据库中,用户发送任何关键词或企业名称到50120,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信息回复。据了解,50120短信网址的方式被喻为第五媒体,第一媒体是报纸杂志、第二媒体广播、第三媒体是电视、第四媒体是互联网。

3.短信搜索平台更加便捷,成本更低、覆盖面更广,便于大规模推广。手机目前的用户约在4.5亿用户,互联网约有1亿,手机短信推广宣传能使消费者真正感觉到随时随地。

4.短信搜平台的盈利模式多样,如竞价排名收入和广告收入。如果按目前互联网竞价排名的算法,无论是光靠价高者排名高的算法,还是价高加上点击率的算法,手机的普及性、移动性、便捷性将使手机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拥有更高的价值。移动搜索用户的搜索目的性强于互联网搜索网民,其潜在用户更容易成为真正消费者。但是手机屏幕小,一页显示的搜索结果少,再加上手机上下翻页查看结果不便利(一般搜索用户顶多翻看两页结果)、流量费高等诸多不利因素,企业对于位次的竞价会更激烈。看准竞价排名对于加入移动搜索的企业的重要性,搜索服务商可以总结数据库中搜索频率高的关键词进行滚动式推荐,让目标企业竞购。如果有用户要搜索“饭店”,那么参与竞价排名的企业信息将会被首先搜索并显示。推荐关键词供企业竞购,一来对搜索服务提供商来说是很好的宣传推广移动搜索及赚取利润的方法,二来又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搜索排名,提高投资回报率。

除了竞价排名和广告收入外,搜索服务商还可以在本地搜索服务中通过与一些商家合作获得收益。如何让用户满意、企业赚钱,一个合理的盈利模式是至关重要的。尽量不转嫁更多的费用给用户以防止刚刚形成的用户规模锐减,可以短信免费;企业端收费是盈利的主要途径。

综上可见,美食短信搜索系统是可以作为餐饮业新的销售模式得到大规模的推广。

参考文献:

中国餐饮市场调查报告范文3

“民以食为天,吃饭第1”,1句民间俗语,概括了餐饮业对于于民生的首要作用。中国正迎来1个餐饮业大发展的时代,市场潜力巨大,前景无比广阔。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中国餐饮业营业额已经突破一万亿元大关,连续一六年增长率维持在一0%以上,全国餐饮企业网点目前已经超过四00万家。今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餐饮业零售额已经经超过六000亿元,预计全年实现产值可到达一.二万亿元。预计二0一0年餐饮业零售额将到达二万亿元,人均年消费一五00元。

巨大的餐饮市场同时也孕育着剧烈的竞争,上世纪的末期,餐饮业市场呈现了巨大的变化,洋快餐大举进入中国,西餐逐步被人们接受,传统餐饮遭到极大挑战,餐饮的标准化、工业化兴起。进入二一世纪后,在市场的调理以及配置下,餐饮业结构患上到很大调剂,宾馆餐饮凸起精品战略,特点餐饮体现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休闲餐饮适应假日消费潮流,群众化餐饮成为市场的主流。同时,品牌连锁经营发展迅速,经营方式也由“粗放式”、“传统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向范围化、团体化经营以及职业化、信息化管理转变,计算机技术与管理理念的结合已经成为现代餐饮业经营实现国际化的首要步骤之1。

伴同着餐饮业竞争的加重和经营理念的转变,餐饮业的营销观念不断更新、营销力度不断加大。从开始的餐饮业“酒香不怕巷子深”、“坐店等客”的传统营销模式,即传统的四P模式(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用现有的产品去寻觅客人,逐渐发展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灵便营销,如品牌营销、总体营销、特点营销、文化营销等。“二00七年北京餐饮行业分析讲演”调查结果公布显示,跟着居民消费观念的更新,群众餐饮消费水平快速提高,消费需求向科学、养分、多元化餐饮转变。同时,跟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深刻,网络营销已经经成为愈来愈多商家所熟识并喜欢的营销方式。

2、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利与弊

一.网路营销概述。网络营销(On line Marketing 或者Cyber 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以及手腕2进行的各种营销流动(包含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传统营销观念以四P作为企业营销策略的4个因素,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分销(place)、以及促销(promotion)。网络营销更多体现了新的营销理论四C组合:Customer(顾客的需乞降指望);Cost(顾客的费用);Convenience(顾客购买的利便性);Co妹妹unication(顾客与企业的沟通),这样,企业以及顾客之间的瓜葛是1对于1的营销瓜葛。企业展开网络营销基本模式应包含:网上信息的收集、网上商业宣扬、网上市场调研、网上广告投放与、网上销售、网上客户支撑服务等。基于网络营销模式咱们可以看出,企业发展网络营销要知足顾客的个性化需乞降利润最大化两个目标。

餐饮业网络营销,是指餐厅以互联网为段,通过市场的循环营销传布,到达知足消费者需乞降商家需求的进程。它可使从出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价值交流更便利、更充沛、更有效力。

二.餐饮业网路营销的优势

(一)消费者盘踞。商家在互联网营销中再也不居于主体,产品再也不由商家调研,然后制造,并进行定位定价,最后推销给消费者。明智的消费者盘踞了主动权,由他们发出自己的需求信息(包含产品设计,零件配置信息等),商家只是按单出产而已经。因为网络的全天候以及全世界性,加之无线互联技术的逐渐成熟,顾客可以随时随地转达自己的需求信息。在餐饮业,网络销售可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最新优惠套餐、最新消费潮流、最新的产品,商家也能够应用网络进行各式各样的促销,使之成为直接促销以及推行的工具。

(二)网络时期消费者的个性独立,使患上1对于1营销成为1种迫切的需求;而互联网的低成本互动性,则使患上消费者以及商家1对于1的密切沟通成为现实。也就是说,网络营销是1种柔性化定制、个性化服务的出产方式,而餐饮业是个大的小行业。大就大在民以食为天,小就小在它遍布大街冷巷,就餐方式多样,经营机制灵便,价位丰俭由人,个性化特色体现患上无比充沛。特许经营、连锁店、品牌效应、电子物流配送等都是网络营销的强项,正由于餐饮的扩散,才尤其合适于网络的会萃,所以餐饮业合适发展网络营销,而且盈利周期短。

(三)相对于于传统销售,网络销售的低本钱知足了商家降低销售本钱、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的需求,同时对于于消费者来讲,也大大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交通本钱等。

(四)网络销售还拥有更为规范以及易于统计、产品海量、便于互动、随时随地、维护私人秘密等1系列优点。

三.餐饮业网络营销的劣势

(一)网络营销只能通过电脑,手机等数码终端,传布有限。而且消费者在上网时对于于广告的点击率有限,也限制了互联网传布的有效性。

(二)互联网信息的接管拥有必定的局限性,不能知足消费者随时随地进行交易的需求。而且网络销售保护本钱相对于较高,不相符商家的利润最大化需求。

(三)网络营销运营商盈利模式单1。网络营销服务商的主要盈利来源于广告,利润空间小。

综上可见,餐饮业网络营销具备必定的优势,然而对于于餐饮业的大范围发展来讲还存在必定的瓶颈,餐饮业的进1步发展迫切需要1种更为立异的销售机制来知足餐饮业的不断发展。

3、餐饮业美食短信搜寻系统的可行性

一.美食短信搜寻系统概述。美食短信搜寻系统是指:消费者通过在手机中编纂短信,输入症结字,例如红烧肉或者者多个症结字组合(红烧肉 狗肉),发送到短信平台:例如一0六五五七七七(我吃吃吃)。短信平台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盐城提供症结字菜单的餐饮店名称,菜单价格,电话,地址发送给消费者。短信平台提供三⑸家相符前提的餐饮店。消费者发送症结字:红烧肉 一五元,则平台将提供该价位的餐饮店信息发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预订位置。消费者可以凭仗短信享受店家提供的优惠。使用频率较高的消费者,平台可发送餐饮店的广告。平台依据消费者的使用情景,可以评定美食家段数。消费者可以对于餐饮店打分,或者评判.每个月可对于踊跃消费者履行必定奖励,例如话费,或者段数晋升等.

餐饮店通过互联网批量录入或者更改自己的菜单;或者者短信实时更新某项菜单,通太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的预订,短信优惠劵,树立消费者的知识库,记录查询痕迹,可以生成特定报表,销售给餐饮店。获取缔费者对于自己服务的满意度以及虔诚度报表。通太短信平台自己的特点菜或者其他1些广告信息。

中国餐饮市场调查报告范文4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活动。

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加工、市场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落实以下职责: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时综合考虑食品安全因素;

(二)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办案、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三)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四)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按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课程,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五)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原则,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六)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或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承担辖区隐患排查、自办群体性宴席登记备案、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四员工作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经费预算提供保障。

第六条(食安委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城市管理和公安等部门(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林业、商务、粮食、盐业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派出机构职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的派出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监督检查,作出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以及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九条(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责任)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信息,拒绝刊播违法食品广告,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主体资格)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许可证件应当悬挂或摆放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

(二)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健康检查及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六)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下列职责:

(一)向员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知识,对本单位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对员工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控制食品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

(三)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档案,组织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四)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并及时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质量受权人制度)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质量受权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承担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二)负责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制度;

(四)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五)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受权人进行培训,并支持质量受权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停产恢复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连续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的,在恢复生产经营后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委托生产) 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委托生产食品的,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委托生产食品的相关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规定)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应当验明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保存加盖其印章的复印件。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向生产者或供货者索取并保存规范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按批次索取并保存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实现索证索票电子化管理。

第十七条(散装食品标识) 食品经营者销售、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或者容器的显著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食品生产者出厂时标识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第十八条(食品添加剂使用和贮存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使用和贮存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上述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专柜)存放,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十九条(无实体店铺经营管理)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利用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相关资质。经营者应当以易于消费者认知和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

设有官方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公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场所出租者义务) 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质,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餐饮具消毒查验)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卫生学评价合格报告并保存加盖其印章的复印件,应当查验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及独立包装上的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餐饮具集中消毒)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投产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卫生学评价合格报告,方可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逐批检验餐饮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的餐饮具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独立包装上应当标注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学评价合格报告编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对外配送食品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的,应当使用专用封闭食品级工具配送食品;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专用封闭车辆配送食品,按照规定留存所配送食品的样品,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告知用餐单位或在食品包装明显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注明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第二十四条(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规定) 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其提供食品的安全负责。

农村自办宴席实行报告制度,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举办宴席前3日内将宴席时间、宴席地点、宴席人数、厨师健康状况等情况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

第二十五条(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或者直接排放,不得回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

第二十六条(市场开办者、交易会举办者的义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的出租者以及食品交易会、展销会等的举办者等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在交易会、展销会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告知管理措施、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信息;

(二)查验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许可证号、经营范围、商品信息,指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制度;

(四)检查食品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特殊食品)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生产许可,并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经营许可,并按要求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销售场所应当设立专柜或专区销售并用提示牌标明,并根据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贮藏方法存放。

第二十八条(鼓励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和场地租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规范管理,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促进健康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水、排污等设施,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准入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或登记卡。

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服务登记证。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义务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接触食品的餐具、饮具、设备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循环使用;

(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进货查验)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索证索票,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索取的有关凭证、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三十二条(设立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条(禁止规定)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非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食品;

(三)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四)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五)白酒产品;

(六)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中的其他食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申报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或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等);

(六)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生产工艺;

(七)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

(八)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第三十五条(登记规定) 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办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十六条(登记证信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负责人姓名、登记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等信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七条(登记信息变更和停产恢复报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停产、歇业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加工前十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

第三十八条(检验和备案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生产、销售。

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台账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及销售去向等内容。生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销售和包装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或销售贮存容器上应当有标签,并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等信息,并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

第三节 小餐饮

第四十一条(设立条件)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小餐饮服务登记证:

(一)具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操作间和就餐场所均应设在室内,操作间与就餐场所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区分或隔断,卫生间不得设置在操作间内;

(三)操作间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应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五)采用化学消毒的,应设置至少2个专用的洗涤及消毒池;采用煮沸、蒸汽或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或采用集中式消毒生产企业提供的消毒餐饮具的,应设置至少1个专用的洗涤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其用途;

(六)加工操作场所应设置至少2个专用清洗水池,其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七)设置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八)操作间面积应不小于6㎡。

第四十二条(禁止规定) 禁止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三)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四十三条(申报材料) 申请小餐饮服务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或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等)。

第四十四条(登记规定) 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餐饮服务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小餐饮服务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第四十五条(登记证信息) 小餐饮服务登记证应当载明小餐饮服务单位名称、负责人或业主姓名、登记证编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小餐饮服务登记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六条(登记变更) 小餐饮服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公示规定)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小餐饮服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四节 食品摊贩

第四十八条(划定区域)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市或者乡镇规划要求,依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摊位数量,明确经营时间,并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登记备案规定)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在经营场所公示。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对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时,应当记录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住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确定其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登记的摊贩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原登记部门延续手续。

第五十条(设立条件)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应当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二)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

(三)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配备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四)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一条(禁止规定)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二)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三)现制乳制品;

(四)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食品摊贩应当在确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公示登记卡,并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第五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第五十三条(市场准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行与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管理,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市场开办者信息备案)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信息实行备案管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以下信息:市场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身份证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种类、摊位数量等。

第五十五条(信息登记)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信息登记制度,建立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和更新销售者名称或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址、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主要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入场经营者的信息。

第五十六条(入场查验)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十七条(信息公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五十八条(安全协议)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中国餐饮市场调查报告范文5

15%的人天天外出就餐

现在,中国人外出就餐的机 会大大增加。以往数据显示,七 成左右的被访者喜欢外出就餐。

一方面,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许多职场白领会选择在单位附近的餐厅或快餐店解决工作午餐。

另一方面,除工作午餐外,中国外出就餐人群数量不断扩大。《餐饮产业蓝皮书》关于消费者外出就餐次数的问卷调查显示,有50%的消费者除工作餐外,一周外出就餐次数在1-3次,外出就餐4-6次的消费者占到26.47%,甚至每天都会外出就餐的比例也接近15%。

在外出就餐人群不断增多的推动下,2009年,国内餐饮业零售额约为1.8万亿元,人均餐饮消费1348.4元。2010年,国家统计局调整了统计口径,全年餐饮收入达到17648亿元。

北京消费者的餐饮消费在各类消费性支出中增幅居前。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为5936元,同比增长6.7%,其中人均在外饮食支出为1646元,同比增长17%。

现在,每逢节假日,大酒店风头十足,农家乐也不甘寂寞。受访者最近一次就餐的场所主要集中在家常菜馆和中高档酒楼,选择家常菜馆的受访者最多,接近40%。有17.65%的受访者最近一次就餐地点选择在火锅店。但是,你想到了吗?最赚钱的是火锅餐馆。而未来中国人可能更多地光顾休闲类餐厅和西式正餐。

在餐厅的选择上,外出就餐的消费者最看重餐厅的“就餐环境”、“风味特色”。“价格实惠”和“安全卫生”排在关注因素的第三、第四位。

让人惊讶的是,中国消费者对餐厅菜肴能否做到“营养均衡”这一因素相对而言最不关注,一定程度上说明,尽管普通消费者非常关注个人饮食健康和营养问题,但整个社会对健康营养信息和行动实践缺乏全面普及和深入推广,更多停留在宣传阶段。

团购和外卖成为用餐新趋势

调查显示,70后、80后这两个年龄层消费意识比较超前,社会交际较多,外出就餐意愿比较强烈,外出就餐相对频繁。

现在,70后和80后正引领用餐的新趋势。比如说网络团购。

3.8折的海鲜大餐、2.5折的日本料理、低至1折的涮羊肉套餐……2010年以来,团购餐饮以其诱人的低价及便捷的方式,在北京、上海等都市白领当中迅速蹿红。

目前网络团购的主力军是年龄25-35岁的年轻群体。而餐饮因消费普遍性、需求日常性在团购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调查发现,中国消费者网络团购半数为吃。据咕嘟妈咪调查,在所有参与调查的消费者中98%有网购经历,其中实际参加过团购的占68.7%,在所有有过团购经历的消费者中有83.4%的人团购过餐饮,也即56.1%的被调查者参加过餐饮团购。截至2010年12月,有100多万网友购买团购券,成交额近1亿元,其中美食占到全年团购交易额的49%。

值得关注的是,更多的中国人开始叫“外卖”。随着消费需求的变化升级及互联网的普遍应用,外卖这种餐饮销售渠道开始蓬勃兴起,成为餐饮企业尤其是快餐企业节约经营成本、拓展消费市场、增加营业利润的重要模式。嘉禾一品、麦当劳、吉野家等快餐企业的外卖发展势头迅猛,有的已经占到经营总收入的10%以上。

2010年,北京和合谷德外店外卖已经占其营业收入的62.9%,外卖销售排名前十的门店外卖收入占比达37%以上。2010年6月,知名火锅企业海底捞在北京、天津、郑州三地同步推出外卖业务“HI乐送”――外送菜品、厨具,成为国内首家将大规模外卖业务作为企业战略的火锅企业。

最担心“食品安全”和“是否卫生”

街边饭馆、小吃店的醋,一打开盖,有一股特别呛鼻的味道,这有可能是“工业醋”。毋庸置疑,食品安全是中国人关注的焦点。

2010年与以往相比,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出现频率更多、影响度也更大。“毒豇豆”、“地沟油”、“烤鸭油”、“一滴香”、“排骨门”、“小龙虾”、“人造鱼翅”、“化学火锅”等问题将餐饮食品安全推到风口浪尖。

面对如此多的食品安全事件, “ 我们能吃什么,能在哪吃”成为很多人的担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中国人在“吃”上所面临的严峻现状。

此外,对国人来讲,就餐不愉快也时有发生,而餐饮投诉多因不卫生。中国烹饪协会问卷调查显示,在餐饮消费过程中,超过70%的受访消费者都曾经有过不愉快的经历,但真正投诉过的不超过25%。有一半的消费者“想投诉、但嫌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目前消费者反映和投诉最多的环节主要集中在:第一,收费消毒餐具并未真正消毒,很不卫生;第二,餐饮消费不主动提供发票;第三,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第四,不允许自带酒水;第五,收取15%的服务费用,但没有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

一次性餐具使用居全球之首

1984年,我国生产了第一批发泡塑料餐具,而现在全国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年需求约为150亿只,而全国一次性餐具如杯、盘、盒、碗等的年产能达到500多亿只。

在餐馆就餐时, 消费者“经常用”和“偶尔用”一次性餐具的比例超过80%,而且“经常用”的比例还略高于“偶尔用”,“从来不用”的消费者仅占2.84%。调查显示,从目前的消费者消费习惯来看,一次性餐具被广泛使用。

使用一次性餐具是当前的一种消费习惯,但更多地受社会消费风气和社会消费理念影响。

一方面,有接近26%的受访者认为“对餐馆卫生不放心,觉得一次性餐具相对卫生”,另一方面,更多的受访者(比例高达42.9%)认为“餐馆只提供一次性筷子,无其他选择”。

不过,目前消费者对一次性餐具的合格率与安全性存在疑虑和担忧,“我国一次性餐盒合格率不到一半”的情况也不可否认,所以更多的消费者在潜意识里,希望少使用甚至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10元餐费1元花在调料上

中国人“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广义调味品占了四样。你能想到吗?2004年,中国餐饮业零售总额约6000亿元,中国调味品零售总额约为590亿元;在经济发达地区,每消费10元的食品,其中就包含1元的调味品消费。

中国人的菜品“一勺定乾坤”,这勺指的是,调味品现场调味。海鲜酱、鲍鱼皇、老干妈豆豉、干锅香、浓汤宝……随着餐饮业的发展,调味品产业也有了极大的发展。

中投顾问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调味品行业发展迅速,每年以2 0 % -35%的速度增长。仅辣椒酱一个品类,中国消费超过5亿元,同时消费额以每年16%的高速递增。

中国餐饮市场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 人体质量指数;饮食习惯;体重减轻;学生

【中图分类号】 G 479 R 15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10-1163-03

BMI and Dietary Behaviors of the Undergraduate Students in Soochow University/LI Hai*, TENG Chen-gang, FU Chun-ling, et al.* School of Radiation Medicine and Public Health,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215123), Jiangsu Province,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amine the body mass index (BMI) status and the dietary behaviors of the undergraduate students in Soochow University and to provide evidence for nutritional education interventions. Methods The survey was conducted with stratified-cluster sampling method. Dietary behaviors were self-reported by a questionnaire and nutritional status were evaluated with body mass index. Results The prevalence of underweight and overweight or obesity in investigated students were 17.4% and 5.8% respective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certain dietary behaviors among students with different BMI were observed. Skipping breakfast, preference for street food and preference for drinking beverages were more common in students who were overweight and obesity than students who were at healthy weight. Food choice behaviors were more frequent in students who were underweight than those who were at healthy weight. The proper self-assessed weight rate was low as 53.1%. Female students were more likely to take measures to control their weight than male students. Conclusion Unhealthy dietary behaviors and improper evaluation of self-weight may contribute to underweight, overweight and obesity. The nutrition education interventions concerned with dietary behaviors and weight control should be delivered to the students to encourage more healthy dietary behaviors.

【Key words】 Body mass index; Food habits; Weight loss; Students

大学是体格和智力发育的成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衣食住行方式的变化对大学生身体健康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大学生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经济和生活相对独立,有较多学生存在不吃早餐,过多饮用碳酸饮料,爱吃西式快餐和油炸食物等不良饮食行为;部分学生为追求瘦身,采用不科学的方法控制体重[1-2],这些都将对健康造成影响。本文以苏州大学学生为研究对象,对其体质量指数及饮食相关行为进行问卷调查,为采取针对性地营养教育措施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对苏州大学所有学生进行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抽取12个班级共542人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501份,应答率为92.4%;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23岁。

1.2 方法 以班级为单位,由经过培训的营养专业的学生为调查员,对各个班级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设计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的调查问卷《中国青少年健康危害行为调查问卷》,结合该校实际设计成《苏州大学学生饮食相关行为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饮食相关行为、体育锻炼情况等。问卷当场发放,现场作答,现场回收,并检验调查问卷是否填写正确。

1.2.1 体质量指数(BMI) 体重和身高采取问卷调查方式,按照BMI= 体重 (kg) /[身高(m)]2计算获得。评价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制定的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和控制指南[3]进行:BMI

1.2.2 不良饮食行为 以吃早餐

1.3 数据录入和统计 用EpiDate 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以双录入保证录入数据的正确率。数据的分析在SAS软件中进行,用χ2检验分析不同性别和不同体质量指数间的不良饮食行为率的差异以及不同性别在体力活动和采取不同方式控制体重报告率的差异。

2 结果

2.1 BMI分布和体重自我评价 按照BMI评价标准,被调查学生中体重过低者占17.4%,正常者占76.9%,超重肥胖者占5.8%,整体体型分布比较正常,男生超重肥胖率显著高于女生,而体重过低率低于女生。体重自我评价正确率较低为53.1%,男生高于女生,分别为59.0%和46.1%,其中30.7%人认为自己体重过低,44.3%的人认为自己体重正常,25.0%的人认为自己偏胖,男生自我评价体重过低比例较高,女生自我评价偏胖比例较高。见表1。

2.2 不良饮食行为发生情况 苏州大学学生主要的不良饮食行为是爱吃甜点、偏食、蔬菜水果吃的少、爱吃路边摊食物。男生在涉及早餐、新鲜水果、甜点、西式快餐及牛奶等不良饮食行为报告率上高于女生,女生在涉及蔬菜、油炸食物、偏食、路边摊等不良饮食行为报告率上高于男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

2.3 体质量指数与不良饮食行为的关系 不同体质量指数学生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不良饮食行为是不常吃早餐、爱吃路边摊食物、爱喝饮料和偏食,其中在不常吃早餐及爱吃路边摊食物和爱喝饮料报告率上偏胖组学生均显著高于正常组学生,偏食行为的报告率则是营养不良组学生显著高于正常组。见表3。

2.4 控制体重的行为及方式 女生采取措施控制体重减肥的人数显著多于男生。男生主要采取锻炼方式,而女生主要采取锻炼和减少食物量方式控制体重增加,部分女生控制体重方式不科学,其中有3名女生采取节食,8名女生采取药物的方式控制体重。见表4。

3 讨论

本调查发现,苏州大学学生营养状况较好,体重正常率较高,体重过低和超重肥胖率分别为17.4%和5.8%。与江苏同年龄人群[4]相比,苏州大学学生超重肥胖率较低,但体重过低率较高;男、女生相比,男生超重肥胖率较高,女生体重过低率较高。

饮食因素是导致体重异常的主要因素之一。本调查发现,不同体质量指数学生之间的不良饮食行为报告率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超重肥胖学生不吃早餐、爱吃路边摊食物和爱喝饮料等不良饮食行为报告率显著高于正常体重学生,而体重过低学生偏食行为报告率显著高于正常体重学生。提示这些不良饮食行为是导致超重肥胖和体重过低的原因。每天吃早餐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倡导的一种促进健康的行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5]要天天吃早餐并保证其营养充足,早餐所提供的能量应占25%~30%,不吃早餐可导致一天午餐、晚餐或零食的过量摄入,从而导致超重肥胖的发生[6-10];路边摊食物和含糖饮料均可能导致能量过多摄入,提示也是超重肥胖的重要诱因。因此有必要对苏州大学超重肥胖者进行营养教育,使其养成坚持每天吃早餐、不吃路边摊食物和少喝含糖饮料等良好的饮食习惯。体重过低学生唯一与体重正常学生有显著差别的不良饮食行为是偏食。苏州大学学生偏食的报告率是66.8%,位列不良饮食行为报告率的第2位,而偏食也是北京、厦门等5个城市青少年最常见、仅次于不吃早餐的不良饮食行为[11],同时在儿童、青少年和青年人群中,体重过低率较高[4]。这些均提示偏食是体重过低的原因之一,因此纠正体重过低学生偏食的不良饮食习惯可作为首选的营养教育干预措施。

体重的自我评价以及审美观也是影响体重的重要因素。苏州大学学生体重自我评价正确率仅为53.1%。其中男生认为自己偏瘦者比例明显增多,女生认为偏胖者比例明显增多。造成体重自我评价差异的原因可能与学生缺乏正确的体重评价知识有关,也与当今社会审美倾向、明星效应和缺乏自信有关[2]。因此也导致了男、女生在饮食行为和控制体重行为及方式上的不同,特别是女生形成瘦体型倾向比较明显,有意识去控制体重的人数多于男生,采取减少食物、锻炼和不吃肉的人数均显著大于男生,甚至采用不科学的方法去控制体重[2,12]。本调查也发现有11名女生采取节食和药物的方法控制体重。因此有必要通过营养宣教,使其掌握评价体重的正确方法,采用科学的方法控制体重。

综上所述,不良饮食行为和对自身体重的错误评价可能是导致苏州大学学生体质量指数异常的主要原因。营养教育的实践表明,侧重于影响行为的营养教育比侧重于传授知识的营养教育在改变饮食行为和利用营养学专业知识促进健康方面更为成功和有效[13]。建议对大学生应采取针对性地行为营养教育,使之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掌握正确的体重评价方法,保持理想体重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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