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计划范例6篇

制度建设计划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1

一、目标任务

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以解决“”问题的制度建设为核心,对自身查摆和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完善配套制度和具体规定,明确责任人,制定任务书和时间表,使问题整改规范化、制度化,为我局建设坚强有力的审计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度建设的原则

1、要具有实用性。在听取意见,凝聚智慧的基础上,结合本局实践,深化规律性认识,将平时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使制度设计科学化、实用化。

2、要具有可操作性。着眼于简便易行,务实管用,使制度用得上,好执行、可检查。

3、要具有约束性。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做到有违能纠、追责从严,防止制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三、制度建设的内容和责任人、完成时限

根据《县审计局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以下七个方面的制度:

1、针对学习方面存在的学风、会风不够正,政治理论学习浮在面上,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问题,制定《县审计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4年9月份。

2、针对领导班子民主意识有所淡化,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够好,存在个人说了算现象,制定《县审计局会议议事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4年9月份。

3、针对班子领导深入审计一线少、工作浮在面上、审计报告审核流于形式等问题,制定《县审计局审计文书复核工作制度》。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4年9月份。

4、针对勤俭节约意识不强、铺张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公务接待超标等问题,制定《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和公务接待制度》。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4年9月份

5、针对审计业务知识学习抓的不紧,审计质量不高,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制定《县审计局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4年9月份。

6、针对审计人员有时廉洁自律不够严格,接受被审单位请吃和土特产等问题,制定《县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若干规定》。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4年9月份。

7、针对干部职工存在贪图享受,不愿吃苦,工作懈怠,缺乏干事创业激情,缺乏勇于担当精神等问题,制定《县审计局干部职工奖惩制度》。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4年9月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长为制度建设的总责任人,全面负责方案的制定,规章制度的评估论证和审核审定等环节。责任领导负责具体制度的起草、制定,领导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同心协力制定出科学合理,适合本局实际的规章制度。

2、制度草案制定后,要认真地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要将制度草案发至各股室讨论研究、补充修改,使制度的制定得到干部职工的认可,制定符合本局实际、操作性强、便于监督的规章制度。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五进”活动为载体,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宪法为首要任务,加大学法用法力度,促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新氛围。以阵地建设为基础,扩大法治宣传教育面,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化,努力开创法治宣传工作新格局,为加快翁堵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以深层次开展学习宣传宪法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使宪法的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全乡更广泛、深层次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2.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镇司法所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到各村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有关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反、禁毒、禁赌、防艾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各种宣传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宣传日、周、月活动,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引导广大公民开展国家近期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以“法律五进”活动为载体,加大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力度,促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风尚的形成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治度,法治讲座制度,学法用法考核考试制度,鼓励和引导公务员在管理和服务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村组”活动,以村“两委”干部和村民“法律明白人”为重点,抓好与农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村“两委”干部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和引导广大村民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扩大“法治示范村”范围。要以新农村建设为依托,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坚持新农村建设定在哪里,法治示范村就在哪里,把法律信息、法律书籍、法治文艺送到农村。

3.要加强对中学和中心完小的指导,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以课堂教育为主,督促落实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建立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教育网络,保证政法干警每年新学期开学之际到中小学校讲一次法治课。

4.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劳动维权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为维护下岗职工和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5.认真组织“12.4”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内容、形式要不断创新,以群众喜闻乐见、生动直观、通俗易懂、群众容易接受和理解的宣传方式,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在全社会进一步扩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声势。

6.充分动员全镇政法干警和热爱普法工作的人员,组织志愿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拓宽社会参与普法的途径,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不断满足群众的法律要求。

7.以阵地为基础,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各村、乡直各单位要继续巩固法治宣传墙报、黑板报,根据法治宣传的重点和群众的需要,不断满足群众的法律要求。

(三)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化

1.各村、乡直属各单位要不断探索新形式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新路子、新方法,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逐步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机制。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依据《》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立足实际,注重实践,努力构建职责明确、民主集中、运转协调、配套完善、务实管用的领导班子制度体系,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充分显现。一是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把各项工作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建立健全运行有序、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健康顺畅地运行;三是全力建设功能强化、总揽全局的领导班子,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四是通过制度约束,全力解决领导班子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问题建议及整改措施

(一)问题建议事项:存在文山会海、会议过多过长,文件、简报过多频繁的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及文件,提升文件质量、规范发文程序,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精简会议活动,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作用。

责任领导:彭慧君。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限:长期。

(二)问题建议事项:对运政执法工作未实施有效监督。

整改措施:加大督促运管所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的实际效果。

责任领导:洪伟。责任科室:运管所。整改时限:长期。

(三)问题建议事项:调研工作不够深入,浮于表面,不利于了解真实情况。

整改措施:制定基层调研计划,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调研题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工作。

责任领导:洪伟。责任科室:局班子。整改时限:长期

(四)问题建议事项:对全县营运秩序特别是非法营运热点难点问题治理不力,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未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洪伟。责任科室:运管所。整改时限:长期。

(五)问题建议事项:全局意识不强,部门、同事之间配合不主运,相互推诿,个别人员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遇到矛盾绕道走现象。

整改措施:1.加强工作督办和协调,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整治“慵懒散”,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严格整治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2.修订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抓好落实,对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严格按照《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理,并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范畴,同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3.建立覆盖干部职工考勤体系,坚持工作日签到制度,实现对人员出勤情况全面掌握;不定期对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整治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问题;严格请销假制度,规范请假的类别、天数和审批程序。

责任领导:洪伟。责任科室:局班子。整改时限:7月30日前。

(六)问题建议事项:单位文体活动少,开展集体活动不多,导致单位凝聚力不强,同事之间缺乏相互交流。

整改措施:开展经常性教育,强化公仆意识,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发扬清政廉洁的新风正气。完成征求开展集体性活动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县文化活动计划,并抓好落实。

责任领导:彭慧君。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限:长期。

(七)问题建议事项:个别人员缺乏新动力,对奢华生活、高档消费,存在“身不能至、心向往之”的错误思想。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素质教育,树立讲奉献讲勤政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的“三个必须、七个严禁”的具体要求。

责任领导:洪伟。责任科室:局班子。整改时限:长期。

(八)问题建议事项:缺乏干部激励机制,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同志没得到充分肯定,导致工作动力不足。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切实整治“慵懒散”,对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严格按照《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理,并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范畴,同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建立覆盖干部职工考勤体系,坚持工作日签到制度,实现对人员出勤情况全面掌握;不定期对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整治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问题;严格请销假制度,规范请假的类别、天数和审批程序,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责任领导:洪伟。责任科室:局班子。整改时限:7月30日前。

(九)问题建议事项:创新意识不强,一些新工作、新任务仍然沿用老规矩、老办法、老套路,工作内容和形式不够新、不够实。

整改措施:通过组织局班子及干部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研究,增强创新意识,减少形式主义,讲究工作实效。

责任领导:洪伟。责任科室:局班子。整改时限:7月30日前。

(十)问题建议事项:节约意识不强,办公耗材浪费较大,办公室人走不关灯,电脑不关机,有铺张浪费现象。

整改措施:1.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对日常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的管理,实行各部门按月上报需求,办公室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采购,加强监督,杜绝浪费。2.严格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严谨配置高档办公用品;严禁讲排场和超规格接待消费,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厉行节约意识。3.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八项规定》,严格报批程序,进一步加强费用的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杜绝公款吃喝现象。

责任领导:彭慧君。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限:长期。

(十一)问题建议事项:干部职工专业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争取名额安排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各类技术培训。

责任领导:洪伟。责任科室:局班子。整改时限:长期。

(十二)问题建议事项(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干部职工对惠民政策的掌握不透,在群众中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整改措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建工作年,以领导带头,进一步加大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惠民政策的力度。并以群众工作全覆盖、结以认亲活动、走基层、访民情为契机,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

2.一些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认识不高、与群众的关系还不够深。整改措施:强化干部职工学习认识力度,加强群众工作全覆盖、结以认亲、走基层、访民情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联系群众积极性。

3.结对认亲长须贡玛乡日美村要求修建5公里通村公路。整改措施:研究决定挤出资金予以修建。

4.由于我县无出租车市场,非法营运问题比较突出。整改措施:(1)请求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及时成立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2)结合2015年法治建设年活动,加大《道法》《运输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3)充分发挥运管所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安监、公安交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黑车”等从事旅游、出租客运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保障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4

按照省、市、县委教育实践活动的整体安排,隆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党组在8月12日上午召开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了领导班子和班子个人的"四风"问题,并针对"四风"方面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为贯彻隆群组发[2014]7号、隆群办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同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主要任务,认真做好本单位制度建设工作,确保改进工作作风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破除"四风"、实现农村能源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整改内容

(一)反对形式主义方面

1、修订《隆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落实集中学习辅导制度,保证每个季度安排2-3天时间集体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个人自学上做到有计划安排、有检查考评,解决领导班子学习不深入、不主动的问题。

2、修订《隆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机关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严格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开好业务工作部署会议等各种会议,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尽可能缩短会期、精简文件、改变会风,切实增强会议实效。

3、修订《值班制度》及《信访接待制度》。"两会"期间和节假日均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值班,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日人员要负责热情招待上下级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处理好当天的各类问题,记好值班日志,并向县委办、政府办、稳定办上报当天有关情况。凡来访者到办机关办事所问到的第一个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主动了解来访者需办事项,并做好记录。

4、修订《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坚持支部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积极开展党组活动,包括党员学习;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作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党课;收看、收听党员电化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和发展新党员等。坚持室内卫生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环境卫生一月一大扫制度。每天上班后15分钟为打扫卫生时间。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地参与。经常保持工作场所和卫生区内的整洁,禁止乱倒、乱摆、乱挂、乱吐行为。

(二)、反对官僚主义方面

1、修订《工作联系制度》。机关干部必须联系到乡镇,具体联系乡镇按当年度的分工负责。办机关干部必须明确所联系乡镇的工作任务,掌握其乡镇的工作动态。机关干部职工每月在联系乡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

2、修订《农村沼气建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对农村沼气的建后管理出台具体考核细则,明确责任,考核到人。

3、修订《中国共产党隆回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的基本规则》。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从制度上保证党组决策的科学和民主,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谈心交心等党内民主制度,党组每年要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以上,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3次以上。

(三)、反对享乐主义方面

1、制定《隆回县农村能源办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压力促动力,激发全体人员的拼劲和激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名干部的全年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并按分值严格奖惩,确保干部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2、修订《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实行本人上班签到制度。班子成员出差须向主任报告,一般干部出差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否则视为旷工。综合股负责考勤统计工作,一月一公布。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进行打牌、炒股、看网络电视等娱乐活动,不准擅自离岗。如因公务或紧急私事要离开办公室,需向领导和综合股说明情况。

(四)反对奢靡之风方面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5

    论文摘要:本文是在调研基础上对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思考,认为肃南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农枚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理念现代,设计科学,标准较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突出。在突破城乡界限,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方面具有很高的“标本价值”,可资“新农保”试点地区借鉴。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一)主要理论研究成果

    近年来,伴随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保障压力增大已经成为需要高度重视的基本国情之一。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自“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中,“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命题。在2009年正式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实践操作层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已形形色色,兼容并包。学界关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个层面的研究也比较丰富,从多个层面展开。相对于农村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较为完善一些,但是地区间的差距也十分显著,保障水平很低,制度不稳定,共济性差(韩玉堂、管谊、刘志诚);也有人认为应“根据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状况,分层分类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养老问题”(曹信邦、裴育)。

    在浩繁的研究成果中,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从计划生育家庭起步的不乏其人,并认为应探讨适宜的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障结合的路径(何律琴);应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目标(车晓端、王嘉彦);也有研究认为应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模式(李新京、李忠、邓行舟);并就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经济供养体系进行对策建议(郑韩雪、胡继亮);有人认为应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即已提到的“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张夜湘、周美林)。更进一步的工作则有对江苏省傈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探讨(张国平、蒋海清、宋君);对贵州省庆余县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查及对实施方案的测算(武家华、吴士勇)等。这些研究极大地拓展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研究的范畴,提出了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尚不够发达,农村人口数量庞大的国情,在不可能“齐步走”地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条件下,相对更容易被社会各界接受的渐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路线图。笔者也认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有助于体现社会公平,彰显基本国策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影响,进一步稳定我国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对城乡二元格局下农村在国家层面建设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空白的突破,在2009年9月完成,国务院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全覆盖。2009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市、区、旗)正式启动试点,覆盖农村居民约1. 3亿人,当年试点面达11.8%。2010年财政部将再投人25亿元,覆盖面将扩大到23% o《意见》的出台对占中国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民构筑防范养老风险的“安全网”,对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理论研究进展的同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保障建设实践业已在各地普遍开展,各类以“奖励、优惠、免除、补偿”为内容的政策的出台都蕴含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内涵。而真正突破的则在于国家人口计生委推出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奖励扶助制度也因此成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三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奖励扶助制度自2004年开始实施,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家庭,夫妇年龄达到60岁之后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奖励金,2009年这一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720元。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显著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色彩,通过微观制度建设改变了生育子女对家庭的经济影响,少生者得利,具有比较明显的对基本国策倡导的示范效应。在笔者的调查中,广大群众、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口计生工作者均对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这是政府让利于模范执行计生政策家庭,减少计生家庭后顾之忧的制度创举,增加了计生“两户”的福利,并极大地降低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在“新农保”开始实施之后,“新农保”与奖励扶助制度的双重享受无疑将使计划生育家庭获得相对较为明显的社会福利和民生改善,但是在“新农保”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考量也成为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导向。在近年中央对农村和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思想指导下推出的多项惠农政策中,“新农保”无疑是最具长远社会效益的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解决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农牧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在中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在“新农保”建设中是否体现对基本国策的倡导和响应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在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中,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标本意义。

    二、肃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探索

    肃南县隶属甘肃省张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祁连山北麓一线,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120公里,总面积2. 4万平方公里。全县辖6乡2镇、9个国有林牧场、101个村和3个城镇社区。全县人口3. 58万人,其中农牧民占70%。

    肃南县地广人稀,县域经济社会事业较为发达,是全国“百强”民族县之一,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社区建设等工作都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切实注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008年1月16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牧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开始实施,2008年底全县应参保的农牧村民为16227人,实际参保12768人,普及率78.6%。该项制度的出台早于全国的“新农保”试点2年时间,且待遇水平高于“新农保”的每人每月50元,分年龄类别享受不同的待遇给付水平,最低达到了每月80元以上。

    (一)肃南农枚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肃南模式的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念,体现出几个明显特点。

    第一,在制度模式上,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最普遍通行的制度设计,从而确定了这一办法的长期性和社会性、现代性。规定2008年缴费标准按照2007年度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人5000元的10%缴纳,每人每年缴纳5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即350元,财政补贴30%即150元。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人个人账户,财政补贴的30%中,1/3(10元)计人个人账户,2/3计人社会统筹账户。

    第二,在资金筹集上,明确了政府的保障责任。规定在制度建设初期,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养老补贴和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所需支付的养老金,社会统筹基金由县级财政兜底。

    第三,在缴费形式上,实行差别费率制,坚持缴费与待遇相衔接,多缴多领的原则。缴费金额和年限按照年龄分布,规定45周岁以下的农牧民参保,按年缴费;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达到规定养老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巧年的,按照到龄当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3000元、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2500元、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1500元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5周岁及以上农牧民可不缴费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则规定,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的参保人员月领取养老金100元,7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月领取养老金80元。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到领取年龄时,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二养老补贴(100元)+个人账户累计额/139。

    第四,充分体现了农牧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相关性。在根据现有发展水平确定待遇水平的基础上,规定养老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二)肃南农枚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缩小了城乡差异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出台,在甘肃省同样具有标本意义,因为迄今甘肃省具有城镇户籍且无固定收人的城镇居民尚无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而肃南县已于2008年12月启动该项制度的建设。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牧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文本来讲,表现出很强的共性,如同样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念,同样经过对缴费和待遇给付水平的科学测算,可以充分保证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刚性”特征。同样坚持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缴费与待遇相衔接,多缴多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同样试图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保障模式。同样体现了对于民生事业的关注,充分体现了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努力。

    但是,比较这两项试行的制度,仍然可以发现其中体现的重要差别及由此折射下的肃南县社会事业发展时间表或路线图对我国长期以来延续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模式的突破,从而使其具有更加重要的标木价值。

    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先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其显著特点。肃南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和实施时间均早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07年进行前期工作准备,以2008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参保对象的年龄和相应的待遇水平。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08年进行前期工作准备,以2008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参保对象的年龄和相应的待遇水平。其间有一年的时滞,肃南县全体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由此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步走实现了全覆盖,而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先于城镇居民,突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各项制度建设都是城市优先的格局,城乡差异及其利益分配格局被完全打破。

    三、肃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新农保”制度的启示

    在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之后,为了体现社会公平,体现国策影响,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具体在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办法中则充分体现了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倾斜,使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为鲜明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特征。

(一)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制度优先

近年来,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与基本国策形成冲突的一个很具负面影响的现象就是“生育获利”。由于各项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有些方面的衔接不够,新农村建设中以“普惠”为特征的多项民生政策设计中往往表现为按人头平均,人群全覆盖,这对于推进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自然十分必要,但是也造成了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两户家庭”由于人口少,在以人数为标准的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而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群众反而由于家庭人口较多而受益,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十分不利。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各项事业,且不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冲击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对其破解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以人为本的全新制度设计。

肃南于2008年即开始进行探索。县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 - 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0元”。2009年又进一步提高标准,“将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且财政补贴新增加的60元全部划入个人账户”。这一政策的显著特点体现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全新思考,传统的社会保险理论一般都认为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对公平的考虑毋庸置疑,而对效率的考量则主要体现在“自愿参加”,个人缴费是获得财政补贴的前提,以及个人缴费的费率和缴纳标准与到达享受年限后的享受标准的对应,即“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在公平与效率兼顾前提下,肃南县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优先集中体现在2009年7月7日由县政府下发的文件《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县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肃政发仁2009 ] 29号)中。《通知》规定,为“解决农牧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决定在全面实行农牧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提高全县“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 ~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部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且财政补贴新增加的60元全部划人个人账户。”这就决定了与其他妇女相比,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妇女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中承担较低的义务,而在进人享受养老金的年龄段之后,享受标准则远高于其他妇女。在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衔接之后,两项制度累加,“两户”家庭享受的补助和奖励金将会远高于普通家庭,体现出极为鲜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通过微观的家庭制度建设,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家庭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计划生育家庭成为政府支持下享受较高社会福利和经济扶助的令其他群众羡慕的“特殊人群”。

    (二)肃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启示

    2009年和2010年是我国试点“新农保”制度的关键年份,各地的试点将对民生改善和“新农保”的制度完善起到关键作用。社会保险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其“刚性”特征,享受待遇的给付标准只能上升不能下降,这就决定了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农民占一半以上的条件下只能以“低标准、广覆盖”为基本原则。

    “广覆盖”之下的“新农保”制度如果没有充分的基本国策考量,将有可能因“生育获利”现象带来前文提及的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负面冲击,因为在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原本空白的中国农村,“养儿防老”仍是很多人在考虑自身养老问题时的首选,汉族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男婚女嫁的风俗习惯也决定了老人的养老需求更多由儿子来满足,生儿子长期以来一直是大部分农民为自己“购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在我国推行的30多年中最大的制度制约也在于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缺位。“肃南模式”提供的制度标本极其可贵,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极为关键。对与此相关的人口问题,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解决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将逐步引导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生育将首先带来的是感情满足和精神需要,而非现在的满足养老的经济和物质需求。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6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控制

1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建设活动日益频繁,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数量日渐增多,城市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变得十分重要。随着社会发展以及经济模式的转型,城市规划领域的大环境以及政策形势也不断发展变化,这就客观上决定了城市规划本身也要进行相应的变革。既需要有总体上的把握,保持法律的刚性;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个体不同需求,保证市场的灵活性、包容性。

08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把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作为法定规划,在整个规划体系中相当于实施性规划,与具体建设活动密切相关。而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城市设计的内容较多,如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和道路绿化系统等。我们可以在控规中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考虑不同空间序列的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构,以“城市设计概念图”加以表达将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下来,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由于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缺乏城市设计研究,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城市设计层面的相关规范。造成了控制指标制定不尽科学、控制手段执行不力等问题。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对城市空间环境也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研究体现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关系

现代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两者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同时两者又是相互交融与互补的,在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内容,按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中城市设计定义是对城市体型和空 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与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是对城市局部地区的空间环境作进一步控制与整合,将同地与空间转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号、文字、数字,用分析和规划控制引导指标形成对不同层次间的界定与表达,并要近远期结合,针对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间做时序上的统筹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见,同时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地块划分较为机械,小地块之间互联不够,运用整体城市设计的手法可解决控制性详细规划系统内部无法克服与协调的病端。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在内容上的密切联系。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采用的规定性指标与城市空间环境密切联系;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形成建筑外观特征的引导性指标与建筑体型环境紧密联系。城市设计研究内容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建立在城市设计研究的基础之上,城市设计研究对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完善和深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城市设计成果不仅包括城市空间形态设计内容,同时更加强调制订城市设计准则、指导纲要等管理控制性要求。

3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的研究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建立在城市设计研究的基础之上,城市设计研究是控规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完善和深化有着重要的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几乎所有控制指标都与城市设计有关,深入的城市设计研究能对控制指标做出有效指导和起到完善作用,具体以下为例。

3.1城市沿河、山、街的规划设计

沿河开辟一定深度长度的带状公园,不允许有任何的高层建筑及占地大的建筑,但可布置隧道出入口、地铁。桥坡等交通设施,布置体育场地、森林公园、儿童游戏场地等。沿河考虑亲水性设计,分为沿河道路、人行道、绿化区、亲水性区、河流五大部分。建筑区仍以绿化为主,建筑要相对集中,构成高层群或一组建筑群等,并用快车道联络,多立交,以确保交通畅通。严禁在江边建设板式建筑,考虑把沿河建筑物高度轮廓线放在城市设计的首位。破坏河流自然环境,使建筑凌驾于河川自然环境之上是不可取的。有些地方水面较小,可采用“伸爪”式的设计理念,扩大水面,开辟海河两岸带状公园。树丛、草坪、水面融为一体,体现江河的自然性,并扩大了视野。沿山建筑物或构筑物压低比例尺度体量,其高度不高于山脊线的3/4,突出自然景观的主体。沿街建筑必须考虑视线通廊,由外向内慢慢提高,结合城市结点系统,局部做些变化,使得城市天际线丰富,沿街建筑退后道路必须留有足够的建筑后退红线,若仅把道路仅当作建筑间距,会不利于交通和居住。

3.2 城市设计与城市交通

在城市交叉口的建筑不能阻挡司机的视线,建筑物应建在视距三角形以外。严禁建筑物在交叉口区域设置进出口。地块出入口离交叉口至少大于70米。城市规划师有时要综合各种因素对十字形交叉口建筑布置应做协调平衡工作,如建筑物挖角,保证通车视距(交通工程师要求);突出建筑物,加强建筑物在交叉口处的地位(建筑师要求)等。做好道路横断面设计及布置附属交通设施如公交站、路边停车带及出租汽车专用路边停车场地也是城市设计的具体体现。

3.3 城市设计与高层建筑

城市设计就是城市形象设计。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的就是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是多点视线范围的焦点。围绕高层建筑的周围,要有视线通廊的设计考虑,让它的周围在不遮挡的情况下即使距它很远,也能见到它。因此设计高层建筑不单单是建筑设计问题,而是城市设计范畴内的问题。在古代,我国的古塔和西方的教堂往往成为城市的中心,它们的高度成为本地区的限高。在现代,高层与环境、高层群之间的调和问题应放在首位。现代高层建筑要防止两个倾向。一是建筑形式单调,建筑风格雷同,单调乏味;二是毫无表情,没有建筑文化内涵等。观赏建筑的空间十分重要,即人的视线范围。从城市设计角度,除了近景、中景、远景外,还有借景、框景、背景、底景、对景、静景及活动景均要考虑。

4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指标控制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

(1)城市用地指标控制: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兼容性,居住用地根据地块开发需要,最多可兼容10%的商业建筑面积。

(2)城市环境容量指标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

(3)城市建筑形态指标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4)城市交通控制内容: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面积);建筑设计引导及控制。

(5)城市配套设施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布置和管理的要求。

在以上控制内容中的前四项属地块控制指标,可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规定性指标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指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指标,其目标是贯彻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将控制要素具体布置为布局引导。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引导城市建设有序进行。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应通过抽象、概括转译成控制指标体系,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以便作为土地招议标底条件和融入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建设中付诸实施。

4.1城市用地指标控制

规划地块内有大量可建设用地,地块划分以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并有利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出让为原则,地块界线一般依据道路红线以及土地权属界线,同时结合现状的土地使用情况和规划需要进行调整和确定。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4.2城市环境容量指标控制

4.2.1 容积率控制。

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进行容积率分区控制。控规应以成熟的城市设计方案或设想为根据,确定容积率指标。不同区域根据不同的城市设计构思,就会有不同的容积率分区。在城市滨水或靠山等环境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需要将容积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在城市传统保护区或有保留价值的城市旧城区域,由于考虑保护规划区城市肌理和整体空间格局的需要,也需要将其设定为一个容积率较低的区域;对于城市中心区域,由于大型商业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较为集中,可以将其设定为容积率较高的区域。

4.2.2 建筑密度控制。

在常规的操作下,一直是以二维平面建筑密度的限定来控制城市三维实体空间,忽视建筑空间密度的存在,且常以这样的一条规律作为建筑密度界定的依据之一,即在容积率确定的情况下,建筑层数越高,建筑密度越小;建筑层数越低,建筑密度越大。但关键是,当建筑物垂直投影总面积确定下来时,建筑密度就己经成为定值,不会因为建筑层数的改变而变化。

这样的规律只有在建筑的各层平面不发生面积变化的情况下才适用。我们所要控制的建筑空间密度与建筑的平均楼板面积有关,即建筑空间密度=平均楼板面积/用地面积。且建筑密度和建筑空间密度控制内容没有必要在整个规划区域内强求统一,用地性质不同,控规的控制重点和两者的控制力度应该允许有所区别。商业金融应该严格控制建筑空间密度,适当放宽对建筑密度的限定。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上相对充裕,只控制建筑密度就可以满足城市空间的要求。

4.2.3 绿地率控制。

深化地块绿地率控制,规定地块绿地率控制标准和要求,提供绿地一般的植被配置参考,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地块公共空间和景观的需要,提出特定的绿地布置要求及绿化建设的时序原则。如城市滨水地区地块强调通过绿地建设将自然水景引入规划区域;城市中心区地块则应考虑绿地布置结合城市开敞空间、道路系统的建设,提高使用的舒适性。

4.2.4 人口容量控制。

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居住用地的居住人数,通常以上限控制。另外还有居住户数、建筑形式与体量及风格要求,其他环境要求。

4.3 建筑形态指标控制

4.3.1 建筑高度控制

1)从街道空间角度控制建筑高度。在街道空间D/H 值控制研究中,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认为1≤D/H≤2 是空间的最佳比例,这是个值得借鉴的经验数值。在高层建筑投影面积控制研究中,上海市的作法值得借鉴:

A≤L×(W+S)

其中,A-建筑以1:1.5 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距离。

2) 街道空间宽高比与建筑最佳高度协同控制。街道空间宽高比与建筑最佳高度协同控制的方法是:先通过城市设计整体研究,对规划区进行分地块建筑高度控制,提出各个地块建议的建筑最佳高度。然后,将地块建筑最佳高度值与沿街建筑高度控制值进行比较,修正沿街建筑高度控制数值。

4.3.2 建筑体量控制方法。

对于低层、多层建筑的体量进行控制,首先需要明确与建筑体量相关的控制要素。控规可通过建筑最大外墙面宽分类控制的方法实施小尺度空间格局地块的建筑体量控制。

对于高层建筑体量主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控制:第一,高层建筑塔楼外墙控制线;第二,高层建筑塔楼平均楼板面积和建筑高宽比;第三,高层建筑裙房的位置及高度。

4.3.3 建筑形式和色彩控制指标

1)选定参照建筑。参照建筑的选择,有以下几个原则:艺术性原则,要丰富城市空间环境;代表性原则,它应是某一时期特定风格的代表作;历史性原则,它应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历史地位或与重大人物、事件相联系;延续性原则,它的存在应使周围环境具有一种历史沿革上的延续感。具有以上特征的这类建筑是城市特色的载体,可对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建筑的形态设计产生影响。

2)分级确定控制区域。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的控制要求,不能一概而论,应在规划范围内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和所处的不同位置有区别的对待。根据控制对象的重要性差异,可进行如下分区:重点控制区,它要求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做出较详细要求,并严格执行;一般控制区,在整体统一协调的前提下,由下一层次规划或建筑设计自由决定;自由选择区,控规对这类区域在建筑形式和色彩方面无具体控制要求,设计可自由发挥。

4.4 交通引导性指标

4.4.1 机动交通组织。在城市总体交通规划的指导下,控规中合理组织规划区域的交通线路,包括货物装卸线、公交线、市政交通线,保证人们集散方便、货物顺畅运输,并能满足消防、防震等抗灾应急的需要。此外,城市面临自行车、自备车、外来车、公交车的停车问题,控规中需要保证数量充足的停车泊位,同时注意停车场库设施使用的方便性和视线掩蔽。

4.4.2 步行交通组织。在控规的相关图纸中需清晰表达重要步道系统的具置和宽度设置。步行交通组织还需重视交通转换点的设置,包括自行车与行人、公交车与行人、地铁与行人的交通转换以及不同高度层面上的步行交通的衔接。

4.4.3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在控规中加强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控制,突出以人为本的观念,交通设施与人行活动相关的部分应具有人性化的尺度。加强交通设施绿化建设,在交通设施上设计一定的绿化空间,对改善城市环境和交通设施形象大有益处。

4.5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引导

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主要依据规划人口分布,同时综合考虑周边人口分布及公共服务情况。规划以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完善区内各项配套设施为目标,采用集中分布的原则,分级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例如必须综合考虑(1)教育设施:学校、幼儿园;(2)行政管理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警务室;(3)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4)文体设施:文化活动站;(5)商业设施:肉菜市场;(6)市政设施:公共厕所、公交车首末站等等的合理规划。

5结 语

值得说明的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技术层面的研究内容及指标体系,但面对经济、政治因素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顺利实施的种种干扰,仅仅依靠技术层面上的更新是不够的,还需要关注更多经济、管理、实施上的内容。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只有创造良好的规划局面才能推动开发建设的健康发展,保证各方面利益的均衡。未来的规划工作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夏南凯,田宝江.控制性详细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