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自我鉴定总结范例6篇

会计自我鉴定总结

会计自我鉴定总结范文1

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司法会计的职能

1.反映案件资金的运动规律,分析会计资料,为经济案件的处理提供会计证据。运用会计学的专门知识和方法,查验相关的会计资料,弄清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对可疑线索跟踪调查,排除嫌疑,明辨是非,为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有效和有力的会计证据,便成了司法会计的主要职责。

2.客观的计量经济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科学的度量经济纠纷中的债权、债务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为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支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者不受刑法的处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这是司法会计的又一重要职责。

3.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地钻体制和法律的空子,大肆地进行经济犯罪,这给国家、集体和企业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司法会计运用会计学和司法学的专门知识,从会计资料中发现、收集、判断、分析和整理会计证据,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为挽回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遏制经济犯罪分子继续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鉴定主体不合法。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但没有明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鉴定主体资格规定不具体,随意鉴定、擅自鉴定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主体不合法的主要的表现有:

(1)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进行的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只有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认可,并授予鉴定权的人才能依法进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会计鉴定和审计鉴定,它不仅需要掌握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而且要具备有关的法律知识如诉讼法、证据法、刑法、民法,还需要具有一定的侦查知识和鉴定知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指聘具有鉴定资格和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来进行,以保证鉴定的客观、真实、可靠,以维护法律的尊严。(2)无鉴定决定权的主体指聘的鉴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案件中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或认为对自己不利时,往往要求重新鉴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亲属所提出的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要求或申请,司法人员往往不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而片面地理解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的知情权”,让犯罪嫌疑人自己或亲属、辩护人找鉴定人,由其自己送检。这样做的后果是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十分有利的鉴定结论,有的鉴定结论甚至与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结论截然相反,给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很大的阻力和困难,加之一些人为因素,往往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3)侦查、审判部门的自侦自鉴、自审自鉴。自侦自鉴、自审自鉴是违背法制原则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很普遍。尤其是在司法会计工作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司法会计工作,认为“司法会计”无所不能,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既可以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又可以进行鉴定活动。

三、关于司法会计的方法

实际上,司法会计最初是审计的一部分,因此它有很多地方是借鉴了审计的方法。尤其是对会计资料进行查验时,审计中的许多方法都可以采用。本文只在此探讨司法会计中几种常见的方法。

1.审阅查验法。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在经济司法中,对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阅。包括审阅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审阅会计帐簿中的总帐和明细帐、总帐和日记帐、帐证、帐表以及帐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复算,以便查明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在审阅查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数据和字迹,应特别引起注意,可以反复审查,直至查明真相。

2.关联核对法。是指司法会计在收集会计证据的过程中,不仅仅只是查验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对与被审单位相关联的其他单位的会计资料也应该进行核对,以便从不同的侧面来证实经济案件的本来面貌,从而使会计证据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

3.座谈询问法。为了将经济案件弄个水落石出,应根据群众反映提供的线索召开座谈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询问,或是个别询问举报人,特别是对于单位内部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问题,尤其应详细深入地调查了解,以便确定司法会计查验的重点和范围。

4.分析比较法。是对被查单位所提供的当期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中的资金指标进行分析,查看有无异常的地方。并将前后各期的会计资料进行比较,看资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从而分析经济业务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疑点,为查找会计证据提供突破口。

5.实物勘察法。对于涉及到单位有形资产损失的经济案件,如贪污、偷窃、故意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经济犯罪,在收集财务证据和客观度量经济损失时,应通过实地勘察,对财产的实有数和帐面数进行核对,看其变化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和合法。

6.综合计算法。它是利用会计数据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原理,通过专门的方法进行核算,从而证实帐面资料的可靠程度,并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的一种查验方法。

会计自我鉴定总结范文2

这一部分的调研工作,调研组主要通过对未来改革的利益各方,即法官群体、检察官群体、律师群体、鉴定人群体和侦查人员群体进行问卷调查的形式展开,以期掌握这些司法群体对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整体需求及具体的改革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立法和理论研究提供翔实、准确、客观的实证资料。

(一)司法鉴定制度的宏观改革

1.改革的整体需求

关于现行鉴定制度是否需要进行改革的问题,总体而言,86. 59%的调查主体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革,13.4%的调查主体认为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当前刑事诉讼发展的要求,在近几年的时间内不需要进行修改。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分析,在填写问卷的74名法官中,认为需要修改现行鉴定制度的有61人,占法官总数的82.43%;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13人,占法官总数的17.57%。在填写问卷的85名检察官中,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的有6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76.47%;认为鉴定制度无需修改的有20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3.53%。在填写问卷的61名律师中,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的有54人,占律师总数的88. 52%;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7人,占11.48%。在填写问卷的20名鉴定人员中,17人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占鉴定人总数的85%;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3人,占总数的15%。在填写问卷的49名侦查人员中,42人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占总数的85.71%;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7人,比例为14.29%。

以各调研地区为轴线进行对比分析,北京市有118名司法人员认为应当对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修改,占北京地区调研总人数的84.89%;青岛市有52名司法人员表示修改现行鉴定制度很有必要,占青岛地区调研总人数的77.61%;在呼和浩特市,有69名司法人员表示赞同修改现行鉴定制度,占内蒙古地区调研总人数的83.13%

上述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从总体而言,还是各地区抑或各司法部门的角度,赞同改革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比例都在75%以上。可见,在实践中对于修改司法鉴定制度的需求比较高。

第二,与上文司法鉴定制度落实情况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约36.39%的司法主体认为虽然现行鉴定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基本落实,但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改革。这说明现行鉴定制度在实践中所反映出的各种问题,不仅仅是由于各司法部门有法不依造成的,现行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2.改革的主要方面

课题组设计了“目前司法鉴定制度中亟须改革的事项”这一问题,选择内容共涉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鉴定人的选任程序”、“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和“鉴定结论的效力”五个方面。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统计,在104名填写问卷的法官中,有41人选择了首先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11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9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15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18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在145名检察官中,有57人选择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17人选择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18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22人选择修改“鉴定程序的启动权”,31人选择修改“鉴定结论的效力”。在105名填写问卷的律师中,有36名律师首先选择了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15名律师选择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8名律师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25名律师选择修改“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21名律师选择修改“鉴定结论的效力”。在23名填写问卷的鉴定人中,有7名鉴定人选择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2名鉴定人选择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5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8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在162名侦查人员中,有30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2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2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4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14人选择修改“鉴定结论的效力”。

比较上述数据,可以发现:法官和检察官群体对改革事项选择的比例是大致相同的,都认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最需要改革的事项,其余各方面的比例都维持在10%至20%之间。在律师群体中,仍然以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为首选改革事项,但其迫切程度显然要低于法官和检察官群体。此外,律师群体中仅次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需求是鉴定人的启动权问题,其比例接近25%。在侦查人员群体中,首选事项为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其次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鉴定人的选任程序”和“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二者的比例相对较低,都低于10%,这可能是因为这两个改革事项与侦查人员自身的侦查工作关系不大的结果。对于鉴定人来说,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比例最高,远远超过其他群体对于这一改革事项的比例,其次为鉴定结论的效力和鉴定事项的范围,可见,这三类改革事项都与鉴定人的日常鉴定工作有重要的联系。

以修改的主要事项为主轴进行统计,五类改革事项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占总数的38.95%;“鉴定结论的效力”,占总数的20.96%;“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占总数的16. 17%;“鉴定事项的范围”,占总数的13.21%和“鉴定人选任程序”,占总数的10.71%。

以各调研地区为主轴进行统计,在北京市的五类司法主体中,有86人选择了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22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34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31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45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在青岛市,有37人选择了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14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0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19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25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在呼和浩特市的五类司法主体中,有52人选择了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11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0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20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22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具体对比见下图: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总体而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司法主体普遍认为应当进行修改的事项,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同样也占有较大的比例。这就说明,虽然《决定》对司法鉴定体制进行了改革,但改革之后,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

第二,各司法主体对待该问题的主观意见可谓各有侧重。例如,侦查人员对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最为关注。鉴定人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最为迫切,其比例近乎半数。律师对于鉴定程序启动的改革较为关心,其比例是各主体同一改革事项中最高的。各主体对于改革事项的侧重点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对于侦查人员来说,鉴定结论无效将直接影响其侦查的效果,鉴定管理体制对于鉴定人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律师对于鉴定制度能否向控辩平衡改革即辩护一方能否取得与控诉方相同的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为主要关注点。由是观之,在推动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中,要注意各诉讼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三,从调研城市的角度进行分析,三个城市的大致比例是相同的,都是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最需要修改的事项,其次为鉴定结论的效力,鉴定管理体制的比例都在35%至45%之间。其中,青岛市的这一比例略低,呼和浩特市略高,北京市居中。即在司法鉴定改革的宏观方面,地域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经济因素不是导致其改革的主要因素。

(二)司法鉴定程序改革

1.控辩双方的鉴定程序参与权

鉴定程序参与权是一项非常广泛的权利集合,其一般包括鉴定程序的启动权、鉴定结论的质证权、鉴定过程的审查和监督权、鉴定的知情权等一系列具体的诉讼权利。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没有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鉴定程序参与权,承担控诉职能的检察官享有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等各项与法官相同的鉴定程序的权力,辩护一方的当事人享有的鉴定程序参与权极少,其只享有申请鉴定人回避和鉴定程序启动的申请权。如何维持控辩双方诉讼力量的基本平衡,遵循对抗制下平等武装的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权行使,是改革鉴定程序参与权分配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课题组针对该问题设计了控辩双方都享有鉴定程序的参与权和控辩双方都不享有鉴定程序的参与权两种改革的模式。总体而言,在所有受调查的276名司法主体中,有215人认为控辩双方都有程序参与权的改革建议较为合理,占77.90%;有61人认为双方都无权的改革模式更合理,占22.1%。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统计,在填写问卷的76名法官中,有61人倾向于控辩双方都享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方式,占法官总数的80.26%;有15名法官认为控辩双方都无权的方式更合理,占法官总数的19.74%。在检察官群体中,共有83名检察官参与了调查,其中有58名检察官支持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检察官总数的69.88%;有25名检察官支持控辩双方都没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总数的30.12%。在61名律师中,有58名律师赞同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的参与权,占律师总数的95.08%,其中有部分律师强调这种参与权必须是平等有效的,有1名律师特别说明如果无法保障控辩双方享有相同的参与权,则其宁愿选择控辩双方都没有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有3名律师选择支持控辩双方都没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律师总数的4.92%。在20名参加调查的鉴定人中,有17名鉴定人表示支持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建议,占鉴定人总数的85%;另有3名鉴定人持反对意见,占总数的15%。在侦查人员群体中,36名侦查员中有21人赞成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参与权,其比例为58.33%;认为控辩双方都没有程序参与权的改革建议更符合我国国情的有15人,占侦查员总数的41.67%。

以各调研地区为主轴进行统计,北京市的135名参与调研的人员中,共有102人表示赞同控辩双方都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总数的75.56%;选择“控辩双方都无鉴定程序参与权模式”的有33人,占总数的24.44%。青岛市的59名接受调研的人员中,有47人表示赞同控辩双方都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总数的79.66%;选择“控辩双方都无鉴定程序参与权模式”的有12人,占总数的20.34%。呼和浩特市的82名被调研人员中,有66人表示赞同控辩双方都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总数的80.49%;选择“控辩双方都无鉴定程序参与权模式”的有16人,占总数的19.51%。

这组统计数据着重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大部分受调查群体都支持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模式,其比例与各地区之间的比例大致相同。各司法主体之间赞成赋予控辩双方程序参与权的比例要高于反对该改革措施的比例。在各调研地区之间,这一比例也不存在本质性差异。

第二,从各司法主体对待该问题的态度上还是能够解读出部分对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有价值的信息。显而易见,律师是赋予控辩双方程序参与权这一改革建议的最大支持者,其比例高达90%以上。而相对来说,其他诉讼主体对待该问题则要平和得多,尤其是鉴定人群体,两种模式的支持率几分秋色。律师支持赋权给双方当事人是因为在现行制度下,辩护人一方根本无法参与到鉴定程序中去,无形中加大了辩护工作的难度。而对于鉴定人来说,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的参与权意味着其鉴定工作将在一定程度上面向当事人公开,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审查和监督,其对待该问题的支持率与其他主体相比处于最低也就是可以预料的了。

2.鉴定程序的启动权

从本文对司法实践中鉴定程序启动的实证调研统计来看,目前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刑事司法鉴定都是由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自行启动的,由控辩双方当事人依其诉权和法官依职权启动的鉴定程序极少。而从对鉴定制度改革的总体评价的统计中,可以看出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在所有鉴定制度改革事项中排第三位,仅次于鉴定体制改革和鉴定结论的效力两个事项。由此可见,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是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大的鉴定事项之一,也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

课题组认为,目前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中鉴定程序启动问题的症结在于立法赋予了检察官作为控诉一方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权力,而实践中,公诉机关与侦查机关在追诉犯罪问题上的立场是高度一致的,由侦查机关启动并完成的鉴定程序,一般而言符合公诉机关的利益。因此公诉机关一般不会再自行启动鉴定程序。而作为诉讼控辩中的辩护人一方,立法没有赋予其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其享有的只是针对鉴定问题要求法院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而实证研究的数据表明,实践中,辩方当事人向法官提出的该种申请,有相当一部分被法官驳回。由此可见,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力而怠于行使,一方当事人想要行使而苦于没有权利。正是因为缺乏应有的对抗,使得对立的双方之间在该问题上没有形成交集,享有权力的一方不行使其权力而无损其利益。

自1996年对抗制的积极因素引入到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中之后,控辩平等对抗的思想日渐深入人心。在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上,控辩权利的不对等直接导致了控辩力量的失衡。因此,在鉴定程序启动的改革问题上,首先要解决的即建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鉴定启动机制。根据这一原则,未来的改革可以分为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控辩双方都只是享有鉴定程序启动的申请权,即削减检察官现有的程序启动权,通过控辩双方都无权的方式达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第二种思路是赋予辩护人一方的司法鉴定启动权,使其享有与检察官相同的鉴定程序的参与权,即在检察官基本权利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增加辩护人一方的权利,以此达到控辩平等的目标。

对于该问题,调研组主要调查了利益相关的检察官和律师群体的意见。对于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问题,呼和浩特市的16名检察官中,有3人认为可以接受这一改革措施,有13人认为不能接受,其中,有10名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享有同法院相同的权力;有3人认为实行这一改革措施会导致检察官的工作受制于法官,降低检察工作的效率。在青岛市共有7名检察官选择接受该改革措施,另有20名检察官认为该改革措施不可以接受,其中15人的理由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享有同法院相同的权力,3人的理由是会导致检察官的工作受制于法官,降低了工作效率,2人的理由是会造成程序的失控。北京市接受调查的51名检察官中,有13名检察官选择“可以接受”,有16名检察官选择“不可以接受,因为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应该享有与法院相同的鉴定启动权”,有18名检察官选择“不可以接受,因为可能会降低工作效率,受制于法院工作”,有4名检察官选择“不可以接受,会造成程序的失控”。综合三地的调研数据,三地接受调查的检察官中,支持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的占24.47;反对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的,占75.53%

从检察官反对取消其鉴定启动权的理由来看,最主要的理由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享有同法院相同的权力”(占57.74%),其次是“会导致检察官的工作受制于法官,降低检察工作的效率”(占33.80%),最后是“会造成程序的失控”(占8.45%) 。

律师群体对待该问题的态度与检察官相比可谓天壤之别。

在律师群体中,呼和浩特市有23名律师认为这一改革措施非常合理,有4名律师表示反对实施该改革措施。在青岛市,11名律师全部赞同该改革措施。北京市有14名律师认为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非常合理,有9名律师认为此举不合理。综合三地的调研数据,接受调查的律师中支持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的占78.69%,反对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的,占21. 31% 。

这组数据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律师群体与检察官群体在该问题上形成了鲜明的对立,超过70%的检察官明确表示反对取消其鉴定启动权,超过70%的律师表示支持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说明这一问题的改革与两个司法群体各自的执业利益皆有较大的关系。

第二,与检察官群体各地趋于一致的支持比例相比,律师群体对待该问题在不同地区形成的意见有所不同。北京市有接近半数的律师表示反对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而青岛市受调查律师则100%支持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可见,在律师群体内部,对于该问题似乎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

第三,从检察官反对取消鉴定启动权的理由进行分析,超过半数的检察官反对取消该权利的理由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享有同法院相同的权力”。可见,虽然我国的对抗制改革引入刑事诉讼以逾10年的时间,但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思想仍旧停留在改革的表面而没有深入到改革执行者的思想之中。这些认为检察机关法律地位优于辩护人一方,不承认控辩审三角诉讼结构的检察官必然会坚决地反对推进控辩平等武装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由是观之,在推进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最大的障碍并非具体的技术性设计,而是如何使改革的各方接受和顺应改革的理念,只有改革的各执行方真正地接受了改革的理念和原则,刑事司法鉴定改革才能切实地深入进行,达到改革的目标。

上文可见,对于取消检察官鉴定程序启动权这种改革思路,律师群体与检察官群体的意见出现了本质上的分歧。对于保留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并且同时相应地赋予辩护人一方相同的鉴定启动权,而不仅仅是现行制度下的鉴定申请权,作为控辩双方的律师群体和检察官群体的态度依然存在差别。

如果赋予控辩双方完全相同的鉴定启动权,呼和浩特市有8名检察官认为不合理,其中有5人的理由是会加大检察官公诉的难度,有2人认为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有1人认为会增加诉讼成本,使庭审复杂化。有5名检察官认为较为合理,可以接受。青岛市有16名检察官认为不合理,其中有4人的理由是会加大检察官公诉的难度,有5人认为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有7人认为会增加诉讼成本,使庭审复杂化,也无法保证技术顾问的中立性。有9名检察官认为较为合理,可以接受。北京市有16名检察官选择“不合理,因为可能会实际加大检察官的公诉难度”,有10名检察官选择“不合理,因为我们国家从来没有这一传统,不符合国情”,有9名检察官认为会增加诉讼成本,使庭审复杂化,有17名检察官选择“合理,可以接受”。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从总体而言,共有31名检察官表示可以接受这一改革建议,认为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占检察官总数的34.44%。有59名检察官反对该改革建议,比例为65.56%。

从检察官反对赋予辩方鉴定启动权的理由来看,多数认为“会加大检察官公诉的难度”,占42.37%;另有认为“我国从来没有这一传统,不符合国情”,占28.81%;还有认为“会增加诉讼成本,使庭审复杂化,也无法保证技术顾问的中立性”,占28.82%

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大部分的检察官反对赋予辩护人一方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但与单方面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相比,这一改革方案的反对比例降低了近10%。也就是说,两种改革鉴定启动程序的改革措施中,后一种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的改革阻力可能要小得多。

第二,与上一组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相同,对于司法鉴定的启动问题,基本不存在地域之间的差别,三个调研城市对待该问题的态度基本一致。

第三,对检察官反对的理由进行分析,加大公诉的难度是最主要的理由。增加诉讼成本和不符合

对于希望获得专家协助的原因,呼和浩特市被调查的律师中有2名律师认为专家的协助能够帮助法官做出判断,使案件得到迅速地处理,有23名律师认为专家的协助可以使辩护在鉴定问题上加强对合议庭的说服力,有9名律师认为可以据此有效反驳控方的指控。青岛市有7名律师认为其有助于增加辩护对合议庭的说服力,有5名律师认为其能够有效反驳控方指控,4名律师认为可以迅速帮助法官判断选择。北京市有13名律师认为获得专家的辅助可以帮助法官迅速做出判断,有21名律师认为其可以增加对合议庭的说服力,有17名律师认为其可以有效地反驳控方的指控。综合三地的调研数据,认为获得专家协助可以加强对合议庭的说服力的,占50.86,认为可以有效反驳对方指控的占30.35%,认为有助于迅速审结案件的,占18.79%。

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无论是作为控方的检察官还是作为辩方的律师,绝大部分都希望在诉讼过程中获得专家的协助。相对而言,律师群体对专家辅助的需求要比检察官群体的需求更高。这也可以间接地说明,目前由于专家辅助制度的缺失,已经给控辩当事人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或障碍。

第二,从律师希望获得专家协助的原因分析,超过半数的律师表示获得专家的协助能够加强对合议庭的说服力,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律师表示能够有效反驳对方的指控,这两个主要原因都说明律师将获得鉴定专家的协助视为是加强辩护力量,与公诉方进行对抗的有力手段。

如果允许控辩双方都聘请鉴定人出庭,呼和浩特市被调查的21名法官中有9名法官认为这一做法有助于案件的审理;有2名法官认为这样做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有10名法官认为这样做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青岛市被调查的11名法官中有5名法官认为这一做法有助于案件的审理;有4名法官认为这样做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有2名法官认为这样做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北京市被调查的47名法官中有31名法官认为这一做法有利于案件审理;6名法官认为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10名法官认为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

与法官群体不同,在律师群体中,呼和浩特市有23名律师认为允许控辩双方都聘请鉴定人出庭有助于案件的审理,有4名律师认为这一做法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青岛市有8名律师认为这一做法有助于案件审理,有1名律师认为无助于案件审理,2人认为这样做有利有弊;北京市有21名律师选择“有助于案件审理”,有6名律师选择“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

在鉴定人群体中,呼和浩特市有1名鉴定人认为允许控辩双方聘请鉴定人出庭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有1名鉴定人认为其有可能拖延诉讼,有6人认为这一做法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青岛市有1名鉴定人认为允许控辩双方都聘请鉴定人协助庭审有助于案件审理,有1人认为有可能拖延诉讼,有3人认为有利有弊;北京市有4人选择“有助于案件审理”,有1人选择“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有3人选择“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综合三地的调研数据,在接受调查的鉴定人群体中,认为允许控辩双方聘请鉴定人出庭有助于案件审理的,占65.45%,认为有利有弊的,占18.79,认为不利于案件审理的,占15.67%。

上述数据可以说明:

第一,总体而言,无论是法官、律师还是鉴定人都支持当事人平等地聘请鉴定人协助参与诉讼活动。其支持的总比例达到65%。其中,对其表示反对和担忧的司法主体的主要原因是担心这样做会降低庭审效率,拖延诉讼过程。

第二,从各司法主体而言,律师群体对待该做法的支持率最高,可以说明绝大部分的律师希望通过这一改革措施改变目前辩护方力量过弱,控辩失衡的现状,以此加强辩护能力,协调控辩对抗机制,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在三类受调研群体中,相对较为保守的是鉴定人群体。课题组在设计该调研题目之初认为鉴定人群体会是该改革主张的最大拥护者,因为目前实践中,大量的社会性鉴定机构鉴定案源不足,鉴定资源出现了空置和浪费的情况,允许控辩双方都聘请鉴定人参与诉讼活动,会使鉴定业务的需求量成倍增长,为鉴定人,特别是社会性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提供用武之地。事实却恰恰相反。结合调研报告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实施现状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问题的症结在于鉴定人不愿意以出庭的方式参与诉讼活动。可见,鉴定人的出庭问题是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中的核心技术问题,鉴定人出庭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与司法鉴定制度相关的其他一系列改革措施都难以切实地得到执行。

对于如果法律允许,是否会聘请技术顾问提供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的问题,呼和浩特市有9名律师表示肯定会聘请,有13名律师表示有可能聘请,有5名律师表示将视当事人的经济情况而定;青岛市有1名律师表示肯定会聘请,有6名律师表示有可能会聘请,有4名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不会聘请;北京市有9名律师选择“肯定会聘请”,有8名律师选择“有可能会聘请”,有11名律师选择“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

如果未来的司法鉴定改革允许辩护人一方聘请鉴定人,呼和浩特市有19名律师表示将选择聘请级别较高的鉴定机构中的鉴定人为己方服务;有4名律师选择较为熟悉,以前委托过的鉴定人;有3名律师选择在鉴定人名册中随机挑选。青岛市有8名律师优先选择较为熟悉,以前合作过的鉴定人;5名律师选择权威鉴定机构中的鉴定人。北京市有14名律师选择“在级别较高的鉴定机构中从业的鉴定人”;有9名律师选择“较为熟悉,以前委托过的鉴定人”;有4名律师选择“在鉴定人名册中随机挑选”。

这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从辩护律师聘请鉴定人的需求而言,在填写问卷的66名律师中,有19名律师表示如果法律允许,肯定会聘请,比例达到了28.79%,表示可能会聘请的达到了40.91%,明确表示不会聘请的只有4人,还有24.24%的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经济情况来确定。这就说明,一方面,如果该改革主张得到确立,在实践中会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实际实施该措施。另一方面,还有近四分之一的律师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确定。可见在改革措施的论证和研究过程中,要考虑到国家对经济困难被告人的鉴定援助制度的配套。

第二,从辩护律师选择鉴定人的标准分析,其优先选择的是较为权威的、所在鉴定机构级别较高的鉴定人。这与课题组对法官的调查的答案是基本一致的。可见,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在选择鉴定人时,都是将鉴定机构的级别作为考虑的首要因素。这也可以解释实践中鉴定资源利用不合理,大量社会性鉴定机构资源空置浪费的现象。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鉴定机构社会化,各鉴定机构之间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级别上的差异,只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鉴定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难题,实现鉴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第三,从三个调研城市的数据来看,呼和浩特市和北京市的比例配比大致相同,青岛市的律师则更倾向于从较为熟悉的鉴定人中挑选。此外,三个城市对于通过名册随机挑选鉴定人的方式都不支持。

关于聘请的鉴定人的身份问题,调研组设计了“证人”、“诉讼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身份或无法说清”四个选项供三个调研城市的受调研主体选择。总体而言,在290名填写问卷的司法主体中,有77人认为这些技术顾问是证人身份,占26.55%;有142人认为其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48.97%;有33人认为是诉讼人,占11. 38%;另有38人表示无法界定这些人的身份,占13. 10%。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分析,在接受调查的76名法官群体中,有15名法官认为这些技术顾问是证人身份,占19. 74%;有17名法官认为其是诉讼人,占22. 37%;有32名法官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42. 10%;有12名法官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占15.79%。在接受调查的80名检察官群体中,有21名检察官认为这些技术顾问是证人,占26.25%;有1名检察官认为是诉讼人,占1.25%;有52名检察官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65%;有6人表示无法说清,占7.5%。在接受调查的61名律师群体中,有26名律师认为这些技术顾问是证人,占42.62%;有4人认为他们是诉讼人,占6.56%;有22人认为其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36.07%;有9人认为该问题说不清,无法界定,占14.75%。在接受调查的21名鉴定人群体中,有2名鉴定人认为是证人身份,占9.52%;有5人认为是诉讼人,占23.81%;有9人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42. 86%;有5人认为该问题说不清,占23. 81%。在接受调查的52名侦查人员中,有13名侦查员认为是证人身份,占25%;有6人认为是诉讼人,占11.54;有27人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51.92%;有6人认为无法界定其身份,11.54%。

以各调研城市为主轴进行统计,在呼和浩特市,认为这些技术顾问的身份是证人的比例为26.55%,认为是诉讼人的比例为11.38%,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比例为48.97%,还有13%的人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在青岛市,认为技术顾问的身份是证人的比例与认为是诉讼人的比例相同,都是20%,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比例为53.64%,还有6.36%的人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在北京市,认为这些技术顾问的身份是证人的比例为40.5%,认为是诉讼人的比例为15.5%,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比例为37.5%,还有6.5%的人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

第一,总体而言,有接近半数的受调查人员认为控辩双方聘请的协助参与刑事诉讼的鉴定专家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后依次为证人和诉讼人。另外尚有13%的人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可见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的研究尚待深入,在实务界尚未形成一致性的意见。

第二,从各司法主体的主观意见分析,除律师群体外,其余各司法主体都首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这一诉讼角色,律师群体首选“证人”身份。与之相对,鉴定人群体中,认为这些技术顾问的身份是证人的比例是最低的。课题组认为,这一组对比虽然只是身份上的争论,但能够反映出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各司法主体对待该问题的主观态度。对鉴定人而言,由于其在实践中强烈排斥出庭,其必然反对以证人的身份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对律师而言,其之所以支持该改革措施,直接的目的即加强辩护力量,以便与公诉方进行对抗,证人的身份最有利于其掌控技术顾问在诉讼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对检察官而言,由于其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其自身即扮演了国家的诉讼人角色,其必然否定鉴定人的诉讼人身份。由此可见,对技术顾问的身份定位看似是纯粹的技术性问题,其实质上反映出了司法鉴定体制的宏观结构,在未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予采纳,需要明确其身份定位。

3.法官获得专业帮助的程序化改革

当面对专业程度极高的鉴定结论时,呼和浩特市参与调研的19名法官中有1名法官认为由法官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10名法官认为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7名法官认为建立技术陪审员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6名法官选择了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选项。在青岛市填写问卷的12名法官中有7名法官认为由法官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2名法官认为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能够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2名法官认为建立技术陪审员的方式更有效;有1名法官选择了其他方式的选项,并在其后注明其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让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证人进行对质;没有法官选择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选项。北京地区参与调研的47名法官中有23名法官认为由法官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22名法官认为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8名法官认为建立技术陪审员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3名法官选择了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选项。

总体而言,选择“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这一方式的法官比例最高,达到了36.96%;其后依次是“允许法官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比例为33.7%;“建立技术陪审员制度”的方式,比例为18.48%;“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方式,比例为9.79%;其他方式,比例为1.1%。

以各调研城市为主轴进行分析,呼和浩特市的法官群体中,最倾向的改革方式是“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比例为41.67%;“建立技术陪审员”和“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两种方式所占比例基本持平,约占调研法官总数的26%;赞同法官自行聘请专家顾问方式的法官仅有1名,比例为4. 17%。在青岛市,法官自行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最受欢迎,有58.33%的法官支持这一主张。支持“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和“建立技术陪审员制度”的比例是相同的,都占总数的16.67%。在北京市,允许法官自行聘请技术顾问的方式支持率最高,达到41.07%。其次是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比例达到39.29%。建立技术陪审员的方式和依靠控辩双方聘请技术顾问的方式分占14. 29%和5. 36%。

上述统计数据可以说明:

第一,在法官群体中,针对该问题并没有形成统一性的意见。建立鉴定咨询委员会和允许法官自行聘请顾问的方式相对而言支持率较高。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技术顾问的方式比例最低,可见,在我国法官群体中,法官更倾向于依据职权主动解决专家协助的问题,而并不赞同英美法系中法官消极居中裁判,完全依靠双方当事人辨明是非的诉讼方式。

第二,各地区法官在该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北京市和青岛市的法官都倾向于法官自行聘请专家顾问,而呼和浩特地区的法官针对该方式的支持率极低,相对而言,呼市的法官对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方式较为感兴趣,这一地区间的差异,课题组认为其可能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法院经费的分配有关。

三、几点初步结论

通过对我国现行鉴定制度实施现状和各调研主体对未来改革措施的实证调研,可以看出,《决定》的颁布和实施确实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例如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问题都已基本得到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本次调研的过程中还是暴露出大量亟待解决的鉴定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嵌套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绊脚石。

课题组认为,根据上文分析的统计数据,现行鉴定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权力配置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合理”和“配套措施不到位”三个方面:

(一)权力配置不平衡

在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下,权力配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制度能否在实践中顺利的运行。权力的配置并非鉴定体制内部的独立问题,其与刑事诉讼中诉权与审判权的博弈以及诉权之间的对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鉴定制度中的权力配置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于审判机关而言,其享有权力而难以行使权力。法官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裁判者,是通过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来做出最终的判决。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自然也要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由法官对其证据能力进行审查,对其证明力作出综合判断。即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部分。此外,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赋予了法官依据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权力。但是根据调研的统计数据可知,在实践中,法官极少运用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也几乎是名存实亡。当然,根据上文法官对合议庭权力的主观评价可以看出,法官并非怠于或不屑于行使这些权力,而是难以行使这些权力。鉴定结论多产生于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其封闭性、行政化的特点决定了法官无法触及鉴定的过程;鉴定人不出庭又使得法官无法当庭审查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在实践中也往往没有对鉴定过程、鉴材提取、实验室条件和鉴定标准的记录,使得书面审查鉴定过程无法完成。由此,法官只能望权力而兴叹。

第二,对于公诉机关而言,其享有权力而怠于行使权力。我国现行鉴定体制下,检察官享有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但根据课题组本次实证调研的数据来看,实践中检察官极少行使这一权力。课题组认为,检察官不行使该权力,并非与法官一样难以行使,而是其根本无需行使这一权力。这是因为,在我国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构造中,公诉机关与侦查机关的职业利益是趋于一致的。实践中绝大部分的鉴定结论都是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启动鉴定程序做出的,检察官一般说来使用侦查机关提供的鉴定结论提起公诉即可,其不需要再自行启动鉴定程序重新进行鉴定。

第三,对于被告人而言,其渴望权利而无法享有权利。与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相比,作为辩护一方的被告人在鉴定制度中享有的权利可谓少之又少。其不享有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无法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作为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其只能就鉴定程序的启动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调研数据可知,对于这仅有的权利,还存在相当的比例是法官当庭驳回了被告人的申请。在司法鉴定制度中,辩护人一方是否需要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以及一系列相关的权利?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调研数据的统计,超过70%的辩护人表示能否在庭前获知鉴定结论对其辩护效果至关重要。超过60%的辩护人认为现行鉴定体制下鉴定人的中立性没有得到保障。从控辩对抗、平等武装的诉讼理念而言,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已经严重失衡。辩护人一方在鉴定程序上根本无法与控诉方展开对抗。不仅辩护方没有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其对鉴定结论的知悉权也无法正常行使。这是因为,是否允许辩护人在庭审之间接触到案件涉及的鉴定结论,是由作为对抗一方的检察官自行决定的。由是观之,辩护一方在鉴定程序中所行使的所有权利—重新鉴定的申请、鉴定人回避的申请以及鉴定结论的知悉权—都需要依赖其他主体的认可或批准。这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实践中即使是仅有的几项权利,辩护人一方也往往难以实现。

(二)资源分配不合理

与其他司法资源相同,一个社会的鉴定资源的总量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确定的。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各种高科技犯罪在实践中逐渐增多,诉讼对司法鉴定的需求也就不断扩大。这就与相对有限的鉴定资源之间产生了矛盾。

从调研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实践中有限的司法鉴定资源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分配和运用。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决定》的实施,原属于法院和检察院内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被剥离出来,大量进入到社会性的鉴定机构中,增强了社会性鉴定机构的鉴定力量。而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刑事司法鉴定都是由侦查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做出的,由社会性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只占所有刑事鉴定结论的五分之一左右。这就导致了大量的社会性鉴定资源闲置,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而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由于资源相对较少而又承担了大量的鉴定工作,往往无法保障鉴定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根据课题组对法官判断鉴定结论效力的一般标准,超过70%的法官是以鉴定机构的级别和鉴定人的权威性为标准判断鉴定结论的效力。这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更倾向于委托鉴定级别较高或具有官方背景的鉴定机构,无疑在社会性鉴定机构内部进行了资源的重新再分配。少数级别较高的鉴定机构吸引了相对较多的鉴定案件,大量普通的鉴定机构却只能承接到极少的鉴定案件。

(三)配套措施不到位

配套措施不到位也是本次调研实践中暴露出的大问题。课题组认为,几乎目前实践中司法鉴定制度产生的所有问题都与配套措施的缺失有不可分割的关联。在现行鉴定制度中,配套措施不到位的例证可谓比比皆是。例如,在鉴定人出庭问题上,通过对鉴定人群体的调研数据统计可以发现,鉴定人主观上排斥出庭作证与“无经济补助”、“无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等配套措施的缺失有重要的关系。再如,在鉴定人回避问题上,仅仅在立法上明确了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赋予被告人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但却没有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使被告人在开庭之前根本无法获知鉴定结论的内容,更不必说查明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形了。

目前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权力配置的不平衡”、“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和“配套措施的不到位”三者并非完全隔离,互不影响,而是存在着互为因果的紧密联系。权力配置的不平衡导致了实践中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而在权力配置中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由于无法决定资源的利用与分配,使得资源的分配实际上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而配套措施的不到位又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权力配比上的失衡状态。三者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成为困扰司法鉴定实践的最大难题。

结合对未来改革措施的实证调研统计,课题组认为,要切实地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仅仅移植外国的相关制度难免有扬汤止沸之嫌,难以真正打破目前实践中所形成的恶性循环。要标本兼治,就必须要结合我国的法律传统,以结构层面的改革为主体,以技术层面的改革为补充。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我国的司法鉴定发展模式,同时吸收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有益因素。一言以蔽之,即将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模式和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模式进行融合。考虑到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结构和近百年的司法传统与法律文化,结合十年来刑事诉讼对抗制改革的成败经验,课题组认为,我国鉴定制度结构层面的改革应以大陆法系司法鉴定模式为主,在技术层面,可以大胆地引进英美法系专家证人模式的有益因素,强化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对抗性。

会计自我鉴定总结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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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工作总结,可以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那么你们知道关于个人工作总结与明年计划范文内容还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2021个人工作总结与明年计划范文五篇,欢迎参阅。

个人工作总结与明年计划一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因此,作为一个教师必须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职业观念。只有严格要求自己的人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并能对学生严格要求。做一个同事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好老师。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小结自己的各项工作。

一、政治思想方面,本人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增强自身的自控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始终保持良好、平和的心境,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平时积极参加全校各种集体活动,支持并配合组里搞好各种教研活动。

二、德育工作

教育是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德育工作的秘诀就是“爱”。师爱是伟大的、神圣的。在教学工作或生活中,我首先了解学生,包括对学生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知识基础、学习成绩、兴趣爱好、性格气质、交友情况、喜怒哀乐的深刻了解。为了了解学生,我每天都和他们在一起,和他们说说话,在闲谈过程中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第二,我热爱每一个学生。学习好的爱,学习一般的爱,学习差的也爱;活泼的要爱,文静踏实的要爱,内向拘谨的更要爱;金凤凰要爱,丑小鸭同样也要爱。第三,尊重、理解、信任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理解学生的要求和想法,理解他们幼稚和天真;信任他们的潜在能力,放手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在磨练中成长。第四,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不娇惯、不溺爱。对其缺点错误,不纵容、不姑息、不放任。作为一个初中教师,我有责任引领他们走进知识的殿堂,学到更多的知识;我有责任引领他们张开理想的风帆,驶向梦中的彼岸;我有责任引领他们插上智慧的翅膀,翱翔在无尽的天空。在我的爱心教育下,学生的素质正在提高。

三、教育教学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赢得了广大学生家长的普遍赞许。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师德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只有不断学习,努力探索;才能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在深化教育改革的今天才能不会落伍。我决心今后更加努力学习,用现代教育思想武装自己,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以自己的人生魅力去影响感化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

一句话“注重自我学习、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做到老,学到老

个人工作总结与明年计划二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了大局观念和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感,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树立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20_年10月,我调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局一项新的管理职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来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后,为了尽快适应工作,翻阅了大量的资料书籍,认真学习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文件规章,深入了解了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政策精神,并积极学习司法鉴定的有关专业知识,坚持以复合型人才来要求自己,使自己从一个司法鉴定的“门外汉”变成了“行里通”。

3、加强职能履行,全力开拓工作。

为了开展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我积极协助科室负责人跑部门、拟文件、搞宣传、下基层,以尽快打开司法鉴定工作的局面。为了争取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我与科室负责人一起不厌其烦地到这些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向他们解释、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到了他们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为了建立我市门类齐全的司法鉴定业务体系,我积极打听、网罗专业人才,动员他们申报国家司法鉴定人,同时与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争取他们对_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最大支持,尽一切可能扩大我市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此外,我还与科室负责人一起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增加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以扩大司法鉴定的社会影响力。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已由原来的一家发展为四家,_市两家、_市两家,其中一家为综合性鉴定机构、__为法医类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也由__门类扩大到了__门类;司法鉴定人也由__增加到了到了2__。

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秩序。

司法鉴定人刚刚走进司法行政队伍不久,人员来源广、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是从非政法单位进来,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和法律素质相对而言都比较差,因而在他们中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我针对司法鉴定人的这种现状,建议加强了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力度。一是建立了《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十不准”》、《司法鉴定人办鉴责任制》、《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和错鉴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强化了司法鉴定人的办鉴责任意识;二是举办了鉴定结论征询意见会,征求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了司法鉴定人的党性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行风、法纪观念;四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解聘了一名司法鉴定人。通过加强管理,约束了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规范了司法鉴定活动秩序。

5、加强廉洁自律,提高防腐能力。

虽然司法行政部门是个穷部门,但我仍然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了自身的廉政教育。我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和阅读了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对照自身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警钟长鸣,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做到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坚决同各种____现象作斗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司法行政干部。

6加强团结协作,创建和谐科室。团结出效益,团结出成绩。我在工作中十分注重科室的团结协作,始终坚持热情待人、热心助人的原则,积极做到与同志们和谐相处,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帮助他人,对同志们的疑难,有求必应、有问必答。通过加强团结,创建了和谐科室,促进了工作。

虽然,近年来我积极工作,严格要求,各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工作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

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开拓奋进、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勤政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部。

个人工作总结与明年计划三时光如梭,一年的时间一晃就要结束了。从今年四月份参加工作以来,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同事们的帮助下,我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其次,加强业务知识及文化知识的学习。为很好的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我系统的学习了《刑法》、《人民调解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并把所学知识充分利用在实际工作中。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另外,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五五”普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和“_普法”的教材,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勤勤恳恳,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1、全面掌握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并撰写有关材料。

由于不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在开始的时候非常吃力,我通过不断地学习,基本掌握了近几年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方法,并学会了网上报表的报送;通过不懈的努力,基本能够配合白永杰的工作。一年来,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按照领导的安排撰写好各类文字材料,做好上传下达及各类典型经验的推广。

2、管理文件、资料,做好档案的分类、登记和建档工作。

今年4月份,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我分管档案工作。由于刚接触工作,不懂得如何对档案分类、建档、装卷,我认真学习了全市印发的档案培训资料,基本掌握了文书档案的分类、建档、装卷工作,按照档案局的工作要求及时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3、按照局领导的安排,在今年11月份参加拆迁工作。

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拆迁政策,吃透学透,把各项政策给拆迁户认真讲解,努力做好说服工作。目前,拆迁工作进展顺利。

一年来,本人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比较突出的是工作上不够主动、大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克服自身不足,发扬成绩,争取在工作中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个人工作总结与明年计划四回顾一年来,在医院领导和科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本人能够认真履行药师的各项职责,坚持原则,依法管理药品,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医院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以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理论学习是医务人员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近年来,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努力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本人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已工作多年,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具备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多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没出现过差错事故。在工作上,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掌握药品的第一手资料,,消除药品管理中的盲点,善于发现问题,对一些安全上的漏洞及时进行纠正,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勤勉敬业是对一名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认真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服务病人,保证了门诊药房工作的正常开展,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的现象,始终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我始终认为,一个人苦点累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促进医院药学事业的腾飞。

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无论在何处工作,我都本着对医院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任劳任怨,刻苦钻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均取得优异成绩。

在门诊药房工作期间,其主要体会是:门诊药房是医院的窗口,我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医院的整体形象,因此工作中我能够耐心细致地为病人服务。遇到个别无理取闹的病人也能主动化解矛盾,不让矛盾上交。使每个病人都能体会到医院的优质服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本人能够积极撰写论文,已有二篇论文将要发表。

五、不断改进作风,无私奉献,注重廉洁自律

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能维护大局,注重团结,以诚待人。平时工作中任劳任怨,扎实细致,严格执行药品的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扰。在任现职期间,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当然,工作中也有一些不足和问题。诸如学习还欠深入,知识不够系统全面;有时工作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创新意识。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克服,努力改进。争取把各项工作完成得更圆满、更彻底。

个人工作总结与明年计划五做为一名教师,需要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社会的一个又一个新的要求。学校营造了一个学习型的文化氛围,为我们构建了一个专业发展的自我反思平台。在新课程理念的引领下,结合本校的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借助同伴互助的提升教育理念,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我将个人的校本研修情况总结如下:

一、能够按时参与校本研修活动,并做好记录,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在学习中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1、开展有效课堂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认真开展有效备课,有效课堂教学、有效作业设计和批改。严格要求自己,在每周听完一节课之后,大家共同讨论分析,取长补短,发表自己的见解。这使我受益匪浅。

2、积极听评课、研讨。

通过听评课、研讨,总结优点,发现不足,逐步提高,使自己不断走向成熟,给课堂注入更多的活力,取得更大的效益。

3、自我反思及案例反思,是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一种有效方法。

反思自己备课时是否遇到了什么困难,是否调整了教材,为什么调整教材;反思上课时是否发生了意料之外的问题,自己是怎样及时处理的;反思自己本节课有哪些比较满意的地方或者有哪些不足。经过不断的反思与积累,自己确实掌握了很多“第一手材料”,悟出了一些道理,丰富、完善了自己的课堂,限度的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注意做好课堂实录,并整理成文字材料及时上交。自我反思也是教师与自我的对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回顾,而是反省、思考、探索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按教学的进程,我进行了教学前的反思、教学中的反思、教学后的反思三个阶段。教学前,凭借以往的教学经验,对新的教学活动进行分析,分析哪一部分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完成,哪一部分难度大,需要小组合作交流完成。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中,又有哪一部分需要引导。小组合作交流时采取怎样的方式合适。教学中的反思,对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自动反思,迅速调控。学生独立思考时,对学困生多加关注,及时指导。小组合作学习时及时观察采取的方式是不是。

4、同伴互助,在共享经验中成长。

同伴互助是研修的标志和灵魂,在研修活动中,我们在反思的同时,开放自我,加强教师与教师之间进行专业切磋、协调合作、共同分享经验。

二、参加多种研修模式,全面提升自我素质。

1、积极参与网络研修

通过网络研修,多看看同行们对于课堂教学改革的认识和思考,并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发表评论,及时与各位博友沟通交流,增长自己的见识,开拓自己的视野,使自己能够更及时的了解外面的世界。

2、自主学习

学习教学理论、自我反思,找出自己在某一方面的不足,然后制定自培计划,并实施计划,以弥补自身不足,提高自身能力的方式。

3、研修内容丰富多彩、加强师德培养教书育人,师德为本

把师德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能够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廉洁从教,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成为教书育人的楷模,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的好教师。

4、新课程理念研修

本学期继续把学习、实践、验证新课程理念,作为师资研修的重点任务来重点学习。加强通识研修,做到课前反思新旧教材有哪些不同、新课改的理念如何渗透、三维目标如何落实、运用怎样的教学策略等等;课中根据教学实际,反思如何调整教学策略;课后反思自己的这节课达到了什么目标,用了什么教学策略,有哪些成功之处等,帮助教师寻找课堂教学的优点与创新之处,寻找问题与不足,捕捉隐藏在教学行为背后的教育观念。

会计自我鉴定总结范文5

2021公司年终总结个人8根据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要求及企管科提出的相关问题建议,安全科结合本年度的工作状况及安全管理机制的现状,现将本年度安全管理提升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及遇到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提升前问题描述: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被动。

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制度:施工现场检查的深度不够,隐患辨识不到位。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教育形式单一,趣味性差,安全教育内容不统一,缺乏系统性。

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制度不完善、难以调动员工积极性。

5、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体检不到位。

6、应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编制现场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物资、人员配备不齐全。

二、潜在风险:

1、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被动性及隐患排查的不到位易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风险增大。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管理难度增大,安全措施易落空,工作中酿成事故的概率增大。

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的不完善,难以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易导致安全管理岗位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4、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不到位、体检不到位,易导致责任事故风险增大,职业病发生概率增大。

且一旦发生,将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5、应急预案、应急物资设备不到位,导致现场应急能力欠缺,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后果,甚至导致事故损失加大。

三、提升措施及效果:

1、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实际工作,安全科编制并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关于整改回复上报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加大施工现场的日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突出检查重点。

安全科在保证检查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还开展了大量的日常的及不定时的突击检查活动,检查内容覆盖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有力监督与督促。到目前为止,各项目部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重伤、工亡事故为零;爆炸和重大火灾、设备事故为零;职业病为零,社区居民投诉为零;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3、完善安全隐患识别、整改、上报制度。

安全科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危险源识别评价表》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为各项目部安全隐患的有效识别提供了参考;对隐患问题采取了隐患图片、文字描述及隐患通知单三者相结合的新呈现方式,使所发现的安全问题可更为客观真实的表达及为日后的数据搜索提供了相当的便利性;建立了整改上报制度,对所发现的问题要求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效果图片及整改回复单报送机关安全科。以上各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提升及督促了各项目部的隐患识别及整改工作。

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采取不同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定与标准。

本年度实现了三级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5、组织编制与完善安全预案。

各项目部根据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安全科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本项目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完善面达到100%,并适时组织安排了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领域

1、落实考核奖罚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

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

2、提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应权限及奖励力度。

专职安全员责任重大,现场隐患的整改、危险源的监控、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等,都离不开专职安全员。目前的安全员一无权二无钱三无人,而隐患的整改恰恰需要人、财、物。有些领导对安全缺乏重视度,导致安全员就像皮球一样被人踢来踢去,隐患无法有效得到整改,造成他们对安全工作存在极大的厌烦情绪,不利于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2021公司年终总结个人9不知不觉中,见证着公司发展的20____年已经过去,充满希望的20____年即将来临。回首20____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与同事协同攻关、加班备战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现将一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参与工作的概况

全面负责设计部门的管理工作、协调工作。参与部分项目设计,跟踪合同的签订与催款。主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如下表:

有直接参与的项目大大小小累计有____个。通过对不同项目的参与,提高了自身的设计水平,也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协调项目的能力,包括与业主的沟通能力,以及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安排工作的能力,使得项目能够在预期的工作时间内得以完成,当然这也是同事们的能力充分发挥和极力配合下得以完成的。

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1、业务水平:

通过这两年在公司的工作,接触了大大小小的不同项目,多达五六十个,使得对不同的项目有了不同的理解,更全面提高了自身的设计水平,了解更全面的设计领域,也在不同的项目设计中学习并提高了设计水平。而且也可以更大胆去接触不同行业设计。

2、管理水平:

因为项目较多,往往在同一时间段了要同时完成几个项目,有时间多达____个项目。这对我个人如何去安排时间,如何去组织好项目,提出了挑战。我会静下来好好思考,根据项目的轻重与缓急,合理安排时间,列出计划表,然后根据团队成员的特长和能力,合理地安排工作。也常常采取精神鼓励和榜样的力量,主动做到最早到公司、主动带头加班加点,努力完成好每一件事情。以自己的亲和力、实干和人格魅力来管理设计团队。

3、指导他人完成工作:

在工作中,经常指导其他同事完成工作,做到有问必答,也主动看其他同事的工作成果,指出不足之处,督促其改进。对其他部门的同事,碰到专业不懂的问题,主动帮忙,使他们工作上得到更顺利开展。也经常参与工程部、养护部的工作,帮忙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存在不足

1、个人专业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从目前公司的业务来看,所承接的项目多且广,这就对我个人的专业修养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我也必须从各个方面努力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把专业知识研究得更加深入,更加透彻,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要。

2、个人的交际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由于平时不是特别擅长于言语表达,也是个人掌握的各方面的知识不够广泛,因此与外界的交际能力感觉较弱,因此需要在这方面提升,以适应公司的业务开展和专业交流的需要。

3、对团队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综合各方面的原因,团队的管理建设是一个十分复杂和艰难的过程。今年我虽然作了一些尝试,但深度、力度都还显不够。对员工队伍建设方面努力还不足。存在着工作不实、技术不精、质量意识薄弱、依赖心强、时间观念不强等问题,都需要亟待转变、改善和提高。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这也需要公司与同事一道共同努力,把团队建设好,才能保证完成好的设计作品,才能推动工作的进展。

4、与业主的沟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为个别业主也不是很专业,如何更好引导业主,把业主要的意思结合到自己的想法,不是被动地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而是自己要根据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有效地引导业主,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可以减少我们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学习新的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及管理水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争取为设计部以及公司的再次跨越腾飞做出更大的贡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创造更高的效益,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2021公司年终总结个人10这一年来,各级领导给予我关心和指导,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健康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力求做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开拓奋进,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具体来说,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近年来,我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了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中,我认真阅读理论著作,细心做好学习笔记,深入体会上级精神要求。一年多来,共记学习笔记2万余字,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4篇,同时还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举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三等奖。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了大局观念和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感,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树立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__年10月,我调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局一项新的管理职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来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后,为了尽快适应工作,翻阅了大量的资料书籍,认真学习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文件规章,深入了解了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政策精神,并积极学习司法鉴定的有关专业知识,坚持以复合型人才来要求自己,使自己从一个司法鉴定的“门外汉”变成了“行里通”。

3、加强职能履行,全力开拓工作。

为了开展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我积极协助科室负责人跑部门、拟文件、搞宣传、下基层,以尽快打开司法鉴定工作的局面。为了争取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人____工委等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我与科室负责人一起不厌其烦地到这些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向他们解释、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到了他们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为了建立我市门类齐全的司法鉴定业务体系,我积极打听、网罗专业人才,动员他们申报国家司法鉴定人,同时与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争取他们对__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尽一切可能扩大我市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此外,我还与科室负责人一起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增加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以扩大司法鉴定的社会影响力。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已由原来的一家发展为四家,__市两家、__市两家,其中一家为综合性鉴定机构、3家为法医类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也由3个门类扩大到了6个门类;司法鉴定人也由6人增加到了到了26人。

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秩序。

司法鉴定人刚刚走进司法行政队伍不久,人员广、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是从非政法单位进来,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和法律素质相对而言都比较差,因而在他们中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我针对司法鉴定人的这种现状,建议加强了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力度。一是建立了《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十不准”》、《司法鉴定人办鉴责任制》、《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和错鉴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强化了司法鉴定人的办鉴责任意识;二是举办了鉴定结论征询意见会,征求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了司法鉴定人的党性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行风、法纪观念;四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解聘了一名司法鉴定人。通过加强管理,约束了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规范了司法鉴定活动秩序。

5、加强廉洁自律,提高防腐能力。

虽然司法行政部门是个穷部门,但我仍然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了自身的廉政教育。我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和阅读了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对照自身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警钟长鸣,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做到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坚决同各种____现象作斗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司法行政干部。

会计自我鉴定总结范文6

在职学专生自我鉴定 本人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2010年教师教学评比经验总结交流一、交流几个观点 1、形成自己的核心的教育理念:用于指导你的行动,体现在你的说课、听课、评课和上课实践中。理念可以来自于现论,如2009秋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 这学期,根据教育局工作精神和我校德育工作计划,我校以养成教育为核心,以扎实可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进行了主题性德育,落实了“人人旅游与环保--从矛盾转向和谐 2000年以来,假日经济的兴起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旅游产业破天荒地推到了经济发展的中心位置。我们崇安区也把旅游业作为铁路机械中专生个人自我鉴定 光阴似箭,一晃一年的中专生活过去了。从进入江铁路机械学校就读以来, 一直一严谨的态度和积极的热情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虽然有成功的泪水,审计人员先进事迹XX年至XX年,××同志共参与了20余项审计项目,其中主审完成的审计项目11项,审计涉及到民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经费,慈善资金,低保资金,福利老教师的自我鉴定范文我叫***,45岁任,教26年,工作中我克服了重重困难,大胆改革,,带领学生积极与科任,团结协作,同时也得到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帮助,班级学习成绩各纪中学生五四演讲稿——放飞青春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天下们: 大家好! 五月四日,一个属于我们的节日——五四青年节。 我是××,我演讲的题目是《放飞青2011团总支学年活动总结朝气蓬勃的我们步入大学校园,挣脱了那一份束缚,张开向往自由的翅膀迎接全新的挑战。2010,我们承载着悲伤与喜悦,灾难与关怀,信心与坚韧,迎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 初中升高中的自我鉴定范文 徘徊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心底袭来一阵迷惘,头脑涌起一丝悲伤:前面的路抵达的是什么地方?我该何去何从?此时此刻,兴许最好的办法是回顾再回顾。

回顾来时的路,留下的脚印有深的,有浅的,深深浅浅踏成一首歌,一首奋斗的歌;回望来时的路,留下的足音有高的,有低的,高高低低谱成一支曲,一支动听的曲。

回顾过去,初中的天真活泼、无忧无虑,初中的单纯幼稚、美丽憧憬,初中的欢乐与忧伤、执著与迷茫,都幻化成了人生的一道风景。回望过去,运动会上的青春激扬,语文课上的书声朗朗,演讲赛上的热情奔放,皆凝固成了人生的永恒记忆。一路风雨一路坡,一路荆棘一路河,一路欢笑一路歌。我收获的是什么?是快乐的成长,是无悔的青春,是艰辛的执著,是幸福的硕果。

虽然我不是班级最好的,但我立志做最好的自己。生活中,我为人善良热忱,待人真诚友好,不撒谎,不骂人,不说粗话;工作中,我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雷厉风行;学习上,我不屈不挠,顽强坚韧,积极进取,胜不骄败不馁。 通信公司经理竞聘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首先感谢领导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也感谢同事们在工作中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本人辛荣俭,1968学生会记者团工作总结本人于200年度担任中文系学生会通讯部干事。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主要参与了以下活动或工作:“金秋杯”辩论赛,希望文学社“感恩的心”诗文朗诵夜大毕业生自我鉴定范文 夜大学习,不论年龄的大小,不论之前学历的高低,需比专业的在校学习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可达到理想的成绩和学历。以下是夜大毕业生自我鉴实习基地协议书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高等院校学生培养目标及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相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2011电大毕业自我鉴定光阴似箭,两年的电大的学习生活悄然从指间滑过,在两年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一直在思想上、学习上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回望过去的日子,不禁让我感慨大专函授毕业生的自我鉴定范文 两年的函授大专学习生活就要结束了,通过两年的函授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的一个过程。本人在思想认识、业务大学生2011年实习自我鉴定2010年新春后的第一场招聘会,我幸运地进入了多玩的初试、复试、实习。短短的一个月,无论是对工作或生活、专业技能或态度,我都受益匪浅。培训 学学校师资培训自我鉴定短短的西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师资培训很快就结束了,时间虽短,却让我受益匪浅。部级讲师团的专家、教授们长途跋涉、不辞辛劳的敬业精神,以及精辟的演讲稿--奉献城管事业 服务于全市人民 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就是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自的岗位上扎实工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委托扣款协议书借款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银行(乙方):_________ 贷款人(丙方):_________ 为了保障丙方能按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特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