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论文范例6篇

高等职业教育论文

高等职业教育论文范文1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数学又是美的,但是数学学习往往是枯燥的,学生很难体会到这种美妙。如何提高学生对高等数学的兴趣是授课教师需要思考的问题。我在教学中为了让教学更加生动加入了一些生活中的数学应用。比如,为什么人们能精确预测几十年后的日食,却没法精确预测明天的天气;为什么人们可以通过https安全地浏览网页而不会被监听;为什么全球变暖的速度超过一个界限就变得不可逆了;为什么把文本文件压缩成zip体积会减少很多,而mp3文件压缩成zip大小却几乎不变;民生统计指标到底应该采用平均数还是中位数;当人们说两种乐器声音的音高相同而音色不同的时候到底是什么意思••在这些例子中数学是有趣的,体现了基础、重要、深刻、美的数学。

二、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能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单纯教会学生某一道题目的计算不如使学生掌握解题的方法。因此讲解题目时可以结合方法论:开始解一道题的时候我会告诉学生这就和解决任何一个实际问题一样,首先从要观察事物开始,把数学题目观察清楚;接下来就需要分析事物,搞清楚题目的特点、有什么样的函数性质、证明的条件和结论会有什么样的联系,根据计算情况准备相应的定理和公式;最后就是解决问题,结合掌握的计算和推理技巧完成题目的求解。通过这样的讲解,和必要的练习,学生完成的不再是一道道独立的数学题目,实现的是方法论的应用,也是更清晰的逻辑思维的训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教是为了不教”,掌握解题方法,有自学能力,以后工作碰到实际问题也能迎刃而解。

三、重视逻辑思维的训练

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中人们都会遇到数学问题,如果没有逻辑思维只是表面理解就有可能陷入“数学陷阱”。在教学中我常常举这样一个例子:有个婴儿吃了某款奶粉后突发急病死亡,而奶粉厂却高调坚称奶粉没有问题,是否有股对这个黑心奶粉厂口诛笔伐并将之搞垮的冲动呢?且慢,不妨先做道算术题:假设该奶粉对婴儿有万分之一的致死率,同时有100万婴儿使用这款奶粉,那就应该有约100名孩子中招,但事实上称使用该奶粉后死亡的说法却远远没有100个。再假设只有这个婴儿真的是被该奶粉毒死的,那该奶粉的致死率就会低至百万分之一。再估计一个数据,一个婴儿因奶粉之外的疾病、护理不当等所有原因而夭折的可能性有多少?鉴于现在的医学进步,给出个超低的万分之一数据,基于以上的算术分析,答案已经揭晓了,即此婴儿死于奶粉原因的可能性,是死于非奶粉可能性的1/100,若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仅靠吃完奶粉后死亡这个时间先后关系,来推理出孩子是被奶粉毒死的这个因果关系,从而将矛头指向了奶粉厂,那就有约99%的可能性犯了错,因此要找到更多的证据。这是现实问题的概率学计算,在数学的教学中可以加入一些社会争议性的话题,用数学的方法和思想加以分析揭开事件的真相,学生的逻辑思维会在其中逐步提高。

高等职业教育论文范文2

【关键词】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课程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突飞猛进,相应地对会计人员素质和能力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高职高专会计学专业,其培养目标以及专业课程也显得不太适合,急需进行改革。

一、目前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基础课偏多,专业选修课偏少

目前,高职会计专业各课程教学安排中,一般有40%左右的课时安排的是公共基础课,如经济数学、英语、政治经济、“两课”等;其他60%安排的是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比例基本是1:1;基本上没有设置专业选修课。因此,所有毕业生所学的知识一模一样,没有明显个体差异,使得就业过程中,竞争加剧,学生难以就业。

(二)实践教学重视不足,形同虚设

在会计教学计划课时安排中,高职院校往往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会计理论的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活动安排。会计实践往往在每学期安排1—2个月的集中实习。由于课时紧、实习内容多,学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有的学校干脆把学生“散放”到社会上,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名义上是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际上很多学生因不能联系到实习单位而无法进行实习,最后只能找个假单位、盖个公章了事;有部分学生虽然联系到实习单位,但由于没有好的社会关系而无法接触到真正的会计业务机会,只能是走马观花似的看一看,根本达不到会计实习的目的。

(三)课程设置模式过于传统,缺乏创新

近几年来,会计新业务不断涌现,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然而所用的教材不能及时与之配套,教学内容严重滞后,学校教学与会计工作岗位实务严重脱节。同时,现有专业主干课程在内容上还存在着相互割据、又过多重复等问题。开设的课程缺乏创新又不具备高职特色。

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与条件

(一)对现行课程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职会计专业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必须首先明确培养目标,进而调整课程体系。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高职会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等会计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现阶段高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确定为: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身心健康、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备知识更新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的基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培养通过“专升本”进入高等学校会计相关专业学习的预备人才。综合现阶段的培养目标,相应重组课程体系,是会计专业课程改革的准绳。

(二)课程体系改革的环境与条件

高职会计课程体系的改革,还依赖于社会、政策、实习场地设备等环境和条件的成熟度。

1.社会环境是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类职业人才就业的市场机制已逐步形成,这些都为构建适应就业需求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政策环境是平台。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和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相关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职业教育宏观指导的政策环境亦已形成。高职学院学制、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已把“三满意”即用人单位满意,学生满意,学生家长满意作为衡量质量的最终标准。

3.场地和设备是保障。与会计专业课程改革配套的硬件环境(校内外的实训场所和实习基地)必须落实,否则,课程改革将只是纸上谈兵,无法付诸实施。

三、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措施与方法

(一)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措施

为适应会计人才培养要求,重组课程结构,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进行课程设置的适应性调查。需深入社会和企业,调查和了解市场和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摸清社会究竟需要会计人员掌握哪些知识,熟悉哪些技能。

2.进行课程设置的对应性分析。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学生技能情况,组织社会会计企事业资深专家进行课程设置的专题研讨,确定高职课程体系应开设的课程。

3.进行课程体系的重组与构建。应将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所有课程按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重组,形成新的课程教学体系,并确定新课程体系的实施方案。(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方法

建立以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的通专结合的课程体系

1.理论课程体系

理论课程体系应符合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以目前社会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及能力培养的要求,应强调基础理论知识的适度和够用,为学生以后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按照专业设计方案,建立以体现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符合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规律的理论课程体系。

(1)采用通专结合的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结构,淡化过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的界限,便于技术应用能力的形成和提高。

(2)调整课程结构。按照基础理论与专业理论以“适用”、“够用”的原则,对原有的部分课程进行适当的综合和整合。必须注重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协调发展,注意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科学与人文相融合的培养模式,在课程设置和课程结构调整中体现学习做人和学习做事的要求。

(3)课程调整与教学内容更新。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及会计发展的日益完善,对有些课程进行内容更新,有些课程结合学生专业知识结构、能力培养及道德教育的要求适当调整,例如,为满足市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会计专业应调整教学计划,增设《管理会计》与《审计学》课程;为适应高职“双证书”的教育模式,使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尽快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可增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使学生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等。

2.实践课程体系

实践课程体系与结构,是在研究了社会对会计人才实际需求状况的基础上建立的,应能符合学生毕业的实际应用和就业需要。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它不仅能起到验证和巩固理论教学的作用,还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是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关键环节。主要体现以下思想:

(1)重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按培养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的不同目标要求设置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体系相配套,互相交叉、互相渗透、有机融合。实行穿插于理论课中间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认识实习与单位实习。

认识实习:在学生入校后安排他们进行认识实习。为此学校要建立会计实训室,也就是建立模拟财务处(科),设置各个岗位,室内陈设完全仿真,备有单位内部自制的和来自银行、供应、运输等单位的各种原始凭证,配有应有的办公用品如算盘、科目章、印台等,以及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样本,墙壁上张贴一些业务流程图和岗位职责要求等,使学生一进门就如到了财务科,产生“身临其境”的真实感。使学生对自己今后的职业有初步的了解,增强职业意识;同时增加对会计用品、会计操作流程的感性认识,为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基础。

单位实习:技术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不仅仅是理论知识上的衔接,还有专业基础能力方面的衔接,而其中在一定职业领域范围内的实践经验是关键。会计实习就是培养现场操作基本技能的实习。建议在第三学年就让学生全部走出去实现“2+1”教学模式,实行半工半读。通过在真实职业环境下学习,使学生更能理论联系实际,获取一定的经验技术、各种职业技能及综合职业能力,加强其职业意识,加深对职业的理解,明确有关课程的学习目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逐步增加实践教学占总教学时间的比例。实践教学应占总教学时间的50%左右,按理论教学知识点的渐进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的课程,保持三年每学期不间断,做到每学期的实践课程教学与相应的知识应用和技能培养有机结合。

(3)按照“产学研结合”模式安排综合性实践教学项目。如毕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安排;与校外合作企业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以上只是对高职会计专业课程改革的初探,真正落实还需做大量具体的工作。课程体系将随着科技发展对人才的新要求而不断改进,不断促进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光远,陈汉文,林志毅.《会计教育目标之我见》[J].会计研究,1999,(9).

[2]李守信.《加入WTO与中国高等教育的应对方略》[J].中国高等教育,2002,(3).

[3]姜大源.《关于职业教育课程观》[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3,(6).

高等职业教育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促进;经济发展;山东枣庄

1枣庄经济发展的现状

枣庄市虽然面积很小,但在山东省是较早设立地级市的中等城市。枣庄是“因煤而兴,因煤而立”的老工业城市,计划经济时代,煤炭工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处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形成了以单一煤炭开采为主、其他相关产业为补充的产业结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枣庄市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九五”期间和“十五”的前4年,全市GDP保持了年均10.3%和16%的较快增长速度;商业、服务业日益繁荣,新兴产业迅速壮大,2006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达205.8亿元,比2000年年均增长12.6%,产业结构实现优化。

2存在的问题

枣庄市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其自然资源优势和劳动力、资金的大量投入而取得的,而不是建立在人才资本投入和技术创新基础上之上。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形势下,枣庄市“因煤而兴”,以煤炭为主的“资源型”工业结构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成为枣庄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

2.1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产出趋向低加工度化

虽说煤炭、建材、纺织和机电是枣庄市的四大支柱产业,但是自2001年以来,“一黑二灰”(即煤炭和水泥)仍是枣庄的主要产业,这一趋势还在不断增强。这种相对单一的产业结构给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3个制约因素,即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环境的污染性和受市场波动影响的经济的不稳定性。

2.2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工业集约化程度低

枣庄科技人才少,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在一项调查中显示,枣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仅占12%,大学专科的占36%,高中占65%,48%的从业人员是初中文化程度,因此人才资源缺乏是制约枣庄经济发展的瓶颈。其主要表现就是枣庄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偏低。

2.3思想观念保守,对外开放程度低

(编辑整理)由于受地理环境和国有工业基地传统的影响,枣庄市信息相对闭塞,思想观念相对保守,对外开放程度低。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积极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综合素质。

3高等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

长期以来,理论界对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及高等职业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一直存在争论。许多西方学者认为资本才是经济增长的最根本因素。他们认为,只要一个国家有了足够的资本,就能使经济快速发展,反之,则不然。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着是生产性投资还是消费性投资的争论。

3.1高等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辨证关系

20世纪60年代后在“第三次浪潮”的冲击下,教育对经济的巨大作用才充分显示出来。日本和联邦德国出现的经济奇迹更使人深刻地认识到,教育同经济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人力资源的质量及其应用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而人力资源开发和应用的关键在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在此背景下,关于教育对经济作用的研究和探索进入全面、系统、深入的阶段。综合各派观点,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可以表述如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区域经济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二者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1-2]。

3.2区域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支配作用

一是政府财政拨款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调节作用。高等教育说到底是经济教育,需要相当的财力支撑。支撑区域国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财力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支持,即教育经费。从根本上说,教育经费既是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调节机制。二是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投入规模。高等职业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因此除了政府财政拨款外,还需要社会通过投资、交纳学费、捐赠等多种形式的支持,而这种支持力的大小有赖于居民经济实力和消费结构水平。三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就业状况。区域经济的较快发展可以增加就业岗位,推动高职院校的招生发展规模。反之,人才的富足又可以为社会扩大再生产提供充足的高素质劳动力,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3.3区域高等职业教育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森指出,美国在1929—1957年的经济增长中有20%是由教育引起的,现在教育投资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33%;1955年,日本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达22%。区域高等职业教育通过2种方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是区域高等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企业所在的地区如果是高校密集,就有可能比其他地区的企业优先得到高新技术和高素质人才。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可以形成区域新产业。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可以带动当地饮食、文化、旅游、交通等相关产业的兴起,较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3.4办好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枣庄经济发展的方式

一是教育产生经济增长的生变量。二战后,遭受战争重创的西欧和日本之所以能迅速重建和强大起来,关键在于其教育普及程度高,拥有大量受过良好教育的现代劳动力和专门人才。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也与其重视教育和人力资源分不开。二是教育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教育消费理论认为,通过扩大教育的规模,可以刺激教育消费及其相关投资,进而在短期内起到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三是教育调节经济增长。当经济繁荣、就业容易时,许多人就会选择先就业,然后再在工作中接收高等职业教育,这时高等教育规模就比较小;相反,当经济不景气、就业竞争激烈时,许多人就会走进校园或继续留在校园,进行磨刀深造,以提高就业竞争力,这时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就比较大[3]。

4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枣庄经济发展的措施

从国际上看,高等职业教育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从时间上看,高等职业教育对城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也是显著的[4]。枣庄地区也应当重视搞好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枣庄经济发展。

4.1扩大枣庄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走好外延发展之路

一是尽量多建高校。枣庄市已建立了枣庄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等几所高等职业教育高校,为高等职业教育奠定了基础。二是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这几所院校的招生规模连年扩大,特别是枣庄职业学院正以每年增加5个专业的速度递增,招生人数连年大幅增加。

4.2抓好枣庄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走好内涵发展之路

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信条,努力抓好高等职业院校的师生素质和教育质量。一是通过各种方法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把教师培养成“四有”新人,以达到“其身正,不令而行”之效。二是努力把学生塑造成高素质人才。通过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考试纪律以及督促学生高质量地考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证书等措施具体实施。三是提高学生就业率和专升本率。学生一进校就给他们提出具体目标,这样压力变动力,学生的积极性就会提高。良好的就业率和专升本率又会大幅提升学校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学子报考该校,进而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综合素质。

4.3搞好高职院校学生消费,使其成为区域经济的新增长亮点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年均消费额至少为5000元,如果枣庄在校高校学生有3万人,那么这些学生对枣庄市经济产值的直接贡献就是1.5亿元,可以解决数千个就业岗位。

4.4加大高校基建投入

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也是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助推器。高职教育的发展,需要加大基本建设投入。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的设置标准,如果增加1名大学生需要新增基本建设费3.8万元左右,以枣庄的高职院校每年扩招1000人计算,应该投入的基本建设费用就是3800万元,再考虑部门的产出乘数,则对枣庄的经济贡献可达7000万元,可解决600个就业岗位。用于创建和扩建高等职业院校的各种贷款无疑都会对枣庄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5参考文献

[1]陈庆.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J].考试周刊,2010(17):200.

[2]戴国强.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及调适[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6):77-80.

高等职业教育论文范文4

1.1双元制”模式

“双元制"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校企合作的模式,起源于德国,它一方面由职业院校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教育,另一方面由企业提供实训场地,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业问题,同时节省了职业教育的经费。我们从三个层面来理解这种模式:第一,思想上。这一模式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技能和实践能力,职业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能够快速的开始工作,为企业培养专业性的人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双元制教育模式下的教学课程,教学目标等都是具有实用性、岗位性、技能性等特点的。第二,机制上。双元制是一种制度,即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建立的校企合作,并以企业为主的一种办学制度。职业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很强企业行为的教育形式,若没有企业与其进行配合,那么就不能更好的进行职业教育。校园和企业依据《职业教育法》和《教育法》,共同履行其中的各项义务,并行使各自的权力。第三,模式上。这种双元制实际上也是一种模式,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通过这种模式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未来的竞争力,并能够在企业实践中培养学生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及各种具体的操作能力。

1.2TAFE模式

TAFE(技术与继续教育),其全称为TechnicalandFurtherEducation,起源于澳大利亚,TAFE模式主要培养的是各种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才。到目前为止,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全澳大利亚已有70%的人都曾在TAFE学院学习,在国际上国内都比较知名。澳大利亚政府全额支付当地全部的TAFE学院投资和运作资金,学生在澳大利亚全部TAFE学院都可以享受同样模式和标准的教学。

2国内教育教学模式

早我国的高校教学中,职业教育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着同样的责任,不断努力实现高校人才培养、教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三大任务。我国高等教育采取了多种模式,为职业教育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依据。现在,我国比较出色的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建教合作模式与校企合作模式。下面将对其进行具体介绍。

2.1建教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包含两种,一是阶梯式,一是轮调式。阶梯式是指部分学生(如一二年级)在校园里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而部分学生(如三年级)则到企业中进行实践,并按时回校园学结。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模式,轮调式是指以1~3个月为周期,分别在学校上理论课和在企业接受技能培训,这种方式目前应用的比较广,效果最好的。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为学校教学提供实践场所,学校为企业培养专业性应用型人才。

2.2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是我国当前比较经典的一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它以市场和社会就业需求为导向,将培养人才的任务交予学校和企业双方,据调查研究,我国现在大多数的高职教育院校都会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来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学生能够将自身学到的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到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去,从而更好的保障高职教育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劳动者。关于这一模式可以从以下两点来理解:第一,通过这种教育模式进行教育,即使学生走出校园仍然能够将所学知识充分的运用到未来的工作中,避免了当今教育中校园知识与未来职业相脱节的现象。第二,这种模式的施行是在企业与学校统一部署的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校园学习与企业实践的轮流教育,并能够得到由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的合作教育计划合同或协议作为法律保证。

3结论

高等职业教育论文范文5

南京高等职业教育起步早,发展快.南京最早的一所职业教育学校可以追溯到1918年.1918年教育家黄炎培先生在上海创办中华职业学校即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该校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所专门从事职业教育并以职业冠名的学校.自1999年开始,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南京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得到迅速发展,南京迅速建立起了一批职业院校,同时一批中等职业院校和继续教育学校通过合并和拓展获得了发展,培养了大批学生.目前南京有19所高等职业院校,占南京53所高等院校的比例为35.8%,在校生约16.5万人(数据来源于各所高职院校招生网的招生计划).南京高等职业教育仍然以专科层次为主,主要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为主,解决了大批南京对劳动力需求的压力.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在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其所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使命,在南京高等职业教育中仍然占主体地位.2010年南京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规模约5.4万人;2011年南京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约5.7万人;2012年南京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约5.4万人,其中“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招生710人,占总招生的比重为1.31%;2013年南京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约5.3万人,其中“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招生973人,占总招生的比重为1.8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南京高等职业教育仍然以专科层次为主.

2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后项一体化的必要性

2.1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地位的提升

在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历程中,相当长的时间其人才培养一直定位在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要从专科层次向本科以及研究生层次的高职教育方向拓展,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其在教育、社会认识等方面地位低下的现状,才能形成在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平等的地位,才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关于对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类型的表述相吻合,并且以“学术目的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并存于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等各层次教育的论述相一致,形成在形式、层次上并驾于普通高等教育,不能在意识上贬低高等职业教育,认为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层次上只有专科层次.

2.2有利于高职教育完整体系的构建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应该在学历层次和结构上有所完善与提升即后项一体化,使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历结构上形成一个体系:不仅要有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更要取得延伸,研究者认为高等职业教育以目前的高职高专形式的专科教育为主体;以普通高校的高职专转本为本科教育的通道;以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为研究生教育延伸,在形式上形了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养体系,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要.如果高等职业教育只有专科层次的教育,虽然有利于培养人才对职业性、技术性的需求,但是对于技术的再认知将出现不合理的现状,对于一些高精度、高要求,通过师徒式传授的技术将出现断层现象,因此高等职业教育有必要向上层发展,有利于技术的总结与传授.

3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后项一体化策略

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建立与发展,虽然缓解了各地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需要高级技术型、应用型人才的迫切矛盾,但同时也给人们在意识上留下了职业教育就是培养劳动力的场所.高等职业教育应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高等职业教育要和普通高等教育要并存于高等教育中,它的发展趋势必然也应该包括本科阶段的教育、研究生层次的教育,而不应该只是作为一个单一的专科教育层次来培养人才,和更高层次的教育进行脱离.为了缓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不合理矛盾,南京一直在致力于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后项一体化的举措.

3.1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后项一体化之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3.1.1继续加大力度推行“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教育

在南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中有部分院校已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更加强调实训、实习能力的培养这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有异曲同工之处,从本科层次分化出职业教育类型是一种共同趋势.为了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加快推进江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2年江苏首次推出“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学生读完3年专科,经考核合格升入相对应的本科院校再继续读2年,获本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2年参与“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的共有11所高职院校,其中5所位于南京分别是: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与苏州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合作,进行分段招生.2013年参与“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的高职院校南京增加了3所:分别是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以上“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就是南京对举办本科层次教育的新探索.自2012年江苏首次推行“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来,参与该项目的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越来越多,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了继续接受本科教育的机会,在高校和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教育是高职院校举办本科高职教育的一个有效途径.希望教育主管部门今后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行“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教育.

3.1.2借助普通本科高校进行高职专转本教育

目前普通本科高校接收高职教育数量自从1999年以来迅速上升,南京本科高校招收专转本学生多达17所之多,给高职教育提升至本科层次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普通本科高校一般采取高职学生毕业后取得专科阶段的毕业证书,经过专转本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高职毕业生转入本科学校继续学年,通过至少二年的学习,主要是学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并通过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的等环节的考核达到本科层次的水平,最终实现高职专转本教育.可见,专转本教育也是举办本科高职教育的一个有效途径,希望今后有更多的本科高校以专转本的形式加入到接收高职院校毕业生的队伍中来.

3.1.3鼓励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

高等在职业教育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上和国外的很多高校在培养目标上是一致的,这就为高职院校和国外的高校进行合作办学,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基于这样的办学愿景,2009年由江苏卓越国际交流教育基金会专门开发、专门为广大专科生前往国外大学取得本科学历以及本科后学历的绿色通道的“海外本科直通车引”项目,江苏有11所高职院校参与该项目,其中至2013年参与该项目的南京高职院校有6所,为江苏省专科学历学生赴发达国家攻读本科以及本科后高层次学历提供难得的机遇,为我国培养各类亟需的专业性、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搭建平台.可见,与国外发达国家进行高校合作办学,对高职人才进行培养是举办本科高职教育的一个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更多的有条件、有能力的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本科高职教育,在政策方面予以支持,把相关本科院校引导向职业化培养,在资金方面予以帮助,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的硬件和软件;学校自身要构建职业化体系的理念,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中体现职业化和专业性.

3.2南京高等职业教研究生层次后项一体化

高等职业教育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类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法规建设显得相对滞后,至今还没有一部独立的法律,严重阻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并完善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建设,健全法律的执法机制与监督机制,为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新的类型,这已在教育界形成了共识。高等职业教育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使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迈入了大众化教育行列。高等职业教育在其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相关理论基础、法律法规建设显得相对滞后,如何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度,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法规建设综述

(一)确立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是建国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的结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是我国第一次把高等职业教育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第68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这进一步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首先它是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不同于学术型、研究型、工程型教育类别。其次,它又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区别于职高和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高级阶段。

(二)确定办学类型定位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高中毕业生一部分升人普通大学,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该《决定》不仅首次提到“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并且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进行了初步的阐述,将其定位为:“高中后实施、有别于普通教育、与行业配套的一种新型教育类型。”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类型。”这就真正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明确人才培养定位

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主动适应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

(四)规定高职办学条件

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2000年3月,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对高职学校院系两级领导的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土地和校舍面积、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课程与专业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等条件作了规定。文件还提出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四年内在规模、师资、图书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五)提出办学质量要求

2006年11月16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明了高职培养目标、教育过程和环节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关键问题,这是规范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纲领性文件。

二、现行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制的滞后性

1.我国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现在已有三十年的历史了,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职业教育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高等教育法》,到目前尚未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职业教育法》),严重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2.《高等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但高等职业教育尚未真正纳入省政府统筹协调范围之内,地方高等职业院校很难依法获得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教育经费,造成办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诸多问题。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对高职学校来讲其实这根本就不可能。同时也缺乏“双师型”教师的条款,不利于激励人才流向高等职业教育岗位。

3.《职业教育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但是,高职教育是在近几年才快速发展的,地方高等职业院校无法直接引用其中的相关条款,诸如资金投入、“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招生及就业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发展。

(二)法制的依附性

1.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严重依附于其他教育法。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法》没有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只得依附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

2.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依附着政策性文件的主导和调控。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到省、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颁发的《决定》、《意见》、《通知》、《计划》等等。

(三)法制的零碎性

从表面形式上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已初具规模,但缺乏相对独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1.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散见于各类教育法规之中。《教育法》只提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法}69个条文中仅有一处出现了“职业技术教育”字样,《职业教育法》主要规范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

2.高等职业教育程序法缺失。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实体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法律,而程序法是为保证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行政和司法程序的法律。《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多是宏观方面的条条框框和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尽管可用其他教育法来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但谁来办高等职业教育、怎么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具体行为执行的方式、形式如何?强制执行的条件、范围如何?行业配合与监督、审查程序等等程序却没有规定,高等职业教育缺乏协调高效、令行禁止的运行机制。

(四)法制的非权威性

1.《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的基本法,但对高等职业教育就显得缺乏针对性。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同样缺乏针对性,权威性难以体现。

2.有些本应用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却以政策性条文加以规定,其权威性明显不足。政策性规定的内容,因地域差异、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和执行者的主观等因素,在具体行政行为上存在不一致性,在实施中存在不到位甚至不实施、不兑现的现象。

3.由于立法的角度不同、颁发的部门或地域不同,以及实施的时间不同,现行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些法律法规等存在许多交叉和矛盾。

4.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行为,无可依据的强制措施,更找不到制裁的办法。《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我国大多数高职学院是从中专学校升格的,以前工资享受的提高10%的待遇,升格后被取销了;现在国家公务员实行了生活补贴,大多数中小学教师也参照执行,唯有高职学院教师生活补贴没有纳入地方财政拨款。

(五)法制环境不良

1.观念。有些政府部门甚至是教育行政部门存在着忽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倾向,直接导致了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支持的削弱,资金投入不足,这严重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社会歧视观念依然存在,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低水平、低层次的教育,报考高职院校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2.体制。一方面,法律体制没理顺,具体表现在:其一,上位法定位不规范。《职业教育法》第一条指出,“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在这一规定中,没有提到根本法——《宪法》,很容易使人们认为,“推进职业教育只是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的事,是比较明确的行业行为。”其二,原则性条文过多,规范、操作性条文太少。有很多条文表述模糊,一些重要的概念笼统含糊,类似“鼓励”、“可以”、“应当”、“逐步增长”、“一定比例”、“适当”、“酌情”等词语频繁出现和不当使用,导致法律缺乏可操作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其三,法律规则要素不全。“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但在《职业教育法》中,不少法律条文只有假定和处理而无法律后果,导致一些法律关系主体虽不履行义务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一些法律条文对适用主体或者违法惩处主体的规定也不明确,导致执法主体互相推诿、互不负责,最终使规定的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不顺,首先是管理部门关系不顺,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的发放,劳动部门负责职业资格鉴定与证书发放,经过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培训的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后,仍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培训鉴定,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这造成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脱节;其次是内部管理不顺,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职成教育部门和高教部门都能管理,结果反而造成两个部门谁都没有管好的局面。

3.政策。一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法规和实施办法,高等职业教育在教育规划、经费投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劳动就业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高等职业教育不能享受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的政策待遇,缺乏政策的公平性。如《高等教育法》第32条至第38条规定了高等学校有7项办学自,但高职院校在招生、课程开发、教师聘任等方面仍缺乏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的权力。《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但高等职业教育却交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明显违反了《教育法》。

4.经费。根据发达国家的统计,职业教育的成本是普通教育的2.5倍,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有资料表明,职业教育经费在整个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高等职业院校生均事业经费尚不足普通本科院校的一半。很多省市没有按要求制定生均经费标准,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也很少。举办高等职业院校的部门、行业,也没有按办学规模拨足办学经费。企业缺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也缺乏承担职业教育经费的法规约束。高等职业院校主要依靠收取学杂费来维持运转

5.互动。《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规定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各项规定很难落到实处。高职教育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相连,但不少高职专业、课程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脱节,企业缺少参与产教合作的热情,学生也很难得到去企业实习的机会,造成高职学院培养的学生不能完全胜任社会和企业工作的需要。

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完善的主要措施

教育部在2009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程”。教育部副总督学、职成教司司长黄尧指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制定《终身学习法》,完善与两部法律相配套的条例、办法,地方也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从制度上保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制定和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成了当务之急。要想使高等职业教育有全面、权威法规的保障,制定一部具有可操作性、制约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迫在眉睫。

(一)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

我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皆为一种跨类别、跨层次的教育法律,由于立法时高等职业教育尚处于初创阶段,涉及高职的内容不多,且多是目标性、原则性的,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根本任务、管理体制、管理职责、运行机制、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经费来源、师资、企业的职责等等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没有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因此在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地位。应明确高等职业教育是处于与普通高等教育并列的、同等重要的地位,以及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扩大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保障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

2.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首先,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而非一个层次,既然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就应该也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西方国家的职业教育目前已发展到博士教育阶段,我国台湾在20世纪5O年代开始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逐级上移,现在已形成了中等职业教育、技术专科、技术本科以及技术硕士和博士的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普教与职教沟通的立体化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其次,理顺高职教育管理体系,打破部门界限,成立专门的机构,实行对职业教育的统一领导。

3.保障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据发展中国家对教育成本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成本的2.64倍,即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有更大的投入。从国际看,法国大学60%的事业经费来自政府拨款;加拿大大学75%的事业经费由政府拨款,美国教育经费是联邦政府、州政府财政拨款最优先的。因此,我国政府应按照教育成本确定经费配置比例的原则,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结构,提供公平的教育财政政策,改变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导致区域高职院校经费投入的不平衡现象,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高职院校成本投入体系。应使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经费标准与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拨款经费标准大体持平,降低高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从而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创造公平的投入环境。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按财政收入的比例确定政府的职业教育投入,按企业收入和职工工资的比例确定企业的投入一同时在税收上制定辅助政策,鼓励企业投身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4.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机制。从国际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职业教育必须要企业参与和合作。我国职业教育的弊端是学生缺乏实践锻炼,只有加强校企联合,高职教育才能培育出企业急需的合格人才。因此,在立法时要明确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和方式,硬性约束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实施职业教育。企业是高职学生最好、最适宜的实习场所,开展合作教育不仅可以解决学校实习场所、设备、技术和经费开支等问题,企业也可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大搞人员培训,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也可为毕业学生的就业提供机会,实现学校和企业成功的双赢合作。

5.规范职业资格证与培训。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证存在“证出多门”、“乱办班”、“乱收费”和“乱发证”等现象。各行业及各级劳动人事部门都在抢占职业资格鉴定市场,各种培训、审批无序,使得学校和学生无所适从。因此必须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规范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推动行业和地方制定的各类人员任职资格标准或职业技能标准的执行,推动考核鉴定工作有计划地开展。

我国在80年代颁布了一系列职业教育行政法规和规章,基本上是对职业学校教育的规定,很少涉及职业培训方面的内容。职业培训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其重要性丝毫不低于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为广大劳动者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机会,而且可以把我国巨大的人口负担变为丰富的人力资源。急需通过立法来规范我国的职业培训制度,解决职业培训中各种关系的协调、培训资金的缺乏、培训机构的管理等问题。

(二)完善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

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立法经验注重健全职业教育立法机制,明确划分立法权限,杜绝越权立法,尤其要警惕隐性越权。进一步强化权力机关在职业教育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淡化职业教育立法中的行政部门色彩,确保立法程序的严格规范。

在颁布《高等职业教育法》后,需要完善程序法和与其相配套的下位法规体系的支撑。以《高等职业教育法》为总法,以职业教育投入法、职教师资法、职业资格证法、企业培训法、就业与职业培训法等若干行政法规为主体,辅以大量的职业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众多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构成的上下有序、内容全面、形式完整、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同时,国务院再颁布《实施细则》作为配套的程序法,规定违法责任的处罚措施,避免以往文件口号式的宣传式的弊端,真正按“依法治国”的精神,做到依法治教,为高职教育的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三)健全执法机制与监督机制

法律规范如果没有了制裁措施,则不成其为法律规范。我国高职教育绝大部分也以规章、政策的方式予以规范,没有将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即使有一些法律规章也往往只有规范要求,没有实施细则和相关责任条款,致使这些法规规章成了口号式、宣言式文件。西方各国设立了教育审议制度来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监督,如法国的全国教育审议会,德国的联邦及各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美国的联邦职业教育审议会,英国的中央教育审议会等对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及法规的实施效果,都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调节。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专门对职教法规进行审议和监督的机构。

现行《职业教育法》中关于违法处罚的问题轻描淡写,造成了职业教育行政执法的软弱。职业教育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要违法必究。必须加入违反《高等职业教育法》的处罚条款,以便更好地建立健全教育司法制度,打击职业教育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家意志的实现更离不开法律的执行。因此,应该健全教育司法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法》的执行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业教育机构等密切相关。要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强化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出以下几项监督职能。

1.政府要加强依法办学、依法行政和执法检查与监督的力度,将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政府督导和人大执法检查范围,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国务院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教育执法的监督。

3.各级监察部门、财政部门、政法系统、行业企业对政府教育执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