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范例

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范文1

关键词:“一带一路”投资争端;ISDS;调解

“一带一路”倡议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有关投资争端的数量也快速增长。国际投资争端包括当地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之间、投资母国政府和投资东道国之间以及外国投资者和投资东道国的政府之间的争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中,大部分纠纷发生在一国国民与他国或者两个国家之间,因此本文仅就一国国民与他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进行讨论。目前这一类纠纷主要还是依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的双边或多边,以及区域投资协定当中的ISDS机制来解决。但实践证明,现有的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建立起来的投资争端解决体系并不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和实际需要。2018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就将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专门作为第二次会议议题,此后法学界学者对建立该机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制度、社会、文化等的特殊性,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将诉讼、仲裁、调解相结合)替代以诉讼或仲裁为主的单一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已经达成共识。大部分知名学者均侧重于从宏观上阐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必要性及总体框架,注重强调对仲裁制度的完善,如王贵国提出要建立一个含有上诉制度的争端解决机制[1],石静霞等认为应当建立一个以仲裁为主要方式的争端解决机制,强调改进现有国际仲裁制度的不足[2],其中虽涉及对同为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ADR)之一的调解的阐述,但对调解程序的运行以及怎样建立和完善调解机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等方面却鲜有专门且深入的分析,而一个成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离不开完善的调解机制的构建。基于此,本研究将在说明现有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不足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调解解决“一带一路”国家间投资争端的可行性,并对具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能妥善解决投资争端并且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情况的调解机制。

一、现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不足

(一)诉讼

诉讼作为最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争端上,其作用有限。第一,我国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41个国家签订的BIT中规定将东道国救济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之一[3],但这些国家分属不同法系,而且还包括一些宗教国家,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外国投资者难以进行理解和运用,在纠纷解决时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且签订这些BIT的时间久远,对相关制度只是简单概括,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实施困难。第二,诉讼程序的繁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即使案件在东道国得到及时判决,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判决也就成了一纸空文[4]。第三,在东道国国内进行救济,东道国难免会具有属地保护主义倾向,会偏向维护本国利益,以致外国投资者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5]。

(二)仲裁

仲裁作为替代司法的争端解决方式之一,是当事人最常用的争端解决方式。ICSID是目前为止国际上唯一一个专门解决国家与他国民间投资争端的仲裁机构,但其范围仅限于该机构的成员国,并以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给ICSID仲裁为前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BITs中,大部分都将ICSID作为解决争端的第三方机构。但其缺陷也相当突出。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还有14个国家不是ICSID的缔约国[6],其争端无法提交给该机构仲裁。并且在已签订的BITs中,大部分也都存在“岔路口”条款,限制了该机制的适用。第二,ICSID本身也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比如饱受诟病的透明度问题、仲裁裁决前后不一致、一裁终局,缺乏上诉机构、裁决缺乏强制执行力[7]、以及遵循“充分、有效、及时”的赔偿原则等。第三,ICSID是在发达国家的倡导下建立起来的,更侧重的是维护作为私人投资者的发达国家的利益,东道国往往不能得到公正的对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都为资本输入国,处于东道国的地位,利用ICSID解决投资争端并不能很好地维护其权益。

二、调解在解决“一带一路”投资争端中的可行性

(一)调解方式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宗旨

“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是一条互尊互信之路,一条合作共赢之路,一条文明互鉴之路。据此,在投资争端的解决上必然要求体现包容以及共赢的价值理念。现有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在发达国家的倡导下建立起来的,其更多的是作为发达国家维护自身投资利益的工具,众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机制中均处于弱势地位,也就谈不上平等沟通,合作共赢。依《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第1条第3款对调解的定义,“‘调解’系指当事人请求一名或多名第三人(‘调解人’)协助他们设法友好解决他们由于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的或其他的法律关系有关的争议的过程,而不论其称之为调解、调停或以类似含义的措词相称。调解人无权将解决争议的办法强加于当事人。”[8]调解作为最传统的ADR,在我国的西周时期就有记载,两宋时期就已经开始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具有浓厚的“东方经验”,深刻体现了“以和为贵”的价值理念[9]。其旨在减小争议双方的对抗性,通过调解既能解决投资争端,又能充分尊重不同当事人间的法律以及文化差异,与“一带一路”的宗旨高度契合。

(二)调解在解决“一带一路”投资争端中的优势

在调解机制下,投资争端双方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和决定解决投资争端的进程以及结果,在解决“一带一路”投资争端中,其本身就具有诉讼和仲裁不可替代的优势。第一,目的方面,诉讼或仲裁机制下,当事方均是为了获取法官或仲裁员对己方观点的支持,所做出的裁决非此即彼。调解追求的是双方当事人在针对争端的协商过程当中,得出一个双方均相对满意的结果,实现争端双方的共赢。调解过程中并不是只依据对条约的解释,内容也不局限于损害赔偿,其更强调相互性。这种经由自主协商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也有利于投资者和东道国在争端解决后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有利于后续经贸往来的发展[2]。第二,时间成本方面,诉讼和仲裁需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当事方需要收集并出示大量的证据,有的还涉及专家、证人的质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顾及多方因素,谨慎地做出裁决,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而调解方式灵活,一般只需顾及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可以减少时间成本[10]。第三,适用法律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化差异较大。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运用诉讼或仲裁解决投资争端,为当事方适用法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为当事人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在调解机制下,当事人可以灵活多变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不仅可以依据法律,当事人还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协商中得出解决方案,降低其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三)调解争端解决方式已获国际普遍认可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东方经验”,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和践行,为其融入“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奠定了基础。并且,在实践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认识到调解可以在解决相关投资争端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例如,2016年5月5日通过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苏州共识》第6条:“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认同调解、仲裁等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中国最高法院长期注重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将积极考虑调解及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本国的尝试和运用。”[11]再者,《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为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用调解解决民商事争议时确立了一系列的规则,同时也确定了调解在解决民商事争端中的国际地位和作用。加之2018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1届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草案(又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旨在促进调解在跨境交易的争议解决中获得广泛使用,并为跨国企业通过调解机制解决跨境商业纠纷提供执行保障,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良性发展[12],更加彰显了国际社会对调解的认可与重视。一些其他的国际组织,如NAFTA、WTO等在其争端解决机制中也引入了协商这一方式。因此,在解决“一带一路”投资争端时应当高度重视调解的作用。

三、“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调解制度的运行

要想更好地发挥出调解在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投资争端当中的作用,离不开一套完善的调解机制。

(一)建立调解机构

建立专门的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投资争端的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该中心作为解决“一带一路”国家间投资争端的常设机构,依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有关国家间签订的BIT中关于协商、调解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在投资争端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而享有管辖权。经双方协商后提交调解申请书,或一方当事人向该调解中心提交申请调解书后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调解中心即可受理该案件。

(二)调解员和仲裁员相分离

坚持在多元化的争端解决体系下,如果案件经调解后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将适用仲裁或诉讼程序。而在调解程序中,在调解员的参与下,双方当事人会披露案件事实,甚至为寻求和解而做出妥协,若该调解员继续参与后续的仲裁或诉讼程序,公正性就难以保证。由此,同一案件的调解员和仲裁员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并且争端方和调解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调解阶段对其立场所作的声明、提出的观点以及所做出的让步都不得作为证据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提出。

(三)保证调解程序不能无限拖延

若双方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就该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终止调解程序,进行仲裁或诉讼,以保障争端解决的效率。调解时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若没有约定,应当由调解中心指定。调解中心可参照《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以180天为限。为避免资源浪费,除前一点中提到的时限到期程序终止外,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若在调解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退出调解的意愿或者双方明确表示就该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无论时限是否已到,都应当终止调解,进行仲裁或诉讼,以保障争端解决的效率。

(四)保障和解协议的落实执行

虽然和解协议的达成以双方对该结果均表示可以接受并执行为前提,但也不能排除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的情况。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SCC的经验,如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该案调解员再经当事方指定后即转化为仲裁员,并依据该和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13]。

(五)作好调解、仲裁、诉讼的有效衔接

如前所述,现有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争议,但本研究并非提倡用调解这一种方式来解决所有争端,排除司法或其它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的适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投资争端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以及主体的多样性必然要求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即综合利用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形成一个完善的投资争端解决体系。调解只是争端解决方式之一,只有做好其与仲裁、诉讼的衔接,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解决争端。针对这一问题,有的学者主张以仲裁为主,辅之以诉讼,调解作为非必须的前置程序[1]。有的学者主张调解优先,打造调、诉、仲“三位一体”的模式[14]。本研究认为,调解应当优先于仲裁、诉讼适用,但不仅限于在仲裁或诉讼开始前适用。首先,在仲裁或诉讼开始前,争端方先进行调解,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使争端在萌芽阶段就被消弭。如果在调解中,当事人仅就一部分争议达成和解,则可就该部分制作和解协议,将未解决的部分争端转入到仲裁、诉讼当中。若双方均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或一定时间内达不成和解协议,则转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也可在仲裁或诉讼中启动调解程序,中止仲裁或诉讼,调解失败再恢复,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则程序终止。但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诉讼、仲裁前的调解还是诉讼、仲裁中的调解,均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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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世纪后半叶以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文献中,重点强调的是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东道国经济的影响(Borensztein,1998;Cohen,2005;Moschos,2008),而研究母国即投资国的文献非常少,仅有的也只是从实证上分析了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对外投资对于母国产业升级的影响,而对转型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研究得较少。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经济体,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没有直接的经验可以借鉴,必须在学习其他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投资的实际情况,找寻适合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道路。不同的对外投资水平和数量对于投资国产业升级的影响不同。但是对外直接投资过程因素也会对产业升级产生影响,即使在对外投资额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由于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变量不同对于产业升级就会产生不一致的结果。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文章拟从两个角度进行论证,一是在没有引入过程变量的影响下,考察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产业升级的影响,接着把对外投资“走出去”的过程作为调节变量,也就是把对外直接投资和过程变量做交互项,来衡量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对产业升级的效果和程度;二是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带来的市场化程度不同,使对外投资过程因素对产业升级的效果产生不同的影响,这里进一步地用对外投资额、对外投资过程变量和市场化程度的交互项来表示和衡量对外直接投资影响产业升级的效果。   二、文献综述   在国际投资理论的研究中,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赤松的“雁行模式”和小泽辉智的“增长阶段模式”理论,都不同程度地解释了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母国产业升级的机理和作用,日本学者小岛清通过考察20世纪50-70年代的对外直接投资现象,把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原则运用到国际直接投资上,认为按照“边际产业”的顺序进行对外投资,既可以实现产业的国际间转移,也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雁行模式”理论是日本学者于20世纪30年代创立的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和产业结构关系的一个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国家某一产业的发展大致上要经过进口、本地生产、开始出口和出口增长几个阶段,该模式先是在生产低附加值的消费品产业中出现,然后在生产资料的行业中出现,最后在整个制造业都会呈现出雁行变化的趋势;小泽辉智的“增长阶段模型”理论是在研究“边际产业扩张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把对外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结合到一起,用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去解释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后,如何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从而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这个理论为欠发达国家提供了一个赶超先进国家的机会,也为发达国家转移产业和生产技术创造了机会。   从实证研究方面看,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产业升级既有正向的推动作用也有反向的抑制作用。从正向作用看,Hiliey(1999)通过研究日本20世纪70-90年代对东盟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践发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日本将其处于比较劣势的纺织和机械工业转移到东盟国家,从而促进了日本国内生产要素从劣势产业到优势产业的转移;Blomstrom(2000)用计量模型的方法验证了日本20世纪后半叶的对外直接投资有效促进了日本国内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Advincula(2000)通过对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发现,其对外投资有助于企业从价值链的低附加值低端环节向高附加值的高端环节攀升,从而促进企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和相关产业的升级;从负向作用看,Davis&Huston(1992)提出,制造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产业,它出现空心化现象将会导致就业人数和工资的下降,并做了实证研究①。通过对欧洲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量的研究发现,空心化会造成国际贸易逆差和就业下降(Barrell&Pain,1997)。Blomstrom通过对美国经济的研究发现,由于对外直接投资,造成了美国失业率的上升(Blomstrom,1997)。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影响最大的就是国内的出口,而出口的变化又会引起就业和产出的变化(Ramstetter,2002)。   三、假说的提出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始于改革开放,先后经历了探索期、起步期、发展期和成长期等,到2010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分别达到了688亿美元和3172亿美元,是对外投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是否促进国内产业的快速升级,是本文要研究的第一个问题。由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过程表现出明显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因此过程变量对于产业升级是否会有不同的影响,这是本文拟研究的第二个问题。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程度不一致,这些因素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是否有影响,这是第三个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基于以上拟研究的问题,提出了四个假说:   假说1: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对投资国产业升级起促进作用。   对外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外直接投资按投资动因可以分为市场寻求型、资源寻找型、技术寻求型和战略资产寻求型四种类型,这几种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推动产业升级的路径可以归纳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扩大产品的市场容量,转移国内过剩产能,带动相关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出口,并为其他产业的发展释放相关生产要素;可以获得国内产业发展所需的自然资源,促进国内因资源短缺而不能较快发展的瓶颈产业和有关国计民生产业的发展;可以通过兼并、并购等形式获取东道国先进的科学技术,专利和管理经验,以较低的成本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国内产业发展提供所需的技术力量,促进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质量的提升;通过合资、收购等形式可以获得企业深度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产,有助于企业在整个价值链环节中进行攀升,从而提高该产业及相关产业在国际生产体系中的地位等。这些企业或者产业因对外直接投资的收获都可以通过产业间竞争、产业关联和产业内竞争效应促进投资国的产业升级,不同规模和水平的对外投资额对于产业升级的影响是不同的。   #p#分页标题#e#

假说2:快节奏的投资过程会制约对外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   即使在相同的对外投资额的情况下,对外投资对投资国产业升级的效应也可能会不同,这取决于对外直接投资“走出去”过程的因素。本文把这个过程因素用节奏和不规则度来表示②。对外投资“走出去”的节奏是相对于对外投资的数量而言的,主要是反映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快慢程度。VermeulenandBarkema(2002)认为较慢节奏的国际化速度可以获得较大的对外投资效果。较快节奏的对外投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对外投资产生负面的影响:一是较快的对外直接投资会加速相关原材料、设备和技术的出口需求,使国内企业在较短的时间无法适应和满足激增的需求变化,需求增加对国内企业引致效果没有充分发挥;二是技术的学习、模仿和创新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较快的对外投资使技术寻求型的对外投资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吸收消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投资效果没有充分发挥;三是对外投资企业的国内外投资环境是不同的,较快的走出去使得有些跨国企业难以很快适应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和挑战,对外投资的产业间竞争、产业内关联等效应不能有效发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国内产业升级的作用,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效果。   假说3:不规则的投资过程会制约对外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   对外投资的过程不仅可以用节奏来衡量,还可以用不规则度来衡量。对外投资“走出去”的不规则度主要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对外直接投资的不稳定性、不连续性和不规律性。VermeulenandBarkema(2002)认为不规则度会因为“时间挤压效果”对对外投资的效果起到一个负作用。有计划、规则的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使得对外投资发挥较大效应,投资国企业有规则、连续的对外投资可以使国内企业有预期的调整产品的生产,有步骤的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有计划的学习跨国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对外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较大限度地发挥。反之,不规则的、突然的、不连续的对外投资使得国内企业短时间不能较快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能快速进行技术革新、不能立即生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对外直接投资的效果不能充分发挥。   假说4: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可以正向调节:(a)对外直接投资过程的节奏效应;(b)对外直接投资过程的不规则度效应。   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其市场化程度也会不同,不同的市场化水平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节奏和不规则度的影响效果也是不同的。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自我适应和调整的能力比较强,能够较快适应市场供需的快速变化,调整自身的产品结构,也能较快吸收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在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创新方面也走在前列。因此,虽然对外投资的节奏和不规则度会对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会产生负的影响,但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可以减少或减缓这种负向的影响效果。   四、模型和变量选择   在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产业升级的文献中,并没有成熟的实证模型可用,适合中国国情的更是空白,本文在研究这个论题时是尝试在修改经典增长模型的基础上,加入符合中国国情的因素和变量,以期得出较为符合中国对外投资实践的结论。钱纳里曾经利用100多个国家的数据,提出了一个适用研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结构”的产业变动模型,其影响产业结构的模型基本可以表述如下:   其中,Y表示一国经济结构变动的某一方面如产业结构等,AGDP表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AGDP2表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平方,N表示某一时期的人口数,N2表示人口数的平方,T表示时间趋势变量,I表示一国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如资本的流出、进出口的变化、固定资产的增加等。本节在这个经典的模型上,融入符合本节假说需要的特定变量,被解释变量为经济结构变动的一个方面,这里用产业升级指标来表示,I表示一国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表明原模型已经考虑了资本流动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为加入对外投资变量预留了空间,这里用对外直接投资额反映资本的流动,根据中国对外投资过程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特点,加入节奏和不规则度,市场化程度作为调节变量,AGDP、AGDP2作为控制变量处理,N在统计年限中变化微小,因此不做考察。由于模型中的T反应时间虚拟变量,考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数据年份不长,因此这里忽略这个时间变量,修正后的模型可以表示为:由于对外直接投资、市场化水平等因素对于投资国产业升级的影响会有滞后效果,因此在这里采用的是各变量滞后一期的数据。在这个修正后的模型中,拟采用中国2003-2010年各省份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数据进行面板数据分析。   被解释变量:产业升级指标,用IND表示,主要指中观意义上的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合理化过程,表现为产业间结构的变动和产业内结构的变动等。衡量产业升级的方法有多种,国外关于产业升级的测度方法比较完备,如霍夫曼系数、钱纳里标准结构方法等,但是这些方法需要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口径统一的高质量数据来支持,中国产业升级的数据并不能支持这些统计方法。中国学者测度产业升级主要是采用指标法:用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衡量产业升级水平(陈静,2003),用非农化水平来表示产业升级水平,用产业结构层次系数来定量测度和刻画产业结构升级水平(靖学青,2005)。还有的从产业分类角度出发,赋予一二三产业不同的权重,然后乘以各自的比重水平加权后为产业升级指标(徐德云,2008)。也可以构建产业升级指标体系来衡量产业升级,如程如轩(2006)认为有三级指标来衡量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变动、就业结构变动和产业部门贡献率等。这些指标有的比较简单,如第三产业占比和非农化水平,有的指标有人为确定的权重系数,如产业结构层次法。这里借鉴周昌林、魏建良(2007)测度产业升级的方法,他们认为产业结构的演进和升级是伴随着分工和专业化的深入而进行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分工和专业化不断变化的结果,因此用各产业水平值和各产业产值在GDP的比重乘积之和来表示。产业水平值用产业中的劳动生产率来表示,在本模型中用一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乘以各自在GDP的比重加权后来表示,用公式表达为,i=1,2,3Li为各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用各产业增加值除以各产业就业人数来表示,为了避免产业内高低生产率的差异,在实际计算中对劳动生产率组做开方处理,Pi为各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调整后的公式为:,i=1,2,3解释变量: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用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来表示,本模型选取10个省份2003-2010年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用字母OFDI表示。调节变量: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节奏(Pace)和不规则度(Ire),节奏是衡量投资国对外投资快慢程度的一个指标,可以用对外投资企业的数量增幅来表示,也可以用对外投资额的增速来表示。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中,没有各省企业对外投资数量的统计,因此这里用各省市对外投资额的增速来表示。不规则度反映在一定时期内对外投资的节奏,这里用一定时间内对外投资额的残差绝对值来表示。#p#分页标题#e#   市场化程度是反映一个经济体通过一系列的调整达到经济资源配置和个人经济权利自由化的过程。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用不同的指标来反映市场化程度,如从政府角度看,可以用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国有职工人数占在岗职工人数的比例来衡量。从经济配置角度看,可以用非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占所有从业人员比例来衡量。从贸易公平化角度看,可以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按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销售的消费品的比例来衡量。从要素配置自由化看,可以用个体就业人数占总体就业人数的比例来衡量。本文分析的重点是投资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主要考察的是经济主体行为对于产业结构的影响,因而采用的是非国有企业职工数占所有行业职工数的比重来衡量,用字母Mar表示。具体的调节作用如图1所示。控制变量:国内生产总值(GDP)、国内生产总值的平方(GDP2)。由于样本数据区间为2003-2010年,只有8年的数据,这里不设立时间序列的虚拟变量。   数据来源和样本单位: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省开展对外投资的水平和速度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有的省份开展的年份早,对外投资数量多。而有的省份很少或者没有开展直接投资。如果选用全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一是会造成非平衡面板数据,二是有的省份数量少并不能解释和说明经济问题,而且会影响实证分析的结果。因此本文采用的是在2010年公布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10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江苏省、辽宁省、湖南省、福建省和云南省作为样本统计单位,各省份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来自于2003-2010年中国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公报》,其他数据均来自于2003-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市统计年鉴》。另外我国各省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是从2003年才开始统计并对外公布的,因此统计数据的区间是2003-2010年,采用stata10.0作为计量分析软件,具体的各变量信息见表1。五、计量过程和结果这里运用面板回归分析的方法来考察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运用面板回归分析有多种估计方法:如混合效应估计、固定效应估计和随机效应估计等。在进行估计前,首先要确定使用何种估计方法。这里分别采用F检验来选择混合效应和固定效应,用BP检验来估计混合效应和随机效应,用Hausman检验来估计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具体的检验结果如表2。   根据stata10.0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模型(1)到模型(6)在混合效应和固定效应的选择上,都判断为固定效应;在混合效应和随机效应的选择上,都判断为混合效应;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选择上,都选择了固定效应。根据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判断模型(1)到模型(6)均应采用固定效应的估计方法来进行面板回归分析。利用固定效应进行面板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3所示。表3显示了面板方法中固定效应估计方法估计的模型结果,产业升级水平和各解释变量、调节变量、控制变量之间都表现出了较显著的相关关系,也验证了上文的假说。但是作为面板回归方法,这样的结果并不能排除数据中组内的异方差和组间的自相关问题,因此还有必要对上述固定效应估计的结果做异方差和自相关的检验。这里采用Wald方法检验是否存在异方差的问题,用Wooldridge检验方法验证是否存在自相关的问题。具体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模型(1)到模型(6)都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的问题,上述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对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并不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因此为了消除面板统计结果中的异方差和序列相关问题,需要利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对这个问题做出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如表5。   模型(1)表示了在只有OFDI作为解释变量时产业升级的效果,其结果显示对外直接投资和产业升级存在较为显著的正相关性(5%的显著水平)。随着对外投资的增长,随之会表现出产业升级的效应,即对外直接投资每增加1%,产业升级的变动0.077%。在此基础上,加入假说2和假说3的调节变量,即加入节奏和不规则度,作为调节变量解释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考察节奏和不规则度是如何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果的。结果显示,节奏和不规则度都会使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产生负向影响;接着为了考察不同的市场化水平对于节奏和不规则度对于产业升级效应的影响程度,设立了模型(4)、模型(5)和模型(6),结果显示,虽然对外直接投资的节奏和不规则度会对产业升级产生负向影响,但是市场化程度高可以中和这种负向影响的程度。如果一国或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就使得对外直接投资的节奏和不规则度对于产业升级的负作用发挥越小,充分发挥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六、结论和建议本文实证分析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得出如下结论:   1.不同数量和水平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母国产业升级的效果是不一致的。一般说来,对外直接投资数额越大,其对产业升级的影响效果越明显。因为投资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带动相关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出口,可以获得国内产业发展的稀缺资源,可以学习和模仿发达国家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产,而这些获得可以通过产业内关联效应和产业间转移等效应,促进母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2.对外直接投资过程的节奏和不规则度可以反向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即使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直接投资水平是一致的,由于对外投资的节奏和不规则度不同可以使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应是不同的,实证结果表明,如果对外直接投资的节奏越快,不规则度越大,会反向调节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果。这是因为快节奏、不规则、不连续、无计划性的对外投资会使投资国国内企业无法迅速调整适应激增的市场需求,不能快速适应技术进步和工艺升级的要求,不能在短时间内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学习、吸收和消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使得对外直接投资对投资国的反向溢出效应不能充分发挥。反之,如果对外直接投资遵循一个较缓慢的节奏,有计划、有规律、有节奏的进行,可以给投资国企业一个适应和调整的时间,使其能逐渐调整生产结构,适应由于对外投资带来的原材料、产品和设备等需求的增加,渐进地学习、模仿和创新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逐渐地学习、消化和掌握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流程,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母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的发展。#p#分页标题#e#   3.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程度不平衡,不同的市场化水平对于产业升级的效应是不同的。为了验证这个假说,加入了市场化程度这个调节变量。实证结果显示,市场化程度可以正向调节节奏和不规则度对于产业升级的影响程度。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外投资的节奏和不规则度对产业升级的负向影响要小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因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其当地市场环境比较成熟,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合理配置,企业能够较快地适应市场供需的变化,能够较快地学习、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迅捷地学习、模仿先进的管理经验。因此即使对外投资的节奏快、不规则度高,但是由于市场和企业的适应能力强,可以迅速的调整和学习,从而可以抵消对外直接投资节奏快、不规则度高对产业升级的负向影响。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政策建议:(1)政府在制定整体产业政策和对外政策时,要特别注重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产业升级的影响,因为较高的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可以较快地促进投资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升级,各个国家或地区都应该把对外直接投资作为促进国内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途径。(2)政府在考察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升级效果时,不应仅仅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量作为唯一考核指标,还应该把对外直接投资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来考察。因为即使一国或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量相同,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节奏和不规则度不同,其对产业升级的影响效果也是不同的。较慢节奏、有计划、有规则、有节奏的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更好的发挥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产业升级的正向效应。(3)市场化水平较高可以正向调节由于对外投资过程中节奏快、不规则度高对于产业升级的负向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在发展对外投资、促进产业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措施,加快经济发展,为加快市场化进程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进行企业体制的改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化程度,为提高国家或地区产业升级的水平作出贡献。

国际直接投资范文3

 

作为从“进口替代战略”过渡到“出口导向工业化战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工业化经济体,韩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否提升了其贸易品技术结构?如何提升的?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同样依赖于出口导向路径的中国而言尤为重要,十分值得思考。   一、韩国的贸易品技术结构及其变动趋势   关于贸易品技术结构,Lall(2000)在三位数的基础上,将SITC0~9类共三百多种产品按照技术含量分为五大类:初级产品(PP)、资源性产品(RB)、低技术产品(LT)、中技术产品(MT)和高技术产品(HT),然后仍按照技术含量将后四类产品进一步分为9个小类。这一方法被研究者广泛认同。本文采用这一方法,统计出韩国各技术层次的主要产品(见表1)及贸易品技术结构的变动趋势(见图1至图4)。①其中,图1和图3分别是较低技术层次产品(含初级产品、资源性产品RB1∕RB2、低技术产品LT1∕LT2)的出口结构与进口结构;图2和图4分别是较高技术层次产品(含中技术产品MT1∕MT2∕MT3、高技术产品HT1∕HT2)的出口结构与进口结构。图中每一“柱体”的长度是该图所涉各类产品在韩国总出口或总进口中的占比之和,而每一“柱体”中各种“图案”的长度,则表示各类产品各自的占比。图1表明,韩国较低技术层次的五种产品在出口中的总占比,从期初的46%降至期末的26%,其中,RB2出口比重显著增长,LT1出口比重显著降低。图2显示,中技术和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从期初的51%升至期末的70%,其中,MT1、MT3和出口比重增长尤为显著。可见,韩国出口结构呈现升级趋势。图3和图4中,技术含量较低的五类产品的进口比重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趋势性变动,但技术含量较高的HT2和MT3进口比重呈现较明显的降低趋势。韩国贸易结构的变动,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有待验证。   二、计量检验与结论解析   (一)计量检验   1.模型、变量与数据来源   从前述理论分析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可能通过改变要素比例和产业结构调整,来影响母国贸易结构,由此可以推出,对外直接投资对贸易结构存在滞后因素的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对当年贸易的影响可能是不显著的,因此本文构建模型如下:其中,被解释变量tRD表示韩国的贸易结构,解释变量fd表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考虑到直接投资存量对贸易结构影响的滞后性,本文采用其一阶滞后序列;解释变量ex表示韩元的实际汇率;β为参数,ε为随机误差。式(1)中,λ分别取ex或im,表示出口或进口;tech分别取PP、RB1、RB2、LT1、LT2、MT1、MT2、MT3、HT1、HT2,表示贸易结构的10个技术分类(见表1),因此该式实际上包含了20个模型。具体而言,被解释变量TrdPPex表示韩国初级产品的出口额占韩国总出口额的比重,被解释变量TrdPPim表示韩国初级产品的进口额占韩国总进口额的比重,以此类推。本文选取的样本区间是1991~2010年度数据,韩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来自韩国进出口银行网站数据库,按照表1技术分类的产品进出口数据来自韩国贸易协会数据库,实际汇率数据来自国际清算银行。   2.检验结果   对于上述模型的计量检验分为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和回归分析三个步骤。①首先,单位根检验的相关序列包括20个表示贸易结构被解释变量的时间序列和两个解释变量时间序列,检验结果为:在5%的显著性程度下,22个序列的水平值都是一阶单整(I(1))序列。其次,对20个被解释变量和两个解释变量分别进行20组协整检验,结果发现,除了TrdPPim、FD、EX之间以及TrdRB2im、FD、EX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外,其它18组变量之间均在5%的显著性程度下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这表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可以进行回归分析。第三,基于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的结果,对上述具有协整关系的18组序列进行回归分析,其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总体来看,在18个模型中,除了以TrdPPim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解释力不佳外,其余17个模型的统计量都是显著的。同时,这17个模型的拟合优度最小值为0.347,最大值达到0.948,均值为0.683,说明总体上这17个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具体来看,在出口方面,滞后一期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FD)对于RB1、RB2、LT1和LT2类产品的出口比重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对于MT1、MT2、MT3、HT1和HT2类产品的出口比重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在进口方面,在5%的显著性程度下,滞后一期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FD)对于RB1、LT1、LT2、MT1、MT2和HT2类产品的进口比重均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实证检验显示,韩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推动了其贸易品技术结构的提升。对于低技术层次的RB1、LT1、LT2类产品,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其进口和出口都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对于较高技术层次的MT1、MT2、MT3和HT1、HT2类产品,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了它们的出口,并抑制了其中MT1、MT2和HT2类产品的进口。这与本文第一部分的理论预期基本一致: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了低技术层次产品制造业的对外转移,从而降低了该类产品的本国出口和与此相关的进口,表现为贸易替代效应;同时,国内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产品制造业,较高技术层次产品的自主制造能力得以加强,增强了该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并减弱了其进口需求,表现为出口创造效应和进口替代效应。   (二)实证结论解析   对于以上结论,我们可以观察韩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要素寻求特征,从中获得进一步的事实佐证。首先,从韩国对于不同经济体的投资行业模式来看。表4选列了接受韩国直接投资存量居于前16位的经济体,韩国对它们的投资存量占总存量的比重超过3/4,因此这些投资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按照投资行业集中度的特征,16个经济体可分成四组。不难发现,韩国对于具有不同要素禀赋条件地区的投资模式不同,表明了其要素寻求的多重性,既包括对低成本劳动力、自然资源等低级要素的寻求,也包括对国际销售渠道、技术、标准、品牌、全球企业网络等高级要素的寻求。特别是对于中、印、俄和美、德、荷的“制造业+批发与零售业”的投资模式,反映了韩国对成熟市场与潜在不成熟市场的需求并存。其次,从对不同技术层次产品制造业的投资来看。对于处于较低技术层次的石化业(RB2类)、纺织业(LT1类)和钢铁业(LT2类),韩国的海外投资集中于中国、印度、越南等劳动力、自然资源成本低且市场需求大的地区。而对于较高技术层次产品制造的行业,汽车业(MT1类)在西欧、北美、东欧、中亚和大洋洲等地广泛建立生产基地,藉此带动国内生产的整车和汽车零部件出口,并实现海外生产体系与全球化的营销网络;造船业(MT3类)的投资,一类是土地岸线、劳动力资源较丰富的中国、菲律宾等国,另一类是国内需求亟待释放的巴西、俄罗斯等海洋油气资源大国。一方面可将较低附加值项目转移到国外,另一方面则可在国内集中力量开发液化天然气船等高附加值船型;电子业(HT1类)的海外投资布局同样反映了其对低成本和市场要素的寻求: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以组装厂为主、选择发达国家附近工资比较低的国家进行投资、对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以零件厂为主①。最后,从对外投资主体规模来看。韩国的大型综合商社凭借其较为成熟的国际经营经验和雄厚资本,多在发达地区进行资金或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开发,而中小型企业(SMEs)多集中于发展中国家,从事技术等级较低的劳动密集型项目的投资。比如韩国在中国的直接投资以制造业为主,中小企业及个人投资在项目数上占83.0%,在投资金额上占40.6%①。不同规模投资主体的组合,有利于发挥各自的相对比较优势,从而提高要素寻求的有效性。综上所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要素寻求方式,使其位于韩国总部的母公司得以整合全球资源,改变了韩国由要素禀赋所决定的国际分工地位,乃至提升了其贸易品技术结构。#p#分页标题#e#   三、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的要素结构相对失衡,在一定时期内,劳动力资源充裕,而资金、技术和一些自然资源类的要素短缺,那么,中国又是如何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去实现全球范围的要素配置的呢?在数量上,中国已经成为对外直接投资大国。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居全球第五位。但2003~2010年,中国流入国际避税港②的对外直接投资占据当年总流量的年平均比重达到76.94%。③这一结果,既可能是因为外汇管制条件下的热钱流动,也可能来自于为了享受外国直接投资种种好处的“迂回投资”———在境外注册再回到国内的国内资本。不妨推断,这些投资源于扭曲性因素。同时,2005~2010年中国流入欧美地区④的对外直接投资占据当年总流量的比重年平均为4.58%;而该期间流入东盟地区的流量年平均比重为3.75%。如果说,流入欧美地区的直接投资具有寻求技术、国际销售渠道等高级要素的动机,流入东盟地区的直接投资具有寻求自然资源、低成本劳动力等低级要素的动机,那么,这种具有明显要素寻求特征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在总流量中的占比显然过小。因此,从区位分布来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要素寻求特征并不明晰。   然而,从投资主体构成及其投资行业来看,在中国对外投资中,寻求自然资源输入的投资行为占很大比重。特别是居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地位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近年来频频通过海外并购获取海外资源,且不乏“不计成本”的并购竞价案例。可以说,中国国有经济巨头的海外投资不单纯是商业行为,具有显著的政治经济性。同时,中国当前的出口结构仍然主要集中在低技术和低附加值的LT1类产品方面,虽然高技术产品HT1类产品的出口比重明显上升,但更多从事的是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环节,而最能反映技术深度的MT类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层次的自动化产品MT1类,以及要求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研发投入的高技术HT2类产品,在中国出口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齐俊妍,2008)。由此表明,中国以对外直接投资提升贸易结构恐怕尚不具备条件。基于现状,韩国经验的借鉴首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寻找对外直接投资中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均衡点。政府与企业共同构成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双重主体,政府应考虑如何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宏观战略目标下不断调整双方利益均衡点,政府对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介入和支持,应尽可能采取政策引导和法律支持服务等形式,同时应使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更市场化。   第二,趋于市场化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应考虑,当得自于政府的异质性资源不可持续时,如何通过合理的投资区位选择,去实现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向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或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实行产业的“梯度转移”;在发达国家尤其是技术资源与智力资源密集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密集型合资企业,以达到跟踪和开发高新技术,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乃至贸易结构升级的效果;鼓励拥有小规模适应性技术的中小企业,通过海外生产和销售,有效规避贸易壁垒,带动相关国产技术、设备、材料和半成品的出口。   第三,消除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扭曲因素。如前所述,占年均流量3/4的资金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不明,不仅容易引起人们对数据的误判,更反映出中国资金运用低效的现状。对此,应考虑改善国内相关制度设计,比如消除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制度性歧视、完善资本市场等,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效率,为贸易结构的提升创造条件。

国际直接投资范文4

关键词: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上海

一、研究背景

我国经济自2003—2007年一直保持10%以上的增长率,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济增长速度减慢,2014—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平均为6.8%,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入中高速。国家主席同志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时首次提出“新常态”,并在同年11月9日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进一步对新常态进行了系统论述:“中国经济新常态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我国将较长时间处于“新常态”的经济状态,它对三大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其中也包含第二产业中的装备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是生产资料的行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简单生产和扩大生产提供技术装备。它的综合实力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份额。上海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之一,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从生产规模、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到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都具有优势。2007年上海装备制造业产值为12554.41亿元,占上海工业总产值的54.33%。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国际经济陷入低谷,国内外市场规模萎缩,导致上海装备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效益急剧下降,到2009年一季度产值跌至最低,只有8915.61亿元,比2007年下降29%。随着中央制定的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扩大国内市场需求以及调整经济产业结构战略方针的逐步实施以及世界经济的慢慢复苏,我国装备制造业开始逐渐走出低谷,经济效益平稳回升。上海也出台了装备制造业升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助推上海装备制造业的复苏。2017年,上海市工业总产值达到36094.36亿元,其中装备制造业产值为20392.03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6.5%。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所提供的数据,2016年,上海实际对外直接投资额达251.29亿美元,较2015年大幅增长51.7%。而2017年在上海关于装备制造业发展政策的引导和整个世界环境的共同影响下,上海企业对外投资金额有所降低,备案和核准中方投资额127.07亿美元。2018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和上海相关政策的鼓励及完善,上海对外投资规模实现了较大增幅,中方备案投资金额168.7亿美元,比2017年增长57.03%,占全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近13%,继续处于领跑地位。上海装备制造企业也逐步开始对国外目标市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其中,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2017年年底,通过并购或绿地新建共投资58.88亿元(按投资当年货币平均汇率折算),投资目标国家(地区)涉及美国、南非、马来西亚、俄罗斯、中国香港、土耳其、韩国、印度、巴西、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上海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现状

本文对装备制造业的相关数据统计,主要包括工业部门中的八个二级分类:主要依据装备制造业中有代表性的上市企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统计,截止2017年年底,上海装备制造业上市企业共69家,比2014年增加24家。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一)近三年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基本平稳

从表2可以看出,自2014年以来,上海市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迅速增长,除2015年外,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基本平稳。上海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制定了上海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聚焦智能制造装备、高端能源装备、高端医疗装备、微电子与光电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等重点领域。通过建立临港地区“上海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基地”,提升政府综合服务能力,实现推动装备制造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上海装备制造企业自身不断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革新,装备制造业生产率持续提高。

(二)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二级行业相对较为集中

上海现阶段的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具体行业相对较为集中。2016年通用设备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两个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占比达到82.54%。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略高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占比将近50%;2017年主要集中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共达到92.23%,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则高达70.93%;2018年汽车制造业独占鳌头,占比达到近60%。而对于金属制品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三个二级行业的上市企业数量较少,对外直接投资额度较低。

(三)民营企业逐渐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

根据对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对2017年上海百强民营企业的分析,上海民营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企业自身实力增强,企业规模逐步扩张,其中营业收入达到11478.02亿元,增长20.62%;净利润为611.39亿元,同比增加2.5%。2017年上海市商务委登记在册的608个投资项目中,民营企业项目数为482个,占项目总数的79.28%。一直以来,民营企业依靠自身运行机制灵活、决策快等优势在对外投资领域表现活跃。根据上海商务委的数据,从对外投资项目数量来看,国有企业要少于民营企业,但是从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来看,国有企业却普遍大于民营企业。在装备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中也亦如此。2018年对外直接投资比重最大的汽车制造业,其投资额最主要来自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民营企业,投资额分别为6.03亿元和9.72亿元。而2017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二级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国有企业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韩国的单个项目投资额为11.9亿元。

(四)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成为对外投资主要目标国家

发达国家经济的逐步回暖以及更高的投资回报潜力,为上海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其中,美国和德国成为主要对外投资国家。2018年上海企业对美国的投资额为23.80亿美元,占总投资额比例为14.11%,同比增长12.87%。根据上市企业资料,2009—2018年,每年都有企业到美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总额达到125.37亿元。2017年为8969.34万元,但2018年上海装备制造上市企业中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美国投资达到11.8亿元。上海装备制造上市企业从2012—2017年连续6年到德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总额达到22.38亿元。其中,2014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德国公司增资200万欧元,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390万欧元收购德国缝纫巨头杜克普爱华股份公司29%股权,两家公司共计投资总额1.13亿元;2015年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850万欧收购全球最大编织横机器制造商——百年老店H.Stoll26%股权,折合人民币约为1.995亿元;2016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德国ManzAG,在德国的投资总额达到16.63亿元。

三、上海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策略

(一)装备制造业发展必须适应并引领新常态

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处于“新常态”,国内需求不足,经济增长速度减缓,装备制造业在国内发展已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发展速度降低。针对内需不足,增速下降的经济现状,上海装备制造业应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同时引领新常态,在“走出去”过程中逐渐从全球价值链分工低端迈向高端,培养企业在自身技术研发和品牌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成为上海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中国及上海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上海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鼓励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民用航空航天)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上海高端装备制造业已经形成了以临港装备产业园、长兴岛和闵行区等产业基地为主要集中地,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港口机械等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先进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之一,并把人工智能、高端装备、航空航天作为未来上海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方向。

(三)“服务+制造”是上海装备制造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发展途径

装备制造与服务相结合进行对外投资合作已经成为全球价值链的新趋势。发达国家的装备制造业已进入制造业服务化的发展阶段,装备制造企业逐渐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升级,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服务业务,依靠企业品牌经营和专业技术解决方案占领装备制造业价值链的高端。上海电气集团提供了比较好的借鉴经验,企业在原有制造业基础上,提出“制造业推进服务业、服务业促进制造业”的思路,制造业领域精益求精,在装备制造业价值链上加强对研发和服务的参与度,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继续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

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上海装备制造业应继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依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发展中国家对于基础设施投资资金需求每年在1万亿美元左右。上海装备制造企业将来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合作方向应主要以对外工程承包项目为主线,同时也要积极探索海外并购等其他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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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范文5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零售商加快了在全球投资扩张的步伐,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佳的资源配置、最优的零售经营地理位置、完善的生产组织等进行市场的扩张。零售巨头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已经成功实现跨国经营,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零售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将就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对策,为零售业的跨国经营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

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管理;风险;防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消费潜力的市场,也更成为全球零售巨头们纷纷投资的目标。目前,国际零售百强企业中,已经有一半以上的零售企业进入到中国市场中。面对与这些跨国零售巨头同场竞技的激烈局面,我国零售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逐渐成熟起来。我国一些大型零售业已经在不断激烈的竞争中选择走出去的方式来实行零售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路径。例如:国美电器、北京华联等。对于我国零售企业而言,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水平?如何寻求国外零售市场扩展生存空间?如何在庞大的国际市场上获得盈利、分得一杯羹?这些都是值得我国零售企业深思的问题。

一、我国零售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来自于东道国的风险,如政治风险、文化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将一直伴随零售业境外投资的全过程,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风险,我们必须正视并对风险进行认真分析。

(一)政治风险

这主要是指东道国的政府在商业运行中出现的非预期的改变游戏规则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将对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经营的终结、收益的降低、进口成本的提升、运营成本的提升、资金无法及时回国等。政治风险的存在不仅仅限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还存在于经济发达国家中。造成政治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例如:东道国政策的变动、政府当局领导层的变化等。在很多国家中对零售业的竞争设置了一道屏障———限制性法规,其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国外零售业的过度竞争、垄断竞争等局面的出现。例如:在马来西亚,就对直销公司的成立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法国的地方和全国城市商业计划委员会将对大型的店铺发展进行管理,并规定不得随意建造超市,特别是对于那些大面积店铺的审批制度更是严格。再例如:2011年发生在利比亚的战争,使得中国在利比亚投资的众多项目受到严重影响,中方零售企业损失惨重;2012年,北朝鲜的单方面毁约使得中国的境外投资损失2.4亿元。

(二)经济风险

所谓经济风险主要是指零售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经济活动时,由于东道国的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等因素导致的境外直接投资者出现未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简单而言即:一个国家的经济情况、经济指标变动等为境外直接投资带来的风险。当东道国经济发展状况良好时,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风险较小;如果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佳,那么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必定面临较大的风险。例如:宏观经济风险,在零售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先对东道国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在这方面零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上具有权威性的各大机构的数据库、网站等进行查询。我国商务部也提供了一些合作国家、地区的投资环境评估报告和分析,可见,零售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前对东道国宏观经济指标的考量越全面,在境外投资遇到的风险就越小,投资的收益也就更有保障。另外,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也是阻碍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的一块硬伤。

(三)文化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人们的生活价值观、欲望满足的条件、消费模式、生活习惯、工作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影响,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由此而产生的诸多不确定性。这种风险在我国零售业中极为明显。我国零售业的成长背景是社会主义国家、东方儒家文化,与西方经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长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文化差异,将会给东道国带来一种被入侵的感觉,严重的还会引起当地的民族主义冲突。例如:在西班牙的中国鞋业零售商受到西班牙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攻击,从游行示威演变成恶劣的烧鞋事件,对中国鞋业零售在当地的发展极为不利。

(四)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企业由于其经营活动不符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风险。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一定要对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劳工、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零售业使用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超过六个月,但是在非洲加蓬,法律规定,如果临时工使用的时间超过以后就会自动转为长期工,如果想解除合同,企业必须向其支付等同于正式工的薪酬,同时还必须支付相应的补贴。

二、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零售业创建良好的境外直接投资环境

无论是在国内进行投资还是在国外进行投资,同国内投资环境相比,境外直接投资的环境更加复杂、各种不可控因素更多,因此,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并不是单靠零售业就能掌控的。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建立各种双边投资、多边投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为我国零售业走出国门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同英国、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建立了经济高层的对话,同世界二十八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并签订了十个自由贸易协定。近期,出访英国,两国达成了在经贸、文化等各领域的投资合作,共计达成了150项合作协议,涉及金额约400亿英镑,这为我国零售业走向欧洲创造了条件。

(二)整合资源,适时进行兼并重组

目前,就世界零售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兼并重组一直就是零售业巨头们迅速扩张的主要手段。例如:沃尔玛在1997年进入欧洲,收购了拥有21家连锁店的德国韦特考夫,1999年,沃尔玛投资了150亿美元收购了英国的大型超市阿斯达,从而一举奠定了沃尔玛在欧洲的地位。我国零售业在国内发生了诸多并购如华润收购家世界等;在国外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已经是一种趋势,如2014年三胞集团旗下南京新百成功收购了英国弗雷泽百货商店集团89%股权,成为中国零售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境外投资。零售业通过兼并重组构建了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商业集团,实现了资源的优质组合,提升了国际竞争力。但并购有风险,在兼并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并购流程,充分保证并购方案的合理性,重视并购后企业资源的协调。

(三)实现业态组合经营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零售业的服务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的需求,这也就要求零售业必须以多样化的业态来适应这一变化。在国外,零售业主要是通过业态组合经营的方式来赢得顾客。作为一种纵向发展的战略,业态组合经营有效的分散了零售业的经营风险,为零售业的发展扩展了市场空间,更有效的实现了优势互补、品牌意识加强、资源共享的优势。

(四)建立并完善境外直接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对于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行为而言,所面临的风险很可能已经超越了自身能够控制的范围,因此,零售业必须建立通过一套完善的、多角度的包括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等在内的风险控制体系。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大环境下,国际零售商们加快了在全球扩张的脚步。我国部分零售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通过多年国内国际经营的激烈竞争,在资产规模、投资管理及风险防控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内外跨国经营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借鉴、国家走出去政策的支持,将为促进我国零售业走出国门,以攻为守,抢占国际市场,构建全球产购销网络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熊毅 单位:昆明新知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宋则.我国零售业改革与发展中长期三大战略要点[J].中国流通经济,2012(05):13-18.

国际直接投资范文6

(一)发达国家的成本论

内部化理论:1976年Buckley,Casson在借鉴Coase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市场内部化理论,在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前提下,跨国公司内部化可以规避市场不完全而造成的交易成本偏高的问题,其内部化理论也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区位选择问题:跨国公司倾向于选择在内部化成本低于市场成本的地区开展直接投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本质是企业管理、控制权的扩张,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机制代替不完善的外部市场机制,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克鲁格曼、赫尔普曼认为,到东道国开展直接投资的一个目的是为了减少直接贸易带来的运输成本,绕开当地的贸易保护。Friedman等也认为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大小直接影响到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绩效,跨国公司倾向于就近投资,以降低运输成本、搜寻成本。

(二)发达国家的优势论

1.垄断优势理论

1960年美国学者Stepsen Hymer首先提出“垄断优势”理论,70年代后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Kinderburger做了补充和发展。在东道国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排斥自由竞争,获得超额利润。他们认为市场的“不完全”性是跨国公司利用垄断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指出“不完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产品市场不完全,主要是商品性能、商标、市场技能存在差异;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性,各种生产要素的性能存在差异;由于规模经济引起的市场不完全;还有由政府关税等政策造成的市场不完全。他们认为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主要体现在:市场垄断优势,如产品性能差别、特殊销售技巧、控制市场价格的能力等;生产垄断优势,如经营管理技能、融通资金的能力优势、掌握的技术专利与专有技术;规模经济优势,通过一体化生产,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垄断优势论解释了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所具有的垄断优势,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跨国公司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所在。跨国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垄断优势决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应选择在能发挥自身的生产、市场、规模经济等垄断优势的区位。

2.相对优势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由美国学者Vernon提出来的。其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每一个产品都要经历创新阶段、成长阶段、标准化阶段和衰退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产品的市场需求、要素密集度、生产区位都是不断变化的。在产品的创新阶段,产品市场需求较小,需要大量的资本、研发投入,产品生产区位位于创新国,有少量的产品出口;当产品走向成长阶段时,产品的需求、生产量开始上升,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到一些对该产品需求旺盛、技术资金较好的发达国家进行生产投资;当该产品进入标准化阶段,产品的创始国放弃在本国生产该产品,因为该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接近饱和,将产品转移到其他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生产;当产品步入衰退阶段,产品已经老化,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该产品就会完全退出世界市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应主要基于产品的生命发展周期,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是不同的。

3.比较优势论: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是由日本的小岛清教授提出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的主要内容: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边际产业开始,逐渐依次进行。与以往支持发达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垄断优势等理论不同,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强调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应选择投资国具有比较劣势的产业,将其投向能将该产业转化成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东道国,这将引起本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进出口组成结构的变化,而这一产业将在东道国演变成比较优势的产业。边际产业扩张有利于投资国优化资源配置,重新调整产业结构,对东道国而言,接受了投资国的技术、管理、资本,有利于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产业。边际产业扩张理论从产业比较劣势的角度阐述了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依据,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应是本国具有比较劣势的产业,选择海外投资的区域应是能把该比较劣势产业转化成比较优势产业的国家或地区。该理论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转移一些标准化产业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解释了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家之间投资的情况。

(三)发达国家的综合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该理论是由英国瑞丁大学教授邓宁提出来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吸收有关国际投资的垄断优势理论和内部化理论等的基础上,结合区位理论解释跨国公司从事对外直接投资问题。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必须满足三个优势条件: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指的是一国企业所拥有的而国外企业所没有的优势。如一国企业所拥有的技术诀窍、研究开发、销售技巧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企业所拥有的规模经济优势,大公司所具有的先进管理能力,企业家才能,大公司所具有的金融与货币优势;内部化优势指的是为避免不完全市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诸如对外交易成本较高,外部买者对技术出售价值的不确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加以内部化而保持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它指出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区位优势指的是东道国在投资环境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包括诸如东道国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很好的市场发展潜力,东道国的贸易政策等。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将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三者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特别强调了区位优势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性,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

(四)有关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Louis Wells从发展中国家角度提出“小规模技术理论”,说明发展中国家凭借“小规模技术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拥有为小市场需要服务的劳动密集型小规模生产技术,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生产成本低,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地位。还有学者从“心理距离”的角度,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决定因素,例如John Cantwell认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很大程度上受到“心理距离”的影响,其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首先选择周边国家,然后是发展中国家,最后是发达国家这样的区位选择顺序。

二、研究进展:利用新视角分析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一)基于微观视角

传统的有关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理论多把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宏观角度来研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近些年来,有些学者从更微观的角度来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从企业异质性的角度:他们以跨国公司企业间存在异质性为前提,具体分析异质性企业的区位选择。关于企业的异质性,最初Bernard,etal.通过分析美国微观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经济规模、生产率、资本和劳动密集度等经济数据,发现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存在异质性;Metliz后利用主流框架研究企业异质性,一般把各企业的生产要素差异作为衡量异质性的主要标准;Chen,M.and Moore,M.从微观角度分析了法国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法国各跨国企业生产力的不同直接影响各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法国高生产率的跨国企业更倾向于在那些市场潜力较小,较高单位劳动成本,较低劳动生产率,较低进口关税的地区开展直接投资。谢冰认为不同性质的企业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因其创新能力强、产品生命周期短、定制化程度高而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应针对其特点来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王方方在经典的企业异质性理论框架基础之上,构建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动力机制框架,论证企业异质性对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结论证明由企业异质性所带来的对外直接投资数量、模式的扩展及其企业异质性的空间效应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有直接的影响。

(二)基于跨国公司全球发展战略视角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世界经济出现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理论界一些观点认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要和全球经济的发展结合在一起,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要考虑跨国公司在全球的生产经营战略,跨国公司应当在全球范围内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国家内去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安排生产、销售,谋求全球长期的、全面的利益。例如,跨国公司要整合全球生产,协调各部分的价值链。价值链最早是由波特提出,他认为企业的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两者构成了价值链,基本活动主要包括后勤、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支持性活动包括人事、财务、计划、研究与开发、采购等。全球生产价值链理论要求企业要综合全球的比较优势,安排生产、投资,取得最大的利益,价值链理论对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刘伟全认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发达国家将一些失去竞争力的价值环节重组到发展中国家,其本身重点关注高附加值的价值链环节,低端嵌入价值链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地理上靠近先进厂商分享技术扩散的好处,实现价值链升级。”

(三)基于空间组织发展模式的视角

Porter在阐述其竞争优势理论时,首次提出产业集群概念,竞争优势所需要的关键要素的地理集中性,直接导致相关产业地理集聚的出现,比如美国的硅谷,英国的拍卖业,意大利的纺织业等。Porter在有关跨国公司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还建议跨国公司到相关产业集聚的地区投资,便于利用产业集聚带来的技术、规模等效应。现在,产业集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主要产业组织模式,也成为引导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一个新趋向,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嵌入产业集群体系中,才能更好地获得集群创新资源,这种集群优势是其他区位优势难以具备的。Nachum L.,Keeble.D.等认为,单凭借跨国公司内部获得知识存在着局限性,跨国公司必须进入集群网络,因为集群拥有更多的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跨国公司子公司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要尽可能地融入当地集群里,以便于获得更好的创新资产。Teece D.J研究外国跨国公司选择在美国硅谷投资的原因时发现,跨国公司之所以选择在硅谷进行直接投资是为了利用硅谷集群产生的知识技术溢出效应。

(四)基于投资动因———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视角

近些年,学者为了弥补传统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不足,提出了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包括影响直接投资的各种直接要素:资本、劳动力、科学技术、管理等,也包括间接要素:文化、制度等。这些要素无论是在投资国还是东道国都成为影响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由此而产生资本寻求型、技术寻求区型等区位选择动因。寻求影响直接投资的直接要素。如市场寻求动因:Bevan &Estrin认为东道国市场规模大,能够使直接投资者扩大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实现规模收益。Braunerhjelm &Svenson,Venables认为,东道国市场规模越大,其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就越大。国内学者江小涓认为更好地贴近海外市场是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丁祥生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内市场发育不成熟,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国内市场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较好的途径是开拓海外市场;寻求资源的动因:Dunning认为寻求和获得持久的生产资源也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江小涓认为,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以便于更多地参与国外资源的开发;寻求效率的动因:主要寻求东道国相对廉价、充裕的劳动力、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2006年的《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有三个方面:寻求市场,寻求效率,和母国政府对国有跨国公司的战略要求;寻求战略资产:跨国企业到国外进行直接投资可以吸收较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品牌、经销网络等战略性资产以获得比较优势。Deng认为,寻求战略资产(如品牌和市场网络)构成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因;Buckley,et al.认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弱势企业可以从发达的企业那里获得技术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寻求影响直接投资的间接要素,包括东道国或投资国优惠的投资政策、制度环境、文化、双边协定等非经济要素。如寻求有利于投资的规章制度:当选择是否进入一个国家的市场进行投资时,东道国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否是投资企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投资企业总是选择那些外资管制制度较宽松的地区进行投资,这使得跨国企业较容易适应当地的规章制度。现有的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到有利于吸引外资制度的地区投资(如稳定的经济政策、保护财产安全、较少限制所有权、较少腐败官僚主义)对跨国企业在该国进行直接投资具有积极的作用。邓明认为,东道国制度因素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母国的制度环境也对其企业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选址产生很大的影响。Meyer,et al.认为,中国所具有的与别国完全不同的、不断变化的制度环境,使得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众不同。如果中国与引资国的制度差异大,即相对于中国的引资制度,东道国的引资制度较宽松,对吸引外资较友好,那么,中国的跨国企业就会倾向于选择东道国与中国制度差异大的地方进行直接投资。柴忠东认为,母国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既促使一部分新兴市场企业退出本国市场投资海外以规避高昂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但同时也增加了这些企业在与母国相类似环境中从事经营的优势。因此,制度的差异会导致OFDI选址分布的不同。倘若中国政府给跨国企业制度上的支持,中国跨国企业也会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地区,进而获得投资利益。宗芳宇、路江涌、武常歧等认为,双边投资协定是促进投资的特殊机制,能够替代较差的东道国制度环境。发展中国家与潜在投资目标国家的制度环境往往差距较大。制度较差的东道国法制薄弱、政策多变,外国企业的投资很难得到东道国一般性制度的有效保护,外国企业的风险很大,投资协定能够保护其利益,减少投资风险。Spender&Grevesen认为,跨国企业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需要获得和维持其合法性,因此面临当地制度环境的同构压力;寻求较小文化价值观差异:东道国已经形成的价值观、标准会制约着跨国组织行为。跨国企业需要树立和培养当地的社会认知体系,因其更容易遭受当地利益群体的攻击,还要面对当地已经形成的各种约定成俗的标准。Kostova &Zaheer认为,树立当地的社会认知体系恐怕比遵守当地的法律制度更困难,因为社会认知已经根深蒂固。Yiu &Makino认为,文化差异是主要的海外投资障碍,对投资选址有强烈的影响。东道国与母国的文化差异越大,跨国企业越难获得东道国的文化认可。因此,从这点来说,跨国企业倾向于在那些与母国文化差异较小的东道国投资。关于文化差异的衡量,现普遍使用Hofstede提供的方法,Hofstede归纳出比较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四个维度:权力差距、不确定性的规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男性度与女性度。Buckley,et al.基于1998—2004年间中国企业在世界上49个国家政府批准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数据,发现市场规模更大,与中国文化相似性更强的东道国能够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五)基于习惯效应的视角

Scott认为,一种行为被多次重复,会视作习惯。在投资选址中,赶时髦、随大溜效应会起一定的作用。东道国与母国交易的频繁性可以通过两国之间的贸易额体现。大的双边贸易额体现了东道国与母国经济来往频繁。不断重复的交易被视作习惯,这会影响投资企业选择与其母国有频繁交易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因为,投资国企业会感到与其有频繁交易的国家信誉更好,更有安全感。中国学者胡昭玲,宋平应用动态VAR模型和面板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是良性互动的,这说明,与中国有频繁贸易联系的国家越能吸引中国企业的直接投资。

三、评价及展望

(一)评价

1.从多个视角、采用多种方法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从对经济因素到对非经济因素的研究。传统的有关区位选择理论主要是从经济因素方面考虑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如成本论、优势论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出现后,新理论尝试从多视角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如从非经济因素中的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的制度状况(双边协定、贸易政策,双边文化差异等)的角度,探寻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原因;还有从心理距离、习惯效应、投资动因等角度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如何进行区位选择的问题。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的研究。传统理论主要把跨国公司看做是无差异的整体,研究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近些年来,很多学者是从较为微观的角度具体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如把企业看做是异质性的,研究异质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同的区位选择问题;还有基于中观的视角,研究不同产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还基于全球化视角,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纳入全球的经营战略,考虑价值链的协调整合因素;空间组织模式的创新,认识到产业集聚给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带来的利益,跨国公司区位选择和产业集聚联系在一起。研究方法不断创新。由于数学的应用,从一般的理论分析发展到实证分析,心理学、制度学等学科也逐渐渗透到投资理论里,理性经济人的纯粹经济学理论假设前提,逐渐被社会人所取代,投资区位选择理论更趋向于接近实际,结合心理学、制度学、管理学等学科方法研究投资国、东道国的制度、心理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等。

2.现有理论研究较为分散,尚未形成独立的体系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专门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理论体系,现有的区位选择理论主要是主流投资理论的附属品。相关跨国公司区位选择依据的研究较为片面、分散。仅仅凭借一种或几种因素来决定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是不够的,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分析应该是综合的,既要考虑投资主体情况,主体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投资企业的各种优势、投资动因、战略导向等,也要考虑东道国的客体情况,诸如制度、环境、文化、市场规模;既要从宏观上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的区位选择问题,也要从中观、微观具体分析不同产业、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体制、不同性质企业的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因其研究较全面,还是值得借鉴的,但是该理论主要是指导早期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实践,无法说明在经济、文化全球化发展的当今社会里,文化、制度、全球化生产组织模式等新因素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在现有的研究中,虽然有学者结合制度、心理等学科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但是这些研究还处在较边缘的位置,尚未纳入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理论的主流。

3.现有理论的研究一般有局限性

目前在有关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研究中,对发达国家区位选择的研究占上风,对发展中国家相关问题的研究较少,现有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区位选择问题的研究主要建立在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理论基础之上,未能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质,提出开创性理论,原因之一在于发达国家是跨国公司的创始者,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较长,相关理论研究也较为丰富。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小规模”技术优势论,也不能解释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对外投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综合实力不强,其“小规模”技术优势已经日益被发达国家地方化的跨国生产所瓦解。西方盛行的小规模定制模式也有取展中国家凭借“小规模”技术优势投资的趋势,适应时展需要的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特有理论体系尚未形成。由于中国开展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时间还很短,国内学者相关理论研究缺乏创新性。中国在该方面的研究还没有太大的突破和创新,大多是对西方现有直接投资理论的分析和验证,他们在西方经典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基础上,利用单纯的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所用数据往往忽略了一些个体差异,存在偏差,不能很好地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展开实地调研,尚不能完全反映现实的有关投资的问题,不能很好地指导中国企业实际开展对外直接活动。国内研究建立在西方有关投资理论的基础上,忽略本国特有的政治、文化、制度特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对外直接投资有特殊性,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也应该有自己的特点。

(二)展望

1.区位选择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作用将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区位选择是否影响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从实际情况来看,好的区位选择有利于跨国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各种制度缺陷、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技术等优势,取得巨大的投资利益,反之,亦然。从现在的研究情况来看,就区位选择和跨国企业投资质量的关系的研究往往被忽视,实质是“舍本逐末”。重视研究区位选择和投资质量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研究的一个趋势。

2.系统研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等理论来指导和验证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实践是脱离实际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凭借垄断优势、比较优势理论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并进行区位选择,而发展中国家自身相对不具备上述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却也开始对外直接投资。进入21世纪,新兴市场国家①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成为世界经济领域里的一个亮点,这些“后发”企业凭借在母国开发的“非传统型能力”,更早、更快地开展国际化经营,追赶发达国家的“先行”企业。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更迅猛,中国的企业能够到发达国家开展投资,以劣势产业收购强势产业的现象很多。中国的联想收购IBM笔记本,双汇收购美国的肉类加工商Smithfield Food,并购规模达到70多亿美元,吉利汽车公司收购了美国老牌汽车公司沃尔沃。跨国并购投资也不再是大企业的专利,中国小企业也开始进行并购投资,2013年10月青岛的一家藻业集团就成功地并购了澳洲的一家大的海藻公司。系统研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为什么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如何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机理是怎样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有何特殊性等是未来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

3.综合、具体地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问题

国际直接投资范文7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OFDI);协整模型;产业演化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大,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解决贸易逆差和化解贸易摩擦的有效途径,对于母国来说是加快产业演化和提升经济效益的主要方式。产业演化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从当期的投资额度、长期研发投入和投资节奏的角度来整体研究才能更好地了解产业演化的过程和规律。当期的投资额可以反映资金流向的产业和地域,研发投入可以反映长期产业结构的演化过程,投资节奏能平滑一些特殊年份的冲击更加客观反映产业演化的变化规律。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母国产业结构演化还无法量化,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从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产业演化也不清楚。比较多的研究集中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分析(田巍、余淼杰,2012)、(李逢春,2012)就省级层面的数据发现投资变化率和市场化程度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以及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带动效应(蒋冠宏、蒋殿春,2014)、对外直接投资对制造业的提升(贾妮莎、申晨,2016)。本文的主要贡献:第一是建立数理模型通过内在机制解释OFDI对母国产业演化的影响;第二是采用近10年的数据通过协整检验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在投资额、研发投入和投资节奏的视角下,量化产业结构的演化效果,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者是Melitz(2003),他在论文中提到对于不同生产效率的企业有不同的选择,生产效率低的企业一般在国内销售产品,生产效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企业选择出口产品,生产效率最高的企业既可以出口也可以在国内销售,可见获取技术和市场的OFDI一般都是本国生产效率比较高的企业选择的方式。另外有代表性的是邓宁(2007)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他把对外直接投资分为市场寻求型、资源寻求型、技术寻求型和效率寻求型。以上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但对于国内产业演化的相关研究还有不足。第一是单一采用各个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个做法不能充分体现技术和生产效率的变化情况;第二是产业升级也代表着一个国家产业产值贡献率的变化;第三是OFDI的时间长度和变化速率都是产业演化影响不可忽略的因素。综上所述,本文将在模型中重新选择变量来衡量产业演化升级的标准。

二、模型设计和变量选取

从文献中可以看出,现成的模型是没有的。符合本文研究要求的模型只有通过现实情况来改造,这样才能得到满足要求的模型。本文使用CES生产函数推导模型。(1)Y表示产业产出;y为人均产出;A为技术函数;K为资本存量;L为劳动力总量;δ1和δ2为比例参数;ρ为替代率,取值范围-1<ρ<!,m为规模参数。c和ω为K和L的价格。从以往的文献中可以发现,研发投入和投资频率会对产业结构的升级有影响,以此将这两个因素加入到模型中,可以推导得到:(2)模型中的变量分别依次解释为:被解释变量lnyi,t代表i产业在t年的人均产出;解释变量lnofdii,t代表i产业在t年对外投资的数额;以及三个调节变量lnchi,t代表i产业t年的投资节奏(以数据选取的第一年为基年),该变量主要反映对外投资数额的变化情况;lnrdi,t代表i产业在t年所申请的国际专利数量;其中作为模型中最重要的被解释变量y本文做了如下修正:鉴于目前没有统一的测量产业结构变化的指标,如果单一采用各产业产值在GDP中的占比来衡量不太适合,因为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有生产效率的变化和就业人数的变化。数据选取了我国从2004年到2016年连续13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情况,数据主要来自商务部和统计局的《中国对外投资公报》《中国统计年鉴》和《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名录》。Li代表i产业可以吸引到的就业人数,Di为i产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3)各产业之间有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就我国而言,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比其他产业的较低,为了避免这类差异同时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灵敏度,在这里进行开方处理。

三、数据整理与计量分析结果

本文利用Stata软件对各个变量进行单位根的检验,所用方法为ADF检验以此来确认时间序列是否平稳。从检验的结果来看,各个变量在不同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是时间平稳的变量。通过回归分析可以得出三个方程,他们分别代表三个产业的变化情况,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从模型的回归结果看出,OFDI对第二产业的演化影响最为显著,每增加1%的投资就会对第二产业的演化提升0.5%,投资公告中显示发生在第二产业的OFDI风险比较少,在10%以下。鼓励引导国内资金对海外投资,特别是对发达国家和地区OFDI对我国第二产业的演化提升效果明显。我国实现经济结构的演化其实就是整体提升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在CH中显示出,投资量的波动对三个产业结构的演化都是负相关的,因此一个合理的、有序的、分步骤的投资计划以及连续的政策导向对产业结构的演化就显得尤其重要。RD有滞后一期的效果且影响是正面的。因此,国际专利的申请数量与产业结构的演化是正相关的。检验回归方程的残差是否平稳,也就是检验残差序列是否有单位根。表2中分别对三个产业相关的模型进行了残差检验。

四、中国OFDI对国内产业演化影响效应的理论解释

(一)第一类:OFDI相关产业链的整体和局部技术提升

局部型OFDI一般会将研发环节、生产环节或者市场渠道环节转移到东道国。根据不同东道国技术优势的特点,OFDI会选择把不同产业放到相对应的国家。海外的子企业在东道国产业技术聚集的地区深入学习,充分获取知识外溢的益处,从而实现技术回流母国提升产业结构。将生产环节转移至海外的企业通常会选择生产要素价格较低的东道国,这样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水平型OFDI一般会将产品的整条价值链布局到东道国,通常从母国转移到东道国的产品主要是传统产品或产能过剩行业,这样有助于获取较低成本的生产资料。

(二)第二类:投资节奏在技术密集型企业OFDI中对产业演化的提升作用

母国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在选择OFDI时,更多偏向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原因有:其一,在该地区有获取更先进技术的机会;其二,内部技术与外部技术的融合可以有助于技术创新;其三,对上下游技术的整合可以整体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此类的OFDI可以是在东道国自建工厂之后融入当地生产的上下游,优点在于,可以对全过程管控,帮助东道国提高就业率,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并获得政策支持,以及根据母国企业的需要有计划按步骤地实现技术提升;受外部冲击较小,抗风险的能力较强。缺点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获取的周期较长,不能立即生产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而错失市场机遇。企业OFDI也可以选择对目标企业的技术收购兼并,优点在于,降低投入大量研发费用而失败的风险,并且快速获得母国企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加速产业演化。缺点在于,跨文化整合企业难度较大,要求管理者有较高的跨文化沟通能力。

五、研究结论

国际直接投资范文8

关键词:境外直接投资;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

1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1.1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农产品进口大国,相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决定了我国农业需要“走出去”。在国家政策上,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在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中,明确指出“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国门,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国对外投资报告》,2016年,我国农、林、牧、渔业境外投资金额为32.9亿元,占比1.7%;历史存量投资金额为148.9亿美元,占比1.1%。农业境外投资占整个境外投资的比例偏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企业当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但民营企业的平均投资金额较小,且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亚洲和欧洲是主要境外投资目的地。

1.2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主要由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三个部门负责。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前置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境外投资企业设立的备案和核准。除涉及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需要进行核准外,其余绝大部分境外投资只需进行备案即可。在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简政放权。从2015年6月1日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审批,目前除金融机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无异议函外,其余企业可凭发改部门的备案通知书或者核准文件、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材料直接去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汇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进行合规性等审查后为企业完成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外汇管理部门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业务登记和资金汇兑等环节的事后核查。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管理部门的简政放权,极大促进了境外直接投资的便利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2我国农业境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2.1民营企业进行农业境外投资时,缺乏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

由于农业投资周期较长、收益不稳定,容易受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民营企业很难直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用来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如果企业只依靠自筹资金进行境外投资,会导致企业财务压力较大,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2.2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企业农业境外投资的需求

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只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可以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虽然对于农业境外投资项目也有承保,但对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受自身企业规模小等原因限制,很难获得政策性保险公司的承保。

2.3民营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缺乏有效的金融衍生品来进行风险对冲

除天气、供需、地缘政治等传统因素外,一些非传统因素也影响国际农产品的价格走势。近年来部分农产品价格曾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2008年,受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影响,一度产生了大量“热钱”,投机资本纷纷涌入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纯粹的投机期货交易,并导致国际粮食作物等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直接对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根据现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和期货管理规定,非国有企业无法在境外期货交易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民营企业进行农业境外投资很难对冲农产品价格剧烈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2.4部分境外投资目的国相关政策变化较快,政策延续性较差,可能给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近年来,个别国家保护主义倾向有所抬头,可能以国家安全、环境因素等为借口对我国的农业境外投资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设置壁垒,影响我国企业正常的农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部分国家通过提高关税等手段,禁止或限制农业产品出口,这将给相关农业境外投资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

3政策建议

3.1加大对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议设立部级的政策性农业境外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对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中小型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于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用来农业境外投资进行适当贴息,同时鼓励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并对保费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境外投资金额较大且有发展前景的农业境外投资项目,可与相关企业合资成立公司,以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农业境外直接投资。

3.2完善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项目

根据境外投资的实际开展情况,增加海外投资保险具体承保的项目;根据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需求,完善现有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项目。适当降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企业投保的门槛并降低相关的保费费率,使更多的农业境外投资企业可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降低企业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财务风险。

3.3完善现行外汇管理等制度

建议对于以农产品生产为主要投资领域,中方投资金额较大的民营境外投资企业,在资金大部分汇出并且境外投资企业已经进行实际生产的情况下,可向证监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允许其在境外期货交易所开通农业境外投资所生产的农产品对应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监部门,在宏观审慎框架下,综合考虑企业自身财务情况、企业在境外的实际生产能力、企业风险管控能力等,由证监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外汇登记,具体管理办法可以参照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的相关办法执行。企业可以凭证监部门的备案通知书和外汇登记凭证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专用账户,在其批准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向境外汇出资金,在特定境外商品期货所开展指定品种的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由于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杠杆性,外汇管理部门应做好事后核查工作,确保企业汇往境外的资金只能用于特定品种农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禁止进行投机交易,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这样可使从事农业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及时有效降低国际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收益损失。

3.4充分发挥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境外直接投资上的信息优势,降低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风险

建议由农业、发展改革、商务、外交、外汇管理等多个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机制,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其海外投资保险实际理赔的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布近期农业境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汇兑风险等,帮助农业境外投资企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对外投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杨光,张晨,张芸.农业“走出去”金融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J].世界农业,2013(0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