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论文(共9篇)

社会管理综合论文(共9篇)

第一篇

一、政务微博为“微时代”的社会管理提供新契机

(一)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美国著名公关学者斯各特•卡特里普(ScottM.Cutlip)提出“开放系统论”,主张组织应该成为开放性组织,主动监测环境变化,积极调整自身以适应这种环境变化,实现整个系统的平衡与稳定。目前,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媒体迅速进入公众视野,并日益成为政治舞台的新宠,政务微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微博所具有的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互动性和社会动员能力强等特点,使政务微博成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的新载体。例如,2010年6月“@成都”正式开通,2011年4月“@南京”紧随其后,2011年11月“@上海”、“北京微博厅”相继开通等等,这些政务微博在政务公开与信息方面都各具特色,不但简化了信息公开的层层审批程序,及时有效地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且对清除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任危机、避免信息真空带来的谣言滋生等都大有裨益。

(二)畅通民众诉求表达,规范网络政治参与

诉求表达是社会管理理论的重要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Gabriel A.Almond和G.BinghamPowell提出,他们认为,“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政治要求的过程称为诉求表达。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指出,“微博为民众的政治参与引入了一种新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补正了过去对于来自社会、草根等多元话语平台的意见进行屏蔽的状态,能够有更多的人从更多的角度来参与公共问题解决的互动”。政务微博的开通使民众与政府及官员进行平等对话成为现实,拓宽了人民诉求表达的渠道,逐渐成为公民有序网络政治参与的新平台。近几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微博问政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一道独特风景线。据统计,2010年共有20位全国人大代表、27位全国政协委员开通新浪微博;2011年则有140位人大代表、188位政协委员开通新浪微博。2012年“两会”期间,在全民微博时代背景下,更多的代表委员借助微博广接“地气”,提出了众多内容丰富、视角多元、表达民生民意的优秀提案与议案,并运用微博直播“两会”进程,与网友积极互动。

(三)监测网络舆情,增强化解舆情危机的能力

网络舆情是现实舆情的映射,但是并不等于现实舆情,它是网民对于公共事务和现实生活的态度、情绪和意见在网络中传播并相互交错的总和。政务微博不仅能借助广泛关注、回应评论内容、关注其他微博的动态信息等途径获取和监测网络舆情,而且能有效传达政府的声音,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疏导,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提高政府威信,增强群众信心,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在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时,其在遏制网络谣言传播、掌握舆论主导权和化解舆情危机上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例如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幼儿园校车事故,造成19人死亡,其中幼儿17人,另有13名幼儿重伤、32名轻伤。事发后,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在网络上蔓延,网友们对稚嫩生命的陨落表示痛心,在谴责事故司机及幼儿园的同时更是将矛头指向政府,至11月17日17时,新浪微博有关此次事故的讨论微博已超过156万条,“校车安全”成为舆论热点,而当地政府部门和官员对政务微博的合理运用,成为该案舆情应对的亮点。事发当天16时13分,甘肃省卫生厅就了关于事故的第一条微博,之后两天又发表了51条微博,同时,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庆阳市卫生局也通过政务微博陆续事故的最新进展,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事发第二天,正宁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教育局、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就被停职,接受调查。对于公众质疑的当地教育经费短缺、学前教育资源缺乏的情况,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的微博称:“庆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停止2012年公车更新计划,将预算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标准化校车”。此番表态对平复民怨、缓和舆情更是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改善政府服务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

当前,中国政府正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单一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治理型转变。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其核心要体现以人为本,把社会管理寓于社会服务之中。政务微博对于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政务微博的运营现状来看,大多能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提供许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信息,为群众了解办事程序提供便捷。此外,政府部门和官员借助微博平台认真倾听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及现实行政中的不足及时有效地记录下来并批转至线下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查办和解决,推动“问政”向“行政”、“施政”深入转化,最终实现政务微博服务社会和民生。以“@上海”为例,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开通的政务微博,虽然定位于权威的上海政务信息平台,但其内容从市民的“菜篮子”到住房,从天气预报到文化资讯,从交通讯息到地铁客流,无不关注民生,与粉丝的互动中,也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体现了“、服务、凝聚、带动”的功能。

二、当前我国政务微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方政府和领导认识不足、能力欠缺

如今互联网已日益成为民众诉求表达的主要渠道,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主动通过网络问政了解社情民意,由被动应对向主动沟通转变。然而有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尚未树立起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意识也相对淡薄,加之网络媒介知识和能力的欠缺,使他们不能适应“微时代”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他们有的对互联网传播规律认识不足,不知道该如何操作和使用微博;有的仍然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维定势,视微博为洪水猛兽,担心开通政务微博会带来爆料、投诉等负面效应,影响政府形象和领导个人的仕途升迁,畏难情绪较重;有的对政务微博的内涵意义认识不清,认为与网民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事,与政府中心工作没多大关联;有的即使开通了政务微博,也仅是为了应付和赶时髦,政务微博流于形式,内容陈旧、更新滞后,甚至呈现“僵尸微博”状态,或对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装聋作哑”、视若无睹,或对网民诉求敷衍,对于负面言论采取封堵、拉黑乃至威胁恐吓,更有甚者干脆直接关闭评论和私信功能,成为“空客微博”。

(二)命名、认证和功能定位模糊不清

首先是命名随意。各地政务微博名称较为混乱,缺乏规范性,有的以机构全称命名,或以机构简称命名(如“泉州公安”),或以地方名称加特点命名(如“仙境烟台”,即山东省烟台市旅游局),而有的则与机构名称毫无关联(如“天清地宁”,即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官员微博命名随意性更大,有的为了彰显个性、吸引网民眼球,陷入盲目标新立异的怪圈。政务微博命名之乱象非但不利于用户识别、查询和传播,更不利于其推广和宣传。其次,认证机制不健全。政务微博尚存在程序不规范、规划不统一、标识模糊以及认证错误等诸多问题。再次是功能定位不清晰。政务微博中有的患上了“痴呆症”,既“盲”又“聋”,只强调“权威”而自言自语、自说自话,对民意不闻不问、不理不睬,并由此滋生出“微博官僚作风”;有的在促进官民沟通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微博的各种交互工具,互动性明显不足;有的往往“问”重于“行”,仅停留在“问政”阶段,没能建立起线上线下协调机制。

(三)缺乏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

首先,内容和管理缺乏统一规范。有的政务微博官腔套话、雷语悍语,有的口角谩骂、油腔滑调,语言文风不当;有的因没找准定位或缺少专人维护,致使微博开通后信息更新停滞不前,成为“僵尸微博”;有的公务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或凌驾于组织却又代表组织发表与机构形象及公职身份不符的言论。例如,2012年2月12日“@厦门海警”在线以娱乐心态发微博“教你对付指纹考勤机”后,立刻遭到网友的质疑。“作为认证的人民卫士,在微博上教人伪造指纹,合适吗”?细看该条微博配图,从讲解制作假指纹所需要的物品清单到8个细分步骤的图例演示,图文解说非常专业系统,但是公安机关发出这样的微博内容,显然与其职能发生了严重冲突。有的在回应网友诉求时缺乏耐心,敷衍了事,或是对于暂时无法立即给予明确答复的具体情况不加以说明以求得民众的谅解;还有的在私信沟通处理外部公众的异议、诉怨事件时,对他人意见的评论缺少审慎而客观的态度,言语不当或引发不必要的舆情危机事件。其次,政务微博运营管理组织保障和绩效考核等机制缺失。现在,政务微博管理运行总体上看仍处于自发状态,信息的时间和数量以及对用户意见的回复、处理和反馈等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微博管理法规滞后,因部门利益冲突而互相推诿扯皮,部门联动机制不顺畅;投入不足、人才匮乏,没有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职责分工不明,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等等。再次,政务微博缺乏营销推广策略。营销推广策略的缺乏导致有的微博粉丝数和关注对象不足,发帖数量少,内容更新不及时,这不仅会造成已有粉丝的自然流失,而且也难以吸引新的粉丝关注和加入,从而影响微博的受众面,尤其是当某些公共危机事件突发时,难免对政府争取信息的主动权、防止网络谣言扩散带来不利影响。

三、探索政务微博良性发展路径,提高“微时代”社会管理水平

(一)树立服务于民的理念,提升领导干部“微素养”推动政务微博良性发展,首先要充分认清发展政务微博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是服务人民群众,各级政府、领导及公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困,这与党的群众路线相吻合,可以理解为微博语境下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其次,要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微素养”和“微能力”,这不仅是新形势下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应有之义,更是践行密切联系群众、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微素养”和“微能力”作为信息素养、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微博知识、意识、能力和道德等方面。正确认识、关注、学习、使用和管理微博,具备一定的微博素养和能力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一些地方已经率先开设了领导干部微博课程。据2011年10月《新华时政》报道,浙江省委党校已经将“微博与领导工作”列入领导干部脱产学习班的必修课。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课程上,也有“提高网络领导力”等课程。

(二)规范命名、认证,明晰功能定位

首先,规范政务微博命名。政务微博的命名不仅从某种意义上体现并传递着政府与公共服务机构的执政服务理念,而且会给网民留下深刻印象,拉近与网民的距离,有助于塑造党政部门及领导干部的亲民形象。政务微博的命名应当遵循简捷易识记、准确易识别、直观易传播的原则,或是以主管微博的党政部门的名称直接命名,或是以能够概括机构职能的口号、标语、愿景来命名,如公安系统“平安”系列微博。另外,在政务微博简介栏里一定要加上本单位的简介、主要业务范围、联系电话、E-mail地址,同时加上本单位标志性建筑的照片作为形象标志,以增加可信度。其次,强化认证机制,确保政府微博安全可靠。政府可以与新浪、搜狐、腾讯等微博运营企业密切合作,建立完善严格的政务微博申请流程及认证标准,并且可以考虑参照党政机关网站设置专有标志的做法,统一政务微博认证标识,便于广大网民识别。最后,明晰功能定位。一般来说,政务微博应兼具三大基本功能:一是权威;二是舆情监测;三是互动服务。政务微博对综合民意进行倾听、沟通和反馈,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协调机制,最终实现服务社会和民生的效能提升。当前,政务微博呈现出集群化发展趋势,通过搭建微博厅、微博议政厅等平台,有效整合政府官方微博,构筑政务微博群,从“单兵作战”向“联动服务”模式转型,让网络协同办公,共同为民服务,提高“微时代”政府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营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严谨规范的政务微博内容管理机制。政务微博的内容,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来界定;规定和量化微博内容更新的数量和频率,如可考虑规定工作日期间平均每天维持10~20条信息更新为宜,如遇开展“微博直播”、“微访谈”等活动另当别论,周末也需安排专人值班维持一定的内容更新;合理配置发文类型,突出原创微博所占比例,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突发事件处置、网民评论回复等各类信息所占比例根据不同政务微博的职能定位进行配比调整;定期考核发文质量,可综合考虑每条微博信息被转发或评论的次数、网民的反馈内容、其他媒体的引用报道和评论等,将其作为考核评价的参照系;政务微博的语言文风应当体现“人性化”风格,酌情、恰当使用当下流行的“淘宝体”、“咆哮体”、“凡客体”、“阅兵体”、“元芳体”等网络文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形式,以打造更加亲民、务实、灵活多样的政务微博话语体系。

二是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微博组织管理及绩效评估考核机制。首先,政务微博的组织管理工作应该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推动微博开通及运营;分管领导要熟悉微博功能及业务,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交流,以提高团队业务能力和水平;具体负责运营管理的人员要专人专岗,细化职能分工,精通微博操作,掌握使用技巧,完善信息的收集、审核和,做好网友留言的甄别、分类、回复、交办、督办以及舆情监测与危机应对等工作,学会利用微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发挥政务微博服务于民的功能。其次,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制定具体的政务微博绩效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对其在信息公开、政策宣传、服务提供、社会监督、舆情监测引导与危机处置等方面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管理部门,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政务微博互动性进行考量时,建议包括以下指标:一是网民评论回复量,原则上遵守“条条都回复”的工作理念;二是网民评论回复效率,简单的提问若在微博管理员权限内,应尽量做到当天回复,对网民反映的现实困难、线下问题,应线上先回复,线下迅速转达至相关部门落实并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处置好,事后及时进行跟踪回复。组织每周、每月记录考核网民反馈问题的办理情况,建议政务微博与微博运营商联合设立一个满意度回馈表,对回复的效率和质量进行调查统计,并定期对回复率和满意率进行公开和排名,以此来强化政务微博的责任和绩效意识,同时也可将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例如,成都官方微博制定了《微博“成都”建设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试行)》,其中设定了每月信息量、转发评论量、创新性策划等11项量化指标进行考核,组建了专业化工作团队,运营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政务微博营销推广策略。政务微博要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生问题,需要建立专职营销工作的团队,适时精心宣传和策划推广活动。首先是上线初期宣传推广。可借助地方重大活动、重要节庆和纪念日等时机,采取适当方式推动政务微博上线,做好宣传和互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2011年7月11日,中国青岛国际海洋节开幕在即,青岛市政府抓住这个有利契机,开通政务微博,借宣传国际海洋节这一“盛事”,迅速吸引“粉丝”关注,“粉丝”数量短短数天后就破万,并且因其及时、凝练、互动性良好以及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并茂等优点而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其次是在线运营扩大影响。一方面,可以组织发起线上创意活动或热点话题,如“@2012铁路春运”在微博平台上举办“铁路乡音大拜年”活动,200多万铁路职工在微博上给网民拜年,美好的祝愿、亲切的乡音、浓浓的文化风情,为春运增加了几分温暖和祝福,拓展了铁路系统微博的辐射人群,收到良好的推广效果。另一方面,策划线下活动推广,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拓展政务微博线下影响力。在2011年9月,“@平安北京”就曾联合新浪微博策划发起“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演练新浪微博‘粉丝’观战团”活动,并用微博对活动进行实况直播,受到网民的一致好评。第三是突出集群协作,提升综合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政务微博要真正发挥管理功能服务社会,不仅需要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构与官员微博联动,更需要建立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实现纵向、横向的整合,由“单一帐号”向组建政务微博群趋势发展,并加强与政府网站的对接和互补,不断提高政府在“微”时代的社会管理水平。

作者:李丹 单位: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

第二篇

一、发展社区社会企业对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

发展社区社会企业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路径。社区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兴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为社区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高效的社会服务、塑造新型的社区文化、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出,社会问题大量出现,在社区中已经出现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如何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组织的创新性和组织性,已经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社会企业家及社会企业以创新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帮助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国际经验表明,社区社会企业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发展社区社会企业可以成为宁波打造全国社会管理创新样板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与国外的研究和实践相比,社会企业的理念是最近六、七年才进入中国的,虽然在国内迅速引起了关注,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当局、学术界、主流媒体及相关人群对社区社会企业的认识尚显不足,特别是对其公益性也存在疑虑。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尽管在很多场合表达了对社区社会企业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但仍处于观望阶段,系统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形成;理论界也多属于探索性研究,有关深层次的研究如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战略、政策体系和制度建设方面尚未展开。因此,宁波打造全国社会管理创新样板城市,可以在如何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企业方面寻求突破,成为全国发展社区社会企业的示范区。

二、宁波市社区社会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会企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所以,虽然理论界对“社会企业”的讨论日趋热烈,但通过调研我们还是发现,在宁波,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企业为数不多,社区社会企业的实践相对落后,更多是以“准社会企业”的形式存在,其中以社会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区服务中心最为典型。虽然这些组织还没有完全具备社会企业的资质和条件,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社会使命,提供了社会服务,对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健全社会管理体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1.社区社会企业实践相对落后。在宁波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企业,也有了初步发展,如本课题中的某家庭科技服务企业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而创建的,在运营过程中吸纳了大量外来劳动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生存能力,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该企业首推全员职工制,为服务人员制定相关保险,明确雇主、工人和企业之间的责任,这种尝试为社会企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从整体上看,宁波市的社区社会企业实践还是相对落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资金不足,运行经费没有保障,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经营收入是社区社会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但由于它是公益性的,面向的又主要是社区居民,因而即使是使用经济手段获得收益,其收益也非常小。因此,这些企业就无法在基础设施、社会宣传方面投入更多的财力,直接影响了更好更广泛地拓展业务。外部发展环境不够成熟。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支持系统,是社区社会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而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或不健全,政府不能提供相应的扶持,这些都制约了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理念上对社区社会企业认知不够。中国社会普遍缺乏西方社会那样的公民意识、法制观念、志愿精神,虽然最近几年宁波的社区公益事业、社区志愿者队伍发展很快,但就全社会而言,公益组织做经营活动还需要一个被慢慢接受的过程。缺乏同时具备商业技能、非营利组织运营以及社区建设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由于社会企业在中国还是新事物,人们的认识不足,所以很难吸引到合适的人才来参与企业的管理与运作,特别是同时具备商业技能、非营利组织运营以及社区建设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这难免会造成企业在管理上的混乱,各种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工作效率低下,进而阻碍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说,中国还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企业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构成了社区社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概念上看,一个是“企业”,一个是“非企业”,是原本相反的两类事物,但从构成及运作方式上来看,二者是极其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种实体型组织,主要分布在我国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它们虽然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却具有经营的性质,即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同时它们利用这些在市场资源中获得的盈利为社会提供服务,以满足那些国家和市场无法满足的社会需要,实现社会效益。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既具有公益性又具有经营性,这与社会企业的构成和运作是一样的,所以,可以把民办非企业单位认定为是“准社会企业”,那些立足于社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即属于社区社会企业的范畴。正是由于具有紧贴市场、机制灵活等特点,民办非企业单位才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提高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但长期以来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相关法律不健全,同时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建设不完善,这就阻碍了这类准社会企业的发展。

3.福利企业是社区社会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集中安置残疾人职工达到规定比例和数量,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的特殊企业。从本研究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福利企业建立的宗旨和目标就是要吸纳残疾人就业,以经济运行的方式来达成解决残疾人就业这样一个社会目标,这与社会企业的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特征是相符合的,由此,我们可以界定立足于社区的福利企业也是宁波社区社会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在访谈中,我们发现福利企业在几十年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变化:一方面,在数量上呈不断减少的趋势,据统计,2005年宁波市福利企业有521家,到2011年下降为450家;另一方面,福利企业正在逐渐远离最初的宗旨,不再是过去那种由生产合作社发展而来主动吸纳残疾人的组织,而变成了享受国家免税政策而被动地吸纳一定比例残疾人的企业。也就是说,它正在由一个具有明确社会目标的社会企业逐渐转向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其社会目标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正被忽视或忽略。所以只能说当前的很多福利企业只具有社会企业的形,却不具有其内在的质了。

4.社区服务中心以准社会企业的形式普遍存在于宁波社区中。社区服务中心是协助他人克服个人和社会问题,促进人际关系,从而改善生活环境,解决生活矛盾的机构。作为一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居民选举产生,他们中的大部分不属于事业编制,但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居民的需要提供各种服务,为了保证社区服务中心的有效运行,个别服务也会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这些项目主要依托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以开展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对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这类准社会企业普遍存在于宁波社区中。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资金缺乏,总体服务水平不高,设施数量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综上所述,宁波市的社区社会企业主要以四种形式表现:一是标准意义上的社区社会企业;二是立足于社区的福利企业;三是立足于社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四是社区服务中心。在这其中,人们对标准意义上的社区社会企业还处于一种探索认识状态,特别是要使得企业成为一个社会企业,还需要社会企业家的培育与努力;而作为社会企业较早表现形式的福利企业在实际的运作中开始逐步弱化其社会功能而强调其经济功能;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质上是具有政府背景的类行政组织,并没有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行为。所以,为了促使社区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实践,努力推动社会管理的前进和进一步改革,在推进制度创新、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跨部门协作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促进社区社会企业发展的思考

1.促进社区社会企业发展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政府应重视社区社会企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社区社会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社区社会企业的性质和地位,使其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其次,应该建立扶持机制,为社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再次,应该给予社区社会企业平等发展的机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2.促进社区社会企业发展必须完善企业自身建设。首先,是社区企业自身对“社会企业”这个概念的认识和认同。由于我国社区社会企业发展起步晚,也没有很多可以借鉴的成功案例,因此如何将更多的企业家的经营目的从以谋求经济利益为主转向以谋求社会利益为主,是促进社区社会企业发展的一个难点。其次,是社区社会企业要合理地建立起发展的长效机制,如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社区社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企业运作灵活自由,但也会出现经营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企业长期的发展。因此,社区社会企业要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必须规范自身运作,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

3.促进社区社会企业发展必须加强跨部门协作。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除了国家重视、自身完善以外,还需要社会的支持。一方面,应积极建立起社会监督体系,包括社区社会企业内部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以降低企业为实现社会效益而付出的成本,如通过对志愿者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来更有效地推动社区社会企业的发展。

作者:郑钦 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

第三篇

一、社会组织协同社会管理的现实困境

(一)双重管理体制下的尴尬

首先,对社会组织的准入要求过高,导致其不能获得有效的合法地位。社会组织的申请资格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各项严格的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人为抬高了社会组织的审核门槛,导致一大批的社会组织处于一种无法律制度保障的状态之下,只能在暗地里开展各种活动,从而脱离法律和相关制度的管理和束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其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缺失。现行的很多法律规范和社会保障制度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别说适应现实中的社会组织的管理了。换种说法,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给社会组织预留一定的空间和法律地位,从而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获取法律保障的权利。上述的审核和保障机制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优化,从而导致了很多社会组织一直处于一种非法运营的状态。其生命力软弱,很难抵御外来力量的侵袭,同时这种情况也不利于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更好地了解社会需求和发展,无法制定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社会资源供给不足

协同社会管理的动力因素社会组织必须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才能有效地保证机构正常的运转,才能有效地协同社会管理。但是实际的情况却是社会组织的资金供应很难得到保障,获取资金的渠道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社会组织获得资金供应的渠道和政府和企业的渠道有很大的区别,政府部门可以凭借银行贷款、靠国家公共权力从社会筹集资金,而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信用资本从银行获得高额的贷款,他们都有稳定的供给方式。而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目的和自我管理等特点决定了其必须依靠自身的实力和自身的特点从社会中吸收资源用于自身的发展。目前,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帮助,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其资金的重要来源渠道之一就是政府的帮助,但是由于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缺少有效的合作机制,社会组织提供的相关服务很难与政府部门的需求相适应,从而很难实现一个稳定的供需关系。所以就导致了社会组织资金获取渠道的单一,而政府给予社会组织的资金帮助又具有很强的偶然性。特别是现在的政府和党政机关对社会组织存在一定的误区,加上地方财政的资金有限,就导致了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拨付款的频率相当低;其次,社会捐赠,该种资金筹集方式在社会组织的所有方式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是总数不是很大。这其中多数捐赠的方式是组织捐款或者个人捐款,而个人捐款在其中只占很小一部分的比例。这是因为每一个人都处于社会环境中,出于对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或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都有可能会进行一定数量的捐助行为,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具有这种使命感和责任感,这种建立在各项道德品质上的责任和义务本身就不是很稳定。而且,一些个人的捐赠行为本身就带有不良目的或者企图,并非善心和善举,而是想通过这种捐赠行为能够达到某种公共效应,从而提高自己在社会中的个人影响力,达到其预先制定的目的之后,就会停止捐赠。因此,社会方面捐助间断性决定了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最后,会费和服务收费来源,这种方式主要是一些社会组织和行业间的服务对象是组织的会员,为了增加服务的高效性,采取向组织会员收取一定的费用,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自己的资金来源稳定的目的。因此这种方式的资金来源就成为社会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这种资金的筹集方式在社会组织中来源十分稀缺,大多数的社会组织常常会面临资金难以筹集、自我创收效果差的困难和处境,导致了组织内部的活动很难正常的开展,有的组织因为长期募集不到资金,不得不宣布解散,所以资源的供给不足,造成了我国社会组织协同社会管理的动力困境。

二、社会组织协同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

(一)突破体制限制,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

目前,改变传统的管理体制的有效措施是建立纽带型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我们将这种工作体系定义为,由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的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资格进行认定,对同种类、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管理,在政治上发挥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带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综合性社会组织机构。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的工作领域和专业类型,建立专有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专门对该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服务。该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被赋予了一种新的工作职能,同时该种形式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组织找不到可以依靠的管理部门的现象,而且还能够有效地解决管理单位的重担,降低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同时,这种方式还有利于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优化与重构,从而形成良好的资源共享系统,形成良好的互动交流模式,这种途径的思路旨在改变治理的主体从而改变治理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方式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一个突破。因此,在开展该种管理体系建设时一定要明确与政府部门的界限,尽管很多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鲜明的政治倾向性,但是该种体系的核心是社会组织而不是政府控制的组织,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过多的干涉,很容易将其打回原形,混淆他们之间的界限关系,从而会严重挤占社会组织的空间和自由发展的方向,所以,社会组织在与政府合作时一定要时刻明确自身的地位和作用,千万不能做政府的附庸,从而实现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和独立化,争取更加独立的权利。

(二)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协同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

社会组织能够很好地履行协同社会管理的职能需要有充足资金的支持和帮助。因此,社会组织应该首先注重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整合作为社会管理改革中的重点工作去抓,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舆论引导方面的优势和地位,借助政府权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同时,改革过程中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将社会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与利用,构建起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首先,管理权力的整合,也就是对社会组织管理中的行政权力、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进行有效的整合和改革,实现权利之间的协同合作。社会权利说的是,社会中的全体成员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形成的全体意识的公共权利,政府的施政权利和行政权力起到了监督和制约作用,使这两项权利朝着有序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在社会管理改革中就需要不断改变政府的职能,把政府部门很多力不从心的事情转嫁给社会的组织机构承担。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突破传统的制度束缚,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管理制度来不断规范国家的权利范围、社会保护范围,不断整合国家权利使其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实现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良性循环;其次,整合管理资源,也就是要把社会中的各种有效资源和潜在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和管理,不断优化组合各种资源,从而实现更高的资源配置,使其更加有序和系统,形成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合理化,实现整体上的最优化。因此,对于政府而言,要更加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培养和支持;最后,整合管理信息机制,也就是将社会上处于离散的各种信息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理,建立有效的整合管理机制,构建一个资源共享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这种信息系统的建设,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可以有效地突破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有效整合,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

作者:金烨 单位:黑龙江大学

第四篇

一、做好大学生维权工作是当前社会管理的需要

1.大学生维权行为的实质

大学生已经步入成年,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其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他们都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为自己受侵害的权益积极争取。维权行为是随着我国民主政治思想出现后,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后才出现的,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理念渗透到各个领域,高等教育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尤其是招生和收费工作“并轨”的实施,高校办学投入由国家为主转变为国家投入和学生交纳学费并行的原则,一夜之间大学生的身份从纯粹由国家培养,转变成了教育的投资和消费的角色等多重身份,学生以往的单纯被管理者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和建议的权利比重变得更多、更大,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仅仅是被教育者的身份,而且也肩负着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建议的权利,这也是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赋予在校大学生的权利,因此大学生维权行为也体现了依法治校的思想。但是大学生维权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许可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这就要求大学生在维权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也需要借助相应的社会维权组织,才能够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总之,大学生进行正当的维权行为体现了社会法制化程度的提高,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2.大学生维权行为对社会管理工作有一定影响

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内容非常复杂,其中管理好社会事务,协调各方面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学生是当代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无论是对问题、理解能力的还是对科学文化知识的掌握程度,都是优于社会其他群体的,而社会管理工作与大学生群体相关的问题也不少,尤其是大学生维权问题对当今社会管理工作有着一定的影响。大学生从步入校园的那天起,就开始了独立的生活,在校大学生自身有许多问题需要自己解决,其中就包括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大学生对自身合法权益提出疑问,是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和处理,久而久之就会积累成为学生、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社会问题,对良好的社会管理产生影响,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大学生学习期间对问题的思维模式形成较快,学校解决问题的方式会慢慢在其头脑中形成思维定式,等到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这些思维模式会自然而然的带到其工作实践中,尤其是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可能走上教师岗位,大学期间形成的对于维权问题的看法会影响到他们教书育人的过程,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发展会造成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正确面对大学生维权活动对社会管理工作能够起到积极意义。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的存在主要问题

维权行为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大学生维权活动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和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实施了相应的改革后正式出现的。目前大学生的维权行为主要是围绕着以下内容展开:渴望了解高等教育当前的动态和学校的发展前景;渴望了解所学专业的学科特点及课程设置;要求了解学校对学生管理的各方面政策及规定;要求学校配备一流的授课教师;要求学校提供更宽泛的素质教育载体;要求学校开辟更广阔的信息渠道;要求学校实行开放、透明式的学生管理机制;要求学校创造更舒适的生活环境。但是,大学生维权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着正当维权活动的开展。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大学生维权活动缺乏完善的制度作为依据,这就会导致大学生向学校提出维权要求的时候,往往不能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到着实的政策依据,导致问题难以解决。有的时候因为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学校在答复学生疑问时没有政策和制度作为依据,经常处于被动尴尬地位。首先,法律、法规不健全体现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尤其是对大学生权益方面没有单独的立法,仅仅依靠相关法律来覆盖大学生群体,忽视了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导致许多法律法规用到大学生身上的时候显得没有典型性,常常出现了法制的漏洞。其次,高校的规章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高校的法制化建设进程较慢。虽然高校都建立起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进行相关的管理和约束,但是许多制度的制定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也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高等教育改革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学校的规章制度建设陈旧,跟不上高等教育形式的发展,并且许多学校没有自己的章程,缺乏办学过程中总的法规指导,导致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暴露出种种弊端。此外,高校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也影响了大学生维权活动的顺利进行。高校学校师生员工学法、用法的力度还不够,大家都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自身平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意义不大,等到需要用的时候才发现法律知识的欠缺。

2.学校不能正确认识学生维权问题

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传统思想对我国的影响根深蒂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了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往往容易从主观的臆断出发,而没能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对问题的分析和判断缺乏客观性,加上我国的法制化进程还不够快,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还不够,在一些问题上也很难找到确凿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这些都导致了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依靠主观判断的更多,寻找科学方法进行解决的行为少。受这些思想的影响,高校的领导和教职工维权理念和意识淡薄,认为学校是管理者,学生是学习者,学生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学校办学中即便出现了让学生不满意的地方学生也应该以学习为重,对生活等方面问题提多了便是不专注学业的表现,还列举出史上艰苦求学的典故教育学生,有些认为学生提出的问题本身就不是问题,没有太大必要去解决,还有的甚至认为学生不能随意向学校和老师提权益的问题,更谈不上维权了。总体来说,大家普遍觉得,学生在校期间的利益属于个人小利益,应该服从学校的整体利益。

3.学生对维权的认识有偏差

改革后的高等教育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育模式,提供的是有偿式教育,从传统的高等教育转变到现代高等教育的过程中,许多学生和家长错误的将有偿教育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商品的交易行为,而把自身摆在教育消费者的位置,认为自己拥有同商品消费一样的权益,学校应该按照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来提供各种相应的服务条件,如教学方式、学习和生活环境等,如果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来办,就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就要进行维权行为。实际上这种行为并不是一种维权的表现,而是没能够对自身的权益有一种正确的认识,缺乏对维权价值的正确判断。还有一些行为是大学生不愿意服从学校的管理,主观上出现抵触情绪,将学校的管理行为和规章制度的缺陷无端夸大,认为是学校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出现狭隘的“维权”行为。此外,大学生维权的行为在对自身权利认识方面也存在偏差,通常容易在一些“小问题”上进行维权,体现出大学生维权行为的局限性,有调查显示,当前大学生维权的行为通常是对于学生管理、后勤服务、收费制度等方面关注的问题较多,而真正去对高等教育教学活动的规范化管理、高校教学资源的平等享用等关系到自身学习和发展的大的问题上涉及较少,不能利用维权行为充分保护与自己一生发展关系密切的重要权益。

4.维权组织建设力度不够大学生维权活动是近些年随着社会法治化程度提高等社会因素的增多而频繁出现的,从当前大学生维权活动来看,我国大学生维权组织存在着种种问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大学生维权活动的顺利进行。首先是维权组织的规范问题,高校一般都设有大学生维权组织,但是对大学生维权组织的重视程度却不够,没能按照相应的规范和程序产生,许多都是借助现有的学生组织的力量成立大学生维权组织,也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指导,导致了大学生维权组织开展活动缺乏专业引导,在工作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强烈的随意性,加上许多维权组织的学生干部和成员总体素质不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系统的培训,许多成员在维权方面能为大家做的仅仅是对学生中提出的一般问题的解答和服务工作,而没有能力帮助同学们去解决自身合法权益受影响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学生维权组织是高校内部的一个学生团体,所开展的工作一般都是在校园内,多数是为了协调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而真正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大学生的维权行为是可以超出校园协调界限的,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大学生群体的利益,而从事实上来看,大学生维权组织的主体建设较弱,很难起到这种作用。

三、如何正确引导大学生维权活动

大学生维权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大学生维权的因素非常多,健康的维权行为需要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才能够见效,但是针对当前大学生维权中的问题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正确引导:

1.正确认识维权问题

一是要纠正维权认识上的问题,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高校在开展教学和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权益和义务相统一的认识,一方面学校要树立起工作责任感,教师要树立起良好的榜样,要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融入正确的责权理念,引导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和整体看问题的思想,消除学生对个人权利的本位主义思想,让他们对维权行为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另一方面学生不能够将维权作为解决自身任何问题的方式和手段,对一些问题的出现要客观的思考,有的问题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尤其是观念和理念上的问题是需要一个逐渐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并不像对硬件方面的投入可以立竿见影。二是要积极利用维权思想解决问题。有些大学生在遇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正确运用维权手段保护自己;有的听之任之,或只是向朋友诉说自己的不满,将维权行为停留在口头上;还有的只是闷在心中感觉愤愤不平,没有任何维权的行为表现;少数学生不但不走正当渠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还通过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报复以泄私愤,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还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都可以表明,大学生对维权问题的认识程度要提高,对维权行为需要理性的甄别和正确的判断。

2.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首先,我国的法制工作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在逐步的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正有序推进,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来说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专门针对当代大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空白,而仅仅依靠笼统的法律法规来套用到大学生这个特殊而复杂的群体上,不具有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近些年高等教育改革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传统的法律法规过于陈旧,运用起来就不能有效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问题,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提升和要求的日渐强烈,急需建立起一套能够适应大学生自身特点的法律法规,对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与当代高等教育所不相适应的地方予以修改,以更好地为大学生权益进行保护。其次,高校也要对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清理。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规定要能够和当代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以及当前大学生的特点、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适应,高校要完善章程建设,建立依法治校的总“纲领”,要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完善校内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完善。在大学生维权过程中,不仅要确保学生各种权益不受侵害,还要体现出对学生关心、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和理念,充分体现学生在校期间的主人翁地位。

3.健全大学生维权机制的建设

一是要加强大学生维权组织的建设。建立大学生维权的自律组织能够增强学生维权的积极性,能够经常组织学生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将大学生维权组织作为学生和学校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定期收集学生对学校的工作意见和看法,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要逐步完善大学生维权组织的运行机制,只有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运行机制,大学生维权组织的活动才能得以顺利开展,才能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维权活动才能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要在原有大学生维权工作的基础上,探讨和建立适应高校自身实际的大学生维权制度,选拔优秀的学生参与到维权组织中,加强对维权组织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为学生维权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建立健全校园预警机制。许多大学生维权活动并没有显现在表面上,有的维权活动往往是经过了一定时间的积累,当多数人都意识到这类问题的出现后,遇到适当的条件,借助合适的机会,大学生维权活动就会爆发,对这类较为激烈的维权行为学校处置就显得较为被动。因此,要经常性掌握大学生的行为动态,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不能积压、不能积累,能够及时解决的就尽快落实,短时间无法解决的要向学生进行说明,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学校要针对敏感时期和关键节点建立处置大学生维权活动的工作预案,防止突发性维权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建立校务公开机制。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机制,能够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运转和管理过程,许多维权活动都是在学生对情况不了解的时候发生的,通过校务公开可以消除学生对学校许多方面工作的不理解,减少不必要的维权行为的发生,能够有效处理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也是高校“以人为本”办学理念的重要体现。大学生维权问题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可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内容较多。引导大学生进行正确的维权,能够让学校管理者清楚的看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学校提高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水平,帮助高校完善办学规章制度,加快现代化大学制度的建设进程,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在高校的具体要求。因此,高校要正确面对大学生维权行为,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引导好大学生维权工作的开展,为学校及社会的健康、稳定、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刘成 单位: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篇

一、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发挥商业保险稳固我国经济社会基础的产业功能

商业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防范风险和经济补偿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商业保险作为经营与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其风险防范与风险规避机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的发生频率,以保险赔付为主要特征的经济补偿制度对化解和消除风险更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能有效避免社会的动荡,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2012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赔付支出为4716.32亿元,同比增长20.03%,其中,财产险原保险赔付支出2816.33亿元,同比增长28.78%;人身险原保险赔付支出1899.99亿元,同比增长9.04%。2013年1~8月,产险业务赔款2061.61亿元,同比增长21.35%;寿险业务给付1601.07亿元,同比增长52.75%;健康险业务赔款和给付248.59亿元,同比增长27.04%;意外险业务赔款68.5亿元,同比增长12.72%。这些保险赔付为社会成员在遭受外部不利冲击时及时提供了经济补偿,使得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得到及时赔款,使患病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使伤亡人员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减轻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定。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商业保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专业优势

(一)积极参与社会保障经办,凸显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经办中的比较优势

商业保险依托城乡服务全覆盖的网络优势和规范透明、服务优质的专业优势,成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从其直接效益而言,一是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网络优势,为政府节省费用支出。比如,中国人寿创建的江苏宜兴模式,新农保收取的管理费不到100万,而在其他邻近的地、市,政府要花1000万元;二是可以增强经办力量。以目前的状况,政府承办新农保,是1个人为1万人提供服务,而保险业投入的人力,是5~6人为1万人服务,服务质量得到保证。三是可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更多附加值服务和增值服务。如,在经办新农保时,可为农民同时提供失地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服务。从其间接效益而言,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经办,能够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改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的相对滞后状态,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民心,弱化并消除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截至2012年底,仅中国人寿就已在18个省级分公司开展178家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其中在广东等地新拓展城镇职工经办业务,实现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城乡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全覆盖。

(二)拓展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层次与广覆盖

1.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当前社保,特别是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应引入市场因素,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等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大支柱,企业年金是对我国基本养老制度的有益补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有助于实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层次与广覆盖。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启动到2005年,我国的企业年金发展较慢。2006~2010年企业年金基金由910亿元增至280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55%,到2010年底,我国有50多家年金业务经营主体。2012年,国寿养老、平安养老、长江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等五大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达661.7亿元,同比增幅高达61.2%。截至2012年末,五大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及投资管理资产规模分别为2009.01亿元和1711.16亿元。但由于企业年金税优缺失的发展瓶颈,目前企业年金参保人数不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10%,企业年金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2.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对因健康原因而导致的相关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主要保险品种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有助于创新医疗保障机制,提高我国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我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862.76亿元,而2013年1~8月,我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已达742.45亿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为我国健康保险赔付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始终在2%以下,而发达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赔付比例一般在12%以上。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成为国家医改事业发展的新生事物,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的目标、空间和路径予以明晰,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为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如,近年来,在新农合医保实践中,中国人寿探索了“宜兴模式”、“新乡模式”、“番禺模式”、“洛阳模式”和“郑州模式”等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经验,补偿范围和补偿机制不断完善。2012年5月,项俊波主席在赴河南调研中充分肯定了中国人寿在新农合工作中走出一条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合作共赢的道路,2012年8月,卫生部、保监会在郑州联合召开“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现场会”,重点介绍推广中国人寿新农合经办的“郑州模式”。

3.特殊群体保险。特殊群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为专门社会特殊群体所开展的保险业务,其目的在于通过创新商业保险方式,有效保障弱势群体以及军人、大学生村官等特殊群体的权益,消除我国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目前的主要保险品种涵盖残疾人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军人保险、女性安康保险、大学生村官保险等10余种。如,中国人寿与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开发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系列产品,惠及超过700万计生家庭,有效提高了计生家庭尤其是困难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4.保险公益慈善。保险行业本身就是一个扶危济困、爱与分担的行业。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公益慈善的方式很多,除了开展单项的救灾、助学、扶贫等慈善活动以外,还通过建立慈善基金会的方式开展保险慈善活动。保险企业创设的慈善基金会主要有国寿慈善基金会、人保慈善基金会、天慈基金会、平安公益基金、天使守护基金等。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保险业慈善活动出现了新的趋势,已经开始探索公益慈善事业的长效机制,注重持续性的规模投入和专业化运作,形成了较强的企业公民意识、较成熟的公益理念和较稳定的投入方向。如,中国人寿探索建立了“中国人寿1+N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其中1是保险主业,N是从公司总部、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中国人寿志愿者协会、分支机构、员工和营销员个人等角度全面服务社会,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战略、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中。

三、参与重大社会事件管控,发挥商业保险预防与应对重大风险的行业优势

(一)参与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防损与灾区重建工作,保障灾区的社会稳定

在地震、泥石流、台风等重大灾害发生时,商业保险公司投入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是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5•12汶川地震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陇南市“8.12”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以及云南省贡山县特大泥石流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保险公司及时响应,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同时以现场救助、捐款捐物、赠予保险、及时理赔、志愿活动等方式主动、积极、快速、高效地抗击各种自然灾害,帮助灾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实现社会稳定。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合计支付保险金16.6亿元人民币,其中,已赔付保险金11.6亿元,预付保险金4.97亿元。

(二)为重大社会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

如在“7.28北京东五环重大交通事故”、“8.24伊春空难”、“4.25北京大兴火灾事故”、“7.23温州高铁追尾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迅速成立相关工作组,主动查询遇难人员及受伤人员信息,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特别是及时有效地开展了理赔服务工作,尽可能地预防和降低了突发事件引发的人心浮动和社会动荡,维护了社会稳定。又如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各商业保险公司不仅积极开发应对非典的相关保险产品,而且还通过客服电话、互联网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非典的防治知识,减轻了人民对非典的恐惧感,提升了商业保险的品牌形象,为我国战胜非典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发挥数据搜集、数据分析与数据处理功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重大风险防范的基础数据

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对较完备的数据库内大量的损失数据的识别、分析和评估,总结出相关风险发生的诱因、概率和时空分布等规律性特征,为相关防灾防损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最基本的条件,从而能够有效地减少社会财富灭失,保障社会财富的安全。如,中国人寿在搜集整理公司2004~2008年约41万条重疾险理赔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第一张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为我国重大疾病的防治做出了贡献。而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及时统计和分析了重大公交车事故、特大爆炸事故和特大台风暴雨灾害等相关数据,为广西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风险预警方案和措施,为相关领域的风险防范做出了贡献。

四、融入基础性社会关系管理,拓展商业保险化解各类社会问题的行业潜能

(一)建立健全责任保险机制,有效化解基础性社会纠纷

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交强险、医疗险、校园险、旅行险、承运险等责任保险机制,参与基础性社会关系管理,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利用市场机制防损减灾,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事故善后处理由政府“一户挑”的局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切身利益,提升社会整体安全度,同时有利于降低纠法律纷解决的诉讼成本,提高法律纠纷解决的效率。进而有助于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和健康有序的社会关系。同时也可以有效分担部分政府责任,为我国政府的转型创造条件。如,2008年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中国人寿负责善后事宜,及时出台理赔方案,有效开展理赔工作,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压力。

(二)探索与创新涉农保险建设,有效化解“三农”问题

农村不仅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且也是保险业和保险公司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中国正从农业大国加速向工业化、城市化转型,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是成功实现转型的关键环节之一。除参与“新农保”、“新农合”等政策性健康保险以外,商业保险公司还通过创新涉农保险产品、推进“保险村”建设等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1.创新涉农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农村小额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如根据低收入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2008年,中国人寿成功开发了9款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的小额保险产品。2012年,又新推出国寿农牧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小额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国寿小额团体特定疾病保险等产品,探索实践新型发展模式,运用渠道、个险销售和团险销售三个渠道的资源协调发展,以旺苍扶贫小额保险模式、资阳小额全家福模式、西藏农牧民小额保险以及服务城镇低收入群体为重点,推进项目创新,帮助贫困群体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实现商业保险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目标。中国人寿的小额保险还入选美国哈佛商学院企业案例。2.推进“保险村”建设。“保险村”建设是中国人寿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和支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通过“保险村”建设,能帮助农民提高了风险意识、增加了保险知识,促进了“三农”保险发展,健全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确保农民安心生产、舒心生活,加快致富步伐。与“保险村”建设相配套,中国人寿以县支公司为龙头,以农村网点建设为依托,以驻村服务员为延伸,建立广覆盖、高效率的“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实现“乡镇进点,人员进村”,为周边农村提供便利、优质的保险服务。截至2011年底,中国人寿在全国共建成一级保险村6821个,二级保险村32877个,共计39698个保险先进村。

(三)探索和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商业保险运行机制的特殊性使其在创造就业机会、容纳就业人员、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作用更加明显。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多达300多万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社会的就业压力。为解决目前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商业保险公司还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如中国人寿15家分公司积极参与了招聘“大学生村官”活动。其中天津分公司大港支公司从2007年5月起,大力招聘大学生营销员,探索建立“大学生理财团队”。阳关保险公司、吉祥人寿、中国人寿安徽分公司等先后与湖南保险学院等高校以订单班的形式开展人才培养合作。这种模式既创新了大学生培养方式,又增加了大学生就业机会,为解决社会就业困难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作者:李长春 罗丽华 董竞 单位:湖南保险学院

第六篇

当今,意识形态领域竞争的复杂格局以及强势西方文化的高压,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出了严峻挑战。随着全球化的经济、网络化的信息等的发展,不同政治思想力量在相互较量中此消彼长。欧美发达国家通过先进的通讯技术和强势的文化,一点点渗透发展中国家的意识形态。落后的国家如果没有属于自己的先进的文化思想,就没有精神砥柱,就不能维持正确的价值观,就很难拥有自立自强自主的地位。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巨变就是因为后期意识形态混乱。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符合中国的国情,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夯实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与信任。真正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生活和心里的价值引导,同时引导更多的人从各种社会思潮的约束和困扰中解放出来,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中。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了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中国,有着13亿人口、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管理尤为艰巨。我们加强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维护人们思想的稳定,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还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合机制,从而保证和谐社会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不近要防止意识形态本身的社会机制化,还要清醒地看到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的现实性及其变化意义。意识形态运作为保证价值观的认同和沟通提供了现实可能。我们应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发挥宣传思想文化的政治工作优势,结合新时期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文化发展繁荣,用现金的文化、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统领多元思潮,在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导航仪”的作用。

作者:欧阳航 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第七篇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使南召加强创新社会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

1.1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各地治安状况逐渐趋同,跨地区流窜犯罪活动更加突出。四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虚拟社会管理压力不断增大,电子信息犯罪逐渐增多。尤其对于南召这个长期封闭和落后的贫困县来说,由于缺乏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民众长期压抑的心理得以宣泄的最佳渠道就是网络,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不满和愿望。1.2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众的社会诉求也在不断提升。

1.3由于南召城市发展缺少科学规划,城市布局不合理产生的道路狭窄、环境污染、占道经营、交通堵塞等问题日益引发民众的不满。

1.4在发展过程中,缺少科学发展理念,资源乱采滥伐严重。在南召县流行这样一句话:要想富,开私矿,一夜一个万元户。由于利益的驱动加上管理方面的缺陷,南召非法采矿总是在取缔——回潮——再取缔——再回潮的恶性循环中往复,屡禁不止。因此,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实力、生态和幸福新南召的宏伟目标,对南召这个山区贫困县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

2、南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分析

2.1社会管理的思想观念落后,缺少创新和新思维新方法。当前,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一些领导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思想和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过来,没有树立起先进的管理理念,没有树立政府权力有限的观念,没有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仍然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办法去解决问题,不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手段、法律手段、民主协商手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变化。2.2社会管理的主体定位局限于党委和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新型社会管理是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新格局。2.3社会管理方式落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相对比较滞后,主要表现为一些管理部门方法简单粗暴,容易引起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的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发现问题以后,往往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措施。

2.4社会管理手段落后。当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仍然以行政手段为主,没有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转变,不善于运用法制杠杆、道德规范、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管理社会事务。

2.5社会管理机制运行不畅。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缺乏沟通协作,没有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效应,结果导致某一部门孤军奋战、管不胜管的局面。

3、加强和创新南召社会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重视和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逐渐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培养改革创新观念;其次,加强“宗旨”意识、“人本”意识、法治意识的教育,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以人为本的观念和依法管理的观念;第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遵章守纪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观念:一是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遵章守纪的观念;二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广大管理人员拒腐防变的观念。

3.2加强沟通协作,转换角色定位,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一要强化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要强化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三要强化社会各方协同,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服务管理作用;四要强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五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规范公众的参与行为,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机制。

3.3加强社会服务,转变管控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在社会管理方式上要推行“人性化”管理模式。既要严格、公正、规范管理,又要理性、平和、文明服务,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4加强基础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一是要立足实际、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矛盾排查化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5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3.6加强对网络媒体的正确引导、监督和立法管理,用法律规范网上言行,保障互联网文明健康地发展。

作者:张红强 单位:河南南召县委党校

第八篇

一、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服务机制行政化

现阶段,我国初步建立了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合作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但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基层政府基本上是社区公共服务和物品的唯一提供者。一方面,经济发展的考量使得基层政府依然趋于全能型管理,边界不清、职能过多泛化,造成了政府管理压力过大,也严重侵蚀了基层群众自治的空间,居民自治组织日益行政化,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居民自治功能。而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和运作门槛设置过高、发育迟缓,其组织居民开展自我服务、互助服务能力受限。以上种种制约了社区服务的多样化供给。另一方面,在现行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下,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渠道,一些政府部门对社区服务往往搞“一刀切”的供给模式,带有很强的行政性、主观性,造成一些服务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社区服务供需结构性失衡。

(二)基层政府服务能力低下

基层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高低与资金保障多少成正比,但是社区建设资金在政府财政预算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且资金来源不稳定。2007年,民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国家投资6亿元,用于发展社区服务设施,才第一次实现了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了国家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的构想。基层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是进一步导致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弱化的另一原因。上级政府财政汲取力度过大,基层政府的财力薄弱,事权负担过重,导致基层政府服务能力不足。

(三)城乡分化及不平衡

城乡二元的特征在社区服务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当前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还不能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城乡在社区服务上的差距日益扩大,既有“质”的差别,也有“量”的不均等。当前,一个紧迫的问题是农村社区建设中最缺的是资金。国家还没有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长期投入不足,缺乏总体规划,直到2004年以后才开始逐渐获得公共财政的支持。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中,一般采用政府拨点儿、社会捐点儿、自己筹点儿相结合的多方筹措方式。而对于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较弱的地区来说,自筹难度相当大。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各级财政共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50亿元,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但是,平均到60万个行政村,每个村不足20万元。另一个紧迫的问题是人才的缺乏。近年来,许多地方随着外出打工人员增多,村庄“空心化”明显,农村社区干部后继乏人,从现任农村社区干部构成状况看,多是一些有权威的老人或退休老干部等,再加上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村社区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农业科技方面的人才匮乏,难以有效引领农民致富。

二、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各级政府要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推进“重心下移”至城乡社区,加快形成“人往下边走、劲往下边使、钱在下边花、事在下边办”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多元化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城乡社区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的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网络,把社区建设成为文明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1.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推动城乡社区自治

要合理划分基层政府与居民自治组织的权限,关键仍然是政府自我改革。现阶段,我国公民社会发育相对滞后,所以应强化国家政权扩张与基层民主发展同步进行,着力培育“强政府、大社会”。一方面,要通过行政权力在政府内部分配,实行行政性分权改革。社会管理重在基层,在现有行政体制框架下,在深度整合县/区级管理机构的同时,改革的重点是权力和事务向基层“下沉”,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下移,做实街道/乡镇层面,适当扩大街道和乡镇的权限与职能,实现基层管理的扁平化,促进政府向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转变。另一方面,政府要进行社会性分权改革,通过行政权力在政府外部分配,授权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包括社区事务的决策权、社区财务自治权、社区工作者选聘权、日常工作管理权、摊派事项拒绝权、依法协管权以及社区监督权等。并通过“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限制区街事务下沉,采取“费随事转、权随责走”,避免发生居委会承担大量的事务和无限的责任,而没有或只有很有限的经费和权力的现象,恢复社区自治的基本属性。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街道、居委会的职能定位是关键。近年来,不少城区已悄悄地通过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来化解居委会负担过重的倾向,如“居站分设”、建立“街道级社区”等,并取得许多宝贵经验。当然,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区域管辖范围差异性较大,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也很难统一规范,所以,无论选择何种模式,都要牢记“适应社区的稳定与发展需要,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这一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农村社区建设中也要在界定基层政府职能和边界,规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有效承接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的前提下,推进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归位,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职能。

2.积极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发挥其协同功能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其溢出的功能需要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在社区建设中,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不同利益诉求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其对社区的期望和需求也越来越高,居委会或村委会输出的服务在社区繁杂的需求面前越来越力不从心,在调动居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方面也存在滞后性。因此,必须创新基层管理体制,积极培育基层社会组织,促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的多元化,促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同时拓宽居民或村民维护自身权益和表达利益的渠道。所以,各地应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组织,拓展各种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协同功能。

(二)转变职能,提升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

基层政府要转变职能,重新界定政府管理边界,纠正政府管理职责的泛化与缺位同时并存的现象。基层政府职能转型的核心是弱化经济职能,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也就是将政府资源转移到推进社会管理和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上来。要有效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的服务职能和服务资源,推进“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建立区(县)、街(乡)、社区三级服务机构,搭建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有效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社区管理与服务经费首先应来源于财政收入。上级政府要切实加大专项投入,将具体事务下移给基层政府和居民自治组织同时,配套下拨办事经费,确保具体事务和经费的双重转移,不断改善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条件。

(三)建立多样化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社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应该是社区居民群众集体选择的结果。作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基层政府要建立多渠道的居民群众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需求调查,居民听证会、居民论坛、网络征询、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形式吸纳居民意见,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考核,以居民满意度作为社区服务绩效考核的主要标准,使居民可以表达其对公共服务的真实偏好和自主选择,消除公共服务强制供应现象,实现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与此同时,政府要分类指导,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多样化。对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行政机制,增强政府保障能力。对非基本公共服务,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和供给方式多样化。要创造条件,规范和提倡各类志愿服务,积极发挥志愿者在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中的带动作用。

(四)着力提高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

当务之急是破解农村社区建设中资金短缺、人才紧迫的难题,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农村社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社区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人力资源储备,确保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有人干、有钱办。现阶段,“公共财政的阳光”尚无力“覆盖农村大地”,村集体的配套资金以及农村“一事一议”自筹资金直接决定了社区公共服务的水平。但是,如果公共服务过多地转移给农民集体和农民承担,不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可能产生新的村级债务,更容易演变为后税费时代农民负担的新形式。因此,政府要引导农村社区构建以财政供给为主,村庄集体、企业和新农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基层社会组织、个人多方参与的社区服务资金供给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机制和均衡化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另一必然要求。要积极整合农村资源,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建设,依据不同社区居民群众的优势服务需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和领域,使农村社区获得相对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在城郊村和已经集镇化的村落,要进一步拓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教育服务、社区保障服务、社区平安服务和社区文化服务,而在其它农村社区,群众更多关心的是“怎么致富”、“多挣钱”,因此要优先提供农民科技信息服务、信贷服务等,实现社区服务与农民需求的有效对接。要尽快指导农村社区建立健全社区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监督站、文体活动联络站、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站、民间纠纷调解站、图书室、志愿者协会等各种类型服务组织,搭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平台。

作者:战晓华 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第九篇

一、国外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

(一)美国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模式

概括起来,美国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公众参与具有法律支持和保障。特别是在城市规划案例中,法律明文规定要有公众的参与,并且公众的意见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二是公众参与面广,参与程度深。在美国,公众参与表现为市民的普遍参与,他们参与政策决策和实施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并最终还对政府起着督促的作用。

(二)巴西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模式

巴西实行以推动社会发展为核心的发展模式,社会的各种政治力量和各个阶层的诉求和主张都能够通过比较广泛的途径自由地表达。其中,最明显的做法有以下两点。一是公众参与在巴西具有宪法的保证背景。巴西宪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公民参与的权利,包括全民公决、公民创制等。根据巴西宪法,地方政府主要是通过四种方式来保障公众参与,即公众会议、公众咨询、市政委员会和参与式预算。这几种方式给予了巴西公众在公共事务中充分的参与权,加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契合。二是鼓励媒体和公民社会批评、监督政府。巴西政府致力于通过政务公开来建立起更为透明的政府,又鼓励公民社会的力量,特别是一些致力于社会管理的公民社会组织来积极地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保障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充分的知情权、批评权和监督权。总体来说,巴西能够进行有效社会管理有赖于建立了一个公正、透明、廉洁的巴西政府,也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另外,通过发展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来提升公民的民主能力和公民意识,也是巴西实施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巴西政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公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既避免了国内矛盾的积累激化,也为巴西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三)北欧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模式

北欧在政治上一直是社会民主主义思潮的大本营,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芬兰等国社会力量一直很强,长期处于执政党地位。其对社会平等、民主和社会公正的追求以及集体主义取向的价值观使得其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模式在和美国有几分相似的同时,又有着许多不同。北欧国家鼓励所有的公民参与社会发展,所有的公民都有权力对政府管理发表意见,包括对各级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北欧模式与美国模式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社会服务领域。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却走上了一条并不相同的改革道路。其改革的重点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改变公共组织的工作环境,形成公众更加能够参与的工作机制,最终出现了最能够体现这种价值观的新型组织:社会企业。公民除了作为国家提供的一系列公共服务的使用者之外,同时对于这种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提供结果有决定权。公民可以通过参与的形式影响自己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提供质量。在瑞典等国家出现了员工、公众、志愿者合作的社会企业。这种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大大增强了公民的参与权,使得公民不但成为公共服务的用户,同时也成为共同生产者。

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总结以上三种模式,它们虽然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却有一些共同的经验是值得我国加强社会管理中公众参与工作借鉴的。

(一)坚持社会民主的前提要件

各国公众之所以能够顺利参与到他们的社会管理中去,社会民主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没有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民主,也就根本谈不上公众的参与。在我国,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前提。在目前阶段,我国公众参与的基本上只是基层事务,因此发展基层民主对于公众参与而言就显得尤其重要。但在我国民主化进程中,基层民主建设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政府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范围。首先,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公众的共同参与协商,不断地探索新思路。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健全议政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其次,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保证农村基层群众和城市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坚持政府事务公开和透明

政府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高,公众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的整个流程,对政府信息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因而保障了他们的参与权。如果政府垄断了这些本质上是“公共财产”的信息,就必然加剧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公众失去有效参与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知情权是公众参与权的前提。缺少充分透明的信息,公众参与只能是“瞎”参与,他们所提的意见也就没有意义。基于此,我国在推进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也要确保各级政府相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并不断扩大和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首先,政府要切实树立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有了比较全面细致的制度规范,必须高度负责的做好信息公开,不能发生疏漏和偏差。否则,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和受到影响的社会公众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追究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其次,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事件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事项,都应当以一定方式予以全面、真实、及时的向公众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

(三)积极发展公民社会组织

公民社会组织的存在构成了国外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载体,它是联结公众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社会组织取代了初级群体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群体形式,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虽然无论从西方还是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都承担着社会组织发展和活动的大部分资金,掌握着社会组织合法性的“印章”,政府不是社会组织的领导者,而是其合作者,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共同治理社会过程中是一种平等合作互补的关系。当前,在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分配形式日趋多样化。社会组织一方面可以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社会动员,整合和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及利益表达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可以为组织成员的利益表达提供形式与渠道的多样性,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畅通,从而达到统筹阶层利益,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于萌芽之中,起到社会稳定“安全阀”的作用。

(四)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和资金支持

一定的物质文化条件是公民参与的基础。公众参与是一种政治性、社会性的意识以及在这种意识驱动下的政治性、社会性行为。物质决定意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公众参与同样是由一定的物质文化条件决定的。美国和北欧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较高阶段,人民生活水平较高,公众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时间来关心社会公共事务,这是公众参与的物质基础。同时公众受教育程度也普遍较高,同时封建的意识形态经过较为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被彻底摧毁,因而在美国和北欧国家,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较强。这是公众参与的文化基础。我国在推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物质文化条件的创造。

作者:金菊 董秋菊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