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中家训家规的价值

社会管理中家训家规的价值

一、家训家规在中国社会管理中的价值

(一)家训家规是落实道德观念的主要路径

任何社会的社会管理都不可能离开道德建设。这是因为社会管理表面上是理念、制度、方法、形式问题,而深层次的支撑是文化意识。一个人从小生活在某一文化环境之中,这就决定了其基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因此,无论什么样的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制度,离开了文化支撑,缺乏人们心底的认同,其执行力必然大打折扣。近百年来,中国引进了许多在其国家行之有效的西方法律制度,但在中国实行起来总那么不尽人意,甚至南桔北橘,根本原因还在于与中国的文化大背景不协调。因而社会管理首在文化意识,而文化意识重心就是道德建设。也就是说,道德建设是社会管理的内在基础。

既然道德建设是社会管理的首要内容,因此,中国社会非常重视道德建设,并因之形成德治。而在道德建设中,家训家规不可或缺。道德建设最基本路径是道德生活化,即将道德基本要求转化为人们日常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方式,润物细无声地以生活化方式实现道德要求,而家训家规恰恰是道德生活化最适宜的载体。如康熙年间订立的《毗陵长沟朱氏祠规》就规定“族中敦伦,尊卑有序。少年每日见尊长,拱手致敬,坐则起立,行则让道,虽宴饮合欢,不许戏谑。”把长幼有序融入每天见面的拱手起立让道中。北宋名臣司马光为其家族制定的《司马居家杂仪》更是这方面典范。《居家杂议》明确规定,孩子呀呀学语时期,就要教他恭敬尊长,“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万福、安置。稍有知,则教之以恭敬尊长。有不识尊卑长幼者,则严诃禁之”。家庭就餐时,孩子要单独设席,不能和大人同桌,并且座位要“依长幼而坐”。而且只能在尊长举箸以后,孩子才能开始就食。“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从牙牙学语开始持续培养孩子长幼有序道德观念。在家庭孝道实现上,《居家杂仪》也有明确规定。每天儿子媳妇起床后要首先问候父母,“父母姑舅起,子供药物,妇具晨羞”。吃饭时,“妇请所欲于家长,退具而共之”。到了晚上,“父母姑舅将寝,则安置而退”。平时服侍父母,出必告返必面,容貌必恭,执事必谨,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父母有病,“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

可见,家训家规将至高道德要求化为日常生活习惯,不动声色在一点一滴生活琐事中实现了道德教化。勤俭、对人和善这些道德要求也常常出现在家训家规中。成化17年石湾《太原霍氏仲房世祖晚节公家箴》将居家分为耕田、收租、出入、嫁娶、养畜等十几个部分,其中,勤俭的具体要求是子孙衣着俭朴,“衣服之禁:子女嫁娶,罗绮许用一新;日常穿著,不可华美。吾见福建陈均除授本府司狱,景泰年间,告老附籍本处桂州堡,置田六顷余。均死,子好奢华,日穿罗绮,赴场走马,引人观看。

露锦绣百端,遍街衢游荡,逞自己威仪。买地承宣街,起屋费银三百余两,即今卖与黄知县住。六顷腴田,廿余年则尽倾散。今之布衣,尚不能完,比前悔莫及矣。吾子孙有桑麻以供丝蚕,买棉花务亲纺织。妇工勤,衣服足,若滥用,岂能长久,为吾子孙,必当鉴哉。”用实实在在的事例说明奢靡败家的严重后果,要求子孙衣着俭朴,亲务纺织。在待人以礼上是这样规定的:“勿以富贵骄人,勿以贫贱不恤乡里。平等者到家让坐正左。次等列坐,亦让居左。其下等者,有求债送债,担洒送租之人,俱命其坐。但一到家,即唤茶一钟;当待者各依时礼,不可太傲,致人嫌妒。闻昔周公—沐三握发,一饮三吐哺,以待天下之士,周因以兴。吾虽民家,亦大同而小异也。今之冠婚与祭扫等项,倘有酒食,邻里宗族,必须会饮,至于住地大细,酒食多寡,亦必均沾。……客至整椅请坐,坐定待茶一杯。客去则送,轻则送出大门,重则送闾门,此主宾迎送之礼,万万不可缺者也。”为此,作者同样举了一个待人傲慢造成恶果的例子,要求子孙引以为戒。“曾见紫洞罗家,有田三顷八十亩,坐下土名第三埒。始因佃甲带人送租到罗家,待不以礼,口令佃甲脱了袍服,带众做工,才即打租。佃甲见其骄慢,应之回船,就令众人撑船,载谷返程回家,前田抛荒不耕。其罗家子孙,亦不就时稽考,致令屯军一概占为官田。今其子孙尽纳虚粮,时亦闻争,不得明白。此因骄慢待人,以致此欤。”把待人以礼具化为让座、敬茶、送客具体动作,在生活细节中不留痕迹地培养了人们的道德意识。

(二)家训家规是实现民间自我管理的基本依据

基层社会组织的进行自我管理,必须有一定的依据,这一依据就是家训家规。家训家规的重要特点是包罗万象,涉及百姓生活方方面面。总结而言,大致分为以下几种:其一,救济贫乏族人,为家族成员提供基本社会保障,促进家族成员共同发展。救济贫乏族人是家族凝聚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因遭遇凶荒、亲人过世等原因生活贫困的族人,几乎每个有能力家族都会尽自己所能救济族人,它们常常动用族产维持其生计,其他族人有义务供养他们。许多家族设有“义仓”、“义田”,专门用于接济贫困族人和在灾荒之年接济流民。在中国历史上,范仲淹创办的范氏义庄存在了800年,可谓义庄之典范。范仲淹在苏州吴长两县置田十余顷,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谓之义庄。”后世以范文正公为榜样,即使平民小户也以救济贫乏为家训家规重要内容。康熙年间订立的《毗陵长沟朱氏祠规》规定:“赤贫与有废疾不能举火者,公祠每月给米一斗五升,以救残喘。”。

除了直接给予钱粮外,常见的救济方式还有提供房屋供贫乏居住,凑本钱让他们做小买卖,划出田地让他们租种,为他们提供进店学艺费等。促进家族成员共同发展在经商中比较突出,一个徽州商人发迹后,就有一批族人或同乡在其羽翼下发展,成为新的富商。其他商帮,诸如晋商、洞庭商帮等等都是通过家族合作共同发展的。其二,和睦乡邻。主要是禁止家族成员恃强凌弱,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光绪年间订立的《合江李氏族规》规定,“先世以忠厚传家,凡属子孙,务必谦虚乐易,与人无争。不得恃血气凌人,逞奸诈以滋事,徒害邻里,终累身家……至于修桥、补路、救溺、救饥、恤寡、矜孤、劝善、教不能诸事,凡有益桑梓者,量力而行。”其三,为日常生产生活订立规范,以防产生矛盾。一个家庭迟早要分家,如何分财产养老人是经常产生矛盾地方,友兄弟就成为家训家规重要内容。许多家训家规都有这一内容,中心是兄弟和睦,勿听妇人言,不要锱铢必较。

再者,嫁娶也是每个家庭中心任务之一,家训家规对此多有规范。《白苧朱氏奉先公家规》说“婚娶本非论财,必须择礼仪之家,及察婿、妇之性行纯良。其强暴、乱逆、恶疾者,不可与议。”实际上许多家族都主张嫁娶重人品,反对嫌贫爱富特别禁止以婚姻牟利行为。另外,许多家族合族而居,盖房、用水、防火、治安、生产、维修公共工程等等不免产生矛盾。为了防止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家训家规在这方面往往不吝笔墨。乾隆年间订立的《永兴张氏合族禁条》在这方面较为典型,该家规有二十条,其中有十二条规范生产生活秩序。主要有:禁止族人在祖先坟地开挖煤矿,以保证合村水源地;不许私拆窃砖卫村围墙;住宅前后左右有碍住宅者,许令合族拆毁;禁止在特定地方砍伐树木、放火烧山;禁止容留外来人员以防匪类;遇天旱要合力修筑堤坝,不许嘴食下流之人私自挖断;不准将有病猪牛挑入村内出卖;禁止盗窃塘塍蔬菜瓜果鸡鸭塘鱼;耘田后不许摩螺摩鱼、张筌张鱼,不许牵牛在洞中牧看,以防有害田塍;六畜践踏生芽田苗应予赔偿;秋收时允许捡穗不许窃偷;田中禾草,秋成各挑,不许窃挑。

可谓涉及公共生活方方面面。其四,调处家族成员纠纷。这也是家训家规重要内容,如《毗陵长沟朱氏祠规》规定:“族中言语小忿,及田产钱债等事,俱赴祠呈禀,处明和解。事有难处,方许控官究理。”其五,规范家族成员个人行为。包括禁、禁鸦片、禁结交匪类、禁挑讼、禁窃盗、禁造谣捏造、禁奢靡、禁斗狠、禁淫纵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家训家规能够因地、因时、因俗而治,方便灵活,管理措施针对性强,正是因为如此,家族才能实现有效地管理。

(三)家训家规是国家法律最终落实的必要载体

家训家规与国家法律虽然有别,但精神实质一脉相承,家训家规常常通过自己带有自身特色的做法将国家法律落到实处。传统中国最重要法律形式是律,而律的主要作用是“正刑定罪”,惩罚负面行为。这其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禁止性行为,但从中可以推出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如《大清律》有“盗园陵树木罪”,凡子孙将祖父坟园树木砍伐私卖者,构成犯罪。从中可以推出国家法律禁止盗伐私卖坟园树木。如何将这一精神落到实处?通过家训家规。在家训家规中盗伐祖坟树被看作是侮辱祖先、破坏风水行为,《寿州龙氏家规》说“荫树护窀穸,伐去剥祖衣”,族人有在祖墓荫林砍伐树木者,与不孝同罪。砍桠枝者,责二十;伐正株者,责三十。分别轻重,祭坟封山,柴树入公。虽然角度不同,但殊途同归。又如窝藏强盗、窃盗者,构成“盗贼窝主”罪,而父兄不能禁约子弟窝盗者,要连坐治罪。为防止上述行为,家训家规大多规定禁止结交匪类,禁止容留陌生人留宿。再如“不孝”为十恶不赦犯罪,骂詈、殴打、杀害尊长为主要行为,而在家训家规中则要求族人孝父母、友兄弟、睦宗族,从正面防止不孝行为发生。不难看出,家训家规即使没有将国法内容直接纳入其中,但通过另外途径使国法得以落实。

二、家训家规社会管理基本特征及现实借鉴

(一)家训家规将温情化管理与惩罚性

管理有机结合能充分发挥管理的最佳效用就管理方式而言,家训家规的管理既有温情化管理又有惩罚性管理,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首先,无论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言传身教,还是朋友邻居之间的敦敦劝导,一定是带着体温带着温情的传导。读上述石湾《太原霍氏仲房世祖晚节公家箴》,完全是一个敦厚的长者以他的人生经验耐心地劝导后人,循循善诱,和颜悦色,没有一点板着脸的说教。许多家训家规为了让族人便于记忆,将家训家规编成诗歌或顺口溜,朗朗上口。《稠泉徐氏五修族谱》中所制定的家约,就是二十六首律诗。第一首“孝父母”为:“儿生父母视如珍,酷暑严寒倍苦辛;一刻那忘心滴血,千万惟冀子成人;孩童嬉笑犹知慕,长大经营不认真;白发枯躯来日蹙,劬劳罔极报双亲。”)《寿州龙氏家规》同样合辙押韵,有如词牌,如“惩恶十二条”的第三条是“戒”:“良心先丧尽,好赌把家倾。好田地,好金银,呼卢斗页丢干净。父母养不顾,妻子受苦辛。饥寒交迫盗心生,一朝断送残性命。合辙押韵中蕴含着深刻道理,非常容易深入人心,不失为一种温情的管理方法。当然,仅有温情的劝诫是不够的,没有一定的惩罚措施,不可能到达满意的管理效果,因此,多数家训家规都有惩罚性规定。这些惩罚根据情节不同而有轻重差别。对于轻微的违反家训家规行为,例如晚辈与长辈称兄道弟、谩骂长辈、酒后生事、在祠堂内堆放物件等,多采取训诫、罚祭、发誓认错等措施。

对于较重的违法家训家规行为,多采取罚钱、罚物、赔偿、标示、罚跪、杖责的处罚。《毗陵长沟朱氏祠规》规定“用度宜节省,宾筵不过五簋,自奉惟布衣蔬食,取其温饱而已。如淫佚奢华,暴殄天物,并妇女珠翠过盛,罚银五两,为风俗侈靡之戒。”“禁族中纵放牛羊。谷麦为养命之本,蔬菜亦日用之需,任畜践食,何以资生。违者,估计赔偿,仍责十板。”有些家族对不孝子孙挂“不孝之家”牌匾,有的记载在家族劝惩薄上。对违反家训家规的严重行为,往往处以重责、不许入祖坟、逐出族外等处罚。需注意的是,因为处罚是各个家族自己定的,所以同样行为有的处罚轻,有的处罚重。如同是行为,剡溪朱氏的规定是叱责,毗陵长沟朱氏是重责四十板,寿州龙氏是重责二十板,罚戏和送官究治。另外,家训家规还有一些独具特色的惩罚方式,而这些在国家法律中是不可能出现的。例如,罚祭、罚戏、向族人叩头谢罪、在族谱中记过、不许入祖坟、逐出族外等,这就使得家训家规更显得灵活,同样体现了因地因时因族而治特征,也更具针对性。将温情化管理与惩罚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凸显了家训家规的管理优势。一方面,循循善诱,言传身教,举例示范,说明道理,以理服人。另一方面,对不同违反行为视其情节处以不同惩罚,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能最大限度发挥管理的效用,这是其他管理方式如国家管理所无法达至的。

(二)家训家规能够润物细无声地实现管理

家训家规的管理有一重要特征就是寓管理于福利之中,化管理于日常生活,从而润物细无声地实现管理。家训家规能为全体族人提供互助救济、纠纷调处和社会保障,只要是家族成员,无论其地位高低,财富多寡,都可以享受这样的利益,这就意味着为全体族人提供了一种组织福利。而这种福利非常贴近民众生活,每一个人特别是普通百姓,一般都不会舍弃这种组织福利。家训家规有一项严厉处罚措施是逐出族外,这就意味着被逐者失去了这种组织福利。为了享受组织福利,族人也会自愿接受规则约束甚至惩罚,乐于遵守家训家规。这样,家训家规就将利益和管理巧妙结合起来,寓管理于福利之中,化管理于日常生活,不动声色实现了管理,实乃高超的管理智慧。

(三)家训家规现实借鉴

近一个世纪以来,家训家规特别是家法族规被当作封建糟粕遭到严厉批判。当然,其应有的价值也被有意无意地遮蔽湮没。时至今日,当人们能平心静气梳理回顾,不难发现家训家规的价值所在。在今天创新社会管理中,要重视家训家规的社会管理价值。当然,今日中国社会与传统中国社会相比发生了不小变化,不能一味地照搬照抄,但其内在的精神内核以及运作机制仍有借鉴之处。

第一,社会管理不能忽视家庭作用。一个人出生首先在家庭长大,家庭道德教育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而且道德生活化实施主要也是在家庭,如果一个家庭有好的家训,对一个人人格养成和个人成长都将产生积极作用。一个有着良好人格的人是不会在社会上为非作歹的。

第二,家训家规能弥补基层社会管理的盲点。由于缺乏家规制约,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短板。例如现在农村之风日盛,但他们数额不大,构不成犯罪。对行为,他们亲属深恶痛绝,但由于没有家规不能依据家规处罚,亲属只能规劝,但很多人员根本不听,亲属多次劝阻无济于事,也只能听之任之。其实古代家规中多有禁规定,如果现在有家规,之风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法治建设不能离开家训家规。人们今天制定了太多法律,但许多法律只能停留于纸上,无法落到实处。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不止一个,但法律缺乏“最后一公里”的落脚点却是重要原因。因为很多法律术语,基层老百姓不明白,而且有些法律原则性强,缺乏针对性。但家训家规因地因俗而定,接地气,恰恰能弥补这一缺陷,是法律最终落实的落脚点。

第四,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不能离开家训家规。当今社会管理一个重要问题是社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根本原因是政府机构庞大,部门寻租严重,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严重。实际上很多具体事务交给社会组织管理,就能减少政府部门,减少寻租机会,减少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在这些社会组织中,家族应该成为重要一员。因为基于人伦关系的信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信任关系,是人生活的基本状态,故而是十分重要的社会管理资本。实际上今天的家族仍然具有互助互济作用,娶亲、看病、上学手头拮据的,一般都会得到家族的帮扶。虽然国家正在大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能够解决大病费用等物质性困难,但很多非物质性救助政府无能为力。例如,生病后不仅需要物质帮助,也需要有人侍候,有的人大病做手术后几个月不能动,需要几个人侍候,不靠亲朋又能靠谁?在各种社会救济关系中,家族关系是最可靠的。因此,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具有天然的管理优势,社会管理中应当给予很好利用。要发挥家族社会管理职能,必须承认家训家规。因此,家训家规对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窦竹君 赵晓华 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人文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