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摘要:金融业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业务范围广且复杂,税制改革前,金融机构既要承担外部货物和劳务所发生的增值税,又要承受以包含成本和费用的营业额为基础计算的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严重,营改增后统一缴纳增值税。本文对营改增对金融业产生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措施,以期能够对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营业税;金融业;业绩

一、研究背景

金融业是营业税的主要税源,税收本该与国民经济增速大致相当。但据统计,税收的增速达到了国民经济增速的两倍,每年的增长率超过20%,若继续采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相结合的税制结构,必将影响我国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而营改增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自身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且国际上没有足够的改革经验可以借鉴,因而成为“营改增”中最难的关卡。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税制下,切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营改增后核算内容与方式都变得复杂,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大影响。

二、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现状

(一)税收链条断裂,重复征税现象严重

在营改增前,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都缴纳营业税,因而一方面金融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成为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最终负担者,抵扣链条在制造业和金融服务业间的断裂加重了金融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绝大部分业务上,金融企业卖出产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允许扣除前面环节所发生的税费。

(二)税负过重影响金融市场国际接轨

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金融业的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综合在内后,金融业流转税综合率超过了5.5%,在国内来看,要远高于建筑安装、邮电通信等行业3%的营业税税率,另一方面在国外,大多数国家对金融服务业都施行免税或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国外金融机构税收负担远低于国内金融业,营业税制结构下,过高的税收负担极大的阻碍了我国金融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三)内部税负失衡限制金融业务发展

在现行的营业税制下,金融机构贷款给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对取得的利息收入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通过同业拆借、债券以及在非金融机构存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却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政策形式下,金融机构出于避税的考虑,势必更多的通过同业拆借获得利息收入,而减少对社会团体和自然人的贷款。营业税计税范围的不合理及内部税负的差异性在一定层面上降低了金融业资金运用的效率,阻碍了行业的长远发展。鉴于以上诸多原因,金融业“营改增”已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三、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一)会计核算

营业税和增值税虽然同属与流转税,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会计记录上也是差别很大。营业税制下,企业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一个二级科目,营业税根据企业的营业额进行核算,只需要在营业税计提和缴纳环节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登记,营改增之后,会计核算范围变得更加广泛,核算科目也大幅增加,核算方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购进时所交的增值税登记在进项税额这个专栏内核算,出售时登记在销项税额专栏,存货发生毁损不能抵扣时,还要在进项税额转出一栏中进行登记,会计登记工作较营改增以前变得更为复杂,工作量大幅增加。

(二)产品定价

金融业营改增后,征税范围有了显著不同,这些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定价造成影响。比如在原来营业税制下,金融机构间的同业拆借资金产生的利息是免征营业税的,在增值税制下,这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依照规定,只有金融同业拆借业务中发生的手续费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这显然提高了融资成本,资金出借方为了保证利润,必然要将所缴纳的增值税转嫁给资金的融入方,同业资金的利率较之前势必会有提高。资金的融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收益,又要提高理财产品的价格,而各类理财产品,譬如买入基金的客户大部分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理财产品价格的提高势必挤占了客户原有的利润空间,很有可能使客户转为购买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企业内部架构

营改增后,金融企业需要适应增值税的管理要求,对企业的内部架构进行调整。原来大而全的内部组织在营改增后面临是否保留或外包的选择。由于历史原因,机构内部组织和服务大而全,金融机构不单单要设计提供金融产品,所使用IT产品的采购以及安保、食宿等后勤保障业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几乎都需要由机构自身承担,由于这些服务不少并没有交易对手方,因此营改增后,这些业务所发生的成本并不能进行抵扣,这势必会给机构带来沉重的负担,这些服务耗费了机构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增值税的抵税效益,将对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业务比如各种理财产品的设计带来不利影响,弱化核心竞争力。

(四)企业采购

在营业税制下,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机构采购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在选择供应商时主要依据是价格。而营改增后,供货商资质的不同,采购和结算方式的差异都会对采购机构的税负产生影响。例如,营改增后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会影响采购企业的进项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通常情况下,营改增会促使企业更多的选择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产品和服务从而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利益。

四、针对营改增产生问题的措施

(一)业务人员培训

鉴于营改增后增值税核算变得更为复杂,会计科目较营业税有较大区别,相关的财会人员对于增值税业务比较陌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聘请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业的有经验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培训,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模拟测试,还可以以知识竞赛的形式设置奖品颁发奖状以此来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会计部门在营改增变革下的平稳过渡。

(二)提升业务重新定价能力

金融机构的客户大多为个人,如果金融机构不对提供的服务重新定价,金融机构将增值税全部转嫁到个人身上会导致个人的税收负担大幅增加。但是现如今金融行业竞争激烈,个人客户极易由于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微小变动而转向其他金融机构,而客户为企业或机构时,由于这类客户通常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在面对这类客户时,金融机构具备与之议价的能力。在当前“营改增”的大环境下,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对客户的分类管理,对企业或机构和个人客户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定价机制。

(三)促进业务外包

在金融业目前的组织架构下,金融机构在诸多方面的业务开支并不能获得进项税抵扣。比如信息系统的开发成本、后勤保障成本、产品推广营销成本等,由于这些开支是提供给自身使用的,并无交易的对手方或者交易对手方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对这些成本支出中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因而增加了金融业的税负,不利于专业化的分工以及核心业务的深化发展。因此,金融机构要想获得更多营改增带来的利益,需要对自身的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升级,将更多的可外包业务分派出去,用外部购买的方式取代内部服务,这样一来,就将之前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人力成本、营销成本,系统开发成本等转化为了可抵扣成本,不仅内部成本的支出减少了,还可以获得更多的增值税抵扣利益,从而便于金融机构集中人力和物力对于金融产品进行研发和创新,增强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四)完善产业结构

营改增给金融行业税负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而产生的税率提高导致的增税效应,二是由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带来的减税效应。在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给定6%的情况下,能否充分利用增值税的减税效应决定了金融机构税收负担的高低。因此要充分利用增值税的减税效应就要不断对金融业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进而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更为完整,而可抵扣的增值税越多,增值税的减税效应也就更为显著,整体税收负担也就更低。因而从金融产业本身下手,才是减轻税负最直接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申富.增值税“扩围”挑战与建议[J].经济论从,2012,(03).

[2]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财贸研究,2013,(01).

[3]王玺.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及效应[J],税务研究,2016,(02).

作者:金宏亮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