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最新政策范例6篇

营改增最新政策

营改增最新政策范文1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负;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中不动产销售征收营业税,相关理论研究也是基于营业税的研究,对于建筑业增值税的研究是近两年国家试图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才开始的新型研究领域,因此在很多方面还不够全面即深入。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国家,特别是法国早在1954年已开始征收增值税,且早已全面实施增值税征税制度。目前国家初步制定的“营改增”政策中,借鉴德国征税增值税的做法,实行差别税率,有17%、13%、6%、0几个级别,其中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而言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负担,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由于我国征收营业税时间较长,在推行增值税过程中,有许多方面亟需完善。目前我国建筑业整体征税情况在很多方面不利于增值税政策的全面有力开展,因此需要有关学者加强研究,为早一步推行建筑业增值税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一、建筑业推行“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一)现有营业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目前在大部分发达国家营业税已然消失,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税受到广泛青睐。当前我国建筑行业中,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时存在,因具体业务不同而区分征税,无法使项目流转将税负全部转嫁给最终消费者。目前建筑业中征收营业税的主要业务有: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提供装饰、装修劳务等;征收增值税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或购买沙石土料、金属构件等。一个项目中一般既包括营业税征收项目又包括增值税征收项目,使得抵扣链条的上半部分无法在下半部分顺应抵扣,不能转嫁给最终消费者,造成了抵扣链条的断裂。同时由于增值税部分不能抵扣,该部分又会被征收营业税,导致建筑业重复征税,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二)建筑业“营、增”并行导致重复征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分属于不同税种,其征收范围、征收条件与国家监管机构不同。目前在我国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监管两个税种,其中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两个税务机关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在税源和管辖权问题上产生矛盾与分歧,容易引起由争夺税源造成的重复征税和两者都弃之不管的税收空白地带。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两种税负并存,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征税税种的界定不明确,使得国税局与地税局为增加税源而对企业实行不同的界定制度,造成重复征税,从而引起建筑业整体税收负担过重。

(三)建筑业“营、增”并行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建筑业营业税征收规定中指出,在计算企业营业税时包括建设项目中所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设备等价款,但是减去由甲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在税收实际测算过程中,首先对于甲供材料价款的界定难度较大,因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提供建筑劳务的一方,其在计算本企业应纳税款的过程中,很难获得甲方所提供材料的准确价格。其次为避免被重复征税,很多建筑类企业不得不兼营建筑业产业链的上下游业务,盲目兼并重组。但是由于缺乏对产业链中某一项业务的熟练及专业性,会造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且影响工程的质量及进度,从而不利于建筑业产业链不同业务的专业化、深度化、精细化发展。

二、税负方面理论研究与现实影响存在差距的原因分析

由上文得知,目前,我国建筑业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局面,加重了建筑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同时,两种税种的并存也不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推进。因此国家在对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做出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为减轻建筑业税收负担,计划将于2015年年底,在建筑业推行“营改增”政策。但是通过有关学者根据具体某一地区和某一家建筑企业的现行税收数据进行测量与计算,发现如果推行增值税政策,将会大大增加建筑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与政策推行的初衷是完全相悖的。早在国家交通运输业试运行“营改增”政策之初,即2011年,住建部组织建筑会计协会对66家建筑企业的财务样本进行分析发现,66家建筑企业中只有8家企业在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税负有所下降,其余56家企业的数据皆表明营改增会造成实际税负的大幅度增加。

以北京地区某一建筑企业的财务数据为例,计算新的税收政策推行后企业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的差距。

由表1计算得出,在忽略额度较小的营业税金附加相关税目之后按照建筑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该企业应纳税额为79605.79万元。如果按照“营改增”政策,在进项税额理论上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本企业应纳税额=291887.89-279088.35=12799.54万元。比征税营业税少交66806.25万元,理论上税负显著减轻。但是根据实际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企业实际应交税额=291887.89-146497.11=145390.78万元,比征税营业税多交65784.99万元,税负实际增长82.65%。

换一个角度考虑,假定建筑企业购买的材料和应税劳务进项税额全部可以抵扣,其提供应税劳务营业收入为A,营业收入增长率为B,增值税率根据国家规定为11%。当前建筑业实行的营业税率为3%,在其他情况不变的前提下,不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使“营改增”政策推行前后,建筑企业的税负不变,即:

{[A÷(1+11%)-A×(1-B)÷(1+17%)]×17%}/A=(A×3%)/A (1)

得出B=15.24%。

当建筑企业营业收入年增长率大于15.24%的情况下,实行“营改增”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值率等于15.24%时,税负不增不减。增值率小于15.24%时,企业税负会增加。而纵观我国建筑业整体形势,由于国家调控政策的推行和消费者的观望态度,目前楼市形态并不乐观,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较低,较15.24%有较大差距。所以“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会使大部分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通过计算得知,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施行后,实际税负明显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项税发票取得困难

国家在制定营改增政策之处用意在于减轻建筑业的税收负担,依托于其理论依据,通过进项税额的减免,使得总应纳税额减少。但是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大部分建筑类企业会发现政策变更之后,实际税负明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进项税额抵扣力度不足,无法在各项支出过程中取得符合条件的进项税发票。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试推行3%的增值税率。然而建筑企业施工所用的大部分原材料,如砖瓦、石灰、石料、沙土的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项目所在地的一些农民,无法从其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在沙石等材料的紧俏季节,供应主要求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发票。除了上述的客观原因之外,进项税抵扣发票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财务人员及采购人员工作懈怠不认真,专业素质低,没有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意识及主动力积极性。加之部分地区地方税收监管政策不严格,政策缺乏统一性及严谨性,也阻碍了建筑企业进项增值税发票的取得。

(二)人工成本无从抵扣

根据营改增的政策规定,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中要求进项税额的抵扣中不包含人工成本进项税,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劳务公务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众所周知,在建筑施工企业,若甲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绝大部分成本为人工成本。建筑施工人员的来源无外乎专门的劳务公司、包工头自组小分队及社会零散劳动力,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在适应与新税收政策的建筑业有机成本构成中,即可以抵扣销项税的成本中,由于人工成本的缺失,导致有机成本构成过低,无疑加重了建筑业税收负担。目前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建筑业在不能抵扣的成本当中,人工成本占据了1/3以上,也就是说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即便在上节中提到的所有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的实际税负仍然会增加,特别是对于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

(三)现有资产无法抵扣

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营改增政策是以创办一家新公司为基础下的方案设计。因此新的税收政策规定,企业购买的新固定资产和新设备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可以在销项税中给予抵扣的。然而面临新政策推行的企业中绝大部分已经是设备较为齐全的“老企业”,基本都不需要重新购买新设备。试想政策制定之处考虑到设备的进项税额抵扣,得以是税负减轻,然而鉴于建筑类企业施工的特殊性,设备大都是高价大型设备,倘若没有该项的税额抵扣,势必会引起实际税负的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建筑集团,其不单已拥有齐全的施工设备,同时也囤积存留大量的原材料和周转材料,因此政策的推行对于已有的建筑企业是不公平的。

以新办企业为例,其当年购买施工设备300万(不含税,下同),购买原材料及周转材料200万,当年销项税额110万。其进项税额为(300+200)*17%=85万,则实际税额为110-85=25万。同样一家老建筑企业当年销项税额为110万,施工设备已有,囤积原材料及周转材料100万,购买原材料100万,销项税额110万,则实际税额为110-100*17%=93万。比新企业多缴纳68万,接近新企业税负的4倍,无疑对于老企业来说税负压力过重。

三、对政府政策方面的建议

为了使得“营改增”政策的推行,能够真正的起到减轻建筑业税收负担,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国家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到建筑业的特殊情况,实事求是,完善税收体系,加强税收监管机制,保证政策的顺利推行。

(一)合理完善税收体系

1. 健全建筑业产业链“营改增”政策

单纯的对建筑业实行征税11%的增值税政策,不考虑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实际情况,势必会导致其税收负担加重。首先在原材料供应环节,加强对供应商的税收政策制定与推行。营业税政策中规定建筑企业只要将营业税*3%即可计算出应纳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而增值税政策要求企业必须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其销项税,否则应纳税额很可能是营业额*11%,税负无疑大大增加。但是税收监管机关对于偏远地区的财务监督力度明显不足,使得建筑企业购买原材料时不能取得抵扣发票。除此之外关于子总司独立核算税负的情况,大都是母公司获得项目之后交由子公司建设,且母公司提供大部分的原材料和设备,此时子公司的税负明显会因为不能取得母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税收负担过重。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要考虑到建筑业特殊情况,必须对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样实行“营改增”政策,完善税收体系,并加强监管力度。

2. 给予合理过渡期

由于目前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并未全面成功推行“营改增”政策,因此在建筑业全面实施新税收政策之前,给予合理过渡期。一方面,在过渡期内,挑选个别建筑类企业试点推行,对于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税负相较于以前增加的部分予以退还。其次在相关行业“营改增”已得到全面推行的地区试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由于建筑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所以对于建筑业的“营改增”一定要缓慢稳步推行,切不可急功近利。

(二)差异税率的制定

1. 建议建筑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

2011年国家开始在试点行业推行“营改增”政策,增加13%和6%两个低档税率,建筑业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但是上文已经提出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由于进项税额成功抵扣率过低导致整体税负增加。对此为避免净利润的下降,建筑企业只能提高售价,不利于国家稳定发展。在维持原营业税下税负不变的情况下,测算具体项目在增值税下的平衡税率为5.01%~7.08%。因此建议建筑业改为适用于6%的增值税税率。

2. 不同建筑业务实行差异化税率

对“营改增”政策的敏感性会因为建筑类企业具体项目的性质和所在地而不同。处于偏远地区的建筑项目,其进项税发票的取得难度非常大。如高速铁路、高原公路、地下隧道和水电站建设等民生项目,“营改增”政策推行势必会使其营业成本增加。倘若在全建筑行业试行6%的税率不太可能,则建议有关民生项目,非盈利项目试行6%的增值税税率以平衡企业税率,降低企业利润下滑的影响。其他建筑类项目仍然实行11%税率。

3. 原材料实行简易化税收政策

目前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其原材料的取得,去沙石土料等均来自于小规模纳税人或当地农民,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能在最终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得以抵扣。而短时间内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农民进行整改,使其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行的,因此建议对难以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的原材料参照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即采用3%的征收率。或者参照之前运输业、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方式,对购买的原材料采用部分抵扣的办法,以此降低因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导致的税负增加。

4. 人工成本适用6%的抵扣率

在整个建筑项目中,特别是甲供材料的项目,对于建设方而言人工劳务成本成为其总成本最重要的一部分。现行政策规定人工成本不能抵扣,主要在于劳务公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疑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税负过于严重,严重影响其发展。因此建议国家首先对于服务业加快“营改增”步伐,健全税收政策体系,使劳务公司在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劳动力的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在服务业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前,参照之前农产品抵扣制度,给予劳务成本6%的抵扣率。

总而言之,“营改增”政策是国家税收改革计划的关键一步,政策的有效推行能够解决建筑业双重税收的负担,缓解税负压力。但是政策推行之处,理论上的测算与现实情况往往存在差距,建筑类企业需要适应新政策的规定与要求,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以期在新政策推行之后,能够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减轻的目的,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熊霞.“营改增”对福建省企业整体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5(01).

[2]何广涛.对建筑业“营改增”若干关键问题的研究[J].建筑经济,2015(01).

[3]杨永祥.房地产行业期待完善两级财政制度[J].建筑,2013(13).

[4]万志红,尚微闻.房地产增值税公平价值论[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01).

[5]李学林.营业税改征增值的税率评估――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3(05).

营改增最新政策范文2

1994年的税制改革形成了营业税跟增值税并存的格局,造成多方面的弊端。 2011年11月17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进行明确。上海作为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本文将通过对上海营改增试点分析,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总体评价。

【关键词】

“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政策

1 上海营改增试点解读

1.1上海营改增扩围的对象、税率和征收率

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对上海的一些试点行业开始实施营改增。原先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我国对其实行17%和13%两档税率,在营改增开始试点时,政策对其新增设了11%和6%两档税率,把11%的税率用于交通运输业,而对诸如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实行6%的税率;对于试点领域的纳税人,以增值税免税和记征即退来代替了原先实行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而对于原先政策所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不做修改,可以在试点期间继续延续使用;在试点地区里取得的所有营业税收入,改证增值税之后也不做处理,仍然将其归属于试点地区。

1.2上海营改增试点的效果分析

1.2.1上海通过营改增实现了税法制度的统一、消除了重复征税、调整了税收结构,改变了增长方式。

首先,营改增从制度上由工商业征收增值税,而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二元税制,向工商业和服务业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一元税制转变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其次,通过营改增消除了服务与服务之间的重复征税和产品与服务之间的重复征税这两方面的弊端。再者,营改增不但能够服务业增值税负担,而且通过抵扣传导机制能减轻工商业增值税负担,并提高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从而起到降低流转税、提高所得税、调整税收结构的目的。最后,服务业营改增通过结构性减税,有利于减轻企业增值税税负,解决了从我国长期存在的爆发式增长方式,使得税收由爆发式增长向稳健可持续增长转变。

1.2.2产业联动效应逐渐显现

从上海实际效果来看,“营改增”促进了服务业内部的专业分工和协作;促进了服务出口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与分离;促进了服务企业落户上海和开拓外地市场的竞争力。所以从整体上看,由于营改增而产生的产业之间相互牵动的效应明显出现,且效果甚优。

1.2.3服务业营改增之后,一方面企业税负的变动对企业经济行为产生了很大影响;另一方面企业行为变动也对产业和地区经济产生了影响。

首先,实行营改增之后,许多试点企业出现设备更新加快、服务外包增多、议价能力提升、竞争能力增强、境外业务扩展的现象,这些显然大大提高了试点企业的营业水平。其次,对于营改增的实施,经济结构也得到了很大的调整,推动了许多重点企业的发展,产业层次也出现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渐渐出现了很多的新兴产业,大大增强了区域的竞争优势。

2 营改增试点政策总体评价

2.1营改增政策的正面效应

从以上上海营改增试点效果开看,我国试点政策总体呈现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专业化分工步伐加快趋势。主要体现在:

2.1.1方案设计比较科学合理

政策试点对象和税率的设置充分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要求。一方面,试点对象选择较为恰当合理,把服务业纳为营改增的重点对象,可以使其一直作为增值税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作用得到很好地发挥,其连接、传递和辐射效应非常明显。另一方面,营改增中的税率设置总体合理。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新设11%和6%两档更低税率,并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和免税,不仅可以发挥让试点企业得益的效果,而且还会使其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大大受益,让企业明显感受到税改带来的减税效果。

2.1.2明显的减税效应

首先,营改增可以产生很大的减税减负的效果,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确实能够很好地受益。“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流转税率由5%的价内营业税变为3%的价外增值税,这个减税政策实施后作用非常的明显。同时,继续加大“营改增”的改革试点力度的做法,也相应的为结构性减税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次,“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体现出更明显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现象,进一步的显现出其中的优势,也促使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

2.1.3加强了税收控制功能

多年以来,我国增值税的税控体系可以说是已经十分严密了,但是营业税防控方面却显示一直十分落后的局面,许多行业出现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但“营改增”之后,对于对增值税的严密税控体系的运用,可以有效的防止企业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这便一定程度上增加税收的总量。

2.1.4制度创新大显成效

税收制度一直被看做是加快形成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制度环境中的突破口,制度创新能激发经济的新活力。上海作为中国一大先导性城市,其拥有齐全的服务业门类,发挥的辐射作用尤为明显,营改增政策首先选择在上海先行试点,有利于其后为全国试行改革积累丰富的经验。

2.1.5政策引导作用突出

营改增政策可以对企业优化供应链、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方面进行有效的引导,进而起到大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同时政策的制定还促使企业扩展了自身的经营空间范围,增大了服务出口的数量,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商品和服务的出口竞争力。而且,营改增政策还可以引导企业把固定资产更新速度不断提高,加快自身技术改造创新,可以使税负出现大幅度的下降。

2.2营改增政策存在的弊端

2.2.1营改增政策的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会增加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它会使得部分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增加。而且,货物运输服务作为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其只有较少的实际可抵扣项目,这便会导致试点后,企业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另外,根据有关物流协会反映,从事单一运输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也明显有所增加。又如,对以信息服务为主的企业来说,由于人力资源过于密集,成本多为工资支出,政策也会增加其一定的税负。

2.2.2营改增政策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明确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其积极效应明显,使试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上升,且未来能带来更好的效益,甚至可以相应的扩大的税源。但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判断会带来税收的减少的效果。但实际上到现在为止,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一直没有确切可靠的数据。

【参考文献】

[1]魏陆: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效应的分析与完善 ,税务研究,2013年04期。

[2]周振华 孙福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系列报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格致出版2013年版。

营改增最新政策范文3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影响分析;措施

一、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影响

针对建筑企业因“营改增”而产生的影响,接下来将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有利影响

“营改增”对于大部分的建筑企业来说,它产生了许多税收好处,其对建筑行业的有利影响主要为:

第一,顺利避免重复纳税现象发生。

依照过去较低的营业税率,建筑企业在缴纳上一个流通环节的税费后,由于所产生的营业税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于当前的工程建设依然要进行足额缴税,这就发生了重复交税的情况。而且工程项目的承包并不会因为任何不同,而对营业税和增值说分开征收。因此最终导致承担的负税额更高。“营改增”政策之后,这种重复征收的现象将有效避免。

第二,有效确保了发票的真实度。

在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纳税中,应税劳务实行国税机关统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该发票具备多方认证渠道,同时连接网上税收发票系统,可以搜索查询到相关发票信息。有效避免开具营业税票据不正规和不严肃的情况出现,提高和确保了增值税发票的真实程度。

第三,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更有利。

建筑企业不定期更新固定资产,除了保证固定资产与时俱进的应用性之外,还能有效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过去按营业税征收时期,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进行抵扣,很不利。“营改增”政策之后,使得企业的固定资产得以常换常新,保证使用度和应用性,大大提高建筑企业工作效率,对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收结构不断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本身就是对于以往税收政策不足方面的一种改善。例如促进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避免建筑企业的重复纳税。尽管“营改增”利好更多,但是基于过去税收状况,其也有不利的影响。为尽量降低这种不利影响,应对挑战,建筑行业应充分了解“营改增”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改善不利局面。“营改增”对建筑行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第一,提高了对建筑行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目前绝大部分建筑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都面临着这样的状况,知识结构陈旧、学习能力较差、时代意识缺乏、脚步落后,企业中综合素质人才缺口大。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如从业会计人员不加强业务素质的学习跟进和提搞,那么建筑行业将存在极大的风险和挑战。

第二,使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面临更大的挑战局面。

过去,单一的营业税征税方式,使得企业纳税筹划意识不高。在“营改增”现状下,税率和税额在不同条件下产生不同的数值。因此,应结合建筑企业的行业现状及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规划。然而目前绝大部分建筑企业,因业务量大,而导致纳税筹划工作严重滞后,长此以往,建筑企业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第三,可能还会产生纳税负担。

“营改增”的初衷,就是奔着减少重复减税去的。但是如果建筑企业不依据相关条件,或者不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那么在“营改增”后,不仅不能有效实现减税目的,还依旧可能增加负税。因此,建筑企业必须予以重视。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针对上诉“营改增”变革的不利和有利影响,建筑企业应积极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1.加强“营改增”财务人员的培养,积极学习“营改增”的经验

我国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于财会人员来说是个学习的契机。此时,应当加强对财会人员关于“营改增”的培养。首先,企业应依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对财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启动培训考核机制。其次,财会人员要积极了解各个行业对于“营改增”的经验积累,与此同时将提高财会管理队伍的学习和应变能力。做好一切准备,制定相应应急处理方案,从而为“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保驾护航。

2.树立全新的纳税理念

对于曾经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来说,在面临“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下时,一定要积极适应,迎面而上,树立全新的纳税理念。改革“营改增”后,企业已不再是面临单一简单的纳税税率,因而纳税筹划空间开始变得更大。树立全新的纳税理念,包括树立“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和纳税筹划的观念。“一般纳税人”可以符合大部分的建筑行业,对于增值的进项税额可以有抵扣作用,所以建筑行业应该设立“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另外还要树立纳税筹划的理念,在复杂的纳税管理体系下,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为建筑企业取得税收效益。

3.积极学习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在改革政策推广实施前,国家会对各行各业的纳税情况做出相应的说明。在试点中暴露的诸多问题,相关部门会及时做出调整方案,结合试点经验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的调整则,以保障新政策成功推行,最终形成符合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政策方案,为建筑行业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推广,扫清了障碍。所以,财会从业人员必须时刻关注政策出台前的发展变化,积极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措施,以便及时对企业经营战略做出相应调整。最大程度上凭借“营改增”产生的有利一面,避免或规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建筑企业价值的实现。

四、结束语

营改增最新政策范文4

【关键词】建筑行业 营改增 影响分析 措施

我国建筑行业是受到“营改增”政策影响比较大的行业之一,在该政策的变革下,对于建筑行业的会计处理流程、税务缴纳方式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些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所以,对建筑行业的相关“营改增”政策的分析,针对不利于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情况,应当提前制定相关政策。

一、“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营改增”是指在原来企事业单位的缴纳营业税税金逐步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金的情况,这是我国政府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沉重的税务负担、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所进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改革措施。这项税收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的纳税体制,优化税收结构。在建筑行业的“营改增”税收改革中,建筑行业的适用税率为11%,对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影响,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其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减少“营改增”的推广阻力,促进建筑行业的成功实现税收转型。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业收入一般都会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营改增”后在认定纳税人时均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率。“营改增”是一项在旨在减少重复征税现象发生的税收改革方式,但是,它在减少企业以往税负的同时,也有可能加重企业的纳税负担,比如,如果在过去的企业缴纳营业税,且很少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时,“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过高,将会导致增加企业税负的情况发生,所以针对“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我们应该从不利和有利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有利影响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税收改革措施,对于大部分的建筑企业来说,它带来很多税收好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成功避免了重复纳税。在以往的营业税率下,建筑行业纳税的税率虽然比较低,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上一个流通环节交过税之后,在本工程建设中仍要足额交税,出现很明显的重复交税现象,而且工程项目的承包不会因为各个方面的不同而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说,所以实际负担的税率较高,通过“营改增”,可以有效的将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出现。其次是有利于保证建筑行业的发票真实性,在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纳税中,应税劳务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票,由国税机关统一开具相应的发票,并且所开具的发票可以经过多方认证,与网上税收发票系统相连接,可以网上查询到发票票据信息,从而避免了开具营业税票据不正规和不严肃的情况出现,有效的保证了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最后,建筑行业的“营改增”可以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建筑行业的资产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建筑行业更新固定资产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在以前征收营业税的期间,建筑企业的购进固定资产不能有效抵扣,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在“营改增”的税改政策下,可以有效地引导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提高了建筑企业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在我国建筑企业的推广和应用。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结构不断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于过去税收不利局面的改善,比如有效实现建筑业的结构性减税,加快建筑业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应用等等,但是由于过去税收的现状,“营改增”措施的实施也有不利的一面,对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挑战,因此,为了尽量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建筑行业应当了解“营改增”措施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才能根据这些方面制定相对应的措施,改善这种不利局面,针对“营改增”的税收措施对建筑行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提高了对建筑行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在我国的目前的建筑行业中,其财务从业人员没有跟上时代步伐,财务人员知识结构陈旧,学习能力较差,综合性专业素质人才严重缺乏,在“营改增”改革政策推广中,建筑行业将面临很大的财务专业人员短缺的影响,为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挑战。其次,为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带来很大的挑战。在过去的营业税率下,征税方式比较单一,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较差,随着增值税变革的不断扩展,各种条件下的征税税率和税额是不一样的额,如何进行规划,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各个方面的现状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一些建筑业务比较凌乱,业务量比较大,纳税筹划工作比较严重,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极大的挑战。最后是“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措施还有可能带来纳税负担。对于“营改增”的目的来说,当然是为了实现结构性的减税效果,但是如果建筑企业不符合相关的条件,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措施,不仅不能有效实现减少税收的目的,还有可能增加的纳税负担,这需要相关的建筑企业加以重视。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深化扩展,在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也将会如火如荼的展开,针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对企业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建筑企业都应该做好相关的措施应对,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营改增”财务人员的培养,积极学习“营改增”的经验

新型的“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从业人员来说是个学习的契机,我国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推行中,应当加强建筑行业财务人员关于“营改增”知识的培训,企业内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相应的考核,积极主动了解其他行业“营改增”的现状及经验,积累相关的“营改增”知识,同时提高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队伍的学习能力以及应变能力,在“营改增”全面推广之前做好一切财务业务处理的准备,针对会计处理的紧急情况,制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从而为“营改增”政策在企业的内部的顺利实行而保驾护航。

(二)转变以往建筑行业的纳税观念

对于以往实行营业税的建筑企业,应该积极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现状,积极迎接“营改增”政策,树立全新的纳税观念,在改革后的建筑企业纳税体系中,纳税工作不再是单纯的简单的统一纳税税率,纳税筹划空间也比较大,所以要树立全新的纳税理念,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和纳税筹划的观念,“一般纳税人”可以符合大部分的建筑行业,对于增值的进项税额可以有抵扣作用,所以建筑行业应该设立“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另外还要树立纳税筹划的理念,在复杂的纳税管理体系下,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为建筑企业取得税收效益。

(三)积极学习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在“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推广前,对于各种行业的纳税情况,国家都会有相应的税收说明。由于在“营改增”试点中,可能存在很多实施的问题,为保障新的税收政策顺利推行,国家相关部门肯定会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的调整方案,从而在总结试点经验和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的基础之上,最终形成建筑业最新的“营改增”调整方案,为建筑行业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推广,扫清了障碍,因此,我国的建筑行业的财务从业者应当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积极学习国家的最新税收优惠措施,及时调整建筑企业的发展、经营方向,最大程度上利用“营改增”对建筑的有利影响,有效的规避“营改增”不利影响,从客观上,也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生存状况,优化企业的发展战略,促进建筑企业实现价值。

四、结束语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对于广大建筑行业来说,不可避免的会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对于建筑企业准备不足,纳税规划不到位,导致纳税额增加的不利影响,例如,“营改增”实行前结存的施工设备、材料物资能否分期进项抵扣,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体系中如何修改完善,销项税额的计提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等,另一方面是建筑企业的纳税额减少,税收负担减轻的有利影响,例如通过纳税企业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可以促进建筑企业纳税额的减少,加强了纳税税票控制,优化了纳税结构。总之,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符合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达到国家减清企业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顾庆国.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J].财经界,2015(02):122-123.

营改增最新政策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 财务核算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5-0088-02

美国作为最早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改革者,从1917年就开始了对增值税的研究。而中国也从1979年开始了对增值税的征收,该项决策直接成了当年十一届三种全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却是从1983年才开始试行。但是,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同时征收让中国的企业不堪重负,所以逐渐产生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想法。于是从2012年开始,我国开始了的“营改增”的税务改革。虽然表面上增值税的税率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它可以直接与进项税进行抵扣。所以,实际缴纳的税额是降低的,企业的负税压力也有所降低,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激发了市场活跃度,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2016年我国开始了营改增的全面试点改革,营业税也因此退出历史舞台。

一、概述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我国小规模的纳税人的税率由5%下降到3%,对小规模企业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了。但是,由于每一行业或某一领域之间的核定税率和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所差异,因此,各行各业、不同企业之间又存在不同的企业财务核算方法和会计计算方式,在企业税负、财务指标、财务稽核和财务风险等方面具有不同的影响。面对这种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影响,企业的负税风险加剧。所以,企业要采取适当的对策来应对营改增政策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

二、在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下的企业财务核算的应对策略

1.加强企业的税务战略规划

1.1.灵活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在颁布营改增政策的同时,也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扶持的方式来设立营改增专项财政资金来实现税率政策的优惠,以此达税收返还、降低企业的名义税率,提高企业的实际营业利润。有的时候,由于营改增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财务影响不同,对企业中的各项成本的计算方式不同,也有出现税务增加的可能性。因此,企业要实现了解国家颁布的每一项税收政策,积极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企业财务统筹工作,以此将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对企业中各项资金的支付工作保持高度的警惕心,一旦出F负担过高的情况,且又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标准的同时,就可以申请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来降低企业的负税。

1.2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降低负税压力的最有效的方式,不仅是要灵活运用各种优惠政策,更应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贯彻合理避税的企业经营方针。比如建筑企业当中的招投标工作,招标和投标之间包含的税额是一致的。因此,企业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详情,充分发挥企业各种经营优势,做好相关的比较工作,对不同供应商采取不同的比价方式。另外,有些企业会对同样材料有相同的报价,但是供货商所开具的发票会有所不同,材料的实际成本和价格也是不同的。因所以,企业要合格比对供货商的各方面条件,然后择优选择。

1.3科学把握纳税时间

合理控制企业负税税率的所有环节,不管是单个环节还是整个环节的税改,一定要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一般单个环节的税改在7%左右,全环节的税率最好能控制在10%左右。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核算的时候要合理确定好纳税时间。比如说,建筑企业具有经营周期的特性,而营改增后的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都是结算后工程款受到的当天。而且结算的方式也是按照年度、月度、季度和其他征收方式来确定税基。另外,企业领导者要想减少企业的实际负税压力,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各种纳税节点、纳税时间,做好相关筹划工作,从细节上改变各项可以进项税额抵扣或者是抵扣税率较高的购买时间。另外购买税收新设备也可以选择适当的拖延,以此找到最节省负税压力的时间点。

2.强化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

2.1完善企业对发票的管理系统

作为企业交易的重要证据,发票的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由于不同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种类不同,企业可以依据不同的开票人和发票种类来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开票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纳税人,以此来确定到底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的发票。为了防止一些供应商趁机进行投机取巧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相关财务人员的宣讲,以此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也完善企业对发票管理的重视意识。还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应该结合当时的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形态,检查各种发票的完整性和保管时间、妥善性,一旦发现无法抵扣的进项税应该要立即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弥补。对各项可以进行抵扣工作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缴款完成认证,一定要在18个月内完成。不可以因为逾期错误来造成增税税额的无法抵扣,保证企业负税成本的稳定。综上可见,发票管理的工作对合理避税和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具有非常重大意义,企业财务管理人应尽量完善企业的发票管理系统,保证企业发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2.2强化企业对合同的管理能力

企业在经营过程必然会存在交易行为,也会经常签订一些交易合同,这些合同与履行工商、税务登记等程序是分不开了。特别是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指挥部作为临时项目管理部门,是不具备纳税资格的,所以项目指挥部获得的专用发票无法进行税务抵扣。因此,很多建筑企业公司都会以总部的名义签订合同,以此满足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目的。因此,企业应该要强化自身对合同的管理能力,以此作为双方履行依据和管控依据。

2.3合理选择合作方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的核算复杂性有所增加,有些增值税发票可以予以抵扣,有些不可以予以抵扣,有些可以部分予以抵扣的。比如说,人工费和材料费作为建筑企业重点成本,一定进行综合的、全面的考虑建筑劳务价格、材料产品以及可抵扣的增值税额等相关因素。因此,企业在选择合作方的时候,一定将税收成本考虑进去,尽量选择诚信度高的合作方,选择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行交易,以此达到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增多的目的,降低征税税基,节约企业税务成本。

3.提升企业财务核算的有效措施

3.1将非核心业务进行专业外包

目前,将非核心业务进行专业外包,已经逐渐成为很多企业走向业务专业化、、标准化道路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法宝。将企业中非核心业务交给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业管理,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与优化,把企业内部可用的资源运用到最有优势和最有前途的核心业务上。而且,外包的承受企业最好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这样就可以将外包部分的业务负税压力转化到承包企业之上,或者是将外包部门的企业增值税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以此降低企业的负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特别是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由于无法在本企业进行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只能通过外包方式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

3.2积极打造素质高的财务管理队伍

自从2012年我国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很多地区仍处于营改增的试点阶段,很多政策措施还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阶段。因此,很多营改增税务改革中的弊端仍给我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良影响。企业财务管理人应该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法规和国家宏观方向,运用各种各样的信息收集技术和网络平台,获取更多的税务管理新思想,掌握国家营改增改革的新动向,准确预测国家税务管理的主要方向,以此提前做好各项税务筹划工作。

然后,乃拔窆芾砀鋈朔矫胬此怠F笠涤Ω眉哟笃笠蹈飨畈莆窆嬲轮贫取⒐家税收政策的宣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合理避税、抵抗税务政策风险的能力和重视程度。加强各位财务管理人员对增值税的了解和敏感性,重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发展的各种影响,在不断完善自身各项会计核算能力和计算技巧的同时也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予以不断的改善。值得一提的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应该不断锻炼自己具备高强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以此有效的应变各项税务政策的改变和营改增后的新税务体制。

3.3积极运用新的财务核算技术

很多大中型企业都会使用单独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以此提高企业自身的财务工作效率。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应该要及时改变系统设置,将各项营改增税收政策内容积极融入到财务管理系统当中去,以此保障财务系统的及时性。因此,企业在对财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的时候,应该积极运用最新的财务核算技术,将各种分散管理的财务项目进行加强联系和整合,使得企业财务系统逐渐走向全面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的道路。另外,企业中各项设备和研发项目、无形资产都纳入到营改增的征收范围之内,企业在规范运用秩序,设计财务管理系统流程的时候也应该依据战略规划的发展方向,及时调整各个板块,以此促进企业产业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三、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作为基于我国税务基本情况提出的一项重大税务制度改革,已经在我国全面试点实施了。尽管在一些政策体制当中仍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矛盾,但它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更多的是机遇。因此,企业应该积极面对营改增税务改革提出各项有效的措施,来减少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搭上营改增这班发展快车,推动企业全面、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廖明江,罗曦,高启华.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J]. 新经济,2016,02:19-20.

[2]崔红霞.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20:303-304.

营改增最新政策范文6

关键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收;影响;应对策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是政府为了应对由营业税与增值税双向并行而产生的重复征税、下游消费者税收沉重等问题而提出的新型税收制度。对纳税人而言,税收制度的改革并不是他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他们的目光更多地投放在了税收改革后自己所要缴纳的税额是增多还是减少的问题上。如果“营改增”的施行能使纳税人的税务降低,难么纳税人自然会支持这项税收政策;而如果“营改增”使纳税人的税务增加了,纳税人所获的利润必然会有所减少,那么纳税人很可能会为了使利润不受影响而提高产品的价格。因此,对“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收制度实施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是以5%的营业税和3%的增值税进行纳税的,而在“营改增”税收制度实施之后,不符合增值税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所需缴纳的税额从原来的按5%改为了3%,而这就使多一半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降低。由此可见,“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大喜讯,一方面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也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存在价值予以了充分肯定。

2.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制造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和服务制造混合型企业均属于一般纳税人,但由于“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提出,一般纳税人的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是可以由进项税额抵扣的,这三者之间又有了较大的差别。对于服务型企业而言,作为其第一资源的人力资本在其企业资本中占着很大的比例,而这也正是服务型企业最为突出的特点。服务型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提供服务来创造,其盈利类型完全属于服务盈利,这就导致企业不能通过其它收入产生的成本而引进增值税发票,也就没有了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服务型企业在“营改增”税收政策下税负明显增加。相比于服务型企业,对于制造型企业和服务制造混合型企业而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还是有一定的益处的,这是因为制造型企业和服务制造混合型企业有一定的进项税额,在用这些税额抵扣了部分增值税额后,企业整体的税务是减少的。

3.对交通运输企业税收的影响

对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其成本主要由能源燃料、人工费用、修理设备的费用、零件更新所用费用以及道路桥梁费用等几部分构成,而在这些费用中,能够用于引进进项税额的成本却不多,这主要是由于交通运输工具的使用时间较长,企业并不需要每年都购置设备,而企业用于修理设备、更新零件的费用又不是很多,因而交通运输企业几乎只有在购买设备之初才能有一部分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因此可以认为,交通运输企业实际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的金额是非常有限的,而这也就会导致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增加。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以公交、出租、轮渡等企业为代表的交通运输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是通过简易计税来计算的,但从总体上说,我国对交通运输企业收取的税额还是比较高的,因而我国的交通运输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仍旧比较严峻。

二、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1.加强培训与引导

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是有着质的区别的,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由“营改增”税收政策带来的改变,企业应根据“营改增”的政策要求对财务进行培训与指导,以保证财务在“营改增”政策下也能顺利完成工作。此外,能够由税收政策改革而获利的企业要紧紧把握住这次机会,用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来实现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2.及时对企业经营策略进行调整

虽然“营改增”税收政策并没有在我国全面落实,但企业仍需提前最好准备,根据“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要求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适当对企业的经营策略进行调整,以使企业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背景下不仅能正常发展,而且能够使企业的经营效率明显提高。对于企业而言,由于税负是一项重要成本,而税收制度的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将会使企业的税负大幅度改变,此时企业便需要对公司内部资金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以减小由“营改增”对企业税收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3.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在“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初期,企业必须对此问题加以防范,以将财务风险降到最低。对于企业会计而言,营业税的核算是比较简单的,而增值税的核算则相对复杂一些,尤其是“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落实,企业会计的工作难度必定会有所增加,而会计核算企业税收的方式也将有所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当调整会计的核算方式,并要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财务团队,从而将企业索要面临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此外,企业要认真对待发票开具问题,要尽量避免税务稽查风险的出现。

参考文献:

上一篇田忌赛马翻译

下一篇结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