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范例6篇

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政策范文1

长沙市营改增新政策文件解析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实施范围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近日,记者了解到,经过长沙地税系统的积极努力,截至3月21日下午5时,长沙市局直属局、各区县(市)局已全面顺利完成基础信息移交工作。全市共移交营业税纳税户基础信息78369户,按经济性质分类,单位纳税人51588户,个体纳税人26781户。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分步实施原则,20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年7月1日起又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大至北京、天津市等8个省(直辖市);

20xx年8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这样,此次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具体为 1+7。1指交通运输业,7指7类现代服务业,即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时间成熟时,还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xx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营改增最新政策: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将对个人二手房买卖造成什么影响?

根据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从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改增将对个人二手房买卖造成什么影响?交易税费到底是会增加还是减少?营改增对于一线城市高涨的房价有抑制作用吗?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若想尽快从中受益,使用航信软件懂税的ERP产品是一个普遍的共识,通过Aisino ERP可帮助企业明税,懂税,算税。实现利润最大化。

营改增政策范文2

关键词:建筑行业 营改增 应对策略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是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而迟迟没有落实。因为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会涉及到人工劳务和建筑材料以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抵扣问题,不仅使资金运算难度系数增加,还会使建筑行业的赋税发生巨大的变化,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将成为未知数。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渐完善,营改增政策也逐渐在建筑行业开始推行。自2012年起,我国开始采用试点法对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进行推行,并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取得了显著地成绩。在2012年末,由上海向全国各地推广营改增政策,在减轻企业赋税负担、带动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社会就业率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也在紧锣密鼓的准备着,但是准备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建筑行业所涉及的产业链过长,因此导致增值抵扣较复杂。而且建筑行业与市场经济价格体系密切相关,给赋税征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在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方面我国任重而道远。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的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营改增试点方案的成功进行,我国的财政部门和税务局已经将营改增试点范围向全国推广,并开始着手进军建筑行业。但是在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下文就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建筑企业设备抵扣问题相对较复杂

在实行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时,建筑企业需要对设备进行抵扣。然而由于建筑企业设备多样复杂,而企业有的设备由于使用寿命较长,还存在试用期均匀分摊和购置当期进行税额抵扣两种抵扣方式,使得建筑企业设备抵扣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不利于营改增政策在建筑行业的顺利实施,更不利于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人工成本进项税抵扣问题比较困难

我国在进一步研究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的过程中,在人工成本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上存在两个严峻的问题:从税率层面上来讲,人工成本进项税额抵扣所产生的税率差异较大,并且这种税率差额将有建筑企业来承担,显然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负担,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税基层面来讲,人工成本进项税额税基较窄,而且国家规定五险一金与工资不参与营业税缴纳当中,使得人工成本中很大一部分不能进行抵扣,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负担,不但不利于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建筑行业“营增改”政策的迅速推广。

(三)材料成本进项税额抵扣税率多样化

建筑行业中,建筑材料成本进项税额抵扣税率的多样化也使得建筑行业营增改政策的推广更加困难。由于建筑企业材料成本依照当前的17%的税率,但是却采用11%的销项税额,这是相当矛盾的。这二者之间的差额会使得材料成本进项税额发生冲减,进而给建筑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也给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困难

同传统贸易型企业相比,建筑企业的业务规模较大,并且盈利基本来自采购与销售的差额,因此增值税与企业的经营效益密切相关。但是我国的建筑行业材料采购地不集中,管理部门混乱,使得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和认证相对困难,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流转税负负担。

三、进一步促进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推进的具体措施

由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在建筑领域推行营改增财政税收政策已经势在必行,但是在建筑行业推广营改增税收政策中我们还存在上述的一些困难,为此下文就针对上述建筑企业遇到的困难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旨在促进营改增政策在建筑领域的进一步推广和建筑企业的迅速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营改增政策系统培训

为了积极应对我国将要推广的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关于营改增政策的培训,通过提高财务人员关于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这样不仅可以尽快落实营改增政策,还可以相应的对财务管理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降低建筑企业的的经营负担,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消化税负的能力

由于营改增财政税收政策的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给建筑行业但来一定的税负增加,因此建筑企业必须积极提高自身消化吸收税负的能力。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投标时的报价,从收入源头着手减少税负负担。同时建筑企业还可以通过在合同签订、选择材料供应商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从而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优化劳务工具来降低税负的负担

在选择劳务工具方面我们应该优先选用专业的建筑企业单位,因为这样可以将建筑劳务公司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而相应地减少企业的财务负担,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我国营改增在财政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推广。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近年来随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广,我国在建筑领域的营改增政策也逐渐开始落实。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严峻的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建筑企业,在税负方面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不但要从营改增政策方面做相应的改进,从建筑企业角度出发,也应该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劳务工具选用、消化税负的能力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旨在促进建筑领域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运贤.刍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及对策[J].会计师,2014年14期

[2]张泽洋.浅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筹划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年12期

营改增政策范文3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增值税 影响 应对措施

012年初,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开始试点,由此也拉开了全国“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的序幕,后来试点范围逐渐扩大到北京、广东、天津、湖北以及江苏等12个省、直辖市;从行业上来说,2014年,我国铁路运输行业、邮电通信行业等也陆续开始施行“营改增”税收制度。“营改增”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对税制进行变革的关键一环,并且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税负产生了重要影响。基于此,本文就“营改增”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及政策优化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正面影响:使某些行业税负减少

从国家宏观层面来讲,之所以要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顺应目前国内急剧变化的市场环境形势,积极迎接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发展大趋势。同时,“营改增”税制的试点与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通过“营改增”税制的实施,转变传统的税收政策模式和格局,通过改革税制可以有效实现国内结构性减税整体计划,从而实现有效降低社会税收负担的目标。从整体上来讲,“营改增”税制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内企业税收负担。增值税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给市场经济带来积极效应:一方面,企业承担的税款减少会对开展市场活动的主体带来正面影响,另一方面,落实税改后,新税制能够引导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运作模式进行优化,正面激励效果更容易对企业生产行为产生直接作用。从执行效果来看,“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施行,给国内各类行业、企业的生产以及经营等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1.建筑行业。“营改增”税制实施以后,企业的盈利随项目投资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开支、建材费占比的增大而不断的增加,营业利润较之于改制之前的各项营业利润而言有了较为明显的增加。对于国内一些增值额相对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而言,改制后的企业税负也明显减少,而且利润随之增大。从整体上来说,该税制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2.交通运输行业。基于对原来营业税计税方式的应用,现代企业在外购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用不能被抵扣掉,企业服务收入需以全额计征营业税的方式进行纳税。在“营改增”税收制度实施以后,打通了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可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使其税负减轻。例如,某交通运输服务当期营业额为20亿元。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纳税额为20×3%=0.6(亿元);而在“营改增”税制实施以后,纳税种类变成了增值税,以11%的税率进行计算,其税额为20×11%=2.2(亿元)。同时,若该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外购费用为10亿元,由于外购费用需按照17%税率进行计算,因此进项税额即为1.7亿元。通过计算销项、进项税额之差,可以得知该企业应缴增值税2.2-1.7=0.5(亿元),较之于原来的纳税额,少了大约1 000万元。由此可见,“营改增”税制的变化,对企业税负调节、行业发展,起到了非常显著的影响,同时对企业的资金应用以及财务管理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营改增”政策的负面影响:使某些行业税负增加

从实践实施效果来看,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没有有效地享受到国内“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减负优惠,实际上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没有降低,反而增加,如物流行业。再比如在建材行业,建材销售公司大多数属于私人企业,因此会发生大量季度性的现金交易活动,这种类型的交易活动无法开具增值发票,因此导致企业难以获得纳税抵扣凭证。另外,建材销售企业一般需要通过运输公司将商品运送给买家,但在购买运输服务时,负责运输的司机不愿意接受维修、燃油发票,而销售建材过程中产生的工人工资、过路/过桥费、仓库租赁费等开销也无法进行税款抵扣。对于部分企业而言,营业税、增值税之间的税率差距越大,则改制后该企业的税负就会增加;“营改增”税制实施以后,若抵扣的进项税比较少,则企业的税负可能上升;同时,“营改增”以后企业无法得到政府的补偿、或者优惠措施被中断等原因,都会导致税负增加。

二、对征税政策进行优化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企业加强辅导,提高企业议价能力

对混合了多种销售模式的行业进行拆分,针对不同部分制定不同税率,指导企业根据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科学拆分,同时对企业实施的兼营业务进行单独审计与核算,变更企业的构成模式,并设立独立的税务缴纳主体,提高税法条例的实施效果,使企业能够获得更高的进项税抵扣比率。

采用定价措施帮助企业转移纳税负担,提升企业的议价能力。在“营改增”背景下,下游经营企业属于普通纳税企业,互相抵扣的效应产生,就能够提升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使企业获取利润的提升。在当前营改增背景下,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可从以下着手:

第一,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企业议价能力与企业所掌握的有效信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若企业对于当前的国际市场需求以及营销渠道等相关信息不了解,则很可能会在谈判过程中陷入被动。企业因自身力量不足,难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政府部门有必要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资力度,为企业搭建一个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对世界市场的经济监测与出口预警,使出口商能够了解当前国际市场的最新动态,化被动为主动,扭转谈判议价中的不利地位。

第二,鼓励企业采用集体议价的方式谈判。通过集体议价方式,可使行业内所有相关企业“用一个声音说话”,有效地避免了被各个击破的可能性。对于小企业而言,因搜集信息的成本很高,所以通常会放弃搜集信息资料,以至于在谈判过程中陷入一种被动状态。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建议建立集体议价联盟,可由所有参与企业共同完成信息搜集工作,通过联盟内部的信息共享,降低单个厂商搜集信息的边际成本,改善企业信息不对称地位。

(二)在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对征税政策进行调整

实施税改后,各个省市原本的税款收入受到了一定影响,因此地方政府要对获取财务收入的途径进行扩张,大力扶植房屋税收以及自然资源税收,同时按照不同区域的税收进行调整。针对征税试点企业难以提高进项抵扣的问题,政府应该多为中小型企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假如中小型企业无法享受政府制定的进项抵扣政策,企业可以建立新的小型纳税主体,帮助企业分担纳税重担。

(三)对征收增值税划分的档次进行精简

如果征收增值税划分的档次过多,不但会使税务管理任务更为复杂,还会加重不同行业征税不平衡的状况,导致增值税无法发挥预计效果。当前,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征收增值税时仅划分一个征税档次,欧洲大多数国家在征税方面仅划分了两个档次。而当前中国在征收增值税时,征税工作划分为四个档次,导致管理工作过于复杂,因此我国可根据世界通用做法,对征税模式进行精简。

(四)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制定扶助政策

部分省市开展“营改增”税收改革降低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政府还要给试验点发放补助金,因此政府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对此,中央政府要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制定扶助政策,具体做法可以参照东南沿海地区的政策,比如可以先征税后返还或征税前给予补助的政策。

(五)扩大抵扣进项税额的覆盖范围

部分税项目前尚未列入增值税的覆盖范畴,在对征税政策进行调整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将税收之外的收入项目、路桥费、广告占地费用等款项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覆盖范畴内。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把生产企业的劳务收入根据日常工作生活的具体费用按照固定比率纳入进项税款中,这样可以增加增值税的抵扣项目。

(六)制定企业过渡时期资金补助政策

政府要制定企业资金补助政策,对税负影响较大企业进行扶助。虽然申请补助的方式无法完全维持企业的日常运营,但获得补助后企业可以借此机会休养生息,并对内部税务管理结构进行调整。“营改增”税制以后,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但对于有些企业而言,短时间内无法有效地适应和贯彻“营改增”税制的要求,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则对企业的影响会很大。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过渡时期的资金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平稳度过税制改革这一转型时期。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发展时期等原因,产生税负增加情况。制定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是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帮助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重要保证,同时也能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促进试点企业抓住机遇、用好政策、整合业务资源、转变经营方式、创新服务领域。

总之,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落实“营改增”政策。该政策对各个生产行业的税负计算都有所影响。企业要立足市场,适应税制改革,同时政府要给予企业资金、人力扶持,防止恶性竞争。

参考文献:

1.赵静,李晓红.营改增对公路运输企业税收负担影响的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3,(08):130-131.

2.杨亚西,杨波,程鹏.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07):185-186.

营改增政策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税务 筹划措施

在营改增的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很多的产业都发生了不同的变化,不同产业经济、不同企业以及不同的经营模式在营改增的应用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但是由于地区以及行业之间的不同,营改增并没有对所有的企业带去减少税收的好处,部分行业还存在着税率增加、进项抵扣不足让税负不减反涨的问题。因此,企业要在营改增政策下,利用其中具备的优势,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成为了现在企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营改增与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

(一)营改增的基本概念

在经济的发展与新社会时代进步的情况下,对应新的财税问题实施的新政策就是营改增。就是把专用的营业征收的形式在一定行业与范围内转变成增值税的征收方式,营改增主要的特点就是只征收产品与服务的增值部分,不对成本进行征收,这样就避免出现重复性计税问题出现。在营业税以及增值税的含义上看,营业税是依据企业的营业额进行税务征收的,这属于流转税的一种。而增值税则是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加工等劳务服务进行征收。在当前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营改增的出现使企业减少了相应税务负担,进而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效益。在税率的设置上,在原来的13%和17%的基础上,增加6%与11%两个低税率。这些都是有相应的行业要求,比如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就适用11%的税率,而在小规模的纳税人则可以使用3%的征收率。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

必须要知道的是,企业税务的筹划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以及目的性,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许可下进行的。企业法人在已有的财政和税收政策系统下,使用法律赋予企业税收和财务方面的权利,科学的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以及理财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调控,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款、延缓交税时间以及控制递延税款数量等目的,从而让企业实现资产的实质性以及客观性的增值。税务筹划具备着很明确的目标,对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以此达到减少税收成本的目标。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

想要全面了解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其先要明白的就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不同,其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税的原理和基础方面

营业税具体实行的是行业内部价格税,其主要是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交一次营业税,其中就存在重复性纳税的问题。而增值税是在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劳动服务等部分新增的价值征税,实行价外税能够有效的阻止重复性纳税的现象出现,同时还利于每个行业内部的专业化管理。在计税基础方面,其具体是营业税是建立在营业额计算上的,通俗的讲就是企业的收入计算,而增值税是建立在销售额的基础上,就是销售额为营业额扣除的方面。

(二)应缴税计算和税率方面

营业税的应纳数额的计算方式是:营业额与税率相乘,而增值税的应纳数额计算方式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在税率方面,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其通常是在3%和5%等,而增值税的税率就比较高,通常有17%、15%以及11%等不同层次的分类。除此之外,增值税是使用专用票控制税务的方式,获取增值税专门的发票,在规范的时间内进行认证以后,可以M行抵扣,增值税计证复杂,征管很严格。虚假开增值税专用的发票以及非法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的买进增值税发票或者伪造都是需要承担向一定的刑事责任。

三、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税务的具体筹划措施

(一)纳税人身份税务筹划措施

在营改增的政策之下,小规模的纳税人可以进行简易征收的方式,用一定的征收率与销售额相乘,就是其纳税的金额,这个政策的出现为企业在纳税安排上扩展了更多的筹划空间,纳税人能从经营的规模以及类型两个方面进行税务的筹划工作。相关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要对纳税人的身份选择加以关注,要对经营的类型进行明确,经过税务筹划获得身份选择的主动权。还要及时依据纳税人的身份实行税务筹划的合并与分离。除此之外,增值税纳税人以及营业税纳税人能够作为税务筹划的关键依据。其一是混合销售的方式,依据相关的规定,混合销售的方式可以只缴纳一种税,不同的税种的纳税负担是不一样的,这就为企业在税务的筹划方面提供了更多途径和空间。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通常可以对销售没有差别的平衡点增值率进行判断,实际的增值率在平衡点之上的时候,选用营业税比较适用。在实际的增值率在无差别平衡点之下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增值税比较合适。所以,企业要对目前的经济形势进行仔细的分析,增加或者减少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经营业务中占的比例。其二是兼营的方式。就这个方式而言,不论是税种相同、税率有差别的情况,或者是税种不同、税率有差别的情况下,都要在核算上分开进行,分别计税,以防出现高计税而让企业的税务增加。

(二)企业在采购业务税务筹划的措施

在企业的采购业务方面,其一是要做好对象的选择工作,一些小规模的纳税人可以选用质量高数量足的企业作为供应商。普通的纳税人要考虑到税务筹划这个影响的因素,要寻找价格优惠的节点,使用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让企业能够在科学的税务筹划下提高自身的财产效率以及价值,这其中的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是不同的。其二是要对企业的采购时间进行安排,目前的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正逐渐的发展成熟。相关企业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比如企业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因为要缴纳营业税,外购设施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营改增”颁发以后,施工企业外购设备进项税额得到抵扣。企业要及时获取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在当月实现发票的抵扣,这样能够帮助企业提高资金的价值。

(三)企业销售业务税务筹划的措施

在企业的销售业务方面进行税务的筹划,其一是在企业劳务外包的业务中做好税务筹划的工作,相关企业可以使用财政政策以及税收制度的倾斜,把劳务业务外包给营改增试点区域的相关企业,从而享受到营改增政策中的抵扣,这样能够提高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充足率,从而减少企业的成本。其二是在企业的结算方式上,在这方面也要进行税务的筹划工作,企业要对传统的收款方式进行改革,使用分期付款或者销售等方式对税务进行一定的分摊,以此缓解自身的税务压力,从而为企业获得更多的销售资金以及时间。在提高企业资金作用以及使用价值的时候,对企业的资金规划以及结构进行一定的优化。其三是在企业的经验模式上M行税务筹划的工作,具体是经过企业在经营模式上的创新以及改革,从而提升税务筹划的水平以及相关的能力。相关文件指出,提供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其税率是17%。这里的有形经营性租赁具体是在约定的时间里,把物品以及相关的设备转让给其他人运用,但是租赁物的所用权不会变化的活动,这其中比如远洋运输、航空运输等等符合。在这个方面,相关企业要适当调整经营的方针,结合自身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做好税务筹划的工作,要尽可能避免高税率的出现,提高企业对抗税收压力的能力。

(四)纳税申报和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措施

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必须要合理建设税筹划的模式,要精准计算企业合并申报和各自申报的各种税额,以此明确和比较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税收值的差异,并且合理进行税务的筹划工作,做好科学的纳税决策方案,要对营改增的优点合理的把控和应用。在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初期,国家会对一些企业进行试点推行,试点企业要对营改增在运用的过程中进行仔细的研究,对其中一些有利的方面进行深入的把握,进而才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相关的优惠政策,然后为企业获得相应的优惠。企业还要对增值税差额纳税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因此,企业要尽可能加入到差额纳税的范围中,进而减少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负担。国家在对营改增进行推广试用的过程中,也会相应推出一些免税的项目,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这些免税的政策选择进入相关的行业中。

四、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的出现让很多企业在税务的筹划方面有了更多的空间,能够对企业的税务进行一定的降低,减少企业在这方面的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在新的时代中,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以及行业的特征,对营改增政策进进行全面的理解,结合实际进行税务筹划,让营改增政策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以此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营改增所带来的利益和优惠。

参考文献

[1]吴卓.营改增政策下的企业税务筹划[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14:30-31.

营改增政策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扩围 经济效应 洼地效应 财政效应

面对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我国政府果断地实施一系列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且实施力度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欧债和美债危机逐步蔓延给我国中小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的形势下,为帮助我国中小企业尽快摆脱困境,促进经济机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我国政府今年以来逐步加大宏观调控、对部分行业在税收方面予以支持。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2012年9月1日起,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在条件成熟时,将进一步在1+6行业基础上,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意味着营改增将由上海试点对上海和全国单向影响,转为全国扩围下的上海对全国和全国对上海的双向影响。

一、营改增扩围政策研究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制度变革,需要总体规划、分步推进。从扩围改革方向看,营改增将向地域扩大、行业延伸、分类管理方向推进。

(一)营改增地区扩围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11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国营改增地区扩围原则是在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基础上,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先行先试。2012年9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和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各地新旧税制转换时间: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二)营改增行业扩围政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并提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二、营改增地区扩围财政经济效应

营改增由上海向8个省市扩围,并进一步向全国推进,意味着营改增将由上海试点对上海和全国单向影响,转为全国扩围下的上海对全国和全国对上海的双向影响。

(一)营改增地区扩围财政效应

营改增地区扩围从地方财政利益分析,将扩大地方间接税规模。并将增加地方财政风险。

1.扩大地方间接减税规模

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范围,由上海扩大到8个省市,并进一步向全国推进,对上海地方税收而言,主要是间接减税影响。上海试点期间,上海地方财政运行承担试点企业直接减税和试点企业的下游企业间接减税。而地区扩围使上海地方财政要承担起上海以外试点企业开具给上海工商业和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间接减税影响,具体影响视上海与其他省市产业链关系来确定。如果发票开具给上海工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税按中央与地方75:25比例地方分担,上海地方财政分担工商业减税25%部分。如果发票开具给上海先行先试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税全部由上海地方财政承担。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营改增地区扩围将间接减少上海地方税收。

2.面临体制调整财政风险

服务业营改增不但涉及国家与企业之间财政分配,也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分配。事实上服务业营改增在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上,最为核心和敏感问题是收入如何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享,以及由此引发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如何推进。在上海营改增方案设计中,为减少营改增对地方财政利益冲击,使改革能顺利推行,财政体制维持不变。具体措施是服务业营改增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部分按营业税体制100%归地方,而不是按现有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75:25分享。

如果将服务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采取统一税制,调整分享比例办法,会减少服务业营改增对中央财政冲击,平衡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关系,破解诸多矛盾和问题。所以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推行后,实行统一税制,调整分享比例应是大趋势。所谓统一税制,调整分享比例,是指在将服务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不区分增值税收入是来源于工商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还是来源于服务业提供服务和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都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享。但由于将收入全部归地方的营业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从保障地方利益考虑需要相应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中央分享比例=增值税×75%÷(增值税+营业税)×100%;地方分享比例=(增值税×25%+营业税×100%)÷(增值税+营业税)×100%。在体制调整后各地要实行统一体制,而各地营业税占营业税和增值税比存在较大差异,改革和政策设计都会影响地方财政利益。

2011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为47.96:52.04。上述分享比例是建立在静态收入基础上,依据不挤不让原则来确定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但从动态考虑由于我国产业发展总趋势是服务业增长速度要快于工商业,也就是说营业税增长速度要快于增值税增长速度,所以上述建立在静态收入基础上,依据不挤不让原则所确定的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从动态考虑实际上会影响地方财政利益。2001—2011年,中央分享两税比例已由54.14%降为47.96%,而地方分享两税比例则由45.86%提高为52.04%。如果维持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归地方,下游企业减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75:25分担,如果改为比例分享,也就意味着地方也将承担下游企业减税50%左右,增加承担下游企业减税负担。这都将影响地方财政利益。可以预见未来,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有关服务业增值税的利益博弈在所难免。

(二)营改增地区扩围经济效应

营改增地区扩围,将使上海工商业增值税负减轻,抵扣链延伸,先行先试政策洼地效应减弱。

1.工商企业税负减轻

当营改增由上海扩大到全国8个省市,使得8省市1+6试点服务业向上海工商业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由开具不可抵扣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从而使这些取得增值税发票工商企业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加、纳税减少、税负减轻,有利于提升工商企业竞争力。

2.服务业抵扣链延伸

当营改增由上海扩大到全国8个省市,使得8省市1+6试点服务业向上海1+6试点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由开具不可抵扣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从而使这些取得增值税发票服务企业抵扣增加、抵扣链延伸、纳税减少、税负减轻,有利于提升服务企业竞争力。

营改增政策范文6

关键词:研究院;营改增;税收政策;问题;探究

一、“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是国家进行一项大型税收体制改革,对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其一,当前国家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入,经济发展责任重大,“营改增”的实行就企业和产业而言,很好的激发了市场需求,促进社会分工更加合理,推动企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国家税收体制的优化和创新,改善国家出口、投资和消费结构。其二,就企业自身发展而言,实行“营改增”政策,可以彻底消除重复纳税的问题,从而可以使企业税收成本降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稳步、健康发展。

二、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

(一)会计核算的变化

“营改增”的实行并非简单的改变了两个税种,也使科研事业单位整体的会计核算工作发生了一定改变。这是因为营业税属于一种价内税,单位在对收入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就可以按照营业额全款×税率的方式计算纳税税额。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该项税额的计算并非根据单位的销售额进行计算的,而是不涉及税的销售额。所以,国家实行“营改增”之后,在对科研事业单位自身的营业收入进行计算的时候,最终收入为单位实际收入刨除增值税额的部分。研究院需要缴纳的税额为自身的销售额抵消进项税额所得出的数额。关于税额的核算,事业单位必须详细的梳理各项应税科目。此外,研究院涉及多项科研项目,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过程中,假如只是单独一个项目进行申报,那么研究院申报的工作量是庞大的;然而假如将相关项目加以合并然后再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那么研究院则需要针对各个项目进行独立核算,不然的话会需要从高计税。怎样有效的处理该项增值税核算以及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很多研究院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

(二)发票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

研究院实行“营改增”之后,其内部各项业务将面临增值税发票运用以及管理问题,不同于营业税的管理,增值税的管理工作是遵循“票控税”进行管理的,有关税收制度相对健全且严格,研究院将面临大量的税收缴纳申报、增值税发票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工作量也不断增加,由此逐步加大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

(三)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研究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得到进一步的规范,由此财务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及专业素养。从表面上分析,“营改增”的实行只是简单的对两个税种的改变,但是从本质上讲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会计制度。部分研究院内部的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极易出现逃税漏税的问题,遭受相关部门的处罚,严重的情况会引起犯罪的风险。

三、研究“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规范各项会计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院的各项会计工作,研究院可以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建立增值税账簿,对各项应税项目明细进行认真的记录。对此,研究院需要建立健全自身的监控制度。在进行明细账簿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各项收支进行规定和管理。同时不断的加强单位内部财会的监控工作,对财务事务工作的不足和漏洞进行及时的寻查,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在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研究院需要积极的开展学习工作,了解和掌握税制改革所造成的各项影响,对税制政策的动态进行密切关注,切实把握“营改增”有关政策,按照单位所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组织相应的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工作“营改增”实行之后,很多的合规资金可以进行税收抵扣,假如发票使用存在问题,必然会触犯法律,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研究院需要制定完备的发票管理制度,从而对自身的发票具体的开具和使用进行有效的规范,保障各项发票的缴销等工作做到位。

(二)提升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

国家实施“营改增”最终是为了对当前国家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建立健康、高效的经济体系,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税收管理机制。因此,研究院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必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努力贯彻“营改增”的各项政策,对单位的经济结构进行合理的调节,不断的适应当前和谐的经济发展形势。研究院实行“营改增”之后,单位积极的组织会计工作者进行学习,切实掌握相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使其全面了解“营改增”,保障内部会计人员熟知各项“营改增”制度和条例,密切关注国家出台的各项新政策、新法规。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有效的利用新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尽可能的实现单位税负的降低。

(三)强化单位发票的管理

研究院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单位可以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和收取的款项,开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但是税制改革之后,开始实行“营改增”,单位需要相应的开出“增值税”发票,相应的发票管理工作也需要伴随税收政策的改变而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值税发票主要有普通增值税发票以及专用增值税发票两种形式,例如,一些机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抵扣掉销项税额,而对于无法进行抵扣的部分则开具相应的普通发票。基于此,研究院必须对增值税发票问题进行严格的管理,切实做好增值税发票相关开具工作,严防违反法律。

上一篇房地产信息

下一篇房地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