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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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1

关键词:上海 营业税 增值税 改革试点

营业税改革作为一个热点话题,始终是业内讨论与研究的难点。2011年11月26日,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为有效解决我国货物及劳务税当中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并对我国的税收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该会议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我国部分区域及行业进行营业税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行为改制成为征收增值税。而2012年1月1日,部分行业也根据改革试点的要求纷纷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那么,在我国,营业税改革究竟有何必要性?

1.营业税改革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两种税种同时征收,工商业的销售收入要征收增值税,而交通运输行业、金融保险行业、邮政通信行业、服务行业、建筑行业、不动产销售行业以及无形资产的交易行业等这九大行业及其行为的收入则征收营业税。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两种税种缴纳不当或者是缴纳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我国税务的征收与管理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与麻烦。

因此,我国相关税收部门必须对现行的税收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逐步取消对营业税的征收,并实现全行业征收增值税。换言之,也就是推行“增值税扩围”改革,以便于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规范化,更清晰地将不同行业的税负水平展现出来,实现不同行业在税负方面的公平性。基于这种基本现状,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于2012年1月1日在部分地区及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的改革试点,并对改革试点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确定。

2.我国营业税改革试点的基本内容

第一,我国营业税改革现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行业及部分行业进行试点,条件成熟之后可选取部分行业开始在全国范围之内进行试点改革;

第二,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与最低税率分别为17%和13%,针对“增值税扩围”的基本需求,此次税制改革新增了11%与6%这两档低税率;

第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区域的营业税收入在改征为增值税水乳之后,仍然归属于试点区域,而试点行业原本可享受的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可以继续延用,并跟根据行业增值税的征收特点进行必要调整,被纳入进试点范围之内的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较难的时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抵扣。

在我国经济机构的组成当中,因运输行业对其他各个行业营业税与增值税征收的影响相对较大,因此此次营业税改革将运输行业作为首选的试点行业;与此同时,在我国众多区域里,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其工业基础与税收管理的基础相对较好,企业在税收操作方面也相对规范,因而,营业税改革在上海的开展将更为顺利,所以,上海成为我国营业税改革的首个试点城市。

3.上海营业税改革的全面落实

3.1上海市营业税改革细则

结合上海市1月1日新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实施细则来看,从当日起,上海市以适用税率为11%且与其他制造行业紧密相关的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包含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7%和部分使用税率6%的现代服务行业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制试点。

3.2上海市营业税改革的影响

根据上海市对营业税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来看,部分业内的专家表示,通过将营业税与增值税合并能够有效避免成本重复计算是这次营业税改革的主要动因,但这种调整方卖弄实际上仅仅适用于那些上下都有折扣的企业,特别是部分生产服务的企业,但对于部分信息资讯类的服务企业来讲,其成本组成当中,超过90%的成本都属人力成本,而人力成本并不能够对我国生产服务行业通过贸易或者是设备所获取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因此,这次营业税改革对企业而言,其税负实际上是“有增有减”的。

换个角度从交通运输行业来看,就陆路运输不同于航空企业的燃油集中采购,陆路运输中汽车的燃油通常是司机人员依照具体的用油情况在不同的加油站点进行加油,通行费用也基本都是小额的支出。所以一般情况下,这些支出实际上很难获取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加之这个过程中所付出的折旧费用与人工成本无法进入进项税当中,所以,整体的税负实际上是有可能增加的。

由此可见,此次营业税改革并不排除会使部分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而对不同企业而言看,因其成本机构的不同及其发展阶段的差异,在现有发展状况下,不同企业所缴纳的税额也是各不相同,一旦税率有所提高,进项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则会增加。

当然,因营业税是以企业的营业额为基础按照相应税率进行计算与缴纳,这其中并不涉及到成本抵扣的问题,比较来看,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实为一种更科学的税收方式。因此,从整体上来看,随着增值税的扩围,可以多数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此次营业税改革试点已经取得成功。结合目前上海营业税改革的具体情况来看,要在全国范围之内进行营业税的改革,还需要对部分问题进行着重注意。

4.我国营业税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4.1平衡政府税收与企业税负

根据上海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结果来看,此次营业税改革的试点实施,将使上海市的税收收入整体减少100多亿元。也就是说,我国营业税改革在对企业“减压”的同时,却加重了政府部门的压力,市政府部门的税收收入收到影响,进而对城市其他公共事业的发展形成影响。所以,若在全国推行营业税改革,必须对政府税收与企业税负进行协调,保证确实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还可以使政府税收总额的降低值始终维持在政府部门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4.2平衡企业间的税负

以上分析中已经提及,对部分企业来讲,营业税改革之后,其税负出现“不减反增”的状况,而正对这种情况,财政部门与税收部门必须予以重视,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通过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行专项资金调节,避免企业税负出现失衡的状况。

尽管此次营业税改革刚刚开始进行试点实施,但从整体上来看,这将是我国营业税改革的重要一步,通过此次改革,可以使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得到有效完善,促进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精细化发展,同时,也有可能推动我国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有效融合与发展。所以,在试点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对试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便于推动营业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参考文献:

[1]许善达.营业税改革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条件[J].民主与科学,2011,(04).

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2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措施

一、引言

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生活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也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内。按照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生产经营每个环节上产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销项税额,同时利用税款抵扣方法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给予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即: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缴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增值税税率。

二、营业税下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体系

水利水电工程的总费用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费组成。直接费用指的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花费在项目建设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间接费用指在施工过程中构成的产品成本及无法直接计算的消耗在项目上的相关费用。在营业税下,税费主要指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应计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式中,营业额即为项目工程造价。由于建筑行业长期执行营业税税额制度,而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算规则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在营业税计算规则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算规则为:工程造价=材料费+人工费用+机械设备相关费用+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税费=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3%*(1+附加费率);

三、营改增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体系的影响

1.对原造价计算模式的冲击。原建筑业税费计算方式采用记取综合税率的方式,即造价的3.41%。当营改增实施后,将不再执行营业税3%的税率,使得其征税对象、计税方式及计税依据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建筑业必须对现有的工程造价模式进行改变,并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行业的招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及失去了法律的依据和政策的支持。其次,由于市场环境处于复杂多变的状态,现行的建筑物品定价、计价模式与市场环境之间存在制度和实际操作的矛盾,如果没有适宜的配套政策,营改增的改革可能导致建筑行业成本上升,这类增加的成本将会转移至消费者身上。根据资料显示,某会计学会对六十六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进行调研和理论与实际两种测算显示,反差较大。理论测算显示,营改增为其减税负约80%;实际测算显示,平均增加税负90%,折扣营业税税率5.8%,呈现出“明赚实亏”、“明亏实赚”的情况。2.增值税抵扣链贯通。增值税的核心,即进项抵扣,营改增的实施彻底将其贯通,且环环相扣,每层抵消,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年应税销售额小于500万或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复杂流程。3.价税分离。营改增的政策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价税分离更加彻底,对建筑行业每个环节紧密相扣,层层抵消,对项目中的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全面实现价税分离,且要求信息价格和市场价格的采集均需考虑到增值税的因素,在合价时的复杂程度更高了,但是计价体系更加严谨、精细。

四、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的应对建议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按照其税负理论应由消费者承担,这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以“价税分离”方式计价规则,在项目中建筑行业中建筑及相关安装工程的单价计算方法并未改变,以“税前工程造价(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利润之和)及各项收支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以此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单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总体思路。1.不宜增加分包税负。项目分包在行业较为常见,而且分包成本占据总成本的一半,除了专业分包,约三成为劳务分包(人工费),除了机械机具的抵扣进项税外,无法取得其他进项税票。营改增后,只要税负增加就将增加成本并转移至总承包单位,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稳定增长,促进劳务行业规范健康循环发展,建议对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劳务企业,在执行11%增值税税率时,在对超过现阶段实际营业税税负3%的部分执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加以定期审查等方式进行操作。2.不宜“一刀切”,实现企业平稳过度。水利水电项目的周期较长、跨度大,不能以营改增对新老项目“一刀切”,在新税制衔接上,我们应该更加理性的以“新合同新政策,老合同老方法”执行,对那些未执行完成的项目按照老合同继续沿用之前政策,不宜随意修改定额费用、税款缴纳比例,进而实现企业平稳过度。3.提升造价人员专业能力。企业应该重视造价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如果不熟悉营改增的规则,“画地为牢”,不打破传统思维,不改变投标策略,不按照新税制合理规划,不增强企业定价、报价等的能力,那么企业就会把微薄的利润丢弃掉。4.企业精细化管理,完善纳税前瞻制度。水利水电行业由于经营的特殊性,在企业管理上最难控制的,迫使企业的成本无法有效控制,导致企业资本结构失衡,严重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与生存。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涉及到企业各个方面,因此我们应该抓住机会对企业进行合理改革整理,以动态发展的观念,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精细化内控,完善科学的审批制度,杜绝权力下的腐败问题滋生。精细化手段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还能有效提升企业利润空间,规范经营活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此外,也应完善或建立科学的纳税前瞻制度,通过纳税规划、对新税制的深刻理解,降低企业财务压力。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水利水电企业,其税负波动主要源自进项、销项税额的差异,销项一般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得额确定,如果要控制其额度,难度较大。因此,企业要通过有效的、完善的、科学的纳税制度,对进项税额进行充分控制,进而实现企业稳定税负,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发展。

五、结束语

营改增对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迎来了新的挑战,营改增在总体上是为企业减税的,但是在个别层面可能出现有增无减的现象,出现无法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等。所以,企业应该针对自身情况,通过精细化管理、资金规划等手段,定制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应对策略,来有效控制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提升企业利润空间,实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

作者:施晓武 单位:华能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加查水电建设分公司

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3

一、建设项目乙供材料征税政策及现状

(一)相关税收政策1.增值税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明确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为了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国家又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明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首先应当根据以上增值税相关条款判断是否符合抵扣范围,然后按照“应抵尽抵”的原则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合理抵扣。2.营业税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根据以上营业税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建设项目承建单位主营业务通常为建筑安装业,属于营业税纳税人;(2)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同时所提供的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应当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属于自产物资,应当按照混合销售业务处理,若属于外购物资,则按照第十六条规定计入建筑安装业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既然税法对乙供材料是否属于乙方自产有特别认定,那么笔者认为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也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设计。

(二)建设项目乙供材料税务处理情况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同属于流转税,一项经济业务中不能重复缴纳税金,若项目承建单位全部缴纳营业税,就不能再对乙供材料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设单位也就无法享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设项目中乙供材料往往包含在施工合同中,并且在施工费用中结算,由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审定的结算价(包括建筑安装费、乙供材料费、税费等)全额开具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发票,建设单位根据结算价全额计入工程成本。

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针对税法相关规定,笔者区分项目承建单位提供自产和外购货物两种情况,分别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一)承建单位提供自产货物下的纳税筹划承建单位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和建筑劳务分别开具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票,建设单位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实务操作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三点:一是施工单位应当就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分别核算,确保账务清晰,在经得起税务检查的前提下,工程结算价上尽可能向销售货物倾斜,也就是尽可能多开增值税票;二是对于自产货物要界定清楚,尽可能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属于“外购材料”还是“自产货物”关键在于区分加工过程属于“生产过程”还是“施工过程”,如果加工过程是“生产过程”,则属于使用“自产货物”,若加工过程属于“施工过程”,则属于使用“外购材料”;三是合理运用“附属从主体”的税法原则,尽量取得内容符合可抵扣范畴的增值税票;四是承建单位应当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承建单位外购货物下的纳税筹划在承建单位外购货物的情况下,纳税筹划总的思路是避免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选用以下三种方案:1.签订材料代购协议。在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提供材料的行为性质为“代购”,即代建设单位采购,没有任何利润,另外还要明确材料发票开具方式,即由材料供应单位提供材料增值税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不再重复提供。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建设单位通过承建单位将资金最终支付给材料供应单位,造成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承建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不一致,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采用这种方式,需要与税务部门做好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包括对“代购”行为的认可和发票开具方式。2.拆分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将合同拆分成建筑安装和材料采购两个合同,并分别签订。同时承建单位在会计核算上分别按照建筑安装、材料销售进行单独核算。通过合同分拆和单独核算,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变为兼营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分别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采用这种方式,要求承建单位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3.利用招标策略,选取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为合同乙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招投标时优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单位。这样,在合同价款结算时,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施工进度开具营业税发票,材料供应单位根据材料供应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设单位就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

三、建议

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事业单位

一、“营改增”的相关概念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发展过程中重复纳税等弊端,我国政府进行了必要的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增值税,是将生产销售产品征收增值税以及对提供服务征收营业税进行合二为一,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2011年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于2012年1月1日将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营业税改征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营改增”在上海开始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4年1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营改增”,很多企业事业单位都在积极配合“营改增”税制改革,同时也使自身经营管理压力减少。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及《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继续拓宽了营改增实施范围,明确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营改增”的相关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意味着“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1.“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相对于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较为缓慢,“营改增 ”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均衡发展提供了一定保证,起到了从税务制定上企事业单位稳健发展的作用,为第三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能够有效推动市场经济法则,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2.“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控制和防范重复税收情况

“营改增”之前很多行业都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使企事业单位税负压力增大,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而且也不利于税收部门树立权威性,使该部门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实施之后,由于充分实现了增值和营业税进行合二为一,有效避免了一些单位在缴纳营业税后又不得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有效减轻了企事业单位的税负压力,使其资金链能够顺利运转,对企事业单位稳健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还间接起到了完善税务体系的作用,提高了税务部门的权威性和纳税人对其的信任度,有助于征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给事业单位日常运营造成的影响

1.事业单位纳税相关规章制度没有被及时调整和完善

“营改增”税制改革过渡时间较短,而改革推行范围、速度却过快,很多地区的事业单位多少都存在着自身纳税相关规章制度滞后的情况。首先,一些单位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没有仔细研究“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内容,及时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单位经营收支情况;其次,一部分单位凭证的认证和抵扣工作上做得不好,不仅没有定期对经营收支项目进行盘点,而且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模进行控制;最后,由于“营改增”税制改革还处于全面推行初期,一部分事业单位尤其是差额拨款单位享受不到“营改增”政策,即使在自身纳税相关规章制度上进行完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短期内税负增加的问题,不利于单位稳健发展。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有待完善

现阶段,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有待完善,有的没有准确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仍然进行统一核算,这样就无法对应纳税服务收入与其成本进行配比;有的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仅仅设置了一级科目没有设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对服务性收入和免税的服务性收入进行分类;有的则没有设置增值税明细账,这样有可能会出现无法准确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情况的发生,不利于单位充分享受“营改增”相关政策。

3.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人员没有去积极学习“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知识,更没有积极结合单位性质与运营实际情况与“营改增”税制改革向匹配。同时,单位在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上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形式主义较强,只是要求财务人员去学习相关政策内容,而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在工作中优化其知识结构,进而造成单位日常运营并没有全面与“营改增”大环境接轨。

4.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一些单位没有充分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部分单位没有将监督部门从财务部门中独立出来开展监管工作,而是由财务部门负责,这样一来一些财务方面的问题就难以被及时发现;第二,部分单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没有加强发票管理,没有严格检查发票的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工作;第三,一些单位没有完善自身信息反馈程序,监管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致使一些问题发生后不能在第一时间被解决和调整,进而导致单位税负加重。

四、对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下对事业单位运营的一些建议

1.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纳税相关规章制度

首先,单位管理层及财务部门要仔细研究“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内容,及时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单位经营收支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则应当根据相关内容进行税额抵扣,而公益性事业单位则要根据自身经营收入进行区分,收入较少的则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业务处理,收入较多的则要按制度进行税额抵扣;其次,单位要重视凭证认证和抵扣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模进行控制,采取列支经营收入的方式处理进项税额;最后,一些享受不到“营改增”政策的单位不仅要从自身纳税相关规章制度上进行完善,而且还要采取申请国家调研,为单位争取扶持政策,避免税负增加。

2.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首先,单位要仔细研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在“营改增”政策基础上准确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合理配比纳税服务收入和成本;其次,单位还要细化会计科目,在原有“事业收入”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了“应税服务性收入”和“免税服务性收入”二级科目,有必要时还要增生咨询、技术、出版印刷等三级明细科目;最后,单位还要设置增值税明细账来反映进项税和销项税情况,以便准确抵扣,间接促进单位享受“营改增”相关政策。

3.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单位要选聘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这些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的实务操作能力,而且还要拥有先进的理论知识,能够熟练掌握“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内容;其次,单位要投入应当资金来优化财务人员知识结构,采取邀请专业人士下和讲座等方式指导财务人员在“营改增”大环境下正确处理业务,为单位稳健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4.加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力度

首先,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下,单位应当充分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应当将监管部门从财务部门中独立出来,使其具有一定独立性,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避免由于业务处理错误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其次,单位要加强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加大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工作监督力度,出现违规行为要落实到个人进行调查,间接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警惕性,确保单位运用能够与“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接轨。

参考文献:

[1]邱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举措[J].河北金融,2012(15).

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油田社区;经营效益;存在问题;经营管理;基层单位;措施

面对低油价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油田社区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坚持以成本控制为核心,以质量提升为目标,以精细管理为基点,以责任落实为抓手,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基层单位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

1 油田社区基层单位经营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

基层单位整体精细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主要表现在部分基层单位管理比较混乱,在管理上还存在着盲区、死角。个别单位在收入管理上还存有较大漏洞。管理、服务、经营精细化程度需进一步加强,部分管理人员服务还有认识不到位、做事不负责的现象。

基层单位经营管理力量薄弱,在管理层面上尤为突出。三级经营管理岗位上大多是兼职人员,由于工作头绪多,精力分散,使得在对经营管理工作的推进和深化方面显得力不从心,造成基层单位经营管理创新动力不足。经营管理人员较少,工作开展起来较为被动。目前,基层单位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相对较少,很多都存在一人多岗现象,而经营管理业务范围广,工作量大,工作疲于应付,在精细化管理方面难以提高,缺乏发展后劲。

2 加强社区单位基层单位经营管理的几点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社区基层单位经营管理要以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坚持以成本控制为核心,以质量提升为目标,以精细管理为基点,以责任落实为抓手,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基层单位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

2.1 强化经营管理措施

要更新经营理念, 面对经营机制的转变, 充分认清形势,强化危机意识,逐级传递压力,积极转变管理理念、经营观念和发展思路。在精细上做文章,通过实施全员成本目标管

理体系,将精细管理的理念和措施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管理的集约化、精细化程度,努力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管理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要以管理增效为目的,紧密围绕基层单位经营管理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管理诊断,查找管理短板,解决难点问题。要通过推进企业经营管理重点工作,优化提升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强化基础管理,实现保效益促增长。要通过建立管理经验传承机制,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增强管理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系统推进,提高经营管理的实效性。

2.2 推进精细管理

要坚持“规范、精细、高效”的管理宗旨,以成本控制为核心,以精细管理为基点,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加强内控建设,严格前期预算、过程控制和效益考核,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单位内部承包责任制与奖惩机制,实行完全成本后的补贴费用及服务质量与效益工资挂钩考核的责任形式。要坚持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分析的过程跟踪,强化生产经营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不断提升基层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积极完善适应基层发展需要的全员成本管理模式。要切实抓好成本费用的预算平衡工作,严格执行预警、分析、跟踪督查制度,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要采取切实措施,制定对策,把全年成本控制在计划之内。要不断加强绩效管理,加强成本预算监控,扎实做好季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实行排名通报制,以考核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

2.3 完善经营绩效考核

要完善“要素考核、监督考核、责任考核”体系,通过绩效考核、精细管理,实现基层单位在经营管理上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良性循环,形成内生性增长力量,营造“不须扬鞭自奋蹄”的奋勇争先局面。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质量监管力度,监督和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出现违法行为给社区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和上报生产过程发生的各项质量事故,做到过程、原因、损失、责任、措施五落实。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发现的问题,不讲情面,不留余地,坚决督促整改,最大限度的杜绝低老坏问题,循序渐进,不断提高。

2.4 强化经营管理制度改造

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持之以恒,形成常态化的长效运行机制。要本着“在制度数量上整合精简,在制度内容上可操作性强,在工作方法上系统分类,在工作期限上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不断整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初审、会签、审核、签发等程序,制度改造好一件一件。制度改造与基层单位业务结合,不走形式,与管理实际紧密结合,注重制度对业务的有效支撑,注重制度的应用与实效。要在全面完成社区层面制度标准化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形成基层单位各层级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程序严密、流程清晰的自上而下的标准化制度体系。要规范运作制度标准化改造工作,“细梳理、精改造、严审核”实现标准化,“进岗位、严考核”双管齐下搭平台,实现整体动态优化。要加强制度日常执行检查,搭建起制度落地操作平台,让制度真正“活”起来,规范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5 健全经营管理体系

要根据基层单位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已有的质量标准,制定配套的考核评比标准,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实现对标、追标、创标的全方位覆盖和全员参与,以此促使每位干部职工在讲究效率的基础上,切实保证工作质量。要健全完善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现有最高质量标准和次级质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进一步优化量值传递体系。要健全完善物资质量监控体系。要严格控制供应商准入、采购招标、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落实质量检验把关责任,加强使用单位终端检验。

2.6 深化挖潜增效

要围绕挖潜增效任务,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和“经营一元钱,节约一分钱”理念,本着“眼睛向内,深挖潜力”的原则,围绕精细管理和严控成本这两条主线落实挖潜增效措施。要从材料费、修理费、绿化费、器材购置费等方面降本减费。要严控印刷档次和数量,压缩印刷费,降低管理性支出,实现管理增效。要加强水电治理,千方百计降低能耗,实现节能降耗增效。

参考文献:

[1]王章信.关于提高油田企业社区服务单位经营效益的思考[J].管理学家,2013(7):481,482.

[2]侯新宇.关于油田财务精细化管理的分析[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9):00278-00278.

营改增实施细则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实践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具体贯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机关党的在朝才能建设和党员的提高先进性建设为重点,经过开展创立、增强思想指导、机制保证办法促进,切实把机关建设成为勤政清廉、务实高效的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和节约型机关,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关的称心度,为促进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供应有力保证。

二、创立内容

㈠创新型机关:机关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观念,结实坚持创新认识,一直坚持与时俱进、发奋有为的精神形态。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部分营业工作进行具体创新。要围绕拓展工作思绪,加强工作的自动性和自觉性进行观念创新;围绕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情况进行体制创新;围绕改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行机制创新;围绕处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质效进行工作方法办法创新。构成机关有创新工作项目,营建浓厚创新气氛,股室有创新内容,党员干部有创新建议。

㈡学习型机关: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44号)精神。单位坚持健全督学、评学、考学准则,并获得有用落实。不断创新学习方式,丰厚学习内容,增强机关干部学习。认真落实学习方案,坚持每月第一、第三周五集中学习准则,重点增强政管治论和营业常识的学习,做到学致使用,经过学习提高,加强全体机关干部处置宽和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的才能。增强机关文明建设,年度内开展文明体育活动、营业常识竞赛或测试等活动不少于2次。

㈢服务型机关:积极倡议“真情、尽责、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做事讲顺序、守规范、重效率。积极拓展部分服务本能机能,结合推进“党员服务承诺制”和“机关党员进社区”,不断延长服务领域,打造服务品牌。依据工作本能机能和岗位特点,优化简化做事流程,制订和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便民办法,在处理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获得新成效。坚持服务对象及社会普遍参加监督的工作机制,疏通监督渠道。积极履行电子政务和收集化服务。无“三乱四难”行为(乱收费、乱罚款、乱分摊、门难进、脸难看、话刺耳、事难办)、行业不正之风和影响经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景象发生。

㈣实干型机关:围绕《县粮食局年工作要点》、《县粮食企业年经济目的责任制》,不断增强工作办法,把各项工作抓落实、抓到位。在机关坚持和完善工作绩效动态考评方法,充分应用目的审核、项目治理等手段,切实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审核和奖励有用挂钩,督促每个工作人员实行好岗位职责。机关治理规范、运转协调,无责任事故和工作掉误。工作坚持高规范,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的及县委、县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㈤节约型机关:认真贯彻《县委办公室、县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共机构动力资源节省工作审核评价暂行方法〉的通知》(远办发〔〕38号)文件精神,依照《关于贯彻施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事管〔〕9号)文件相关要求,积极倡议厉行节省的理念,在机关深化开展节电、节水、节油、节省办公用品活动。制订规范的大会、招待、办文、办公、车辆等方面的治理方法和办法。精简大会,改善会风。公事招待费用在上年基本上增添10%,节电节油节水目标在上年基本上降低5%。规范机关财政治理,认真执行财政公开准则,按期公开财政进出状况。

三、活动步和谐要求

要着眼全局经营工作,将“五型”机关创立活动与创立“五好”基层党组织、文明创立、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施行,全体推进,保证获得实效。

㈠制订施行细则。各股室结合工作实践,统策划划创立活动,制订活动的详细施行细则,明确提出创立活动的目的、重点、工作项目和工作办法。

㈡组织施行。依照施行细则,分项落实责任人,细化工作办法,分步组织施行。积极开展创立活动,全体机关干部要积极参加活动,办公室要增强活动相关材料搜集和状况记录,保证活动获得实效。

㈢检查审核。岁尾对各股室创立活动进行具体检查审核。检查审核坚持客观公平、注重实效和既重进程又重后果的准则。被评为不及格的股室,岁尾公事员审核不得评为优异或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