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定额法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应用

现行定额法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应用

【摘要】现行定额法是当前水利水电工程中造价管理的主要方式,可以为造价人员的工作提供便利。对此,笔者将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分析现行定额法在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现状。然后从不同角度入手,研究其具体的应用方式,以期充分发挥现行定额法的作用,提高造价管理的科学性。

【关键词】现行定额法;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

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积极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为了实现对成本的合理控制,需要运用现行定额法进行造价管理。但由于现行定额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因素。所以为了实现造价管理的目标,必须对现行定额法进行适当调整。

1现行定额法在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1.1价格未与市场相适应调整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造价管理依然运用定额法实现概预算的编制。但实际上,定额法仅仅可以反映出某一个阶段、某一个时期中,在普通条件下施工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市场具有千变万化的特点,而工程造价管理中所采用的定额法,基本上是“万年不变”的。因此,造价管理不能敏感察觉市场中价格的变化。不仅如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施工企业,通常会采用计划经济的思维完成造价管理。因此,运用现行定额法所制定的管理方案、概预算,并不能将市场情况反映出来,降低水利水电工程中造价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1]。

1.2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冲突”

水利水电工程中应用现行定额法进行造价管理,需要事先确定管理机制,即将施工措施消耗、实体消耗等综合起来。因此,现行定额法并没有对施工条件、技术结构、施工工期、外部环境等进行合理区分,只是对分项工程进行定价、估价。实际管理工作中,由于定额与标准等具有统一性,所以不能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更改,导致最终的额度无法将单价水平差反映出来。而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工程中的物化劳动量、实物量消耗很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相对而言,工程中的消耗量并不会发生变化。受该因素影响,施工企业中造价管理的收入为计划经济,而成本支出实则为市场经济。

1.3工程中涉及的费用混淆

施工企业在造价管理过程中,基于统一标准、定额进行报价、中标以后,因为施工方法、施工技术与费用标准、造价方法不相符,所以施工中的合同单价无法成为成本支出的依据。受该因素的影响,多数企业要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水平,将造价放入“盘子”之中进行平衡、调剂。基于此,造价人员汇编出一个属于内部的预算单价,将其作为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根本。然而,采用此种方式会导致诸多费用无法平衡,出现明显的费用混淆问题,最终出现成本失控现象。另外,部分地区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或者资质等级实现费率划分,使得不同企业对同一工程采用不同的造价管理方式,影响超投标的进行[2]。

1.4无法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

现行定额法的造价管理中,未将组织管理与施工限制、生产率与工程量、施工技术与施工方法等联系起来。同时,未能对施工班组、生产率、强度配置等融合,因此并不能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造价管理中,主要涉及的工程实际消耗部分,是依据施工措施、施工企业而决定的。在现行定额法中,通常可以在事前完成对水利水电工程对于造价管理需求的确定。在此基础上,能够将新工艺、施工方法、技术装备等放在同一个水平上予以“固定”。正是这种方式,不能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进而影响整合行业的发展。

2现行定额法在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路径

2.1积极将“实物法”应用在造价管理中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均采用现行定额法进行造价管理。但是,由于此种方式所制定的价格并不能反应工程实际,所以会影响着成本控制的效果。针对这一问题,施工单位应该积极将“实物法”应用在工作中,弥补现行定额法的不足。“实物法”作为国际通用的造价管理方式,最为显著的优势即为贴近工程实际,将工程中涉及的利润、成本、风险等直接反应,进而推进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工作。采用“实物法”编制概预算,可以将经济、技术与管理等进行有机结合,将工程成本、工期以及质量进行结合,实现解放生产力的目的并促进发展。因此,使用“实物法”代替现行定额法进行造价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增强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效性[3]。

2.2逐渐完善企业定额的机制与方法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定额,可以将自身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等展现出来。以“实物法”的造价管理为基础,必须通过建立定额机制与方法实现。在建立定额机制过程中,企业需要掌握内部的诸多影响因素,并基于渐进式原则逐步完善,解决造价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过渡阶段中,可以将“价值量”、“实物量”进行分离处理,同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带来的影响。对于工程项目中的费用而言,企业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工程性质等进行竞争性报价,并积极优化定额管理的理念与方式,即以现行指令定额为方向完成过渡。在考虑国家预算定额要求的同时,企业应以自身的能力、市场价格为基础完成自主报价,从而提高最终造价管理的科学程度,实现成本控制的目的。

2.3采用动态管理模式代替静态管理模式

目前,施工企业所采用的现行定额法,具有较为明显的静态性特征,无法实现对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因此,最终成本管理的效果会大打折扣。为了避免这一问题,企业应该在管理中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弥补现行定额法在静态方面的不足。具体而言,企业的造价管理部门应该转变以往的微观经营理念,采用宏观调控的视角进行造价管理。换言之,管理理念必须超越定额管理范围,加大对重点价格问题的研究力度。同时,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统计、定期公布。不仅如此,企业还应对市场价格的走向趋势等,进行详细地调查、分析,明确材料、人工、机械等对工程造价所产生的影响。基于此,可以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更准确的依据,实现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目标。

2.4重视立法工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为了优化造价管理的效果,同时推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发展,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自身的立法工作,细化关于造价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此基础上,可以提高市场环境的和谐程度,为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与标准。通过政府部门的规定,可以提高造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弥补现行定额法中的不足,甚至能够推动企业创新造价管理的方式。长此以往,企业可以有效提高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实现对市场价格因素综合考虑,规避施工过程中成本失控等风险问题的产生。基于此,企业能够更加充分得彰显自身实力,积极参与到同行业的市场竞争之中,推动建筑市场稳定发展。同时,还能够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彰显造价管理的重要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现行定额法传统的造价管理方式。实际应用中,发现此种方式存在诸多不足,无法切实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市场因素,积极创新造价管理的理念、模式,弥补现行定额法中存在的不足。以此为前提,可以在根本上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避免施工中出现成本风险问题,推动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徐志芬.现行定额法对中小型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8(12):96-98+102.

[2]马莉.工程造价计价改革———“实物法”的实践与探讨[D].河海大学,2017.

[3]陈丽萍.定额法与标准成本法之比较[J].山西焦煤科技,2016(S1):103-104.

作者:卓武洋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