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例6篇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1

一、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一)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年,全市总人口为258.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03.4万人,占总人口的78.9%。农村人口一孩家庭80273户,截止年末,已有36661户农村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占农村人口一孩家庭户的45.7%,农村人口双女户42663户。年6月至年12月止,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36661户农村人口中,有24169户享受一次性奖励,共兑现奖励资金1969.280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1659.665万元,市级资金投入309.6155万元);20889人(次)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了养老生活补助,其中独男户10051人(次)、独女户8425人(次)、无子女户2413人(次),共兑现补助资金1446.57万元;19347人(次)独生子女享受了教育奖学金,其中小学生14135人(次)、中学生4723人(次)、考取高中的436名、考取大专的31名、考取本科的22名,共兑现奖学金1194.313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1001.47万元,市级资金投入192.8436万元)。

(二)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

年,农村49岁以上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392人(次),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90人(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302人(次),发放资金164.88万元。

(三)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兑现

年6月至年12月止,各县(区)按时兑现了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982.1215万元。

(四)农村人口“少生快富”工程推进顺利

年,我市西盟、孟连、澜沧、江城四县被列为我省“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县,有双女户161户享受到有关政策,年将有双女户家庭11121户、独生子女8556户享受到有关优惠政策。

(五)各县利用“三结合”帮扶资金给予双女户在生产生活上的帮扶

各县(区)利用“三结合”帮扶资金给予双女户在种养殖产业上的帮扶,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在关爱女孩的活动中给予关怀。思茅区每年给予贫困双女户每户1000-3000元不等的资金,累计帮扶104户双女户种养殖业发展生产;县积极参加由县妇联发起的“城乡姐妹共建新农村”活动,看望慰问独生户92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36户;景谷县财政设立5万元计划生育帮扶资金与省帮扶资金5万元相配套,以每户1000-3000元不等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滚动式发展经济;澜沧县筹集10万元,帮助166户计生贫困户脱贫。

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初见成效

(一)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得到了实惠,使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加深了对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改善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对于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政策。

(二)促进了计划生育管理理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

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使计划生育管理理念实现了由忽视农民基本权利,以工作目标为本向关注农民切身利益和以人为本转变;使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实现了由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由以“处罚多生”为主向以“奖励少生”为主转变。

(三)改变了农民群众的生育观念,为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执行以来,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得到的待遇和实惠,对其他群众产生了政策示范效应,“生男生女一样好”、“多养儿不如听党的话得实惠”的观念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日益增强。我市人口出生率由年15.8‰下降到年的12.43‰,下降了3.3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由年的8.9‰下降到年的5.86‰,下降了3.04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优惠政策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政策支持力度弱。与其他惠农政策相比,计生家庭奖励经费投入较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发展后劲不强,对广大群众吸引力不够,不能充分体现少生的好处。

二是政策覆盖人群少。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而且受益人群在农村计生家庭所占比例太低。与即时兑现的农村低保等普惠政策相比,一些育龄群众感到奖励扶助政策是遥远的“期货”,对政策的长期性和预期效益心存疑虑。

三是政策设定标准低。无论是“奖优免补”政策、奖学金政策、死亡扶助金还是独生子女保健费,都存在制定标准较低,与现阶段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现象。调研中基层普遍反映,在惠民政策广泛实施的背景下,计生奖励政策由于没有在标准上做到“水涨船高”,原有的政策激励效应日益弱化。

四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如:根据《省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独生子女16岁前,免除其父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其执行的一些制度,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调整,省以下的规章和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在少数乡(镇)、村(组)存在独生子女家庭没有减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现象。

(二)普惠政策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形成冲击

一是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激励作用不明显和普惠政策的一视同仁,甚至有的政策还存在相抵触的现象,挫伤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目前推行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无论在资格条件还是在享受标准上,均没有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和区别对待,违法生育的家庭照样可以享受政策待遇。一方面,独生子女家庭往往因人口少、负担轻反而不符合扶助条件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相对弱化。另一方面,这些惠民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的教育、医疗和生活成本,使得多生孩子的负担更轻、顾虑更小了。由此让群众感到“多生孩子不用愁,少生孩子不沾光”,在部分地区群众中甚至出现了“种田不缴税了,读书不收费了,看病也不贵了,超生无所谓了”的观念。

二是按“人头”计算的分配方式刺激了群众的生育愿望。《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以及划分宅基地、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但是,过来执行的很多惠民政策大多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减免、补助或救助,不仅没有体现对计生家庭的倾斜,相反多子女家庭实际上得到了更多的“优惠”。因此,“超生获利”的现实不仅是对违法生育的姑息纵容,客观上也起到了鼓励生育的作用,这与现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政策导向相矛盾。调研中基层反映,过去不少超生的家庭现在劳动力多,得到的政策实惠也多,现在多为当地的强势人群和大户,而实行计划生育的守法群众非但难以“少生快富”,反而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三是社会管理改革中相关政策的调整弱化了对生育行为的综合调控机制。如原来登记、办证、审批等环节中涉及计划生育的前置条件被取消,兼顾育龄人群生育管理方面的政策功能基本丧失。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能力,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无论在宏观政策层面还是在微观管理层面都没有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调研反映,一些违法生育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照样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扶持,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政治荣誉,对周边群众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给计生工作带来了尴尬和被动。

(三)政策运行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地方政府在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上资金配套有较大困难。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人口的奖励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由于基层政府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给政策落实带来很大难度。

二是计生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各项优惠政策的引导逐步成为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对计生工作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也存在农村计生服务站设施不健全、农村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较低等问题,

四、几点建议

深化改革,推动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1、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争取提高省级以上财政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形成以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以地方性配套政策为补充,与普惠政策协调衔接,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和保障多策并举的新型计划生育导向制度,确保奖励扶助制度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本身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扩大政策覆盖面。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2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评估

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20世纪60-70年代“晚、稀、少”的广义计划生育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施行的独生子女政策[2]。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从实行便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近年来随着老龄化加剧、性别比失衡,人们越发关注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及调整方向。大量文献从经济学、人口学、公共政策等角度对该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评估,试图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产生了怎样的社会影响,要不要调整及怎样调整的问题。

经济学视角下的计划生育政策评估关注的核心是该政策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怎样的效应。大量研究表明,计划生育执行以来不仅提升了人的个体价值、消费结构,也带动了经济发展方式、消费习惯和文化的渐进式变革,促进了经济增长的速率和国民产出。但如果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来讨论计划生育的影响,会发现该政策已产生了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效应。以收入分配为例,在城乡二元分割的条件下,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的超生罚款制度,会显著扩大城乡收入差距[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人口红利已消失,代际传递所导致的财富积累加剧社会分化,加上计划生育与财政、货币政策的捆绑,都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4]。在市场改革的大背景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也势在必行[5]。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口效应是显著的。有研究表明,在1972-2008年间,排除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单纯由于计划生育的作用,中国少生了4.58亿人[6]。这使得社会的劳动负担得到减轻,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最佳的机会、人力资源和条件。当然,生育控制政策执行的效果不仅仅表现在人口规模效果方面,更重要的是该政策通过对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和人口自然变动等方面的影响又会进一步扩展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领域,这就需要对生育政策的人口效果(规模、结构、变动趋势等)给予准确评估[7]。

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评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是解决中国在发展中的人口问题,其实质是在生育问题上实施的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方案,以协调个体之间、个体与国家之间目标和价值分配方面的冲突[8]。采用政策评估的科学逻辑及系统方法对生育政策进行评估可以发现,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已实现,中国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调整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已正当适时[9]。

那么计划生育政策调整,该怎么调?对此学者们意见不一。主张维持现存计划生育政策的学者认为,尽管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国经历了一个从典型的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变化的过程(即在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中国人口态势呈低生育率和高增长率并存的局面,因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口政策只能比较严格[10]。但也有学者指出,要进一步发挥人口政策的调节作用,不仅要放开胎数,还当考虑对现行政策的方向进行调整,在尊重生育意愿的基础上,以鼓励型控制替代限制型控制,以宏观政策配合替代单一人口政策调节[11]。有学者还研究了中国改革整体逻辑与渐进步骤之间的关系,指出计划生育政策管理机制改革的重心在西部和农村,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12]。还有学者研究了中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修正与完善,强调生育心理、行为传导和导向机制的作用机理,既强调保健因素,也要刺激激励因素[13]。

总的来看,无论是经济学、人口学还是公共政策视角的评估方法,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认识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效果的途径。而学者们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方向的争论,也反映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促进人口乃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与忧虑。以上研究的不足在于,大部门研究都从宏观的社会结构的层面,来探讨一个政策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却忽略了具有主体性的单个的人。每个人都是鲜活的个体,计划生育政策对其所造成的独特的生命体验也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政策的意义与成效,期待有更多的后续研究。

二.计划生育政策下的艾滋病干预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自实行以来,在控制人口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在于避孕节育技术的作用[14]。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生育率的转变与避孕和节育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密切相关的[15]。自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伊始,我国就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加大避孕药具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力度,在城市和农村开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进行节育手术和供应避孕药具,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避孕技术和手段的普及率。对成熟避孕方法综合推广的评估也发现,综合干预措施能有效提高农村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服务过程和现用避孕方法的满意程度,推动计划生育服务的改善[16]。

在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过程中,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实现了由单一的避孕节育服务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转变,以及由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向综合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质服务转变[17]。其中生殖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学者关注,原因是生育和性行为不仅是生殖健康关注的重点,也是近些年愈演愈烈的世界性顽疾――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之一。于是,将计划生育与艾滋病干预相结合,成为一个十分有意义的研究视角。

如何对艾滋病进行有效干预?性的社会网络理论认为,在研究人类的任何性现象时,必须把研究对象放进他(她)所在的性的社会网络中去,探索行为者在不同的网络位置上所出现的不同行为方式,才能全面和深入地发现行为者的性行为实况。经验研究表明,利用计划生育网络实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安全套推广、生殖保健服务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关怀等综合干预措施,能显著提高居民对艾滋病的病因、三大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的正确认识[18],且人们对待艾滋病病人的态度和使用避孕套的行为意向也有显著提高[19]。由于计划生育网络本身比较健全,这种艾滋病干预教育不需要额外投资,是经济有效的、艾滋病预防教育资源的有效结合点[20],同时也在主观上被育龄人群所认可的、被普遍接受的[21]。

同时,对计划生育人群的调查能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艾滋病干预工作具体该如何操作。一项针对上海市育龄夫妇的研究表明,尽管育龄夫妇具备一定的避孕套知识和艾滋病传播途径的认知,他们却存在某些歧视和偏见,尤其是妻子,这与其教育程度和接触外界信息的渠道有关,因而艾滋病干预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性别的差异各有侧重。另外,无论是艾滋病知识认知水平还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以及避孕套使用意愿,夫妻双方都具有相关性,因此,同时将夫妻双方作为目标人群进行干预,效果可能更好[22]。研究还发现,良好的咨询不但能显著提高育龄夫妇的知识水平,还能使其对艾滋病病人的不良态度得到转变;且提供咨询和增加可获得性是推广使用避孕套的重要因素[23]。但要注意到,计划生育服务者的艾滋病预防意识和能力还存在不少缺陷,育龄人群对安全套的使用多停留在避孕功能上。因而还需要加强艾滋病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安全套的认识和使用率[24]。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3

一、现行人口政策的问题

(一)对现行政策作用的评估,但对计划生育的效果,学术界众说纷纭。

1、主流观点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成绩显著,效果有目共睹。连续30多年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使中国飞驰的人口列车终于逐渐减速,摆脱了“人口数量危机”,中国的人口增长类型由五六十年代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在70年代以后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人口转变完成。

2、相关甚小。例如,梁中堂认为,人口过程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生育率水的原理在人口过程中顽强地发挥作用。“如果制订一个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和干部好做工作的、接近农民生育意愿的宽松政策,不仅可能比实际出生的孩子还少,更重要地是理顺了各种社会关系,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部分观点认为,鉴于我国在教育、医疗保健、妇女的工作机会和社会发展的其它方面都显著地取得了更大成就,我国的生育率同样下降很多。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人为地划分了农村与城市的生育政策差别,极有可能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形成了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的人口政策的多样性。

(三)现行生育政策的若干伴生现象——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升高、人口老龄化加速和难以维持人口正常更替。

1、关于性别比升高。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的资料公布: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高达116.9,超过公认的正常标准,0至9岁人群中男性比女性多1277万。性别比失衡将使未来少年儿童成长处于不正常的“性别生态”环境中,影响其心理和生理的正常发育。如果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引发“婚姻市场挤压”。虽然对计划生育与性别比升高的相关性有争议,但计划生育政策对性别选择确实可能有影响。

2、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我国目前有65岁以上老人近9000万人,203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达3.57亿,2050年将达4.39亿,届时约占总人口的25%,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养老保障问题突出。使我们遭遇“人口结构失衡劳动人口减少”危机,劳动人口的减少,需要人赡养的老人增多,中青年负担增加等问题,都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3、一是城市和农村人口反比例增长问题令人担忧,城市居民实行“一胎制”,而广大农村地区“二胞胎”已是普遍现象;由此造成人口素质的逆淘汰。

4、计划生育引发了部分道德问题,社会上出现包二奶、假离婚甚至借腹生子现象。

二、调,还是不调——调整政策的百家争鸣

生育政策的目标涉及到“人口理想”与人口现代化,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代人的政策,不能“一百年不动摇”。部分学者认为需要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反思并微调。

曾毅认为,中国20世纪70年代所实行的“晚、稀、少”计划生育政策中的“晚(晚育)”和“稀”(适当拉大生育间隔)对中国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急剧下降到20世纪80年代的2.2‰左右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晚育的前提下逐步平稳地放宽二胎政策,只要规划科学合理,就不会出现人口增量失控的局面。这样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降低政府继续实施现行生育政策的政治代价与管理成本,有利于扭转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女婴死亡率偏高的危险倾向,并且可以避免只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政策而不放宽二胎政策的负面影响。

郭志刚认为,对调整生育政策的担心主要在于以下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一是仍有许多迹象表明1990年代的出生统计存在严重的漏报,二是顾虑生育政策调整本身可能刺激生育意愿的大幅度反弹,特别是顾虑历经多年严格的计划,现有大量育龄妇女堆积在只有一个孩子的状态,如果普遍放开二孩生育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出生高峰,影响到未来中国人口稳定发展,特别是30多年来计划生育的成就会不会毁于一旦。他通过研究指出生育政策调整不是渐变过程,而是突变过程。因此以往采用连续变化参数一是没有反映这种突变特性,二是预测方案其实并未模拟确切的政策调整方案,三是模拟方案的生育参数其实与生育后果是同义反复,因此后者不能认为是对某种生育政策调整方案的评价。

聂佃忠通过对我国政府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和市场生育优越性的阐述,建议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与市场生育相结合的生育双轨制,为最终确立市场生育的目标铺平道路。

牛祥兆认为,一些猛烈政策的实施会带来很多副作用,如目前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性别比例、逆淘汰等等,虽然关于它们是否是政策的副产品的争论仍在继续,但无疑它们都是伴随着人口政策的实施而出现的,人口政策难脱干系。他建议用温和的、相对宽松的、渐进的政策,以实现人口规模的软着陆。另外,间接引导要比强制性政策更人道,效果也更长久,国际社会对计划生育政策反感,而倡导尊重人权,实行指导性的“家庭计划”,也正是这个原因。

林毅夫认为,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对当前的人口政策重新认真思考的时候,至少在内部需要仔细讨论。因为在人口数量方面,现在的政策是从如何压低生育率、减少人口增长的角度出发来制定的。传统观点认为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但到底人多是负担还是优势?人多了为什么会变成一个负担?其实,这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发展战略不无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发展的主要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其特点是投资多,创造的就业机会少,连满足城里新增劳动力就业都有困难,以致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使用原始生产工具进行生产,劳动效率与产出相应地处于低水平。事实表明,人口规模大并非一定会限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沿海地区却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关键在于发展战略的转变,如果按照比较优势,我国应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不仅是我国最有竞争力的产业,同时又可以容纳最多的就业,创造最多的财富,使资本增加最快,产业升级速度也最快。按照这种发展模式,我国的人口规模幷非劣势。同样的情形发生在东亚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省的人口密度都很高,但其企业极具竞争力。相反,人口少、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也罕有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

蔡昉等认为,在21世纪至少在21世纪前期,必须坚持既定的以控制人口数量为重点的总体人口发展战略,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调整人口结构仍然是人口政策的核心与关键。

三、建议——人口政策转变的选择

以时点的总和生育率,目前的生育率为1.8,对此数据的争论暂且不论,已经可视为低生育水平,TFR低于1的地区,可进行城乡一体生育政策的试点,通过调整,若干问题可迎刃而解。JohnBongaartsandJudithBruce认为,良好的人口政策影响很大,不仅应当符合社会意愿,而且应当符合伦理道德,因此它应当谋求在降低生育率和人口增长的同时,消灭对妇女的歧视,提高儿童的生活水平,应当加大家庭计划、生殖健康的投资(与我国提出的全面投资于人的理念不谋而合)来提高生产率,促进公民健康与福利。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确定“十一五”期间人口政策稳定的情况下,人口政策的长远调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政策基础的转变。从两种生产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转变,拓宽人口管理服务的领域,建立多部门联合的人口信息系统,提供比较准确的数据依据,使人口政策科学化、人性化;按照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将人口发展规划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二)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既是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保证,用于增进人口身体素质的医疗卫生保健投资、用于提高人口文化教育素质的各类教育投资应快速增长,目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左右,而且多年来这个比例基本没有多少变动,严重制约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三)反思与国际接轨,运用以往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积极地借鉴发达国家在人口发展领域的经验。依法行政,政府要进行利益调节机制。国家通过教育政策、经济税收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公共卫生政策间接地调节生育率、延长预期寿命。

(四)国家整体目标和区域人口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协调平衡,促进城乡平等、民族平等、区域平等、男女平等,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作为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举措,开展了独生子女保险、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险等工作调节群众生育观念,更加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缩小政策生育和群众生意意愿的差距,并有利于促进不同阶层之间人口发展的和谐。

(五)人口管理的内容市场化取向,符合“小政府”的公共管理取向。人们在核算生育的投入和产出时做出生还是不生、生几个的选择。政府在生育政策上逐渐放宽,通过制度建设来达到人口增长的自然减缓,最终由“市场生育”取代“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也将完成工作观念和思维方式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型。

(六)加快人口城市化,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人口城市化进程是降低生育率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提高人口素质扩大社会总需求的重要方略,缩小城乡间人口政策的差距,可考虑先放宽城市的人口政策生意同农村生育政策一致,也有利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4

(一)执行政策不严肃

《决定》发表后,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不严肃、不认真、不坚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持之以恒,造成从农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时有发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违法生育时有发生。守法是法制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学法、用法、守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还有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增多。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3、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等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

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残儿童增多。医疗部门缺乏法律责任,对非遗传性疾病

判定不严,有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鉴定结果现象存在,使计生部门在审核二孩指标时难以审定。

(三)奖罚政策落不实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兑现落实的不好,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到位,“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现象。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管理难上加难。

(五)技术服务水平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任务、性质、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从目前管理与服务上来看水平很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对策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顺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通过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农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

1、强化认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党和政府对生育政策的调节;依法行政,体现农民依法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行政,体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统一。不断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向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台阶,实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严格掌握生育政策。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法规,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制定优待奖惩办法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3、强化干部群众法制意识。要深刻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全社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依法调整人们的生育行为;要依法管理和维护群众的相互利益,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快转变婚育观念,改变以前依靠行政命令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严格法定职能,坚持纠正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甚至损害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干群关系的行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常

抓不懈。

(三)强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

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负担补偿,也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式颁布赋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同时也是遏制计划外生育的必要手段,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和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服务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建设中去。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秩序,加强依法审计。行政监督是依法管理的必要手段。目前在各线社会抚养费征收存在严重的乱收乱支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加强管理,依法监督审计尤为重要,使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更好地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中去。严格使用程序,彻底杜绝那些非法占用、非法截留、非法挪用的贪污不法行为。

2、落实责任,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下拨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交财政,统一调控是国家的宏观指导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占用。对超范围,超标准,超计划的开支,违反财政纪律的当事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加强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

城市人口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1、强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的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服务,坚决纠正和遏制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城里生、农村长、农民严、干部宽的腐败现象,引导干部群众彻底转变生育观念,促使城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均衡发展。

2、加大政策宣传,消除生育观念上的偏差。我国生育政策不制

定是按照一定的特别人群结构、地理、民族、社会经济等进行微观调控,也不是每对夫妇都符合1、2、3生育条件,属于生育一胎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属于生育二胎的要通过申请审查审批方可生育;属于少数民族经批准,按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可以允许生育第三孩,对在生育上相互诱导,钻政策空子的现象,必须坚持予以纠正。

3、依法依纪加大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超生违育问题的查处。近几年来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超生违育严重。目前虽有转机,但部门和单位领导疏于管理,超生违育仍有蔓延之势,查处不力依然存在。为此,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在管理上要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超生违育及无政府的生育状况,强化单位管理职能,坚决落实部门,单位计划生育的管理责任,谁开了绿灯,谁开了口子“谁管理失职,谁弄虚作假,就追究谁的责任”;二是敢于碰硬顶真抓典型,对顶风违育的干部职工和群众;三是健全网络跟踪服务,加强育龄妇女的孕前管理,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四是积极推动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及家庭社会保障制度,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生产、生活、优生优育的服务。

(五)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政策宣传教育落实到位,使流动人口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认识到位,要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落实责任目标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一项重要依据;工作网络建设到位,建立公安、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联防工作网络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责任到位,流动人口管理由谁抓,怎样抓,必须明确执法责任,一抓到底。

2、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的社会制约机制,把好流动人口的审批与发证关和现居住地查验服务关,使流出地与现居住地互通信息,了

解育龄人口的育龄状况,以加强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网络程序,实行卡表册档案管理;把好“流出人口审批关、发证登记关、环孕情形服务返回关”;实行“七个一”:即填好一份《申请审批表》、办好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一份《合同书》、找一个相对担保人、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留下一个详细的地址或可靠的电话、按时寄回一份有效环、孕情服务证明,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依法落实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义务。我国流动人口达1、2亿,将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目前流动人口逐年剧增,随着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人口转岗、分流等,这大批的劳动力对社会起着巨大的作用,他们服务于社会,各级政府要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调动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六)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5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基层计划生育 内在联系

计划生育一直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作为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各项法律与制度的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新时期,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计生工作的第一线面临着很多新形势和新问题,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基层计生单位要深刻认识思想政治工作同基层计生工作的内在联系,积极开拓创新,通过各种贴近群众的手段加强方针、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一、我国基层群众生育思想同计划生育国策的矛盾

从总体上看,我国人口形势呈现出人口基础大,增长速度快且增长不平均,人口分布不均,城乡差距大等特点。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基本得到控制,人口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得到缓解。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仍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仍面临长期压力。具体来讲,我国基层群众生育思想同计划生育国策的矛盾主要体现为两点:

(一)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

自上世纪70年代计划政策实施开始,其已走过了近40个年头。这40年间,我国累积少出生人口4亿,人口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大部分群众已经逐步认识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生育观念也发生了重要改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比例占到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他们的生育观念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就目前来看,农村育龄人群总体文化素质偏低,受传统思想影响较大,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仍较为强烈,这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矛盾。加之,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人口流动性大,一些人钻了管理漏洞的空子,在计生管理真空地带明目张胆地违法生育。如一些人经济条件较好,认为“罚得起”,而出现“富而思生”的思想,一部分经济状况较差的,因无钱可罚,而存在“穷不怕罚”的思想,这些都不利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群众错误思想认识与依法行政之间的矛盾

随着全社会文明及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也由原来的“暴风骤雨”转化为现在的“春风化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方式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在“七不准”等一系列措施出台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更加亲民化。但这在长期接受计划生育高压政策的群众看来,认为是政府弱化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这就行程了群众错误思想认知同依法行政之间的矛盾。此外,随着基层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部分人在没有充分了解法律的情况下,软磨硬泡对抗计生工作,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阻碍了这一国策的有效推行。

二、思想政治工作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联系

由我国基层群众生育思想同计划生育国策的矛盾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基层群众的思想工作仍有待加强,群众思想状况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阻碍仍然存在。因此,深入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联系,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思想政治工作是推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深入,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到了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的文明素质得到提高,维权意识有效提升,民主呼声愈加热烈,这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契机和新的挑战。一方面,群众的觉悟大幅提高,为思想政治工作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效力的发挥提供了有力条件,基层计生人员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的难度变小,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思想政治领域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日臻成熟,在基层群众观念引导、思想教育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对于计划生育工作来讲,思想政治工作同样能发挥这种功能,使这项国策的落实走向人性化、系统化,建立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联系,扫清管理工作各方的沟通障碍,真正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是保障社会发展方向不变的保障和动力

近年来,我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更近一步,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思想政治工作仍要当作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与创造力,使他们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石,是确保社会主义各项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保障和动力,对于计划生育工作来讲也是如此。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能够使广大群众的观念同国家的未来发展保持一致,能够使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得到统一,能够凝聚各方力量,克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培养一支能打硬仗的高素质基层计生队伍

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是人,各级政府要关注基层计生单位的人事任免、人才培养工作,打造一支素质精良、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过硬的基层计生队伍。一方面,基层计生单位要对人员进行定期、分批培训,内容不仅要涉及计生政策、计生业务、规章制度等常规内容,还要涉及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技巧等;另一方面,在选配基层计生人员时,不仅要对其业务素质、思想政治水平进行考察,还要对其工作经验以及群众基础进行考察,选配最适合基层、更了解基层的工作人员。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思想认识。近年来,各级计生单位加大了基层计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几乎人人都知晓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落实情况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目前来看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如计划生育的宣传较少直接接触基层群众;宣传仍侧重于少生,而对优生的宣传不多;计生仍以政策宣讲为主,没有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缺乏双向沟通等等。这些均不利于群众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视,不能使宣传真正走进他们的内心,政策执行起来难度仍较大。这就要求广大计生人员换位思考,以群众的视角出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多以周围的计生工作案例为切入点,引导群众了解政策的优势。如哪些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抚养子女压力较小,生活品质较高,子女受教育条件好,又有哪些家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负担重,子女受教育困难等。通过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实实在在的例子做基层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通常能够收到比单纯政策宣讲更好的效果,真正让他们看到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的好处,提高政策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以耐心、细致的交流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形式

所谓耐心就是要在同基层群众的交流中,计生人员要始终保持一颗耐心,不急躁、不冒进,对群众思想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复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他们思想的转化过程留出足够的时间,真正把政策说到他们的心里。所谓细致就是要更细致地了解工作对象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收入情况,清楚他们的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于工作对象提出的问题要细致解答,打消他们的政策疑虑,让他们真正理解国家政策,理解计划生育的初衷。尤其是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存在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思想,要耐心疏导,细致讲解,决不能寄希望于一次的宣讲教育,而是要逐渐让他们了解社会观念的发展变化,了解新时期的婚育观,逐步让他们接受优生优育的政策。

(四)丰富思想政治教育手段

基层计生单位要改变以往的大会式宣讲教育模式,采用群众更为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如以公告栏漫画、文艺节目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或是建立基层计划生育社区网站、论坛,国家政策信息,同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反馈,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让群众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中了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

四、结语

思想政治工作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紧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稳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基层计生单位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不断提高广大计生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采用多种方法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以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的工作成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助力。

参考文献:

[1]张健.思想政治教育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应用探讨[J].企业导报,2015,(05).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6

关键词:计划生育 政策调整 二胎政策

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背景及效应

计划生育是我国实行有计划的调整人口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通过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该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以适应家庭与社会的要求。我国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基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人均占有资源相对不足”的历史国情发展,并在长期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完善起来的。

纵观计划生育三十年来的总体成效,我国少生了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1-2006 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发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可见,在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的过程中,我国逐步完成了利用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以及初步解决人口问题的历史使命。

二、调整人口政策的必要性

在分析计划生育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计划生育的实施在加剧人口老龄化、社会劳动力供给不足以及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为适应社会发展,解决现有社会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现行人口政策进行一定调整,以期更好发挥生育政策的作用。

1.计划生育与人口老龄化。中国于1999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达到1.77亿,占人口总数13.32%;65周岁以上人口1.19亿,占总人口的8.92%。[1]将我国现阶段多生于计划生育前的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视作一个稳定的值,那么计划生育的实施使得30年内我国每年增加的人口总数大大减少便可看做是推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大主要原因。因此,要想解决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的问题,仍需从计划生育政策着手,在控制人口增长数量的同时,关注我国人口年龄构成。

2.社会劳动力需求。从现在起调整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解决的并不是由于待遇不佳或技术不强所造成的“用工荒”问题,而是一对夫妇现在所生育的、在成长20-30年后具备工作能力的劳动力数量。若在现有人口基数条件下,坚持实行“严格的一胎化”政策,在未来30年后,中国可正常劳动的人口数量必定大大低于社会劳动力总需求,暨时也将带来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用工荒”。

3.独生子女家庭风险。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出现大量具有结构性缺陷和系统性风险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对独生家庭风险进行管理时,我们应当从应对现存风险与规避未来风险两个方面着手。应对而言,我们可以对现有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包括奖励、补助等;风险规避上,则应当及时调整现有生育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逐步强化家庭的社会功能。

三、放宽二胎政策的可行性

1.我国人口承担能力。在考察一国人口规模时,我们不仅要观察其人口数量、规模的绝对指标,更要结合承载该国人口的土地资源与环境等各项指标进行相对分析。陈友华在《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设想将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合并为一个超级大国,从人口规模的角度来分析,这一超级大国甚至应该推行比中国现行生育政策更为严厉的生育政策。尽管中国目前的人口规模尽管处于较高的水平,但从世界角度来看也尚在现有资源与环境的承担能力之内。

2.意愿生育率下降。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们的生育意愿发生了巨大变化:意愿生育数量下降,城乡意愿生育子女数量差距缩小;“男孩偏好”减弱,“一男一女”成为最普遍的意愿生育组合;生育时间由“早婚早育”转向“晚婚晚育”。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在子女数量方面下降明显,生育目的多样化,但传统“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观念在农村仍居主导地位。性别偏好转变较小,在少数农村地区“男孩偏好”依然强烈。[2]也就是即使放宽二胎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从生育意愿的角度来看,并不会造成人口数量盲目无节制的增长。

3.心理状况的变化。在对生育数量限制较为宽松的情况下,人们对于性别偏好不会有压迫性或是暗示性。在一定时期后,生育数量会较为稳定;同时,普遍允许生育二胎,适育夫妇不用再“偷着生,躲着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经济负担与心理压力。从而使得他们不再盲目地生育,进一步也能促使他们更多地从生育成本与家庭状况的角度选择生育。

四、结论

中国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成效显著,然而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回避计划生育的弊端、无视其可能带来的隐患,一味地坚持“一胎化”政策,对家庭与社会都将造成无法逆转的负面影响。对家庭而言,独生子女则将面对巨大养老压力;对国家而言,政府需要为越来越庞大的老龄人口支出背负沉重的财政负担;市场与社会则要承担劳动力供应不足、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因此,在准确意识到现行生育政策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适时地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和严格控制多孩生育的前提下,采取“分类实施、逐步放开、两步到位”的办法,逐步完成向二胎政策的过渡。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DB/OL].

[2]郭亚楠.生育意愿视角下的生育政策分析[J].黑河学刊,2011(12).

参考文献:

[1]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