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培训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制教育培训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制教育培训

法律社会化视角下农民法制教育论文

一、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的必要性

(一)农村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不断学习已经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贫困山区脱贫的步伐却依旧缓慢,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进入死循环。很多农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学习新东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不理,继续粗放式发展生产,从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这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科学理念、和谐氛围格格不入。因而,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治安稳定,形成淳朴民风村风,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迫在眉睫。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解决好农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其法律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将成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农民自身法律素养提升的应然要求

法律社会化,指通过主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使个体的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一方面,通过法律教化,使主体在法律环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内化,使主体积极作用于法律环境,选择法律文化,塑造法律个性。构建学习型社会,农民的学习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现实,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素养,着眼于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理应成为一个突破口。具体来说,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就是使农民从自然人成为法律人,就是促进农民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为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就是促进农民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形成,也是促进农民理性认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处法律环境,从而使山区农民养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形成积极学法、遵法的优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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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地法制教育启发

抗日根据地的法制教育活动

法制教育活动包含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基本范畴,体现了谁做,为谁做,做什么,如何做的前后相继的逻辑关系。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各根据地被分割开,没有形成适用于所有根据地的统一的法制法规。法制教育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但各根据地对法制教育及教育者有相应之明确规定。如有的根据地法制明确规定:“区公署(所)作为县政府的助理辅佐机构”,其主要职权之一就是“传达”上级命令、法令等事项[3](P345)。行政村村公所,根据工作需要一般都设有文教宣传部门,承担着宣传根据地法制的任务。各根据地对政府干部的奖励条件之一是“广泛宣传并具体实现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它政策法令”[3](P366)。监狱管理制度中坚持教育原则,“主要是组织犯人学习边区政府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抗日民主政府施政纲领、主要的刑事法规[4](P56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1941年5月10日的《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还规定司法人员承担向普通民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义务,规定奖励的条件之一就是“广泛宣传,并积极执行施政纲领和政策法令成绩优异者”。根据这些规定,根据地法制教育的教育者主要是政府组织中的区公署(所)、行政村村公所、法院、行政机关、教育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它们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着相应的法制教育责任。党组织依据党的纲领、政策也是法制教育者。此外,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和其他积极分子也是法制教育的实际担当者。由于法制教育是为了动员和组织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抗战,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就应当是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就受教育者的具体范围来说,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认为是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乡村富农、小地主、学生等在内的“革命营垒”。

1937年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中则使用了“人民”、“人民大众”的概念,应当同上述“革命营垒”的范围相同。而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使用了“民众”概念,指出要“动员社会的下层民众加进这个统一战线去”[2](P348)。显然,此处所言之“民众”应当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这些社会下层百姓。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使用了“大众”概念,是指“工农兵”。而在根据地法制中,使用得较多的是《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39)、《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文件中提到的“人民”概念;而《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则使用“国民”概念。虽然使用了不同概念,但根据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来说,作为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大众”应当是拥护抗日和赞成民主的人,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甚至大地主中的部份拥护抗日和赞成民主的人,但主要群体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从反向来界定,“大众”应当是除那些与日本侵略者同流合污的人以外的中国人。

“据不完全统计,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的法律文件共约1 150余件”[3](P358),涉及宪法、民法(包括婚姻法)、社会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几乎所有部门法,而且法律法规数量庞大,内容十分丰富。但是根据地法制教育的目的决定了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民法中婚姻法、社会法中的劳动法,以及经济法中的土地法、刑法中的汉奸罪;并且主要教育法律核心价值。

第一,宪政的民主性与人权性。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主要有各根据地的施政纲领、人权法、选举法等,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39、1941)、《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41)、《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l 941)等。但法制教育却非常精准地抓住了宪法性法制的核心价值,即政权的民主性和保障人权。政权的民主性体现在一方面保护大众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徒与通信之自由;另一方面宣传大众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三是宣传政权组成的“三三制”。三个方面的宣传均将法律条文的规定提炼成非常简练的语言。保障人权也是抗日战争根据地法制的特色之一,法制教育当然要将这一特色作为重要内容。各根据地的人权法规规定的人权内容较为丰富,如《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规定了平等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居住与迁徒、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与通讯、信仰、宗教与政治活动之自由,以及如何保障这些人权之实现。《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还规定了对财产权的保护。尽管各根据地之人权立法内容丰富,但在法制教育中则将人权概括为平等权、选举权、自由权、财产权等予以宣传教育。

第二,经济法中的减租减息。为团结包括地主、资本家在内的一切可以团结之力量形成抗日之合力,中国共产党改变了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土地分配给农民的策略,而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并在《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1940)、《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41)、《对于巩固与建设晋西北的施政纲领》(1942)、《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1944),以及土地立法中确定了“减租减息”制度。土地立法还涉及诸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减租减息办法等。法制教育时,教育者充分提炼该制度的核心价值,一是明确“减租减息”之目的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5].二是尽管有关政策和根据地法制表述比较丰富,但教育者以“减租减息”概括这一制度,一般直接以“减租减息”为口号或标语进行法制教育。

第三,社会法中的工人劳动保护。有关劳动立法主要有施政纲领中的原则性规定,以及《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晋西北工厂劳动暂行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涉及到劳动法的原则、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工资、女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各种具体的劳动制度。但劳动法的教育集中于劳动时间、劳动工资以及劳动保护这些重要的制度,一方面通过相关政策的宣传来传播这些制度或原则,另一方面直接宣讲有关根据地法制对这些制度或原则的规定,目的在于“调节劳资双方利益,巩固阶级团结”[1](P46)。#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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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教育平台创建思路

法制理论教育教学平台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言:“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学习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使大学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不仅是大学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建设法制社会的根本需求。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宏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面对思维活跃、个性迥异的当代大学生,面对法律意识薄弱与法制观念淡薄的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大有必要。高校应通过以下途径构建法制教育教学之平台:利用思政课这一理论教学平台向学生系统传授与普及法律知识,让学生明白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思政课不仅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教学的主要阵地,也是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主渠道。通过这一渠道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讲授法律理论,进行法制教育,使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维护权益、做守法公民,应是思政课的重中之重。利用专业课对大学生系统讲授行业专业法规,把专业教育教学与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培训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高校开设的专业课、技术基础课与实习实训课,在向大学生传授专业技能知识的同时,也担当着提高法律素养、普及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公民之重任,肩负着培育和塑造具有健全人格与优秀法制素养的守法公民的历史使命。通过主题班会这一途径,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独具特色的法制教育活动,把学生日常管理与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学生身边的事例进行现身说法,结合社会上发生的重大案件开展法制教育,开辟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新平台,应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法制实践教育教学平台

理论是灰色的,只有同活生生的现实生活相结合,才能焕发出无穷魅力。法制教育的目的与宗旨也是服务大学生的生活与学习,重在践行。党中央极为重视德育课的实践活动,每年为大学生提供人均20元的实践经费,这其中就包括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一是课内法制实践教育教学平台。现今各高校皆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此课程的讲授中,各高校要依托课堂,开辟多种课堂法制实践教学活动,搭建法制教育平台,加强师生互动,从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守法公民。这些课内法制实践教育教学平台及其活动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制辩论会、普法情景剧。二是校外法制实践教育教学平台。校外法制教育教学实践是大学生校内法制理论教育教学及其实践的延伸与有益补充,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活动一要同校外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基地相结合,二要同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相结合,依靠体验式教育教学,使学生身临其境,提升法律素养,培育法制精神。三是加强同地方法院合作,共建高校法制教育平台。有条件的高校,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两种办法,既可以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也可创造条件建立流动法庭,力争法院将法庭设在高校,以让更多的学生进入巡回流动法庭接受法制教育,感受法律之威严。

二课活动法制教育教学平台

大学生二课活动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延伸,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活动的有益补充。利用独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二课活动,构建多渠道的二课活动平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寓教于乐,寓“法”于教,在欢声笑语之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制熏陶,从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法制意识,应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平台。一是通过高校举办的迎新生晚会、新年晚会等各种大型文艺晚会,利用歌曲、小品、相声、话剧等多种艺术形式,结合大学生自身生活特点,从生活中采集素材,编写演出反映大学生生活的法制剧目,对大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二是利用各种校园广播、电视电影、多媒体以及专栏板报,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要把普法教育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同公寓文化建设与教室美化结合起来,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法制教育教学育人环境,使得高校法制教育深入人心,有序展开。三是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11.9消防日等特殊的纪念日为契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学的专题宣传与普法教育,普及大学生的法制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涵养。

社会法制教育教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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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法制教育启发

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制教育活动

根据地法制教育是主体运用一定方法将根据地的法制传送给大众,影响大众身心的活动及其过程。因此,法制教育涉及到谁教育谁接受、教育什么以及如何教育的前后逻辑相继的三个要素,即法制教育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根据地法制教育的教育者。根据地法制教育的教育者非常广泛。从政权组织系统来说,根据1931年的《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的规定,乡、市级苏维埃、革命委员会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法制教育的教育者。在军队系统,根据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的规定:“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它除了打仗消灭敌人的军事力量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重要的任务。”[4](P2)而具体承担宣传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组织是中国工农红军各级政治机关,其中最基层的党的连支部、党小组是直接承担者。在红军中还专门设立宣传队,进行包括根据地法制在内的宣传工作,如《红军纪律歌》中的“打土豪,分田地”等均是根据地法制的重要内容。此外,政权其他各级组织或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及其他群众性组织等,也都承担着法制教育的责任,如选举委员会承担着“宣传选举法”的职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十家代表”承担宣传根据地法制的职责。除上述正式组织是法制教育的教育者外,有关政策和法规还明确了干部、党员、团员、积极分子等都承担着根据地法制教育的职责。如乡(市)苏维埃代表作为个体,负有将上级苏维埃的命令、指示和法律法规传达给其所代表的居民的职责。又如“村是基层行政单位,……其下设‘十家代表’,即每十家工农群众选出一名代表”,代表负责“宣传政府法令。”[5](P187)组织和个人的法制教育责任相结合,既保证根据地法制教育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完整性,又保证根据地法制教育的普及性、自我教育性、相互教育性。

根据地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大众。土地革命时期,虽然仍是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但大革命的失败证明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已不能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完成革命任务,中国共产党只能独立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势力之社会基础是无产阶级、农民与城市小资产阶级的革命的联盟。因此,相对于大革命时期法制教育受教育者的广泛性,土地革命时期法制教育受教育者的范围开始缩小。《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革命政纲》使用“民众”概念,其范围限定于“工农兵”。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使用“劳动群众”、“劳苦民众”概念,其范围是“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2](P8)。军阀、官僚、地主、豪绅、富农及一切反革命分子,不属于法制教育受教育者的范围,而属于专政对象。表面看,受教育者的范围非常明确。而实质存在一些“边缘人”,他们究竟是受教育者还是专政对象?不同时期曾有过争议。在“左倾”路线时期,常常把农民中的中农、富农,城市贫民即城市中小商人与学生、游民等排除在受教育者之外。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条对苏维埃共和国目的的规定是“……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2](P8)而到1934年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时将第一条修改为:“……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2](P13)上述对受教育者范围的确定是宏观的,而作为受教育者的个体,在社会中存在角色差异,有的仍旧是普通民众,有的可能成为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分子等。普通民众毫无疑问是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但对于非普通民众,诚如上文所言,他们还负有向普通民众进行法制教育的责任。因此,非普通民众具有双重角色,既是根据地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也是法制教育的教育者。当他们是后一种角色时,法制教育就成为典型的大众自我教育模式。

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制定了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1934)、《劳动法》等在内的几乎涉及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民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所有部门法的革命法制。面对如此丰富的根据地法制内容,斗争形势的严酷性,以及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动员大众参加革命,不可能将全部法制内容详细地教授给作为受教育者的大众。因此,法制教育选择了“切合群众的斗争情绪”的内容,并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的重点。主要针对劳苦民众最关心的政治地位、土地、工酬、劳动时间、妇女地位等,重点教育《宪法大纲》及苏维埃代表选举法、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而其他的法律法规则相对较弱。在上述法制中,也主要宣传教育法制的核心价值观。如,土地立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没收土地的对象、没收范围、对被没收土地者的处置,而且规定了分配土地的对象、分配办法、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查田等诸多具体制度。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内容也非常丰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共12章75条,规定了劳动法适用的对象、雇用手续、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青工及童工、劳动保护、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地方组织、社会保险、劳资纠纷的解决等。有关婚姻的立法,不仅《宪法大纲》有明确规定,而且在有关婚姻法中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原则外,还具体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离婚、军婚制度等。但法制教育则主要传授反映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如原川陕苏区反映土地法的红军石刻标语是“打土豪分田地”,“实行土地法令”,“雇农、贫农、红军家属、定要分好田,中农的土地不够要补足,雇农要领导贫农、联合中农加紧查田运动”。反映劳动法的标语是“实行劳动法令”,“工作八小时制度”。反映婚姻法的标语是“男女平等”,“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与男子一律平等”,“实行一夫一妻制”等[6]。

根据地法制教育的主要载体。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创办了许多报刊、杂志,出版了大量书籍,最著名的报刊当属《红色中华》。这些报刊、杂志均是法制教育的重要载体。但相对于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最有特色的是墙壁、岩石、木板、门板等载体,以及各种培训教育载体、群众性的法制实施活动载体和大众化的司法活动载体。墙壁、岩石、木板、门板是随处可见的存在物,不易毁坏,而且公开性及持续性非常强,以此为载体进行法制教育,可对大众施以持续且持久的影响,传播面也非常广。因此,受到当时教育者的重视,如福建省尤溪县发现的当年红军刻在木板上的宣传标语,其内容是:“工人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青工每日工作6小时;童工每日工作4小时。”[7]标语至今仍清晰可见。在赣南一带的许多农村老屋的墙壁上至今还保留有大量当年的法制教育标语、漫画。各种教育培训活动是法制教育的特色载体之二。当时,中央根据地、地方苏维埃政府和红军根据需要与可能,创办了培养干部的学校,以及提高大众文化水平的各种教育、培训组织,如识字班、读书班。这些众多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机构,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根据地法制,如1932年中央人民委员会第6号命令要求,文化程度稍高的政府工作人员“要成立读书班,以中央颁发的训令、通令、法令、条例和《红色中华》为教材。”[1](P220-221)又如1930年初,红七军在右江革命根据地恩隆县平马镇举办一个培训班,“宣传土地革命政策和土地法制”,培训内容主要有《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暂行条例》和《右江苏维埃政府共耕条例》等[8](P46)。根据地法制实施活动是法制教育的特色载体之三。根据地法制实施即法制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活动。根据地法制实施主要是实施选举法、苏维埃组织法、劳动法和婚姻法等。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地向大众宣传根据地法制,并且严格执行根据地法制,“在实践中宣传和执行民主法令”[9](P13),使大众分得了土地,得到八小时工作制,实现了婚姻自由,从而切身感受到根据地法制给自己生活带来变化,当然就更深刻地理解和认同根据地法制。大众化的司法活动是根据地法制教育的特色载体。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苏维埃法庭的群众化”,可以说是今天“大众化司法”的最初表达。大众化的司法审判主要体现为人民陪审制和公开审判制。由职工会、雇农工会、贫农团及其他群众团体选举产生陪审员,与司法人员一起进行案件审理。《革命法庭条例(草案)》还规定:“在未判决之前,主审应向群众征求对该案之意见。”[10](P330)而大众化司法审判的另一种形式是公开审判。要求审判前公开审判案件的情况,审判公开,允许群众旁听,甚至召开群众大会公审。此外,还组织巡回法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查清案情,迅速及时地处理案件,扩大人民司法教育群众、威慑敌人的作用。”[1](P470)大众化的司法不仅确保大众监督司法,更通过大众化司法让大众了解根据地法制的具体规定,以及根据地法制的价值观。上述载体的运用常常结合在一起,综合运用。如根据1933年8月9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2号训令的规定,对选举法的宣传就综合运用了大众传播媒体、墙壁木板门板等特色载体、教育培训活动载体、根据地法制实施活动载体等。#p#分页标题#e#

根据地法制教育的表达形式。当时,根据地法制教育的表达形式多样,主要有文字语言、口头语言和文艺形式、美术形式等。美术形式即通过图画、漫画等方式进行法制教育,现赣南一带的农村墙壁上还可发现一些当年宣传根据地法制的漫画。文艺形式包括所言的“化装宣传”,通过戏曲、歌曲等形式宣传根据地法制。口头语言即通过演讲、座谈、谈话等形式以声音、形象等符号进行法制教育。应当说这种形式在当年应用得最多,是通过广大共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积极分子等进行面对面的艰苦的根据地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巨大的成效,但由于非物化性而较少保存下史料。“文字宣传根据革命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适时印发宣传资料及报刊专著,印发传单,捷报、墨书文献,标语口号,錾刻标语。”[6]其中最具特色就是大量的口号、标语。由于作为受教育者的大众普遍文化水平较低,甚至是文盲,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不能教育根据地法制的全部内容,而应如同志所提出的要有针对性,简洁。口号、标语简单明了,易于传播,而且传播速度快,也易于大众所接受。因此,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非常重视宣传口号、标语,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宣传标语、口号。1928年《湖南省委通告》规定的宣传口号是:“工厂归工人管理,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没收一切土地,分配农民耕种。”[11](P157)至今保留在赣南一带的许多农村老屋墙壁上的标语有“实行婚姻自由,反对买卖包办婚姻”;“反对翁姑虐待媳妇”,“废止童养媳”[12]。另一方面对标语、口号的书写提出规范。1929年4月红四军政治部134条标语的同时,特别规定了九条书写标语的注意事项:不要写草字、省笔字。慢一点写,力求写得好看,不要性急乱涂。不要写错,不要遗落字,……一律用笔写上墙壁,不准偷懒改用纸贴等。1929年10月,红四军前委宣传科编写了《宣传须知》,标语不仅被列为第一个宣传方式,而且再次明确了标语宣传的技术[12]。

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制教育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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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中的高校法制教育

摘要: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八大精神指示,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笔者在实践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从开展包含生态文明内涵的法制教育、完善教育手段和构建四位一体的生态法制教育体制这三方面探讨生态文明视野中的高校法制教育。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手段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在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生态关系上的具体表现”[1];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看出生态文明建设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与教育分不开。教育可以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和科学观,从而改变人类行为。因此,教育一直承担着倡导、传播文明的重任,对文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高校是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重要机构,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已成为高校重要的任务。

一、开展包含生态文明内涵的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课程是高校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在法制教育课程中加入生态文明相关内容,是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途径。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是法制教育跟随时展的体现。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使大学生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下,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是生态文明教育的主题。高校法制教育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为目的,其必须加入生态文明教育。加入生态文明内涵的高校法制教育,主要“包括生态权利教育、生态人教育、生态正义教育、生态责任教育、生态安全教育五个方面的内容”[2]。第一,从生态人教育方面来看,主要是使大学生具备良好的生态法制素质,成为有生态法制素质的生态人。所谓生态人,就是人们在活动中,一切以追求生态利益为出发点。高校法制教育应教会大学生用法律手段保护自然环境,实现自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生态权利教育。现代法律过于强调人开发与利用自然的权利,而作为生态人,应该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高校的法制教育,应以积极的生态权利观开展肯定自然物与非人类生命体权利的教育,如动植物具备享受清洁空气、干净水源的权利,自然界生物拥有的生态权利是生物独有的,不能分配给任何国家、公民或者法人。此外,高校法制教育应让大学生树立生态权利意识,这是人类告别霸占自然界权利的工业文明时代走向生态文明时代的体现。第三,生态正义教育。生态正义教育,就是自觉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使命。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教育大学生懂得不论国籍、种类、性别及文化水平的差异,每一个人都应自觉维护人类生活的生态系统。并且每一个人包括生物在内,都拥有享受清洁环境的平等权利。第四,生态安全教育,就是提高大学生对生态安全及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认识,改变大学生对安全问题偏颇、习惯性的认识,使大学生全面、深刻地看待法律安全价值,激发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欲望。第五,生态责任教育,使大学生提高履行生态法律责任的意识,在实践活动中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使生态安全与生态权利得以真正实现,促进社会主义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教育手段

为使生态文明教育被学生接受,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生态文明教育手段。我国目前的法制教育,仍然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以理论讲授为主,很少有案例分析,这不利于学生接受知识,而且也难以使学生加深对生态文明的认识。因此,我国高校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手段,引入案例式教学方法,在系统介绍生态文明的概念、基本制度与原理时,可以利用网络手段选取一些精典的案例,指出社会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与人的生存问题密切相关。也可以开展课堂讨论或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模拟教学,提高学生理解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教师应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特点介绍案列,深入浅出地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加深大学生对生态文明的认识。高校教师应拓宽教育领地,使生态法制教育从课堂延伸到课外。互联网时代,高校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现在大多数高校都开展了法制公共课,但是课程很少,学生也不重视。高校可以利用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特点,利用校园网络开展生态文明法制教育。如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在校园网中开办有关生态法制知识专栏或者讲座,长期为高校师生开放。同时还可以与国内外有名的生态文化学术机构或者高校合作,开设专门的远程教育,建立网络生态法制教育系统。学生通过注册账号登记选课学习,高校教师在网上进行辅导、答疑,对于完成学业且通过考试的学生,可以颁发学业证书已示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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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新媒体技术研究

【摘要】

新媒体技术相对于传统技术而言,是一种新型技术,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论文从新媒体技术的定义出发,阐述新媒体技术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分别从提高青少年自控能力、净化新媒体环境、强化法制教育队伍、引导合理利用新媒体等角度分析新媒体环境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对策及思路,希望对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

新媒体技术;青少年法制教育;影响;对策

1引言

新媒体技术相对于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是一种利用移动数字技术通过网站、论坛、博客等媒介向社会提供信息的一种新型媒体技术[1],具有速度快,信息量大、互动方便等传统媒体技术无法比拟的特点。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受青少年的喜爱,也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2新媒体技术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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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研究

摘要:随着党的十八大会议的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逐渐提上党会议的重要日程,这同时标志着我国法制时代已经来临。高职院校的开设是为了培养实用型人才,在高职院校中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制理念,这些好的法治理念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法制的发展和建设,因为大学生是社会发展未来的希望,他们良好健康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下,纵观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进行,法制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主要对当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进行分析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旨在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依法治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途径;有效性

一、引言

党十八大会议的召开,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同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形成守法光荣违纪可耻的社会氛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大潮中,国家也不断重视人才的培养,高职院校是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机构,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高职院校的负责人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意义,将依法治国的教育理念有效的和法制教育课程进行融合,教会学生懂法、知法、尊法,提高他们的法制教育观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人才。

二、高职学生法治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高职学生法治教育的氛围有待改善

想要提高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必须有效的结合学校、家庭、社会这三方面的教育,这三个方面和学生密切相关。纵观现在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国家应该对这些问题不断进行改进,促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首先,高职院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其发展较为缓慢,学校的方方面面缺乏正确的领导和规范,很多高职院校的负责人并没有很好的落实法制教育教学,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他们对法制教育并不重视,这使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校园的法制氛围也不尽如人意。这些弊端导致院校的教师和学生很难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同时,受到社会上形形色色事件的影响,经常会发生一些权力大于法律的事件,给社会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极大的削弱了法律的可靠性和公信度,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开展和实施;再者,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一些学生进入学校后,无人管束,从而在法制教育中家庭教育严重缺乏,从而进一步导致学生无法形成正确有效的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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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于“法律七进”活动,结合本乡实际,深入推动“法律五进”活动(进机关、学校、寺庙、村社、企业)。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和法治宣传,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推动形成全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梅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围绕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认真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相信宪法,真诚信仰宪法,主动运用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以国家基本法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为党的的胜利召开、乡党委、政府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注重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脱贫、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梅家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绿色梅家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国防法律法规、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预防能力和国防观念,推动平安梅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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