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年论文范例

法学学年论文

法学学年论文范文1

1.不及物动词与介词的搭配对语义的影响

不及物动词需与介词搭配才能连接宾语,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其中,介词决定着宾语的形态和句子的整体语义。对于不及物动词,其运用规则和表达的语义是由与其搭配的介词决定的,主要包括in\on\to\of等等。其中,to既可以作为介词,也可以作为动词不定式的标志,这需要学生根据句子成分进行分析鉴定和使用。因此,教师在实践教学中要指导学生准确分析句子的整体结构,把握核心词汇与语义之间的衔接,抓准关键介词的搭配使用规则和表达含义,避免理解歧义。教师除了指导学生掌握熟悉的语法知识技巧外,对于无规律可循的语法知识需要通过记忆掌握。比如在用both和all作为主语同位语时,其位置的顺序无规律可循,则需要学生记忆掌握运用,即当both和all作为主语同位语时,是置于动词、情态动词、be动词之后,实义动词之前;而在简短的回答中,则位于情态动词和be动词之前。Areyouallhere,today?Yes,weallare.另外,学生需要熟记特殊句型的使用规则,比如同源宾语,即用句子中的动词的名词形式充当其宾语,常见的词有live\die\dream\smile等等。

2.动词doing使用规则与语义

在初级阶段,动词doing形式主要表示正在进行的动作,但是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由于表达语义的复杂化,动词doing的形式也会随着动作发生的时间和状态变化。由简单的一般进行时发展为表示过去时间或将来时间一直进行的动作等等,即过去进行时和将来进行时,而这些时态的变化都有相应的结构形式。对于语句的时态的把握,教师要指导学生准确分析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和动作的完成情况。一是以现在的时间点为坐标,分析动作的完成情况;二是以主语为主体,分析动作发生时的状态,即主动还是被动。把握住以上两点,即可以确定动词doing的形式和用法。另外,动词doing形式除了表示动词正在发生的状态,也可以动名词形式充当句子表语成分。

3.从句的使用规则

高中英语句型复杂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从句替代了原来的简单句,即用引导词将两个句子之间的相同部分进行替代,从而提升了句子层次,深化了句子内涵。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很容易出现句子成分划分不清楚、引导词使用错误等等现象,所以教师在进行专题讲解的时候,要注意从句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指导学生准确把握从句使用规则。比如,whether作为“是否”含义在引导宾语从句时,可以在有些情况下和if进行替换,但是在其他的名词性从句中则不能。学生要认真鉴别从句类型,优化语法知识运用。

二、强化高中英语语法课堂教学具体策略

1.指导理解记忆,掌握演变规则

高中英语语法知识都有既定的语法规则和规律,只有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才能更加持久地记忆掌握、科学运用。在传统的英语教学中,教师都是对学生直接性、公式性地导入,让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对于语法结构缺乏细致的分析,不利于学生的灵活运用。但是,高中英语语法知识结构复杂,教师只有科学地指导理解记忆,才能使学生准确把握句子各成分的变化规则,科学简化句型。比如,用ship作为名词后缀表示身份职业的词语,学生可以运用拆词记忆法对这类词进行归纳性的总结记忆,能有效简化记忆难度,加深记忆效果。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于英语阅读中对陌生词汇词义的猜测理解上。

2.采用比较记忆,避免混淆使用

为科学加强学生对于不同句型的语法知识的准确掌握,教师可以加强语法知识间的比较分析,通过对比、类比的形式找准不同,抓准关键词。比如在定语从句中,明确关系词who/which/that/where/when在句子中所充当的句子成分;在固定短语中,明确不同介词短语的搭配形式,如befamiliarwith和befa-miliarto的区别应用及意思区别,等等。运用比较记忆,既可以强化知识结构区别,也能加强知识间的承接联系,加深理解记忆。同时,教师要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语法规则和规律,加强学生举一反三和积极思维的能力,熟背某些后面只能接动词doing形式的动词或介词。英语语法知识有规可循,但是也有不规则变化的现象,比如动词的过去式和过去分词没有遵循既定的变化规则。所以,学生既要掌握语法知识规则变化,也要熟记不规则变化的注意事项,协调使用,才能有效健全完善英语知识结构。

3.加强实践,科学简化句子结构

教师要加强学生对语法知识的理解运用,运用情境教学方式,改变传统简单句的常规使用现象,采取结构严谨、语法准确、词汇适当的复合句型。毫无疑问,在高中英语教材和考试内容中,复合句型往往是考试的关键,在复合句型中会融入更多复杂的语法知识使句子结构复杂化,包括倒装、省略的现象等等。学生要善于结合已学语法知识,准确识别句型、抓住关键、破解句型、简化句子。另外,在复合句型中,主语、谓语和宾语部分不再是单一的词汇,而是由短句构成。因此,在实践教学中,教师不但要指导学生准确分析复合句型,细化和简化长句,还要积极拓展资源,为学生创设更多具有突破性和挑战性的复合句型进行分析理解。

4.加强学习成果反馈,及时强化突破

及时检测学生的学习成果,有效改变教学方向和教学进度。教师要采取多重手段检测学生的学习成果,不能以一概全,也不能只进行典型抽查,而是要面向所有学生,做到检测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对学生进行了摸底检测后,教师要准确分析检测结果,一方面要把握住薄弱环节,对学生存在的普遍问题要多花时间和精力,进行细化讲解、强化练习和突破训练,对于个别学生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忽视,耐心指导,做到所有学生知识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教师对于学生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不能拖沓,否则学生形成思维定式,不利于知识的重新构建,在下次的运用过程中很可能会犯同样的错误。

三、结语

法学学年论文范文2

在所有法律学科中,经济法最热门、内容最繁杂,也最恼人:教经济法的教师觉得难教,学生更觉得经济法难学。为此,本人考虑能否换个角度去思考,我认为,法学、政治学、哲学和经济学都是各自拥有自己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但是,许多著名的政治学家、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视野中都比较重视研究与学科有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哲学家总是力图用哲学的观点来阐明法律的定义和性质、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以及法律实用的哲学机理等。而经济学家也总是主张运用相应的法律形式来支撑自己的理论,从而说明他们总刻意遵循一种把哲学、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问题的方法。因此,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规律,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经济法的任务是使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具有法律形式。为此,借鉴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成果,无疑有助于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的完善和推动经济立法。于是本人在经济法教学当中运用经济学的原理,阐明经济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首先应当告诉学生什么是经济法。对于这一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各种类型教材对经济法的解释不尽相同,而且随着经济立法的不断完善,颁布一部经济法律,就将纳入经济法教材,导致经济法内容繁杂,学生对此不理解,认为经济法就像是“大杂烩”,况且经济法还面临着行政法和民法学界的指责,学生提出问题:经济法的存在是否必要?面对诸多问题,本人并不急于争辩,而是换个角度从经济学方面去分析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让学生从中领悟经济法的真谛。经济法是个历史范畴,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经济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而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势必要结成一定的具体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遵守一定的经济活动准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入19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各种矛盾日趋激烈,特别是经济问题日益严重,伴随资本的高度集中,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面对这种情况,人们对“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产生了怀疑,新一代经济学巨匠凯恩斯提出:“国家干预”的经济理论,并很快受到重视。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只能依法进行。那么具体又该通过什么法律来“干预”呢?这时传统的民法显然已不能适应,不能担此重任,因为其“契约自由”的精髓与“国家干预”互不相容,而行政法虽然可以实现“干预”,但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从属关系,是不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所以不可取。为了既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又遵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应运而生,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软硬适中的法律手段。至此,学生就已明白经济法是民法和行政法所无法替代的,而且在法律体系中居于独立地位,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使学生准确理解经济法,应当运用经济学原理,向学生说明“国家干预”并不是直接干预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在尊重经济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通过间接手段对其行为加以引导,即“国家干预”只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加以协调,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而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立法”的经济法,实际上就是国家用以协调经济运行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结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阐明经济要协调发展,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独立的主体、有序的市场、宽松的环境和健全的保障机制。与之相适应的要建立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法体系。通过这样讲解,经济法是“大杂烩”之说不攻自破,相反,为学生更好地学习经济法理清了头绪、提供了线索,便于学生用联系的观点和方法学习、理解经济法。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了它的很多内容无法用纯法学的方法去解释和说明,而需借助相关的经济学知识才能阐明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据、立法目的。据此,学习有关的经济学知识,然后将这些经济学知识运用到经济法教学上来,解析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总量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而购买其他公司的债券和股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资产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75%等。法律为什么要这样限定?以及《商业银行法》为什么规定银行要保持最低限度的流动资产?为什么要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些问题必须从经济学的公司负债能力、银行信贷风险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理论上加以解释,结合现代商法确保商业安全的原则进行阐述,使学生认识这些限制性规定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认识到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同时让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不会限于对数字的死记硬背,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能够理解性地去记忆,学得更轻松、扎实。

二、用案例分析方法讲解经济法的内容

从理论上对经济法律制度的解析是通常使用的教学方法,但是毕竟是用抽象的理论知识去讲解有关规定,学生不易具体适用。因为经济法的实践性较强,比如《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从理论上容易将其界定,职务发明的条件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的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条件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实践中具体案例的情况是该发明人是利用业余时间,租赁本单位的实验室进行的发明,那么这一发明是属于职务发明呢?还是属于非职务发明?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就需要学生在理论的基础上去理解分析具体的案例,因为通过接触大量的实际案例,学生们会清楚:法律规定是硬性的,具体案例是活性的。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在经济领域中很难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那么如何用同一法律规定去适用不同情况的具体案例?这就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的问题要特殊对待。这样使学生从抽象的理性认识向具体的感性认识过渡,让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特别是实用性较强的《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中均针对疑难问题,常举几个典型案例加以分析,比如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给学生讲明该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怎么确认,怎么处理。然后举出具体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这些案件中的行为在哪些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该法规定的哪种禁止行为?确认的依据是什么?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意见?通过列举的生动案例,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同时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不但能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能学会具体操作。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是可行的,但关键问题是作为教师如何选择案例的问题。本人认为:案例教学本身只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它的基本功能是论证并说明理论,以实例的形式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此,教师必须使所选的案例服务于教学,防止为了举例而举例的现象。本人认为:在选案例时应侧重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由于典型案例往往反映了当前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和讨论,学生们也对此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类案例的课堂讨论较深入,其特点是涉及的观点多,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对学生观察和思考问题,开拓思路有很大启发。本人认为:如果说正确地选择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那么科学地评述案例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和落脚点。案例本身只是一个具体事件的陈述,只有通过分析讨论,找出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和核心是什么,运用经济法理论和法律条文对其定性并指出其法律后果。评述案例时应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富有表现力。这样才能赋予案便以生命力和教学的意义。

三、司法实践教学是经济法课程的核心

(一)课堂讨论是经济法教学中常采用的形式。

经济法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经济法伴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完善,从计划体制的经济法到商品经济的经济法,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其中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特别是理论上存在着许多争议大,难以把握的问题。比如老师认为《企业法》中涉及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怎样正确分离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增强企业活力采用什么形式分离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企业为什么要改制为公司?等等问题均引起学生浓厚的兴趣,安排学生讨论,非常热烈,许多学生还为完善这些制度提出了颇有见解的意见和建议。

(二)课堂法律咨询是近年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的一种方法。

尝试的结果颇受学生欢迎。例如在讲授如何依法签订合同内容时,改进以往的教学方法,采取课堂法律咨询的形式,编写许多问题及综合性案例,制作成卡片,以抽卡片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咨询。本人作为咨询方询问学生:承租方要想签订融资性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条款应作为防范的对象?有的卡片上陈述具体案情,向学生寻求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以此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及应变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还采用让学生彼此之间临摹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的方法,使学习学会签订合同的技巧,学会防范对方设计的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生对此教学方法感兴趣,而且反映强烈。

(三)学生通过去法庭身临其境的旁听同样也是经济法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这是理论与实践最直接的结合。旁听的案件往往是选择一个较为典型和突出的,通过旁听使学生的感觉和认识更直接,不但对法律的实体内容清楚了,而且对法律程序也更熟悉了。旁听之后再组织学生讨论,从实际案例中提高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认识,收效甚佳。

(四)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

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及操作性。模拟法庭活动不仅培养了学生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学生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使学生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模拟法庭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了,而是完全融入到案件的角色之中,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是视角的转换。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

四、结语

法学学年论文范文3

关键词:绿色发展;建筑学;发展

1绿色发展理念的概念及发展意义

1.1绿色发展理念的概念

建筑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不仅包含了建筑工程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也融合了局面需求、社会需求及时念等多方面因素,建筑学的绿色发展关乎着本学科的发展。从建筑学的角度来看绿色发展理念,主要涉及到建筑材料、设计理念、建造技术等方面的环保与节能,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并且要努力将建筑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建筑学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将建筑学与绿色发展理念相结合,与自然发展相结合,才能使建筑学实现可持续发展[1]。

1.2绿色发展理念的意义

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巨大的资源损耗,当前我国的资源使用量较大且资源总量有限,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可以节约不可再生资源,同时促进可再生资源的使用。另外,绿色发展理念与建筑学的有机融合也有利于建筑学学科的丰富,使建筑学相关理论不断得到创新,促进建筑学更加贴近社会需求和居民需求,符合国家发展的趋势。

2绿色发展理念在建筑学中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2.1绿色发展理念下的建筑学发展现状

绿色发展理念在国外的发展实践较早,但在引入我国后,在建筑业方面的发展较晚,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而在我国建筑行业中,绿色发展理念并不能够激发建筑行业进行有效的创新,相关绿色发展理论依赖于国外发展,不能真正与国内的发展现状、资源现状及社会需求相结合,所做出的建筑设计不能很好地实现自然环境与建筑的有机结合,导致建筑材料、建筑设计与建筑物本身不符合建筑物所在地的实际情况[2]。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社会经济与环境领域中逐渐成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维护自然环境健康稳定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在建筑学领域中,绿色发展理念的合理应用能够使建筑工程的设计及建设过程更加完善,建筑理念更加合理与多样,可以丰富建筑学科的内涵,对于今后建筑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2绿色发展理念下的建筑学发展前景

绿色发展理念在建筑学中具有极大的应用实践意义,应该充分融入建筑理念、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建筑过程的多个方面中,并且在维护建筑物的过程中绿色建筑也较传统的建筑方式更加环保。绿色发展理念下的建筑学领域,不仅要以人为本,还要以环境为本,保护自然,节约资源,绿色发展理念下的建筑学发展潜力极大。首先让绿色理念融入建筑设计,使建筑本身与周围环境相辅相成,将人工建筑变为所在环境的一部分,同时也不会破坏景观的美感。采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不仅保障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对环境的有力保护,并且后期的建筑维护也更加环保[3]。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对于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应用实践更是很少,推动建筑学与绿色发展理念的充分融合是非常迫切的事。首先要提高建筑学专业的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他们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知和理解,明确绿色理念对于建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对于社会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然后还要加强建筑的实用性,建筑的设计不能盲目,要遵循全面、务实的原则,充分在建筑物中体现出绿色发展理念,并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根据建筑物实际所在地的真实情况进行设计和建造,不做无用功,不浪费建筑资源的同时也不浪费周边自然资源,让建筑物美观、舒适且实用。最后,建筑企业也必须要加强对绿色理念的重视,绿色发展理念的施行必然使建筑成本较传统建筑的成本有所提高,但是这些成本的投入可以产出更高的价值,例如绿色建筑的后期维护较传统建筑的成本低廉。因此,企业不能因为目光短浅而忽视绿色理念的优势,仅仅考虑前期资本的输出,正视绿色发展理念,才能使建筑行业获得长久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应该本着科学的原则在建筑学领域中长久稳定的发展,从学科理论到应用实践,从设计理念到建筑物本身,都应该进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评估,更好地促进绿色环保理念在本行业中的发展。此外,建筑学中的绿色发展理念也要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生活发展的需要,在保证本行业绿色环保的同时也要跟随时代的潮流不断发展。

3结语

在世界范围内掀起的绿色环保风潮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建筑学中会使其拥有更为长久的发展,对于建筑学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也是未来对于建筑学的必然要求,推动中国建筑行业向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现在我国建筑业中绿色理念的发展还不够深入,想要达到预期的可观效果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张江.基于绿色发展之下的建筑学发展与其前景[J].居舍,2019(9):7.

[2]刘奎佑.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的思考[J].居舍,2018,11:5.

法学学年论文范文4

 

一、建构主义理论的内核   建构主义是在传统行为主义和认知论的基础上经过继承和批判发展而来的。建构主义认为,人的心理、思维和智力的发展,实质上是对客观世界进行同化和顺应的过程,即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1]。同化是个体将新的知觉行为和概念融入已经存在的图式之中。顺应是改变已有图式以适应新事物的过程。同化和顺应互为影响,引起图式的不断更新,使认知能力得以逐步完善。学习就是学习者与环境交互作用而自主建构内心确信的过程。学习者在建构内心确信的过程中主要不是依赖教师,而是借助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主动作用于一定的环境。因此,建构主义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崭新的理论,更在于它是一种理念上的创新和进步,其突破是革命性的。   正因为建构主义革命性的变化,其必然催生一系列新的教学方法,如支架式教学、发现和探索式教学、协作和互动式教学。所谓支架式教学是指教师作为引导者开展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在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行更高层次的认知活动;所谓发现和探索式教学是指学生利用教师提供的资料主动进行建构活动并加深对建构活动意义的理解;所谓合作和互动式教学是指学生在各种情境中通过与教师、学习伙伴以及各种环境中的其他主体协同和合作,即利用人际关系达到建构的目的。   二、以建构主义理论重构经济法学教学模式的必然性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体系框架仍在形成、发展和完善之中,因此,比之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发展历史较长、理论体系框架较成熟的学科,教师所面临的教学难度更大[2]。当然,由于经济法学自身交叉学科特色明显,反过来可以为建构主义理论下新“教学三法”的运用提供肥沃的土壤。传统教学模式下的经济法学教学,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缺陷。   (一)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知识传授大于能力培养教师按照教材内容讲授知识点,教学效果的好坏依赖于授课教师的讲授技巧和个人魅力。学生在被动的知识接受中往往是听“热闹”但却未吃透“门道”,因此,学生在课堂中所获知识看似很多,但均呈现出典型的“平面化”特征,往往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就会忘在脑后。尤其是被动式的接受严重压抑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其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无法通过课程学习得到锻炼和提高,这与作为实践性和经验性特征均非常强烈的法学学科对于人才培养所提出的要求相去甚远[3]。   (二)“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导致人才培养陷入恶性循环所谓“上不着天”,即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激发起学生对于理论经济法学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无法架构起科学、实用、清晰、严谨的经济法理论框架,无法满足希望考研进一步深造的学生对于课程学习所提出的要求。所谓“下不着地”,就是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满足希望通过课程学习具备处理实际法律问题、胜任未来工作岗位的学生对于课程学习所提出的要求。   传统教学模式不仅使经济法学教学呈现出典型的总论和分论“两张皮”现象,使教学计划中所设计的大部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评价的美誉度,反过来造成报考生源的萎缩。   三、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的架构   (一)开放式教学模式,就是开放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思维空间   该模式下教师的角色是思想的“催化剂”与“助产士”,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应局限于教学内容上,而应注意学习者的心态变化。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界定为:“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吸收传统教学模式的优点,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多媒体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模拟法庭、实习基地、辩论赛、实践课程等环境要素,实现学生自主建构知识和技能,满足个性化需求和发展的全新教学模式。”[4]   (二)基于新“教学三法”的制度设计   依据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的定位,我们提出并已开始着手实施基于新“教学三法”的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三大板块的制度设计。一是基础知识的讲解。   我们选取专业必修课———经济法学作为试点,任课教师在讲授中大力压缩纯知识性介绍,通过筛选具有典型性、新颖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和实例,辅之以必要的讲解和评析,着力培养学生以经济法视野看待和处理法律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对新知识和技能“同化”与“顺应”的能力。二是能力强化训练。我们选取专业选修课———经济法案例评析作为试点。在课程开始前向学生公布一个公共电子邮箱,由学生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和实例作为主题申报,由任课教师进行审核排序后,每位申报者在15—20分钟之内以全脱稿的形式对自己选取的案(实)例进行讲解,课下根据任课教师规定的格式撰写案(实)例分析报告,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发言和所撰写的案(实)例分析报告评定成绩。对于该课程,目前学生反映普遍较好。三是综合运用能力训练。有前两个板块作为基础,学生在专业选修课(法律专业技能)和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上的热情和积极性会被极大激发,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已经懂得如何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根据自身需要自觉进行知识和能力建构。目前,我们已将在经济法疑难案例评析课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挑选进入辩论队,在2010年举行的全国“理律杯”法庭辩论赛中,学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参加比赛的学生普遍反映,这种互动式教学方法给他们的收获颇多:一是对法律知识的扎实掌握。学生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主动查阅相关书籍,不是僵化的死记硬背,而是结合案件对相关知识有了充分的理解。二是法律技能的提高。学生学会如何在既有的条文和证据事实的前提下,提高分析能力,掌握法律解释的技术,从而在实践中体味法律智慧火花的闪现,另外,还训练了学生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在法庭上的临场应变能力。三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法律职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法律事业要想真正成为成熟的事业,有赖于每个从业者的职业操守。#p#分页标题#e#   大学的基本理念是思想自由和思维独立,法律人在思考时,除了富有逻辑之外,必须有着自身的法治追求。   四、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难点主要是现有教学计划中经济法学各个模块课程之间的衔接性较差,如何对现有模块课程进行有效整合和统筹,如何将建构主义理论贯穿于各个模块课程的教学模式中。   基于此,我们提出在未来设立开放式教学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区的设立主要解决如下问题:1.有效整合现有模块课程,按照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三大板块的制度设计,对现有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加强课程间的阶梯形、承继性,突出新教学模式下以学生为主的能力建构特色。2.有效配置师资资源,着力改变教学理念。目前在三大板块中,能力强化训练以及能力扩展和深化训练是薄弱环节,比如,经济法案例评析课程目前只有一名授课教师,选课的学生往往有200—300人,师生比悬殊不仅导致授课质量受到影响,更严重地影响了教学模式和理念的更新与深化。3.探索如何在三大板块的制度设计下有效对专业选修课(法律专业技能)和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进行改革。近两年尤其在学位论文写作和毕业论文答辩中发现,学生写作和答辩能力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许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极差,所用概念、观点都是网上临时拼凑,往往是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众多定义和观点混杂于一篇文章中,答辩时对一些最为基本的法学概念认识混乱。很多学生对于专业见习和实习采取敷衍态度,编造虚假报告欺骗学校。而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大部分安排在第7、8学期,与学生准备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冲突,使得这些教学环节无法在学生能力和知识建构中发挥有效作用。

法学学年论文范文5

 

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法学学年论文范文6

 

1参与式教学理论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参与式教学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以实践为导向的、强调多方参与与共同协作的特殊的教学模式。在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参与式教学理论有着广泛的空间。具体而言:   第一,参与式教学能够实现法学课程教师教学过程主导性和学生学习主体性的有机融合。参与式教学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过程,而对于学习者自身特性的重视无疑有利于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建立平等的对话机制和宽松的交流环境;参与式教学强调多方协作,这有利于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形成多边互动的教学结构,从而集思广益,使教学过程充满了探究的乐趣;参与式教学提供了情景化的学习场域和氛围,这能够为学生知识的运用和检验提供模拟空间,有利于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参与式教学所具有的这些特点对法学课程教学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参与式教学契合了法学学科实践性的特质,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实践性是法学学科所要彰显的个性,是法学学科存在和发展的目的与宗旨,即使是以相对较为纯粹的理论知识的传承而言,其中也隐含着“实践参与性”的特质。“法学知识终将是具体历史语境中的,以包含实践参与欲望的形式,对同样是存在于具体历史语境中的社会法律实践进行理论编织。”[3]58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司法文书等为主体的诉讼法类课程以其与司法实践及学生未来职业实践的紧密关联性,更是成为法学学科实践性的典型代表。在法学教学中,恰当地、积极地运用参与式教学理论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原因在于:法学教育尤其是诉讼法学教育具有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和训练法律实务能力的二重性,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既要使学生通过学习初步形成法治理念,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又要训练学生形成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个别法律实务案例的能力。使学生参与到探讨、发现、体验、深化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教学过程中,既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有助于学生形成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具体能力。诉讼法学理论课程内容复杂深奥,操作性强,与实践联系紧密,将参与式教学方法运用于法学教学也有助于改变以往课堂教学教师“一言堂”、理论教学脱离实践需要等方面的弊端,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在严肃活泼的氛围中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实践技能的目的。   2参与式教学理论在诉讼法类课程中运用的具体方法   2.1创新参与形式,激发学生参与兴趣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较以往有了较大变化,如今的大学生见多识广、思路开阔,他们不满足于教师在课堂上仅仅传授知识的教学方式,而寻求与教师更多地交流。学生正处于精力充沛、对新生事物往往怀有较大兴趣的年龄阶段,这就要求教师要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及时拓展和创新学生参与教学的途径和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力争实现课堂上学习、课堂外交流的无缝衔接。   为实现这一想法,笔者充分利用了现代网络所带来的交流便利和学生们对于利用网络的兴趣。创设“网络学堂”教学平台,将教学内容、课后作业、讨论的问题等上传至网络学堂中,并利用其中的网络讨论版块,实现一个学生提问、多个学生参与、任课教师引导的积极活泼的参与局面;利用发达的网络技术,注册用于教学的公共电子邮箱,在第一次上课时即告知学生,鼓励学生就某些不愿公之于众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公共教学邮箱实现与教师私密接触,以弥补采用网络课堂私密性不足的缺陷。   2.2追踪社会热点,培养学生参与意识   法律是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系的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真意体现于社会实践中。诉讼法学相关课程与司法实践联系紧密,因此,教师要在课堂讲授过程中,以清晰流畅的语言、精练准确的法律术语来传授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更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化抽象于具体之中,将抽象的法学知识尽量以形象生动的事例呈现给学生。这样做便于学生通过具体事例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由于所举事例属于社会热点问题,案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给学生带来强烈的时代气息,容易抓住学生的眼球,激发学生的思考,培养学生参与意识。   从教学实践来看,追踪社会热点的方法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例如,在证据法学教学过程中,当介绍到“自由心证原则的运用要受论理法则和经验法则的限制”这一重要原理时,为加深学生的理解,笔者特地引用了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南京彭宇案,展示了该案的判决书,对其中法官以经验法则来判决的利弊做了详细的分析。由于这一案件发生在学生身边,且案件影响极大,学生们发言踊跃,表现出了强烈的参与热情,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3组织课堂讨论,强化学生参与行为   课堂讨论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学生课堂参与的重要方式。在教学过程中,常用的讨论方式主要有案例讨论和专题讨论两种方式。前者如上文所述有关彭宇案的讨论。这里主要谈一下专题讨论。   专题讨论是一种有计划的组织学生针对专门问题的讨论。其程序一般是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先行确定讨论的专题,拟定初步的讨论方案,接下来由学生自由组合,分别收集相关方面的资料并进行初步分析,然后安排课时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针对专题进行专门讨论。由于这种讨论强调学生对于资料的自主收集和分析,而讨论的过程也使学生进一步澄清了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从而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对于学生辨别、讨论、合作能力的培养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运用专题讨论这种参与方式时,对学生的参与能力应予以充分关注。由于长久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中学生们习惯于在教师安排下学习,参与能力往往不足,在参与过程中对专题讨论这种自由度较大的参与形式往往表现出不适应。基于这种情况,为增强学生参与的实际效果,教师适当的引导是不可缺少的。如针对学生资料收集能力的欠缺,教师需要在确定专题讨论方案以后,花费一定的时间,详细指导学生如何利用各种专业搜索工具,如google学术搜索、读秀学术搜索以及图书馆各类专业数据库来实现数据资料的充分收集。#p#分页标题#e#   实践证明,教师适当的引导是提高学生参与技能、实现学生有效参与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另外,在专题讨论过程中,教师也要注意对于讨论全局的掌控,既要启发学生开阔思路,畅所欲言,又要防止学生偏离主题,随意而谈,以充分实现课堂讨论这种参与形式的作用。   2.4组织模拟法庭,注重学生参与效果   诉讼法学相关课程与司法诉讼程序联系密切。诉讼法学的相关程序若在课堂上以单独的言语形式来讲授,未免过于枯燥。因此,组织模拟法庭,由学生参与扮演原告、被告、法官或者公诉人、辩护人的角色,对学生有着较大的吸引力,也是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构建自我知识的重要环节。由于模拟法庭对学生法学知识和参与技能的要求较高,因此一般应在较高年级的法学学生中组织,并应循序渐进地进行[4]。   在教学实践中,笔者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一是在组织模拟法庭之前,有意识地组织和要求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过程,通过旁听案件庭审,现场感受法庭气氛和具体环节;二是组织学生观摩中国法庭栏目组编辑的“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视频,进一步强化学生对于诉讼程序的了解;三是精心组织演练,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四是进一步明确任务,组织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正式演出。这一过程要求学生思路清晰,表达流畅,模拟现场庄重严肃,力求庭审过程的逼真性。   采用以上方法,结合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要求,我们曾组织法学学生模拟许某ATM机盗窃一案的庭审。   在这一案件的模拟中,除了学生参与扮演角色以外,还特地邀请了其他法学教师一起参与模拟法庭角色扮演,实现了教师和学生同场参与、互相交流、充分互动的参与目的。   3参与式教学理论运用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已有实践证明,以面向实践、师生共同行动的参与式教学模式,具有较强的学科适用性和可行性,其对于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效率、培养综合能力型学生具有现实意义[5]。通过有意识地将参与式教学理论运用于诉讼法类课程的教学,学生们对于诉讼法学相关课程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学生课堂参与的程度较以往有明显提高,多数学生都能够积极地参与教师的教学互动,与教师进行良好充分的沟通,教师教学的针对性也随之提高;在课堂以外,学生们开始愿意通过网络学堂以及电子邮箱、短信等形式与教师进行学业问题的交流,从而实现了课堂教学的课外延伸。在每学年学生评教活动中,学生们也对运用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诉讼法类课程教学予以高度的评价,认为这种教学方式生动活泼、实践性特色明显。这充分展现了参与式教学理论在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等方面所具有的重大价值。但是从诉讼法类课程的教学实践来看,参与式教学理论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着诸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一,受教学场所、教学资料、教学设施、教学计划等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有关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运用与规范的参与式教学法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过增元教授曾总结参与式教学法的4个特点[6]251-254,即:1)开放式的教学内容;2)提问式的授课方法;3)无标准答案的习题;4)论文形式的考试,这4个特点大体展现了较为规范的参与式教学的基本要求。以此为标准来反观参与式教学的实践,在诉讼法学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开放式的教学环境尚难以获得,教学资料的设计也遵循原有的教学模式,教学设施不能与参与式教学的要求相匹配。而在教学评价方面,由于教师在整个教学计划的拟定以及考试方式方面没有充分的话语权,大多数诉讼法类课程仍只能采用传统的卷面考试方式。换言之,参与式教学即使可以在诉讼法类课程中加以运用,但其也往往局限于教学过程的部分环节,而不能深入拓展到整个过程中去。   尤其是评价方式的限制,使学生和教师仍旧要最终回归到传统的方式中去,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第二,学生学习中的“搭便车”现象。“搭便车”现象是奥尔森于1966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所概括的集体行动困境的形象表述。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均可从中受益,即使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人也会如此。因而在有着“搭便车”的可能时,一个自利的人并不会为集体利益作出贡献,而这也将陷集体行动于困境之中。在参与式教学过程中,由于诸多参与行为要依赖学生群体的集体合作,如小组学习、课堂讨论等,在这一过程中“搭便车”现象就可能出现,即部分学生并不能实现积极主动地参与,而是向其他同学“搭便车”,以应付教师的检查。因此这部分学生虽表面上也可能参与教学过程,但表现很不积极,这样就不能实现“参与”教学。   从根源上看,参与式教学中“搭便车”现象的产生或源于学生对教学内容兴趣的弱化,或源于教学组织活动的低效,或因为缺乏足够的激励措施。因而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形作恰当应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通过具体生动的事例展现诉讼法类课程对于学生自身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强化学生对诉讼法类课程的学习兴趣;二是强化学习小组的作用,学习小组的负责人通常要选任那些有责任心、热情活泼、沟通能力较强的学生来担任,教师要及时与小组负责人沟通,了解小组成员学习讨论的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理;三是强化对参与教学的学生的激励措施。这种激励措施,不完全体现在学习成绩的评定方面,而是要贯穿参与式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同化和加深与学生的情感交流,使感情激励与成绩激励紧密结合。实践证明,这些方法对防范参与式教学中“搭便车”现象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三,教师教学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从前述参与式教学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参与式教学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要具有开放、平等的心态,教师不仅是教学知识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学生成功体验的共享者;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应该成为具有反思精神的研究者;教师固然要具有丰富的法学学科知识,同时也应在教育学、心理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知识方面有所涉猎;除此以外,参与式教学的运用还意味着教师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教学的准备工作,课堂教学中要具有较强的课堂调节掌控能力,在课堂之外也要对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关注。这都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参与式教学的开展必然是教师不断学习、研究和发展的过程,就此而言参与式教学是真正能够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教学方式,因而也是值得教师花费时间与精力去认真加以实践的。#p#分页标题#e#

法学学年论文范文7

根据医学检验专业的学科特点、课程性质和学生素质培养要求,将医学检验专业的所有课程划分为六大类课程群: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临床医学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训课程。通识课程包括高教部规定的所有基本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又称基础医学课。是医学检验专业的主干学科,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正常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分子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统计学等。临床医学课是医学检验专业的主要学科,它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儿科学、诊断学。专业课是医学检验专业的主干学科,包括临床基础检验、卫生检验概论、临床生化检验、分子诊断学、临床检验仪器学、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寄生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输血学等。选修课程,除了学校目前已经存在的公共选修课和医药类选修课以外,还建议开设医学文献检索、治疗药物监测、专业外语、医学科研设计、细胞病理学检验、床旁检测、实验室信息系统、试剂盒研发、实验动物学、检验核医学等选修课,从而拓展学生的专业素质、突出检验专业的特色,同时还要严格要求专业选修课的最低学分。实训课程即实习课,应统计出学分,包括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2课程设置

2.1课程的调整与整合

将生理学、病理学、病生学的实验等基础医学实验课程整合成《机能学实验》;将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实验整合为《医用化学综合实验》;将内、外、妇、儿等临床课程整合成《临床医学概要》。这样既减轻了繁重的教学任务,也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专业课包括《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专业基础课包括《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等,这些课程之间存在着部分内容重复以及内容衔接不当的问题,以至于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时常会遗忘了之前基础课中所学过的相关知识。为此,老师授课时不得不重复基础课的内容。因此,建议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程合并在一起,使学生在学习完专业基础知识后更好地继续学习临床技能。《分析化学》包括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学时较多,针对现代检验技术专业的特点,即已进入仪器检验的时代,因此该门课应侧重仪器分析的讲解,减少化学分析授课的比重。

2.2设置临床见习期

现有的课程设置与临床实践结合的还不够密切,由于未能很好地让学生早期接触临床,致使部分学生并不知道临床检验报告是什么,不知道检验报告上各项指标代表何意,也就更谈不上有专业感情。因此,建议在对学生进行专业课教学之前应安排学生在医院的检验科临床见习一段时间,具体了解检验工作的流程,培养学生的感性认识,加深对检验知识的印象,达到百闻不如一见的效果。医学检验专业的课程教学应该针对检验技师的培养目标,强化检验专业的特色,突出检验技师岗位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具体表现在检验方法学、实验种类、检验项目、技术种类等教学内容的特色和优势。

2.3增设一些有特色的选修课

以加强学生对当前最新技术的了解和应用。如针对检验科的大型仪器设备,检验人员只需了解仪器性能及常见故障排除。因此,可以将《检验仪器维修》这门课程改为选修课或以专题讲座形式开出。也可将几门临床主干课程中的临床检验仪器集中为临床检验仪器学课程,避免重复讲授。为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开设《临床实验室管理》课程,可以将生化、免疫、细胞等质量管理的内容集中起来,不必在多门专业课中重复讲授;而针对《临床实验室管理》内容比较抽象,可以组织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边实践边学习,其教学效果会更好。

3课程开设顺序

课程开设顺序总体要求是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临床医学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这样依照学科的发展、知识的关联与衔接来设置。有平行课程时要平衡开课实验室和教研室的学年工作量。实训课中的军事训练建议在新生入学时安排,以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组织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和讲求规范及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促进校风校纪建设;社会实践课应安排在每年的寒假和暑假进行;临床见习时间宜安排在进入专业课之前;毕业实习安排在最后一学年。

4课程学时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的要求

法学学年论文范文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同时,这门课程需要面对不断更新的教学内容,实践性日益增强,教学的难度也不断加大。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将案例教学与互动理念融合的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应该成为下一步教学改革的方向。   一、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优势   1.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sofTeaching)是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实际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周川,2002)。1869年,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兰德尔教授首次将案例教学引入法学院的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在案例教学已经成为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的重要方法。而互动式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王伟伟,杨秀丽,2005)。   因此,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指以互动式教学理念指导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改变以往学生被动接受案例分析的单向模式,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体,全面参与案例的搜集、整理、分析与评价,通过师生互动完成案例教学的方法。   2.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1)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互动式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学生被动接受案例分析的模式,主动地参与到案例的选择和分析过程中,让他们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社会热点案例,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互动式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释放他们的能量,发挥他们学习的自主性、创造力和批判精神(孙枝俏,2010)。   (2)自主分析案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动手能力。互动式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独立分析、独立思考,将搜集资料、分析复杂法律关系的重任部分或者全部交给学生自己完成,有助于培养法科学生必不可少的法律思维能力,锻炼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   (3)师生互动,有利于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提高知识传授的效果。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热烈讨论,能够在不断思考和相互辩难的过程中将抽象复杂的理论知识具体化、生动化,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加深同学们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二、行政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流程设计   1.案例的选择与课前准备   (1)案例的选择。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有效利用课堂时间实现案例教学法功能的前提。由于学生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内容的初学者,因此教师必须进行充分的指导。笔者认为,在案例的选择上,教师和学生应该合理分工,协调互补。   教师负责对部分经典案例的分析。对部分经典案例进行讲解是教师的责任,一方面这些案例重大复杂,对于同学们掌握相关知识点十分重要,必须详细分析讲解;另一方面,也是给同学们作出示范,有利于案例教学的进一步开展。   教师为学生列出备选的案例信息,指出案例搜集渠道,指导选择方向。互动式案例教学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就是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因此教师可以为学生列出备选的不完全列举的案例信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主次程度,结合社会热点,作出合理的指导。   (2)案例的课前准备。案例教学的信息量很大,如果课前不能很好地归纳提炼,讲解的效果就无法保证。对于需要精讲的案例,教师应该仔细剪裁,既不遗漏重要信息,也要做到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尤其是要理清复杂案件的脉络,归纳出主要争议点,为接下来的分析讨论打好基础。案例展示的形式主要是PPT课件,应该努力做到图文并茂,必要的话还可以包括简短的音频和视频资料。   教师对部分经典案例的介绍应该放在学生自主分析案例之前,给学生以必要的示范。在学生准备的过程中,教师要及时指导,比如背景资料的补充、不必要信息的删减、显示效果的调整等,都会对案例教学的效果产生影响。尤其是要注意指导学生控制时间,避免内容过多匆匆讲完或者拖沓冗长占用大量课堂教学时间。   2.互动式案例教学的课堂实施   (1)引入案例的时机。教师除了在课程开始时选择一两个经典案例介绍课程的主要内容外,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时提出案例,供大家讨论。但是学生自主讲解案例的时间不宜过早,因为案例涉及的行政法知识点比较多,课程刚开始时学生掌握的知识往往不够,所以学生自主讲解案例应该在课程进行了一半以后进行,之前主要还是参与教师介绍案例的互动讨论。   (2)课堂互动讨论。不论是教师选择的案例,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案例,一般都可以按照“介绍案情—提出问题—表明观点—课堂互动—重新评价”的步骤进行。为了使讨论更加深入,可以将案例在课前发到班级公共邮箱,让大家有所准备。为了使讨论更加集中,也可以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分组,先小组讨论,再推举代表集中表达观点。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要保持“百家争鸣、畅所欲言”的开放氛围,鼓励同学们表达自己的见解,即使这些见解不够成熟全面,但这种“头脑风暴”式的讨论对于启迪思考、探索新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教师在讨论的最后应该给出总结性的评述,对讨论中出现的各种观点要及时回应。当然,对于一些复杂案例,教师应该强调讨论结果的开放性,鼓励学生以此作为学年论文甚至毕业论文的题目继续深入研究。   3.课后的修改完善与成绩评定#p#分页标题#e#   如果案例的讨论仅限于课堂,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互动式案例教学法要求课堂讨论后的“二次互动”,即负责主讲的同学根据课堂讨论的情况,进一步修改案例分析,作为作业上交,讲师对作业进行批改,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本门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   实践证明,由于学生们重视平时成绩,对案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很好的知识巩固和复习的作用。同时,教师通过批改案例分析作业,能够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评估案例教学的得与失,有利于接下来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这种“二次互动”也使平时成绩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学生平时学习的努力程度,较为公正合理,避免了由“书面考试成绩决定一切”的片面考核方式带来的弊端。   三、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学教学中的进一步深化   1.互动式案例教学与司法考试复习的结合   自2008年以来,为了缓解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国家司法考试政策放宽,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级的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也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司法考试主要通过简短的虚拟案例考查学生对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与以前偏重理论分析的课堂教学存在很大差距,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互动式案例教学应该努力使理论教学与司法考试考核要求相结合,使学生不仅掌握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也具备相应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要求在案例教学中,除介绍经典案例外,还应引入“虚拟案例”、“微型案例”甚至司法考试真题,模拟司法考试的情境,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为学生将来参加司法考试作好准备。   2.互动式案例教学与“法律诊所”教育的结合   “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又称“临床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处理实际的法律案件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即将学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会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中,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面对真实的客户和真实的对方当事人,学生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经历整个办案过程,使学生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增强对法律职业的真实感受,从而为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础(马海发•梅隆,2002)。   为了更好地贯彻法学实践教学的教育方针,笔者所在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已于2009年建立了法律诊所。诊所的常规活动包括组织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到法院听审、在校内外提供法律援助等,这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深化互动式案例教学提供了载体,借助这一平台,将鲜活的实例引入课程教学,让学生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学习,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3.增强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时效性   近年来,《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先后出台,《行政诉讼法》正酝酿大幅度的修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发展迅猛,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案例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增强时效性,才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补充教材、拓展视野、激发兴趣的作用。比如,在讲到行政征收的时候,笔者结合举国瞩目的“新拆迁条例”的立法进程进行分析,结合“重庆最牛钉子户案”、“成都唐福珍案”介绍了2001年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在现实中产生的弊端,对201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破天荒地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条文进行分析比较,使大家了解了行政征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关键因素,对社会问题的观察也有了新的、专业化的视角。   4.建立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反馈机制   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互动”,在课堂教学完成后,互动交流也必不可少。从交流的效果来看,由于本身就是互动式案例教学的主体,学生对于这种教学方法成效与不足的评价非常中肯,大多数学生认可这一教学方法,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具体建议。   这一反馈机制的建立,体现了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师生平等与相互尊重的本质,真正实现了教学相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