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总结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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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总结

法学专业教学完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有律师直言:“我们的法学教育的不成功正在于学生到律师所后不能很快承担律师所交办的业务,对律师行业和操作规程不甚了解,因为老师并没有教他们,从一个学生到一个律师的转变需要律师所的重新教育和培训,使本来应该由法学院完成的任务落在了律师所的头上,不仅加重了律师所的负担,也使培养出来的律师五花八门,进了什么样的律师所就会成为什么样的律师,选个什么样的师傅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徒弟,从而使中国律师界形成不了学院经典派的合格律师主流。”[1]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确不尽如人意,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以期引发对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更深入的探讨。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1.毕业实习被消解。毕业实习一般被安排在大三暑期或大四上学期,但遗憾的是多数学生并未真正到有关单位实习,而是托亲友或其他途径到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盖一个章,回学校后应付老师对毕业实习的要求,换取毕业实习学分,这种现象近年来日趋严重。主要原因是就业压力大,一部分学生希冀通过考研延缓就业或者为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复习考研,根本无暇毕业实习;另外一部分学生在大三后到处投简历、参加招聘会以及各地公务员招考的笔试、面试等;还有一部分学生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三暑期多数备战司考,由于毕业实习机制固有的问题,学生为考研、司考、寻觅就业单位所累,毕业实习美其名曰实习,实则沦为“放羊式”的自选活动。更有甚者,极个别学生既不找工作、又不备考、也不去实习,随意找个单位写个毕业实习鉴定编造一个毕业实习报告、拿着一些积攒的发票来报销完事。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未能很好地体现毕业实习的价值。   2.课程实习被虚化。   由于大学急剧扩招,造成实习基地、实习单位严重不足,目前已经难以找到能同时容纳整个班级或者小组集中实习的单位,自行联系课程实习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变得较高。   一方面,有的学生也许能找到实习单位,但对绝大多数的同学来说,联系一个实习单位是难上加难;另一方面,以学生联系为主的实习模式,增加了实习管理和监督的难度。集中实习有困难、分散实习存弊端,不少法学院鼓励小团队集中实习,对5人以上组团实习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实践中,学生只不过将课程实习鉴定等有关材料找实习单位盖章了事,应付学院对课程实习的要求。   3.模拟法庭不到位。模拟的案件大多选择简单案件,只是走完步骤,把在法庭上看到的程序演练一遍。对法庭开庭的内容、目标认识不足,使得模拟法庭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出现实法庭中的对抗和辩护,以至于模拟法庭在一些学校已经蜕化为“让外行人看稀奇”的戏剧化表演。而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模拟法庭一般是法学院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所有学生都要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其课程是以较为复杂的案件为素材,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比赛,获取像律师那样处理、分析实际案件以及出庭辩论等经验和技巧,并且法官和律师往往亲临现场指导。   4.社会调查显形式。在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调查,法学学生自行安排调查的选题,学院很少组织安排集体的项目。指导老师一般会就社会调查的方法给予一些提示,对调查的内容划出一个大致的范围;但在缺少基本的理论知识储备的情况下,学生单枪匹马地进行社会调查,即使很认真的学生做出实际的调查工作,撰写的调查报告也差强人意。学生回到学院上交调查报告、指导老师给出成绩,就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真假不辨的官样文章,也成为一种送学分的课目。   5.实习单位顾虑多。多数实习单位对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一定考虑,有的实习单位不愿意分出精力为实习生安排指导老师;还有的实习单位将实习生视为廉价劳动力,让法律实习生做强度较大、且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工作,如要求每天订几本、十几本案卷。   此外,有的实习学生对自己要求不严,纪律散漫,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不仅不能为用人单位创造效益,还经常给单位添麻烦;还有的实习生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工作漫不经心,利用便利条件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有的甚至用单位的电话“煲粥”等。相当多的单位不愿意接纳实习学生,即使愿意也顾虑重重。   二、完善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具体措施   1.合理安排实践时间。   除课程实习在教学计划中配备合理时间外,毕业实习是否将其纳入正常的教学周期是有待思考的问题,实践证明,大四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和骨干课均已学完,是安排法学毕业实习的较佳时期;同时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会实践和在校课程学习时间,我们将毕业实习时间调整在第7学期司法考试后(通常为每年11~12月)进行。   2.提供实践资金保障。法学教育的实践化,首先需要的是教师的认真态度、精力投入和奉献精神,但更需要法学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学教育单位的资金支持,法学专业学生实习需要资金保障和教学时间方面的安排。在这方面,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当考虑聚集资源,引领法学教育实践化的潮流,在学生实践观摩、教师实践进修等方面提供方便;启动全国性的模拟法庭,使之成为法学实践教育的标志。   3.细化实践教学流程。   (1)实习前的准备。第一,引导学生处理人际关系。学生的专业实习不仅是培养他们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运用,还应磨炼他们如何融入团队、与周围的同事相处。因此赴实习单位前应叮嘱学生:做事多一点,嘴巴甜一点,行动快一点,说话轻一点,微笑露一点,脑筋活一点。要求学生每天都提前到办公室搞卫生、端茶、倒水,与同事和领导和睦相处,虚心请教,与他们坦诚交流,虚心学习,诚实做人。第二,指导学生了解单位情况。提醒学生通过网络了解实习单位概况,熟悉实习单位的专业领域和业务,温习和激活可能用到的专业知识,为实习做专业知识的准备。第三,督促学生遵守单位纪律。在校学习期间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客观上使得一些同学比较散漫,而在实习单位往往实行较为严格的工作作息时间,因此在实习前要求同学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四,指导学生着装准备,虽然实习单位一般不对实习生的着装加以要求,但应引导学生着装得体,避免与实习单位的气氛格格不入。#p#分页标题#e#   (2)实习中的指导。第一,引导学生端正态度。许多同学在实习之初都被安排做最简单最外围的工作,如装订案卷、记笔录之类的看似简单却繁琐的工作。这时要指导同学们端正态度,耐心细致地去完成看似没有技术含量,却能通过完成工作总结经验,为下一步的实习打下基础。一位同学在实习日志中记载:“在每次整理案卷的时候,我都去看各种法律文件是怎么写作的,为什么要这样写,这个案件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哪个条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怎么去平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什么值得学习的地方等。最后整理完这些案件的时候,我感觉自己学到了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那就是实践经验。”第二,引导学生享受过程。实习的工作可能是繁琐、枯燥的,整理装订卷宗又看似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实习的收获往往也不会立竿见影,却是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需要引导同学们带着收获过程的心态完成任务,在收获过程中享受过程,从而忙碌的实习活动变成对专业知识运用的享受,另一位同学在实习日志中记载:“不管是整理卷宗还是阅读案例,都妙趣横生。在制作法律文书时的仔细认真,在完成分配任务时的耐心负责,以及无时无刻应接不暇的新鲜感与压迫感,有时候当人为了完成一件使命时所付出的努力在获得的成果面前就都不算什么了,这种忙碌的感觉真好!”   (3)实习后的总结。学生实习结束,专业老师的实习指导并没有结束,不仅要批阅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论文,给出实习成绩,更重要的是应帮助学生梳理实习收获。通过实习,同学们找出自己的不足,哪些课程知识不够扎实,如何弥补自己的不足,对自己的知识点查缺补漏,提高自己的能力。   4.鼓励学生自主实践。国外法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实习采取的是一种学生自主选择的模式,一味地强调集中实习并不利于实现实习目的,赋予学生更大的选择权,可以克服强行安排的弊端。如果实习单位的安排与学生的主观意向有差异,会挫伤学生主动投入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也妨碍了学生个体优势的发挥。同时,在招生规模的扩张速度远远超出了实习基地容纳能力的扩张速度的情形下,采取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的实习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在专业实习中法学院扮演的是机会提供者的角色。   5.强化指导老师监管。指导老师应制定较为规范的指导流程,可借鉴国外法学院对学生实习的监管,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申请和实习效果评定等举措,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在对学生申请的审核方面,着重于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建立指导日志、实习效果评定记载,将实习指导纳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中。   6.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目前法律援助人员缺乏,可以考虑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到相应地区进行法律援助活动。学生通过援助,不仅可以更好地实践专业知识,还能学习到许多为人处事的方法与道理,学生得到了锻炼。在援助中收集大量的一手资料,了解实践中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写出调研报告,形成阶段性成果,与指导老师共同署名,取得双赢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毕业论文、学位论文也成雏形,不仅有理论研究,还有大量实证的数据加以支持,更有与律师的探讨成果。从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长远考虑,赋予法律援助学生“准律师”身份,对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认真反思我国法学实践教学近十多年来的发展,应当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总结,完善法学实践教学途径,对开创我国法学教育的未来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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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特色教育实践分析

本文作者:杨遇春 单位: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与落实,培养适合中国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法学人才成为各所法学院、系创建的目标。在总结现有法学院校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依据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上海海关学院的办学特色,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特色、学生发展需要的法学(海关法方向)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十五年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作为仍然在校就读的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对于法学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有着怎么的态度是我们十分希望了解的问题,为此我们发放了《法学(海关法方向)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调查问卷(在校生)》。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目的

了解法学专业学生对我院法学教育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态度,并从学生的角度探讨这种模式的优劣,以求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调查内容

围绕本次问卷调查的目的,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结合23位师生的前期访谈建议,我们将问卷调查内容分为4大部分。调查对象基本情况部分(1,2,3);法学特色专业基本情况部分(4,5,6,7,9);法学专业课程情况部分(10,11,12);法学专业教学情况部分(13,14,15,20);学生毕业期望值部分(8,16,17,18,19)。问卷是在文献检索的基础之上经过初测之后最终形成包括19项选择题和一项开放式问题在内的20项题目,其中包括有法学特色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内容,问题排序基本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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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管理培训

 

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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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中的模拟式运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特别提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司法部《法学教育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须,而且日益成为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高校法学教育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在人才培养的方式上进行改革,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争取大学教育的每一步都围绕着素质培养的目标进行。   一、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利弊分析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基本知识与法律技能的联系一直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急于解决的难题,也是法学专业教学的目的。然而,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就形成了单向性和封闭性的满堂灌的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模式有利也有弊。   法学作为理论性很强的一门学科,所以对学生知识的灌输和理论的探讨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大而全,能为学生全面的掌握法学知识打下了基础。然而,传统教学方法呈现的弊端也是我国法学教学方法必须改革的重要原因。   首先,在“填鸭式”教学模式下,老师处于主体性地位,而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不足,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处于被动和机械记忆的状态,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都不好。其次,法学同样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的实践技能的培养也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目标。传统“填鸭式”教学只注重了法科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却忽视了专业技能的训练。为了解决这一困境,高校法学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很多的改革。   受到普通法系案例教学法的影响,我国教师将案例教学融入到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模式中,然而长期以来,教师对于“案例教学法”并不理解,在教学中把案例教学变成了简单的“举例法”,实质上还是教师满堂灌,学生机械听,实现的仍然是解释法律理论和原理的目的,学生的实践能力未得到培养。   为了解决教学与实践的矛盾,现在很多学校的法科专业开设了专门的实践课———模拟审判,即由教师提供刑事、民事或者行政案例,交由学生在专设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中审理。通过模拟审判,使学生对诉讼中的审理程序有了很深的理解。   但在模拟审判中,有些是学生自己思考和写文书,而大部分是教师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直接将案例书上的审判过程包括文书全部复印下来,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上读,具有很强的表演性,所以在实际中很多的模拟审判实验就变成了“放羊式”的教学。即使很好的开了这些实验课,也只是达到了学生对相关程序法的掌握的程度,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仍然无法实现。   虽然这些传统的教学方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实际效果不明显,教学方法仍然单一,教学与考试相结合,学生也只是单纯的记忆,实践能力还是需要进入社会的长时间的培养。   二、社会需求与现实教学的冲突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法律人才炙手可热。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法律活动的增加也刺激了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当然对法律人才的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的是既有理论功底又有极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对于法学本科学生而言,要想很好就业,也必须达到走出校门很快就能独立处理一些法律事务的能力,这也是用人单位对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中国每年有几万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可是现今法学专业成了就业最不理想的专业之一,“就业难,难就业”成了法科毕业生的强大压力。   法律人才的现实需求的缺口和大量法科学生难就业现象的发差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学专业的教育现状的不科学,大学四年,老师很努力的传授,学生也很努力的学习,可这些只是纯理论的学习,再加上实训课流于形式,所有的知识没有在学习中探索和应用,所以在学生毕业时,很多的知识没有灵活掌握,如果课程开设也不合理的话,学生掌握的有限的理论知识也是不成体系的,这样就使得法科毕业生需要很长的时间适应社会和实践锻炼。法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分布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的法务部门,不管具体工作如何,都在承担者法律工作者的任务。所以法律职业要求就职者不仅要熟悉法律,能应用法律,还需要有敏捷严密的思维和雄辩的口才,再加上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实施方式都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这就更需要我国的法律职业人不断的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这样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些能力的培养依靠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将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作为教学的最终目的。   所以,法学本科教学中,如果不重视法学职业技能的培训,不然会导致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这也意味着法学教育的一种失败。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要建立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教学模式,以此尽量缩小学校知识教育和社会需求人才之间的差距,使法学理论教学和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紧密结合。   三、案例模拟式教学模式及其优点   在改革法学本科教学方式的各种方法中,是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分离(即在课堂演讲式教学之外又安排适当学时的实训课),还是采用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之中的方式,是很多高校教学改革中一项重要的课题。前一种方式弊端很多,后一种少有人尝试,但这种方法更能解决教育与产出相矛盾的难题。案例模拟式就是实现实践教学的最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   案例模拟式教学是将具体的案例讨论与角色模拟相结合,理论知识贯穿到案例里,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让学生通过模拟、自己学习和思考,老师指导,在实践中学习,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模拟中不断的提高。#p#分页标题#e#   案例模拟式主要通过以下阶段完成:   首先,课程教学之初的教学模式的讲解、学习方法的引导和任务的布置。案例模拟式在不同的部门法教学中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学习方法也不尽相同,即使在一门课程的教学中,针对不同的章节和知识,方法也可不同,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设计变换方式,使学生不至于形成倦怠情绪,在好奇心中完成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其次,是课堂中理论知识的概括提示和核心问题的讲解。在此环节,老师的讲授必须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找出制度设置的目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力等深层的理论知识。最后老师应以提问式指引学生在掌握知识时会出现的问题和注意的难点。   再次,是具体案例的情景模拟,这是对知识理解的检验环节,也是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核心阶段。案例模拟式教学很重要的是案例的选择,无论是真实的案例还是虚拟的案例,均可以作为模拟教学的手段,老师对于真实的案例应进行一定的修改,使课堂内容能够融入案例中,以达到学生对知识的全面掌握,同时还要考虑到案例背后是否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以及带来的社会影响,让学生自己思考对现有制度的利弊和完善的看法。   在案例模拟的过程中可以引入辩论式方法,通过提问———分析———辩论的过程,有机的联系了各教学环节。老师在此环节中不仅是老师,更应扮演引导者和辩护士的角色,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通过辩论式,开发了学生的潜能,也锻炼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学生在案例模拟中,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和口才也得到了很强的锻炼。接着在具体案例模拟后,教师要对学生模拟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讲解,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抓住案件的争议的核心问题,针对不同的难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以此培养学生全方位思考问题的能力。   最后,是学生自己学结阶段,通过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总结,写出学习笔记,这也是模拟式教学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对学习内容进一步整理和思考,通过总结报告,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加条理性和系统性,通过这个阶段,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就根深蒂固,同时,老师可以要求学生写相关的小论文,以训练学生自己总结的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水平。案例模拟式教学贯穿的理念是在法学教育中切实实行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终身教育的思想,以学生主动学习为主,把专业知识传授和实践技能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案例的具体分析和处理中培养了学生的创造精神、创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精神。所以,案例模拟式教学方法具有传统教学方法所不可比的优点。   案例模拟式使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成主动,学生成了学习的主体,这种教学方式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学生在这种教学方法下学习,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味的一层不变的满堂灌,学生必然失去专业兴趣,即使学生很用功,也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专业兴趣对法学的学习以及将来从事职业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好的方法胜过好的老师。法学教育以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为直接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是检验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准,案例模拟式将案例与角色模拟,指导与实践结合,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实际需要。   通过整个案例的具体模拟,使学生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职业情操,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更有利于学生在宽广的专业知识背景下形成创新型专业思维能力。经过大学几年的学习,学生必然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案例模拟式教学需要具备的条件   案例模拟式教学主要是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所以不论是对于老师还是对于学生都具有很大的挑战性。   首先,教师应当在课堂之前根据教学内容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发给学生,或者让学生在课外针对授课内容去查阅相关资料。教师在课外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和学生就案例和理论知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以确保课堂教学效率更高。   其次,案例模拟式主要适用于应用法各课程,理论法学适用的范围较窄。在实施中必须要采用小班上课,学生分组承担不同的角色,这样能确保课堂效果和管理的需要。   再次,教师要认真选择案例,平时注重理论学习,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学术动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这样才能引导学生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于学生的总结报告和学习笔记要认真批阅,避免案例模拟式流于形式。   最后,课程考核方式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构建多方位的考核制度,以此来检验教学方法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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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法学教育的影响与启示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建设法治化国家的进一步展开,我国越来越注重法学教育的培养,各院校相继增开相关专业。法学一度成为最热门的专业,当然这一发展趋势使热爱法学知识的人有了更加专业的学习环境,同时也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做出了贡献。但是我国法学教育起步晚,发展慢,法学教育体制还存在着很多弊端。而美国作为法学教育的先锋,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所以我们可以对中美法学教育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再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加以利用。   一、中美法学教育的共同点   虽然中美国情不同、法学教育基本概况不同、发展程度不同,但是不得不承认,中美法学教育仍然存在诸多共同点。(一)法学院校众多,法学专业学生多由于美国是一个没有童年的国家,所以自从美国诞生起就是一个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较强,所以法学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法学院校自然就多。由于美国只要是有条件的家庭夫妇双方都会有自己私人的法律顾问和律师,所以学习法学专业的前景也是很广阔。比如,美国相当多的国会议员甚至大部分总统都是学法律出身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说起到了立国安邦的重要作用。民主意识当然要以知法、懂法为前提,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来实现民主。而中国则大不一样,中国的封建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近代又闭关锁国,造成思想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当西方的民主和科学已经席卷了整个西方世界时,中国还在盲目自大,坚持“祖宗执法不可变”,西方民主思想的传入和深入人心又历时甚长。种种外部和中国自身内部的原因使中国的民主思想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所以,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学院校和专业应运而生。   由此看来,现代社会,中美两国都注重本国的法学教育。   (二)在法学教育中注重教育与科研结合   中美两国高等法学院系不仅仅注重教学,而且把法学研究摆在很重要的位置。而其他国家则不是把法学研究摆在与教育并举的位置。在中美两国,法学教师不仅仅担任法学教育者的角色,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   (三)法学教育的承担者相同   中美两国的法律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各大学的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设立法学院,自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由各大学法学院承担。中国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学教育为主。   二、中美法学教育的不同点   马克思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具有特殊性,所以中美两国的不同国情使其法学教育具有很大的不同。最重要的是两国拥有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还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当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程度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下面就从不同角度分析中美两国在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不同以及一些重要的原因。   (一)法学教育发达程度不同   总体情况是美国法学教育发达,而中国法学教育不发达。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有很多,这当然也与两国的基本国情密不可分。美国十分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在美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中国虽然越来越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但与美国相比实在是相差甚远,所培养的高端人才也是寥寥无几,这与法学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所占的分量有限是有关的。   美国的法学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日趋成熟,在二百多年前就建立法学院了。办学时间是衡量一个学校的重要指标,百年历史与几年历史相比所形成的学术积累和文化沉淀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建校建院时间长成为高质量院校的重要因素。相比较之下中国则起步晚,发展慢,不太成熟,在百年前才建立了极个别的法学院,并且规模小,更是遭到了时候被撤销的厄运。无论是其规模还是实力与美国都相差甚远。   当然,中美两国对本国法学教育的投资力度的大为不同也是造成发达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美国政府对法学教育的投资大,其硬件设施强,而我国可以明显看出在这方面的欠缺。   (二)教学目标、方法、模式的不同   1.两国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存在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差别。美国法学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   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84所是经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简称ABA)认可的。所有被ABA认可的学校,每年大约招收36000多名的全时法律学生及接近7000名的选读法律学生,可以参加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他们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师为主要就业方向,约10%以上的毕业生则进入司法体系或担任其他公职。因此,在ABA这个“法律职场代表”的外部引导下,各法学院为美国每年造就数以万计的律师(美国律师人数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区律师的总和还多,迄今已突破100万人),从而形成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法律职业教育之路。   中国在法学教育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不仅可以从事律师、法官等职业,还能从事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等职业,律师在主要的职业取向中不占主导地位。中国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较为广泛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基础,而不单纯是职业训练。中国法学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在法学院系学习四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被授予法学学位。   2.两国在教学方法和具体授课上存在不同。中国的法律教育统一由国家管理,其课程设置原则上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但各院系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教学计划。大学生在四年间学习法学专业课的科目众多,但是除了专业课之外还学习其他的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还要求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司法机关实习。在大学期间开展关于法学的活动,如开展模拟法庭以及增强法律宣传的活动。而美国的法学教育则注重对专业知识的深化,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p#分页标题#e#   3.在教学模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美国教学争取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无论是在采取的课堂形式上还是在课下的引导,完全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   在课堂采用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模式,增加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互动性。教师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思路转换者的角色。更多时候,教师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彻底融入课堂讨论之中。而中国在教学模式上只是单纯地靠课堂讲义,学生只是机械地做笔记并没有思考和发问,同时教师也没有及时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学生兴趣的问题。   有人称我国的教育“只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忽视教育在培养个性、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发展方面的价值”。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长’,但却难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很难适应社会对职业变更的需要”。导致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连一个简单的案件都处理得叫人啼笑皆非。   (三)法学教育的活力与前景不同   美国是一个法律大国,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法律大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上至白宫、国会、政府机构,下至平民百姓,没有了法律,没有了法律人才参与社会生活,美国社会就不能运转了。所以律师的需求量很大。而中国不是法律大国,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也不是很广泛,所以律师需要得少,并且在律师行业已经出现饱和,但是高端人才又少。同时法学专业的学子甚多,将来何去何从呢?这也是导致中国法学教育失去活力的原因。   三、启示   (一)从国家的角度   首先,要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资,提高法学教育的硬件设施,使法学教育可以在一个优良的环境中繁荣发展。   其次,在学生来源处要提高法学院的准入门槛。朱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讲到这样一个例子,进入美国法学院的学员以前一般都从事过其他行业甚至是理工行业。   这样一群有过社会经验的人学习法律,自然很容易培养成法学界的精英之才。   (二)从学校和老师的角度   学院应多请专家讲学、多开研讨会、多讲解分析案例、多关心学生的实习、多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并且可以开展与法学相关的活动。学院应该注重司法考试率的提高,促使学生向更深一步的方向发展以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鼓励校内不同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课程。教师应该注重实际,在授课过程中不能只是把自己当成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工具,要增加课堂氛围,将学生融入课堂,采取灵活的教育方式。   (三)从学生自身的角度   学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的,法律教育虽然以职业性与实用性为主要教学目标,但缺少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我们要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水平的提升。所以学生本身要注重实践,在校期间可以积极听取专家的讲座和学术沙龙等,同时也要抓住实习的机会,努力锻炼自己、提升自己,为将来的就业铺下道路。当然学生自身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总之,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很少进行单纯的书本教育,反对刻板教条、不结合实际的教育思想。法学院就是职业教育学院,其教学环节包括入学资格、教学模式、课程设计、考试方式以及毕业要求都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的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教师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法律疑难杂症作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锻炼出法律实务人才。这种教育定位与教学模式使美国的法学教育始终有较强的影响力,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也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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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路径

摘要: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开放攻坚期、社会转型关键期,中国在经济、文化、政治、法制等方面全面与国际接轨,在国际舞台上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激增,社会转型对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加大。国内高校法学院必须顺应时展要求,改革现有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借鉴国外先进法学教育模式和经验,从树立职业化教育理念、注重素质教育和精英教育、完善课程机构设置、开展实践性教学模式入手,大力培养优秀法律人才,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课程结构;法律思维;职业化教育;实践性教学

一、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校法学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我国法治事业建设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法学教育机制仍然存在许多先天与后天的不足,仍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需求。"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可以满足社会和国家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我国法学教育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法学院系和法科学生数量激增,但是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条件并没有紧跟其发展步伐,无可避免的走上了粗放式的培养模式。法学是一门艰深且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要求掌握复杂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且知识要求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学习相关知识是掌握法学这门学科的必要条件。在一些法制成熟的国家,法科学生一般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阅读大量的书籍才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相反,在我国大部分法学院校,法学考试已经可以归为突击类考试,连国家司法考试也不例外。这种教育模式实难培养出卓越的法律人才。

二、中国本科法学教育的弊病

1.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不清。我国的法学院系在短短的30几年内就已经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增长了200多倍,法学毕业生堪称各专业毕业生之最,但是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却不容乐观。首先,这与我国粗放式的法学教育发展模式,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凸显是分不开的。可以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对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起了消极的制约与阻碍作用。其次,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职业教育,同时还是一种精英教育。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是社会公平正义与制度正常运转的维护者,要求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特殊的职业技能。在西方的传统中,法律职业是与医生和牧师并列的三大传统特殊职业,都要求从业者受过严格的职业训练,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并具备特殊的职业伦理。另一方面,社会关系是法律职业所面对的主要处理对象,其必然要求从业者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与阅历,但是我国接受法学教育的大部分是只经历过基础教育的学生,而我国基础教育的状况也颇让人担忧,并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要求。2.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专业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设置不科学、课程体系不完善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课程改革向来被认为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在课程体系设置上我国现在主要面临以下问题:其一,基础课程学时少。教育部对法学专业规定了十六门核心课程,学校一味地为达到课程要求并不能很好地分配每门课程的学时,以至于基础的部门法课程的课时不足。而这些基础课程包含的知识却很丰富,比如民法就包含有总则、物权、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诸多体系。其二,没有提供与法学相关领域课程。法学应是一个以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为基础的学科,学习相关的科学知识对法学学习尤为重要,而在我们的课程中并没有设置与法学相关的领域的课程,比如学经济法应该开设经济学。其三,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主要表现在为,第一,实践性教学流于形式,而且所占比重也偏小,影响了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第二,现有实践性教学模式不能适应学生需求。一是实践性教学中教师仍沿用传统的以老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二是教学内容与社会实际相脱节,选取的案例往往观点陈旧、知识老化,时效性不强,很多社会问题在课堂上没有得到很好的回应。3.法律思维和创新能力欠缺。在实际中,在将一个具体案件交给一个法科学生分析的时候经常是依旧依据普通人的公平感来判断案件中的是与非,并没有形成一个法律人该有的分析案件的思维模式。学生难以融会贯通所学知识,不懂得运用所学知识与各学科之间的联系,不能灵活运用全面地分析问题。此外,他们普遍缺乏对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的透彻了解,也无法通过适当的切入点和角度来思考和解决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法学教育是培养的是像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者,其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是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而在我国开设法学的院校中很难找出能够养成学生法律思维的法学方法课程,欠缺对法律思维方式的全方位训练。而在一般教学中,教师也主要是传授知识“授人以鱼”,并没有做到“授人以渔”。以至于学生遇到问题不能运用法律思维和逻辑研究和处理。

三、国外先进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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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形势   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如何定位,这是全体法学教育者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一幅复杂纷乱的图景。从三十几年法学教育形成的过程来看,六百余家法学院系,每年十几万的法科毕业生,数百人的超大规模课堂,覆盖本科和研究生的“一言堂”式教学,以机械背诵为主的统一标准的考试模式,因单一的职称及学科评价体系而形成的所谓“学术型”教师队伍,以及由这支队伍制造的与实践脱节的自说自话的理论体系,还有,就是在这一切现状的基础上形成的生源、创收、职称、项目、机构、学科等既得利益,以及由此形成的不愿变革的保守心理与势力。在对过去三十几年中国法学教育取得的巨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固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和办学方针与当代及未来中国法治社会的需要之间已经凸显出来的尖锐矛盾:巨大的招生规模与低迷的就业率,大规模多层次的法科毕业生供给与法律职业市场上适格人才的奇缺(尤其是国际型高端法律人才的严重匮乏),所谓的精英型理论通识教育与司法队伍中一部分人政治信仰和职业伦理的沦丧,各大学不断扩张强化的法学教育的学术化和研究化与绝大部分的法科学生进入实务界的趋势,法学教师们制造的汗牛充栋的文字与法律实践中理论供给的匮乏,超大规模的教授、博士导队伍与法学教育课堂的冷清与单调……这些现象只说明了一个问题:中国法学院的教育似乎正在脱离法学教育本身,用郑永流教授的话讲就是“法学院离法院太远”了。   大学法学教育的功能应当是什么?我们认为这主要包含三个层面:一是法学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的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综合大学中存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二是在此基础上逐步深化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层次上的学术人才培养;三是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加以强化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世界发达国家法学院的法律教育重心都集中在第三个层面上,即法律职业教育。   作为最古老的专业教育之一,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是职业教育;而这一特征在法学教育模式上的表现,就是从接受法律训练直到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资格的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的制度设置。   总结各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大概有三点共通性:第一,法学教育基本上是职业教育,科学知识和人文素质或融入职业教育过程之中,或在法学教育之前完成②;第二,法学教育由大学专业学习和职业培训及实习等两至三部分组成,后一两个阶段重在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训练;第三,法律实务界承担职业培训及指导实习的任务,因此也是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③   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标是法治社会中法学院办学的共同宗旨。美国法学院以学士后学生为培养对象,以案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为教育方式,以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对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影响深远;而日本自2004年起由政府主持建立的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在亚洲则引起韩国、台湾地区等法学教育界的连锁反应,这些国家和地区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核心,就是改法学学术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在这一潮流的冲击影响下,我国也不例外。自1991年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不断扩大,近两年又新增法本法硕、政法法硕两个专业类别。以吉林大学为例,在2008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全日制法硕、法本法硕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比例还是1∶2.2,可是到了2009年、2010年,二者的比例分别改变为1.8∶1和2∶1,而这一规模随着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试点工作的开展,还将继续扩大。   这一现象在国内极具代表性,即随着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规模的逐步缩小,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则逐步扩大,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进入变革时期,开始由传统单一化的学术型教育,向实务型与学术型并重,乃至实务型将占主要比重的方向转变。培养精英型法律职业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务高管)将成为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最主要的目标。这一重大变革对高校固有的教育模式、办学思想和师资条件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针对学术型教育和大规模招生所设计的传统教育模式与机制,在面对法律教育向职业教育本质回归的趋势时,必须加以变革。   二、欠发达地区高校法律教育改革面临的问题   向法律职业教育实现功能转型是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但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困难,资金短缺自不必说;在这一系列的困难中,我们还须处理好三对矛盾:一是向法律职业教育转型与缺乏全面实施条件的矛盾;二是全系列培养模式均需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内容与现有师资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三是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对高质量学生供给的需要与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下滑的矛盾。   (一)在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本法硕、法律   硕士多重培训模式并存的情况下,我们尚无条件清晰地按照“法学前教育(本科阶段的综合知识和法律素养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硕士阶段的法律专业教育)”的培养逻辑来安排教学。意图通过理顺法学教育体制,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⑤   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在法学本科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中的绝大多数以法律实务部门、政府部门及企业为择业取向的现实状况下,无论是哪一种培养模式,都必须承载法律职业教育的功能,不能再打着所谓“学术型教育”的幌子来推卸这一历史责任。   但是,在现有条件下,要全系列地实施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确实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障碍。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1)课程体系庞大,在有限的教学时数里,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在课堂上将理论与应用兼顾起来,对专业基础相对薄弱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又必须保证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讲授,故实践性内容一般被牺牲掉,更遑论诸学科人文科学修养的综合训练。(2)无论是哪个培养系列,学生规模均超大,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无法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应用性训练(如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只能采取“一言堂”式的教学方式。(3)各专业课程自说自话,缺少融汇交流;除了听课,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其他专业能力(辩论、写作、调查、合作、沟通、信息检索与处理等),都没有整合训练的机会。(4)现有的实践型教学内容,如毕业前到检法机关或律师所实习、偶尔旁听法院审理、参加零散的法律公益活动,因缺少系统性,没有监督管理,没有现场指导,没有实际参与审判和案件的机会,均不能有效实现实践教育的目标,反而白白浪费了时间。#p#分页标题#e#   简而言之,在学生规模大、专业课程体系庞大、培养周期短这三个因素的限制下,期待在短时间内全面深入地实施法律职业教育,是不现实的。   (二)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   始终由一套师资队伍完成。在其各自形式上这两者虽然是两套课程体系,但讲授内容却仍以大多数教师所擅长的法学基础理论为主,相当一部分教师由于没有实务经验,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真正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性教学(如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式究问、诊所教育)的能力。最堪忧的是,在现行的以科研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及低廉的薪酬分配机制的左右下,在法律市场能够为法学教师提供创收条件的诱导下,我们的教师缺乏教育本位的理念,没有做教育家的理想和热情,他们的观念、情感没有在场,因此不愿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课堂教学上。本来按照理论设计,大规模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存在,应该起到促进教学向法律职业教育转变的作用(法硕中心为此也一再提出教学改革的要求),但在法律硕士(非法本)专业基础普遍薄弱,法学本科的教学内容仍然可以应付法硕教学的状况下,教师即使照搬本科教案上课,压力也不大。尽管法硕学生对教学也有很多不满,但都主要集中在教师的职业道德方面,而非教学内容本身。⑥   在现行评价体制与薪酬水平不发生根本改变,按照固有的教学方式仍能维持现状,教师队伍结构不会有大的调整的情形下,期待我们院内大多数教师在短期内有动力向法律职业教育投入成本,提高自己的职业教育水平,也是不现实的。   (三)我们的法律职业教育是直面市场的,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法律职业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尤其在高端的或国际化的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这直接影响到未来法学院的生态环境和地位。   国内高校所谓“北约”、“华约”对优质生源的竞争已经达到白热化程度的现实,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人才培养质量必须有优质的生源质量作为其保障。而这一点,恰是高校最大的潜在危机,尤其对于地处东北、西北和西南等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法学院,问题尤为严重。据笔者的了解和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这些地区高校本科毕业生排名前20的学生基本上都保送到了外校,考取本院法学硕士的本科学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偏高(达到70%左右),由外校考入的本科生其第一学历很少鲜有高于本校本科生的水平。以吉林大学的法律硕士招生为例,2008~2010年录入的法律硕士生中,来自“211”学校的录取者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6%、35%、26%,而这其中,调剂生平均占到了一半。   虽然笔者没有欠发达地区高校法律本科和硕士毕业生近几年就业情况的统计数据,但从京、沪等大城市反馈的消息看,欠发达地区高校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高端法律机构的比率似乎不高,而且这些机构对高校毕业生的负面评价也越来越多:拘泥保守、外语水平差、不擅写作、视野狭窄、知识结构单一、处理信息能力弱、办事效率低。这些数据和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欠发达地区高校法学院学生的质量正呈现反向下降的趋势,即学历层次越高,质量越差。这样水平的学生供给必将严重制约高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我们可以预期,学生的就业率、就业领域和层次的分布率、毕业生在高端法律机构和其他高端机构的任职状况及行业影响力,终有一天会成为评价国内法学院地位的重要指标,也会成为学生选择报考法学院的主要权衡依据。如果我们再不扭转目前学生来源的走低态势,在不久的将来,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法学院也许就会被三流学生拖入三流法学院的行列!   三、将整合后的法律教育优质资源集中投放   进高端法律人才培养中应作为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突破口通过上述说明我们看到,有些问题是历史形成的,而且有其自身的惯性,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例如,庞大的招生规模及相应设置的超大课堂,以单一科研成果为评价标准的晋职机制及知识结构偏于理论性、教育动力投入不足的师资队伍,因地域所限造成的优质生源的供给匮乏,现行法学教育大纲和专业门类对课程体系的限制,教育经费的不足等,这些问题将长期制约法学院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因此在现存教育体制、教学大纲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培养规模和师资条件的基础上,我们能够保持住法学院固有的传统,维持法学教育质量不滑坡、水平不下降,就是成绩;而巩固阵地,维持现状,是法学教育事业要守住的底线。   我们也认识到,有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局部的改革得到克服的。这种局部改革的着眼点,应具有大局观和长远性,应代表高校改革的方向,应在高校未来的发展中具有不断放大、不断扩张、不断复制的机能;这种局部改革所确立的理念、设计的机制、培养的人才、积蓄的经验和成果,均可能成为未来全面改革的种子。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局部改革应在现实条件下具有可操作性,即依靠高校现有的力量就可以持续性地实施并取得实效。例如,在不能全方位推进法律职业教育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创造相对真空的条件,将学院最好的资源集中起来,在小范围的教师和学生中,在法学院的局部教学空间中,以实验教学的方式,探索将法学素质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型塑法律职业教育的规范模式并加以演练,培植法律职业教育的种子;在生源供给不理想的状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将本科学生中的优秀者留在法学院,并结合外来学生中的优秀者,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按照法律职业教育的规律对其着力加以培养,以此取得放大的辐射性的社会效应。   为此,我们建议,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应尽快建立以法律职业精英人才教育实验班为核心的法律职业高端集成教育平台项目。⑦   我们的目标,是在现有条件下,将平台项目建设成回归法律职业教育理想的现实微缩版,为高校建设高端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基地和高端论坛平台,进行思想上的、人才上的以及制度上的试验与储备。   四、建设法律职业高端集成教育平台项目的意义和功能建设法律职业高端集成教育平台项目,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与功能:#p#分页标题#e#   (一)稳定顶尖学生,塑造高端精品学生,捍卫我院在国内法律职业市场中人材培养重镇的地位通过这种机制,将法学院最好的教育资源集中投放给最好的学生,可以避免大规模教学造成的良莠不齐、资源摊薄的弊害。努力创造更多的保送机会,则可以节约学生考研和一次性就业的成本,有利于吸引本科生中最优秀的一部分继续留在法学院,减少外考所造成的人才流失,保障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同时,也避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由于第四年的粗放式实习等造成的时间浪费,使高端法律教育在时间上衔接得更为紧凑、在内容上更为充实深入,从而也可为之后较长时间的实务训练及国外研修交流提供相对从容的空间与时间上的安排。   在维持现有教学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集中法学院最好的教师资源和教学条件,动用一切实践教学手段,对实验班学生进行深度专业教育和一对一的规范的职业训练。围绕诉讼、调解、法律咨询、谈判、法律文件写作等具体实务,在指导学生全程参与真实案例及模拟案例演练,接受高层次综合性人文与专业知识教导的过程中,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形成整合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制度处理法律实务,从事法律研究的能力;要成建制地安排学员到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国公司的法务部门进行为期半年的一对一指导的专业实习;适度安排与境内外名校之间的交换培养,或者为其提供到世界一流法学院留学的机会。   要每年向法律职业市场输送一批精品毕业生。在谋职、竞赛、深造、留学等方面,出若干个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可为法学院做“产品”代言的人物。他们人数虽少,但累积下来,其社会影响却是放大性的,这对塑造法学院的教育形象会收到画龙点睛的实效,对法学院的学生也会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二)整合最佳师资阵容,培植年轻师资力量   平台项目的教师团队以我院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备,并具教育理想,有较高教育水平的教师为主体。我们强调,为实验班任课的教师必须有以学生为本的境界,懂得法律学的教育规律,其有课堂驾驭能力,会充分灵活地运用案例教学、苏格底式究问、理论分析等手段组织教学,同时具有独立指导学生参与实务的能力。平台项目还要根据实验班教学大纲的需要,效仿国内著名EMBA班先例,少而精地聘请校外实务部门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高级律师、公司高管、政府高官,以及国内外(含本校)的教学名师,来实验班担任讲座教授(院聘兼职教授)并与本院教师共同担任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使他们与本院教师共同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   法学院还应有计划地吸纳、安排自己学校的年轻教师分批分期加入这个教学团队,在与高水平教师的合作中获得教育水平和思想境界的提升,进而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开发适合法律职业教育并在国内有权威性的教育产品   在最好的教学团队的基础上,平台项目要系统性地开发出适合于法律职业教育的精品课程、课件和教材。这些教学产品应代表国内法律职业教育的方向,应当是国内外先进的法律教育思想、经验和方法的集大成者,应当是团队教师优秀专业思想的最好表现。与此同时,应当把课程分解开来,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的专长,确定一门课程、一个专题的不同教学(讲座)组合,把本院及外聘教师的教学产品标准化、精致化、个性化、定型化,以统一的规范和理念将这些产品根据教学对象的需要,整合为一系列互为关联但又自成体系、可以分解又能够重新组合的教学产品。   我们认为,随着未来法律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法学院能否在全国市场范围内为在职法律职业人和法律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产品,是否有能力建立一套国内公认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标准,是决定其自身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方面,是吸引优秀学生投考法学院以及法律机构、选择与其合作的前提条件。平台项目的教学产品不仅可用于实验班,而且也可直面法律职业市场,而该项目也能够为建设一个开放的多功能全系列的法律职业培训平台提供实践上的、经验上的以及技术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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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就业指导困难应对

作者:蒋莉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大众化,全国600多所高校均设有法学专业,每年有三、四十万在校法学本科学生,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数愈发庞大的法学专业学生失去了体制的庇护,就业状况可谓每况愈下,由十年前人人趋之若鹜的就业热门专业变为连续三年亮起红灯的就业率最低十大专业之一。为何法学学生就业如此艰难,如何解决法学学生就业难题,已经成为大家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就业指导作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环节,肩负着帮助学生实现就业的重任,学生需要怎样的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如何完成自身使命,这不得不引起教育工作者们的高度重视,但在我国现有的研究和实践中,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就业难的原因和对策,缺乏立足于就业指导本身的研究和实践,因此梳理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指导中的难点及寻求解决方法显得迫切而又必要。

一、我国高校就业指导现状

国外的就业指导始于一百多年以前,而我国由于长期实行高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的计划分配机制,高校的学生就业工作实质上仅指毕业生就业分配,并没有包含就业指导的内容,直到2001年结束高校毕业生统分的局面,实行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就业指导才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成为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的就业指导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虽然研究者们研究了大量国外的先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运用于实际,例如学习英国高校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习德国劳动局设立就业信息网等等。现在,国内大部分高校都专设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信息网”,举办就业技能培训,进行毕业生就业意向调研等,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内涵越发丰富和深入,方式越发多样和可行。但是,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仍然体现出以下不足:

(一)就业指导缺乏长期性。主要集中在毕业年级进行,实在可谓“毕业生指导工作”。而发达国家的就业指导工作始终坚持其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从学生进校就开始了就业指导,如美国大学生进校就人手一本由美国劳工部统计局编撰的《岗位需求手册》,成为大学生人手一册的就业“圣经”,德国的大学设立就业市场学院,专门负责学生专业能力以外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培训,就业指导工作贯穿在对学生职业生涯和认识规划之中,以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和基本素质为根本目标。企业常年提供大学生实习岗位,负责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

(二)就业指导缺乏科学体系。更多是简单地以讲座的形式进行面试技巧等求职技能的短期培训,当然也有部分高校将其列入公共选修课,但授课教师授课形式和内容都相对简单,以讲授为主,缺乏实操和个人辅导,并且内容更新不足,无法满足学生的需要。

(三)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滞后,缺乏专业性。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主要由辅导员承担,虽然有部分高校组织辅导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和参加职业指导师的资格考试,但是短期的培训无法根本解决专业性的问题,多数辅导员对于就业市场分析、学生个性与求职定位分析、就业心理辅导、求职技巧等问题仍处于非专业水平,更多的是靠经验而非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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