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总结范例

法学毕业总结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1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有律师直言:“我们的法学教育的不成功正在于学生到律师所后不能很快承担律师所交办的业务,对律师行业和操作规程不甚了解,因为老师并没有教他们,从一个学生到一个律师的转变需要律师所的重新教育和培训,使本来应该由法学院完成的任务落在了律师所的头上,不仅加重了律师所的负担,也使培养出来的律师五花八门,进了什么样的律师所就会成为什么样的律师,选个什么样的师傅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徒弟,从而使中国律师界形成不了学院经典派的合格律师主流。”[1]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确不尽如人意,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以期引发对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更深入的探讨。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1.毕业实习被消解。毕业实习一般被安排在大三暑期或大四上学期,但遗憾的是多数学生并未真正到有关单位实习,而是托亲友或其他途径到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盖一个章,回学校后应付老师对毕业实习的要求,换取毕业实习学分,这种现象近年来日趋严重。主要原因是就业压力大,一部分学生希冀通过考研延缓就业或者为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复习考研,根本无暇毕业实习;另外一部分学生在大三后到处投简历、参加招聘会以及各地公务员招考的笔试、面试等;还有一部分学生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三暑期多数备战司考,由于毕业实习机制固有的问题,学生为考研、司考、寻觅就业单位所累,毕业实习美其名曰实习,实则沦为“放羊式”的自选活动。更有甚者,极个别学生既不找工作、又不备考、也不去实习,随意找个单位写个毕业实习鉴定编造一个毕业实习报告、拿着一些积攒的发票来报销完事。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未能很好地体现毕业实习的价值。   2.课程实习被虚化。   由于大学急剧扩招,造成实习基地、实习单位严重不足,目前已经难以找到能同时容纳整个班级或者小组集中实习的单位,自行联系课程实习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变得较高。   一方面,有的学生也许能找到实习单位,但对绝大多数的同学来说,联系一个实习单位是难上加难;另一方面,以学生联系为主的实习模式,增加了实习管理和监督的难度。集中实习有困难、分散实习存弊端,不少法学院鼓励小团队集中实习,对5人以上组团实习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实践中,学生只不过将课程实习鉴定等有关材料找实习单位盖章了事,应付学院对课程实习的要求。   3.模拟法庭不到位。模拟的案件大多选择简单案件,只是走完步骤,把在法庭上看到的程序演练一遍。对法庭开庭的内容、目标认识不足,使得模拟法庭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出现实法庭中的对抗和辩护,以至于模拟法庭在一些学校已经蜕化为“让外行人看稀奇”的戏剧化表演。而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模拟法庭一般是法学院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所有学生都要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其课程是以较为复杂的案件为素材,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比赛,获取像律师那样处理、分析实际案件以及出庭辩论等经验和技巧,并且法官和律师往往亲临现场指导。   4.社会调查显形式。在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调查,法学学生自行安排调查的选题,学院很少组织安排集体的项目。指导老师一般会就社会调查的方法给予一些提示,对调查的内容划出一个大致的范围;但在缺少基本的理论知识储备的情况下,学生单枪匹马地进行社会调查,即使很认真的学生做出实际的调查工作,撰写的调查报告也差强人意。学生回到学院上交调查报告、指导老师给出成绩,就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真假不辨的官样文章,也成为一种送学分的课目。   5.实习单位顾虑多。多数实习单位对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一定考虑,有的实习单位不愿意分出精力为实习生安排指导老师;还有的实习单位将实习生视为廉价劳动力,让法律实习生做强度较大、且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工作,如要求每天订几本、十几本案卷。   此外,有的实习学生对自己要求不严,纪律散漫,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不仅不能为用人单位创造效益,还经常给单位添麻烦;还有的实习生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工作漫不经心,利用便利条件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有的甚至用单位的电话“煲粥”等。相当多的单位不愿意接纳实习学生,即使愿意也顾虑重重。   二、完善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具体措施   1.合理安排实践时间。   除课程实习在教学计划中配备合理时间外,毕业实习是否将其纳入正常的教学周期是有待思考的问题,实践证明,大四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和骨干课均已学完,是安排法学毕业实习的较佳时期;同时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会实践和在校课程学习时间,我们将毕业实习时间调整在第7学期司法考试后(通常为每年11~12月)进行。   2.提供实践资金保障。法学教育的实践化,首先需要的是教师的认真态度、精力投入和奉献精神,但更需要法学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学教育单位的资金支持,法学专业学生实习需要资金保障和教学时间方面的安排。在这方面,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当考虑聚集资源,引领法学教育实践化的潮流,在学生实践观摩、教师实践进修等方面提供方便;启动全国性的模拟法庭,使之成为法学实践教育的标志。   3.细化实践教学流程。   (1)实习前的准备。第一,引导学生处理人际关系。学生的专业实习不仅是培养他们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运用,还应磨炼他们如何融入团队、与周围的同事相处。因此赴实习单位前应叮嘱学生:做事多一点,嘴巴甜一点,行动快一点,说话轻一点,微笑露一点,脑筋活一点。要求学生每天都提前到办公室搞卫生、端茶、倒水,与同事和领导和睦相处,虚心请教,与他们坦诚交流,虚心学习,诚实做人。第二,指导学生了解单位情况。提醒学生通过网络了解实习单位概况,熟悉实习单位的专业领域和业务,温习和激活可能用到的专业知识,为实习做专业知识的准备。第三,督促学生遵守单位纪律。在校学习期间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客观上使得一些同学比较散漫,而在实习单位往往实行较为严格的工作作息时间,因此在实习前要求同学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四,指导学生着装准备,虽然实习单位一般不对实习生的着装加以要求,但应引导学生着装得体,避免与实习单位的气氛格格不入。#p#分页标题#e#   (2)实习中的指导。第一,引导学生端正态度。许多同学在实习之初都被安排做最简单最的工作,如装订案卷、记笔录之类的看似简单却繁琐的工作。这时要指导同学们端正态度,耐心细致地去完成看似没有技术含量,却能通过完成工作总结经验,为下一步的实习打下基础。一位同学在实习日志中记载:“在每次整理案卷的时候,我都去看各种法律文件是怎么写作的,为什么要这样写,这个案件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哪个条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怎么去平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什么值得学习的地方等。最后整理完这些案件的时候,我感觉自己学到了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那就是实践经验。”第二,引导学生享受过程。实习的工作可能是繁琐、枯燥的,整理装订卷宗又看似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实习的收获往往也不会立竿见影,却是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需要引导同学们带着收获过程的心态完成任务,在收获过程中享受过程,从而忙碌的实习活动变成对专业知识运用的享受,另一位同学在实习日志中记载:“不管是整理卷宗还是阅读案例,都妙趣横生。在制作法律文书时的仔细认真,在完成分配任务时的耐心负责,以及无时无刻应接不暇的新鲜感与压迫感,有时候当人为了完成一件使命时所付出的努力在获得的成果面前就都不算什么了,这种忙碌的感觉真好!”   (3)实习后的总结。学生实习结束,专业老师的实习指导并没有结束,不仅要批阅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论文,给出实习成绩,更重要的是应帮助学生梳理实习收获。通过实习,同学们找出自己的不足,哪些课程知识不够扎实,如何弥补自己的不足,对自己的知识点查缺补漏,提高自己的能力。   4.鼓励学生自主实践。国外法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实习采取的是一种学生自主选择的模式,一味地强调集中实习并不利于实现实习目的,赋予学生更大的选择权,可以克服强行安排的弊端。如果实习单位的安排与学生的主观意向有差异,会挫伤学生主动投入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也妨碍了学生个体优势的发挥。同时,在招生规模的扩张速度远远超出了实习基地容纳能力的扩张速度的情形下,采取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的实习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在专业实习中法学院扮演的是机会提供者的角色。   5.强化指导老师监管。指导老师应制定较为规范的指导流程,可借鉴国外法学院对学生实习的监管,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申请和实习效果评定等举措,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在对学生申请的审核方面,着重于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建立指导日志、实习效果评定记载,将实习指导纳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中。   6.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目前法律援助人员缺乏,可以考虑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到相应地区进行法律援助活动。学生通过援助,不仅可以更好地实践专业知识,还能学习到许多为人处事的方法与道理,学生得到了锻炼。在援助中收集大量的一手资料,了解实践中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写出调研报告,形成阶段性成果,与指导老师共同署名,取得双赢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毕业论文、学位论文也成雏形,不仅有理论研究,还有大量实证的数据加以支持,更有与律师的探讨成果。从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长远考虑,赋予法律援助学生“准律师”身份,对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认真反思我国法学实践教学近十多年来的发展,应当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总结,完善法学实践教学途径,对开创我国法学教育的未来有所裨益。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与落实,培养适合中国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法学人才成为各所法学院、系创建的目标。在总结现有法学院校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依据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上海海关学院的办学特色,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特色、学生发展需要的法学(海关法方向)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十五年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作为仍然在校就读的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对于法学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有着怎么的态度是我们十分希望了解的问题,为此我们发放了《法学(海关法方向)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调查问卷(在校生)》。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目的

了解法学专业学生对我院法学教育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态度,并从学生的角度探讨这种模式的优劣,以求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调查内容

围绕本次问卷调查的目的,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之上,结合23位师生的前期访谈建议,我们将问卷调查内容分为4大部分。调查对象基本情况部分(1,2,3);法学特色专业基本情况部分(4,5,6,7,9);法学专业课程情况部分(10,11,12);法学专业教学情况部分(13,14,15,20);学生毕业期望值部分(8,16,17,18,19)。问卷是在文献检索的基础之上经过初测之后最终形成包括19项选择题和一项开放式问题在内的20项题目,其中包括有法学特色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内容,问题排序基本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三)研究过程

2011年1月至3月文献资料收集阶段;4至5月问卷设计及初测阶段;6至7月问卷发放及收集阶段;8至10月问卷分析及论文撰写阶段。针对在读学生的实际人数(180人),我们共随机发放问卷110份,收回104份,其中有效问卷91份,回收率达到82.7%。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学生基本情况

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可以看出,一年级学生占了调查总数的27.5%,二年级学生占调查总数的33%,三年级学生占调查总数的39.5%;从学生的性别来看,男女所占比例相当,男生略高为50.5%,女生略低为49.5%;从学生分布的城镇范围来看,城镇学生占了大多数(82.4%),农村学生占17.6%。问卷调查所反映的学生基本情况与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相符,其中女生所占调查比例高于实际比例,这与一年级调查对象中女生占多数有多。

(二)对法学特色专业基本情况认识

1.学生为什么就读我院法学专业与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基本情况认识密切相关。当被问及“您选择我院法学专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36.3%的学生回答是因为“父母、亲朋的意见”,31.9%的学生回答是“服从调剂”,真正因为“专业特色鲜明”而就读的学生只有13.2%。“2009年刘坤轮通过对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的调查显示,对于学习法律原因,最初原因:个人兴趣53%,父母要求占16%,亲戚推荐5%,他人推荐4%,其他原因22%;最终原因:个人爱好31%,可从事法律公职26%,外人压力2%,为人解决问题10%,可伸张正义14%,其他17%。”通过两组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海关学院法律系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受到得外界干涉较大,大部分学生并非是以自身的兴趣、爱好来选择专业;另一方面上海海关学院法学虽然有自身的特色,但专业特色的宣传力度或吸引力还是不够,以至于只有一部分学生是因为“专业特色鲜明”而就读。

2.当学生被更直接的问及“您对所学专业的态度”时,有将近一半即46.4%的学生表示“对所学专业不是很感兴趣,但是为了毕业和就业坚持学习”,只有37.3%的学生是真正因为喜欢本专业而参与到专业课的学习之中,另有5.4%的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的学习持“厌烦,基本放弃学习”的态度,这一点需要引起师生的关注。还有10.9%的选择“其它”,其中原因包括:有一定兴趣等。从本题的结论和上一题的结论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选择专业时,受家人和朋友的影响较大,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来选择专业的学生只占小部分,由此也导致了就读过程中大部分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学习态度并不积极。

3.虽然只有37.3%的学生是因为喜欢而选择就读法学专业,但是总体而言仍有超过80%的就读学生愿意学习法学专业。正因如此有58.2%的学生在大学阶段愿意把时间花在“法学专业学习”上,其次有20.9%的学生愿意把时间花在“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之上,还有14.3%的学生把时间花在“学习培养其他方面的能力,如社会工作、人际交往等”,极少部分学生选择了“基础课学习”、“娱乐和享受”。

4.有超过半数的学生愿意在大学阶段把时间花在“法学专业学习”之上,那么对于上海海关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学生了解程度又怎么样?80%的学生选择“了解”或是“比较了解”,选择“不了解”或“很不了解”的学生只有20%;当被问及“您认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什么”时,68.1%的学生认为应该是“综合素质高、创新型海关法律人才”,18.7%的学生认为应该是“应用型专门人才”,8.7%的学生认为应该是“复合型人才”,4.5%的学生认为应该是“通才”。“2009年高振勍、白间托亚在《当前形势下财经类大学生就业意向与就业心理调查研究》一文中曾得出34.5%的毕业生不知道自己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今后就业的方向。”相对而言,海关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得到了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其实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自1996年学院创建法学专业以来,一直结合社会需求、行业特色,探索法学人才培养与法律实践有效结合的途径,始终强调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应用型海关法律人才”(海关职业法律人才)作为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一目标不仅符合社会需求、行业需求、学院特色,也符合学生发展需要,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三)对法学专业课程情况认识

1.为培养符合海关需要的职业法律人才,我们在突出公共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将16门法学核心课程贯穿于法学专业教学中,同时以海关法课程为核心,打造鲜明的海关法专业课程,即海关法、海关国际法、海关缉私和比较海关法,同时结合行业以及学科发展,开发了比较海关法、海关国际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行政处罚等十几门课程。对此有超过67%的学生认为法学整体上课程设置“合理”或“基本合理”,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占到了33%。当问及学生对于海关法学课程的设置认识时,有超过75%的学生认为“合理”或“基本合理”,其中“合理”的比例占到8%,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为25%。通过访谈,学生们认为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修课偏少,选择面过窄,这往往限制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主性。例如有学生在开放性题目中就直接提出“多设置选修课,将选择面加大。”从这两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当前的法学课程(海关法课程)设置,学生基本上是认同的,特别是在海关法学课程的设置上,学生们的认同程度要高于对法学整体课程的认识。#p#分页标题#e#

2.虽然学生基本认同了法学课程的设置,但是目前与法学直接相关的海关专业必修课共有11门,哪些课程是学生们认为最重要的课程、需要老师作为重中之重给予讲解的,学生有自身的观点。在11门核心课程当中,同学们认为最重要的四门核心课程分别是:海关法、海关缉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行政处罚,认可程度分别占到了20.6%、15.4%,14.3%和12.1%。这说明法律系教师结合专业特色与行业实际所开设的新课程切合学生实际需求、得到学生高度认可,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法学(海关法方向)要突出特色必须要不断完善自身的课程体系,丰富专业核心课程,以课程为基础将培养目标落到实处。

(四)对法学专业教学情况认识1.在前期与学生的交谈中,学生共总结出我院教学中存在的十大潜在问题。通过调查,法学专业的学生认为教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是学生“实践机会不够(15.1%)”,其次是“师生交流偏少(13%)”,再次是“师资质量不高(12.4%)”,最后是“因材施教不够(12.1%)”。学生所指出的这四大问题,在学生对第20题的回答中表现比较明显,有学生指出教学过程中“教师素质、授课能力有待提高,大学不在大楼而在大师。”“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少。”还有学生给出了自己解决教学问题的建议,即“用优厚待遇吸引外校受欢迎、能让学生有收获的教学人才,是快速提高我系、我院水平的方法。”“因材施教,实践性再强一些。”就当前法律系师资来说,现有专任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位,副教授8位,讲师4位,具有博士学位5位,师资力量不差,基本能够满足法学专业教学要求。只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很可能是师生交流偏少,教师没有能够在有效时间里通过实践教学、课堂教学、学生活动等途径与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以致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提出更高要求。2.虽然学生指出了教学过程中的四大问题,但是当请学生从13项最重要的增长知识和培养能力的途径和方式中选择5项时,学生仍然认为“课堂学习与讨论(15.2%)”是增长知识和培养能力最重要的途径;排列第二位是“校内实训或实验室或工作室教学(如模拟法庭、缉私实训)(14.1%)”;第三是“课外阅读和自习(13.4%)”;第四是“参与工作岗位实习(11.9%)”;第五是“志愿者活动等校外社会实践(8.1%)”。从学生对此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学生把校内学习看作是自身增长知识、培养能力的首先途径,这也就使得学生对教学的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强调“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多提供社会实践机会”。3.当谈及对海关法学特色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的合理程度认识是,75%的同学认为“合理”和“基本合理”,认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需要改善的比例共占了25%。

(五)学生对毕业期望值认识

1.对于自身未来的职业发展,认为“很清楚自身未来发展”的占19.8%,有近一半的学生(47.2%)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有33%的学习还没有确定自身的职业发展,从这一题可以看出,法学专业的所有学生从入学开始就在不同程度上考虑了自身的未来职业的发展。当结合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问及他们对海关法律人才就业形势的看法,超过54%的学生对自身的就业“充满信心”或是认识“还可以”,有34.1%的学生表示“有些迷茫”,另有11%的学生表示“十分担忧”。“相对于2009年华东地区法学本科生中7%的学生没有考虑未来职业、58%的学生经常考虑但无具体目标的数字相比,”海关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自身的职业规划要提早了很多,这也就使得大部分学生对自身未来的就业形势持比较乐观的看法。

2.当我们将学生对“自身未来的职业发展”具体到毕业后的打算时,有近71%的学生选择了明确表示会考公务员,另有15%的同学选择考研,选择“在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就业”和“无所谓专业对口,只要工作合适”等选项的学生只到14%左右。在毕业后的具体打算上,一年级学生中选择考研的人数多于二年级和三年级,一年级有48%的学生打算毕业后考研;二年级则没有学生打算毕业后考研,除83%的学生准备考公务员以外,还有一部打算毕业后自主创业或是到企事业单位就业;三年级学生中打算毕业后考研的比例也只占到5.5%,绝大部分学生将考公务员作为毕业后的打算。在校生对于毕业后的去向期望基本与我院已毕业本科生的实际就业去向相符,在校生的就业期望去向、已毕业学生的实际就业去向也基本与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的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其中一年级学生和二、三年级学生在毕业后的打算上存在显著差距,这与学院的院系调整以及学生对自身就业前景的认识上密切相关。

3.在当前就读的学生中,虽然有近70%的学生打算毕业后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总体上大家对自身的薪酬期望并不太高。51.5%的学生期望值在3000至5000元之间,另有38.5%的同学期望自己的薪酬能够达到5000元以上,选择2000至3000元的同学只占调查比例的10%左右。从这一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学生的薪酬期望值符合上海实际状况,因为“2009年12月统计数据显示上海本科生平均薪酬为3283元,”这一数据基本上达到了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对薪酬的期望。

4.当被问到“您觉得有可能阻碍自己顺利找到工作的最关键因素是什么”时,大家认为最大的阻碍因素是“社会对本专业的需求不足”和“个人素质不高”,所选择比例占到了34.1%和31.9%;认为“家庭缺乏社会关系”和“其它”的学生为22%和12%。

三、调查总结与思考

首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得到认可,但专业鲜明特色解释不够。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有超过60%的学生不是因为喜欢法学而就读法学专业,但是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依据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特色、行业资源优势所提出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应用型海关法律人才”(海关职业法律人才)作为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得到学生认同,有超过80%的学生了解并认同此培养目标。面对13.2%的学生是真正因为“专业特色鲜明”而就读的数字,我们深感到专业特色解释的不够,实质上我们所强调的培养目标它是依托了海关行业优势,注重将法律职业人才要求与海关相关的职业人才要求相结合,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海关职业法律人才,这一目标的提出、解释与落实在国内少有高校能做到。#p#分页标题#e#

其次,法学课程设置基本合理,但纵横向拓展程度不足。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有超过75%的学生认为海关法课程设置“合理”或“基本合理”,其中“合理”的比例占到8%,但学生对整体课程的设置、专业课程的讲解存在看法。第一选修课的内容少,有学生直接要求“多设置选修课,将选择面加大;多进行实践,将海关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增设课程选修,注重培养学生兴趣;提供更多实践机会。”第二,专业课课时安排不够,一部分学生认为“学校对专业课程的课时不够,希望能开足课时;(同时)对于课后需要更加重视。”更有学生写到“课程分配不平衡,有些核心课程课时太短(民刑、海关法);法律的本科教学本身就是一个入门,入门就要培养更多兴趣,案例、实践应该是尽可能多一,把行政事务减一减吧。教师都很博学,应该把课程和海关工作结合起来,也作为一个教学重点,现在每学期只有几个课时会讲海关司法实务,有的法律课程根本也不会讲。”海关学院法学类课程确实显示出自身的特色,这一点学生基本认可,但是如何在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学生学习的选择面、深化专业知识讲解深度,可能是法学类课程下一步研究的重点。我们建议可适当在法学教育体系中融入了其他学科知识的内容,在法学专业课程讲解中主要融入海关专业知识,并以十六门法学核心课程基础,重点对海关法、海关缉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深度讲解。同时鼓励教师强化实践教学内容,挖掘自身的行业资源优势,使专业课程向精、深化方向发展,走自己的教学特色之路。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特别提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司法部《法学教育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须,而且日益成为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高校法学教育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在人才培养的方式上进行改革,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争取大学教育的每一步都围绕着素质培养的目标进行。   一、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利弊分析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基本知识与法律技能的联系一直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急于解决的难题,也是法学专业教学的目的。然而,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就形成了单向性和封闭性的满堂灌的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模式有利也有弊。   法学作为理论性很强的一门学科,所以对学生知识的灌输和理论的探讨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大而全,能为学生全面的掌握法学知识打下了基础。然而,传统教学方法呈现的弊端也是我国法学教学方法必须改革的重要原因。   首先,在“填鸭式”教学模式下,老师处于主体性地位,而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不足,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处于被动和机械记忆的状态,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都不好。其次,法学同样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的实践技能的培养也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目标。传统“填鸭式”教学只注重了法科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却忽视了专业技能的训练。为了解决这一困境,高校法学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很多的改革。   受到普通法系案例教学法的影响,我国教师将案例教学融入到传统的演讲式教学模式中,然而长期以来,教师对于“案例教学法”并不理解,在教学中把案例教学变成了简单的“举例法”,实质上还是教师满堂灌,学生机械听,实现的仍然是解释法律理论和原理的目的,学生的实践能力未得到培养。   为了解决教学与实践的矛盾,现在很多学校的法科专业开设了专门的实践课———模拟审判,即由教师提供刑事、民事或者行政案例,交由学生在专设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中审理。通过模拟审判,使学生对诉讼中的审理程序有了很深的理解。   但在模拟审判中,有些是学生自己思考和写文书,而大部分是教师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直接将案例书上的审判过程包括文书全部复印下来,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上读,具有很强的表演性,所以在实际中很多的模拟审判实验就变成了“放羊式”的教学。即使很好的开了这些实验课,也只是达到了学生对相关程序法的掌握的程度,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仍然无法实现。   虽然这些传统的教学方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实际效果不明显,教学方法仍然单一,教学与考试相结合,学生也只是单纯的记忆,实践能力还是需要进入社会的长时间的培养。   二、社会需求与现实教学的冲突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法律人才炙手可热。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法律活动的增加也刺激了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当然对法律人才的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的是既有理论功底又有极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对于法学本科学生而言,要想很好就业,也必须达到走出校门很快就能独立处理一些法律事务的能力,这也是用人单位对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中国每年有几万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可是现今法学专业成了就业最不理想的专业之一,“就业难,难就业”成了法科毕业生的强大压力。   法律人才的现实需求的缺口和大量法科学生难就业现象的发差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学专业的教育现状的不科学,大学四年,老师很努力的传授,学生也很努力的学习,可这些只是纯理论的学习,再加上实训课流于形式,所有的知识没有在学习中探索和应用,所以在学生毕业时,很多的知识没有灵活掌握,如果课程开设也不合理的话,学生掌握的有限的理论知识也是不成体系的,这样就使得法科毕业生需要很长的时间适应社会和实践锻炼。法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分布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的法务部门,不管具体工作如何,都在承担者法律工作者的任务。所以法律职业要求就职者不仅要熟悉法律,能应用法律,还需要有敏捷严密的思维和雄辩的口才,再加上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实施方式都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这就更需要我国的法律职业人不断的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这样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些能力的培养依靠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改革课堂教学方法,将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作为教学的最终目的。   所以,法学本科教学中,如果不重视法学职业技能的培训,不然会导致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这也意味着法学教育的一种失败。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要建立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教学模式,以此尽量缩小学校知识教育和社会需求人才之间的差距,使法学理论教学和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紧密结合。   三、案例模拟式教学模式及其优点   在改革法学本科教学方式的各种方法中,是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分离(即在课堂演讲式教学之外又安排适当学时的实训课),还是采用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之中的方式,是很多高校教学改革中一项重要的课题。前一种方式弊端很多,后一种少有人尝试,但这种方法更能解决教育与产出相矛盾的难题。案例模拟式就是实现实践教学的最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   案例模拟式教学是将具体的案例讨论与角色模拟相结合,理论知识贯穿到案例里,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让学生通过模拟、自己学习和思考,老师指导,在实践中学习,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模拟中不断的提高。#p#分页标题#e#   案例模拟式主要通过以下阶段完成:   首先,课程教学之初的教学模式的讲解、学习方法的引导和任务的布置。案例模拟式在不同的部门法教学中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学习方法也不尽相同,即使在一门课程的教学中,针对不同的章节和知识,方法也可不同,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设计变换方式,使学生不至于形成倦怠情绪,在好奇心中完成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其次,是课堂中理论知识的概括提示和核心问题的讲解。在此环节,老师的讲授必须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找出制度设置的目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力等深层的理论知识。最后老师应以提问式指引学生在掌握知识时会出现的问题和注意的难点。   再次,是具体案例的情景模拟,这是对知识理解的检验环节,也是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核心阶段。案例模拟式教学很重要的是案例的选择,无论是真实的案例还是虚拟的案例,均可以作为模拟教学的手段,老师对于真实的案例应进行一定的修改,使课堂内容能够融入案例中,以达到学生对知识的全面掌握,同时还要考虑到案例背后是否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以及带来的社会影响,让学生自己思考对现有制度的利弊和完善的看法。   在案例模拟的过程中可以引入辩论式方法,通过提问———分析———辩论的过程,有机的联系了各教学环节。老师在此环节中不仅是老师,更应扮演引导者和辩护士的角色,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通过辩论式,开发了学生的潜能,也锻炼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学生在案例模拟中,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和口才也得到了很强的锻炼。接着在具体案例模拟后,教师要对学生模拟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讲解,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抓住案件的争议的核心问题,针对不同的难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以此培养学生全方位思考问题的能力。   最后,是学生自己学结阶段,通过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总结,写出学习笔记,这也是模拟式教学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对学习内容进一步整理和思考,通过总结报告,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加条理性和系统性,通过这个阶段,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就根深蒂固,同时,老师可以要求学生写相关的小论文,以训练学生自己总结的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水平。案例模拟式教学贯穿的理念是在法学教育中切实实行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终身教育的思想,以学生主动学习为主,把专业知识传授和实践技能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案例的具体分析和处理中培养了学生的创造精神、创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精神。所以,案例模拟式教学方法具有传统教学方法所不可比的优点。   案例模拟式使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成主动,学生成了学习的主体,这种教学方式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学生在这种教学方法下学习,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味的一层不变的满堂灌,学生必然失去专业兴趣,即使学生很用功,也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专业兴趣对法学的学习以及将来从事职业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好的方法胜过好的老师。法学教育以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为直接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是检验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准,案例模拟式将案例与角色模拟,指导与实践结合,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实际需要。   通过整个案例的具体模拟,使学生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职业情操,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更有利于学生在宽广的专业知识背景下形成创新型专业思维能力。经过大学几年的学习,学生必然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案例模拟式教学需要具备的条件   案例模拟式教学主要是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法律人才,所以不论是对于老师还是对于学生都具有很大的挑战性。   首先,教师应当在课堂之前根据教学内容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发给学生,或者让学生在课外针对授课内容去查阅相关资料。教师在课外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和学生就案例和理论知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以确保课堂教学效率更高。   其次,案例模拟式主要适用于应用法各课程,理论法学适用的范围较窄。在实施中必须要采用小班上课,学生分组承担不同的角色,这样能确保课堂效果和管理的需要。   再次,教师要认真选择案例,平时注重理论学习,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学术动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这样才能引导学生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于学生的总结报告和学习笔记要认真批阅,避免案例模拟式流于形式。   最后,课程考核方式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构建多方位的考核制度,以此来检验教学方法改革的成效。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4

 

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5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建设法治化国家的进一步展开,我国越来越注重法学教育的培养,各院校相继增开相关专业。法学一度成为最热门的专业,当然这一发展趋势使热爱法学知识的人有了更加专业的学习环境,同时也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做出了贡献。但是我国法学教育起步晚,发展慢,法学教育体制还存在着很多弊端。而美国作为法学教育的先锋,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所以我们可以对中美法学教育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再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加以利用。   一、中美法学教育的共同点   虽然中美国情不同、法学教育基本概况不同、发展程度不同,但是不得不承认,中美法学教育仍然存在诸多共同点。(一)法学院校众多,法学专业学生多由于美国是一个没有童年的国家,所以自从美国诞生起就是一个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较强,所以法学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法学院校自然就多。由于美国只要是有条件的家庭夫妇双方都会有自己私人的法律顾问和律师,所以学习法学专业的前景也是很广阔。比如,美国相当多的国会议员甚至大部分总统都是学法律出身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说起到了立国安邦的重要作用。民主意识当然要以知法、懂法为前提,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来实现民主。而中国则大不一样,中国的封建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近代又闭关锁国,造成思想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当西方的民主和科学已经席卷了整个西方世界时,中国还在盲目自大,坚持“祖宗执法不可变”,西方民主思想的传入和深入人心又历时甚长。种种外部和中国自身内部的原因使中国的民主思想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所以,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学院校和专业应运而生。   由此看来,现代社会,中美两国都注重本国的法学教育。   (二)在法学教育中注重教育与科研结合   中美两国高等法学院系不仅仅注重教学,而且把法学研究摆在很重要的位置。而其他国家则不是把法学研究摆在与教育并举的位置。在中美两国,法学教师不仅仅担任法学教育者的角色,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   (三)法学教育的承担者相同   中美两国的法律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各大学的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设立法学院,自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由各大学法学院承担。中国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学教育为主。   二、中美法学教育的不同点   马克思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具有特殊性,所以中美两国的不同国情使其法学教育具有很大的不同。最重要的是两国拥有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还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当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程度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下面就从不同角度分析中美两国在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不同以及一些重要的原因。   (一)法学教育发达程度不同   总体情况是美国法学教育发达,而中国法学教育不发达。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有很多,这当然也与两国的基本国情密不可分。美国十分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在美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中国虽然越来越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但与美国相比实在是相差甚远,所培养的高端人才也是寥寥无几,这与法学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所占的分量有限是有关的。   美国的法学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日趋成熟,在二百多年前就建立法学院了。办学时间是衡量一个学校的重要指标,百年历史与几年历史相比所形成的学术积累和文化沉淀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建校建院时间长成为高质量院校的重要因素。相比较之下中国则起步晚,发展慢,不太成熟,在百年前才建立了极个别的法学院,并且规模小,更是遭到了时候被撤销的厄运。无论是其规模还是实力与美国都相差甚远。   当然,中美两国对本国法学教育的投资力度的大为不同也是造成发达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美国政府对法学教育的投资大,其硬件设施强,而我国可以明显看出在这方面的欠缺。   (二)教学目标、方法、模式的不同   1.两国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存在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差别。美国法学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   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84所是经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简称ABA)认可的。所有被ABA认可的学校,每年大约招收36000多名的全时法律学生及接近7000名的选读法律学生,可以参加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他们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师为主要就业方向,约10%以上的毕业生则进入司法体系或担任其他公职。因此,在ABA这个“法律职场代表”的外部引导下,各法学院为美国每年造就数以万计的律师(美国律师人数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区律师的总和还多,迄今已突破100万人),从而形成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法律职业教育之路。   中国在法学教育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不仅可以从事律师、法官等职业,还能从事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等职业,律师在主要的职业取向中不占主导地位。中国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较为广泛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基础,而不单纯是职业训练。中国法学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在法学院系学习四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被授予法学学位。   2.两国在教学方法和具体授课上存在不同。中国的法律教育统一由国家管理,其课程设置原则上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但各院系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教学计划。大学生在四年间学习法学专业课的科目众多,但是除了专业课之外还学习其他的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还要求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司法机关实习。在大学期间开展关于法学的活动,如开展模拟法庭以及增强法律宣传的活动。而美国的法学教育则注重对专业知识的深化,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p#分页标题#e#   3.在教学模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美国教学争取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无论是在采取的课堂形式上还是在课下的引导,完全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   在课堂采用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模式,增加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互动性。教师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思路转换者的角色。更多时候,教师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彻底融入课堂讨论之中。而中国在教学模式上只是单纯地靠课堂讲义,学生只是机械地做笔记并没有思考和发问,同时教师也没有及时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学生兴趣的问题。   有人称我国的教育“只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忽视教育在培养个性、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发展方面的价值”。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长’,但却难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很难适应社会对职业变更的需要”。导致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连一个简单的案件都处理得叫人啼笑皆非。   (三)法学教育的活力与前景不同   美国是一个法律大国,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法律大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上至白宫、国会、政府机构,下至平民百姓,没有了法律,没有了法律人才参与社会生活,美国社会就不能运转了。所以律师的需求量很大。而中国不是法律大国,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也不是很广泛,所以律师需要得少,并且在律师行业已经出现饱和,但是高端人才又少。同时法学专业的学子甚多,将来何去何从呢?这也是导致中国法学教育失去活力的原因。   三、启示   (一)从国家的角度   首先,要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资,提高法学教育的硬件设施,使法学教育可以在一个优良的环境中繁荣发展。   其次,在学生来源处要提高法学院的准入门槛。朱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讲到这样一个例子,进入美国法学院的学员以前一般都从事过其他行业甚至是理工行业。   这样一群有过社会经验的人学习法律,自然很容易培养成法学界的精英之才。   (二)从学校和老师的角度   学院应多请专家讲学、多开研讨会、多讲解分析案例、多关心学生的实习、多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并且可以开展与法学相关的活动。学院应该注重司法考试率的提高,促使学生向更深一步的方向发展以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鼓励校内不同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课程。教师应该注重实际,在授课过程中不能只是把自己当成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工具,要增加课堂氛围,将学生融入课堂,采取灵活的教育方式。   (三)从学生自身的角度   学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的,法律教育虽然以职业性与实用性为主要教学目标,但缺少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我们要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水平的提升。所以学生本身要注重实践,在校期间可以积极听取专家的讲座和学术沙龙等,同时也要抓住实习的机会,努力锻炼自己、提升自己,为将来的就业铺下道路。当然学生自身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   总之,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很少进行单纯的书本教育,反对刻板教条、不结合实际的教育思想。法学院就是职业教育学院,其教学环节包括入学资格、教学模式、课程设计、考试方式以及毕业要求都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的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教师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法律疑难杂症作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锻炼出法律实务人才。这种教育定位与教学模式使美国的法学教育始终有较强的影响力,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也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6

关键词:课程结构;法律思维;职业化教育;实践性教学

一、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校法学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我国法治事业建设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法学教育机制仍然存在许多先天与后天的不足,仍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需求。"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可以满足社会和国家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我国法学教育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法学院系和法科学生数量激增,但是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条件并没有紧跟其发展步伐,无可避免的走上了粗放式的培养模式。法学是一门艰深且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要求掌握复杂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且知识要求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学习相关知识是掌握法学这门学科的必要条件。在一些法制成熟的国家,法科学生一般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阅读大量的书籍才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相反,在我国大部分法学院校,法学考试已经可以归为突击类考试,连国家司法考试也不例外。这种教育模式实难培养出卓越的法律人才。

二、中国本科法学教育的弊病

1.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不清。我国的法学院系在短短的30几年内就已经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增长了200多倍,法学毕业生堪称各专业毕业生之最,但是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却不容乐观。首先,这与我国粗放式的法学教育发展模式,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凸显是分不开的。可以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对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起了消极的制约与阻碍作用。其次,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职业教育,同时还是一种精英教育。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是社会公平正义与制度正常运转的维护者,要求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特殊的职业技能。在西方的传统中,法律职业是与医生和牧师并列的三大传统特殊职业,都要求从业者受过严格的职业训练,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并具备特殊的职业伦理。另一方面,社会关系是法律职业所面对的主要处理对象,其必然要求从业者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与阅历,但是我国接受法学教育的大部分是只经历过基础教育的学生,而我国基础教育的状况也颇让人担忧,并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要求。2.课程结构设置不合理。专业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设置不科学、课程体系不完善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课程改革向来被认为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在课程体系设置上我国现在主要面临以下问题:其一,基础课程学时少。教育部对法学专业规定了十六门核心课程,学校一味地为达到课程要求并不能很好地分配每门课程的学时,以至于基础的部门法课程的课时不足。而这些基础课程包含的知识却很丰富,比如民法就包含有总则、物权、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诸多体系。其二,没有提供与法学相关领域课程。法学应是一个以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为基础的学科,学习相关的科学知识对法学学习尤为重要,而在我们的课程中并没有设置与法学相关的领域的课程,比如学经济法应该开设经济学。其三,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主要表现在为,第一,实践性教学流于形式,而且所占比重也偏小,影响了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第二,现有实践性教学模式不能适应学生需求。一是实践性教学中教师仍沿用传统的以老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二是教学内容与社会实际相脱节,选取的案例往往观点陈旧、知识老化,时效性不强,很多社会问题在课堂上没有得到很好的回应。3.法律思维和创新能力欠缺。在实际中,在将一个具体案件交给一个法科学生分析的时候经常是依旧依据普通人的公平感来判断案件中的是与非,并没有形成一个法律人该有的分析案件的思维模式。学生难以融会贯通所学知识,不懂得运用所学知识与各学科之间的联系,不能灵活运用全面地分析问题。此外,他们普遍缺乏对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的透彻了解,也无法通过适当的切入点和角度来思考和解决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法学教育是培养的是像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者,其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是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而在我国开设法学的院校中很难找出能够养成学生法律思维的法学方法课程,欠缺对法律思维方式的全方位训练。而在一般教学中,教师也主要是传授知识“授人以鱼”,并没有做到“授人以渔”。以至于学生遇到问题不能运用法律思维和逻辑研究和处理。

三、国外先进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经验

1.美国法学教育。1.1法学教育目标定位清晰,培养为法律职业准备之人才。美国法学教育以“培养为法律职业而准备的法律人”为目标。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模式多样化,实践课堂较多,课堂教学为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服务。美国法学院与中国整合型法学院不同,是典型的律师学院,集中培养学生的律师执业能力,学生毕业即可直接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美国法学教育为研究生教育,法学院学生较普通本科学生成熟,学识和阅历更加丰富。1.2法学教育模式先进,学生主观能动性发挥较好。在课程设置上,美国法学院注重学生能力培养课程开设。除了法律必须课程外,各法学院均开设有超过100种的法律能力培养课程。比如辩护、谈判、取证等一系列应用技能课程。不单独设立实践教学环节,而是将理论与实践集合,在法律实务中考察理论基础知识。在课堂上引入案例教学、讨论教学和诊所教学,从案例分析中凝练法律规则,培养学生独立的法律思维能力。多种考试方式结合,综合评判学生学习成果,以书面答卷和论文考察法学理论基础,以口试考察学生法学实务技能。2.德国本科法学教育。2.1双轨制教学,宽进严出。德国本科法学教育实行双轨制教学,即学术与实践教育并行发展。实行宽进严出原则,中学毕业的学生无需入学考试,便可直接进入高校本科法学专业研读法律。德国法学院多为公立学校,在经费和教育设施上国家给予充分保障,学生可在毫无压力的情况下完成学业。2.2学习时间弹性大。值得一提的是,德国高校本科法学院规定学习时间为四年制,但允许学生在自愿情况下无限期继续学习。相比较我国严格的学年制度来说,德国这一弹性学习时间制度给予学生更多学习机会和拓展能力的空间。2.3本科法学教育实践性与职业性突出。德国法学生每一个基础学期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每位学生至少参加3个月以上的法律实践活动方可完成该学期学习任务。注重实践教学,法律课堂案例均为近年来发生的真实案例,教师多聘用法学界实务专家或法官,能够真正将课堂与社会实际问题及法律实务联系起来。

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的改革对策

1.凸显职业教育属性,强化精英教育。突出法律教育的专业属性,不仅是法律的法律实践的基本要,更是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摆脱就业瓶颈的现实立足点。第一,建设多元化师资队伍,改革单一的学术师资力量结构,加强执法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的互聘制度,聘任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部门专家到本科高校任教,鼓励高校教师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以弥补其实践经验的不足。第二,鼓励学生修双学位。一些高校为了响应建设综合性大学的号召,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情况是下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为了增强其优势应该立足本校优势,完善双学位体制,鼓励学生辅修本校较强学科的第二学位以增强竞争力。第三,增设法律职业道德为核心必修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而不仅仅以普通的道德素质教育对其替代。2.完善课程结构设置。2.1开设相关领域通识课程,扩大学生知识面。通识教育课程由通识教育额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组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在具体安排中,通常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和军事理论与训练。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可以分为历史与文化、艺术与审美、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经济与管理、创新创业及其他模块,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充实。通识教育课程模块的构建,实现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效融合,有助于丰富学科层次,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将通识教育贯穿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是实现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2.2增加基础课程学时,夯实基础知识。学科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教育课程开展的基础。它的设置应符合大口径的原则,体现基础、公共和学术的性质。法学专业也可以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求,自主确定是否开设学校所列的学科基础课,并结合数、理、化等学科基础课的简介和大纲,确定其学分和学时。学科基础课程的建立和优化,对拓宽学科基础、提升法律人才的整体水准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3.开展实践性教学模式培养法律思维。3.1强化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案例教学法是以培养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为重心的教学方法,目的在于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掌握运用法律推理的思路、方法和能力。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转变学生角色—变教学客体为教学主体。在实践中,应由教师提出问题,与学生一起对案例进行讨论,进而总结法律原理。教师应当引导学生运用相关学科理论,对案例的变化或者解决方案进行分析,提升学生分析案情、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3.2创建问诊式教学方式。当前各个法学院系设置的法律诊所式课程就是问诊式的教学方式之一,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当医生的作用,对学生的问诊过程进行指导,最终顺利完成法律实务操作。问诊式的教学方式可以是在教师的带领下组织一个法律诊所,直面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涉及法律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学生在提供帮助的过程中,可以对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学生对法律帮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教师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必要的辅导,以培养学生在具体案件中的法律思维能力。3.3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主要功能在于弥补课堂教学过程中无法完成的技能训练,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模拟法律职业岗位群所必需的实践技能训练。在实践中,虽然模拟法庭已成为法学院校的标配,但是也有不少学校从未组织过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俨然成为摆设。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学科,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时的方式也应当是存在差异的。因此,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应该增加模拟法庭教学的课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根据不同学科制定合适的教学方法。我国高等本科院校法学院系在对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时,应该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及现实应用性。通过制度化建设,对法学教学方式和手段不断进行创新,从而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更好实现。

参考文献:

[1]符启林:《中国法学教育的过去、现状与未来》,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6期,第11页.

[2]转引自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改革研究》,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1期,第60页.

[3]杨勇、王以雷:《刍议清末民初山西大学堂法科英美法教学》,载《九江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第110页.

[4]张秀芹:《论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的不足与完善》,载《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2期,第220页.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7

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大众化,全国600多所高校均设有法学专业,每年有三、四十万在校法学本科学生,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数愈发庞大的法学专业学生失去了体制的庇护,就业状况可谓每况愈下,由十年前人人趋之若鹜的就业热门专业变为连续三年亮起红灯的就业率最低十大专业之一。为何法学学生就业如此艰难,如何解决法学学生就业难题,已经成为大家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就业指导作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环节,肩负着帮助学生实现就业的重任,学生需要怎样的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如何完成自身使命,这不得不引起教育工作者们的高度重视,但在我国现有的研究和实践中,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就业难的原因和对策,缺乏立足于就业指导本身的研究和实践,因此梳理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指导中的难点及寻求解决方法显得迫切而又必要。

一、我国高校就业指导现状

国外的就业指导始于一百多年以前,而我国由于长期实行高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的计划分配机制,高校的学生就业工作实质上仅指毕业生就业分配,并没有包含就业指导的内容,直到2001年结束高校毕业生统分的局面,实行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就业指导才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成为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的就业指导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虽然研究者们研究了大量国外的先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运用于实际,例如学习英国高校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习德国劳动局设立就业信息网等等。现在,国内大部分高校都专设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信息网”,举办就业技能培训,进行毕业生就业意向调研等,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内涵越发丰富和深入,方式越发多样和可行。但是,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仍然体现出以下不足:

(一)就业指导缺乏长期性。主要集中在毕业年级进行,实在可谓“毕业生指导工作”。而发达国家的就业指导工作始终坚持其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从学生进校就开始了就业指导,如美国大学生进校就人手一本由美国劳工部统计局编撰的《岗位需求手册》,成为大学生人手一册的就业“圣经”,德国的大学设立就业市场学院,专门负责学生专业能力以外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培训,就业指导工作贯穿在对学生职业生涯和认识规划之中,以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和基本素质为根本目标。企业常年提供大学生实习岗位,负责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

(二)就业指导缺乏科学体系。更多是简单地以讲座的形式进行面试技巧等求职技能的短期培训,当然也有部分高校将其列入公共选修课,但授课教师授课形式和内容都相对简单,以讲授为主,缺乏实操和个人辅导,并且内容更新不足,无法满足学生的需要。

(三)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滞后,缺乏专业性。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主要由辅导员承担,虽然有部分高校组织辅导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和参加职业指导师的资格考试,但是短期的培训无法根本解决专业性的问题,多数辅导员对于就业市场分析、学生个性与求职定位分析、就业心理辅导、求职技巧等问题仍处于非专业水平,更多的是靠经验而非专业知识。

二、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纵观近年来国内有关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问题的研究,大家普遍认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体制方面的原因:1.用人机制的改变和制约。随着公务员招录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准入门槛不断提高,迄今,大部分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明确规定报考者必须具有一年或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大部分司法部门招录学历起点为研究生并通过司法考试,因此,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进入司法系统工作,甚至仅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工作的几率是越来越低,大部分学生被拒之门外。2.法学招生与就业的严重失衡。一方面法学招生的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法学本科学生就业困难,社会需求的增长速度低于学生规模增长速度,供求不平衡,这是法学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3.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普通大众及公司企业只有当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才会想到寻求法律人才的帮助,而没有意识到法律人才对于公司企业发展和在人们生活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很多企业不愿专门招收法学专业学生,也极少有人像发达国家的公民一样雇有私人律师。4.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高要求导致本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不仅专业知识扎实,更要求精通外语、计算机、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甚至有些单位对身高体重等外在条件也明确提出,很多学生达不到单位的要求连参与竞争的资格都没有。

(二)高校人才培养方面的原因:1.高校的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复合型的,且动手能力强,而许多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多年未变,模式单一,无法适应社会需求,学生在校所学无法学以致用。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也普遍存在,法学本身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学生缺乏实践锻炼导致在求职或工作中屡屡失利。2.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不给力,具有突击性、随意性的特点。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投入不够,就业指导往往只针对毕业年级学生,对毕业生进行突击指导,形式也多采用讲座等比较随意的方式,缺乏系统性、专业性。

(三)学生自身的原因:1.学生及家长就业期望值过高。大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希望自己进入公务员系统工作或从事律师行业,都希望能够专业对口,甚至出现了很多学生一心只考公务员,考遍全国多省市地区公务员的情况。学生的这种就业期望不仅来源于自身,很多来自于父母。许多父母认为学法学应该获得一份高薪、体面的工作,因此对孩子的就业期望定位在公务员或律师,并不断给孩子强调这一定位,要求孩子一定要做到。就业观念的问题成为了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2.学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法律行业是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的行业,在发达国家,法学教育一直精英化,在我国法学教育已经大众化,在招生、培养等环节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和很多专业的学生一样,学生把大学四年的大半时间给了英语和计算机,而对专业知识、职业素养能力等方面的学习培养欠缺,导致缺乏核心竞争力。

三、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指导难点剖析

笔者对某高校2006届、2010届的574名、495名法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了就业问卷调查,其中问及学生最需要学校提供怎样的就业指导,位于前三项的是:了解分析所学专业就业市场情况和就业前景;明确个人特点及职业定位;求职技巧的培训。其他的还包括心理辅导、职业规划辅导、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等。笔者对从事过就业指导工作的18名辅导员进行了调查了解,全体辅导员均认为就业指导工作中最难的三点是:如何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如何引导学生自我认识以及自身就业指导专业知识的缺乏。通过上述调查结合对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难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指导主要有以下三大难点:#p#分页标题#e#

(一)如何转变学生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从对法学学生就业难原因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学学生的就业期望值普遍很高,包括家长也抱有同样的心态,就业道路的选择也比较窄,90%以上的学生首选公务员,并且相当部分学生一心只考公务员,任凭辅导员怎么做工作都无动于衷,对其他任何就业机会不闻不问,丧失了很多好的机遇。如何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一直是许多就业指导老师最为头疼的事情。

(二)如何引导学生自我认知,准确定位。很多学生自我认识错位,职业定位偏离,不能根据自身特点择业,而是盲目追求大众眼中的好工作,挤破了头未能如愿反而错失了本来适合自己的工作。如何帮助学生自我认知是就业指导中的基础问题,但一直以来收效甚微。

(三)如何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理想,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素养。学生们由于没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因此缺乏方向和动力,由于更注重专业理论知识、英语、计算机的学习,而忽略了基础职业能力培养,出现了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学生找不到工作,用人单位找不到人的尴尬局面。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关键在于缺乏科学的指导体系。

四、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指导难点破解

要破解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指导的难点,关键在于全面引入生涯规划教育,形成科学系统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指导队伍,长期地分阶段地进行指导教育,具体有以下方法:

(一)整理编辑“法学职业导航手册”。将法学专业所能从事的职业类型和各项职业的具体入门要求进行整理供学生参考,是帮助学生调整就业期望值的可行方式。解决就业期望值的问题实际上和自我认识、专业认识、社会环境认识密不可分,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业指导老师可以作一个详细的关于职业类型和从业要求的调查研究,相信有了这样的调查研究资料,学生犹如拿到一本就业方向定位的导航书。

(二)建立一支结构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就业指导是一项对指导者要求比较全面的工作,要求指导老师能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人生阅历,需要有法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知识背景。然而目前,各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主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和辅导员承担,而这些老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学科背景比较单一,往往难以担此重任。因此,学校有必要组建专门的教师队伍从事就业指导工作,其中包括辅导员、就业指导中心老师、专业课教师(包括法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向,有一定实务经验),并且在年龄构成上做到老中青结合,积极培养就业指导方面的专家。

(三)让每一位学生接受生涯辅导课程辅导。将就业指导课更名为生涯辅导课,应该作为每一位学生的必修课程,从学生大一到大四均该开设,每一阶段设定不同的教学计划和目标,系统地进行的一系列就业观树立的引导、职业理想的教育、健康就业心理的培养、就业技能的培训、职业规划的设计等长期、科学、全面、有效的辅导。一年级完成就业观的形成、职业理想的树立及引导实现自我认识,二年级完成学生的职业规划设计,三年级集中进行就业技能的培训和就业心理辅导,在一、二年级阶段同时穿插进行基础就业能力的培养。四年级以个人辅导为主,针对具体问题具体辅导和解决。通过生涯辅导实现引导学生树立职业理想,培养职业能力和素养的目的。

(四)让每一位学生主动参与到就业指导中。在就业指导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学生接受就业指导的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只有当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才会想到需要被指导,这也是长期以来就业指导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之一。因此,培养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解决这一问题就得发挥生涯指导课的作用,让学生了解人生规划、职业规划的涵义和必要性,让他们意识到职业规划从来都是自己的事,任何人都无法代劳,让学生变被动的接受为主动的参与,提高指导的效果。

(五)以咨询为主,注重个性分析和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应多以咨询的方式进行,注重对学生个性的分析和尊重,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并对实施效果给予追踪。将学生的心理普测与就业指导联系起来,要告知学生心理测试情况,帮助学生进行个性及心理分析,引导学生自我认识,明确自己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和适合从事哪种类型的职业。

(六)将就业指导与专业实习相结合。专业实习是学生了解社会、了解职业、锻炼就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国外的学校和学生都非常注重专业实习,很多学生通过多次实习更加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有利于就业指导发挥实效,而在我国实习越来越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该积极调动学生参加专业实习的积极性,发挥专业实习的作用,并且在学生专业实习的过程中专门配备就业指导老师参与指导。

(七)将就业指导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社会实践的前期宣传动员及后期的总结表彰工作中加入职业规划指导的内容,让学生带着任务和问题去参加,有意识地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工作的体验,在社会实践结束时能在个人职业规划方面有所思考和收获,这样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八)将就业指导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校园文化活动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乐于参加的活动,各高校均有各种各样的校园文化已深入人心,学生参与热情高、参与面广。就业指导应该积极开辟校园文化活动阵地,打造精品活动,如组织职业能力竞赛、职业规划大赛、职业大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寓教于乐,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发挥指导实效。

法学毕业总结范文8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应用型的职业发展方向决定了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面的特殊地位。但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一大弊端是重理论轻实践———偏重法条法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却忽视或弱化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就造成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法学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容易眼高手低,岗位适应期延长。近年来,与其他法科院系一样,我们也一直致力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以求实践教学模式难题的破解之路。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   在传统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设计中,各个实践教学的形式———课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研训练和毕业专业实习等———被分设在不同的培养阶段,其间往往缺乏层次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导致法律人才培养的阶段被人为地割裂,影响到学生能力的系统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在内容上应当是从单一到综合、从简单到复杂,在追求的效果上应当是相互影响、层次递进的一个完整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由此也对本科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教学设计的一体性。即应当把本科四年的实践方案通盘考虑,并且“根据教学内容的循序渐进和学生认知水平的梯级提高过程,制订出科学、完整、不断线的大学生在校四年期间的实践教学计划与理论教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使这两种计划方案浑然一体”[1]。(2)学生主体的参与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以参与式理念为导向,重视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参与度,从而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选择教师、安排学习进程的权力;教师要评价学生,学生也要评价教师[2]。(3)能力培养的综合性。   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虽然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能力方面有不同的侧重———课堂案例教学以培养发散思维能力为重点;模拟法庭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发现问题意识、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为重点;课外科研训练和毕业专业实习以培养学生法律技术的运用能力、知识的更新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为重点,但都以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为落脚点,体现了能力培养的综合性。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   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不是一件完全独立的事情,更大程度上会受制于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是否已经学习并掌握。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应根据理论教学的进度采取分阶段循序渐进培养的方式进行。   (一)课堂案例教学   课堂案例教学适应于法学本科四年教学的全过程,但具体实施应有不同的侧重。低年级的学生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感性化,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培养专业兴趣。高年级的学生由于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专业观念以及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凝练自己的专业方向,为他们进一步学习专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案例教学的实施要做到“以案引法”、“由案学法”,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挑选案例应遵循以下原则:(1)针对性,即教学案例的选择要适应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2)启发性,即案例必须包括一定需要思考的内容和问题;(3)真实性,即案例的本质性内容必须来源于客观实际;(4)新颖性,即案例必须贴近于当代大学生的生活,能引起共鸣。[3]   比如在讲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时候,我们选用了时效性很强的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的案例,从该案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处罚程序等方面设置疑问,步步引导,共同探讨,真正做到案例的精选。   除了选取合适的案例之外,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更重要的作用是要注意教学形式的选择和教学过程的引导。例如,在使用“钓鱼执法”这一案例时,我们采用了先分组辩论,在讨论后让学生作专题报告,最后让对该专题报告有疑问的同学发问等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在学生讨论时,根据讨论的进度,我们依次设计了四个层次递进的问题:钓鱼执法存在的土壤是什么?钓鱼执法在程序上是否合法?钓鱼执法折射出我国法治的现状是什么?应如何从法律层面对钓鱼执法进行规制?在学生讨论的进程中,教师适时的引导和解析,既激发了学生探索的兴趣,又加深了学生对执法程序的理解和执法理念的强化,切实做到“以案引法”、“由案学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模拟法庭实训   经过大学一年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在大学二年级时期,学生开始接触具有实务性质的专业必修课。因此,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重点通过实务案例的模拟来提高学生的各项能力。我们把模拟法庭实训确定为该阶段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   模拟法庭是各高校普遍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但大多存在表演性、形式化的问题,缺乏实效性,很重要的原因是案例选择的问题[4]。为此,我们要求在选择相关案例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以及可辩性。我们以实习基地的建设为依托,与卧龙区人民法院等四个法院建立了双向互动的关系,不定期邀请法官来校对学生模拟法庭进行实习指导,教师也会定期去法院收集一些相关的案例来作为模拟法庭案例的来源;与此同时,也争取学校购买了北大法意的案例数据库,获得了丰富的模拟法庭实训的案例来源。通过上述举措,满足了模拟法庭实训中的案例需求。   在每一次模拟法庭实训中,教师会要求学生认真把握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并事先检查模拟法庭参与各方的准备情况,帮助和引导学生研判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以利于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把模拟法庭实训的点评作为一个必备的环节,通过点评可以发现错误、更新知识、提升理念;在模拟法庭实训结束后,还要求参与各方写出模拟法庭实训的心得体会以及经验总结,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p#分页标题#e#   (三)社会实践活动   经过大学前两年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学生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以下列形式实施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1)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去体验和观察法律活动。与经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者进行交流,增加学生对相关法律本身及其实施过程的了解和学习法律的自觉意识;旁听涉及程序法的听证会,以培养学生的程序法治意识;组织学生到基层行政执法机关,与一线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流,获取实践经验。(2)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和“送法下乡”活动。我们依托法学院学生会成立了南阳师院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教师定期值班制度,开展了面向社会的法律援助活动;在暑假和法制宣传日期间,由相关教师带队,依托学校和社区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等活动,以使学生深入基层,体验实践,增强职业责任感。(3)组织学生参加从事兼职律师业务的教师所案件的活动。这类活动以大三、大四学生为主,学生在参与此类活动时,以帮助老师搜集证据、整理证据为主。   通过此类实践活动,可以帮助学生熟悉相关法律实务操作的技能,培养其职业认同度和责任感。   (四)课外科研训练   大学三年级时期,由于经过两年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学生的知识结构呈现出一定的系统性,对相关课题具备了相应的兴趣,也初步具备了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且,随着考研和毕业论文写作的即将到来,也需要学生加强科研基础的训练。因此,我们把学生的课外科研训练作为这一阶段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1)增加专题论文的写作练习。大三第一个学期要求学生组建兴趣小组,就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相关的调研活动,并要求学生就调研结果写作小论文,以培养学生综合思考和语言表达的能力。(2)吸收学生参与教师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在一些专业教师申报的课题中,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吸收一些对课题感兴趣的学生参与课题的研究,培养学生研究型学习的能力,为学生进一步开展“SPCP”①等独立项目计划奠定基础。(3)鼓励学生就相关专题问题进行深入探索。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我们组织学生成立了专业知识兴趣小组,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为每位小组配备了相关专业的教师进行指导,通过专题讨论、专题发言及撰写专题报告等形式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鼓励学生就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撰写学术小论文,由教师推荐发表。   (五)毕业专业实习   大学四年级是本科学习的最后一年,通过前三年实践活动的累积,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即将面临的工作岗位对毕业生应用能力要求也迫在眉睫。因此,该阶段的实践教学应以锻炼学生系统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为主。据此,我们将毕业专业实习作为重点来抓。   毕业专业实习不仅是对学生四年学习的最终检验形式之一,更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的一次实战演练。为此,学校和院系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指导,从2005年开始,学院陆续在一些司法实务部门建立了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截至2011年底,学院共与卧龙区人民法院、武侯街道办事处、博音律师事务所等12个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关系,其中校内实习基地1个,校外实习基地11个。在实习过程中,事先与实习单位积极沟通,选派具有良好品德和过硬法律实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实习生的指导老师,严格实习纪律,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要求学生订立实习目标和计划,记录好实习日志,并进行实习的自我小结。同时,实习结束后,院系组织实习学生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实践教学体系的保障机制   正如前文所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实践教学方式的具体制度设计必须依赖于相关保障制度的设计。   (一)人才培养方案等制度保障   人才培养方案作为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制定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上述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和落实:   1.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培养方案突出强调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侧重点,以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其目标,并严格据此组织教学活动和安排教学任务。   2.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方面。人才培养方案以夯实基础、拓展能力和培养素质为抓手,通过设计三个模块的教学内容来突出课程特色:学科基础课知识模块,侧重学生专业知识的铺垫;专业必修课知识模块,侧重法学专业知识的运用法律;专业选修课知识模块,侧重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   3.在具体的课程设置方面。人才培养方案在适当压缩理论课程的同时,适当增加了一些核心课程的实践课时,以给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同时还增设了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如法庭速录技术、法庭辩论技巧等课程,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使课程设置呈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经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是落实这一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就高等教育法学专业而言,双师型教师是指兼有教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并实际从事法律实务的老师,这种教师兼具理论和实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把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职业能力较好地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5]。   我们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作为我校法学专业的一个品牌加以推动,在具体过程中采用了“外联内培”的方式:所谓“外联”,是指聘任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员担任法学院的兼职教师,通过定期就一些重大热点案件进行专题讲座或讲授实务型课程的方式从事部分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这样既可以弥补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的不足,又可以拓宽学生乃至任课教师实践经验的视野。所谓“内培”,是指鼓励法学教师通过兼职律师业务或担任人民监督员等方式参与法律实务,丰富自身的实务经验,提高实践教学的能力。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法学院的25名专任教师中,取得律师资格证的教师为18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比例达到75%。#p#分页标题#e#   (三)完善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机制   实践教学环节的多样性及其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进行质量监控的难度较大,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监控机制和一系列有效措施才能保证其顺利执行。[6]   近年来,我们在管理中通过下列制度来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1)实践教学监控的常态化。除了学校层面的教学督导之外,我们建立了院系领导的教学巡视制度,由院系领导对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巡视;我们还建立了实践教学观摩制度,院系领导每学期观摩次数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观摩次数不少于6次。(2)实践教学纪律的规范化。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要做到“四个必带”,即带教材、带教案、带教学进度表、带实践教学大纲。教师创新实践教学方法要做到“三个充分”,即“充分实践、充分总结、充分论证”。为保障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在严格执行学院的调停课制度的基础上,对课堂教学日志进行严格管理,并实施归档建设。(3)教学质量反馈的制度化。实践教学各参与方的评价是衡量实践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为此,我们注重与学生、实习单位以及实习业务指导教师的定期沟通,以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及时获取相应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教师,以便及时修正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反馈中发现的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上升到院系的层面进行解决。   (四)构建多样化的成绩评价制度   在现有的法学本科成绩评价体系中,对实践教学的评价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缺乏符合于实践教学要素的制度设计。但正如有人所言,“实践教学目标的实践性、内容的开放性、形式的多样性、活动对象的社会性等特点决定了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考核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多样化的原则。”[7]为此,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1)考核指标多样化。实践教学对学生知识技能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学生应具有娴熟的实践操作能力、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灵活的社会交往能力。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围绕这些目标设计了多样的评价指标,从学生的参与性、主动性、积极性等方面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整体的评价。(2)考核方式过程化。由于实践教学的持续时间较长,需要我们用动态的眼光把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的持续表现来作为一个整体过程来考查,而不是拘泥于静态的结果,这样才能够综合反映实践教学的效果,而不至于使学生实践教学的动机趋于短期的功利化。(3)考核主体多元化。在实践教学中,教学环节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学生实践教学的评价应该多听取参与各方的评价,以尽可能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结果。为此,我们根据各个实践教学方式的特点,在每一阶段的实践教学结束后及时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等方式从指导法官、案件当事人、同组的学生等处获得对学生的评价,并把它作为对学生全面评价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