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论文范例

法律文化论文

法律文化论文范文1

(一)农村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不断学习已经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贫困山区脱贫的步伐却依旧缓慢,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进入死循环。很多农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学习新东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不理,继续粗放式发展生产,从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这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科学理念、和谐氛围格格不入。因而,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治安稳定,形成淳朴民风村风,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迫在眉睫。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解决好农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其法律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将成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农民自身法律素养提升的应然要求

法律社会化,指通过主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使个体的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一方面,通过法律教化,使主体在法律环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内化,使主体积极作用于法律环境,选择法律文化,塑造法律个性。构建学习型社会,农民的学习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现实,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素养,着眼于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理应成为一个突破口。具体来说,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就是使农民从自然人成为法律人,就是促进农民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为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就是促进农民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形成,也是促进农民理性认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处法律环境,从而使山区农民养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形成积极学法、遵法的优良风气。

二、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制教育严重缺失,没有法制教育的相关计划与安排;缺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司法公信力较低,多数农民认为学习法律无用,或者认为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农民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法律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法制教育内容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关联性小,且法制教育以文本方式为主,教学方式陈旧不先进,农民对其不感兴趣。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民习惯、干部乐意的“人治”历史传统

中国普通百姓有勤劳善良、隐忍、逆来顺受等性格特质,文化水平低且社会地位低,遇到棘手问题多是依赖别人,不习惯独立解决。由于“有事找干部”、“有事找政府”等传统思想盛行,农民平时遇到纠纷时,常寻求村里的“智者”调和,想不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贫困山区多粗放式经营,经济相对落后

贫困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可用耕地较少,因而农民务农收入并不高,村干部经济较差,没有形成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对村里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生产生活方式视而不见或者得过且过,山区经济发展一直跟不上时代步伐,仍旧是粗放式发展。比如,山区农民长期以来形成开山取石的传统,破坏了国家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原始森林资源,同时,造成生态失衡、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理环境受限,普法宣传不到位

贫困山区多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县政府对其监管不力。一些乡镇从未组织过村干部学习法律,更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自学或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比如,国家森林保护法、国家矿产开采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流转政策、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并未深入进行宣讲,对农民宣讲也不到位,并未分析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与法律认同感。一些法律主管部门或者浅尝辄止,或者流于形式,在没有长期性规划的情况下便开始农民法制教育与宣传,导致成果不理想。

(四)农村干部阶层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治村

虽然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进行多年,农民的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是贫困山区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很多乡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处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时,很少以法律的视角来考虑问题,常常以权压法、以暴制暴,甚至对一些积重难返问题放任自流。或者因为自身管理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随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以权谋私,损害党在农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农民却不懂法,常常无意识寻求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实对于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化与农民法制观念的形成极其不利。

(五)农民本身文化层次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识不强

贫困山区农民眼界受限,对外界的新鲜事物常常怀有抵触心理;为了养家糊口,平时除了干农活、打零工外,没有太多时间娱乐或继续学习提升,就算有一点农闲时间也常聚众喝酒、打麻将、闲聊等,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多是随意,或者有一些对时事感兴趣的农民也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专业的法律语言不理解,对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更是难以知晓;有时听村长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也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理,多数人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自己只要本分劳动就不会惹事端。

(六)法制教育培训少科学规划,多主体造成责任分化

从纵向看,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民法制教育网络,但整个教育培训体系无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收效甚微。从横向看,目前涉及农民法制教育的部门众多,如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妇联、学校等,但是多方管理造成责任分化,没有主要牵头负责部门便无法保证农民法制教育的顺利展开。这使农民法制教育在实际的宣传与培训中,陷入零散、盲目、无头绪的混乱情形。

(七)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滞后,方法缺少针对性

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更多是法律条文的堆砌而非对文本的具体解读,更多体现国家强制性而较少关注农民实际的法制教育需求,内容多枯燥而少灵活性、专业性强而晦涩难懂,无法激起农民的学习热情。我国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各地方省市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农民法制教育培训本身操作性不强,法理性不够。教育培训方法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单向的传单发放,不关注农民的反馈意见;多采用墙报、村务宣传栏进行短期突击宣传,不注重长期宣传及后续跟踪。

三、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

许多学者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探讨侧重从法律、教育、文化、新农村建设等视角,本文重点从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视角来分析农民法制教育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具体表现在:

(一)总体思路分析

1.充分考量农民心理及农民学习实际。

在中国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影响下,农民形成了“安全第一”、“知足常乐”等生存伦理和价值取向。他们存有保守古板、小富即安心理,力图规避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同时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民又有脱贫致富、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在这种安于现状的保守心态影响下,农民形成了过分关心实际效果的学习理念,具体明确的学习目的;同时,因农民忙于农事而致使他们严重缺乏学习时间及学习空间。因而,在农民法制教育中,应凸显尊重体谅的人文关怀、身体力行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极端偏见下的过分说教、至高权威与随意指责;应自觉打破思维预设,敢于推陈出新,并积极引导农民破除麻木冷漠、保守愚昧等落后思想观念,帮助其充分利用时空资源,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做好对农民进行长期法制教育的心理准备,真正将农民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妥善处理个群关系,使之良性互动,各司其职。

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个人往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活动。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家庭内部与外部人力资源、关系资源、隐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好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其良性互动,更方便地开展农民法制教育。法律宣讲团成员在进行农民法制教育时,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了避免工作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必须提前进行工作分工:集体成员商议后确立短期和长期工作方案,组织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宣传部负责前期动员与宣传;编辑部负责法律材料的编写与修正等。整个团队应注意个人与群体的良好协调及互动,并在活动中确立工作理念,逐渐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

(二)具体操作方案

1.准备:创设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1)宣讲团成员提前深入农民生活,收集农民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离婚打官司问题、房产问题、子女上学择校问题、土地使用、流转问题等),以这些问题为原型设置问题困境并形成宣传资料,在培训开始前将其发给农户;(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普法动员;(3)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观看法制类影片并穿插法律宣传片,充分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4)将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改编成小品、相声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农民以心灵的触动。

2.方法及计划: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

法国学者莱斯纳等人认为,成人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同时扮演继续社会化的客体、继续社会化的主体、继续社会化的施动者三种不同的角色。在此基础上,莱斯纳提出成人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机制,分析形成了三类教学方法:以获得规范为导向的传授型教学方法、以个体发展为导向的帮助型教学方法、以对社会直接产生影响为导向的介入型教学方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实质就是农民继续社会化的过程。结合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农民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应该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地完成。(1)培训初期应多采用传授型教学方法,比如讲解法(分为一般法律知识专题和与农民相关的农村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等)、读书指导法(重点解读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专业术语)等,侧重对农民基本与重点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其形成相关的法律概念与解决法律纠纷的图式;(2)培训中期应多采用帮助型教学方法,比如讨论法(讨论并学习借鉴农民身边熟悉的法律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与审判结果,帮助农民理解法律问题的关键点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心理体验法(有计划组织农民旁听县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让其身临其境感受法律公正、法律权威、法律维权,并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等,侧重培养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形成解决简单法律纠纷的能力;(3)培训后期应多采用介入型教学方法,以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比如土地纠纷、村干部换届选举、婚姻财产问题等,侧重农民之间的互动,让其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争做“法律明白人”、“维权达人”。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延续教学成果同样重要。经过集中式培训后,宣讲团要及时总结培训中成功之处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后期对村干部进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倾听农民心声、关心农民生活的习惯,鼓励他们及时发现并收集问题,帮助他们成长为农民的法律咨询员、调解员,最终促成村民与干部和谐共处、法律素养逐步提高。

3.内容选择:体现方向性,凸显地方性、时代性。

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是一种文化选择。因此,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农民。在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一致的前提下,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应该具体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文件内容,形成一套适合农民学习的、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宣讲材料,并结合最新时事动态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教学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赡养父母问题、房屋买卖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纠纷处理问题等等。

4.启动:村委会牵头,整合人力、财力、关系资源。

法律文化论文范文2

(一)旅游文化资源丰富,旅游收入大幅度增加

吉林省旅游文化资源丰富,类型多样。长白山以其雄伟、壮观、神奇、原始而著称,是国际A级自然保护区、国家5A级旅游区。天池犹如一块碧玉被镶嵌在环绕它周围的16座山峰之中,景观神奇秀丽,巍峨壮观。另外,长白山还是一座底蕴丰富的文化资源宝库,具有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物质文化、民俗文化和历史文化。“吉林省的水域资源也是相当丰富,世界闻名的第二松花江、鸭绿江、牡丹江、图们江、净月潭、查干湖、向海等都是旅游度假的好去处。”被列为中国四大自然景观之一的吉林雾凇更是名扬四海,独具特色。吉林省拥有众多文化气息浓厚的人文旅游资源,遗址遗迹、民俗风情、革命文物为主要内容。吉林省有高句丽史迹、辽金历史文化叶赫古城和伪满皇宫博物院等众多的遗址遗迹,最具吸引力的是世界文化遗产集安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遗址。同时,吉林省是抗日战争时期东北抗日武装的主要活动地区,因而遗留了许多革命遗址。此外,吉林省还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白城地区的蒙古族、梨树县叶赫乡的满族、延边的朝鲜族都有着极其强烈的民族文化气息。吉林省省会长春市素以文化城、汽车城、电影城、科技城、大学城享誉全国,科教文化、汽车文化、影视文化等文化环境构成了这座城市独有的人文社会环境。这些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为吉林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吉林省旅游收入呈现出强劲的增长趋势。

(二)特色旅游文化突出,备受中外游客青睐

近年来,吉林省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旅游活动,其中最具吸引力的就是冰雪旅游。凭借丰富、优越的冰雪资源优势,吉林省大力发展独具魅力的冬季旅游项目,规模逐步扩大,项目不断丰富,游客日益增加。2013年,吉林省各地以“梦幻冰雪,精彩吉林”为主题开展了各项旅游活动。另外,吉林省利用优美的田园风光和现代农业观光资源,重点开发了“葡萄酒之旅、田园之旅、雪村之旅、采摘之旅等乡村游产品”。“经过积极培育,全省共有农业旅游示范点6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23个,“农家乐”近500个”。颇具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温泉旅游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特别是堪称亚洲室内生态温泉之最的长春双阳御龙温泉度假村,以特有的“南国风光”著称于温泉业,成为人们缓解疲劳、放松身心的好去处。

(三)旅游产业要素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吉林省强力推进旅游产业要素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促使全省旅游产业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旅游接待设施方面,“全省高星级酒店数量明显增加,其中5星级达到14家,4星级达到40家,仅长白山地区就新增5星级标准酒店6家,达到了10家”,使到长白山旅游的人数大幅度攀升。在旅游项目开发方面,全省开工建设旅游大项目307个,其中新建项目109个,续建项目198个,已完成投资78亿元,呈现出投资大、数量多、标准高的特征。在旅游交通方面,2012年新增长春至合肥、长沙、贵阳、福州等近20条航线,使吉林省航线总数达到近90条,通航城市达至54个。铁路方面,增开了与省外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列车,扩大了吉林省旅游客源市场。在旅游商品方面,目前吉林省有开发、生产、销售旅游商品的企业近600家。依托长白山自然资源形成的传统东北三宝———人参、貂皮、鹿茸制品,依托农业大省、生态大省开发的绿色生态保健食品、饮品,依托黑土地文化、冰雪文化、汽车文化的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深受旅游者的喜爱。

二、吉林省旅游文化产业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产业链的构成存在薄弱环节

旅游产业链的构成包括旅行社、交通部门、餐饮、酒店、景区景点、旅游商店、旅游车船以及休闲娱乐设施等旅游核心企业,如果其中某一企业出现问题,将影响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旅游景点景区是旅游产业链得以运行的根本动力,吉林省的一些重要景区在基础设施以及配套服务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如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遗址遗迹需要加以修缮和细心维护;一些旅游景点标识不全、路标不清晰;有些旅游景区的停车场和购物中心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吉林省中小型的旅行社居多,存在规模小、经营分散和缺乏质量保证等问题;通往一些偏远郊区的旅游景点的公路等级低、路况差、不安全因素较多;娱乐设施不完善、项目单一。毫无疑问,这些薄弱环节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吉林省旅游产业链的发展。

(二)旅游产品整体实力较弱,文化内涵不够突出

目前,吉林省已开发了多种形式的旅游产品,但这些旅游产品层次较低、内容单调,存有雷同和模仿的现象,缺少综合性较强的旅游产品。如具有纪念性和教育性的红色旅游产品,所展现给游客的仅仅是简单的图片和机械化的文物陈列,产品内涵未得到充分挖掘,难以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缺乏长久竞争力。

(三)产业链条中的各企业缺乏协同配合意识

吉林省旅游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各企业间缺乏协同配合意识。企业在经营中通常以自我为核心,在竞争客源时只想着自己获得利益,忽视甚至会损害到产业链整体的利益。如有的旅行社为了获得客源,进行低价销售,在服务上却偷工减料。另外,有的景区和旅行社之间缺少协作行为,在门票方面对旅行社并没有优惠,造成旅行社在向游客推荐景区时可能有意忽略此处,而以其他景区代之。吉林省大部分景区将门票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产业链条就出现了“孤环”的现象,不利于产业链的整体发展。

(四)对外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吉林省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在国际、国内市场知名度不高、影响力不强,这与宣传力度不够有重要关联。大部分的宣传活动只是简单地将信息传递出去,缺少与游客间的双向沟通和互动,不能及时了解游客的看法和意见,也就不能及时弥补宣传活动的不足。另外,在吉林省旅游宣传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广大群众,缺乏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未能以宣传者的身份积极投入到旅游宣传工作中。

三、吉林省旅游文化产业链发展对策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产业链条上的薄弱环节

要进一步加强各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产业链的整体质量。首先,要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下工夫,使水、陆、空三种交通方式畅通无阻。要加快和完善旅游城市(村镇)连接A级以上重要景区的旅游公路建设,特别是长白山景区的环线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还需加强与旅游景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停车场规范化,旅游标识标准化,供水、供电、通信、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系统化。其次,要不断完善旅游接待设施。要兼顾旅游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大力发展经济型酒店以及具有突出特点的度假型旅店,如以农家乐为主题的特色旅店。旅行社建设方面,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型旅行社的管理,推动其向专业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最后,要提升娱乐和购物环节的服务质量,在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建设诚信优质的旅游商品销售场所和特色鲜明的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努力形成各要素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应整合生态文化、渔猎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冰雪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和电影文化等七大文化产业链,使其为旅游文化产业所用。这七大文化产业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长白山、向海、莫莫格湿地生态区为代表的生态文化;以查干湖冬捕为主要代表的渔猎文化;以吉剧、东北二人转和朝鲜族歌舞为代表的地域特色文化;以北大湖滑雪场、净月潭滑雪场和莲花山滑雪场为代表的冰雪文化;以长春伪满皇宫博物院、杨靖宇将军殉国地、四平战役纪念馆和“四保临江”烈士陵园为代表的红色文化;以世界文化遗产集安市高句丽古迹、四平市叶赫那拉古城和农安县辽金古塔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以中国最大的电影主题公园“长影世纪城”为主要代表的电影文化。在对这些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进行深度开发的同时,要大力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围绕产品进行整合。应以加快打造长白山旅游为核心,以沿线重点旅游景区为依托,整合七大文化的优势产品,带动全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也可将省内同一类型的旅游资源连点成线,通过强强联合增强整体吸引力。

(三)优化企业间的协作行为,提升产业链的整体实力

吉林省旅游行业各企业之间缺乏协同配合意识,存有恶性竞争现象,产业链的整体实力不强,难以应对更高层次的竞争,优化产业链上各企业间的协作行为势在必行。景区景点是旅游产业链的链核,景点门票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游客的数量。因此,各景区不能只将收入局限在门票方面,应适当降低门票价格。还可以同本地区的旅行社和其他相关企业建立战略联盟,通过联合宣传和促销降低各自的成本,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另外,各企业要有“网上管理”、“网上服务”的意识,通过网络渠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融合发展。

(四)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推动旅游客源市场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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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指出:"民族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同阶级和国家的产生相适应,历史地形成的,这里谈的羌人、夷人、戎人、狄人、苗人、蛮人,正是汉族的前身。历史上所说的华夏,乃是由他们共同融合而成的。中华民族中的各个民族,在其形成过程中,都具有这样的特点。"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化格局决定了民族法律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多元化的格局。民族的融合导致民族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具有同一性,民族的差异又导致民族法律文化的价值表达形式具有特殊性,苗族"古老话"就是集上述同一性与特殊性为一体的历史文化画卷。少数民族民间法律制度是中华民族传统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少数民族习惯法律制度中许多诗性智慧、原创文化以及和谐价值因素至今还存活在各民族的法律生活中。"古代中国人把‘和谐'奉为社会中绝对的目标,把法律看成是实现这一道德目标的手段;其法律因此只有否定的价值,争讼乃是绝对的坏事。"探究比较苗族"古老话"的各种文本载体,考察苗族"古老话"流传地武陵山区的法律事象,可以发现,苗族"古老话"的各种流传文本富含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导性价值取向———和谐。

椎牛祭祖,合鼓结社,是旧时苗族各部落首领共同议规、以鼓为标志的结社活动。巴代(苗老司)是在苗族社会中经常替人们主持祭祀与祈祷的神职人员,也是苗族"古老话"传承的职司者。据巴代古歌"合鼓建社"记载:"合鼓合在占求地,占怕古地椎了牛。绕圈旋转齐跳舞,喜笑颜开乐悠悠。飞歌传上云天里,震天动地无忧愁。"苗族古歌云:"姜央兴鼓社,全疆得共和,得富大家有,得福大家享。"这是苗族先人施行合鼓结社的法律行为所追求的和谐价值的描述。《苗族理辞》是旧时苗族"理老"等头面人物为他人说理断案、排解纠纷、向纠纷当事人叙说和判断是非曲直所依据的法律规则,它也是苗族"古老话"记叙的一种文本。在这些规则中,对破坏和谐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了否定。"谁的心不正,谁的意不良,他起蚂蝗心,他起臭虫意。掐别人的好花,摘别人的甜果子,进别人田捉鱼,钻别人园‘讨'菜,偷别人的伴侣,抢别人的妻子,小案要银两,大案要性命。"苗族人之所以愿将和谐作为民族习惯法的价值追求,其原因是"上古时候,古代时期,仡索仡本,本是兄弟。一娘两个膝头,你坐我坐,一娘两个乳头,你吃我吃",所以,本是同娘生,相煎何太急。苗族"古老话"中的"开天立地"篇写道:"古时天上灰蒙蒙,地下黑沉沉,天地相连,乾坤接近;水里无通船通筏的道,地上无走马走驴的路;天空无飞鸟,水里无游鱼。""古老话"在这里强调了人是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与大自然不存在物我之分,自然与我之分。人与大自然不能割裂、也不能对立,而是浑然一体、和谐统一的。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生态家园,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法律文化作为服务于社会建设的文化形态,和谐必将成为主导性的价值取向,因此,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和苗族"古老话"中所寻求的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价值不谋而合。

"古老话"所传承的苗族习惯法对于本民族成员而言,不仅蕴涵着人情、天理、国法,而且有着自我救济和自我修复的功能。"古老话"告诫人们:"管世上事,象流水入穴,理凡间情,如牲口归栏。前面不说东道西,后面不挑是生非,莫踩好禾好苗,要惜好谷好米。不要左边砍倒树,不要右边砍倒竹。"千百年来,湘西苗族人民崇勤劳、鄙懒惰,尚礼仪、鄙骄横,珍团结、鄙分裂,爱公物、鄙自私,扶危困、鄙打劫,讲良心、鄙阴谋形成了以习惯法基本规范和乡规民约为载体的社会风尚。这种情、理、法相互交融的习俗法规已构成长期约束当地人思想行为的法律机制,它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相辅相成,从而形成苗寨山村淳朴好客的民风、互帮互助的生产生活习俗、青山绿水的自然环境,一直为外界所称颂。

二、苗族“古老话”展示了苗族先民亦歌亦法的法律文化自觉的民间方法

作为一种文化要素,苗族民间习惯法之所以能够得到传播与演化,因为它是由固定生活于苗族社会环境中的苗族先民所推行的一套有组织的苗族风俗与生活仪式的体系,苗族"古老话"正是这套有着法律文化性质的民族风俗与活动的文化载体。苗族学者龙炳文先生在《古老话》一书中记叙的事实正好验证了这一点。他认为,苗族"古老话""自苗族的先民三苗、?兕、南蛮、武陵蛮,到宋时的苗,都一直把它视为自己的‘百科全书'而广为传颂,家喻户晓。‘'的十年浩劫中,它的手抄本和方块苗文记载本被焚烧殆尽,但苗族人民还是悄悄地用民间口传形式,将其保存下来了。"苗族"古老话"的文化生存能力为什么能如此强大?这是因为苗族先民创造了一种亦歌亦法的法律文化自觉的民间方法。

如果说苗族"古老话"由于在内容上富有了深刻的法律规则、维护了社会的正义而备受苗族人民推崇的话,那么,它在艺术上的表现形式则更为富有能歌善舞天赋的苗族人民所喜爱。笔者生于苗家,长于苗寨,自幼说苗语生活,唱苗歌叙事。成年后,用苗话说理,编苗歌育人,湘西苗族"古老话"的部分内容早就耳熟能详、心领神会。所以,苗族"古老话"的艺术形式对笔者的熏陶感染至深。

如苗族《古老话》一书的"后换篇"中有关家庭伦理规范的记载:JongsIebIioxros,(七兄七弟)JongsIebIioxkad;(七弟七兄)Mouxguantjibzonggoudmel,(管家中姑娘)Mouxguantjibzongdednpad;(管屋里姐妹)Mouxguandjidblouddebnpad,(不准破口骂娘)Mouxguandnzhadlotndatmat。(不准咒骂父辈)又如《苗族理辞》《议榔》篇有关禁止换妻的榔规记载:Deddiongxhsattiedwid,(制筒不准?妻)Kheikqangthsattiedhvab,(刻木不准换妻)Xilniangbxangxtiedliod,(只有调换牛市场)Axniangbxangxtiedwid。(没有调换妻集市)

"苗族理辞讲求对仗,而且对仗工整,词语声调高低升降,起伏跌宕,极富韵律之美。"苗族"古老话"的表达方式既有诵读(分单人、双人诵读),也有歌唱,还有读唱结合等多种形式。所以"古老话"的记事体裁,既有白话体、诗辞体、还有民间古歌体。苗族古歌为纯苗语演唱,女声高亢嘹亮,男声豪迈奔放。苗歌曲调因方言不同而不同,装饰音也因内容变化而变化,苗歌也因柔和、明快、婉转,细腻而极具感染力,它是苗族性格的写真。苗族"古老话"中所记载的民族习惯法规范通过苗歌的艺术形式来表达,使它成为了苗族人民实现法律文化自觉的一种有效的民间方法。虽然旧时的苗族人民,因诸多的原因尚难以完全掌握本民族的文化使命和社会命运,但是,他们却能够创制维护自身民族利益的民族习惯法,并创设了特殊的表达方式使它历经千年的洗礼而延续至今。运用这样的法律文化,完成了苗族人民的文化自觉,这在苗族历史上也是一项奇迹。须知一个民族的发展,其民族文化的生存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一个民族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自觉的程度。

苗族古代的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已经很难显现,但其包含的很多因素则分散地以各种形式延续下来。法律意识、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等不少内容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建设性价值。肯定苗族"古老话"所展示的苗族先民亦歌亦法的法律文化自觉的民间方法,其意义也是积极的。在"古老话"开篇"濮斗娘柔"中,苗族先民以惊人的创造力、想象力和形象思维能力通过"盘古开天,南火立地"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在"古老话"第二部分《前朝篇》的"亲言姻语"中,反复出现过"诗体法"韵文,如:"东方聚齐了启明星,西方升起了夜明珠。齐了坪地的大岩,到了盆地的名村,齐了超山的高竹,到了超岭的高树,齐了五亲六戚,到了五宗六族。"这种"亦歌亦法"的韵文式体裁反映了苗族古代婚姻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变迁,对阐释早期苗族社会的民间规约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

武陵山区苗族没有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本民族文字,主要是通过口述的神话史诗来记录民族迁徙、文化制度和宗教祭祀活动等,"古老话"以其粗糙模拟性、直观象喻性、实物类比性证明了它是一种创造性的载体,这种创造性集中表现为诗性智慧的创造性本能。因此,"古老话"所贡献的诗性智慧起自于人类从内心深处萌发出来的一种自由抒发情意、向往公平正义的原始潜意识与冲动,它是各民族谋求社会平等的人类理想的初始展现。可见,诗性智慧是沟通神话史诗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桥梁,二者是"诗中有法、法中有诗"以及"水乳交融"的关系。诗性智慧代表法律文化结构中最本质最优秀的文化因子,它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对和谐秩序的渴望,决定了原生态诗性文化在整个少数民族习惯法体系中的形象和地位。正如茅盾所分析的:"原始人民并没有今日文明人的理解力和分析力,并且没有够用的发表思想的工具,但是从他们浓厚的好奇心出发而来的想象力,却是很丰富的;他们以自己的生活状况、宇宙观、伦理思想、宗教思想等等,作为骨架,而以丰富的想象为衣,就创造了他们的神话和传说。"因此,对"古老话"法律文化价值的研究与发掘将对我国民族自治区域的立法实践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苗族“古老话”传播了苗族习惯法的生态化信息,它演绎了一部精彩的原生态的法律文化

苗族"古老话"中所提到的苗族先民的生存环境,就整体而言并没有发生危机,更不存在危机加剧的问题。然而,局部自然环境的破坏与人的生存矛盾在任何时候、任何地区都会发生。应当承认,旧时的苗族先民并没有构建出系统的法律生态化的理论体系,但是,苗族的"古老话"却蕴涵了现代"法律生态化"的规则和理念。他们用"古老话"的诗体韵文形式,记载了极富法律生命力的民族习惯法,保护了自己的生存环境,也演绎了精彩的初始化的法律文化。

从"古老话"所反映的民族习惯法来看,推动自然的生态系统趋向平衡的内容颇为多见。"烧山遇到风,玩狗雷声响。烧完山岭上的树干,死完谷里的树根,地方不依,寨子不满。金你郎来议榔,罗栋寨来议榔。议榔育林,议榔不烧山,大家不要伐树,人人不要烧山。封河才有鱼,封山才生树。"苗族先民将具有维护生态平衡内容的民族习惯法,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起到了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

苗族先民生态法律意识的产生,来源于苗族的自然崇拜。《庄子•盗跖》云:"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而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树上,故命之日有巢氏之民。"苗族先民乃中华"巢民"之一部,他们日日与森林为伴,面对生机盎然的树木时,自然会产生一种崇敬的情感。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这种情感不断堆积,形成了自然崇拜。贵州地区的苗族先民曾将枫树当作万物的始祖,无论是传说中的人类始祖姜央,或者是汉文献记载中的苗族首领蚩尤,都与枫树的崇拜有关。《苗族古歌•枫木歌》中这样唱道:"远古那时候,山坡光秃秃,只有一棵树,生在天角角,那是什么树,那是白枫树。枫树在天家,枝桠漫天涯,结出千样种,开出百样花,各色花相映,天边飞彩霞。"由于枫树在苗族人民的信仰中,极有灵气,所以,就把枫树奉若神明加以保护,世代声口相传,不得砍伐。苗族村寨立下村规民约,实施法律保护,尽在情理之中。

苗族生态法律意识的产生,还来源于苗族的生态智慧。苗族先民不仅用道德和法律的标准去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且也用这些标准规范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苗族先民十分依赖自然环境,大自然中的土地、河流、森林、植被对他们的生活极为重要,所以他们要把生态保护措施付之于实践,各种禁令纷纷产生。

苗族先民把自然万物理解成与人一样有喜怒哀乐等情绪变化的生命体,表达了人类这一大地之子对自然万物的尊重与友善,阐释了人类源于自然,就应该尊重自然,与自然万物平等共存,和谐共生的深刻道理,而对破坏自然,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嗤之以鼻。苗族先民以自然崇拜的形式来表达他们对大自然的关注和敬畏,从容地运用生态调适的功能,诗意地维护着自身的生存环境,展示了苗族深邃的生态智慧。苗族"古老话"传播了一种法律生态化的信息。这种信息,一方面,对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生态失衡难以阻止的情况下,唤醒人们对法律生态化的重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展示了苗族先民对文化的创造。这种文化创造的精神,对当今文化兴国战略的落实,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四、苗族“古老话”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法文化贡献了法律智慧,书写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史上的不朽篇章

张晋藩先生指出:"一个王朝的法制的生命力毕竟是有限的,而内蕴在少数民族心目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是世代相延的。"苗族"古老话"对于中华法文化的突出贡献在于,它创造了原生态的法律文化、弘扬了法社会学、法哲学的科学思想。

首先,在原生态的法律文化的价值创造方面,"古老话"是我国武陵地区苗族古代习惯法的传承手段和文本载体。"古老话"的成千上万的篇章诗句里传承了大量历代苗族民间的族规祖训、盟约会款、寨规村约、会典祭仪等法文化信息。在"古老话"流传的武陵山区,每当苗族民间举行祭祀仪式、婚丧嫁娶、建房造桥、生产劳动、议榔议款等重大场合时,长者理老都要诵讲"古老话"。公平、正义是现代法律的原则和精髓,它普遍存在于国家制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若干部门法之中,也反映在"古老话"所传承的苗族习惯法之中。"古老话"记载了苗族习惯法的法律主体对公平正义的运用,它从内容到形式、从意识到效果都体现了一个古老民族对法律文化的创造。例如,苗族理词是"古老话"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读苗族法律文化,认识苗族历史、伦理道德、哲学思想的珍贵文献,它具有"法"的性质和功能,是"理老"司法、执法的主要依据。理词这一口述文本经由人们诵唱、传播,其价值观深入人们的心灵,形成一种内在的民间规约调节机制,苗族人民正是依靠这种纠纷调解机制,在实践中维护了苗疆秩序的稳定。"在苗族传统文化中的‘贾'、理词、巫辞与古歌的内容不可能完全独立,往往相互渗透,不同程度地负担着对习惯法的传承功能。苗族社会的‘知识分子'理老、寨老、巫师(包括主持各种宗教活动的占卜师、通司、算命师、鬼师)以及主持祖先祭祀活动的鼓藏头、管理生产的‘活路头'、主管娱乐活动的‘芦笙头'等,这些对自己‘专业知识'娴熟于胸、训练有素、知识渊博、富有创造性的非职业歌者,在苗族文化,包括法文化的传承中都起到不同程度的作用。"

因此,苗族法律文化经过"古老话"、理词、古歌等多种形式的传承和创造,经过一个民族数千年的凝练,而成为我国法律文化宝库的璀璨明珠。"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是以汉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它凝聚着少数民族的法律智慧,吸纳了少数民族优秀的法文化成果,是各民族的法律文化与法制经验相互交流与吸收的结果。"从"古老话"章节"仡戎仡夔"中所反映的部落战争,突出了舅权最早在战争调停、纷争调解中所显示的地位:"房屋倒悬,堂阶变换,摧垮绝壁,拖倒高山,粮仓被破坏,米桶底朝天。如今,我们要不记旧仇,如今,我们要烟消气散。要找舅舅作证,要找根根为凭,作证要一千载,为凭要一万年。""古老话"从舅方的权威立场强调,"我帮你们消水一塘,我给你们了事一桩,帮你们讲和,帮你们解劝。日后相亲如父如子,日后相爱像兄像弟"。可见,苗族社会"娘亲舅大"的传统习俗从远古一直流传至今,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苗族人的这种习惯心理造就了一种原始的法律规则,古代舅权的法律规则明显有利于维护苗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古老话"关于苗族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化过程中比较完整的舅权制度的记载,见证了苗族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原生早熟性、特殊性。

其次,在法社会学科学思想的弘扬方面,"古老话"是苗族社会土地制度、婚姻制度和解决内部纠纷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和裁决标准。在湘西、黔东地区所流传的"古老话"的另一个版本《中国苗族古歌》章节中,我们看到一幅幅苗族先民立祖立宗、立村立寨、分姓氏定居的生动场景:"从吉吴的水乡迁来啊,沿河边的陆地找地方;一支来到泸溪县,一支来到泸溪峒;到泸溪县就住泸溪县,到泸溪峒就住泸溪峒。迁到十二个兑现啊,住十二个兑现;迁到十二个溪峒,住十二个溪峒;十二个兑现有了苗人,十二个溪峒有了苗众;苗人又发满了坝坪盆地,苗众又发满坡满岭。"这里所折射的是古代苗族部落土地占有制度的丰富信息,从中窥探古代苗族社会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对于维护氏族利益和家族财产的价值功能至关重要。从而表明,深入中国西南腹地的部分苗族,可以沿迁徙路线组成氏族或村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本民族生活秩序的相对独立性。"古老话"的"戴?戴轲"、"戴卢戴辽"分段描述了"一十二姓十二支系"定居武陵山区之后,面对日益增多的土地所有权纠纷,采取的纠纷解决途径是:"奶仡与奶让,争分大田大坝,争要大田大坝,互相残杀,把肚肠刺穿。去请阿濮仡偻芈评理,到深潭去呼戎解劝,去聘阿濮仡偻芈来,到云里去呼索出面,大戎帮助挖沟分界,大索帮助立碑划线。分了大塘大坝,分了大田大坪,永不相争,各占一方。上边叫做奶仡塘,下面叫做奶让坝,兄弟之间,言归和好;了事一桩,消灾一场。"

"古老话"的"亲言姻语"章节反映了吴、龙、廖、石、麻五大湘西苗族姓氏相互通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存的婚制。"姑舅表单方优先婚"是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都存在的婚姻习惯法,但是"姨表不婚"在苗族的习惯法中显得比较特殊,其他民族的婚姻习惯法中鲜则有此规定,苗族的习惯法在"姨表不婚"原则上彰显了它的科学性及其与现代国家婚姻法规则的一致性。至今,"姨表不婚"规则依然是现代各地苗族社会成员严格遵守的法律规则。有学者指出:"这种产生于蒙昧时代并延续了数千年的、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价值观所包容的、苗族‘原创'或‘独创'的、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文化标本'体现出重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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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资源的优化整合及区域经济的发展

开发动漫旅游文化产品,应首先站在游客的心理需求角度对现有资源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和评估,根据动漫旅游资源本身的特点给予准确定位,加强动漫旅游资源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实现优势互补、互为依托,促进区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例如,动漫化的旅游景点,就是通过产业融合的方式,采用动漫、游戏等表现手法、制作技术,将旅游资源作为素材,在动漫游戏作品或产品中呈现、放大或延伸。同时,还可以动漫、游戏的传播途径宣传推广旅游景点,促进动漫旅游市场的培育,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有利于本土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动漫旅游以文化为内涵,以创意为核心,我们要充分汲取本土文化的精华,深入挖掘本土文化的内涵,将本土文化的精髓融合到动漫文化中来,渗透到旅游产品中去。再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传承着人文风韵,发扬着中国精神,潜移默化的感染着受众,推动着社会、文化、经济的发展;也为我国本土传统文化能够走向世界,进一步加快全球化进程提供了有效地途径。

(三)完善拓宽动漫及旅游产业链

动漫产业的发展与旅游业以及传统产业紧密相连,其新思想、新技术、新内容很容易物化到其他产业部门,比如广告传媒是制造业等实体产业对外宣传的窗口;动漫文化可以成为旅游业的文化资源,动漫产品可以成为旅游业的物化产品等。传统的旅游项目多是以原生态的自然景观或人文古迹加以修缮和保护作为静态的展示资源吸引游客的,往往缺少创新的文化内涵或互动参与的活动项目。如果利用动漫产业技术手段将静态的旅游资源动态化,甚至是赋予虚拟的生命,将会为旅游产品增添更新的活力,增加更强的吸引力,给传统的旅游景点带来全新的生命力,给旅游者带来全新的多元化体验经历。从而有效地提升和拓宽了旅游产业链。旅游活动中有助于经济增长的主要部分还有消费行为,并可有效拉动动漫服饰、玩具、食品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增长;动漫会展游等还可促进动漫出版、游戏、制造等产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旅游活动可以使当地形成一定的衍生品集散中心或者说商业中心,树立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地区经济增长,使动漫产业链得到有效延伸。另外,动漫旅游可以有效地促进地区间、国家间、民族间的文化交流,而不同文化间的交流,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力,进而为动漫创意的种子提供深厚的土壤。

二、我国动漫旅游文化产品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本土动漫资源缺乏优良品质

我国曾以一部《大闹天宫》轰动国际动漫界,甚至动漫大师手冢治虫也不无感慨地说“是《大闹天宫》将我真正领进了动漫的大门”。然而在40年后的今天,大家耳熟能详、喜闻乐见的《猫和老鼠》、《海绵宝宝》、《倒霉熊》,甚至运用中国元素和中华传统文化的《功夫熊猫》、《花木兰》竟没有一个是中国出品。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自主制造的动画片年产量仅相当于日本一家动漫公司的产量,我国青少年最喜爱的动漫作品中,70%以上的市场份额都被大批国外动画形象和作品所占据,中国大陆原创动画占有率却不到20%。动漫旅游只能到动漫强国去体验。中国漫迷应该说是名副其实的日本漫迷。国内首条动漫旅游线路也是到日本的动漫6日游。所以我国的动漫、旅游产业之间的交互必须由我们自身的传统文化来贯穿其中,创作出充分体现本土文化的优秀作品,来促进产业链的良性发展,同时在相关产业之间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共享原创,通过动漫、旅游产业弘扬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现有主题公园存在主题雷同,形式单一的问题

一方面,游乐项目主题不明确,也不便于更新,更缺乏本土文化内涵。迪士尼乐园的成功在于它的产品常变常新和个性强烈,更在于它具有浓烈的美国本土文化特色。所以,在主题公园开发中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开发特色鲜明的旅游项目,才能得到持续发展。比如张家界以虹猫蓝兔为特色,青岛以海洋资源为特色等,都是希望能够具有自己的个性特色,来吸引游客们的驻足。另一方面,动漫主题公园建设不能一时兴起,而应全面调研市场,找准定位,做出长期规划,进行多样化经营。现有动漫主题公园的游乐项目基本都依赖于各种游乐设施来吸引旅游者,而缺乏相关产业的旅游产品开发,如主题公园的酒店、餐饮、动漫衍生产品的销售等盈利项目。经营方式多数也只依赖于门票的收入。而门票的定价标准也需要深入调研和规范,以免出现贵阳动漫乐园的门票风波。

(三)建设盲目跟风,恐蹈失败覆辙

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系列政策的“东风”,吹遍了神州大地。我国的动漫产业借此机遇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地都看到了这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便开始将兴建动漫主题公园纳入发展地区动漫产业的重要任务。特别是今年,全球第六座迪士尼乐园在上海破土动工,风靡世界的卡通小猫HelloKitty乐园也落户浙江安吉,使这股动漫主题公园建设潮继续加温。仅吉林省长春市,就有至少两家动漫企业计划建设动漫主题公园。河南省也出台《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在“十二五”期间,将把河南省建设成为全国动漫强省,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设2至3个动漫主题公园。“国际旅游岛”海南,也计划开发九龙山动漫主题森林公园。山东青岛则计划建设“动漫传奇海”主题公园项目,总投资额约70亿元,欲成为“全球首家动漫游戏海洋主题体验园”。在重庆市也计划投资100亿元建设中国西部最大动漫基地“中华动漫大观园”。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的动漫主题公园,为何如此炙手可热?长春市文化产业办公室主任赵建华认为,引发投资热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动漫主题公园能推动产业发展、带动经济增效。他说,动漫主题公园是动漫产业与旅游产业有机结合,它对两个产业的发展都有促进,可谓互利共赢。然而,业内人士却对各地投资动漫主题公园表示忧心。中国动漫学会常务副会长欧阳逸冰认为,经典动漫作品是动漫主题公园发展的灵魂,但目前中国这样的作品寥寥无几。他说:“如果没有《米老鼠和唐老鸭》这样脍炙人口的作品,迪士尼乐园从何而来?假如我们用一个人们陌生的卡通形象设计乐园,又会有谁去呢?这种盲目建设,很可能适得其反。”广州动漫行业协会会长、国内著名动漫杂志《漫友》杂志社社长金城也持有相似看法。他认为,从开发旅游的角度来讲,建设动漫主题公园是具有投资价值;但从目前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现状来看,开发本土动漫主题公园还“未到火候”。动漫主题公园像一窝蜂涌上来,一个区就两三个,势必会带来过剩开发,资源浪费的不良后果。也可能会引起动漫主题公园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几败俱伤。这种失败是有过先例的,最典型的就是20世纪80年代红火一时的西游记宫。当时,西游记宫作为一种形式新颖的主题公园,一经问世便一炮走红,短短几年,全国数十个西游记宫赫然建起。然而,这样生搬硬套式的重复建设,很快就失去了吸引力,继而纷纷倒闭。

(四)本土动漫旅游产品开发不足

首先,本土口碑载道的动漫作品还很缺乏,直接导致了动漫旅游产品的开发不足。其次,动漫作品的制作周期长,产生效益慢,在人们心中的影响力较难建立,间接影响着动漫旅游产品的开发。再次,目前虽然人们已经意识到动漫旅游能为我们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动漫旅游产品开发的周期过长,尤其是一些主题公园一类的大型项目,从考察、规划到建设、开放,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就需要我们另辟蹊径、开拓创新思维,充分依托资源,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动漫旅游产品。

三、我国开发动漫旅游文化产品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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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与社会基础

长治处于太行山、太岳山环绕的高原地形区域内,山峦起伏,地形复杂,平原和盆地、山地、丘陵各占15.9%、33.4%、50.7%,平均海拔在1000米左右,年降水量为500—660毫米,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热同期,四季分明,多样的地形和优越的气候适合于多种生物的生长,漳泽水库渔业、沁县小米、壶关紫团参、长治潞酒、平顺花椒和柿子、黎城绵核桃、襄垣黄土蛋、武乡苦荞茶、屯留玉米、长子青椒、长治县鸡鸭生猪、沁源药材和食用菌类,及小麦、大豆、高梁、马铃薯等构成了长治丰富的物产资源,为长治饮食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长治居高设险的地形地势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北宋时期长治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工商业中心,金、元、明、清时少数民族文化与上党文化逐渐交融深化,历史的长河中,长治与外界各种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丰富了饮食文化的内涵。目前,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长治承接着东西部产业转型的战略地位,也是山西省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基地。长治农业产业飞速发展,以绿色为主题的千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各类农户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等,如雨后春笋出现在上党大地,经济社会的进步,提高了上党人的生活水平,为饮食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二)文化资源

1.喜面嗜醋、重盐爱辣的饮食习俗

山西是面食的故乡,长治面食是其中的一支奇葩。据传,上古时炎帝神农氏在上党百谷山尝百草定五谷,开启了华夏农耕文明和面食文化;上党沁水下川文化遗址,出土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石磨锤、石镰刀、石盘磨等种植、收割、加工谷物的工具,代表了上党、山西及黄河流域面食文化的先声;明清时期潞安府及民间的面食在山西已独领风骚。春季吃浇卤面、夏季吃凉拌面、秋季吃肉炒面、冬季吃热汤面,四季面食各有不同。擀、削、搓、拔、擦、揪、蒸、煮、烤、炸、煎、焖等制法多样。上党拉面、??面、三和面、刀削面、黑圪条等以煮制见长,沁县开花馍、雪花烧麦、长治包子以蒸制见长,还有水煎包、长治麻花、馅饼、蜜酥以煎炸为主。长治人技艺精湛,如长治县的“灯糕”堪称一绝,制作时需8~10斤面,底大顶小如一座宝塔,高十二层,逢单层夹30个红枣,双层夹35个红枣,一共365个红枣,灯糕顶部还要做上惟妙惟肖的十二生肖,象征一年十二个月365天,红红火火步步登高。长治人爱吃醋的习惯世代相传,历史久远。据说,古时候“家家有醋缸,人人当醋匠”,现在酿醋的人少了,但是每家一日三餐的餐桌上必备一定的碟、碗、壶、瓶等醋具,长治人制醋就地取材,种类繁多,有高梁醋、玉米醋、小米醋、柿子 醋等,醋文化已成为饮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治人吃饭还重盐、喜辛辣,常常腌制韭菜、葱花、芥菜、花椒芽、辣椒等作为佐餐小菜,吃饭时,放上四碟小菜,咸酸辣间备,胃口大开。喜面嗜醋,重盐爱辣饮食习俗,深深打了上党地域的烙印,更显高原人的淳朴、智慧与豁达。

2.丰富多彩、人文厚重的饮食内容

长治位于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流域,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灿烂的饮食文化。潞酒、小吃、名面、名菜、名筵等,种类甚多、丰富多彩、人文厚重。潞酒已有1200年的历史,相传唐玄宗曾多次来潞州“宴父老”,有诗云当时的盛况:“宫里府外灯连彩,街头巷尾笙和歌。夜阑霜起归者少,陌路相逢醉人多。”曾经在潞州做官多年的沈王朱模写到:“潞州城中酒价高,胭脂滴出小檀槽。华胥一天不易返,汉使何须种葡萄”。山西自古就有“南潞北汾”的说法,潞酒一直是山西乃至全国名酒。长治菜肴擅长炒、烧、熘、炸、蒸、煮、扒等,油少汤多、皮薄质嫩酥脆,代表菜有芙蓉鸡、糠醋鱼、过油肉等。长治菜肴选料精细、原料鲜活、注意养生,如黄芪甲鱼汤,选用花山黄芪和漳河甲鱼为主料,加入红萝卜块、野生蘑菇、菠菜等制成,味道鲜美,滋补养生。据传清代宰相吴?回家乡沁县祭祖时喝过此汤,所以又叫甲第魁元汤。长治筵席就地取材,制法多样,文化内涵丰富,有庆典唐明皇生日的唐王秋宴、纪念长平战争中死亡烈士的长治十大碗、迎接李顺达、申纪兰等劳模的平顺劳模庆功筵,以及伊和轩清真十八碗、神农五谷宴等上百种。长治小吃从热饮羹汤到凉拌冷食,从蒸煮烧烤到油炸锅煎,花色品种多样、咸辣酸甜俱全,沈王府的烧麦、清宫贡品酥火烧、以及襄垣半疙瘩、武乡枣糕,潞城甩饼等。地方特色鲜明,人文色彩厚重的饮食文化资源,将对长治的旅游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3.上党特色、淳朴传统的饮食礼仪

居住在太行山顶的长治人,曾经历过生活环境艰难困苦、生活资料相对匮乏的年代,这也造就了长治人团结互助,共同抗争大自然,创造美好生活的文化特征,从饮食礼仪可见一斑。平日进餐,合家围桌,长辈居中央,小辈周边坐,饭菜的顺序是:先酒后菜,先凉后热,先咸后甜,先荤后素,先饭后汤。平时客人到访,长治人一定竭尽家力热情款待,新碗新筷,置桌摆饭,先酒后菜,邀请客人坐上席位,菜少则有三凉一热或四凉四热,多则有六六席、八八席、双十席等,席间主人举杯劝酒,招呼吃菜,客人很斯文的抿一口酒,吃一口菜,放一次筷子,不快不急。长治地区的屯留人,人人爱喝大叶茶,很讲究茶道、茶礼。沏茶时,一杯茶需沏三遍逐次倒满,这样冲出的茶浓淡相宜,香甜清爽。喝茶时,主人要不断地给客人添茶,一杯茶总是满的,只要客人把杯中剩余的茶水,往地上稍稍泼一点,主人就不再倒茶了。如果家里办红白筵,姑舅姨表亲戚为上宾,等上宾全到才可开饭,如果红白筵未吃完的东西,都要分给左邻右室吃,这是长治人增进感情的重要方式。淳朴传统的饮食礼仪展示了上党文化内涵,富有传承和发展的现实意义。

二、长治饮食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现状分析

(一)开发层次低,资源挖掘不充分

长治有历史悠久的潞酒文化,风味别具的特色小吃,种类众多的农家面食,风味浓郁的地方菜肴,但在国内外知名的饮食精品却少之又少。以菜肴为例,我国的粤、鲁、川、湘、闽、徽、浙、苏八大菜系风靡全国,就是在长治的宾馆、饭店也是上等菜和主要菜品,而长治地方菜由于开发层次低,菜品单调,再有“洋菜”、“江湖菜”冲击市场,其发展空间越来越小。究其原因有这么几点:由于地域原因,长治饮食中的原料、调料不足;不太注重营养和养生;以基础层次的饱腹为主;忽视资源内涵的挖掘;烹调技艺创新不够;不注重地方特色;开发理念落后等,这与全国闻名的魅力城市称号极不相符。

(二)品牌意识弱,产品转化度低

目前,长治市的餐饮住宿企业较少,而个体私营业很多,餐饮企业零星分布在英雄路、延安路、大庆路,其它街道更少,资质低的小饭店、小旅店,没有登记的小排档、各种小吃充盈在大街小巷,而且经营品种雷同,以次充好,服务质量差,创新产品更少,品牌意识弱,市场推广意识不强,既使价值高的产品也无法走出去。如长子猪头肉、杨氏肉丸、长治县的肚肺汤等都是长治的名吃,完全可以在山西各地开连锁店,甚至走向全国。长期以来,长治餐饮业在旅游业中的贡献率小,许多饮食特产如:壶关羊汤、潞城甩饼、长治县猪汤等,除个别包装外,大部分只能当时品尝,不能携带,饮食产品转化度低。要想让游客不仅吃好而且能带走,需要开发包装精美,便于携带,具有纪念意义和文化品位的旅游饮食产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旅游购物占有比重,扩大饮食产品的宣传范围,提高饮食产品的转化度。

(三)管理水平低,宣传营销力度不够

长治拥有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的餐饮企业不多,大部分餐饮业缺乏管理制度、卫生质量标准差、员工经营素质低、经验不足,饮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基本上是家庭式管理、粗放式经营、简单化服务,导致餐饮业发展受到限制,减弱了市场竞争力。要使餐饮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加强餐饮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管理和服务人才。同时,长治地区对饮食产品和饮食文化的宣传不到位,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饮食制作技艺展示的饭店,没有系统介绍和宣传长治饮食文化的书籍和博物馆,更谈不上对制作原料、工艺、文化深入了解。如:红烧肘子、上党腊驴肉、沁源第一锅牛内等长治以外很少有人知道,更没有企业把饮食文化作为旅游重点项目去开发,轻饮食、重游览现象长期存在,仍然固守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理念,缺乏宣传营销手段和力度。

三、长治饮食文化资源旅游开发对策研究

(一)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建设设施,培养人才

长治要促进旅游业与饮食文化的互动发展,需要政府制定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整合、保护、扶持餐饮业的发展。首先,政府作为主导部门,应根据旅游目的地的需要,针对长治旅游饮食机构、旅游线路、餐饮产品等进行有效整合,在主要旅游线路上,等级明晰地合理布局餐馆、酒店,建立餐饮产品的投诉机构、旅游饮食信息中心、长治饮食博物馆等,让消费者吃出口味、吃出文化。其次,政府应加强旅游交通、农产品原材料基地、饮食体验式基础设施建设,如:平顺大红袍花椒基地、漳泽水库鱼类生产基地、沁县沁州黄小米生产基地等,建设通往壶关太行山大峡谷、沁源灵空山、武乡八路军总部旧址等重点旅游景区及一些知名古镇、古村落的道路建设,逐步形成集观光农业、旅游线路、餐饮布局、信息服务在内的饮食旅游体系。再者,饮食旅游体系的良好运行,需要一批即有专业素质又有创新理念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对饮食旅游服务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掌握与饮食相关的专业知识、工艺技能、交流技能、管理技能,根据不同顾客的审美需求、体验需求、经历需求,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服务,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抓卫生质量,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理念的餐饮服务队伍,把长治的美食做特、做好、做新、做大。

(二)公众参与,挖掘内涵,突出特色,营造氛围

长治饮食文化内涵丰富,许多名吃佳肴典藏着与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相连的故事,渗透着民俗、民情、民风,折射出上党人的处世特点和精神风貌。如:壶关羊汤救曹操、半疙瘩救驾光武帝、六月姥姥送面羊及潞城甩饼与李隆基、雪花烧麦与朱模的故事等等,还有许多饮食成品造型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价值,如:沁县开花馍,长治县的灯糕,雪花烧麦等,旅游者品尝的是名吃,咀嚼的是历史与文化。因此,要可持续开发长治饮食产品,餐饮企业应收集、整理与长治饮食文化相关的民间传说、历史典故、风土人情、制作工艺、祖传秘方、文化诗词等方面的资料,使旅游产品融入地方文化,保持自然本味,彰显地方特色。在旅游过程中,当地旅游服务人员与居民的语言、行为对游客的印象最为深刻,他们的盛情招待、亲切攀谈、热情讲解,营造了详和、友善、欢乐的旅游氛围,传播了长治饮食文化,丰富了饮食文化内涵,所以公众参与是挖掘和传播地方文化的重要途径。同时,在旅游活动中,要营造和谐的餐饮环境,优雅的餐厅装饰、独特的用餐餐具、恰当的服务用语,能让游客在宽松、优美的环境中获得一次难忘的感官体验和精神享受。文化品位上去了,就可吸引客源,增强企业竞争优势,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企业联合,产业集群,塑造品牌,注重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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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的少数民族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法律不完善

对于少数民众旅游资源的保护来说,政策和法律是制度上的保障,起的是基础性的保护作用。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时,各个地区几乎不存在差别,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存在执行力度上差异,进而导致旅游资源保护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无法真正的发展法律保证的作用,导致旅游资源在开发的过程中,不注重保护,破坏了少数民族文化的整体价值。

(二)横向有效的合作机制作用不明显

在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进行保护时,我国采取的合作机制为非横向有效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对于特殊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文化部门之前的沟通,为旅游资源的保护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二是加强政府之间的合作;第三是加强政府与社会团体的合作。通过这三方面的非横向有效的合作机制,良好的保护了旅游资,但是在横向有效的合作机制方面,还未能充分的发挥作用,未起到真正的保护旅游资源的目的。

(三)整体保护概念模糊

在整体保护概念中,要求旅游资源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实现和谐发展,在保证少数民族文化完整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在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时,整体概念模糊,只重视开发,不重视保护,造成了文化价值的破坏。

二、加强少数民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的有效策略

(一)坚守民族差异性,挖掘民族文化内涵

民族差异性是啥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存在的主要原因。不同的少数民族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如果没有这种差异性,那么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也将不会存在。在传统的旅游规划中,更多的考虑市场需求、经济条件等,忽略了文化的考虑,这使得旅游业的辉煌只是一瞬间。因此,在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时,首要考虑民族文化,将民族文化的深刻内涵挖掘出来,并进行多角度、多形式的展示,将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性保存下来,实现开发与保护并行。

(二)提高少数民族居民保护的自觉性

在过去,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今天,人们在享受较高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受到了环境的惩罚,因此,如果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注重生态文化及环境的保护,那么人类所面临的将会是环境更多的惩罚。在开发少数民资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让少数民族居民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从而有效的提高其自觉性,主动地保护本地的少数民族文化。

(三)变静态保护为动态保护

在过去,对少数民资文化旅游资源采取的保护措施为静态保护,也就是在实施保护的过程中,通过一些静态的方式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静态保护方式已经不满社会的需求,继续建立更为完善的保护机制,将少数民族文化价值保存完整。另外,在保护的过程中,要实行动态保护,对于某些少数民族文化来说,可以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及内涵,因此,政府可以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对其进行科学开发及保护。

(四)开发与保护并举,实现可持续发展

之所以要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是为了实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以便于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在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要避免盲目的开发以及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不过,也不能过分的强调保护,限制旅游业的发展。因此,要同时发展开发与保护,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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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历来是人类文化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曾对许多文化产生过深刻的影响。考察法律文化,不难发现,数学对其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无论是历史上的法律还是现实中的法律,都可发现数学留下的烙印。深入探讨数学思想对法律理性的影响,对于法律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无疑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最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宝贵的、无可比拟的人类成就,数学运用其理性的基本内涵在对自然界的研究中,采取客观的、定量的、超验的、简单的思维趋向,追求确定性的知识,注重演绎推理的方法,无时无刻的不在影响着法学,潜移默化的引领法律向着理性、正义、自由等方向发展。   一、数学思想对法学产生影响的本源   (一)数学是一种重要的思维工具   数学思维几乎可以表征人类思维的普遍特征。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都是社会科学和数学共同运用的。著名哲学家、数学家罗素就曾说过:“数学,如果正确地看它,则具有……至高无上的美———正像雕刻的美,是一种冷而严肃的美,这种美不是投合我们天性的微弱的方面,这种美没有绘画或音乐的那些华丽的装饰,它可以纯净到崇高的地步,能够达到严格的只有最伟大的艺术才能显示的那种完美的境地。一种真实的喜悦的精神,一种精神上的完备,一种觉得高于人的意识———这些是至善至美的标准,能够在诗里得到,能够在数学里得到。”[1]当然,数学思维也是一种辩证思维,具有自己特殊的表现形式。数学中有一系列辩证关系,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形成具有直接的影响,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又被马克思的理论吸收。黑格尔、马克思都对法律文化有着重要影响,而辩证法又是他们理论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数学的辩证思维也间接地影响了法律文化。由于数学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思维工具,所以,在现代高度发达的法治社会里,数学也成为法律行业必备的知识。   (二)数学是一种重要的科学语言   数学语言是最科学的语言之一,数学文化的这一特点,能使数学超越各种文化的局限性,达到广泛和直接传播的效果。数学语言中有概念、公式、定理、模型、图像、方程等,数学运用这些语言要素,对科学现象和规律进行精确而简洁的表述,从而使数学语言成为一种对人类文化贡献甚大的语言。“因为我们在这里所发现的不再是孤立的语词,而是按照完全相同的基本程序排列起来的项,因此,它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清晰而明确的结构法则。”[2]数学语言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在当代,法律科学中已充满了数学语言,尤其是在运用系统科学等新兴学科研究法制的工程中,数学语言比比皆是。   (三)数学是一种重要的思想方法   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数学思考方式曾对文化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推理可以说是数学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思想方法。早期数学属于经验数学,是古希腊人把它发展为演绎数学,演绎数学从简明的公理出发,可推出无可辩驳的结论。这种推理演绎的方法也吸引了无数的法律思想家,把数学这种推理方法运用到法律领域,推动了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数学是研究量的科学,对客观对象进行量化,在量化基础上进行数量的分析、测量和计算,这是一种常用的数学思想方式。要把握事物的质,就必须对事物的量有所了解。不了解事物的量,就无法把握事物的质,质和量往往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在法律中也涉及到量的关系,对一系列法律行为都要作量的分析。通过对数量的分析,数学把它的触角深入到法律领域。   二、数学特性对法学的影响   (一)数学公理思想对法学的影响   公理是一个理论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正因为有了公理的存在我们才可以根据推理原则推出这个理论体系中的其他具体规则。西方自然法学家借鉴公理化方法,把那些五花八门的法律追溯到几条确定的原则作为自然法的公理,然后他们从公理出发,以欧几里德般的精确性,推演出人类全部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分析法学派利用公理来证明了不同法律规范的体系同一性,如凯尔森。   自然科学中的公理往往是唯一的,但在法学中的公理却由不同的法学家提出了不同的公理,这主要是由于法学中的价值因素所决定的。尽管法学是一门充满价值的学科,但这不妨碍法学家利用公理思维方式来思考法学问题。但在古代中国缺少公理思想思维模式,我们认识问题时擅长举一反三,由此及彼,而没有想过从这一和三上的共性中抽象出公理来。   (二)数学确定性思想对法学的影响   确定性,往往是由公理思想和推理规则所决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公理已定,根据推理规则所推导出的结果便是确定的。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定的规范是确定的。但是传统中国数学思想中缺乏公理思想、推理思想以及由此得出的确定性思想,这便使中国人在考虑问题时不会关心遵守规范是确定的,而是在考虑问题时就问题本身来考虑,就事论事,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而非以遵守规范为必须。   典型的中国调解制度便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调解非以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为己任,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圆满的把问题解决为最终归宿。确定性思想对西方法学的程序中心主义也不无影响,程序是可以确定的,程序一旦确定后,便是必须要遵守的,即使实体不公正,但由于这是严格按照程序得出的,因此也是被人们接受的。数学确定性思想对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及罪刑法定等原则的确定也是影响深远的。   (三)数学函数思想对法学的影响   函数讲得是一对一或多对一的一种变化关系,如Y与X的对应关系,X变Y便变。一个或多个自变量的变化引起因变量的变化,而因变量的变化必然是由自变量的变化所导致的。这种思想对西方的现实法学派影响较大,他们将法官的判决视为因变量,而这个因变量是由许多自变量所导致的,如法官家庭出身、生长环境、学历大小、性格爱好甚至性别、年龄、婚否等等。所以在这个复杂的函数关系中要想研究法官的判决便必须从上述诸多自便量入手,因为每一个自变量都会影响法官对某一方面的判决。#p#分页标题#e#   数学思想对法学的影响是间接的,也仅是思维模式上的和形式上的,但是研究数学思想对法学的影响却是必要的。数学思想对法学的影响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我们认真思考这个题目是非常有必要的。[3]   三、数学思想对法律精神影响内容考察   众所周知,古希腊文化与古代其他文化最大的不同是崇尚理性精神。理性精神在数学领域的体现主要就是推理的运用。数学观念对古希腊法律制度最重要的影响表现在对民主制度的影响上。由于“万物皆数”,所以数学的普遍性、确定性就成了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特性。由此可推导出自然运行具有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结论,把这种“自然之法”引入人类社会,就产生了自然法。由于民主制度是符合自然法的,所以,崇尚理性的古希腊人(主要是雅典等城邦)自然就要选择民主制度了。   求得国家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协调是古希腊人国家观念的基本思想。“这种和谐的共同生活应使每个公民以参与其中为最大的乐事,这个现象虽然不稳定地实现过,却始终是希腊政治学说中的主导思想。”[4]诚然,古希腊人选择民主制还有其他原因,但我们绝不能否认、也不能低估数学观念对古希腊人选择民主制的影响。我们须记住一点:古希腊人的数学观念和政治法律观念在深层次上是相通的。[5]   在古代,除了古希腊外,在其他文明古国的法律文化中,或多或少都受过数学的影响。在早期社会,人们大多给数学披上神秘的外衣,把数字看作神奇的符号,具有某种深不可测的象征意蕴。[6]   数学文化这种神秘特性又往往与占卜、占星等结合起来,以影响法律文化。以中国为例,老子就有数生万物的思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当然,最典型的是《易经》,利用数学及其符号的变化来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规律予以规范和预测。中国古代留传下来的还有“河图”、“洛书”,用以解释宇宙生成和人类社会起源。以上这些理论就涉及到法律的起源问题。而且把数学运用到巫术中,也会对法律文化产生影响,因为早期社会的法律无不受巫术的影响。[7]   数学的抽象性、确定性、精神性、严密性等特点决定数学永远和时代的精神———法学联系在一起,所以,数学对法律的影响将是长期的,而且会更加巨大。数学为法律文化的变革提供着不断更新的理论和方法,促进了法律知识的增长和法律文化的进步,同时也为法律科学开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现代社会许多复杂的法律现象,正期待着运用数学的方法去研究和解决。数学思想作为开启法学智慧之门的钥匙,为法律科学提供了一套科学的知识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的科学化进程,使许多法律问题的研究建立在更加可靠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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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旗城及旗兵的传奇历史

1.渊源的历史

为了稳定清初的政治局面,清朝廷决定派满洲旗兵驻守全国军事要地,推行八旗驻防制度。据魏源《武事余记》所载:全国驻防旗兵共97处计20余万人,一半驻在东北、新疆和京畿,一半分驻内地各省20处,其中即有青州等地。青州旗城是这众多满城中建营较早、存续时间较长、建制较为完备的一个满洲军事机构。旗城始建于清雍正八年(1730年),动工数以万计,历时三年,耗资数十万帑金,其工程之浩大,头绪之纷繁,可称为青州历史上的奇观。旗城满城竣工于雍正十年(1732),毁于1947年,有后存在了215年。其间,人们为了把它与青州古城分开,均称古城为南城,称满城为北城,满城毁坏后,北城的名称沿用至今,即现在的青州市益都镇北城村。

2.浓厚的古典人文主义蕴含

青州旗城是兼容多元文化的古典主义的建筑实体。旗城四门,南曰“宁齐”,北曰“拱辰”,东曰“海晏”,西曰“泰安”,寓有安定山东、拱卫京师、海晏河清、国泰民安的深意,是对青州旗城关系清朝国运与民生重要性的人文诠释。旗城的建筑与八旗的布阵,还渗透着汉人看风水的勘舆之学,按照古代阴阳五行的学说排兵布阵,青州满城的八旗方位是:镶黄、正黄二旗居中,并列北方取土胜水之意;正白、镶白二旗列东方,取金胜木之意;正红、镶红二旗列西方,取火胜金之说;正蓝、镶蓝二旗并列南方,取水胜火之意。这说明我国古代思想家用以解释世界万物起源的五行之说已经浸入了满洲八旗制度的肌体,折射出建城者既有用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相克推算人命运的迷信色彩,也有追求军事胜利的理念与心态。

(二)较强的民族认同感

青州北城是山东省唯一一个满族聚居村。有满、汉、蒙、回四个民族,佟、关、曹、马、齐、付、那、郎等50余个姓氏,满族人口约占42.8%。在这里,满族居民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很强,同质性较高,有利于加强满族居民团结一致、和谐相处的同时,亦为发展满族民族文化事业、加强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以及发展青州旗城文化旅游提供了很大的优势。青州北城满族的民族认同感,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在和青州北城区满族居民的访谈中,绝大部分的人对自己是满族成员感到自豪。青州满族的文化传承体现得较好,他们大部分人甚至年轻人都知晓本民族历史发展脉络,熟悉青州旗城的历史建设过程及发展状况。很多北城满族居民认为满族的文化历史悠久,其中很多中老年人(50岁以上)对本民族的优秀文化、历史民俗有所了解,并对笔者进行了诸多介绍。他们还认为,满族文化丰富灿烂,传承这些文化对于保持本民族特色有重要作用。在问到利用满族文化带动北城旅游有何感想时,他们认为,首先,利用满族民俗开发旅游是一件好事;其次,若用满族优秀传统文化带动旅游,北城满族的优良传统可以体现,有助于发扬优良传统;再次,也可以使现在的北城更具有满族特色,他们希望建立一个具有浓厚满族特色的满族村;最后,开展北城旅游,可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其次,在和青州地方名人的访谈过程当中,笔者不仅系统地了解到满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还体会到了当地名人对于满族及满族文化的热爱。在问到关于利用北城满族传统文化发展北城旅游的问题时,他们给予了这一项活动高度的评价。他们认为发展北城旅游对于弘扬满族文化、发展北城经济具有很好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及良性循环。同时,在问到开展北城满族文化旅游的建议时,他们认为恢复北城部分标志性建筑、再现满族文化精华和民俗经典,即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又可展现青州北城的特色,同时还可以发扬满族传统文化。

旗城在青州旅游开发中的暂时缺席

青州城区内先后建过广县城、广固城、东阳城、南阳城四座古城。在今天的青州城内,仍保存有许多明清时期的古街。到目前为止,保存较为完整的有棋盘街、昭德街、卫街、偶园街、北门街、北关大街等,这些街道首尾相接,绵延10多里,依然保存着青砖、小瓦、石路、木质活插板门的古朴风貌。印古轩、紫宝阁、兴盛堂、宝艺阁等被称为“十里古街”。历史上,沿街曾有过王曾的“宰相府”、赵秉忠的“状元府”、“软绿园”,还有过“昭德阁”、“海岱阁”等名胜。到目前为止,仍存有山西会馆、培贞书院、偶园等古迹。另外,青州还有保存较为完好的衡王府牌坊、满族旗城、松林书院、海岱书院、范公亭、万年桥、周代驿道遗址等大批历史遗存。面对如此丰富的旅游资源,青州市提出建设文化名城、生态名市、旅游名市和经济强市的目标,发挥文化资源优势,积极以文化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在已开发和利用的项目中,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距今近300年历史的旗城却在目前的“黄金旅游线”中毫无优势甚至说是缺席了。当然这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

(一)由于历史原因,旗城的标志性建筑已被拆除殆尽根据史料记载,清王朝的八旗兵民从雍正十年(1732年)进驻青州,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解体,共经历了197年的时间。满洲旗兵团和八旗组织解体后,青州旗城陷入无政府状态,旗兵生计无着,旗人民不聊生。生活极度困难的满城旗人,将都统衙门的两座辕门最先拆除,随后都统衙门前的一对石狮子也被低价卖掉。旗人们拆完了衙门又开始拆庙宇。普恩寺、北大庙、关帝庙、万寿宫、福应寺等相继被拆除。解放战争时期,城墙便一段一段地被人们肢解推倒,雄伟的四门城楼也被随风拆逝了。现在,青州旗城十八世纪所建旗营官房已寥若晨星。青州旗城的废弃,自1929年旗兵团解体始,至1948年青州最后解放为止,期间除了残留部分官房和个别庙宇外,旗城的城池和城内主要建筑物全部被拆除废弃。当年满城内容官房将近5000间,如今已所余无几。据说,80年代初,村内旧建筑尚有防御衙门旧房4间(在北城十字口西北)及兵民住房200间。但近2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步伐的加快,剩余的旧建筑迅速被新型民居所取代。目前,全村保留的清代老宅仅有2处,一处为兵丁住房,一处为官员住房。时间不过20年,一座雄伟的军事古城就在齐鲁大地上消失了。

(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特色民俗生活文化逐渐消失青州满族在清代不事农工,以军兵为业,奉饷为生,八旗兵民在清朝中期之前,生活比较稳定。晚清时期,连年战争,每况愈下,1912年辛亥革命之后,大清王朝的灭亡,青州北城也在历史大浪冲击下随之土崩。根据村委会提供的《青州市益都镇北城村现状分布图》,可以看出:现在的北城村基本上仍保持着原满城建筑的格局,村内外道路、居住区分布,尚未有大的改变,但满城城墙早已荡然无存,城基旧址已修成平坦规整的人行道。2004年,作为自然村的北城村约有1559户,5100人。基本上仍是满族,少数汉人主要是与满族通婚进入的。目前满汉通婚很普遍,所生子女可以随便申报族属,但多数人倾向于报满族。因为报满族可以享受国家有关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其一,升学考试照顾一个分数段;其二,可以生两个孩子。#p#分页标题#e#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致使青州满族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北城村满族居民均无地可耕,集体土地均已收回,用于土地租赁等。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北城村民忙于生计,有的从事经商买卖,有的进入工厂做工,生活习惯上也深受汉族的影响。虽然在语言、婚俗、生活禁忌上等方面保留了一定的传统,但满族自身的特色民俗习俗特征正在渐渐消失,尤其在年轻一代的身上表现更为明显。

旗城历史文化旅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满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大力发展北城社区的旅游业,有利于保护、继承和发扬满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四大城门和城墙的重建以及一些具有标志性建筑的恢复,无论是对北城社区的满族村民还是对山东省其他市区甚至是国内外前来观光的游客,都可以让他们产生视觉上的冲击,提高游客主动了解满族民俗风情,学习和了解满族文化的积极性。在旗城文化博物馆里复原相关满族的特色资源,有利于传承和发展满族的服饰、饮食、娱乐等民俗文化。在服饰方面,满族最具传统的是“男子的长袍马褂,女子的旗袍”。通过复原满族的传统服饰不仅可以唤起北城社区满族村民对自身民族传统服饰的保留与发展,还可以让国内外的游客来参观与学习满族传统的服饰文化。在饮食方面,比如在开展一些营业性的餐厅时可以将满族的特色名吃展现出来。如现代风靡华夏各地的满族传统食品———火锅,以及普通百姓日常食用的家常风味及面点小吃,像腊八粥、酸汤子、豆面饽饽、萨其玛、粘豆包、豌豆黄等等。另外,还可以举行一些营业性的表演,比如赛马、珍珠球、射箭、打拨球、老鹞叼小鸡(一种满族儿童喜爱的游戏)等体育活动与游戏。通过这样的一种形式,让来自全国各地的满族同胞和其他兄弟民族积极参与其中。一方面可以使满族同胞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与交流进一步加深,民族感情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另一方面兄弟民族在参与的过程中可以充分感受满族人民丰富多彩的文化。满族传统文化在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动过程中进一步得以发扬与发展。

(二)有利于增强满族人民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满族传统文化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那么在这种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唤起北城满族人民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就显得更加迫切与必要。这也就注定了旗城旅游业的开发将在增强满族人民的民族文化认同感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斯大林于1913年给民族下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由此可见,共同的地域是民族形成的最基础条件。北城社区通过对四大城门和城墙的重建,具有标志性的建筑(如各种古迹遗址)的恢复,可以在地理居住环境上增强北城社区满族人民的地域认同感。而旗城文化博物馆的修建,在其中通过展览满族的手工艺品如中国结、香囊、金玉饰品等,以及品尝满族的各种特色小吃,表演满族的体育活动和游戏,可以让满族人民在参与其中的过程中,既加强自身对本民族文化的了解,同时也向他人展示了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进一步增强了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

(三)有利于展现青州旅游特色,促进青州文化发展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与文化结合才能迸发出无限活力。青州有着5000年的历史,名人荟萃,文化灿烂,青州最为宝贵的财富就是文化。而旗城文化是青州市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北城社区为中心,建设旗文化产业园区的构想丰富了青州市发展旅游业的内容与主旨,也是实现将青州市建成“三名一强”(文化名城、旅游名市、生态名市和经济强市)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每一处景点的打造和每一个项目的创意都立足高品位的文化内涵之上,有了文化内涵的旅游才具有灵魂和生命力,才有看点和卖点。通过对旗城传统文化的挖掘与发展,从而促进整个青州市文化的繁荣发展。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