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探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探究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古老国家,拥有着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文化,古老的中国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讲,它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是古老中国智慧的象征,它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承载着古往今来的灿烂文化,不幸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我们身边消失,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座巨大金矿无人问津的话,则只能被掩埋。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必须引起重视,我们需要从制度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制度的保障,提供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保护。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国家的长远大计,需要付出更多人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内法;国际法

一、对非遗的保护是大势所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由于其内涵丰富,二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其保护我们需要区别对待,认真地去思考,考虑其自身的特殊性,对症下药,方可解决非遗的保护问题。

(一)现实国情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发展很超前,有的发展很落后,矛盾比较突出,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整个过程,并一直存在着,面对矛盾,我们需要弄清矛盾的因果关系,分析这个矛盾,这样才有助于更好地去解决矛盾。非遗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我们要有文化自信,我们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有着厚重的文化给我们做支撑,文化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灵魂,作为非遗的文化可以带给我们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方向。从世界的角度观看此时的中国,一个文化大国的形象矗立在世界的东方,文化是其目标之一,打造文化强国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认同感和国民精神的根基。2018年在的讲话中提到了“四个自信”,其中就文化自信作出来了深刻的阐述,他指出了文化自信的重要性,他在发言中强调文化自信是更加基础和深厚的自信,它是最根本的自信,坚定文化自信就等于坚定民族的自尊、自强。

(二)全球化的需要

面对经济和文化全球化,尤其是现在,我们需要保持头脑清醒,首先就经济全球化来讲,指的是商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但是我们仍需认识到其不足之处,面对经济全球化,许多人的观念开始发生了变化,只注重经济利益,认为物质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殊不知没了文化的支撑,我们很难想象会是什么样子。经济全球化还给我们文化的多样性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如果把文化比作一只万花筒,那么最好的景象应该是百花竞放的局面,可如今的形势是西方文化却成为了主导,主要集中在建筑、影视、食品等领域,尤其是美国凭借着资本优势和高超的影视技术获取了年轻一代很多人的眼球,开始陶醉于西方文化,这种单一的文化模式对与文化的多样性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必然会导致文化的衰落。其次,从文化的传播来看,文化全球化指的是文化在全球化范围内的传播,它是一种文化在世界发展的趋势,在面对外来文化的时候,我们要拒绝“拿来主义”的发生,我们需要保持理智清醒的头脑,积极地学习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学会抵御外来不良文化的能力,这样才不至于在文化全球化中失去自己的本民族文化。在2017-2023年中国非遗行业现状研究中,指出了非遗不仅是民族自我认知的历史依据,它在民族走向未来的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大到国际社会,小到普通民众,都应该加入到非遗的保护行动中来。人类发展需要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世界上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人类文明的进步正是在各种文化的碰撞中发生的,在吸收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过程中,发扬本民族的特色。从人类的历史来说,人从生到死有一定的时间段,这是非常短暂的,唯独传统内在于传统的伟大精神、智慧与理念没有时间的期限,它超越了时空,它是一个民族价值观念的体现,是国家的软实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分析

非遗又被称作无形遗产,它的分类是相对于物质遗产而言的,它是文化大家族中的一个重要分类,它所指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不仅具有了文化的共性,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正是由于其特殊性,所以非遗的保护也是一大难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非遗的生存土壤恶化。一是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想要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离开自己的家乡去城市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城市里有着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这造成了许多乡村和城镇后继无人的状况。二是人们的文化观念渐渐地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对于民族音乐、民族舞蹈、文学艺术等等,由于其这些非遗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有着其特殊的时代背景,所以很多人容易对其贴上标签,认为现在学习这些东西都已经过时了,逐渐地不被人们接受,不在被人欣赏,更加不会去传承,面临失传危险。三是学习非遗的困境,传统技艺和口头传统表达本身包含着复杂的内容,这些内容都需要非常好的记忆力,包括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目,传统音乐和民间文学、古典史诗都需要表演者具备高度精确的记忆力,这无形之中增加了学习的难度,可能花费了时间学不会,同时在个人看来,就算学会了也没有用武之地,所以使得年轻人疏离了传统艺术,失去了学习的兴趣。第二,传承与创新问题,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要义,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的是不仅要完整地保存下来,而且还要弘扬。一是就非物质文化的保存存在着一个问题,由于民间艺术大都分都是以口头传承方式流传下来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造成了人走艺亡的现象非常普遍。二是从事传统技艺的艺术家们数量在不断减少而且年龄在逐渐增大,年岁已高,艺术家在传播传统艺术上时常感觉力不从心。三是由于非物质文化本身学习的难度较大,很多人不愿意学习,所以导致保存很是问题,创新只有在保存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第三,保护经费短缺的问题,保护非遗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全世界是普遍存在的,由于资金不足,导致了就非物质的保护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资金不足的问题是非物质文化流失的一个很大的原因。

(二)非遗保护的立法现状

迄今为止,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文化领域法律占全部现行法律文件的比例为不足2%,与之对应,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文件分别占全部现行法律文件的比例为31.5%、52.1%、7.56%和7.56%。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层面上算得上与文化领域相关的法律文件只有《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广告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其中《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今年3月才实施的新法,而《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因过于陈旧正在修订中。文化产业促进法经过几年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已经到了第八稿,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预计在今明两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的关注度社会给与了很高的期望,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具意义非凡的。以上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文化立法领域均呈大片空白和严重滞后状况。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非常不匹配,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就只能是一句口号。

三、非遗的法律保护措施

第一点,享有立法权的部门应充分行使立法权,根据现实实际情况的需要填补立法的空白,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最近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点,明确非遗中的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保护的关键,法律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只有在明确概念之后才能分析其特征,依据特征和现实基础实施法律保护。第三点,明确权利和义务,根据17世纪英国学者洛克的“劳动价值论”观点,非遗是由技艺传承人或者族群创作、演绎和完成的智力成果,传承人应当对该劳动成果享有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享受国家扶持的权利,但同时作为传承人也应当履行的义务,比如保存的义务、传承给后人的义务,总而言之,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第四点,做好相邻部门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与民商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就从目前我国的非遗保护的现状来看,主要采用的是以行政法保护为主、以知识产权法为辅的方式。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我们需要选择适用法条依据,虽然非遗保护法就保护作了说明,但是这样的规定也只是形式意义上的规定,没有多大的实质作用,需要进一步地探讨。第五点,对于侵犯非遗的行为,综合各种合法手段进行维权,比如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仲裁、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利用刑事诉讼程序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相应的责罚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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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庆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