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真正体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差别,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推动社会经济加快发展。

二、考核组织机构和方式

成立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考核办),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主任,成员为纪委委员、组织员,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等。

1.月度考核。一般安排在考核次月第一周的工作日进行。特殊情况可延至下一周。每月基础总分为100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考核系数依据岗位不同设定,职务系数乡书记、乡长1.6,人大主席1.55,党委副书记1.5,片长1.5,其它班子成员1.4,中层正职1.2,中层副职1.1,一般乡干部1.0,驻村系数麻阳片和后树片加0.05(班子除外),个别特殊情况的村系数,经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此系数仅适用于月度实事量化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系数按县里相关规定的年度个人系数执行)。日常考勤实行倒扣分,乡党委、政府临时性工作和月度重点工作、处理遗留问题、推进重点工程情况,实行单项加分;不驻村的考核分值以驻村乡干部的平均值为基数+日常工作加减分构成。各工作片和各职能办公室进行自评初考,考核办进行核查和汇总,乡班子会议审核,考核结果在乡干部例会上通报并书面形式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金核算发放。

2.年终考核。乡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总分=月度考核平均分×50%+年终民主评议得分×15%+乡班子成员综合评议得分×15%(班子成员由党政正职评议)+党政正职评议得分×20%+加减分考核得分。年终考核评议一般安排在次年一月下旬进行。重点工作考核加分项目,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工作责任人加扣分。

三、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含列入白姆管理考核的司法、国土、林业、动物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办人员,以下简称正式人员);其他经党委研究确定的被考核人员(相关聘用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日常管理。

1.会议学习。由党政办负责。无故不参加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及各相关领导牵头召开的会议(学习)每次扣5分(相关领导牵头召开会议的参会情况,由各相关领导汇总签字后及时交党政办);无故不参会的扣5分,请假、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因病因公请假的不扣分;不遵守会议纪律,被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

2.信息宣传。由党政办负责。80后年轻干部,党政信息、新闻报道、美篇每月上报2篇,每篇加1分,少一篇扣2分;被各级主流媒体采用的,县级加5分/篇;市级加20分/篇;省级加50分/篇;部级加80分/篇;简讯减半。非主流媒体采用的减半。

3.考勤管理。由纪委、党政办负责。在外开会、办事、下村应提前向办公室主任、片长报告,并应在手机移动外勤中上传动向,发现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发现上班期间不在岗在位的,每次扣5分;旷工的,每天扣10分。

4.值班加班。由纪委、党政办负责。不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换班不事先经值班组长同意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无故不到岗按旷工处理;本班值班人员扣分,值班组长按责任人50%扣分。因工作需要加班,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乡长审批,每天加3分。

5.外出请假。由党政办负责。外出请假需在钉钉系统上报备,半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1天以上的需向主要领导书面请假,未及时请假报告的,发现一次扣5分。乡干部按请销假制度执行,事假每月不超过2天、病假不超过4天,每超1天扣10分。

(二)线上工作。实行乡村干部联动考核,各线工作人员及时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每月工作任务(基层党建、综合治理、社会事务、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日常业务);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5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越级信访、新增违建、酒(醉)驾等,则分管领导和相关干部(具体工作人员、联村干部)视情况扣10-30分。同时各联村干部要按时督促所联系村报送各类工作报表,未按时报送的扣5分。(各线负责)

(三)督查曝光扣分。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当月考核扣20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当月扣30分;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当月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差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扣分。(各线负责)

(四)重点工作考核。年初由乡领导班子确定重点工作事项、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人,并给每个事项确定加分值(每项5-10分);如有上级年内布置的其他重点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也可以列入考核加分。年终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由项目责任领导提出具体工作人员的加分建议,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重点工作项目如果按期完成的,可以100%进行赋分;未完成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倒扣分,扣分值由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酌情确定,原则上扣分值最高不超过加分值。(相关科室)

(五)服从组织安排。所有乡干部(含派驻、临聘人员)需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执行乡党委政府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违反组织意图一次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违反两次的由乡纪委进行约谈;违反三次的进行岗位调整,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按待岗处理且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情节严重的经乡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定为不称职。

五、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员评先评优、奖金发放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评先评优推荐。各种评先评优一般在考核排名靠前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2、考核奖金发放。考核奖金,月度考核占60%,按月考核发放;年终考核占40%,一次性考核发放。调离本乡的干部或解聘的人员,考核奖金从次月起不再享受。事假、病假、产假等(带薪休假除外)期间扣除相应月度、年终考核奖金。借用、上挂到上级机关部门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按75%发放月度考核奖金;3个月以上的,借用、上挂(本单位主动送上级挂职顶岗、培训除外)期间不享受相应月度、年终考核奖金(因工作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抽调到重点工程工作的除外)。被待岗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乡干部,停止发放待岗期间月度考核奖,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和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奖。

(1)月度考核奖按月兑现,年终考核奖年底兑现。

正式人员月度考核奖=个人月度绩效分(个人月度考核得分×对应个人考核系数)×县里规定的月度实事量化考核奖金总额÷全体正式人员个人月度绩效分之和。

列入考核聘用的人员,其月度考核奖=岗位补贴+联村补贴(200×个人月度绩效分/100),由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年终考核奖=个人年终考核得分/100×县里规定的年度考核奖基数。

(2)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奖,正式人员(随派出单位考核的人员除外)按县里的规定核发。年终考核奖先兑现被列入县委综合考核内容的项目,年度考核结果列同序列乡镇前两名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按800元/人、600元/人奖励;列同序列后两名的予以曝光批评,并分别扣除800元/人、600元/人;剩余部分按县里规定的发放。

3.干部惩戒机制。考核优秀的干部乡党委政府积极向上级推荐。当年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乡干部予以诫勉谈话,被上级考核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年度不得被评为先进。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乡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建议予以交流,如符合有关辞退条件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