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争先创优、实干创业的工作机制,确保2020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组织部考核的各村干部。

二、考核时间及分值设定

考核时间:每月1次,一般安排在次月第一周进行,特殊情况再调整。基础分值100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三、考核细则

考核主要由贯彻落实、创业承诺两大部分组成。

1、贯彻落实(75分)

(1)乡召开会议未到的,每次扣5分;请假、迟到、早退的扣2分;因病因公请假的不扣分。

(2)在媒体上宣传本村建设亮点或被上级表扬肯定的,县、市、省、国家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所在村被媒体曝光的或因工作失误被问责的,每次扣20分。

(3)周三集中坐班村干部不在岗的扣5分,因私请假批准未到的,每次扣2分;因病因公请假的不扣分。

(4)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五星管理”星级评定,未达到要求的,扣15分;评星结果未及时公开的扣10分。

(5)党员活动日、收看远程教育片和上级视频会议等未落实的,每次扣10分。

(6)村两委班子团结状况得到改善的,酌情加分5-10分;恶化的,酌情扣分5-10分。

(7)“三务”公开栏内容不规范、不及时的,每次扣5-10分。

(8)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发生村干部承揽工程、违规招投标、发放误工、白条抵库、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的,每次视情扣20-50分。村级招待费违规支出的,每次扣5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9)村级计生阵地建设和台帐不达标的,每次扣5分。

(10)低保、五保、优抚等工作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11)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10分;发生森林火情的扣2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50分。

(12)农户建房报批不到现场、不公示的,国土、矿产巡查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新增违建每宗扣20分,及时处理的不扣分。

(13)地质灾害、山塘水库、交通道路、危旧房巡查不到位,有信息未及时到场处理的,每次扣10分,造成损失的每次扣20分。

(14)存量违建拆除每宗得10分,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再得10分;危房拆除每宗得20分,面积超100平方米以上的,再得10分。

(15)垃圾分类、五水共治日常巡查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5分,交办单未及时整改的扣10分;月度最差村每次扣10分;最美村每次加10分;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扣5分;发现家禽散养的,每村扣10分。

(16)发生来信来访,进京、赴省、去市、到县每次分别扣40分、30分、20分、10分。发生矛盾纠纷,村干部及时处理的,每次加2分,规范调处成功的,另加5-10分;未按要求调处的,每次扣5分。

(17)完成各线示范创建作任务的,县级、市级、省级、部级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

(18)按照党委要求,完成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加10分,如发展的党员为35周岁以下的加15分,未完成的扣10分,党费不及时上交或党报党刊未完成任务的扣10分。

(19)紧急信息报送,发现瞒报、漏报、迟报的每项、每次扣30分。

(20)“无证明城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10分。犬类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

(21)消除经济薄弱村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务指标的扣20分。

(22)未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布置各项工作任务的,经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每次视情况扣10-30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各线根据工作开展进行打分。

2.创业承诺(25)

创业承诺,完成100%的不扣分,完成80%的扣10分,完成50%的扣20分,50%以下的不得分,未实施的扣40分。

四、考核奖惩

1.评先推荐。考核排名靠前的村干部以及所在的村将作为向上推荐评选先进村级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考核奖金。每年将全乡各村以人口数设系数,800人口以上系数为1.2,500-799人口系数为1.1,300-499人口系数为1.0,300人口以下系数为0.9,年终考核奖根据组织部相关文件执行。

3.惩戒机制。建立村干部辞职与诫勉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对因个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联动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诫勉或劝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