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公共课信息伦理教育建构

计算机公共课信息伦理教育建构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广泛应用,信息传播与处理活动成为社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些活动中,信息技术为人的行为方式提供了多种可能性,但是起决定作用的依然是人的价值判断.伦理原则是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的重要因素.当前出现的许多信息网络问题不仅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更是凸现了信息伦理的薄弱.提高大众的信息伦理水平,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责任.就高等教育而言,有必要将信息伦理教育纳入计算机基础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信息伦理水平,同时丰富课程的文化内涵.   1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内容设置   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设置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有关信息文化和技术的基础性教育,在内容上体现为稳定的、基础性的以及让学生长期收益的信息技术知识[1].就目前大部分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看,涵盖了硬件基础、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网络和多媒体等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以及信息技术发展史等人文性较强的知识.这些内容的涵盖面较广,但是各自为营的组织方式在价值性层次上缺少统一的引领,不利于建立相互联系,形成学科内容的整体完形.计算机基础教育的根本是建立计算机科学同整个科学世界乃至同人类社会的普遍联系.[2]这种根本性的实现需要以一定的价值理念为导向,价值性的判定必须从社会发展及科学发展的漫长历史中凝炼,并且面向未来,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而对于社会与学科在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的分析,则不失为探索价值原则的有效手段.目前在信息技术的众多领域中普遍存在,并且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的莫过于信息伦理问题.   2信息伦理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信息伦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出现和成熟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W•曼纳首先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的概念,并研究了计算机技术的出现所产生的相关伦理问题[3].在网络技术广泛使用之后,网络活动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形式,与此相关的“网络伦理”的概念又开始出现.如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融合已经成为信息技术领域的主要发展趋势.这一领域下相关的各种伦理问题研究也统一于“信息伦理”的概念之下.总体来看,信息伦理是在信息社会中,信息的制造者、服务者以及使用者的行为规范,其中网络伦理是信息伦理最重要的构成部分[4].信息伦理的研究与信息技术环境下伦理问题的出现是密不可分的.数字技术使得信息的加工、处理、使用更加方便,而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不当道德观念的驱动下,信息篡改、盗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网络技术的出现又为信息的处理、传播等创造了多元一体的新环境[5],这一环境屏蔽了参与者的某些身份和地域特征,行为方式难以受到传统社会环境中的伦理舆论牵制,而更多取决于自身的认识水平.环境的真空与信息伦理认识的欠缺使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开始在网络环境下出现,甚至引发为影响甚广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势必会程度不同地影响社会今后的发展.伦理道德始终是调控人行为的根本动力,对于信息技术环境下的信息管理,不仅要加强技术调控和法规建设,更重要的在于信息伦理的教育和引导.只有通过信息伦理教育的手段才能更好的形成人的高级内驱力对低级内驱力的调节作用,规范信息行为,进而优化和改善信息网络环境.   3将信息伦理教育纳入计算机基础课的必要性   在大学计算机基础公共课中加入信息伦理教育是提高大学生以及全社会信息伦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计算机基础课程自身的发展要求.2011年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大学学历者占网民结构的22.2%[6].而近年来大学录取率也在不断增长,全国已有8个省份的高考录取率超过80%,2011年的全国录取率也达到了72.3%[7].从长远来看,大学学历者势必将在社会公民中占据更高比例.因此,提高大学学生的信息伦理水平,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整体的信息伦理水平.   而就目前来看,提高大学生的信息伦理水平需要信息伦理教育.信息伦理与传统社会伦理有一定的继承性,但是又有其植根于信息社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学生在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中难以受到濡染,更需要在学校教育中习得.另外,信息伦理教育也是大学生自身的诉求,在一份针对大学生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有40.98%的在校大学生希望接受信息网络伦理教育[8].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已经感受到了信息伦理缺乏所带来的发展危机,产生了自我提高的驱动力.由此来看,在大学阶段进行信息伦理教育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大学实行信息伦理教育需要以一定的方式为载体.而对这种载体观点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宣传教育活动.如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了网络伦理宣言,明确谴责“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9].在我国的大学中,也都有各种形式的信息网络文明公约等.这种方式可以表明一定的社会立场,但是对提高学生的信息伦理水平的作用明显有限.另一种方式是在学校社团活动中实现.信息伦理涉及到价值性,而以学生控制为主的社团活动难以实现对价值性的正确把握,所以这种方式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可取的.第三种方式是开设信息伦理课程.如美国杜克大学就为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因特网”课程[10].   但是这种课程的开设势必将占用一定的课程资源,这存在着一定的现实约束性,而且离开了信息技术谈信息伦理也是不合逻辑的.更重要的是作为一门课程无法与现有的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技术基础并立而设.因此这种观点也是不可取的.信息伦理教育最好的平台只能是计算机基础课程.信息伦理涉及到现代信息处理的各个方面,而这些方面的技术基础和文化基础都包含在课程本身之中.伦理行为取决于伦理认识,而伦理认识来源于对行为对象的深度认识.结合计算机文化和技术内容,可以更全面的认识信息伦理,更好达到彼此联系又相互贯通意义的理解.而且由于课程在教师的控制下进行,不仅系统高效,也能更好的把握伦理教育的价值方向.人的作用始终是伦理道德教育中的决定性因素,学校的伦理教育离不开教师,而与学科相关的伦理教育更离不开学科教师.只有通过学科教师对该专业深度理解基础上形成的价值观念下的信息伦理教育才能使学生更好的形成信息伦理认识.#p#分页标题#e#   设置信息伦理教育的内容也是计算机基础课程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课程自身建设来看,计算机基础课需要适应信息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生培养目标的需要,而这三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信息伦理已经成为信息社会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计算机基础课程从其本身的存在意义出发有必要在内容上加入信息伦理部分,以达到其稳定性、基础性和全面性的统一.此外,信息伦理的价值引领性也可以将各部分内容统一起来,以达到形而上层面上的一致.   4信息伦理教育的内容框架   信息伦理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对信息网络行为的价值认识,形成道德责任自觉,达到信息伦理规范、信息伦理原则等道德意义上的应然要求[11].信息责任是信息伦理的核心.在各种信息网络的有关活动中,责任感的弱化所导致的道德滑坡是信息伦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以信息责任为核心延伸出网络行为利而不害、适度使用、协同发展的基本准则.无害性原则是国际伦理与信息技术协会主席理查德•斯皮内洛提出的三条信息技术道德规范原则之一[12].在信息的产生、存储、传播和应用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注重信息的所有权和信息的无害性,即不对他人和自身的信息安全和权益构成伤害.   在此基本前提下使信息既服务于个体又对社会整体产生有益的正效应,促进信息领域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信息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信息资源的过度使用是造成信息泛滥、信息垃圾、网络沉迷等现象的直接原因.信息伦理的作用在于使信息的无限性与人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的实际需要相统一为现实的有限性,使技术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相协调,避免“技术异化”的出现.同时,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信息技术,以为人类活动创造更大的可能性.这一有机统一体现了信息伦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并以信息的适度使用作为实现途径.信息技术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个体及社会的共同发展.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过程[13].而这种发展过程的实现基础则是人际之间的协同合作.协作的实现建立在相互尊重、利益共享的基础之上.信息的开源与开放极大的带动了信息资源的优化与发展,同时也对参与者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伦理在此意义上的内涵在于从对信息本身的关注发展到信息化环境下对人际关系的关注.这也是需要在传统人际关系的基础上加以重新建构和发展的.当然,以上所述仅是基本框架,信息伦理的内容不仅限于此.随着信息技术和社会的发展,信息伦理建设的重点也将会不断地转移,而信息伦理教育也应从现实需要出发,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安排.信息伦理教育在目标上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因此教学方式上应当灵活多样.如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教学方式,而评价方式则应当以形成性评价为主,注重对过程的考量.   5总结   信息伦理问题是信息技术与社会的发展在伦理层面上所引起的新问题,这一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网络活动的有序和稳定.提高社会成员的信息伦理水平是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在高等教育中,加强信息伦理教育是提高大学生信息伦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而计算机基础公共课是承担这一内容的最佳载体.从课程自身发展来看,信息伦理作为信息文化的重要部分,对个体及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作用.以基础性和稳定性为特征,面向学生未来发展的计算机基础公共课程也有必要纳入这一教育内容,以适应学科和社会的发展需求,保持自身的时代性.总之,将信息技术纳入计算机基础公共课是学生和社会未来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学科建设自身发展的应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