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中的意向性客体理论

文学创作中的意向性客体理论

 

罗曼•英加登作为波兰著名哲学家、美学家、文学理论家,现象学哥廷根学派的重要成员之一,在欧洲乃至世界哲学、美学及文学领域拥有重要地位。   他在存在论、认识论、逻辑学、哲学人类学、美学与艺术理论等领域的建树让人倾叹。另外,他在文学领域也有着巨大的贡献,他的《论文学作品》被公认为是文学艺术理论的一大突破。在《论文学作品》中,英加登认为文学艺术作品存在于四个彼此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层次中:一是语音现象层,指的是文字的字音和建立在字音基础上的更高级的语言构造,包括韵律、语速、语调等,这是文学作品最基本的层次;二是意义单元层,指词、句、段等各级语言单位的意义,意义层是文学作品诸层次的中心层,为整个作品提供结构框架;三是再现客体层,即作者所要“虚拟性”地再现的人物、事物、背景等,它们共同构成一部作品中的世界;四是形而上层,指作品的再现客体层所呈现出的崇高、悲剧性、恐怖、镇静、神圣悲悯等气质,而这种形而上层,往往只出现在伟大的文学作品当中。   一、再现客体层次的内涵   英加登的文学作品层次理论来源于他的文学作品本体论。受胡塞尔的“纯粹意向性”学说的启发,英加登把文学作品看作是一种“意向性客体”,认为文学作品并非自在自为地存在,文学作品依赖于具体个人———作者或读者———的意向性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说文学作品就是人类主体意识建构的结果。他的这种把作品看作是“意向性客体”的观点,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物理或心理的层次,是主体和客体因素相互交融,共同运作的产物。英加登认为,文学作品中的再现客体是在语言意义造体单元中的意向所创造的一种纯意向性的客体,是派生的。   根据分析,他认为再现客体层次大概是文学作品所有层次中为读者最熟悉的一个层次。事实上,它也是文学的艺术作品中唯一得到有意识地充分理解的组成因素的层次。对于每一个再现客体,我们都应该将它的内容和它的纯意向性结构区分开来。相互之间有联系的语句的纯意向性的对应物之间可能有各种各样的联系。因为在这些对应物中,既有只是再现一个客体的事物的状况,又有反映了各种不同的客体的产生和它们之间的联系状况。   这些相关的再现客体并不是孤立的,和整体是没有关系的,它们相互之间有各种各样的联系,已经形成了一个上层的集中了各种因素的存在领域,而且就是以一种非常独特的方式———一个不很确定但是某种类型的存在片段,表现了一个被确定的世界的质的内涵。这个片段所涉及的范围任何时候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束光线,它给我们照亮某个地区的一部分,那么另外一部分就在不确定的昏暗中消失不见了,在昏暗中消失的部分,它虽然不确定,但还是存在的。   二、再现客体的各个层次   1.再现客体的实在的观相。   如果在一部小说中有再现的人们、动物园、国家和房屋等,也就是说,如果说到存在的实在类型的客体,它们在文学作品中都表现出了一个实际存在的性质,虽然读者常常意识不到,但是不能把那个实体的性质和实在客体的现实存在的性质完全等同起来。   我们说的文学的艺术作品中的再现客体是指实体的外部观相,它并不要求一定要认真对待,因为读者在阅读作品时,会把一个拟判断的话语当成真正的判断,而意向性的客体也真的假装成实在客体了。另外,从再现客体的本质上来说,它虽然是一种类型的现实客体,但没有“扎根”在现实世界中,它自己也没有处在一个现实的时空中,这就是说,它完全没有脱离意识主体行动对它的引导。   2.再现空间和想象空间的区别和联系。   在提到再现空间和想象空间的时候,明白现实空间和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现实空间和文学作品中的再现空间完全是两码事,在它们之间没有任何的过渡。再现空间是一个独特的空间,在本质上它是属于那个再现的“现实”世界的。另外,再现空间和意识主体,特别是读者自己想象的一个“想象”空间不同,但是我们在阅读一部作品时,通过明见的想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直接地进入再现空间,这样就可以为以上两种空间搭建一座桥,把他们连起来。   3.再现的时间和时间的透视。   如果再现客体都是实在客体类型的客体,那么它们就处在一个独特的再现时间的范围之内,这个时间既和现实世界的“客观”时间不同,又和意识主体的“主观”时间不同。第一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再现客体,特别是人们参与的时间和过程,本质上都是有时间的。   这些时间和过程不是先后就是同时,它们之间有一个时间先后的安排。这个先后使得时间的每一个阶段和片刻都能够再现出来。但是再现的时间和真正具体的时间是不同的,文学作品中再现的不是空泛的物理时间,而是近似于具体的交互主体和主体时间。不管是交互主体还是主体“充实的”时间,严格地说在它们各个阶段都不是单一的类型,也不是一个空的中介点。而且,再现的时间在结构上和实在的时间上也不同,它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出现的,成为某种理性或现实世界的时间的变种。   总之,文学作品中被再现的客体都是派生的纯意向性的客体,它们在本质上不能单独存在。从它们的内容来看,它们一般都属于实在客体的类型,但它们不能单独地存在,说明它们的内容是对现实存在的模仿。在这种情况下,属于被再现的虚拟世界的时间也只能是一种近似于实在时间的东西。   4.再现客体未确定的位置。   再现客体的未确定的位置实际上就是当再现客体的内容属于实在客体类型的时候,这个客体是如何被无数的不同程度的意义单元所确认的。#p#分页标题#e#   文学作品的再现客体位置的确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名称的确认,第二就是通过一些完整的语句的确认。这些语句能够说明一些特定的事物的状况,客体在这些状况中得以再现和构建。每个事物状况的增补都可以表现语句主语所确定的客体或表现在那个事物的状况中的客体绝对和相对的特性。比如,我们不说“一个人”,而说“一个有经验的老人”,通过这种确定意义的补充,就可以消除一些未确定的位置。   例如,我们在一部小说的开头可能会读到这样的句子:“在桌子旁边坐着一位老人。”在这里,我们知道有一个桌子,但桌子是“木质的”还是“铁质的”就是一个未确定;桌子是新的,还是旧的,也没有界定;老人又是什么样的,慈祥的,饱经沧桑的,还是鹤发童颜的,等等,也都没有确定。另外,再现客体内容中的“未确定的位置”还和实在客体的个体性有关。   由于再现客体的个体性,它的实在性是假想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在性。由于语词的名称意义的形式内容相关的因素的影响,这个客体被假想为一个“个体的”,但这并不能说明它的“一般的”特性也包含着相关的“个体性”特性。比如,我们很喜欢用这样的定语来描述物体,如“红色的”球,“木头”桌子,等等。   但是事实上,要明确地显示出红色的色调是很难的,这对于表现在文学作品中的联结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例如我们在用一般性的名称的时候就是这样,那个再现客体的“个体性”特性也是没有确定的。毫无疑问,它们属于那“一般性”特性的可变范围之内。因此不管再现客体的类型和上面所说的有什么不同,它的内容都是未确定的位置。   三、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再现客体层次的局限   英加登对文学作品再现客体层次的论述非常详尽,他认为这个层次是所有文学四层次理论的核心,同时也是作品的轴心,但英伽登却简单地把文学作品的再现世界和这个实在的世界幼稚地等同了,认为它只存在于作品中,并没有任何其他的功能。在这里,英加登把对文学作品层次的探讨紧局限于作品本身,而没有将它拓展出去,实在是一种遗憾。   而事实上任何作品的存在都是依赖于再现客体的,而再现客体和现实世界的关系,以及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才是作品存在的目的和根基,正是基于这一点,文学作品才有存在的意义。